合同法案例分析 PPT
合同法PPT课件PPT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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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方式不明确的。履行规则:按照有 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即采用不 使债权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方式履行。
–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履行规 则:一般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即债务人 负担。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的。履行规则:按合同履行地的市 场价格履行;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规定价 格履行。 逾期交付的,遇价格上涨,按原价执行,价格下降,按新价 执行;逾期提货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按新价执行, 价格下降,按原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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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履行规则:给付 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 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 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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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效力的含义
合同的效力,即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已经成立 的合同在当事人各方之间产生的法律拘束力。
1、当事人必须适当履行合同的义务;
2、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须履行法律规定的附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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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当事人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效力待定的合同
(二)意思表示真实
可撤消、可变更的合同
(三)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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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效力待定的合同
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 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有权人追认方可生效的 合同。
–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订立的与之年龄、智力、健康状况不相 适应的合同。
合同法案例ppt
(1)甲、乙、丙之间的合同, 属于《合同法》上的哪种合同?
属于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 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 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 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 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 条)
(2)现设乙公司以未加盖 合同专用章为由,主张合同 无效,其理由能否成立?
其理由不能成立。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
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
成立。《合同法》第三十二条
签字和盖章之间是择一关系,而 不是都要求具备。
(3)丙与丁银行的借款 合同中的借款数额应为多 少?
270万元。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 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 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 并计算利息。《合同法》第二百条
判决?其理由是什么?
(《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3、合同效力与不安抗辩权
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 值1千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
该公司董事长与乙公司签 订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
合同规定: 精密机床作价950万元; 甲公司于10月31日前交货;
乙公司在交货后10天内付清款项。
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
的物非由于双方当事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
发生的意外毁损、灭失的情况。 意外毁损、灭失:地震、火灾、水灾、 风灾、战争等事故或不可抗力所致的毁损 或灭失。
• 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标的物发生上述意外毁
损或者灭失时,损失由买方还是卖方承担的 问题。 • 基本原则:标的物的风险随标的物的交付而 转移。
•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
丙、丁、戍签订了如下合同: (1)丁银行借给丙公司300万元, 预扣一年的利息30万元,实际交付 丙公司270万元; (2)戍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丙 公司应付给戍公司担保费30万元。 合同由三方签字并加盖了各自 的合同专用章。
经济法案例分析(合同法)幻灯片PPT
问题:〔1〕应当如何认定朱、李签订的一明一暗 两份合同的效力?
〔2〕朱某不能将房屋交付〔过户〕给钱某是否影 响朱某和钱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为什 么?
另一个电子邮件信箱发出了承受发盘的通知,并表 示其已做好履行合同的准备。
北京A公司发现纽约公司发来的邮件是北京时间 6月9日上午11时许,计算机显示的接收时间是北 京时间6月8日上午8时22分。这时,北京A公司知 悉国际市场上咖啡豆的价格已经开场上涨,于是 向纽约公司发出通知,将该批咖啡豆的价格提高 至2000美元/吨。纽约公司回邮件拒绝承受,要 求北京A 公司按合同履行其交货义务。后北京A 公司将该批咖啡豆以2300美元/吨的价格卖给了 美国的另外一家公司,纽约公司遂向北京法院起 诉,要求北京公司赔偿其损失,北京公司那么辩 称,其与纽约公司之间的合同并未成立,在没有 合同关系的情况下,纽约公司的索赔缺乏依据。
格为50万元人民币的买卖合同,并于4月30日将 该批设备交付给D公司。因该批设备的使用说明 等资料仍在赵某处,D公司收到设备后屡次催要 未果,致使无法使用设备,闲置库中。6月8日, 一场意外的火灾将该批设备烧坏报废。
问: 1、赵某委托B公司销售设备的行为属于何种 代理行为?
2、如果赵某事后取得处分权,该销售设备的 行为是否有效?
3、如果赵某以A公司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合 同有效,于何时生效?
4、合同如果有效,对B公司以50万元价格将该 批设备出卖给D公司的行为,有人说:“由于B公 司以低于指定的价格将该批设备出卖,又未经委 托人同意,因而只有在B公司补偿其差额的情况 下,该买卖才对A公司发生效力〞。此种说法是 否有效?为什么?
《合同法案例分析》PPT课件
合同法案例分析
1.试述甲传真订货、乙报价、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法律性质。 2.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问题: 3. 如果甲、乙事先没有特别约定 , 那么甲在未支付货款的情 况下,是否承担货物灭失的风险?为什么? 4. 如果乙发现甲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 , 并向其关联 企业无偿转让财产,可能使乙的货款无法得到清偿时,乙可以 向人民法院提出何种权利请求,以保护其利益不受侵害? 5. 如果甲在未征得乙同意的情况下把付款义务转移给了丙 , 事后将此事通知了乙,甲是否可以免除对乙的付款义务?为什 么?
合同法案例分析
甲公司(本题下称“甲”)向乙公司(本题下称“乙”)发 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 供货时间、交货方式、付款方式等内容,并要求乙在20 日内报价。乙接受甲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亦要 求甲在20日内回复; 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乙 增加供货数量和订立合同书确认合同内容。乙在未签 订合同书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甲收货后未提 出异议,亦未及时支付货款。三个月后因市场发生变化, 该货物价格下降。甲遂向乙提出, 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 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乙不同 意甲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二者发生纠纷。
标准答案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3.甲应当承担货物灭失的风险。按照(合同法)的规定,除法律另有 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标的物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之前由卖 方承担,交付之后由买方承担。本案中,乙向甲交货后,货物灭失风 险应当由买方甲承担,不管其是否支付了贷款。 4.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使撤销权的请求,撤销甲放弃到期债权、 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以维护其权益。 5.甲不可以免除对乙的付款义务。因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债务人 转让债务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否则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本案 中,如果甲在未征得乙同意的情况下将债务转让于丙 ,该转让对乙 不生效,所以甲仍需向乙承担付款义务。
合同法相关案例分析模版(PPT30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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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无权代理行为
*无权处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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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甲授权于乙,向丙租屋租金每月不得超过400元。 后甲又单独去信,命令乙不得以超过350元的 租金租屋。乙向丙出具甲的原始书面授权书, 丙同意以每月390元的价格出租房屋给甲,双 方签订合同。甲认为价格过高不同意乙代订的 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丙要求甲承担责任,后 甲下落不明,丙要求乙承担责任。请问应该找 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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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 欺诈 胁迫
显失公平
类型
重大误解
趁人之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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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某甲十分喜欢收藏,一日见同村人乙家里有一花 瓶,甲认为该花瓶是宋代的,就商量购买。乙 表示该花瓶是祖传下来的,也不知道是何年代 的,但不能卖。甲几次与乙商量,最终乙以3万 元价格将花瓶卖给甲。半年后,其好友丙见到 该花瓶,告诉甲该花瓶并非宋代的,至多值1万 元。又过了两年后,丁见到甲,告知甲其所买 的花瓶是复制品,此时甲知道吃了大亏,就以 其与乙之间的合同是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为由, 请求撤销该合同,乙不同意,谁的要求合理合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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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损失
违约金 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
定金罚则 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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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罚则
继续履行
违约金 赔偿损失
采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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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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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效力
1. 无
效
2. 效 力 待 定
3. 可 撤 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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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的地点
01
(一)确定合同成立地点的基本依据
02
03
(三)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时合同的成立地点
04
(四)以行为成立合同时合同的成立地点
合同成立,是通过要约、承诺的程序实现的。承诺生效,则合同成立。因此,“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第492条第1款)。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492条第2款)。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483条)。承诺生效是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也是判断合同成立时间的标准。
《民法典》第490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要约
第一节 要约与承诺
要约的效力
要约生效的时间
对话方式要约的生效时间非对话方式要约的生效时间
要约对双方当事人的效力
对要约人的效力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第一节 要约与承诺
要约的撤回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阻止要约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撤回,有两种情况:其一,撤回通知先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此时不会给受要约人造成任何损害,自应允许撤回要约,要约不发生效力。其二,撤回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此时受要约人也不会因信赖要约而行事,不会产生损害,撤回通知也足以消灭要约。
合同法案例ppt
合同法案例ppt一、引言合同法是我国民法典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经济交往、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PPT将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介绍几个与合同法相关的典型案例,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合同法的运用和实践。
二、案例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1. 案例背景:甲方与乙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在交付房屋后,乙方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2. 合同法适用:根据合同法第十八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理或者更换房屋,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房款。
3. 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支持乙方的诉求,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对房屋质量问题进行修复。
三、案例二:劳动合同纠纷1. 案例背景: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工作期间,乙方发现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
2. 合同法适用:根据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资,否则乙方有权要求支付工资并要求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3. 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支持乙方的诉求,要求甲方支付工资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以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四、案例三:网络购物合同纠纷1. 案例背景:甲方在某电商平台上购买了一件商品,但在收到商品后发现与描述不符。
2. 合同法适用: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五条,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换货或者修理,并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3. 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支持甲方的诉求,要求卖方退货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案例四:借款合同纠纷1. 案例背景:甲方向乙方借款,但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乙方未按时偿还借款。
2. 合同法适用:根据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乙方未按时偿还借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利息,并可以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借款。
3. 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支持甲方的诉求,要求乙方支付利息并返还借款,以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六、案例五:合同解除纠纷1. 案例背景: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但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2. 合同法适用: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者丧失实现合同目的的可能性,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法案例分析ppt课件
5.设在牛款付清之前,丁不知甲保留了此牛的所有权,乙 与丁达成一转让牛4的合同,作价2千元且将牛4交付丁。 丁能否据此取得该牛所有权?为什么? 丁能取得该牛的所 有权。 因为丁可基于善意取得而成为牛4的所有人。
18
6.设在牛款付清之前,乙将牛5租与戍,租期3个月,租金 200元。该租赁协议是否有效?租金应如何处理? 该租协议有效。租金属孳息。根据《合同法》第163条规 定,应归乙所有。 7.合同中的定金条款效力如何?为什么? 该定金条款部分有效。《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数额不 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7)客运公司应对丙的人身伤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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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李某本人酷爱收藏,并且具有相当的古玩鉴赏能力。其家 中收藏有一商代酒杯,但由于年代太久远,李某无法评估 其真实价值,而只能大略估计其价值在10万元以上。某日, 李某将其酒杯带到一古董店,请古董店老板鉴赏,店老板 十分喜欢该酒杯,并且知道其价值不下百万,于是提出向 李某买下该酒杯,出价为50万元。李某对此高价内心十分 满意,但仔细一想,心知该酒杯价值绝对超过50万,如果 拍卖,超过百万也有可能。但苦于拍卖成本过高,自身也 没有条件拍卖。于是,李某心生一计,同意将酒杯卖给古 董店老板,待日后古董店老板高价卖出后再主张合同可撤 销,要求变更合同。结果,古董店老板通过拍卖,酒杯被 卖到1000万元。此后,李某向法院主张合同显失公正, 要求古董店老板至少再补偿9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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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6. 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卖牛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5头牛, 分别为牛1、牛2、牛3、牛4,牛5,总价款为1万元;乙向甲 交付定金3千元,余下款项由乙在半年内付清。双方还约 定,在乙向甲付清牛款之前,甲保留该5头牛的所有权。 甲向乙交付了该5头牛。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回答下列 问题: 1.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1被雷电击死,该损失由谁承担? 为什么? 由乙承担。因为根据《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标的物 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 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除外。所以该题中因甲已将牛交付于乙,所以牛1的损失 应由乙承担。
合同法经典案例分析(基础知识)幻灯片PPT
条第2款“进入对方系统时算送达〞。
实用文档
北京之甲于3月1日发一要约信函给广州的乙, 载明乙务必于3月10日前承诺,3月5日到达乙处, 乙于3月8日作出承诺,并当日以特快专递邮出, 依特快专递惯例,3月9日即到,但于3月15日, 甲才收到该邮件,经查,由于特快专递公司一 职员疏忽,忘投此信,故耽误了几日,甲收到 后未予任何回复。问:甲、乙合同是否成立?
答案:成立 分析:该买卖合同有当事人、标的、数量、价
款等四个主要条款内容,应当认为合同成立。 至于质量、履行地点、方式、期限、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条款未明确约定,并不影响合同的成 立,因为这些条款可以补正、补充。
实用文档
13.设上题中中合同订立后,在履行时甲主张合 同中的“车〞为东方牌大卡车的车皮,乙那么 主张应为本公司的农用四轮车的车皮。双方遂 发生纠纷,甲诉至法院。独任法官丙认为:既 然双方关于数量条款规定不明,现又存在争议, 而数量条款又为买卖合同必备之条款,故应认 定合同无效。
问:丙的意见是否于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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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于法无据 解析:一般而论,除当事人、标的两个条款外,
其余条款的缺失并不影响合同成立与生效。对 于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条款,可以补充或补 正。
实用文档
张某11月9日打 给好朋友李某,要把摩托车 卖给他,李某不在家,无人接 。李某是录 音 ,张某就把要约录下来,要求李某3日内 答复。同月12日,李某出差回来听到了录音, 13日打 给张某,表示承受张某的一切条件, 并约定第二天去取车。张某表示不卖,理由是 已过3天。李某那么主张从得知之日起计算未过 3天。请问,两人的合同成立吗?
承诺迟延:〔迟到的承诺——未迟发而迟到〕
合同法案例分析
合同效力篇
▪ 一、无效合同(1)——违反法律 ▪ 1998年9月26日,某区街道办事处委托下属的某企业管理服
务站与聂某签订了一份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合同约定:发包 方某企业管理服务站将下属的某建筑工程公司(含厂房、设 备及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有关证件)交给承包方聂某承包 经营;承包期自1998年10月12日至2003年9月26日;聂某 向发包方上交承包费年均15880元,如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 时间上交承包费,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聂某承包建筑公司 后,利用建筑公司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向外多次承揽建 筑工程,且只向原告上交了承包费50000元。街道办事处多 次要求聂某给付拖欠1998年承包费10880元未果,故诉至法 院。
▪ 湖北一法院经审理认为:街道办事处与聂某签订的承包合同, 违反了建筑法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不得出借资质证书或允许他 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合同内容违 法,属无效合同。街道办事处要求聂某给付拖欠的承包费, 于法无据,不予支持,已上交的50000元承包费,应予追缴。 据此,法院判决:一、解除某企业管理服务站与聂某签订的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二、驳回某区街道办事处要求聂某给付 承包费10880元的诉讼请求;三、已上交的50000元承包费 应依法予以追缴。 本案中,街道办事处擅自将下属的建筑工程公司的建筑企业 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有关证件出借给聂某,并允许他以建 筑施工企业的名义对外承接工程,双方在此基础上虽签订了 合同,但该合同显然违背了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建筑 施工企业转让、出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 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第 六十六条的“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 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名义承揽 工程”等有关规定,属无效合同,应予解除。至于聂某已向 原告交了承包费50000元,则按民法通则的规定,认定双方 实施的该民事行为,已损害了国家、集体利益,因此原告取 得的50000元承包费不能得到保护,应当予以追缴。
《合同法课件》课件
撤销权
当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 时,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 行为,以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
。
债权人撤销权
当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 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购 买他人财产时,债权人有权请求
法院撤销该行为。
04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01
02
03
协商一致
《合同法课件完整版》ppt课件
contents
目录
• 合同法概述 • 合同的成立 • 合同的履行 •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 合同的违约责任 • 合同的诉讼时效
01
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的定义和性质
合同法定义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性质
合同法是私法领域中的基本法, 具有规范性和任意性,其目的是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 会经济秩序。
合同法的历史发展
01
古代合同法
古代合同法以奴隶制和封建制为基础,强调契约自由和形式主义,但实
际上受到政治和社会因素的限制。
02
近代合同法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近代合同法开始强调个人权利和自由,并逐
渐形成了现代合同法的雏形。
03
现代合同法
现代合同法在形式上更加灵活,注重保护弱势方利益,并强调公平和诚
诉讼时效的中断和延长
诉讼时效中断
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 者同意履行义务,都可以使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延长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 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的效力
实体权利消灭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 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合同法案例(ppt版)
单方解除
在某些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以 单方面解除合同,例如另一方严 重违约、不可抗力等。在这种情 况下,解除方应及时通知对方,
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03
案例法律责任分析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概念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 责任。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合同合法有效、存在违约行为、不存在法 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以及损害后果等。
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公司
买受人,支付了定金20万元,要 求乙公司履行合同并返还定金。
乙公司
出卖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剩 余的50台空调,被甲公司起诉要 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定金。
Hale Waihona Puke 2案例合同纠纷分析合同履行情况
合同履行情况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按照合同 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未履 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可能会引 发合同纠纷。
关注解除后的事宜
总结经验教训
在合同解除后,仍需关注与合同相关的后 续事宜,如知识产权保护、违约责任追究 等。
对整个合同签订、履行和解除过程进行总 结,吸取经验教训,为今后的合同管理工 作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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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不能
履行迟延
如果一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履行合同 义务,可能会造成对方损失。在这种 情况下,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 任。
如果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原因导 致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该方应及 时通知对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违约情况
01
02
03
违约行为
如果一方违反了合同约定, 即构成违约行为。违约行 为可能包括不履行、迟延 履行、不适当履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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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认为甲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及赔 偿为筹集货款而支付的10000元费用损失。
01. 提出问题
1.2005年5月5日甲公司给乙公司发电称:“本公司 有一批特定货物出售,每吨价款2000元,如同意购 买请速回电与本公司联系以便进一步协商。”
05.解答问题
问题5:甲是否承担其他责任? 若承担应承担哪方面的责任?
是。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原因:案例中,甲没有在乙的要约确定的期限 内答复,导致要约失效,给乙方造成了损失, 因此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THANKS
问题3:甲第二次给乙回电所称的不可抗力是否成立?
03.案例分析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
客观情况
03. 解决问题 问题3:甲第二次给乙回电所称的不可抗力是否成立?
不成立
04. 提出问题 问题4:甲是否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04. 案例分析
我国《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问题1:甲给乙的第一次发电属于什么行为?
01. 案例分析
1.合同的订立程序
(一)要约 (二)承诺
(一) 要约
要约
我国《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
我国《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a.目的不同 b.内容不同 c. 方式不同
04.解决问题
问题4:甲是否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不承担。 原因:在案例中,乙的邀约有时间限制,甲没有在乙的 要约确定的期限内答复,视为甲拒绝该要约,要约失效, 合同关系不成立,因此甲不承担违约责任
05.提出问题
问题5:甲是否承担其他责任? 若承担应承担哪方面的责任?
05.案例分析
我国《合同法》第42条确立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该条规定: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 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02. 提出问题
2.乙接电后回电:“愿意购买100吨,总价 200,000元,请在2005年5月30日前回 电。”
问题2:乙给甲的回电属于问题
3.但甲到了2005年7月10日才回电称:“由于该货物 发生市场价格上涨的不可抗力,不能以原价卖出, 本公司在2005年6月已以高于原价的价格将货物卖 给了他人。”
基于合同法的案例分析
目录
0 1
案例引入
0 2
提出问题
0 3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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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问题
01. 案例引入
1.2005年5月5日甲公司给乙公司发电称:“本公司有一 批特定货物出售,每吨价款2000元,如同意购买请速回 电与本公司联系以便进一步协商。”
2.乙接电后回电:“愿意购买100吨,总价200,000元, 请在2005年5月30日前回电。”
d. 法律效力不同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目的 内容 方式 法律效力
要约
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明确 必须向特定的人发出 一经发出就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要约邀请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不十分明确 通常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 是一种事实行为,并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
01. 解决问题 问题1:甲给乙的第一次发电属于什么行为? 属于要约邀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