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耗定额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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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耗定额管理规定

第一节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章规定了本公司对原燃材料、动力消耗定额的管理,明确公司各有关单位在此工作中应负的责任,达到合理使用国家资源,减少损失的目的。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各生产车间及有关职能部室。

第二节管理职能

消耗定额管理工作在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由生产技术部主管并设专职技术人员负责,车间设专职或兼职定额管理员,形成定额管理网,有关职能部室、车间要按定额的分工职责负起责任。

第三节管理内容

一、计划指标的制定、修改、批准

(一)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由生产技术部提出下年度消耗定额计划讨论稿,经各有关单位讨论后,由人事企业部进行修改、汇总平衡后,经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二)消耗定额计划分年、季、月计划,年计划应在上年年底前定出,季计划应在上季最后一个月上旬定出,月计划应在上月底前定出,在不影响年计划的基础上,如有必要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季、月计划作适当调整。

二、产量和消耗物料的管理与统计

(一)计算定额的产品产量按中国纯碱工业协会颁发的《氨碱法碳酸钠生产技术经济指标核算方法》的有关条款执行,产品入库后的各种损失不得在入库总量中扣除,损失量由联运部负责。

(二)供应部要及时向生产技术部及其他各有关单位提供原、燃材料的品种、质量等资料,并保证按公司要求的数量、质量到货。

(三)原、燃材料到货后,储运部负责过磅计量入库,质量监督部按规定进行采样、分析检测其化学成分和物理性能,分析结果及时通知供应部和生产技术部,并按日、月、季、年做出原、燃材料的质量检验报表,作为消耗定额计算依据。

(四)供应部、储运部应加强对料场、料库的管理工作,当亏盈过大时,由亏库单位写出书面报告,各有关部门查明原因,报主管副总经理处理。

(五)化工车间使用的原、燃材料、动力、在制品数量,原则上以进入车间的计量数字为准,每天由有关单位报给生产技术部,原、燃材料数量的交接手续由供应部与有关部门的计划统计员办理,要严格执行签字手续。

(六)化工车间使用的原、燃材料、动力、在制品数量若因计量仪表失灵或供需方在数量上有争议时,由设备部、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必要时由主管副总经理裁决。

(七)计量工作由电仪车间按有关规定管理,每旬每月按时报出有关计量数据。各单位需安装的计量仪表由生产技术部确认,上报总工程师审核批准。

三、消耗定额的核算与分析

(一)消耗定额的核算办法按中国纯碱工业协会颁发的《氨碱法碳酸钠生产技术经济指标核算方法》的规定进行计算。

(二)每月28日上午8:00为本月生产终止时间,各车间对在制品进行盘点,人事企业部组织生产技术部、财务部、供应部、储运部、电仪车间、石灰车间、盐水车间等单位进行大宗原、燃材料盘点,产品产量按站台入库的数量计算,各种盘点数据报人事企业部。

(三)生产技术部负责消耗定额的核算与分析工作,每月初将上月消耗定额完成情况报各有关部门、公司有关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

(四)必要时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有关职能部室和车间对影响消耗的关键问题及消耗分布进行测定,以便查找原因,制定有效的技术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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