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单位普法讲座-如何理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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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民意如何绑架司法?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民意如何绑架司法?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民意如何绑架司法?列宁说:宪法是一张写满了人民权利的纸。

马丁·路德·金说:权利不能写在纸上,要变成现实,如同一张支票,要能够兑换。

在人民共和国的制度框架下,宪法是作为主人的全部人民之间的契约,以此建立政府,维护权利,承担义务。

宪法之所以神圣,因为它超越于所有组织和个体之上,是共同意志的体现。

宪法的根本性特征体现之一就是任何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抵触部分便无效。

而法律本身,是在宪法指导下,适用于具体领域、具体事项的调整各方行为的规范。

宪法和法律,是一个社会公共生活的最高主宰,便是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政府与民众同受法律约束。

而相对于民众来说,政府是强势的一方,更容易践踏法律。

因此,依法治国首先是依法治政府,从而使得民众免于政府暴虐的权力的凌辱。

法律,是所有人的”挡箭牌“!法律的公平是社会公正的基础。

法律不会自我实现正义,法律不会自己动起来,所以得有司法。

在发达国家,秉承三权分立,司法分支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守护公平正义。

在中国,同样检察司法独立。

司法审判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

正如法徽所呈现的:以代表国家权力的华表来承载公平,而其中的华表,又很像一把倒插的宝剑。

这也对应了古希腊传统中正义女神的形象:一手拿天平,意为公正,不偏不倚;一手拿剑,铲除邪恶,辅助弱小。

在司法审判中,案件事实本身是唯一的依据,而事实的真相只有一个。

有人说: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

这是想象,不是真相。

真相也许晦暗不明,也许”罗生门“,但它一直在那里。

曾经的日本人,和我们一样信奉”罗生门“;但今日的日本人,认为“真相只有一个”。

真相不会没有,只是我们没有发现,或者在真相发现的路上,有了太多障碍!要有真相,就得有诚实,诚实的证言证词。

在欧美文化中,诚实是非常重要的美德。

“一句真话比整个世界的分量还重!”有人说,克林顿在总统任内遭遇弹劾,是因为性丑闻。

错了,是因为克林顿做伪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正义是社会正义的最后堤坝。

普法讲座学习心得体会(7篇)

普法讲座学习心得体会(7篇)

普法讲座学习心得体会(7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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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 法硕 司法方面相关知识点梳理

法考 法硕 司法方面相关知识点梳理

论述司法的基本原则司法又被称为“法的适用”,通常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

司法权是指行使国家司法权力的职责和权力。

根据宪法规定,我国的司法权包括审判权和检察权。

审判权是适用法律处理案件,作出判决和裁定的司法权;检察权包括代表国家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不起诉、抗诉等司法权。

司法活动不同于国家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实施法律的活动,它具有被动性、中立性、终极性、形式性、专属性等特点。

(1)司法法治原则。

我国的三大诉讼法都规定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就是指司法机关审理一切案件,都只能以与案件有关的事实作为依据,而不能以主观臆断作依据。

以事实为依据的“事实”包括被合法证据证明了的事实和依法推定的事实。

前一种事实属于客观事实的范围,它是已经被具有证明力的、合法的证据所确定的事实。

后一种事实是在案件客观事实真相无法查明的情况下,依照法律中有关举证责任和法律原则推定的事实。

以法律为准绳,就是指司法机关在司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把法律作为处理案件的唯一标准和尺度。

认真贯彻这项原则,首先要求在司法工作中,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其次要求在司法工作中,坚持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不仅要严格遵守实体法的规定,而且要严格执行程序法的各项规定。

另外,还要求在司法工作中,正确处理依法办事与坚持党的政策的指导作用的关系。

一方面,不能将坚持依法办事和坚持党的政策的指导作用对立起来,另一方面,也不能以政策改变、代替法律甚至取消法律,而是应当将两者统一起来。

(2)司法平等原则,在法的适用领域,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基本含义是:首先,在我国,法律对于全体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财产状况等,都是统一适用的,所有公民依法享有同等的权利并承担同等的义务。

其次,任何权利受到侵犯的公民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不能歧视任何公民。

(完整版)法理学试卷及答案一

(完整版)法理学试卷及答案一

往届试卷一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马克思曾说:“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

”这段话中所体现的法学基本原理是(D)。

A、只有马克思主义法学才强调法律以社会为基础B、法律在本质上是社会共同体意志的体现C、法律在本质上体现着社会的共同利益D、法律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2。

亚里斯多德曾经对正义作了一个著名的区分。

他将正义分为(B).A。

程序正义与自然正义B、分配正义和矫正正义C、自然正义和社会正义D、制度正义和个人正义3.某市《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餐饮业经营者不得以禁上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名称、别称、图案制作招牌、菜谱招徕、诱导顾客。

”这一规范属于(C)A.授权性规范B.任意性规范C.确定性规范D.逻辑性规范4.下列有关判例的表述中,正确的是(B).A、判例法就是法院所做的法律解释B、判例法奉行“遵循先例”的原则C、在大陆法系,判例法是一种基本的法律解释D、我国最高法院通过案例指导制度引进了判例法制度5.区分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标准是,看一定后果(B)。

A。

是否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B。

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C。

是否产生或变更法律关系D。

是否有法律意义6。

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某地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涉嫌组织同性卖淫案时,将法律规定的“他人”理解为既指女性,也包括男性.这一解释属于(C)。

A。

扩大解释B。

限制解释C。

字面解释D。

自由解释7.下列关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发展特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D)。

A.法制发展呈现渐进性B、法制发展呈现不平衡性C、法制改革以立法为龙头D、政策依然是主要的社会调整方式8。

在我国的立法体制下,属于地方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是(B)。

执法为民——司法考试辅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第三章讲义

执法为民——司法考试辅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第三章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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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教育网 法律精英的成长基地 司法考试辅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第三章讲义
第三章 执法为民
第一节 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内涵
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内涵
第二节 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要求
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要求
【例题·单选题】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2010-1-4)
A.执法为民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
B.执法为民强调以人为本,这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
C.执法为民表明执法机关存在的目的在于合法地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D.执法为民说明执法活动以“及时”、“高效”作为最根本的出发点
[答疑编号502796030101]
【答案】D。

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

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

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随着社会里法治意识的增强,一个个法规也不断出台,其中有些是明确规定了应当具备的法律能力,而另一些则是为了有效约束和调节行为方式,以维护人们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

因此,在行使任何权力时,公民都应当恪守法纪,“办事依法”势在必行。

“办事依法”,是指在履行职责或者行使权力时,遵循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不以自己的意愿为依据。

因此,办事者首先要了解有关法律,掌握这些法律的基本原则及其运用,并熟知相关的部门规章,做到熟读法律,心读法律,以法治的观念和标准维护自身的权益和利益。

此外,也要注意法律不是无节制的发挥,也不是“一刀切”的办法,实际上,并不是所有法律条款都可以完全适用,因此,我们在遇到问题时,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遇事找法”。

这就要求我们要善于分析问题,分类思考,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把握法律的联系,确定措施的依据,以免拘泥于某条条文,从而影响客观判断。

最后,在解决问题时,要善于“解决问题用法”,即不仅仅从法律的角度考虑问题,充分运用有关的制度和管理,并结合实际,运用合理的方法,进行多种手段的调节,积极参与改进环境,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要实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首先要建立一个公正、客观、审慎的监督体制,及时发现问题,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要加强从严管理,确保行为主体有序、规范地运行,同时也要针对行业背景下的活动提出明确的《行为规范》,形成完整的法治体系,以期达到制度化管理、规范有序的效果。

总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是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的理想准则。

在此准则指导下,我们可以更加充分地发挥法律的积极作用,做到社会秩序稳定、公平正义共存,将构建和谐的法治社会的梦想变成现实。

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

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

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做事要有法,用法是道理“遵守法律,尊重法则,做事有法可循,解决纠纷用法。

”这是一句箴言,概括了实现法治的基本原则“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

社会生活是法治的,在管理社会关系等方面,不仅要求有事有法,而且要注重法律实施的合法性、权威性和正当性。

因此,在做任何事情之前,我们必须务必依照法律规定办事,以确保我们的行为行之有效。

办事要依法,这不仅关系到个人的正当权益,也关系到公众的利益,既有利于个人声誉,又有利于公共利益的维护。

因此,无论是个人行为,还是企业行为,法律都是管理关系的根本标准,依法办事是做好当今社会管理的先决条件。

同时,要照顾到不同的情况,关键是要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在遇到问题时找准法律依据,通过有效的解决办法解决纠纷。

企业在办事时尤其如此,应充分利用法律工具解决经营问题,弄清具体情况,做到依法治企。

另外,在解决纠纷时,用法也是很重要的,无论是法律上权威的仲裁,还是协商的调解,还是诉讼的起草、审查、辩护、庭审等,都应当结合事实,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公正、客观地解决问题。

总之,办事前要依法,遇到问题找法,解决问题用法,是做好事情的基本原则。

每一个人都应该牢记在心,在办事中不断加强法治意识,以便遵守法律,解决纠纷,促进和谐。

只有如此,我们才能够维护公共利益,创造出一个有序、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实现法治的最终目标。

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以法治为准则,以合法手段解决纠纷,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也是实现法治共同体的要求。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社会稳定和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当把“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作为做事的基本原则,以建设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社会的目标而奋斗。

法治宣传课件ppt

法治宣传课件ppt

在实践中,这一原则要求政府必须尊重 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权、 自由权、财产权等。同时,政府权力也 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和
腐败现象的发生。
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的原则是维护社会 公正、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也是保 障公民权利、限制政府权力的重要手段

权力分立与制衡
权力分立与制衡是法治的另一个重要原则,它强调不同权力机构之间应当相互独立、相互制 约、相互监督。
详细描述
司法体制改革是司法系统自我完善的过程,它包括审 判制度、检察制度、律师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等方面 的改革,以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效率,保障公民的 法治宣传的意义和作用
增强法律意识
通过法治宣传,提高公民对法律 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增强法律意 识,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社会风
推动经济发展
法治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 ,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提高政府治理效率
法治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政府决策的透 明度和可预测性,降低行政成本。
法治的历史发展
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法治思想
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柏拉图等和古罗马法学 家西塞罗等都对法治思想有重要贡献。
法国和美国的法治发展
法国大革命后,拿破仑制定《民法典》等法律文 件,奠定了法国的法治基础;美国独立战争后, 制定《联邦宪法》,确立了美国的法治体系。
03
司法保障
通过公正司法程序,保护公民 权利不受侵犯。
公民权利的救济途径
03
行政救济
司法救济
社会救济
当公民权利受到行政机关侵害时,可以通 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寻求救济。
当公民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要求赔偿或追究刑 事责任。

以案四说是什么意思

以案四说是什么意思

以案四说是什么意思
以案四说是指“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德,以案说责”,是指结合案例对民法的基本制度加以解释和说明,以期达到使人们知法守法和学法用法的目的。

以案四说是什么意思
1以案四说是什么意思
以案四说是指“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德,以案说责”,是指结合案例对民法的基本制度加以解释和说明,以期达到使人们知法守法和学法用法的目的。

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

2民法典和民法的联系
民法典是指,在采用成文法的国家中,用以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私法关系的法法典,是一个国家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所有法律的综合大典,又有“民商分立”和“民商合一”两种体例,著名的民法典有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
典》等。

民法典是以条文的方式,以抽象的规则来规范各式法律行为、身份行为。

而民法通则通常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我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

从1986年开始,《民法通则》在我国起着民法典的作用,它和其它单行民事法律及其它部门法中有关的民事法律规定一起调整着二十多年来我国的民事法律关系。

综上所述,民法通则,特指我国目前民事法律关系的总则。

就立法而言,民法通则还只是一部临时的基本民事法律。

民法典,是立法成熟、周全时所有民事法律的总结晶。

法治知识教育宣传内容

法治知识教育宣传内容

法治知识教育宣传内容一、法治理念与原则法治,即依法治国,是现代国家的基本治理方式。

它强调法律至高无上,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必须遵守法律,不得违反。

法治原则是法治的核心,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等。

二、宪法与公民权利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每个公民都应了解自己的权利,如言论自由、宗教自由、受教育权等,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三、刑法与刑事责任刑法规定了犯罪和刑事责任,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

了解刑法,知道哪些行为构成犯罪以及相应的刑事责任,是每个公民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知识。

四、民法与民事权利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

了解民法,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等,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权利。

五、行政法与行政程序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机关行为的法律。

了解行政法,知道行政机关的职权和程序,有助于更好地监督行政机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六、司法制度与司法程序司法制度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了解司法制度,知道司法机关的职权和程序,有助于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更好地监督司法机关。

七、法律援助与社会公益法律援助是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制度。

了解法律援助,知道如何申请和利用这一制度,有助于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关心社会公益,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八、法律监督与法律责任法律监督是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了解法律监督,知道如何监督法律的执行情况,有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同时,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法律职业与职业道德法律职业是指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如法官、律师等。

了解法律职业的特点和职业道德要求,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信任法律工作。

同时,法律职业人员也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十、青少年法治教育与预防犯罪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对青少年进行法治教育是预防犯罪的重要手段。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句话,大家都很熟悉,这是执法、司法机关应该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

然而,说是这么说,究竟这句话的真正含义是什么,却不是每个人都能熟知的。

通俗地讲,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就是执法、司法机关在办案时,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结合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保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要求。

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要查清事实;二是要结合事实正确适用法律。

首先是事实。

这个事实是什么事实?就是事情的本来面目,是事情的真实情况。

那么如何证明所认定的事实本来就是那个样子?这就需要用证据来证实。

不能用证据证明的事实,就不是法律上的事实。

也就是说,没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即使事情本来是那个样子,在法律上也是不能够认定的。

因此,法律事实和真实事实是不一定完全一致的。

我们通常说,什么事情都得要讲究证据,没有证据,怎么能让人相信是真的?这也可以理解,比如打官司,你说真实情况就是怎么样怎么样的,但是法官不知道啊,又不可能把真实情况象放电影一样地再现一遍给法官看,怎么才能够让法官相信呢?那就得靠证据。

你的证据能证明什么程度,法官只能认定什么程度。

有些当事人对此就很不理解,那也没有办法。

你不能光靠嘴说,谁信呢?事实要用证据来证明,不能举证,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因此,事实问题,其实就是一个证据的问题。

说以事实为依据,其实就是以证据为依据。

即我们通常说的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诉讼的学问、诉讼的精髓全就在于是否能够搜集到能够证明你所主张的事实的有力证据。

有些当事人对自认为很简单的案子信心十足,认为象他的那种情况肯定能赢,等到判决出来一败涂地,很是想不通,问题就在于没有证据,或者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所主张的事实。

因此,打官司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你所主张的每一个事实、每一个细节,都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

而且证据必须要有证明力。

一般当事人在这个方面就不一定能判断准确,怎么搜集证据,该如何搜集,该搜集哪些,什么样的证据才算有力的证据,等等,并不是很清楚。

九年级凝聚法治共识知识点

九年级凝聚法治共识知识点

九年级凝聚法治共识知识点法治共识是指社会成员对法治的基本原则、价值观念以及法律制度的认同和遵守。

在九年级法治教育中,凝聚法治共识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本文将从法治的基本概念、法治共识的意义和形成途径等方面进行论述,加深对九年级学生法治教育的理解。

一、法治的基本概念法治是指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的一种方式。

它强调权力受到法律的约束,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福祉。

法治的核心是权力受到法律制约,法律公正、公平、公开,司法公正等。

二、法治共识的意义1. 维护社会稳定:法治共识有助于建立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通过法律的制度和规则来约束各方行为,避免个人和群体的自我判断与超法行为,减少社会冲突和不公平现象。

2. 保障公民权益:法治共识保障公民的权益和自由,实现公民的尊严和人权的平等。

法律是保护个人权益的有力武器,各个社会成员共同遵守法律,使社会更加公平正义。

3. 推动社会进步:法治共识有助于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

法治环境稳定,给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更好的发展机遇,鼓励公平竞争,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社会创新和经济增长。

三、形成法治共识的途径1. 法治教育:九年级的学生应该通过法治教育来了解法治的重要性,以及法律的作用和意义。

学校可以组织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活动,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遵法意识。

2. 增加社会参与:学生可以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例如参观法庭、参加公益活动等,亲身感受法治的力量,从而增强法治共识。

3. 强化法律宣传:社会各界应加大法律宣传的力度,通过媒体、网络、演讲等方式向公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社会成员的法治意识。

4. 建立法治文化:法治共识的形成需要创建法治文化氛围。

学校、社区等单位可以开展法治教育活动,培养学生尊重法律、守法自律的良好习惯。

五、推动法治共识建设的挑战与对策1. 个体自主性:有些人对法治共识的形成持怀疑态度,认为个人利益高于法律的约束。

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

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

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当今社会,正是这三句格言的时代,也是做事的最佳准则。

我们应该把依法办事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原则。

要做任何事情,先着眼于依据法律、法规办事,这样才能保证社会和谐、稳定。

不论是在政府机构、企业单位、还是在各种社会活动中,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以求办事公正、合法,避免发生纠纷和社会混乱。

无论是大事还是小事,都要“遇事找法”。

遇到问题,首先要做的就是仔细分析问题,弄清楚问题的实质及其所处的法律、法规环境,只有把具体情况细致地搞清楚,才能“找到”合法、合理的解决办法。

有了这样的态度,就能在避免违法的前提下,有效地解决问题,保证办事的公正、合法。

解决问题时,要注意“解决问题用法”。

每一种问题都有自己的特点,应该采取与问题本身相符的办法来处理。

比如政府有关部门在解决民生担忧时,不能只是增加额度,还要求检查、配置,以便以有限的资源更好地服务真正的对象并解决真实的问题;民众反映的重大社会问题,应当采取系统性、可持续性的措施加以解决,而不能草率行事,也不能“一拖再拖”。

做好上述三件事,其实就是遵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社会主义法治既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也是社会安定稳定的重要保障,其实质是尊重法律,尊重公民权利,尊重社会公众利益,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使社会发展有序、稳定发展。

在实践过程中,法治的个人行为规范也就是“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这也是我们今天办事的准则。

无论是做个人还是社会,都要以法治的精神和行动去行事,正确处理各种问题,努力建设一个有序、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总之,要“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这是当今时代最重要也是最可行的办事准则,也是遵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实践表现,也是做事的根本准则。

只有遵守这一原则,才能保障做事公正合法,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

谈谈你对依法治国的认识与理解

谈谈你对依法治国的认识与理解

谈谈你对依法治国的认识与理解依法治国是指以法律为准绳,通过法治的方式来管理社会、行使权力、解决争议,并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利益。

它是现代社会的一种基本原则,体现了国家法制的基础和发展。

我的理解是,依法治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治为根本:依法治国意味着法律是国家和社会管理的根本依据,法律的制定、执行和适用应当公正、公平、透明。

法律要面向全体公民,平等对待,不分族裔、身份、财富。

法律和法治机构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基础。

2.依法行政:以法律为基础,政府和行政机构在行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时,要遵循法定程序,依法公正、透明地履行职责。

政府权力的行使不得超越法律的约束,要确保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公众有权得到公正、及时和准确的信息。

3.社会公平正义:依法治国意味着要在社会运行中保障公民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法律要防止歧视和不平等的现象,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

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4.司法独立与公正:依法治国要求司法机构独立、公正、中立地行使职权,保障公民的司法权利。

司法机构应受法律的约束,依法公正办案,对所有人平等适用法律。

司法要保证审判公正、判决公开,法官需独立思考,不受外界干涉,从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5.全民法治观念的培育:依法治国需要全民参与,公民应树立法治观念,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

法律教育和宣传应得到加强,提升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

通过法律教育,提高人们对法治的认识和社会秩序的共同维护意识。

总之,依法治国是一种现代社会的治理方式,以法律为基础,通过法治方式来保障公平正义和社会秩序的实现。

它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强化法治理念、推动政府责任和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和公民权益的平等保护。

尊法 守法 明法 学法 讲法 用法 承法

尊法 守法 明法 学法 讲法 用法 承法

《尊法守法明法学法讲法用法承法》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尊法、守法、明法、学法、讲法、用法和承法这七个词语。

它们代表了法律和道德的准则,是我们作为公民和社会成员应当遵循和践行的基本原则。

本文将以这七个词语为主题,从不同角度深入探讨法律和道德的内涵和意义。

一、尊法尊法是指尊重法律、遵从法律和维护法律的地位和权威。

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我们应该尊重法律的存在和发展,切实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违法乱纪、以身试法。

尊法不仅仅是对法律本身的尊重,更体现了对社会秩序和文明法治的尊重。

尊法的实践是每个公民应该肩负的责任,也是国家繁荣和社会稳定的基石。

二、守法守法是指遵守法律、遵循法律,不违法乱纪、不触犯法律的规定。

守法是每个公民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也是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在实践中,守法意味着尊重和遵从法律的规定,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

只有全体公民都能自觉守法,社会秩序和法治环境才能良好发展。

三、明法明法是指理解法律、知晓法律、遵守法律,意味着每个公民应该对法律有清晰的认识和理解,不可对法律视而不见、置之不理。

只有明法,才能做到守法和尊法。

我们应该通过教育学习,提高对法律的认识和了解,增强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遵纪守法。

四、学法学法是指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法律精神,培养法治意识。

法律是社会生活的基本规范,对每个公民都有约束和规范作用。

我们应该通过正规渠道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法律精神和法治理念,增强自身的法制观念和法治观念。

五、讲法讲法是指宣传法律、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对法治的认识和理解。

作为公民和法律的执行者,我们应该通过各种方式宣传法律,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社会对法治的认同感和依从性。

六、用法用法是指运用法律、服从法律,合法权益。

在生活中,合理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是每个公民的应尽责任。

七、承法承法是指接受法律、服从法律,遵循法律之规定。

在社会生活中,我们应该接受法律的约束和规范,服从法律的规定,自觉履行法律责任和义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学习民法典培训总结

学习民法典培训总结

学习民法典培训总结学习民法典培训总结精选篇120_年5月2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民法典》,一经公布,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和讨论的热点。

作为基层干部,就要蹭这个热点,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的同时,做人民群众的知心人、带头人和老实人,让民法典根植于心、笃于行。

以人民为中心,问计于民、服务于民,做人民群众的知心人。

民法典是一部“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因涉及面广,涵盖面深,对每一个人的言行具有很强的约束意义。

作为基层干部,是为基层人民群众服务的,是人民群众身边的知心人,一切工作都要以人民为中心开展,始终做到人民群众在哪里、干部的心就在哪里,人民群众需要什么、干部就要去想什么,人民群众盼什么、干部就要干什么。

只要时时处处想着人民群众,急人民群众之所急,解人民群众之所忧,化人民群众之困,人民群众就会把干部的实干精神藏在心头、放在嘴上,干群关系就十分融洽,人民群众就会把干部当亲人,有什么心里话都会跟干部讲,还处处夸奖干部的好,把干部当成无话不说的亲人,大家共同携手为小康生活齐心奋斗......学习民法典培训总结精选篇2为推动我县物业行业对《民法典》的学习、认知、遵循和践行,5月12日下午,县住建局、县物业管理协会、永泰移动公司联合开展“《民法典》与物业管理专题培训会”。

县物业管理协会会长单位及顺和物业负责人、永泰移动公司林加宁副总经理,县住建局房屋中心工作人员、各会员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经理、一线操作岗位工作人员等40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此次培训特邀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法工委委员、福建省建设法制学会副秘书长张德新给我县物业人带来了一堂针对性和实用性极强的《融入民法典时代物业服务新规则》专题讲座培训,同时也讲解了《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

张老师围绕“小区善治的制度安排、物业服务的典型规则、重合规管理谨防侵权”这三个面,将《民法典》对照现行法律法规的变更条款,深入浅出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表决、物业服务合同订立与解除等重点条款进行了剖析。

基层公务员普法演讲稿

基层公务员普法演讲稿

山西清泽律师事务所基层公务员的普法演讲稿-------------------基层公务员应具备的法律意识依法治国”被确定为我国的治国方略以来,社会各界经过研讨,已就“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行政法治是依法治国的根本原则”形成共识。

依法行政不仅要有健全的公务员制度,更要有公务员自身的高素质。

因法律意识是公务员素质中最基本的素质,本文仅就基层公务员应具备的法律意识谈几点看法。

基层公务员直接面对相对人(即行政管理中的被管理者),代表政府的形象,其法律意识水平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仰和对政府的信任。

基层公务员,是行政处级及其以下的国家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及各类有法律授权具有外部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中的公务人员。

法律意识是指基层公务员对于广义的法(尤其是现行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态度,思想,观点和心理的总称。

一、基层公务员的法律意识,是其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中最重要和最基本的要素,也是依法治国的最基本条件。

从党的十三大提出建立公务员制度的问题;十四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的确立;到十五大依法治国方略的确定,经过公务员过渡培训,我国的公务员队伍已初步形成,十六大提出的“政治文明”中当然包括宪政、法治、民主之意,对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要求也就更高。

但从近几年行政执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我们清醒地看到这样一种现实:基层公务员的法律意识远远没有达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

究其原因,本文认为有两个:一是客观原因。

现在的基层公务员队伍的人员构成,有相当数量的人员是原基层党政干部经过渡培训而转过来的。

虽然这些人的政治素质比较过硬,但由于我国的法治是在民主法制传统少,专制思想浓厚,且新中国成立后在较长一段时间不重视法制建设,这样的环境中开始起步的,因此这些人的工作经验中,就形成了政治的行政的方式占绝对优势,而少有依法办事习惯的状态。

二是主观原因。

现在的基层公务员在思想上没有或者说少有关于自己也是国家法律工作者的认识。

关于公务员的法律地位,大多数公务员是在公务员过渡培训中了解到,自己的身份随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公务员制度的建立,由“干部”明确为公务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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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从哪里来?
证据
事实
何种事实?
客观事实
法律事实
事实查不清时怎么办?
借条 今借李四现金拾万元(100000)整。
张三 2016-8-1
还欠款柒万元(70000) 张三 2016-10-1
解决原则
法官不能不判 法官不能错判
证据
法律 事实
规则
证据规则 负证明责任
事实查不清
败诉
证明责任的分配
官方文件的法律——人们心目中的法律 ——公平正义的法律
我国有哪些法律?
法律
私法 (民法)
公法
物权法
债法
婚姻 家庭法
继承法
侵权法
宪法
行政法
刑法
诉讼法
私法
商法
民法
主体法 物权法
债法 知识产权 婚姻家庭 继承法
合同法
侵权法 婚姻法
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
亲属法
公法
宪法
行政法
刑法
立法法 诉讼法
行政组织 行政许可 行政监管
6、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 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 任;
7、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 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 责任。
举不出证据,能否申请法院取证?
一般情况:难! 为什么? (1)司法的中立性 (2)司法的权威性 (3)司法的被动性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行政强制 行政处罚
仲裁 民事诉讼
一般法律原则: 私法领域:法无明文禁止即为许可; 公法领域:法无明文授权即为禁止。
还有一种被忽略的法律
1、在私法领域,尤其是合同法领域,我们自己的意 思就是法律。
2、合同上的权利与义务不是由法律规定的,而是我 们自己设定的。
3、当发生纠纷的时候,我们自己的意思就是裁判的 根据。
结论: 法官取证的一般条件: 1、不涉及案件实体性争议的事实; 2、虽涉及实体性争议的事实,但当事人无法调
取,且证据形式和内容已客观形成的证据。 这意味着,证据主要靠当事人自己来获取。
不同规则会导致不同的法律事实
辛普森杀妻案
有哪些证据?
(1)书证。比如合同、发货单。 (2)物证。质量不合格的产品 (3)视听资料。录音、录像、计算机数据等。 (4)证人证言。指证人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所作 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 (5)当事人陈述。指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 的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明这些事实情况的陈述。 (6)鉴定结论,比如劳动能力鉴定、文书鉴定、会计鉴定等 (7)勘验笔录。
3、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 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 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4、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 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 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法官取证的例外
1、法官依职权应当调查的事项: (1)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 法权益的事实; (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 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2、依当事人申请可以调查的事项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 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 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 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事实问题”的启示
判决要求的事实不一定是客 观的,而是靠证据来证明的;
事实主要的不是由法官来查明 的,而是由我们自己来证明的;
二、以法律为准绳
合法
合理
什么是法律?
(1)宪法 (2)法律 (3)法规 (4)规章 (5)地方法规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1)国家主权的事项;(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3)民族区域自治 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4)犯罪和刑罚; (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6)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8)民事基本制度;(9)基 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10)诉 讼和仲裁制度;(11)必须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3、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承担举证责任。
4、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 举证责任。
证明责任的特殊分配—侵权
1、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 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2、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其行为与 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合同法》有什么用?
思考以下情形: (1)甲和乙就毒品交易达成合同; (2)甲和乙约定,如果甲将丙打残,乙向甲支付10
万元; (3)夫甲、妻乙、情丙三人协商一致,共同生活。
企事业单位普法讲座-如何理解“以事实 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法律离我们有多远?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法律
社会地位 分配制度 关系类型 基本权利 社会义务
生存方式
结论: 学习法律不仅仅是为工作的需要; 在很大程度上还决定着我们的行为选择; 并一步决定着我们的生活方式。
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

一、以事实为根据
什么是事实? 彭宇案: 李老太:彭宇将其撞倒摔伤了,住院花5万元。 彭 宇:没撞李老太,而是见李老太摔倒去扶她。 1、事实是什么? 2、如何还原事实?
证据效力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 他书证;
(2)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 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3)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4)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5)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6)关于自认。 (7)关于非法获取的证据。
一般原则: 谁主张、谁举证 仍以彭宇案为例: 李老太:彭宇将其撞倒摔伤了,住院花5万元。 彭 宇:没撞李老太,而是见李老太摔倒去扶她。
证明责任的特殊分配—合同
1、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 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2、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 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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