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小水电站定期检验综合评价报告编写导则
水电站综合评价报告模板
水电站综合评价报告模板1. 综述本报告旨在对水电站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评价,以期为未来的改进和优化提供参考。
2. 简介本水电站总装机容量为XX万千瓦,采用XX型水轮发电机组。
该水电站自XXXX年投产以来,已经运行了XX年,为区域内电力供应做出了重要贡献。
本次综合评价的主要目的是对该水电站在运行过程中的能源效率、安全性、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估。
3. 评价指标以能源效率、安全性、环境影响三个方面为主要评价指标。
具体评价指标如下:3.1 能源效率1.发电量2.发电效率3.关键设备运行时长3.2 安全性1.事故发生情况2.安全生产措施设施完善情况3.安全培训及管理制度情况3.3 环境影响1.水质及水环境影响2.大气污染情况3.噪声污染情况4. 评价方法本次评价使用了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
定量方法主要采用了测量、计算、统计等技术,其中对于能源效率指标部分采用了能耗分析和效率评估方法;对于安全性和环境影响指标,则采用直观可见的验收记录和采样分析技术加以评估。
同时,我们也参考了行业标准、国家政策及相关法律等方面的规定与要求,进行了定性分析,以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5. 评价结果5.1 能源效率该水电站的年发电量为XX千瓦时,年发电效率为XX%。
其中,关键设备运行平均时长为XX个月。
相比年度计划,该水电站的发电量达到了XX%的目标。
5.2 安全性本次综合评价未发现重大安全事故。
该水电站的安全生产措施及设施设备均较为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符合相关要求。
同时,该水电站按照规定进行了安全培训,各岗位员工的安全意识较为高涨。
5.3 环境影响根据采样分析结果显示,该水电站对周边环境的水质污染存在一定程度的影响,但均在国家相应标准值范围内。
大气污染与噪声污染均较少出现,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6. 汇总与建议本次评价结果显示,该水电站在能源效率、安全性、环境影响等方面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在某些方面仍有改进空间。
为进一步提升该水电站的综合评价表现,我们建议:1.进一步加强对关键设备的维护和监控;2.加大对员工安全培训和安全意识的宣传与普及;3.建立更加完善的环境治理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小水电站报废退出指引编制说明
《小水电站报废退出指弓I》(送审稿)编制说明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2023年9月一、工作简况 (1)1.任务来源 (1)2.承担单位简介 (1)3.主要工作过程 (3)二、立项的必要性 (3)三、标准框架和主要内容 (5)1.标准框架 (5)2主要内容 (5)四、与现行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上位标准关系 (6)五、标准有何先进性或特色性 (7)六、标准调研、研讨情况 (7)七、技术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8)八、与国际、国家、行业、其他省同类标准技术内容的对比情况 (9)九、涉及专利的有关说明 (9)十、标准名称变更应详细说明理由并单独拟文申请 (9)十一、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9)十二、贯彻地方标准的要求,以及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期和实施日期等建议 (9)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1.任务来源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2020年6月,广东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林业局、能源局等五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小水电清理整改核查评估工作的通知》(粤水农水农电(2020)9号),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先行部署小水电清理整改核查评估工作,进一步摸清小水电开发与运行管理情况,为全面开展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打牢基础。
截至2022年底,广东省在分类整改工作中,摸查到全省有近千宗小水电站处于停产或报废状态。
随着国家生态文明的建设以及小水电高质量发展,部分老旧的小水电站(存在不安全、不经济、不生态等问题)如何安全有序的退出,顺利完成其服役期限是亟需解决的问题。
为规范小水电站报废退出要求,保障小水电站安全有效退出,广东省水利厅于2022年提出《小水电报废退出指引》编制计划,并于2022年8月获得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批准,确定标准主编单位为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
其中立项文件名称:《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下达2022年第一批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粤市监标准(2022)379号)o2.承担单位简介本标准由广东省水利厅提出并组织实施,并由广东省水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D/TC139)归口。
水利水电工程(水电站、泵站)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及附件(试行)
水利水电工程(水电站、泵站)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1 总则1.1 为科学辨识与评价水利水电工程运行危险源及其风险等级,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和《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指导意见》等,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水电站、泵站工程运行危险源的辨识与风险评价,其中涉及水库、水闸工程运行管理的,按《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水闸)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办监督函〔2019〕1486号)执行。
1.3 水电站、泵站工程运行危险源(以下简称危险源)是指在水电站、泵站工程运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健康损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根源或状态。
水电站、泵站工程运行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水电站、泵站工程运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人员重大伤亡、健康严重损害、财产重大损失或环境严重破坏,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根源或状态。
重大危险源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定义的危险物品重大危险源。
在工程管理范围内危险物品的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其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参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1.4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本导则。
1.5 水电站、泵站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或承担运行管理职责的单位是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管控的责任主体(以上统称管理单位)。
管理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根据工程运行情况和管理特点,科学、系统、全面地开展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责任和管控措施,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及相关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本导则对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培训、监督与检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8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小型水电站安全检测与评价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8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小型水电站安全检测与评价规范》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3.08.08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8号
•【施行日期】2014.03.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08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小型水电站安全检测与评价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小型水电站安全检测与评价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876-2013,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3年8月8日。
小水电站定期检验综合评价报告范文
小水电站定期检验综合评价报告范文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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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水电站机组运行综合性能质量评定标准》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小型水电站机组运行综合性能质量评定标准》编制组
2004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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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一、 编制标准的目的和必要性 (一)编制标准的目的 (二)编制标准的意义
二、 编制依据和国内相关标准 (一)编写依据 (二)国内相关标准
1、第一章 总则
1.1 制定标准的目的
1.2 标准的适用范围
1.3 标准的技术要求
1.4 相关标准
பைடு நூலகம்
2、第二章 引用标准
4
3、第三章 术语、符号和代号 4、第四章 技术内容
4.1 水轮机运行综合性能技术要求及质量评定 4.2 发电机运行综合性能技术要求及质量评定 4.3 机组运行综合质量评定 5、第五章 补充部分 5.1 附录 5.2 用词和用语说明 五、 工作内容与计划安排 总进度为:从 2004 年 1 月开始,用 1 年 5 个月时间完成《小型水电站 机组运行综合性能质量评定标准》的制定工作,于 2005 年 5 月提交报批稿。 (一) 总体计划 1、 2004 年 4 月 1 日前,完成《标准》制定工作大纲。 2、 2005 年 1 月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3、 2005 年 3 月完成《标准》送审稿。 4、 2005 年 5 月完成《标准》报批稿。 (二) 分年度计划 1、 2004 年度工作计划 (1) 2004 年 1~3 月,编定“《标准》修订大纲”,成立具体编写组, 落实任务、明确分工。同时开始有关专题研究。 (2)2004 年 5 月前,召开“《标准》修订大纲”审议会,审查修订大 纲,并总结半年来调研、查阅文献工作情况,讨论编写的技术问题,
(二) 工作分工 工作分工: 1、 主编单位承担的编写任务 标准的全部内容由主编单位编写。 2、成立《标准》修订专家咨询指导组
水电站评估报告
水电站评估报告1. 概述本报告对某水电站进行了综合评估,旨在评估水电站的整体运行状况、安全性和可持续性,并提供相关建议和改进措施。
2. 水电站简介该水电站位于某省某市境内,建于20xx年,是一座中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为XXX兆瓦。
水电站是利用水能转换为电能的重要工程,通过引水和水轮机发电,对于地方经济和能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 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采用了多种方法,包括现场调查、数据分析和问题反馈等。
评估内容涵盖水电站的运行管理、设备状况、环境影响、安全措施等方面。
4. 评估结果a. 运行管理经评估发现,水电站的运行管理相对规范,但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运行记录不够完善,记录不及时、不准确,缺乏详细的运行数据。
其次,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管理经验有待提高,缺乏对设备运行的全面监控和分析。
建议加强运行记录和信息统计工作,并提供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b. 设备状况水电站的发电设备总体状况良好,但存在一些老旧设备和部件,需要进行及时维护和更新。
另外,由于水质中的悬浮物较多,导致设备受损的风险增加。
为避免设备故障和维修延误,建议定期检查设备状况,及时更换老化部件,并加强水质管理。
c. 环境影响水电站对周边环境有一定的影响,主要包括水动力学效应和水生态系统的改变。
评估发现,水动力学效应对下游河道的沉积物和河床稳定性有一定影响,需要加强治理措施。
对于水生态系统的改变,需要采取合理的生态恢复措施,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
d. 安全措施安全是水电站运行的关键,经评估发现,水电站的安全措施较为完善。
但在应急预案和演练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建议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定期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 改进措施基于对水电站的评估结果,我们提出以下改进措施:•完善运行记录和信息统计制度,确保准确记录和及时反馈数据;•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能力提升,提高设备运行的监控和分析能力;•定期检查设备状况,及时更换老化部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加强水质管理,减少悬浮物对设备的损害;•加强水动力学效应的治理,保持下游河道的稳定;•采取合理的生态恢复措施,保护当地的水生态系统;•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定期演练。
广东省山区小型灌区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指南
广东省山区小型灌区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指南主编单位: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广东省水利水电技术中心批准部门:广东省水利厅2011年11月目录前言 (2)1 总则 (3)2 综合说明 (6)3 水文 (12)4 工程地质 (15)5 工程任务和规模 (17)6 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19)7 机电及金属结构 (27)8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 (29)9 消防设计 (30)10 施工组织设计 (31)11 工程占地 (35)12 环境保护设计 (37)13 水土保持设计 (38)14 节能设计 (40)15 工程管理设计 (42)16 设计概算 (44)17 经济评价 (48)1前言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9号)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省农田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我省出台了《广东省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明确提出,从2011年起,用10年时间在全省实施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建设,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农田灌排工程体系。
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省山区灌溉面积1000亩以上、一般地区灌溉面积10000亩以上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
为顺利推进全省山区小型灌区改造工程,广东省水利厅已于2011年9月组织编制了《广东省山区小型灌区改造工程规划(2011-2020年)》。
根据规划,将在2011~2020年10年时间内,对我省51个山区县的3400多宗0.1~1万亩小型灌区进行改造。
针对山区小型灌区面广量大,改造工程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单宗工程相对较简单的特点,《建设方案》中明确,对纳入规划内的项目,直接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由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水务部门审批,报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财政、水务部门备核。
鉴于国家和广东省均没有指导小型灌区改造工程设计的规程规范,为指导全省小型灌区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工作,规范设计深度和技术标准,合理确定改造方案,提高设计质量,广东省水利厅委托广东省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广东省山区小型灌区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指南》。
广东省水利工程安全鉴定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工程安全鉴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水库、水闸安全管理,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规范安全鉴定工作,根据水利部水建管[2003]271号《关于发布<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的通知》和《水闸安全鉴定规定》SL214—98,结合广东省政府粤府[2003]30号《关于印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项目目录的通知》精神,制订了本实施细则。
现将本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实施细则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本实施细则公布前已开展安全鉴定工作的大型和重点中型水库、大型水闸,鉴定承担单位资质、安全鉴定委员会(专家组)组成等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的,可按原规定上报,由广东省水利安全管理中心对安全鉴定成果进行核查,由省水利厅审定,其余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为加快我省水利“三大会战”前期工作进度,按水利部水规计[2003]344号《关于印发<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第十七条的规定: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立项工作,在流域机构或省(自治区、自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三类坝鉴定意见和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机构复核意见的基础上进行。
总投资2亿元(含2亿元)以上或总库容大于10亿立方米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必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立项;总投资2亿元以下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直接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水闸除险加固参照执行)。
广东省水利厅办公室 2003年8月25日印发广东省水利工程安全鉴定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库、水闸安全管理,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规范安全鉴定工作,根据水利部水建管[2003]271号《关于发布<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的通知》和《水闸安全鉴定规定》SL214—98,结合广东省政府粤府[2003]30号《关于印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项目目录的通知》精神,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库容大于100万立方米、或坝高高于15米的水库,和最大过闸流量大于100立方米每秒的水闸。
水电站安全检测与评价
安全管理/行业安全水电站安全检测与评价农村水电站(以下简称水电站)在运行过程中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安全评价;其安全检测与评价工作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
一、基本规定水电站在出现下述情形时应进行安全检测与评价:u主要机电设备达到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
u改变设施、设备使用功能。
u改变运行条件。
u设施、设备出现影响安全运行的异常现象。
u发生地震、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或偶发事故电站已受损。
u其他情况。
水库及水工建筑物的评价以现场检查、测试和监测资料分析、复核计算为主,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的评价以现场检查和测试为主。
(一)初步调查安全检测与评价前应进行初步调查,并应据此编写工作大纲。
初步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u原勘测设计资料和竣工资料。
u历次检查、维护和检修资料。
u历年监测资料成果和分析。
u事故记录。
(二)评价单元划分安全检测与评价应按下列规定划分评价单元,安全检测与评价单元划分如表1C1所示。
按电站主要构成和安全影响要素应划分为水库及水下建筑物、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4个评价单元。
每个评价单元可划分为若干个子评价单元。
每个子评价单元可划分为若干个基本评价单元。
表1C1安全监测与评价单元划分表二、水库及水工建筑物水库大坝的安全评价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的有关规定。
水工建筑物的安全评定应根据工程特点及水工建筑物不同部分的安全风险,确定重点基本评价单元和一般基本评价单元。
评定各子评价单元的安全等级。
对于重点基本评价单元,应按工作条件、荷载及运行工况进行定性、定量复核与评价;对于一般基本评价单元,可根据现场情况定性评价。
(一)水库水库的安全检测与评价内容包括:(1)库区淹没。
(2)库区淤积。
(3)库区渗漏。
(4)对下游河道的影响。
(二)挡水建筑物挡水建筑物的安全检测与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防洪标准复核。
(2)抗震复核。
(3)结构安全性。
小型水电站安全检测与评价规范
小型水电站安全检测与评价规范随着水利系统技术的发展,小型水电站已经成为当前能源供给的重要组成部分。
小型水电站在发电和供水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小型水电站的安全检测和评价规范对于保障水利设施的安全运行以及确保社会的安全稳定非常重要,因此有必要制定一系列小型水电站安全检测与评价规范。
小型水电站安全检测与评价规范包括以下内容:一、检测目标检测目标要求检测小型水电站共分为三部分:建筑物结构、设备及系统、施工质量。
1.建筑物结构:检测指标包括建筑物结构的抗震性能、屋顶、墙体、桥梁、洞口和地基的安全状态。
2.设备及系统:检测指标包括水泵站的设备和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运行及自动控制系统等等。
3.施工质量:包括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测,如施工质量检验、操作质量检查、质量评定等。
二、检测要求检测要求要求小型水电站的安全检测实施细致,专业,多重,全面,有组织,并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和行业准则的要求: 1.检测要求应符合《安全检测与评价的基本要求》、《工程结构安全检测与评价规范》、《水利工程安全检测与评价规范》等标准和规范。
2.检测内容应包括小型水电站的建筑物结构、设备及系统、施工质量等检测要素,检测方法应采用适当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
3.检测结果应准确、体面、详细,应记录每一项检测的检测方法、检测结果和检测结论,同时也应记录检测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和处理方案。
三、评价结果评价结果要求根据检测结果,结合当地特点和实际情况,作出评价,确定小型水电站的安全状态:1.对检测结果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要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阐述检测结果的安全趋势。
2.对小型水电站的安全性能评价,能更好的反映小型水电站的安全性能,以判断小型水电站的安全水平。
3.每一次检测结果的评价,除了评价小型水电站的安全性能外,还要对该次检测的过程及对应的解决措施作出评价。
四、安全控制安全控制是为保证小型水电站的安全运行而实施的控制措施。
广东省涉水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模板】
广东省涉水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广东省水利厅二〇二〇年二月前言本大纲适用于以下4项行政审批的技术报告编制:(1)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2)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3)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4)国家基本水文监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
对于同时申报上述两项及以上行政审批事项的涉水建设项目,按本大纲要求编制为一本报告,一次性申请报批,在报告的前言中明确提出所申请的行政审批事项。
仅涉及上述一项行政审批事项的涉水建设项目,仍按照水利部有关技术导则编制相应内容和深度的报告。
使用本大纲时,对于上述4项行政审批的技术报告需要包含的内容,在相关章节标题上以数字上标①~④表示,其具体内容可针对不同类型涉水建设项目特点及相关技术导则有所取舍。
本大纲主要引用了以下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5)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
(6)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
(7)广东省水文条例。
(8)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49号)。
(9)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水利部令第43号)。
(10)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
(11)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SL/Z719 -2015)。
(12)受工程影响水文测验方法导则(SL710-2015)。
(13)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办建管〔2004〕109号)。
目录1 概述①②③④ (1)1.1 项目背景①②③④ (1)1.2 评价依据①②③④ (1)1.3评价范围及对象①②③④ (1)1.4 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①②③④ (1)1.5 高程体系与坐标系统①②③④ (1)2 项目所在区域基本情况①②③④ (2)2.1 自然概况①②③④ (2)2.2 资源与环境概况① (2)2.3 经济社会概况①②③ (2)2.4 现有水利工程及其它设施情况①②③④ (2)2.5 水利规划及实施安排①②③ (3)2.6 蓄滞洪区基本情况③ (3)3 项目基本情况①②③④ (3)3.1 前期工作情况及必要性论证①②③④ (3)3.2 涉水建设项目基本情况①②③④ (4)4. 河道演变分析①②③④ (4)5 水文及洪水影响分析计算①②③④ (5)5.1 水文分析计算①②③④ (5)5.2 洪水影响分析计算①②③④ (5)6水工程建设规划符合性(规划专题)论证① (7)6.1 规划符合性论证① (7)6.2 规划专题论证① (9)7 洪水影响分析评价①②③④ (10)7.1 项目与相关规划的关系分析①②③④ (10)7.2与现有防洪防标准、有关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的适应性分析①②③④ (10)7.3 防洪及河势影响分析①②③④ (11)7.4 蓄滞洪区影响分析③ (11)7.5 对国家基本水文测站的影响分析④ (12)7.6 对现有水利工程与设施影响分析①②③ (13)7.7 对防汛抢险的影响分析①②③ (14)7.8 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分析①②③ (14)8 工程建设影响防治补救措施①②③④ (14)8.1 防治补救措施①②③④ (14)8.2 工程量与投资估算①②③④ (15)9 结论与建议①②③④ (16)10 附件及附图①②③④ (16)1 概述①②③④1.1 项目背景①②③④项目背景应阐明涉水建设项目名称、申请人、所在地理位置、总体建设规模、建设目的、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等)概况,报告编制单位及编制工作概况等。
水电站安全评价报告
大寨河属于澜沧江水系,是澜沧江干流中上游右岸加入的一条支流。 三级电站取水口以上干流全长 50km,径流面积 474.6km²,大寨河主要由 左岸的南龙河、南箐河、坝抗河等支流组成,干流发源于云县茶房乡荞街 办事处后山海拔 2220m 的罗家村,流域内的水系比较发育,水量充沛。
昆明阳光安全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了对云南省云县大石三级电站 工程的安全验收评价。在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公司安全评价人员进行 了现场调查,在收集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建设项目的技术 资料之后,编制了云南云县大石三级电站工程安全验收评价计划。分析了 云南云县大石三级电站工程项目建成后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布与控制情 况,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定了安全验收评价的重 点、要求,并选择了适合于该工程的验收评价方法。公司安全评价人员按 照验收评价计划对大石三级电站工程的安全生产条件与状况独立进行了 验收评价现场检查,对现场检查及评价中发现的隐患或尚存在的问题,向 建设单位提出了相应改进措施及建议。根据验收评价计划和验收评价现场 检查所获得的数据,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编制完成了《云南省 云县大石三级电站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1.1 安全评价评价依据 1.1.1 法律、法规及规定
1.3 建设单位简介 云南省云县大石三级电站业主为云南省临沧源鑫电力有限公司,负责
云县大石三级电站的建设、经营和管理。 1.4 建设项目概况 1.4.1 建设项目地址
云县大石三级电站位于云南省临沧地区云县县城东南方,电站距云县 县城 93km,距大石镇政府所在地 13km,坝址位置为:东经 100º20´10", 北纬 24º03´30",厂址地理坐标为东经 100º21´15",北纬 24º03´30",是 利用云县大寨河引水发电的小型水力发电站。 1.4.2 总图及平面布置 1.4.2.1 大坝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的实施细则(...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的实施细则(...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的实施细则(暂行)(广东省水利厅2014年12月29日以粤水农电〔2014〕33号发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评级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水电〔2013〕379号),结合我省农村水电行业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已投入运行单站装机容量1000千瓦(含)以上及50000千瓦(含)以下水电站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达标评级,一级达标评级按照水利部《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办法(暂行)》执行.单站装机容量1000千瓦以下的水电站暂不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但应按照《广东省小水电站定期检验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工作,确保工程安全.第三条农村水电站企事业单位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责任体系,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第四条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项目包括:安全生产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13类.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等4类评审项目中设置否决项.第五条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是体现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是考核、表彰、信用评级以及市场竞争能力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第二章评级管理第六条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评级依据《广东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见附件1)进行评分,评审得分=(实得分/应得分)×100.其中,实得分为评分项目实际得分之和,应得分为对应评分项目的标准分值之和.第七条依据评审得分,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分级标准如下:二级:评审得分大于等于75分;三级:评审得分小于75分、大于等于65分;评审得分小于65分或存在否决项的,为不达标.第八条广东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具体工作由水利厅农村机电局承担.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第九条广东省水利厅依法确定的社会组织承担全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的达标评级工作.第十条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主要包括单位自评、外部评审、审定评级等环节.第三章单位自评第十一条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的农村水电站企事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合法有效;(二)坝高15米以上或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水库大坝按规定注册登记;(三)按照《农村水电站技术管理规程》(sl529-2011)实施技术管理;(四)评审前一年内未发生人身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较大以上电力设备事故或发生事故后已按“四不放过”原则完成处理,未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五)近3年内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第十二条农村水电站企事业单位应按照本细则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主开展等级评定,并形成自评报告(格式见附件2).农村水电站企事业单位在策划、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时,可以聘请专业技术咨询机构提供支持.第十三条自评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单位概况;(二)安全生产管理状况;(三)基本条件的符合情况;(四)自主评定工作开展情况;(五)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打分表;(六)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计划和措施、整改完成情况;(七)自主评定结果.第四章外部评审第十四条农村水电企事业单位完成自评,整改结果符合要求后,委托符合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评审机构进行外部评审.第十五条外部评审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召开工作会议,明确评审依据、范围、程序、方法和分工等内容;(二)听取农村水电站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和自评工作情况汇报;(三)对照评审标准,现场查看、查证、质询,形成评审记录,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四)召开总结会议,通报评审情况,反馈评审结论.第十六条评审机构外部评审工作应在30日内完成(不含被评审单位整改时间),并在评审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被评审单位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单位概况;(二)安全生产管理及绩效;(三)评审情况、得分情况、评审打分表(作为附件);(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六)现场评审人员组成及分工.第十七条受委托的评审机构应组成评审组,开展现场评审工作,评审组不少于5人(一般不多于7人),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3人.可指定一名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评审机构、专家与被评审单位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十八条评审所需费用根据评审工作量等实际情况,参照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由承担评审的机构与委托单位双方协商,合理确定.第五章审定评级第十九条完成外部评审工作的农村水电站企事业单位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向评审组织单位提出审定评级申请.第二十条农村水电站企事业单位申请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审核和审定,应提交下列纸质申请材料一式3份:(一)申请表;(二)自评报告;(三)评审报告.第二十一条审核主要内容:(一)申请单位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二)申请材料是否完整(营业执照、申请表、自评报告、评审报告等);(三)评审机构和现场评审人员是否符合要求;(四)评审程序和现场评审是否符合规范;(五)评审报告是否客观、公正、真实、完整;(六)自评及评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七)是否存在否决条件;(八)申请级别是否符合规定.第二十二条评审组织单位认为必要时,可组织对申请单位、评审机构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发现自评报告、评审报告等与实际情况、有关要求不符时,按照本办法第七章的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三条经评审组织单位审定,达到申请等级的,由评审组织单位在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评审组织单位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证书、牌匾式样见附件5、6);公示有异议的,由评审组织单位核查处理.未达到申请等级和不达标的按照第三十二条规定处理.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评审工作应于农村水电站企事业单位提出申请后3个月内完成.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水电站名单应在公告的同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六条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等级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须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审定单位提出延期申请.农村水电站企事业单位在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有效期内,完成年度自我评审,保持绩效,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经评审机构复评,原审定单位审定,符合延期条件的,可延期3年.第六章评审机构第二十七条评审机构分一、二、三级3个等级,其中一级的评审机构由水利部认定并公布,二、三级评审机构由广东省水利厅依法确定的社会组织进行认定并公布.一级评审机构可开展一、二、三级标准化评审活动.二级评审机构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二、三级标准化评审活动.三级评审机构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三级标准化评审活动.第二十八条承担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的评审机构应为全省范围内的水利水电工程检测部门、科研院校、设计单位、安全评价公司以及其它相关单位,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客观、公正、独立、规范地开展达标评级工作;(二)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办公设备和管理制度等基础条件;(三)具有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所需专业技术力量,其中水工、金属结构、机电各专业均不少于2名专家.第二十九条从事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的评审技术人员应符合水利部《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办法(暂行)》规定的条件.第七章监督管理第三十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对本辖区内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达标单位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进行监督、抽查.第三十一条承担全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达标评级工作的社会组织应适时将评审机构、农村水电站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审定情况向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第三十二条经审定不达标的农村水电站,必须针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申请审定.第三十三条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农村水电站,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发证单位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一)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申报材料严重失实的;(二)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险情的;(三)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四)发生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严重事件.第三十四条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的农村水电站,自撤销之日起,须按三级重新申请评审.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的农村水电站为不达标,按照第三十二条规定处理.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水电站在运行有效期内,遭遇自然灾害或安全事故的,应对重要设备设施进行检测,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在恢复发电后半年内重新申报评级.第三十六条评审机构应对评审结果负责.评审过程中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承担全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达标评级工作的社会组织核实后取消其评审资格,不得再从事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一)出具虚假或严重失实的评审报告的;(二)泄露被评审单位的经济技术或商业秘密的;(三)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第三十七条评审专家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承担全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达标评级工作的社会组织核实后,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请水利部通知相关评审机构予以解聘,5年内不得从事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一)隐瞒与被评审单位利害关系,影响评审公正性的;(二)泄露被评审单位的经济技术或商业秘密的;(三)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第八章其他第三十八条农村水电站已在电力部门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并定为三级及以上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但不做定级.第三十九条本细则自2015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2月1日.附件(1.广东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2.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格式);3.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格式);4.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申请表;5.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式样;6.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牌匾式样),此略.。
小水电站定期检验综合评价报告范文
小水电站定期检验综合评价报告范文英文回答:A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report for the regular inspection of a small hydroelectric power station typically includes the following aspects:1. Safety and Compliance: The report should assess the safety measures in place at the power station and ensure that it complies with all relevant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This includes an evaluation of the structural integrity of the dam, the safety of the turbines, and the overall safety protocols at the facility.2. Operational Efficiency: The report should evaluate the efficiency of the power station's operations, including the performance of the turbines, the transmission of electricity, and the overall energy output. Any inefficiencies or issues with the operation of the power station should be highlighted in the report.3. Environmental Impact: The evaluation should also assess the environmental impact of the power station, including its effects on the local ecosystem, water quality, and any measures in place to mitigate these impacts.4. Maintenance and Repairs: The report should document any maintenance or repair work that has been carried out since the last inspection and make recommendations for any further work that may be required to ensure the ongoing reliability and safety of the power station.5. Overall Assessment: The report should provide an overall assessment of the power station, taking intoaccount all of the above factors and providing recommendations for any improvements or corrective actions that may be necessary.中文回答:小水电站定期检验综合评价报告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合规性,报告应评估电站的安全措施,并确保其符合所有相关法规和标准。
小水电站防汛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小水电站防汛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确保小水电站的安全度汛,减轻洪水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小水电站防洪减灾能力,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电站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编制。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小水电站(装机容量≤50MW)防汛应急管理工作。
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加强防汛风险防控,提高小水电站防洪减灾能力。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建立健全防汛应急预案体系,明确各级职责,确保防汛工作落到实处。
(4)快速反应,科学应对。
一旦发生洪水灾害,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二、组织指挥体系2.1 防汛应急指挥部设立防汛应急指挥部,由水电站负责人担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防汛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水电站防汛应急工作。
2.2 防汛应急小组水电站应设立防汛应急小组,负责日常防汛工作,成员包括运维、安监、水工、机电等相关部门人员。
三、预防预警机制3.1 信息收集与分析水电站应建立健全防汛信息收集与分析制度,密切关注气象、水文等部门发布的洪水、暴雨等预警信息。
3.2 预防措施(1)定期检查水电站防洪设施,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2)开展防汛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防汛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制定防洪调度方案,确保水电站安全运行。
(4)备足防汛物资,做好防汛救援准备工作。
四、应急响应程序4.1 预警响应当接到气象、水文等部门发布的洪水、暴雨等预警信息时,水电站应立即启动预警响应,向防汛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4.2 应急启动当发生洪水灾害或出现险情时,防汛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防汛应急小组开展救援工作。
4.3 救援措施(1)立即撤离受威胁区域的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广东省小水电站定期检验综合评价报告编写导则
广东省小水电站定期检验综合评价报告编写导则1 总则1.0.1 为加强小水电站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小水电站定期检验综合评价报告的编制,根据《广东省小水电站管理办法》、《广东省小水电站定期检验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小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广东省境内装机5万千瓦及以下小水电站定期检验综合评价报告的编制。
1.0.3 综合评价报告内容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电站基本情况。
2、电站管理评价和电站设备及设施评价。
3、安全类别定级。
1.0.4 综合评价报告中的各项资料、数据应具有可溯性。
项目法人应根据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安全鉴定等单位对电站建筑物、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或鉴定。
1.0.5 综合评价报告的编制除符合本规定外,尚应遵循国家和有关部门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1.0.6 本导则及附表可在广东农电信息网(http://)下载。
2 综合评价报告的编写格式综合评价报告按下列格式进行编写:1 电站基本情况1.1 电站概况1.2 电站定期检验情况1.2.1电站上次定期检验情况1.2.2电站上次定期检验后至本次定期检验期间是否进行改造、扩建或其工程措施情况2 电站管理评价和电站设备及设施评价2.1电站首次定期检验基本条件评价(仅在首次检验时评价) 2.1.1电站建设是否符合相关的规划2.1.2 电站建设审批及基建程序执行情况2.1.3电站竣工验收2.2 电站管理评价2.2.1电站自动化控制水平2.2.2 电站机构设置、岗位定员、岗位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2.2.3电站管理制度制订及执行和电站安全运行情况2.2.4电站证照、经营情况2.3 电站设备、设施评价2.3.1 建筑物(1) 大坝(2) 厂房及开关站(3) 压力前池(4) 引水渠(5) 调压井(6) 尾水渠(7) 其它建筑物2.3.2 机电设备(1) 水轮机发电机组(2) 油系统(3) 气系统(4) 水系统(5) 变压设备(6) 开关设备(7) 互感器(8) 开关柜(9) 母线及构架(10) 主控制台(11) 避雷器(12) 避雷针及接地装置(13) 电力电缆(14) 控制电缆(15) 通信系统(16) 蓄电池及整流装置(17) 清污设备(18) 照明(19) 通风2.3.3 金属结构(1) 闸门及启闭设备(2) 压力管道(3) 拦污栅等2.3.4 特种设备(1) 压力容器(2) 起重设备2.3.5 消防设施3 电站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意见4 安全类别定级3 综合评价报告的编写内容3.1 电站基本情况3.1.1 电站概况简要描述电站的区域位置、建成日期、投资来源、设计参数(装机容量、机组台数、设计流量、设计水头、主机组额定参数)、大坝基本参数、工程效益、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单位、电站职工人数等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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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小水电站定期检验综合评价报告编写导则1 总则1.0.1 为加强小水电站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小水电站定期检验综合评价报告的编制,根据《广东省小水电站管理办法》、《广东省小水电站定期检验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小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广东省境内装机5万千瓦及以下小水电站定期检验综合评价报告的编制。
1.0.3 综合评价报告内容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电站基本情况。
2、电站管理评价和电站设备及设施评价。
3、安全类别定级。
1.0.4 综合评价报告中的各项资料、数据应具有可溯性。
项目法人应根据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安全鉴定等单位对电站建筑物、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或鉴定。
1.0.5 综合评价报告的编制除符合本规定外,尚应遵循国家和有关部门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1.0.6 本导则及附表可在广东农电信息网(http://)下载。
2 综合评价报告的编写格式综合评价报告按下列格式进行编写:1 电站基本情况1.1 电站概况1.2 电站定期检验情况1.2.1电站上次定期检验情况1.2.2电站上次定期检验后至本次定期检验期间是否进行改造、扩建或其工程措施情况2 电站管理评价和电站设备及设施评价2.1电站首次定期检验基本条件评价(仅在首次检验时评价) 2.1.1电站建设是否符合相关的规划2.1.2 电站建设审批及基建程序执行情况2.1.3电站竣工验收2.2 电站管理评价2.2.1电站自动化控制水平2.2.2 电站机构设置、岗位定员、岗位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2.2.3电站管理制度制订及执行和电站安全运行情况2.2.4电站证照、经营情况2.3 电站设备、设施评价2.3.1 建筑物(1) 大坝(2) 厂房及开关站(3) 压力前池(4) 引水渠(5) 调压井(6) 尾水渠(7) 其它建筑物2.3.2 机电设备(1) 水轮机发电机组(2) 油系统(3) 气系统(4) 水系统(5) 变压设备(6) 开关设备(7) 互感器(8) 开关柜(9) 母线及构架(10) 主控制台(11) 避雷器(12) 避雷针及接地装置(13) 电力电缆(14) 控制电缆(15) 通信系统(16) 蓄电池及整流装置(17) 清污设备(18) 照明(19) 通风2.3.3 金属结构(1) 闸门及启闭设备(2) 压力管道(3) 拦污栅等2.3.4 特种设备(1) 压力容器(2) 起重设备2.3.5 消防设施3 电站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意见4 安全类别定级3 综合评价报告的编写内容3.1 电站基本情况3.1.1 电站概况简要描述电站的区域位置、建成日期、投资来源、设计参数(装机容量、机组台数、设计流量、设计水头、主机组额定参数)、大坝基本参数、工程效益、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单位、电站职工人数等基本情况。
3.1.2 电站定期检验概况3.1.2.1 电站上次定期检验概况主要说明上次定期检验时间、有效日期、安全级别和定期检验评审单位等基本情况。
3.1.2.2 电站本次定期检验概况3.1.2.2.1 电站本次定期检验概况主要描述本次定期检验的时限、业主提供的材料清单等基本情况。
3.1.2.2.2 业主提供的材料一般包括:检测报告;安全鉴定报告;电站机构设置及各种管理制度;运行、维护、检修、试验、安全等记录;电站证照、经营情况;继续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3.1.2.3 电站上次定期检验后至本次定期检验期间是否进行改造、扩建或其它工程措施情况3.2 电站管理评价和电站设备及设施评价3.2.1 电站首次定期检验基本条件评价(仅在首次检验时评价)3.2.1.1 电站建设是否符合相关的规划阐明电站的建设是否符合所在流域综合规划或其它专项规划。
3.2.1.2 电站建设审批及基建程序执行情况描述电站的建设审批及基建程序执行情况。
3.2.1.3 电站的竣工验收描述电站的有关验收情况。
对违规建设的电站,要说明是否已完成整改,是否通过工程验收。
3.2.2 电站管理评价3.2.2.1 电站自动化控制水平描述电站是否实现机组计算机监控或机电一体化,能否实现计算机管理。
3.2.2.2 电站机构设置、岗位定员、岗位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3.2.2.2.1 主要说明电站是否按照《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的规定配置相应的部门和人员,落实岗位职责。
阐明电站是否严格执行岗位培训管理制度以及生产一线职工的持证上岗率。
3.2.2.2.2 对单机容量不大于2000千瓦的小水电站可不设职能机构,但必须设置必要的管理、专业岗位。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相关岗位人员:站长岗位、机械技术管理岗位、电气技术管理岗位、水工及金属结构技术管理岗位、运行值长岗位和运行值班员岗位。
3.2.2.2.3 单站装机2000千瓦以上的小水电站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置专门安全管理人员。
单站装机2000千瓦以下(不含2000千瓦)的小水电站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岗位,配置专职安全管理员,或者由单位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兼任。
3.2.2.3 电站管理制度制订及执行和电站安全运行情况3.2.2.3.1 说明电站是否按照《农村水电站技术管理规程》(SL 529-2011)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描述电站操作票、工作票的填写合格率及执行情况。
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工作票制度,操作票制度,交接班制度,设备、设施巡视检查制度,设备、设施缺陷管理制度,设备定期轮换制度,设备、设施维护及试验管理制度,设备、设施检修管理制度,设备验收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缺陷及处理管理制度;备品备件管理制度;应急设备管理制度;防汛及突发事件管理制度;水工建筑物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岗位培训管理制度,文明生产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其它适应本站的管理制度。
3.2.2.3.2 描述电站厂内外的工作环境,是否实现文明生产、环境保护。
3.2.2.3.3 检查电站运行安全记录,说明在考核期间是否发生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定级遵循《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
3.2.2.3.4 说明电站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主体落实情况。
3.2.2.4 电站证照、经营情况3.2.2.4.1 说明考核期内,电站证照是否齐全,电站经营是否合法,经营状况是否正常,有无水事纠纷等。
3.2.2.4.2 电站证照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取水许可证和电力业务许可证。
3.2.3 电站设备、设施评价3.2.3.0.1 综合评价单位依据检测、安全鉴定报告以及设备、设施现状,对照《农村水电站技术管理规程》规定,对电站的建筑物、机电设备、金属结构、特种设备、消防设施进行定性评价。
3.2.3.0.2 项目法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程规范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安全鉴定等单位对电站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或鉴定。
3.2.3.1 建筑物3.2.3.1.1 对有大坝的小水电站,大坝安全鉴定遵循《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利部水建管[2003]271号)、《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 258-2000)的规定。
对有水闸的小水电站,水闸安全鉴定遵循《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水建管〔2008〕214号)、《水闸安全鉴定规定》(SL 214-98)的规定。
3.2.3.1.2 厂房及开关站的评价应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99)、《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GBJ 144-90)、《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DL/T 5150-2001)中有关规定执行。
计算复核按照《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GB 50071-2002)的有关规定进行。
如有必要,厂房及开关站安全鉴定与大坝安全鉴定同期进行。
3.2.3.1.3 其它建筑物单元评价按照《农村水电站技术管理规程》的定级标准进行。
如需安全鉴定的,安全检测按照《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DL/T 5150-2001)中有关规定执行。
计算复核按照《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GB 50071-2002)的有关规定进行。
3.2.3.1.4 检查建筑物的巡检、维护记录,说明是否严格执行有关水工建筑物的管理规定。
3.2.3.2 机电设备3.2.3.2.1 机电设备评价应按照《农村水电站技术管理规定》的定级标准,并结合机电设备试验或检测报告、现状进行评价。
3.2.3.2.2 在考核期内,宜进行机组效率、振动、摆度和噪音现场检测。
电机及其它电气单元参照《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的规定,在规定的周期内进行相应项目的试验和检测。
对单机装机小的电站,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项目可适当简化。
3.2.3.2.4 低压电力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4Ω。
独立避雷针(线)应设独立的集中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Ω。
3.2.3.2.5 检查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检修记录,说明是否严格执行有关机电设备的管理规定。
特别检查“两票”执行填写是否合格。
3.2.3.3 金属结构3.2.3.3.1 金属结构评价依据相应的安全鉴定报告结论。
3.2.3.3.2 金属结构安全鉴定按《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规定的金属结构安全评价内容进行。
3.2.3.3.3 钢闸门及启闭设备现场安全检测应遵循《水工钢闸门及启闭机安全检测技术规程》。
3.2.3.3.4 压力钢管现场安全检测应遵循《压力钢管安全检测技术规程》。
3.2.3.3.5 检查金属结构单元的运行、维护、检修记录,阐明是否严格执行有关的管理规定。
3.2.3.4 特种设备3.2.3.4.1 小水电站特种设备主要是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
3.2.3.4.2 特种设备评价应根据现场安全检测报告结论进行。
3.2.3.4.3 起重设备检测遵循《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的规定。
3.2.3.4.4 压力容器检测遵循《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9)的相关规定。
3.2.3.4.5 检查特种设备单元的运行、维护、检修记录,说明是否严格执行有关的管理规定。
3.2.3.5 消防设施3.2.3.5.1 消防设施的评价应根据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结论进行。
3.2.3.5.2 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3.2.3.5.3 消防设施检测应由具有消防相应检测资质单位进行。
4 电站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意见主要描述电站设备、设施及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5 电站安全类别定级根据以上评价结果,对照《广东省小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实施细则》的规定,填写附件1,对小水电站的安全类别进行定级。
附件2 引用标准、规定《广东省小水电站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10年第152号)《广东省小水电站定期检验管理暂行办法》(粤水农电【2012】17号)《广东省小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实施细则》(粤水农电【2009】43号)《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第36号令)《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农村水电站技术管理规程》SL 529-2011《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利部水建管[2003]271号)《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 258-2000《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水建管〔2008〕214号)《水闸安全鉴定规定》SL 214-98《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99《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GBJ 144-90《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DL/T 5150-2001《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GB 50071-2002)《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596-1996《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DL/T 838-2003《水工钢闸门及启闭机安全检测技术规程》SL 101-94《压力钢管安全检测技术规程》DL/T 709-1999《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令第1号 2000年)《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 Q5001-2009《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2010年修订)》《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 503—200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如国家出台新的标准、规定,以新的为准)附件3 广东省小水电站定期检验申请表广东省小水电站定期检验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