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妇女的权利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见《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五、六、七条规定)的劳动。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哺乳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产假时间按自然天数计算。
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
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怀孕期:产前检查时间也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分娩期:90天(产前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15天(每多生一个加15天)晚婚晚育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可申请加30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孕妇劳动法2022新规定解读,孕妇工作权益保障详解
孕妇劳动法2022新规定解读,孕妇工作权益保障详解引言孕育生命是人生中的一段重要时刻,但孕妇在工作中要面对种种挑战。
为了保障孕妇的权益,2022年起将有新的孕妇劳动法规定出台。
本文将就新规定从四个方面进行具体解读,以关心孕妇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爱护措施。
一、孕期禁忌和应爱护的权益孕妇面对很多身体上的不适,经常需要减轻工作强度或停止某些工作。
新规定规定:孕妇不得从事可能危及孕妇或胎儿健康的工作,例如需要长时间站立或需要弯曲腰背等重体力的工作。
孕妇还享有去产检、休息、哺乳等休假权利并保留工作地位。
假如有特别紧急的状况,孕妇可以请病假或家庭照看假。
以上规定的实施对爱护孕妇和胎儿的健康极为重要。
假如孕妇需要在孕期增加养分补充,将提高对性别卑视行为的容忍度,假如造成任何卑视,应当准时举报。
二、法定产假期间以及休假的薪资保障为了照看新生儿和产妇的健康,新规定将法定产假期限从原来的98天延长到128天。
在该期间,孕妇享有的薪资保障将由原来的80%提高到100%,并扩大适用范围,凡是工作24个月以上的孕妇都将受到爱护。
同时,产假期间,除病假外,不得发生违规扣除、解聘、降职等损害休假权益的行为。
这将极大地提高保障孕妇的权益,让孕期和产期更加安心、平安。
三、劳动力市场的顺当回归在法律层面上,反卑视政策将切实发挥作用。
根据上述规定不仅保障了孕妇的休假权益,还规定了对违反规定的企业惩罚等,为孕妇减轻了对孕期和育儿期的社会压力,同时也让企业合理使用劳动力,降低“劳动力流失”和“人才流失”的风险。
此外,鼓舞政府实行措施,鼓舞新生儿人口成长,增加父母照看孩子的信念和动力。
四、加强孕期和产期宣扬教育除了法律爱护措施,宣扬教育也是特别重要的一环。
政府在加强“助孕”政策的同时,也应当加强宣扬,提高社会的孕妇和母婴保健意识。
在信息时代,政府可以通过新媒体平台、卫生教育等多种途径向公众宣扬孕产期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方法,为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供应技术支撑。
最新-孕妇权益总汇(劳动法) 精品
孕妇权益总汇(劳动法)篇一:孕妇劳动法条例孕妇上班有受到公司的照顾吗?(新增孕妇劳动法条例)一、孕妇享有不被辞退的权利1、怀孕解雇这可以分为依约定解雇,未依约定解雇两种。
前者是指在女性上班就职时,雇主会要求职员签署一份只要怀孕就自动辞职的协议书。
而未依约定解雇者,则是并未签署任何协议书,雇主却自行解雇怀孕妇女。
2、产后解雇事实上,即使劳工依合约签署了妊娠期自动离职的协议书,但在法律上来说,仍然是无效的。
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1、孕妇享有不被降低工资的权利在我国,工资分配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2、女职工在孕期禁止从事铅、贡、苯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制药作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剂量的作业,人力进行土方和石方的作业,强体力作业,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工作中需频繁弯腰、下蹲、攀高的作业和高处作业等。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劳安字[1990]2号)3、关于女职工的劳动时间安排,《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怀孕女职工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和适当减轻工作。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期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即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矿工处理。
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三、关于产假1产假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2流产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
劳动法对孕妇的规定
劳动法对孕妇的规定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孕妇劳动法条例孕妇上班有受到公司的照顾吗?(新增孕妇劳动法条例)一、孕妇享有不被辞退的权利1、怀孕解雇这可以分为依约定解雇,未依约定解雇两种。
前者是指在女性上班就职时,雇主会要求职员签署一份只要怀孕就自动辞职的协议书。
而未依约定解雇者,则是并未签署任何协议书,雇主却自行解雇怀孕妇女。
2、产后解雇事实上,即使劳工依合约签署了妊娠期自动离职的协议书,但在法律上来说,仍然是无效的。
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1、孕妇享有不被降低工资的权利在我国,工资分配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2、女职工在孕期禁止从事铅、贡、苯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制药作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剂量的作业,人力进行土方和石方的作业,强体力作业,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工作中需频繁弯腰、下蹲、攀高的作业和高处作业等。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劳安字2号)3、关于女职工的劳动时间安排,《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怀孕女职工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和适当减轻工作。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期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即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矿工处理。
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三、关于产假1.产假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2.流产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劳动法关于孕妇的规定
劳动法关于孕妇得规定劳动法关于孕妇得规定1、《中华人民共与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法》: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得,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42条得规定(见下)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4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就是应当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ﻫ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得工作得;ﻫ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得;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得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得。
)ﻫ3、女职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与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得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与哺乳期满为止.(《中华人民共与国劳动法》若干问题得意见劳部发[]号)ﻫ2017劳动法孕妇得权利女职工生育期间得权利可以分为两大部分:一就是健康权,包括〔一〕不从事有害健康得工作得权利,我国劳动法根据女职工孕前、孕期、哺乳期得不同需要作出了具体得规定.〔二〕休息、休假得权利:女职工在孕期享有正常作息、工间休息得权利;流产与生产享有产假.〔三〕其她权利:产前检查按出勤对待、劳动时间内给予哺乳时间、单位应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料婴儿方面得困难。
二就是劳动保障权: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享有不被解雇得权利、不被降低待遇得权利、享受生育保险得权利。
我国劳动法意义上得职工就是指由用人单位所录用雇佣,并在用人单位管理下从事劳动以获取工资性收入得法定范围内得劳动者。
[ 1 ]我国劳动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得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与之形成劳动关系得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得劳动者.[ 2] 一般认为“劳动者”不包括国家公务员、军事人员、城镇失业人员、农民、个体工商业者、家庭保姆等。
女职工孕期保护的法律规定
女职工孕期保护的法律规定我国法律特别保护女职工权益,特别是生育的权利,那么女职工怀孕哪些方面受保护,女职工产检算劳动时间吗,关于女职工怀孕受保护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我整理了关于女职工怀孕受保护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女职工孕期保护的法律规定第一,怀孕女职工有不被解聘的法律权利。
有些用人单位,为了本单位的利益,一旦发现女职工怀孕,便以种种理由予以辞退或解聘,甚至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就约定几年内不得怀孕,甚至是不能谈恋爱和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就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怀孕女职工有要求调换适合孕妇工作的权利。
在我国,几乎所有的工作领域都有妇女的身影,妇女怀孕后,有些岗位就不再适应,例如实行“三班倒”的工作,怀孕的妇女在后期,就不适合继续实行“三班倒”的工作时间模式;从事活动强度比较大的或者重体力劳动的工作,就需要调整相对比较轻松,活动强度不大的工作岗位;对从事有可能影响胎儿发育的直接接触油漆、化工等工作岗位的,更要给以调换,各用人单位要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给孕妇职工调换工作,以适合孕妇的生理要求。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第三,怀孕女职工有在工作时间孕期保健和产前检查的权利。
怀孕的准妈妈们总是对未来的宝宝充满憧憬,希望自己生一个健康、活泼、聪明的小宝宝,从怀孕起,就时刻关注宝宝的生长发育,时常到医院进行孕期保健和产前检查。
对怀孕女职工的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用人单位要方便,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的,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矿工处理;有定额考核的工种应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第四,怀孕妇女的休息权。
关于怀孕女职工的规章制度
关于怀孕女职工的规章制度一、怀孕女职工权益保障1. 公司应保障怀孕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禁止因为员工怀孕而进行不公平对待及性别歧视。
2. 怀孕期间,女职工可享受产假,产假期间不得安排上班时间。
3. 怀孕女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如因疾病或其他原因需要请假,公司应充分体谅并给予支持。
4. 怀孕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公司应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帮助,保障其身体和心理健康。
二、产假规定1. 怀孕女职工产假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执行,产前休假45天,产后休假98天。
2. 产假期间,公司将按照国家法定标准支付产假津贴,确保怀孕女职工在生产过程中不因为经济原因受到影响。
3. 产假期间,公司将安排其他员工代替怀孕女职工的工作,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产检规定1. 怀孕女职工在怀孕期间需要进行定期产检,公司应允许怀孕女职工请假进行产检,并不扣除工资。
2. 怀孕女职工产检期间,如需要做特殊检查或治疗,公司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四、哺乳假规定1. 怀孕女职工产假结束后,如继续哺乳孩子,公司将给予哺乳假,每天1小时,直至孩子1周岁结束。
2. 哺乳假期间,公司应提供适当的休息和场所供怀孕女职工哺乳。
五、怀孕女职工复岗规定1. 怀孕女职工产假结束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复岗,公司应合理安排工作和岗位,确保怀孕女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2. 怀孕女职工复岗后,公司应密切关注其工作状态和身体状况,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六、怀孕女职工待遇保障1. 怀孕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如有身体不适,公司应提供额外的照顾和帮助,确保其安全和健康。
2. 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期间,如遇到性骚扰或歧视,公司应及时处理并给予保护。
七、其他规定1. 怀孕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应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公司并获得公司的同意。
2. 公司应定期对怀孕女职工的权益保障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改进不足。
总之,保障怀孕女职工的权益是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只有在员工身体和心理健康得到充分保障的情况下,员工才能更好地投入工作,也才能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作用。
孕期妇女工作制度
孕期妇女工作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政策,旨在保障孕期妇女的权益和健康,确保母婴安全。
本文将从孕期妇女的工作保护、权益保障、健康管理、福利保障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我国孕期妇女工作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一、孕期妇女的工作保护1. 禁止解除孕期妇女的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
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孕期妇女的工作权益,确保她们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能够获得稳定的收入,保障母婴生活。
2. 禁止安排孕期妇女从事有毒、有害、危险和对胎儿有害的工作:用人单位应当避免安排孕期妇女从事有害胎儿的工作,确保母婴安全。
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为孕期妇女提供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防止发生意外伤害。
3. 合理安排孕期妇女的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孕期妇女的身体状况,合理安排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避免过度劳累。
在孕期晚期,用人单位应当适当减轻孕期妇女的工作负担,确保母婴安全。
二、孕期妇女的权益保障1. 保障孕期妇女的工资权益:孕期妇女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孕期妇女的工资水平。
2. 保障孕期妇女的休息和生育权益:孕期妇女享有充分的休息时间和生育权益。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安排孕期妇女加班或者安排有害胎儿的工作。
3. 保障孕期妇女的职业发展权益:用人单位不得因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原因,限制孕期妇女的职业发展。
孕期妇女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后,有权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三、孕期妇女的健康管理1. 开展孕期妇女健康教育:通过多种形式,普及孕期妇女健康知识,提高她们的自我保健意识。
2. 加强孕期妇女的保健服务:建立健全孕期妇女保健服务体系,为孕期妇女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保健服务。
3. 加强孕期妇女的心理关爱:关注孕期妇女的心理状况,提供心理辅导和支持,帮助她们度过孕期和产期。
四、孕期妇女的福利保障1. 生育保险:我国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孕期妇女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医疗费用报销等。
关于妇女怀孕的假期及享受的待遇的说明
关于妇女怀孕的假期及享受的待遇的说明1. 引言妇女怀孕是一个特殊的阶段,需要额外的关怀和休息。
为了保障妇女怀孕期间的健康和权益,很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关法律和政策,为妇女提供怀孕假期及享受一系列的福利待遇。
本文将就妇女怀孕的假期及其享受的待遇进行详细说明。
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有关妇女怀孕假期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劳动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
这些法律保护了妇女的权益,确保她们在怀孕期间能够享受到合理的休假时间。
在中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享受不得少于98天的产假。
”对于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产假的,国家也有相应的规定。
此外,在许多国家还规定了妇女在怀孕期间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等方面的合理要求。
妇女怀孕假期的具体安排依据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许多国家,产假通常包括孕前假、产前假和产后假。
3.1 孕前假期孕前假期是指妇女在正式休产假前,根据个人需要和医生的建议,可以提前休假一段时间。
这个假期可以让妇女有更充足的休息时间,在怀孕前准备好身体和心理。
3.2 产前假期产前假期通常是指怀孕后的最后数周或数月,妇女可以停止工作并全身心地准备迎接宝宝的到来。
这段时间内,妇女不需要工作,并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3.3 产后假期产后假期是指妇女在分娩后的一段时间内,可以休息和恢复身体。
这个假期的长度通常根据国家和地区的规定而定,以确保妇女有足够的时间来照顾新生儿和自己的身体。
4. 妇女怀孕期间的待遇除了假期外,妇女怀孕期间还可以享受一系列的待遇,以确保她们在孕期得到充分的照顾和保障。
4.1 医疗保健妇女怀孕期间,享受免费或特殊的医疗保健是很重要的。
许多国家提供免费的产前检查、产科服务和儿科医疗服务,以确保妇女和胎儿的健康。
4.2 职位保护妇女怀孕期间,在工作岗位上享受职位保护是很重要的。
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雇主不得因为妇女怀孕而不给予晋升、加薪或辞退等不合理对待。
4.3 女性员工支持妇女怀孕期间,一些国家还提供特殊的支持措施,如提供怀孕期间的免费午餐或饮用水、提供怀孕期间的舒适工作环境等。
妈咪心事:你知道吗?孕妈职场有“特权”!
现在绝大多数的孕妈咪都是职业女性,所以,怀孕生产常是就业或复职时面临的难题之一。
好多妈妈都遇到了不公平的待遇。
我们总结了以下经验,希望准妈妈们保护好自己,了解自己在怀孕时应享有的权利。
怀孕妇女的权利须知:身为职业妇女,一旦怀孕,常在工作中收到某种约束,有些单位也会出现以怀孕作为理由辞退女职工的情况,从而导致怀孕妇女在工作职场上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那么,怀孕妇女应享有的权利是什么呢?一、孕妇享有不被辞退的权利一般而言,怀孕妇女在妊娠期间可能发生的劳资问题,大约分为下列几种:1、怀孕解雇这可以分为依约定解雇,未依约定解雇两种。
前者是指在女性上班就职时,雇主会要求职员签署一份只要怀孕就自动辞职的协议书。
而未依约定解雇者,则是并未签署任何协议书,雇主却自行解雇怀孕妇女。
2、产后解雇是指怀孕妇女在产后再回到工作职场,却遭受解雇。
事实上,即使劳工依合约签署了妊娠期自动离职的协议书,但在法律上来说,仍然是无效的。
权利须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27条的规定(见下)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第27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要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见《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五、六、七条规定)的劳动。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哺乳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产假时间按自然天数计算。
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
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怀孕期:产前检查时间也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分娩期:90天(产前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15天(每多生一个加15天)晚婚晚育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可申请加30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公司怀孕管理制度
公司怀孕管理制度一、引言怀孕是女性生理特征之一,公司在管理员工时需特别关注怀孕员工的权益和需求,保障其健康和安全。
为此,公司制定了怀孕管理制度,以明确公司对怀孕员工的支持和保护措施,促进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平衡,实现公司和员工的共赢。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怀孕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劳务派遣员工。
三、怀孕通知1. 怀孕员工应在知晓怀孕后第一时间向所在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怀孕通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公司将尊重怀孕员工的隐私权,保障其个人信息的保密性。
3. 怀孕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怀孕期间工作安排1. 怀孕员工在怀孕初期可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和医生建议进行工作调整,如减少工作时间、调整工作强度等。
2. 怀孕员工在孕期届满7个月前,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每日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且不得加班。
3. 怀孕员工应根据医生的建议进行定期体检,并及时向公司报告体检结果。
4. 怀孕员工在怀孕期间应避免搬运重物、长时间站立和过度劳累等对身体有害的工作内容。
五、产假休假1. 怀孕员工享有产假权利,产假期间公司将给予员工基本生活费用的补助。
2. 员工怀孕满7个月时可向公司提出产假申请,产假时间不少于98天。
3. 若怀孕员工需要延长产假时间,需提前向公司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4. 怀孕员工如发生意外伤害或疾病需提前休产假的,可提供医院证明材料,公司将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六、产后工作安排1. 怀孕员工产假期满后,可向公司提出复工申请。
2. 公司将根据员工复工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合理安排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3. 公司将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确保员工在工作和家庭之间取得平衡。
七、怀孕员工权益保护1. 公司严禁歧视怀孕员工,保障其合法权益。
2. 怀孕员工有权享有与其他员工同等的职业晋升机会和薪酬待遇。
3. 怀孕员工如遭受不公平待遇或歧视,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投诉,公司将严肃处理。
孕妇劳动保护措施与权益
孕妇劳动保护措施与权益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女性在怀孕期间需要同时承担工作和孕育新生命的责任。
为了保护孕妇和胎儿的权益,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劳动保护措施。
本文将介绍孕妇的劳动保护权益以及这些措施的具体内容。
一、孕妇的劳动保护权益作为社会的一员,每个孕妇都应当享有保护自身和胎儿安全健康的权益。
以下是针对孕妇的劳动保护权益的具体内容:1.禁止性别歧视:雇主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歧视、辞退或降低其待遇。
2.产假权益:孕妇享有产假权益,具体时间由国家规定。
在产假期间,雇主不得解雇孕妇。
3.劳动强度限制:孕妇不必承担过重的工作任务和劳动强度,以保障胎儿健康发育。
雇主需根据孕期调整劳动强度。
4.工作时间调整:孕妇有权要求适当调整工作时间,以便照顾自身的健康和胎儿的需求。
5.工作场所环境保障:雇主应为孕妇提供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避免有害物质的暴露。
以上权益是孕妇在工作中所应享有的,为了确保这些权益的实施,国家还推出了一系列的劳动保护措施。
二、孕妇劳动保护措施的具体内容1.预防职业病:雇主应当对孕妇进行职业病预防,及时开展职业卫生检查,并提供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2.工时限制:孕妇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且不得安排夜班工作。
3.任务安排合理:雇主应根据孕期的不同阶段,合理安排孕妇的工作任务,避免过度劳累和超负荷工作。
4.无害化工作环境:雇主应对涉及有害物质的岗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孕妇安全。
5.定期体检:雇主有义务为孕妇提供定期体检服务,保证孕妇和胎儿健康。
6.文明办公:雇主应提倡员工文明办公,创造和谐的工作氛围,减少孕妇的压力。
通过这些劳动保护措施,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孕妇和胎儿的权益,使她们能够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下完成工作。
三、劳动保护措施的宣传与落实为了使劳动保护措施发挥实际效果,我们需要加强对于这些措施的宣传与落实。
1.加强宣传: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切实加强对孕妇劳动保护措施的宣传力度,提高孕妇和雇主的知晓率。
关于怀孕期间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关于怀孕期间劳动法的有关规定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关于怀孕期间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见《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五、六、七条规定)的劳动。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哺乳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 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
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怀孕期:产前检查时间也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分娩期:90天(产前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15天(每多生一个加15天)晚婚晚育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可申请加30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劳动法关于孕妇的规定
劳动法关于孕妇的规定劳动法是一部规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法规,其中也包括了对孕妇的特殊保护规定。
孕妇在劳动过程中,由于身体状况的特殊性,需要得到更多的关怀和保障。
以下是劳动法关于孕妇的规定。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孕妇怀孕的原因,解雇或者降低孕妇的工资待遇。
孕妇有权利享受与其他劳动者同等的待遇。
用人单位不得在与孕妇签订劳动合同时做出不利于劳动者的特殊约定。
劳动法对孕妇的工作时间和劳动强度也有一定的规定。
孕妇在怀孕三个月之内,用人单位应该根据情况,适当减少其工作时间,并提供充分的休息时间,确保孕妇的身体健康和胎儿的安全。
此外,孕妇在怀孕三个月之内,由于身体状况的特殊性,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工作环境,以减轻其劳动强度,并确保其安全和身体健康。
劳动法还规定,孕妇在生理期或者月经期间不得连续工作超过四小时。
用人单位应当为孕妇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休息条件,避免过度疲劳和身体不适。
同时,如果孕妇的工作环境存在对胎儿有害的因素,用人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保护,如提供防辐射服装、防毒面具等。
劳动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孕妇从事对孕妇和胎儿有较大风险的工作,如接触有毒有害物质、高温、低温等。
用人单位有责任确保孕妇的工作环境安全,减少对胎儿的危害。
此外,劳动法还规定,在孕妇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雇孕妇或者降低其工资待遇。
孕妇享受的产假期限为98天,其中有15天是强制性休假,剩余的83天可以由孕妇自行决定使用。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支付孕妇的工资,保障其正常生活。
总之,劳动法对孕妇享有特殊保护规定,用以保障孕妇的身体健康和胎儿的安全。
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孕妇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和休息条件,并确保孕妇的权益不受侵害。
同时,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雇孕妇或者降低其工资待遇,保障其正常生活。
这些规定的实施,不仅符合人道精神,也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生育政策的顺利推行。
怀孕女性享有什么劳动权益
怀孕女性享有什么劳动权益
一、怀孕女性享有什么劳动权益
1、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2、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3、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用人单位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4、女性怀孕的可以休90天产假。
二、违反计划生育是否享受产假
可以享受产假,但是不能享受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这里需区分产假与产假待遇这二个不同的概念。
妇女生育产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员工提出要求休产假企业都应当无条件的批准。
国家规定产假90天,目的是为了能够保障产妇恢复身体健康,享受产假不以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条件,只要有生产的事实,就应当享受90日的产假。
但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产假期间不能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员工一样享受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产假工资。
关于职场女性的孕期“特权”的短文
关于职场女性的孕期“特权”的短文职场女性的孕期“特权”现在绝大多数的孕妈咪都是职业女性,所以,怀孕生产常是就业或复职时面临的难题之一。
好多妈妈都遇到了不公平的待遇。
我们总结了以下经验,希望准妈妈们保护好自己,了解自己在怀孕时应享有的权利。
怀孕妇女的权利须知身为职业妇女,一旦怀孕,常在工作中收到某种约束,有些单位也会出现以怀孕作为理由辞退女职工的情况,从而导致怀孕妇女在工作职场上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那么,怀孕妇女应享有的权利是什么呢?一、孕妇享有不被辞退的权利一般而言,怀孕妇女在妊娠期间可能发生的劳资问题,大约分为下列几种:1、怀孕解雇这可以分为依约定解雇,未依约定解雇两种。
前者是指在女性上班就职时,雇主会要求职员签署一份只要怀孕就自动辞职的协议书。
而未依约定解雇者,则是并未签署任何协议书,雇主却自行解雇怀孕妇女。
2、产后解雇是指怀孕妇女在产后再回到工作职场,却遭受解雇。
事实上,即使劳工依合约签署了妊娠期自动离职的协议书,但在法律上来说,仍然是无效的。
权利须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27条的规定(见下)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第27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要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法律规定孕妇的权利义务(3篇)
第1篇在现代社会,孕妇作为特殊群体,其权利和义务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
以下将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出发,详细阐述孕妇的权利和义务。
一、孕妇的权利1. 生育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其中,生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孕妇有权决定是否生育,以及生育的时间和方式。
2. 知情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十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向孕妇提供母婴保健服务,并告知孕妇有关母婴保健的知识。
孕妇有权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胎儿状况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在此基础上做出合理的决定。
3. 劳动保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孕妇的劳动保护做出了详细规定,包括休息时间、工作强度、劳动环境等方面的保护。
4. 生育保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为职工提供生育保险待遇。
孕妇有权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医疗服务等。
5. 生育补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给予生育补助。
孕妇有权申请并享受生育补助。
6. 母婴保健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为孕妇提供母婴保健服务,包括孕前检查、孕期保健、产前检查、产后康复等。
7. 特殊保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享有特殊保护。
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禁止从事的劳动。
二、孕妇的义务1. 遵守法律法规孕妇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法生育、非法堕胎。
2. 接受母婴保健服务孕妇应当接受医疗机构提供的母婴保健服务,包括孕前检查、孕期保健、产前检查、产后康复等。
3. 配合医疗机构治疗孕妇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如需接受治疗,应当积极配合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女职工生育期间有哪些权利保护
女职工生育期间有哪些权利保护生育,对于女职工来说,是人生中的一个重要阶段。
在这个特殊时期,女职工享有一系列的权利保护,以确保她们能够在身体和心理上得到充分的照顾,同时保障她们的职业发展和经济权益不受影响。
首先,产假是女职工生育期间最基本的权利之一。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 98 天的产假。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 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此外,各地还根据实际情况,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对产假天数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延长。
比如,有的地区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 60 天。
产假的存在,为女职工提供了足够的时间来恢复身体,照顾新生儿。
在产假期间,女职工的工资待遇也应得到保障。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这一规定确保了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不会因为收入减少而面临经济压力。
哺乳假也是女职工生育期间的一项重要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 1 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 1 个婴儿每天增加 1 小时哺乳时间。
这为女职工母乳喂养婴儿提供了便利,有利于婴儿的健康成长。
除了时间和工资待遇方面的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工作岗位也应受到保护。
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在女职工休完产假返回工作岗位时,用人单位应根据女职工的身体状况和工作能力,合理安排工作岗位,不得歧视或变相歧视。
女职工在生育期间还有享受生育保险的权利。
生育保险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
孕产妇安全管理规定
孕产妇安全管理规定
是用于保护孕产妇健康和安全的法律和政策规定。
这些规定通常由政府、医疗机构和雇主制定,以确保孕产妇在怀孕、分娩和产后期间得到适当的照顾和保护。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孕产妇安全管理规定:
1. 法律禁止性别歧视:确定孕产妇享有平等权利,包括在就业和医疗方面不受性别歧视。
2. 工作场所保护:为孕产妇提供适当的工作条件,如减少危险物质的暴露、提供合适的工作设备、允许休息时间等。
3. 医疗服务:确保孕产妇能够获得全面的产前、分娩和产后医疗服务,包括定期产前检查、产前诊断和妊娠并发症的管理。
4. 休假和工时安排:享有合理的产假和陪产假,保护孕产妇的劳动权益,禁止非法辞退孕产妇。
5. 教育与培训:提供孕产妇和其家人必要的教育和培训,包括妊娠期、分娩和产后护理知识,以增强孕产妇和家庭的能力。
6. 社会支持:提供全面的社会支持,包括家庭和朋友的支持、妇女服务机构和社区组织的支持等,以帮助孕产妇应对身体和心理上的挑战。
需要注意的是,孕产妇安全管理规定可能在不同国家、地区和机构之间有所不同。
因此,应根据具体的法律和政策进行了解和操作。
第 1 页共 1 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怀孕妇女的权利须知
据调查职场孕妇的比例逐年上升,所以职场上孕妇如何维权越来越受到重视,好多孕妇在请产假时越到不公平待遇,或者是复职时遇到一些难题,我们总结了一些资讯希望能帮上职场准妈妈。
怀孕妇女的权利须知
身为职业妇女,一旦怀孕,常在工作中收到某种约束,有些单位也会出现以怀孕作为理由辞退女职工的情况,从而导致怀孕妇女在工作职场上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那么,怀孕妇女应享有的权利是什么呢?
一、孕妇享有不被辞退的权利
一般而言,怀孕妇女在妊娠期间可能发生的劳资问题,大约分为下列几种:
1、怀孕解雇
这可以分为依约定解雇,未依约定解雇两种。
前者是指在女性上班就职时,雇主会要求职员签署一份只要怀孕就自动辞职的协议书。
而未依约定解雇者,则是并未签署任何协议书,雇主却自行解雇怀孕妇女。
2、产后解雇
是指怀孕妇女在产后再回到工作职场,却遭受解雇。
事实上,即使劳工依合约签署了妊娠期自动离职的协议书,但在法律上来说,仍然是无效的。
权利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27条的规定(见下)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第27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要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另外,女职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1、孕妇享有不被降低工资的权利
在我国,工资分配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2、女职工在孕期禁止从事铅、贡、苯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制药作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剂量的作业,人力进行
土方和石方的作业,强体力作业,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工作中需频繁弯腰、下蹲、攀高的作业和高处作业等。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劳安字[1990]2号)
3、关于女职工的劳动时间安排,《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
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怀孕女职工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和适当减轻工作。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期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即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矿工处理。
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三、关于产假
·产假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
·流产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
·上班期间哺乳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
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
·丈夫休护理假
丈夫休护理假受是否是晚育及所在省份的规定。
大多数省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都规定了晚育者丈夫休护理假的时间,一般在7到10天左右,有的地方如河南省可长达一个月呢!
·晚育者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各地规定不一,具体参照所在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怀孕期间工作安排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
·产前检查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第三款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单位不应当以此为理由扣发工资。
文本出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