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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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分类目录及代码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分类目录及代码

附件6: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
分类目录及代码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二OO二年四月制
一、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名称代码
注:如申报科技攻关计划中的重点科研工业项目,计划项目名称代码为C21。

二、行业分类代码
参照国标行业代码填写,由2位数字构成。

三、技术领域代码
四、学科领域代码
五、技术来源代码
六、所在地代码
参照浙江省行政区划代码,填写6位,具体到县(市、区)
七、单位类型代码
八、学历代码
九、学位代码
十、专业技术职务
十一、部门代码表
主题词:科技项目申报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计委、省财政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02年4月11日印发
- 34 -。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旨在支持和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科技
创新能力和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作为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的文档创作者,我们将围绕该项目展开以下内容的介绍和分析。

首先,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的主要目标是推动科技创新。

通过资助科技研发项目,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鼓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推动科技成果向经济社会领域转化,加快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升浙江省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

其次,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重点是支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重点领域的科技
创新。

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是指在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需求、重大产业需求和重大公共需求等方面,开展具有重大科学技术挑战和前沿性的科技攻关活动。

而重点领域的科技创新包括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信息技术等领域,重点支持这些领域的科技创新项目,推动相关产业发展。

此外,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还注重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通过建立科技成果
转化机制,支持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向经济社会领域转化,促进科技与经济的深度融合。

最后,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还注重加强科技管理和服务。

通过建立健全的科技
管理体系,加强科技项目管理和服务,提升科技项目管理水平,提高科技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

综上所述,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是一个重要的科技支持计划,旨在推动科技创新,支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重点领域的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加强科技管理和服务。

我们将积极参与该项目,为推动浙江省的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省级科技计划一般(面上)科研项目【精选】

省级科技计划一般(面上)科研项目【精选】

附件1省级科技计划一般(面上)科研项目绩效评价方案一、评价工作依据1.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财绩效字〔2006〕2号)。

2.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教字〔2002〕20号)。

3.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

二、评价范围和评价期限1.评价范围:本次评价的范围是在2005-2007年期间安排的省级科技计划一般(面上)科研项目中抽查900项。

抽查项目的原则主要依据项目承担单位性质,结合资助额度,再兼顾技术领域分布进行分类抽样,抽查高校承担项目600项,科研院所承担项目120项,企业承担项目150项,医疗机构承担项目30项。

2.评价期限:本次绩效评价获取数据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30日。

三、评价内容评价内容包括项目的合同执行和完成情况,技术水平,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与应用,人才培养,对项目参加人员科研能力的提升,相关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等情况,项目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配套和自筹资金到位情况、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等情况。

四、评价方法和评价工作程序1.评价方法:主要采取书面材料评价的方式。

依据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自评书面材料,由评价中介机构按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作出具体评价,并出具书面评价报告。

2.评价工作程序(1)按照省级科技计划一般(面上)科研项目绩效评价的要求,设计评价指标体系;(2)项目承担单位自评,并填报项目自评表;(3)中介机构受理项目自评材料;(4)书面评价。

由评价机构根据上报材料,组织评价人员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书面分析评价。

评价分业务评价和财务评价,业务评价内容包括项目的合同执行和完成情况,技术水平,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与应用,人才培养,对负责人科研能力的提升,相关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等情况;财务评价包括项目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配套和自筹资金到位情况、专项资金管理情况等;(5)评价机构依据每个项目的自评表材料、书面评价意见等情况,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与项目管理办法(送审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化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规范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7〕21号)、《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改革方案》(浙科发计〔2016〕144号)的要求,对《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2〕79号)予以修订。

第二条 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以下简称科技计划)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或政策调控引导等方式,由省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创新活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相关科技问题的方案部署。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是指列入省级科技计划,由法人或自然人承担,在一定时期内开展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平台载体建设及相关科技创新活动的特定项目。

第三条省级科技计划与项目的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1 -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支持、科学规范、注重绩效、透明公正、宽容失败等原则。

第四条 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实行公开行政制度。

按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程序,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与评价等信息,应当通过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

实行全过程在线化、痕迹化管理,实现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

涉及国家技术秘密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实行回避制度。

(一)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者,在项目立项、经费分配、项目验收、争议处理等环节,如与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二)咨询与评审专家与咨询评审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主动回避;由咨询或评审对象申请提出且理由正当需要回避的专家应当回避;(三)受委托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和科技中介机构与公开竞争人、被评估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六条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放管服”改革,明确各管理层级的责任,确保委托放权到位、管理规范有序。

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1一、政策背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医药产业一直保持着较快的发展速度,全国近十年医药总产值年平均增长率超过20%,是gdp增长率的2倍左右。

据国家国家发改委发布信息,20xx年1-7月份,全国医药产业总产值同比增长29.6%。

《医药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信息,预计在20xx-20xx年,我国医药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20%。

由医药工业辐射出来的医药销售贸易依然稳步增长。

在投资医药工业之外,投资医药销售贸易亦为很好的选择。

正所谓:黄金有价,药无价。

“金汤贸易有限公司”(暂定)在此背景下,股东们为了追求共同利益为主要目的,而成立的一家主要从事药品批发的企业。

二、公司简介金汤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主要从事药品批发的企业,初期以金汤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为后盾,办公、经营场所主要在贵阳市金阳新区金麦花园10组团1单元1号楼4-1。

公司成立2年内,销售网络将遍布贵州省7个地区,年销售利润预计万。

三、国内医药流通的现状在写相关计划之前,先简单介绍国内目前主要的药品批发渠道及操作模式。

目前国内医药流通的渠道主要有三种方式:(一)生产厂家——药批企业——二级药批企业——零售商(药房、医院)——消费者(二)生产厂家——药批企业——零售商(药房、医院)——消费者(三)生产厂家——零售连锁——连锁店——消费者总的来说,国内药品批发企业存在以下一些弊端以及如何规避它(一)物流管理手段落后,信息系统不完善;使用传统的方法和设备,成本高(在此与一些物流公司合作,减少运输成本)(二)缺乏效率,服务差,客户响应时间长药品批发商经营的品种有限,不能提供全面的产品服务(进入公司员工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这样才能更好的与相关医院、诊所等建立长效的供求合作关系)(三)主要服务对象为医院,经营结算方式落后,大量采用赊销方式,存在大量呆帐、死帐(对此的公司的其他销售渠道有诊所,药店等等,而对于赊账的情形,公司将有一套比较完整而有效的措施,后文将会细说)(四)被动经营,缺乏对零售终端的指导,无法与零售客户形成利益共同体(五)数量多,规模小;能够形成规模,很少企业具备跨地区经营的能力(这个是公司成立初期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我们承认开始规模小,但是我们公司将立志做好、做大、做强为目标,一步步耕耘,相信会做到全省乃至全国有名的药品批发公司,正所谓:梅花香自苦寒来)四、寻找产品好的产品和厂家有着好的口碑和市场,批发这些药品,将会有着好的收益。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计划类别代码版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计划类别代码版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计划类别代码(2012版)申报专项名称代码重大与高发疾病防治技术ZX01 重大自然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ZX02 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综合利用技术ZX03 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技术ZX04 海水淡化与海水综合利用技术ZX05 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ZX06 高效节能技术ZX07 绿色化工技术ZX08 现代纺织与服装加工技术及装备ZX09 重大机电装备ZX10 汽车及关键零部件设计制造技术ZX11 高档皮塑加工技术及装备ZX12 网络、通讯技术及装备ZX13 数字多媒体技术与应用ZX14 软件与集成电路设计ZX15 重大应用电子技术和新型电子元器件ZX16 磁浮交通系统技术与装备ZX17 100万伏特高压输电技术与装备ZX18 纳米技术攻关及示范应用ZX19 生物制药技术ZX20 中药现代化ZX21 农业新品种选育技术ZX22 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化技术ZX23 农业生物技术ZX24 工程农业技术ZX25 农产品(食品)精深加工技术ZX26优先主题名称代码信息技术YT01 生物技术YT02 新材料技术YT03 新能源技术YT04 制造业信息化YT05 嵌入式技术在传统产业中的应用YT06 生物技术推广应用YT07 新材料技术推广应用YT08 船舶修造YT09 工业自动化YT10 环保装备YT11 重大技术装备YT12 先进专用设备YT13 数控装备及控制单元YT14 农业高技术YT15 传统农业技术升级YT16 紧缺资源替代技术YT17 资源综合利用YT18 工业污染控制YT19 农村及城镇生态环境建设YT20 环境安全预警YT21 海洋基础设施的信息化技术开发与装备YT22 海洋生物综合加工与利用YT23 海洋生态与环境保护YT24 人口与健康YT25 公共安全YT26 文化传媒技术YT27 电子商务技术YT28 现代物流技术YT29 智能交通技术YT30四、行业分类代码参照国标行业代码填写,由2位数字构成。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8.12.03•【字号】浙科发计〔2008〕299号•【施行日期】2008.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科发计〔2008〕299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为进一步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财政科技经费使用绩效,根据有关规定,我厅制订了《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日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财政科技经费使用绩效,根据省科技厅、财政厅关于《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计划管理(试行)办法》,省科技厅关于《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实行专家咨询制度管理(试行)办法》和《科技行政事务委托科技中介机构办理的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监理是指受省级科技行政部门(以下称“委托方”)委托,由有关组织(以下称“监理方”)依据国家、省有关科技计划管理的规定、科技计划项目合同和项目监理合同等,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科技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以下称“被监理方”)进行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和管理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科技强省建设与“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重大科技专项和优先主题中财政分期补助数额较大的重大项目和部省会商项目的监理。

第四条按我厅行政事务委托的有关规定,监理工作原则上委托科技中介机构负责实施,也可委托重大科技专项咨询专家组实施。

委托科技中介机构进行监理的,应施行公开招投标来确定监理方。

第五条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1.项目实施情况,包括科研任务执行情况、人员、设备投入情况等;2.项目进展情况,包括项目中期检查、年度进展报告;3.项目的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4.项目完成的经济指标和社会效益;5.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财务审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财务审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财务审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8.09.27•【字号】浙科发计〔2008〕241号•【施行日期】2008.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财务审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科发计〔2008〕241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省有关部门,有关高校、科研院所,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为进一步加强科技经费的管理,确保科技项目经费专款专用,提高项目经费使用绩效,根据《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制订了《浙江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财务审计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七日浙江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财务审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专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规范科技专项经费使用,保障项目承担单位科技项目专项经费预算执行和决算编制的真实、合法,根据《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财务审计是指科技项目在结题验收前对合同规定的研发总经费收支情况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财政经费分期补助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科技项目,事后补助和贷款贴息科技项目。

第四条对以分期补助方式资助的科技项目进行财务审计的,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一)项目合同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项目财政经费是否按时下拨,配套、自筹经费是否足额到位;(二)项目合同经费预算使用情况。

经费使用是否合理、合法,有无截留、挪用、浪费和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三)项目经费管理情况。

项目经费是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项目完成后的决算编制是否真实、可靠,有无弄虚作假现象。

浙江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浙江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浙江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工作,准确评价项目实施成果,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依照国家、省级科技计划实施的各类项目的验收工作管理。

三、验收原则(一)科学性。

评价标准需科学合理,能够反映项目实施的技术性和实际效果。

(二)公正性。

评审过程公正公开,避免利益冲突和人事因素干扰。

(三)客观性。

评审结果需要客观反映项目实际情况,尽可能准确地衡量项目绩效。

(四)及时性。

验收需要根据项目实际进展阶段,及时组织验收。

(五)实用性。

验收结果需对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经费使用和成果转化等方面提供指导与借鉴。

四、验收程序(一)准备阶段项目组需要向省级科技计划管理部门提交项目的验收申请,提供项目的工作总结、资金使用情况、技术报告等丰富的材料。

(二)组建专家委员会科技计划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的性质、领域和实际需要,组建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委员会,由具有相关领域背景、具有决策和评审经验的专家组成。

(三)验收会议组织评审专家委员会召开验收会议,必要时还需邀请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的相关人员参与。

(四)验收报告针对项目的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评审专家委员会需要出具验收报告,对项目实施绩效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价,并给出改进建议。

(五)验收结论科技计划管理部门结合专家评审报告,确定项目验收结论。

对于未达到验收标准的项目,需要提交整改意见和时间表等措施,以达到验收标准。

(六)验收结果公示经省科技计划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果,需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予以公示,并向主管和承担单位下发通知书。

五、验收标准(一)技术目标科技计划项目的技术目标需要达到既定的要求,成果需得到论证,可证明其可行性。

(二)产业化科技计划项目的产业化规模、成果转化等方面对产业发展及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显著的推动作用。

(三)开拓性科技计划项目需突破原有技术水平,开拓新领域,具有先进性和创新性。

浙江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浙江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浙江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一、引言科技计划项目是浙江省为促进科技创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而设立的重要支持项目。

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取得预期成果,需要建立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规范项目验收的程序和要求。

二、项目验收的目的和意义项目验收是对科技计划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和审查的过程,旨在评价项目的完成情况、达到的效果以及质量,并对项目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进行检验。

通过项目验收,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保证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益,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转化率。

三、项目验收的主体和程序1. 主体项目验收的主体包括项目负责人、验收组织机构和专家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组织,验收组织机构负责协调和管理项目验收的工作,专家组成员是项目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专业人员。

2. 程序(1)前期准备:项目负责人应提前准备项目的相关材料和资料,包括项目实施计划、研究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

(2)验收申请:项目负责人向验收组织机构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包括项目的基本信息、验收的内容和要求。

(3)组织专家评审:验收组织机构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要求,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团队,对项目进行评审和评价。

(4)现场评估:评审团队对项目进行现场评估,包括对项目的设备和设施的实际运行情况、研究成果的实际效果等进行检查和测试。

(5)评审报告:评审团队根据现场评估的情况,撰写评审报告,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达到的效果和质量进行评价和建议。

(6)项目验收决策:验收组织机构根据评审报告和评审团队的建议,对项目进行验收决策,包括验收合格或不合格的裁定。

四、项目验收的标准和要求1. 标准项目验收的标准主要包括项目的科技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质量要求等方面。

科技水平反映了项目的技术创新和研发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反映了项目的应用价值和社会影响力,质量要求主要包括项目的数据和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计划的要求,按时高质量完成项目的各项任务,并做好相关的实验、测试和调试工作。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2.04.10•【字号】浙科发计〔2002〕79号•【施行日期】2002.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科发计〔2002〕79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科委),有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现将《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〇〇二年四月十日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的管理,建立和完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管理程序,明确管理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提高实施效率,增强科技持续创新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和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科技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是指根据浙江省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省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或以科技政策调控、引导,由省科技行政部门制订并组织实施的科技研究开发及相关的科技进步活动。

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列入省科技计划,由法人或自然人承担,并在一定时期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计划项目的管理逐步推行课题制和招标投标制。

按照课题制要求,项目实行责任人负责制和依托单位条件保障制。

项目责任人对完成项目任务承担法律责任,依托单位应当提供项目合同书中确立的保障条件。

课题制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订。

招标投标项目按省科技行政部门《关于〈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执行。

第四条项目实行专家评审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立项审批制度。

项目立项采用相关专家评估(审)、省科技行政部门相关处室(以下简称相关处室)初审、处室联审、厅务会审定的"三审一决策"的基本决策程序。

浙科发计〔2017〕146号-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浙科发计〔2017〕146号-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浙科发计〔2017〕14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管理,规范项目验收程序,根据国家和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验收的范围。

凡经省科技管理部门批准立项,签订合同或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合同书”),并获得省级科技经费资助的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以下简称“科技计划”)项目。

各项目承担(依托)单位均应按本办法规定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履行项目承担(依托)单位的法人责任和义务。

相关科技专项计划项目另有验收管理办法的,按专项管理办法规定组织验收。

第三条项目验收的依据。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以相关管理规定和合同书为依据,对项目研发内容、任务指标、经费管理和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价。

第四条项目验收的原则。

项目验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提交的验收资料、实验数据和提供的试验示范基地的真实性,由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依托)单位负责,验收组织单位和验收专家组只依据所提供验收资料以及验收现场作出相应验收结论。

因提供验收资料不真实或编造相关科研数据等原因导致出具的验收结论不客观,验收组织单位和验收专家组不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提供的验收资料是否齐全、规范;(二)合同书约定的研发任务和相应技术指标完成情况;(三)项目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及经济社会效益情况;(四)项目配套经费到位情况和财政经费、自筹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第二章验收申请第六条验收申请程序。

项目负责人通过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填写验收申请书并提交验收资料,经项目承担(依托)单位,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提交验收组织单位。

报请省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需由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

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验收申请程序采取由项目依托单位统一组织、集中上报的方式。

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管理,规范项目验收程序,根据国家和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验收的范围。

凡经省科技管理部门批准立项,签订合同或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合同书”),并获得省级科技经费资助的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以下简称“科技计划”)项目。

各项目承担(依托)单位均应按本办法规定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履行项目承担(依托)单位的法人责任和义务。

相关科技专项计划项目另有验收管理办法的,按专项管理办法规定组织验收。

第三条项目验收的依据。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以相关管理规定和合同书为依据,对项目研发内容、任务指标、经费管理和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价。

第四条项目验收的原则。

项目验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提交的验收资料、实验数据和提供的试验示范基地的真实性,由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依托)单位负责,验收组织单位和验收专家组只依据所提供验收资料以及验收现场作出相应验收结论。

因提供验收资料不真实或编造相关科研数据等原因导致出具的验收结论不客观,验收组织单位和验收专家组不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提供的验收资料是否齐全、规范;(二)合同书约定的研发任务和相应技术指标完成情况;(三)项目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及经济社会效益情况;(四)项目配套经费到位情况和财政经费、自筹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第二章验收申请第六条验收申请程序。

项目负责人通过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填写验收申请书并提交验收资料,经项目承担(依托)单位,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提交验收组织单位。

报请省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需由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

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验收申请程序采取由项目依托单位统一组织、集中上报的方式。

第七条项目验收期限。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

附件1: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
申请编号: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二○○二年制
填报说明
1.本表适用于向省科技厅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2.填表前,请先仔细阅读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分类目录及代码.
3.报各类计划项目,须附项目可行性报告一式二份,项目可行性报告使用A4纸打印,于左侧装订整齐.
4.申请表各项内容,要实事求是,认真填写.表述要明确、字迹要清晰.为适应计算机管理的要求,项目申请表有关栏目,要求既用汉字,又用代码,以便计算机输入和校核.申报单位名称要按公章填写全称.
5.本申请表须由市科技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省科技厅综合计划处,一式二份.
6.申请表中名词术语,由省科技厅综合计划处负责解释.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
一、项目情况
二、承担单位
:0—承担,1—参加
△:包含第一申请单位
三、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
四、主要研究内容和要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五、计划进度目标
六、需增添的仪器及用途
七、初审意见。

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浙江省科技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加强科技项目管理,提高科技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内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事业单位、企业等组织实施的科技计划和项目管理活动。

第三条科技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应遵循科学性、合理性、公平性、透明性原则,确保科技资源的高效利用。

第四条科技项目管理应实行责任制,明确项目承担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加强项目监督和评估。

第二章科技计划的制定第五条科技计划应根据国家和省的科技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制定。

第六条科技计划的制定应广泛征求专家、学者、企业等各方面的意见,确保计划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第七条科技计划应明确目标、任务、预期成果、实施期限、资金预算等内容。

第三章科技项目的申报与审批第八条科技项目的申报应符合科技计划的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科研能力和条件。

第九条科技项目的审批应实行专家评审制度,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科技项目的审批结果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科技项目的实施与管理第十一条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批准的项目计划组织实施,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第十二条科技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进度、质量和经费的管理。

第十三条科技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变更,应及时报告审批部门,并按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第五章科技项目的监督与评估第十四条科技项目的监督应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

第十五条科技项目的评估应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成果、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六条对于评估结果优秀的项目,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评估结果不合格的项目,应按规定进行整改或取消项目资格。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浙江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以上内容为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概要,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应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管理办法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与项⽬管理办法(送审稿)第⼀章总则第⼀条为深化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完善科技计划(专项、基⾦)管理,规范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关于进⼀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资⾦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7〕21号)、《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管理改⾰⽅案》(浙科发计〔2016〕144号)的要求,对《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管理暂⾏办法》(〔2002〕79号)予以修订。

第⼆条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以下简称科技计划)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财政科技经费⽀持或政策调控引导等⽅式,由省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创新活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相关科技问题的⽅案部署。

省级科技计划项⽬是指列⼊省级科技计划,由法⼈或⾃然⼈承担,在⼀定时期内开展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平台载体建设及相关科技创新活动的特定项⽬。

第三条省级科技计划与项⽬的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1 -⾏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持、科学规范、注重绩效、透明公正、宽容失败等原则。

第四条科技计划与项⽬管理实⾏公开⾏政制度。

按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程序,科技计划项⽬的申报、⽴项、实施与评价等信息,应当通过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

实⾏全过程在线化、痕迹化管理,实现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

涉及国家技术秘密的项⽬按相关规定执⾏。

第五条科技计划与项⽬管理实⾏回避制度。

(⼀)科技计划与项⽬管理者,在项⽬⽴项、经费分配、项⽬验收、争议处理等环节,如与项⽬承担单位或项⽬负责⼈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咨询与评审专家与咨询评审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职责的,应当主动回避;由咨询或评审对象申请提出且理由正当需要回避的专家应当回避;(三)受委托的项⽬管理专业机构和科技中介机构与公开竞争⼈、被评估⼈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分类目录及代码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分类目录及代码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分类目录及代码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二OO一年八月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分类目录及代码
一、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编号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编号由申请年度、申报部门代码和项目流水序号三组信息组成,共由10位阿拉伯数字构成,具体顺序及含义见下表。

其中:
㈠申请年度由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如2001年申请,则填写
2001,依此类推,2099年申请,则填写2099。

㈡部门代码用3位数字表示(详见部门代码表)。

㈢项目流水号由3位数字组成。

项目申请编号由申报部门填写。

二、浙江省科技计划名称代码
按照浙江省“十五”科技计划体系进行科技计划名称代码的设置。

计划名称代码由1位英文字母和2位数字构成。

第一位用英文字母,代表计划大类,即一级计划;第二位数字代表二级计划(项目);第三位数字代表管理分类。

浙江省科技计划名称代码对应关系
注:如申报科技攻关计划中的重点科研工业项目,计划名称代码为C21。

三、行业分类代码
参照国标行业代码填写,由2位数字构成。

四、技术领域代码
五、学科领域代码
六、技术来源代码
七、所在地代码
参照浙江省行政区划代码,填写6位,具体到县(市、区)。

八、单位类型代码
九、学历代码
十、学位代码
十一、职称代码
部门代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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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
合同书
计划编号:
项目名称:
计划类别:
项目委托单位(甲方):
项目承担单位(乙方):
起止年月: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05年制
填写说明
1、本合同文本适用于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产业化计划、科技创新条件与环境建设计划的各类项目,以及科研院所专项计划中的研究开发专项、科技产业化专项、科技条件建设专项和公共科技服务专项。

2、本合同所列内容应实事求是填写,表达要明确、严谨。

3、本合同与项目申请书构成一套立项的原始资料,乙方承担项目(课题)任务以合同内容为依据。

4、项目经费中的“自筹”指乙方自行筹措用于本项目的研究开发的资金。

5、合同中的“项目主要内容”,不同计划类别的项目要求不同。

如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和科技攻关计划项目,项目内容指项目研究内容,应包括技术路线、要解决的关键技术、研究的创新点等;其他各类计划项目应根据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填写。

6、合同中的“技术、经济指标”,不同计划类别的项目要求不同。

如科技攻关计划项目,主要反映技术指标;科技产业化专项项目,还应反映经济指标,如技术成果应用所形成的生产规模、市场容量、经济效益、示范基地等;其他根据计划要求应完成的考核指标。

7、合同中的“分年度(阶段)进度安排”,要根据项目主要任务和目标合理安排。

各阶段的任务目标是项目年度(中期)检查和安排项目结转经费的依据。

8、乙方的归口部门根据下达的计划文件填写,各类代码按规定填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浙江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甲方)与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及其归口部门(以下简称丙方)为顺利完成本项目的研究开发任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三、项目承担单位
注:* :0-承担,1-参加;△:包含第一承担单位
四、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
五、项目主要内容
六、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七、项目成果提供形式
八、项目分年度(阶段)进度安排
九、本项目的研究开发总投资 万元,甲方投入 万元,市县、部门配套 万元,乙方自筹 万元。

1
、甲方投入的经费按以下约定拨给乙方:
甲方首期拨款后,其余经费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分期拨给乙方。

2、甲方由多家单位组成的(如联合招标项目),经费的落实和拨付方式按第十七条第2款约定。

3、乙方对甲方投入的经费,应按《浙江省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4、乙方自筹的经费按以下约定落实到位:
十、项目经费预算
十二、项目验收
根据《浙江省科技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乙方在完成本项目研究任务后,及时向甲方申请验收。

十三、成果的权属和保密
本项目研究取得的技术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属及成果转化,按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技术成果涉及国家利益的,乙方在有偿转让之前,应经过甲方的审查批准;涉及国家机密的,按国家《保密法》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风险的承担
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因现有水平和条件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工作成为不可能,或因本项目研究的技术已由他人公开致使本研究开发工作成为不必要,乙方应提出书面报告,并附有关专家的书面认定意见或相关的证明材料,甲方经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

十五、违约责任
1.各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

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客观原因,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修改变更合同条款内容的,需与对方协商,签订修改变更协议。

2.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的要求,监督、检查乙方项目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乙方应予以配合。

乙方应按要求向甲方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决算。

甲方无故未按合同约定拨付研究经费,或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落实自筹经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的要求,组织实施研究工作,合理使用研究经费。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的内容要求实施研究、未按合同落实自筹经费,或未按规定使用研究经费的,甲方有权暂停
拨款直至解除合同,并收回已投入的经费。

4.丙方应协助甲方监督、检查乙方项目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协调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丙方发现乙方存在或可能存在无力或不愿忠实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时,应及时向甲方提出暂停拨款或解除合同等建议。

因丙方原因造成乙方研究工作延误、停滞、失败的,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十六、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也可请第三方进行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提请有关机构仲裁解决。

十七、其它
1、本合同的未尽事宜,或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经各方协商签订的附加条款视作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甲方由多家单位组成的(如联合招标项目),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时间以及其它相关权利和义务需单独订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视作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乙方与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包括各方承担的任务、经费分配、研究成果的归属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视作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4、本合同文本一式六份,分存甲方、乙方、丙方及有关单位。

十八、附件
(视作本合同组成部分的附件目录)
甲方(项目委托单位): (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 (项目承担单位): (盖章)项目(课题)负责人(签字):
财务负责人(签字):
开户银行及帐号:
年月日
丙方(项目归口部门): (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主题词:科技社会发展培训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05年5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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