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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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文件
西建大〔2018〕155号
关于印发《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
创新创业竞赛获奖转换课程成绩及学分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竞赛获奖转换课程成绩及学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传达学习,并遵照执行。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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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0日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本科生创新创业竞赛获奖转换课程成绩及学分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着力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一类创新创业竞赛在人才培养环节的作用,完善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培养模式及实现路径,依据《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生学习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参加学校规定的一类创新创业竞赛A、B层级项目(以下简称“指定的竞赛”,详见附表1),获得国际、国家级奖项进行课程成绩及学分转换。
第二章转换范围
第三条学生在校期间应按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参加创新创业必修课程学习,根据参加的创新创业竞赛项目要求选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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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的创新创业课程。学生参加指定的竞赛期间,所修读的课程学分不受最低修读学分的限制,如获得国际、国家级奖项还可免修创新创业、实习、实验、课程设计(论文)等相关联课程。
第四条学生代表学校参加指定的竞赛获得国际、国家级奖项,可取得对应的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该学分可优先转换为创新创业课程成绩及学分,剩余学分可转换为通识拓展课程学分及选修课程学分,也可用于对相关联课程成绩进行奖励加分,或对已申请免修的相关联课程成绩进行认定。
第五条学生参加指定的竞赛获奖取得的课外素质教育学分可以累计。同一竞赛项目仅可申请对1门相关联课程成绩进行奖励加分或认定,已申请奖励加分的获奖项目,不得再用于认定成免修的相关联课程成绩;已申请相关联课程免修的获奖项目,不得再用于奖励加分。
第三章学分转换及奖励加分
第六条竞赛获奖一般按三个级别进行课程成绩及学分转换,分别对应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或金奖、银奖、铜奖或冠军、亚军、季军。对于设立特等奖的竞赛,对应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对于以名次设立的竞赛,1-4名对应一等奖、5-8名对应二等奖、9-10名对应三等奖。
第七条学生参加指定的竞赛获奖,根据获奖级别认定创新创业课程成绩,创新创业课程成绩统一认定为:一等奖9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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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85分,三等奖80分,成绩认定后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第八条学生参加指定的竞赛获奖取得的课外素质教育学分,扣减已转换的创新创业课程学分,剩余学分最高可转换成通识拓展课程6学分、选修课程4学分,转换的通识拓展课程学分及选修课程学分由学生确定,但转换的学分不能超过剩余学分。
第九条学生还可使用剩余学分申请对相关联课程成绩进行奖励加分,加分后的课程成绩最高记为95分。根据获奖级别确定加分分值,加分分值为: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5分。对于多人参加的集体竞赛获奖项目,按本科生排序,加分分值依次减少2分,最低加分分值为3分。
第四章成绩认定及课程免修
第十条学生参加指定的竞赛项目,若竞赛项目主题符合所学专业的相关实习、实验教学大纲内容要求,或符合课程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要求,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将竞赛项目作为相关联课程题目。
(一)学生须按指导教师要求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提交报告、论文、设计图纸等成果,参加答辩、质询,可取得对应课程成绩。
(二)对于将指定的竞赛项目作为相关实习内容的,应在实习工作安排前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指导教师审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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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所在学院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一条学生参加指定的竞赛获奖,可申请免修相关联课程,须在开课前向开课学院提交能反映项目成果及课程相关内容的项目研究报告,附获奖证明材料,由开课学院指定相关任课教师审核认定,若符合对应课程教学大纲内容要求,可允许免修该门课程。
(一)指定的任课教师依据批改的项目研究报告及获奖级别等评定该门课程成绩,项目研究报告等同于课程考核试卷,若不符合对应课程教学大纲内容要求不予认定。各专业的核心课程成绩一般不予认定。
(二)学生提交的项目研究报告要求结构完整、论述清晰、格式规范,字数一般不得少于3000字,应能客观反映本人运用课程相关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项目成果应为自身参与的具体内容。获奖证明材料经相关单位审核认定方为有效。
(三)开课学院在对应课程开课一周内,将审核认定意见及课程成绩,报教务处核准后进行成绩登录。
第十二条相关学院应参照专业评估(认证)要求,做好学生参加指定的竞赛项目相关联课程成绩认定材料的审核归档。对于多人参加的集体竞赛项目,学生须各自提交项目研究报告等,若内容雷同不予认定,情节严重的,可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获奖证明材料未经审核可不予认定。凡未按规定时间或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一律不得认定对应课程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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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成绩记载及转换程序
第十三条转换的课程成绩及学分纳入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作为学生毕业资格审核的依据,与学生在校学习取得的其他课程成绩及学分具有同等效力,对应课程成绩后标注“转换”字样。课程成绩及学分转换按学期进行,一般应由学生自愿申请,转换后学生应及时进行网上成绩及学分核查。
第十四条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在每学期第五周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公示后提出认定意见,报教务处核准后予以转换,完成网上成绩及学分录入。
(一)资格确认:学生应及时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核查个人参加指定的竞赛获奖项目、获奖级别及对应取得的课外素质教育学分,如数据有误或未录入,应及时联系所在学院进行更正或补录。
(二)转换学分:学生根据个人学习实际,确认拟转换的创新创业课程成绩及学分、通识拓展课程学分及选修课程学分,拟申请加分课程的修读情况,制定个人课程成绩及学分转换方案。
(三)申请材料:学生须从教务处网站下载并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竞赛获奖转换课程成绩及学分申请表》(详见附表2),附获奖证明材料,按规定时间报所在学院。
(四)审核公示:相关学院应在每学期第七周前,将审核认定的获奖项目、获奖级别及对应的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转换的课程成绩及学分、申请加分的课程及加分分值等予以公示,公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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