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家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简报(第二十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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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家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工作简报

(第二十二期)

巧家县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 2010年4月11日县新农保办深入崇溪等乡镇指导新农保工作

2010年4月7日至8日,县人劳局副局长肖恒涛同志带领县新农保中心职工一行4人深入崇溪、包谷垴、老店等乡镇指导新农保试点工作。

指导组一行到乡镇后,对乡镇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存在困难和问题等进行了全面了解,对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等相关业务工作给予了指导,并就下步工作开展提出了可行性建议。同时,指导组一行还深入村组、群众中间广泛宣传新农保政策,听取群众对推进新农保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就群众提出的一些疑难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在下步工作中,指导组要求:第一,各乡镇要按照县新农保试点工作三级干部会议的要求,迅速有序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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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参保缴费各项工作,不折不扣完成各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对因前期村级换届及抗旱救灾导致群众缴费后没有完善相关参保登记业务的部分乡镇,务必及时完善上报县新农保中心进行审核。二是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在业务经办上,各乡镇要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61号)的规定开展工作,做到操作规范、推进有序。三是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在养老金发放及参保缴费上,各乡镇要在做好服务与方便群众的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在老店镇指导参保登记、保费收缴等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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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村组宣传政策、听取群众对推进新农保试点的意见和建议

(县新农保办)

报: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领导组办公室,省社会保险局三处,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昭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保局,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县政府周应斌常务副县长、余佑奇副县长、谢全明副县长。

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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