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场各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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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长职责

1、负责猪场的生产计划制订、分解和落实工作。

2、负责猪场生产的组织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

3、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实施考核、奖惩。保持本场内部技术员、饲养员

等员工相对稳定,不允许在外兼职。

4、负责生猪饲养生产过程中饲料、兽药等物质品质的控制,不断改善饲养技术,提高防疫能力,确保生猪饲养质量。

5、负责人员调配、制定生产操作标准,做好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

善劳动条件,保证安全文明生产。

6、加强员工生猪养殖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员工技能和素质。

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在场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场内部的生猪生产和日常管理。

2、协助场长制定年度发展规划,生产计划和财务预算等方案。

3、根据本场情况会同技术人员,科学制定全年防疫、消毒、投入品采购等计划

4、根据年初制定的规划、计划和方案,负责监督实施到位。

5、调动本场员工的积极性,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实施考核、奖罚。

6、对本场职工开展生产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制定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员工

素质。

7、保持本场内部技术员、饲养员等员工相对稳定,不允许在外兼职。

兽医岗位职责

1、组织实施全场的日常消毒工作。每天上、下午观察生猪动态,发现疾病

及时治疗。对疑难杂症及时上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会诊,尽快查明病因,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2、每天做好兽医免疫、诊疗器械的清洗和消毒工作。

3、在诊疗过程中,要尽早、及时,合理使用药物,应根据其临床症状,对

症下药。遇到疑难病情不能诊断时,及时采血或病料送检,进行实验室确诊。

4、做好生猪的药物预防等保健工作。

5、发生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时,及时上报。扑灭传染病要按“早、快、严、

小”的原则。

6、对有下列情况的病猪应放弃治疗,采取淘汰处理办法:对无经济饲养价

值的猪;对病危或愈后不良的猪;对有严重肢蹄疾病的猪;对存在器质性繁殖疾病的猪;对有严重恶癖的猪。

7、指导饲养员做好对病猪的护理工作。

8、认真及时做好疾病的诊治记录,各圈舍的用药记录,猪的死亡记录,病死

猪的剖检记录,疫病的监测记录,病死猪的处理记录等。

9、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业务技术水平。积极推广应用兽医科研的新

成果,新技术。

饲养员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场部规定的喂料次数、喂料量进行饲喂,注重喂料效果、减少喂

料应激和饲料浪费。

2、每日必须对圈舍内外清扫一次,始终保持舍内环境清洁卫生,做到门窗清

洁,房顶不留尘,卫生包干区整洁舒适。讲究职业道德,场部将不定期进行卫生和饲养情况检查,检查不合格,限期改进,屡教不改的,处以20 元的罚款,经提醒警告无效者,停止其工作。

3、饲养员要经常观察生猪,及时掌握不同阶段的饮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

报。

4、服从本单位技术员的工作安排,协助做好行免疫接种、预防治疗等方面的

工作。

5、按照规定要求做好场区、器具等清洗消毒,严禁私自进入其它生猪养殖场。

6、饲养员有特殊事情,一律向管理人员请假,如未经同意,作旷工处理,每

天扣款20元,饲养员临时空闲时,场内部另行安排。

免疫档案管理制度

1、免疫档案应保持其连续、完整和记载信息的真实性。

2、防疫人员每次防疫后,应及时规范填写免疫证和免疫记录。免疫记录应

载明防疫品种、病种、数量、耳标号、免疫日期、疫苗名称、疫苗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接种剂量、日期、免疫人员以及治疗、驱虫、消毒情况等。

3、建立疫苗出入库台账。出入库台账应载明疫苗来源、疫苗名称、生产厂

商、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及出入库数量、领用人等。

4、每月向所在镇畜牧兽医站报送防疫情况月报表,自觉接受镇畜牧兽医部

门的防疫指导、防疫监管和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效果监测。

5、在免疫档案归档期,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及时向防疫人员收集应该归档

的原始资料并保存。

6、免疫档案保存时间为2 年,重大动物疫病监测档案保存期为3 年。

饲料、饲料添加剂采购、使用管理制度

1、按照不同品种、不同生产阶段饲喂不同的饲料。

2、饲料添加剂应采购、使用农业部公布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所规

定的品种和取得批准文号的新品种。

3、饲料产品应是取得《饲料生产条件审查合格证》的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应是具有《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并按照饲料标签所规定的用法和用量使用。

4、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应严格遵守《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的有关规

定。

5、严禁采购或使用国家禁用、停用的饲料添加剂。

6、禁止使用假冒伪劣饲料。

7、禁止使用变质、霉败、生虫或被污染的饲草料及饲料原料。

8、建立完善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采购、使用、生产记录。

兽药、兽用生物制品采购、使用管理制度

1、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2、进行预防、治疗、诊断时使用的兽药,应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

准文号的生产企业。

3、疫苗等生物制剂符合“兽医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要求,并按规定运输、保管和使

用。

4、对入库的所有疫苗要及时检查验收并填写入库记录,发现疫苗情况异常

立即报告。检查验收项目包括:疫苗名称、外观、供应商名称、运输保温或冷藏措施、批号、有效期、数量、规格和保存条件等。

5、所有疫苗必须按说明书要求的保存条件分类保存。

6、每周检查一次疫苗的库存情况,疫苗等兽用生物制品出库应进行质量检查,遵循

“先进先出”和按批号,先生产先使用的原则使用并填写出库使用记录。

7、每天上下午对冰箱等储存设备的运行情况和温度进行一次检查,并及时

对相关设备进行养护,确保疫苗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8、发现停电或设备出现异常要及时报告,同时考虑长期停电的补救措施。

停电后对所有存放冻干生物制品的冰箱和存放油乳剂灭活苗的冷藏柜的门不得开启,若停电时间达12--24 小时,要放置冰块进行降温、保温;停电24 小时以上或储藏设备出现异常时,所有疫苗等生物制品要设法转移到其他冰箱和冷藏柜中保存。

9、对废弃库存疫苗必须无害化处理(焚烧、高压灭菌、煮沸灭菌等)。

10、无关人员严禁开启冰箱等疫苗储存设备,疫苗储存设备中不得存放其它物品。

11、杜绝使用、镇痛药、镇静药、中枢兴奋药、化学保定药及骨骼肌松驰药。

12、慎重使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素药、平喘药、抗(拟)胆碱药、肾

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和解热镇痛药。

13、坚持科学用药,严格遵守规定的用法、用量。

14、严格遵守药物安全使用规定和休药期规定。

15、建立并保存全部购药、用药记录。

16、禁止使用人用药物和兽用药物原粉。

17、禁止使用未经国家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

消毒制度

一、环境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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