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05清单计价取费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安徽省2005清单计价取费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详]
省2005清单计价取费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第三章建设工程清单计价取费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第一节建筑工程取费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二、工程类别划分说明1.建筑工程类别是根据单位工程的规模、高度、跨度、层数和施工技术难易程度来划分的。
(1)高度:指建(构)筑物从设计室外地坪至建筑物檐口底的高度。
不包括突出屋面的电梯机房、屋顶亭子间与屋顶水箱的高度。
(2)跨度:指结构设计定位轴线之间的距离。
(3)层数:指设计的层数(含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层数)。
阁楼层、面积小于标准层30%的顶层与层高在2.2m以下的地下室或技术设备层不计算层数。
(4)面积:指按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建筑面积。
(5)居住建筑:指住宅、宿舍、商住楼等建筑物。
(6)公共建筑:指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宾馆、酒店、食堂、礼堂、图书馆等建筑物。
(7)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馆、展览馆、艺术中心、高级会堂等建筑物。
(8)地下室:指室地坪低于室外地坪1/2层高以上的建筑工程。
(9)半地下室:指室地坪低于室外地坪1m以上,小于1/2层高的建筑工程。
2.单位工程有三个条件的,凡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条件的执行相应类别标准,只符合一个条件的,按低一类标准执行。
单位工程有两个条件的,只要符合其中一个条件,则按相应类别标准执行。
3.单位工程有不同层数,高层部分的建筑面积占单位工程总建筑面积30%以上者,按高层部分的层数、高度划分工程类别,否则按低层部分划分工程类别。
4.六层以下居住建筑除别墅按三类工程费率外,其他按三类工程费率乘以0.8系数。
5.地下室三层与三层以上符合二类、三类的工程按相应规定提高一个类别。
6.工业建筑有声、光、超静、恒温、无菌等特殊要求者,当其建筑面积占总面积1/4 以上的,可提高一个类别取费。
7.单层或多层工业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用房按工业厂房类别执行。
8.多跨工业建筑物按最大跨度划分工程类别。
9.各类别中均包括附属于本类别工程的围墙、道路、传达室等附属工程,如单独承发包附属工程时按三类工程费率乘以系数0.8。
200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费用定额勘误
意外保险
P23
续表中
4.45m以下灌注桩5.15m以上人工挖孔桩
4.45m以下灌注桩;5.15m以上人工挖孔桩
P23
续表下,倒数第27行
(增列)其他工程:为上述规定以外的工程,均按二类确定。
P23
倒数第14行
指室内地坪低于室外地坪1/2层高以上的建筑工程。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
10~15
P18
D2-3
费率,二类
21~26
.
P18
D2-6
项目名称
防洪护岸工程
防洪及护岸工程
P18
D2-7
费率,三类
—
9~14
P18
D3-1
费率,二类
—
9~14
P18
D3-6
项目名称
防洪护岸工程
防洪及护岸工程
P18
D3-7
费率,三类
—
1~6
P19
D4-3
项目名称
以外保险
意外保险
P19
D4-3
项目名称
P23
倒数第13行
指室内地坪低于室外地坪1m以上小于1/2层高以上的建筑工程。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P24
装饰装修取费工程类别划分表
单独幕墙工程
专业幕墙工程
P27
市政工程取费工程类别划分表中
≥3000m3
≤3000m3
P28
续表中
路灯工程
路灯或交通设施工程
200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费用定额勘误
页数
安徽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建筑工程取费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业建筑 民用建筑
单层 多层 居住建筑 公共建筑 特殊建筑
高度H (m) 跨度L(m) 高度H (m)
跨度L(m)
高度H (m) 层数N 地下室层数
N 高度H (m) 层数N 地下室层数
N 跨度L(m)
面积S(㎡)
钢结构
单层 跨度L(m)
多层
层数N
单独车库
贮油(水) 池 容量 Q(t) Q>3000 3000≥ Q>1000 Q≤1000
贮仓 高度 H(m) H>30 30≥ H>15 H≤15
专
业
工
程
土石方工 程
深度6m以 上的基坑 开挖 1.深度 6m以下的 基坑开挖
2.平基 土方
打桩工程
1.接桩 二次; 2.25m以 上预制 桩;
3.36m以 上钢筋混
层数N (m)
面积S(㎡)
构筑物及其 他
冷库 锅炉房 变电所
水塔
烟囱 贮油(水)
池 贮仓
容积Q(m ³)
单炉总蒸发 量Q(t/h) 变压器总量 Q(KV.A)
容量Q(m³)
高度H (m) 高度H (m)
容量Q(t)
高度H (m)
S>20000 20000≥ S>10000 S≤ 10000
民
用
建
筑 居住建 筑 高度 H(m) H>88 88≥ H>45 H≤45
桩、树根 桩、混凝 土板桩、
压密注浆 帽杆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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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取费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安徽200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说明总说明一、为促进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方便快速报价和简化计价过程,根据 2005 年“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和有关规定,编制了“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以下简称综合单价)。
二、本综合单价适用于安徽省境内的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
其中安装工程(常用册)主要包括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三、本综合单价是编制与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的指导性依据,是编制与审核招标控制价、界定成本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企业投标报价和工程结算的参考依据。
四、本综合单价编制的原则。
遵循“市场形成价格、企业自主报价、政府宏观调控”的工程造价管理原则。
综合单价表现形式实行“量”“价”合一,方便使用;项目设置对传统定额项目进行适当综合、调整、合并,力求简明;计量规则和费用计算程序力求简化;价格水平适中,能够充分反映市场。
五、本综合单价主要编制依据。
1.2005 年《安徽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DBJ/T-206-2005)。
2.2005 年《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安徽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3.2005 年《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4.有关标准图集及典型工程案例。
六、本综合单价消耗量的确定。
(一)人工工日消耗量:人工工日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不分工种、技术等级。
其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
(二)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
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入相应损耗。
安徽200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说明总说明一、为促进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方便快速报价和简化计价过程,根据 2005 年“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和有关规定,编制了“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以下简称综合单价)。
二、本综合单价适用于安徽省境内的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
其中安装工程(常用册)主要包括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三、本综合单价是编制与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的指导性依据,是编制与审核招标控制价、界定成本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企业投标报价和工程结算的参考依据。
四、本综合单价编制的原则。
遵循“市场形成价格、企业自主报价、政府宏观调控”的工程造价管理原则。
综合单价表现形式实行“量”“价”合一,方便使用;项目设置对传统定额项目进行适当综合、调整、合并,力求简明;计量规则和费用计算程序力求简化;价格水平适中,能够充分反映市场。
五、本综合单价主要编制依据。
1.2005 年《安徽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DBJ/T-206-2005)。
2.2005 年《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安徽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3.2005 年《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4.有关标准图集及典型工程案例。
六、本综合单价消耗量的确定。
(一)人工工日消耗量:人工工日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不分工种、技术等级。
其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
(二)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
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入相应损耗。
安徽省2005建筑工程定额说明和计算规则
安徽省2005建筑工程定额说明和计算规则总说明《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是按照国家标准GB50500-2003的要求,适应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改革需要,结合安徽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一、消耗量定额的适用范围本消耗量定额适用于安徽省境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二、消耗量定额的作用1.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依据;2.是编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价或控制价的依据;3.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4.是审核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5.是施工企业投标报价、拨付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参考依据。
三、消耗量定额的编制依据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上、下册)(GJD-101-95);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GJDGZ-101-95);4.《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估价表》(1998年版);5.《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2000年版);6.《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LD/T72-94(De)]和《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LD/T73-94(De)];7.现行施工工期定额;8.省内近期补充定额和其它资料;四、消耗量定额的编制原则1.本消耗量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依据目前本省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工期和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2.本消耗量定额贯彻了工程实体消耗和施工措施消耗的分离,以适应按单项工程成本报价,通过市场竞争形成造价和价格的动态调整;3.本消耗量定额是依据现行的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编制的;4.定额中的消耗量为社会平均消耗量。
五、消耗量定额的工作内容本消耗量定额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均包括完成该项目过程的全部工程,以及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半成品和机械台班数量。
安徽省清单计价规范
总说明为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省实际情况,制定《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DBJ34/T—206—2005)(以下简称省清单计价规)。
一、省清单计价规的组成省清单计价规主要由以下各分册组成:(1)《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建筑工程)》;(2)《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装饰装修工程)》;(3)《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安装工程)》;(4)《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市政工程)》;(5)《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
二、省清单计价规的容省清单计价规作为省级计价标准,是“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的重要组成部分,容主要包括:(1)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说明。
(2)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3)工程量清单计价: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与控制价(标底价)编制,工程结算。
(4)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5)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计价指引。
三、省清单计价规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要求编制,适用于全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循省清单计价规外,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的规定。
四、省清单计价规由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1 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说明1.0.1 为合理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和规建设市场秩序,全面贯彻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按照“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改革需要,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组织编制了“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以下简称清单计价依据)。
1.0.2 本清单计价依据的适用围凡我省境的适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等)。
安徽省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
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 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12.定额指引 对构成清单项目计价的具体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子目编号或定额子目范 围的说明或引导。 13.清单项目计价指引 按照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省清单计价规范”的项目设 置的内容,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计量规则等,结合项目特征和 工程内容,来确定可能组合的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名称、步距、定额编号或项目计 价方法的说明或引导。 14.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简称清单计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的一种方 法,是采用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的方式,编制和确定设计概算、招标标底或控 制价、投标报价、施工图预算、合同价、工程结算的计价方法。 15.综合单价法 是指项目单价采用综合单价,总价包括规费和税金的一种计价方法。
2
(6)《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 (7)《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3.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 (1)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 (2)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 (3)安徽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 (4)安徽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 (5)安徽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 构成清单计价依据的还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发的工程类别确认通知书;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信息;工程造价指 数等。 1.0.5 本清单计价依据的编制依据 (1)国家《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 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07 号)、《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 府令第 145 号); (2)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及《建 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上、下册)(GTP—101—95)、《全 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 预算定额》(GYD—201—2000~GYD—211—2000)、《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GYD—301~308—1999)、《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全国统一施工机械 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 号)、《全 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建定[2000]239 号)。 (4)《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估价表》(1998 年)、《全国统一建 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2000 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 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1999 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 表》(2000 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2000 年)、《安徽 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估价表》(2000 年)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 (5)外省市清单计价依据和其他资料。 1.0.6 本清单计价依据的术语或涵义
安徽省清单计价规范DBJ34 T—206—2005
总说明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安徽省实际情况,制定《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 —206—2005)(以下简称省清单计价规范)。
一、省清单计价规范的组成省清单计价规范主要由以下各分册组成:除应遵循省清单计价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四、省清单计价规范由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1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说明1.0.1为合理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全面贯彻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按照“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改革需要,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组织编制了“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以下简称清单计价依据)。
1.0.2本清单计价依据的适用范围(3)《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安装工程)》(4)《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市政工程)》(5)《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2.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1)《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3)《安徽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4)《安徽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5)《安徽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6)《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2)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及《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上、下册)(GTP—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1—2000~GYD—211—2000)、《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建定[2000]239号)。
安徽省清单计价规范DBJ34 T—206—2005
总说明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安徽省实际情况,制定《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 —206—2005)(以下简称省清单计价规范)。
一、省清单计价规范的组成省清单计价规范主要由以下各分册组成:(1)《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工程)》;(2)《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装饰装修工程)》;(3)《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安装工程)》;(4)《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市政工程)》;(5)《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
二、省清单计价规范的内容省清单计价规范作为省级计价标准,是“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主要包括:(1)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说明。
(2)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3)工程量清单计价: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与控制价(标底价)编制,工程结算。
(4)安徽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5)安徽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计价指引。
三、省清单计价规范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编制,适用于全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循省清单计价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四、省清单计价规范由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1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说明1.0.1为合理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全面贯彻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按照“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改革需要,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组织编制了“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以下简称清单计价依据)。
05清单及定额详细解析
《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工程类别划分
人工费调整问题
2000定额 定额人工费25.84元/工日 05消耗量定额 定额人工费31元/工日 09综合定额 定额人工费39元/工日 随着时代的发展,各种新工艺、新技术的出现、物 价的上涨,人工费不是一成不变,人工费也会随着 时间而改变。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范 (DBJ34/T-206-2005)
组成: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工程)》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装饰装修工 程)》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安装工程)》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市政工程)》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园林绿化及仿 古建筑工程)》
人工费调整问题
)站: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0‟211号)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47元/ 工日。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 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按调整定额人工费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 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47元/工日,调整增 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 但不得超过每工日70元。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 价由39元/工日调整到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9元/工日调整到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 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47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和定额项目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47元/工日,其价差 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 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3、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综合价格》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19.69元/工日,现调整为47元/工日,其价差计 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4、对于执行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25.84元/工日,现调整为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 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5、对于执行2002年《安徽省抗震加固工程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14元/工日,现调整为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 总价。 6、施工机械台班费中的人工费调整应根据相应的定额和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结合工程量,分析机械台班用工后,进行人工价差调整,其 调整部分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五、调整的定额人工费单价,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对于跨年度的工程按工程合同约定办理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安徽省清单计价规范
总说明为标准建立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立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国家标准"建立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安徽省实际情况,制定"安徽省建立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DBJ34/T—206—2005〕〔以下简称省清单计价标准〕。
一、省清单计价标准的组成省清单计价标准主要由以下各分册组成:(1)"安徽省建立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建筑工程〕";(2)"安徽省建立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装饰装修工程〕";(3)"安徽省建立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安装工程〕";(4)"安徽省建立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市政工程〕";(5)"安徽省建立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
二、省清单计价标准的内容省清单计价标准作为省级计价标准,是"安徽省建立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的重要组成局部,内容主要包括:(1)安徽省建立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说明。
(2)安徽省建立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3)工程量清单计价: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与控制价〔标底价〕编制,工程结算。
(4)安徽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5)安徽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指引。
三、省清单计价标准按照国家标准"建立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要求编制,适用于全省建立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建立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循省清单计价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立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标准的规定。
四、省清单计价标准由安徽省工程建立标准定额总站〔安徽省建立工程造价总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1 安徽省建立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说明为合理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和标准建立市场秩序,全面贯彻国家标准"建立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按照"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改革需要,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省工程建立标准定额总站组织编制了"安徽省建立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以下简称清单计价依据〕。
安徽省2005建筑工程定额说明和计算规则
安徽省2005建筑工程定额说明和计算规则总说明《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是按照国家标准GB50500-2003的要求,适应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改革需要,结合安徽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一、消耗量定额的适用范围本消耗量定额适用于安徽省境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二、消耗量定额的作用1.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依据;2.是编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价或控制价的依据;3.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4.是审核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5.是施工企业投标报价、拨付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参考依据。
三、消耗量定额的编制依据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50500-2003〕;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上、下册〕〔GJD-101-95〕;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GJDGZ-101-95〕;4.《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估价表》〔1998年版〕;5.《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2000年版〕;6.《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LD/T72-94〔De〕]和《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LD/T73-94〔De〕];7.现行施工工期定额;8.省内近期补充定额和其它资料;四、消耗量定额的编制原则1.本消耗量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依据目前本省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工期和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2.本消耗量定额贯彻了工程实体消耗和施工措施消耗的别离,以适应按单项工程成本报价,通过市场竞争形成造价和价格的动态调整;3.本消耗量定额是依据现行的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标准、施工验收标准、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编制的;4.定额中的消耗量为社会平均消耗量。
五、消耗量定额的工作内容本消耗量定额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均包括完成该项目过程的全部工程,以及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半成品和机械台班数量。
安徽工程类别划分
第一节建筑工程取费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二、工程类别划分说明1.建筑工程类别是根据单位工程的规模、高度、跨度、层数和施工技术难易程度来划分的。
(1)高度:指建(构)筑物从设计室外地坪至建筑物檐口底的高度。
不包括突出屋面的电梯机房、屋顶亭子问及屋顶水箱的高度。
(2)跨度:指结构设计定位轴线之间的距离。
(3)层数:指设计的层数(含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层数)。
阁楼层、面积小于标准层30%的顶层及层高在2.2m以下的地下室或技术设备层不计算层数。
(4)面积:指按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建筑面积。
(5)居住建筑:指住宅、宿舍、商住楼等建筑物。
(6)公共建筑:指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宾馆、酒店、食堂、礼堂、图书馆等建筑物。
(7)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馆、展览馆、艺术中心、高级会堂等建筑物。
(8)地下室:指室内地坪低于室外地坪1/2层高以上的建筑工程。
(9)半地下室:指室内地坪低于室外地坪lm以上,小于1/2层高的建筑工程。
2.单位工程有三个条件的,凡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条件的执行相应类别标准,只符合一个条件的,按低一类标准执行。
单位工程有两个条件的,只要符合其中一个条件,则按相应类别标准执行。
3.单位工程有不同层数,高层部分的建筑面积占单位工程总建筑面积30%以上者,按高层部分的层数、高度划分工程类别,否则按低层部分划分工程类别。
4.六层以下居住建筑除别墅按三类工程费率外,其他按三类工程费率乘以0.8系数。
5.地下室三层及三层以上符合二类、三类的工程按相应规定提高一个类别。
6.工业建筑有声、光、超静、恒温、无菌等特殊要求者,当其建筑面积占总面积l/4以上的,可提高一个类别取费。
7.单层或多层工业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用房按工业厂房类别执行。
8.多跨工业建筑物按最大跨度划分工程类别。
9.各类别中均包括附属于本类别工程的围墙、道路、传达室等附属工程,如单独承发包附属工程时按三类工程费率乘以系数0.8。
安徽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总说明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安徽省实际情况,制定《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以下简称省清单计价规范)。
一、省清单计价规范的组成省清单计价规范主要由以下各分册组成:(1)《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工程)》;(2)《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装饰装修工程)》;(3)《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安装工程)》;(4)《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市政工程)》;(5)《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
二、省清单计价规范的内容省清单计价规范作为省级计价标准,是“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主要包括:(1)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说明。
(2)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3)工程量清单计价: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与控制价(标底价)编制,工程结算。
(4)安徽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5)安徽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计价指引。
三、省清单计价规范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编制,适用于全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循省清单计价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四、省清单计价规范由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1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说明1.0.1 为合理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全面贯彻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按照“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改革需要,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组织编制了“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以下简称清单计价依据)。
安徽省清单计价规范
总说明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安徽省实际情况,制定《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 —206—2005)(以下简称省清单计价规范)。
一、省清单计价规范的组成省清单计价规范主要由以下各分册组成:(1)《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工程)》;(2)《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装饰装修工程)》;(3)《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安装工程)》;(4)《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市政工程)》;(5)《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
二、省清单计价规范的内容省清单计价规范作为省级计价标准,是“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主要包括:(1)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说明。
(2)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3)工程量清单计价: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与控制价(标底价)编制,工程结算。
(4)安徽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5)安徽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计价指引。
三、省清单计价规范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编制,适用于全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循省清单计价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四、省清单计价规范由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1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说明1.0.1 为合理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全面贯彻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按照“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改革需要,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组织编制了“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以下简称清单计价依据)。
安徽省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
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 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12.定额指引 对构成清单项目计价的具体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子目编号或定额子目范 围的说明或引导。 13.清单项目计价指引 按照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省清单计价规范”的项目设 置的内容,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计量规则等,结合项目特征和 工程内容,来确定可能组合的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名称、步距、定额编号或项目计 价方法的说明或引导。 14.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简称清单计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的一种方 法,是采用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的方式,编制和确定设计概算、招标标底或控 制价、投标报价、施工图预算、合同价、工程结算的计价方法。 15.综合单价法 是指项目单价采用综合单价,总价包括规费和税金的一种计价方法。
国有资金:是指国家财政性的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 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自由资金及贷款资金,国家通过对内发行政府债券或向国外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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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府及国际金融机构举借主权外债所筹集的资金。“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是 指国有资金占总投资额 50%以上(不含 50%),或不足 50%、但国有资产投资者实 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 2.1.4 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遵照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2.1.5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所有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具 有约束力,必须严格执行。“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和“安徽省建设工程 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等是编制与核审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的指导性依据, 是编制与审核招标工程控制价或标底价、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 造价纠纷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的参考性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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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05清单计价取费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安徽省2005清单计价取费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第三章建设工程清单计价取费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第一节建筑工程取费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建筑工程取费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类别工程一类二类三类工业建筑单层高度H(m) H>18 18≥H>12 H≤12跨度L (m) L>36 36≥L>24 L≤24多层高度H(m) H>35 35≥H>2O H≤20面积S(m2) S>20000 2000O≥S>10000 S≤10000民用建筑居住建筑高度H(m) H>88 88≥H>45 H≤45层数N N>28 28≥N>14 14≥N>6 地下室层数N N>1 1 半地下室公共建筑高度H(m) H>65 65≥H>25 H≤25层数N N>18 18≥H>6 N≤6地下室层数N N>1 1特殊建筑跨度L(m) L>36 36≥L>24 L≤24面积S(m2) S>10000 10000≥S>5000 S≤5000钢结构单层跨度L(m) L>45 45≥L>30 L≤30多层层数N N>18 18≥N>6 N≤6构筑物及其他单独车库层数N(m) N>6 6≥N>2 N≤2面积S(m2) S>20000 20000≥S>10000 S≤10000冷库容积Q(m3) Q>5000 5000≥Q>1000 Q≤1000锅炉房单炉总蒸发量Q(t/h)Q>50 50≥Q>10 Q≤10变电所变压器总量Q(kV.A) Q>1000 Q≤1000水塔容量Q(m3) Q>100 100≥Q>50 Q≤50高度H(m) H>70 70≥H>30 H≤30烟囱高度H(m) H>120 120≥H>70 H≤70贮油(水)池容量Q(t) Q>3000 3000≥Q>1000 Q≤1000贮仓高度H(m) H>30 30≥H>15 H≤15表类别工程一类二类三类专业工程土石方工程深度6m以上的基坑开挖1.深度6m以下的基坑开挖2.平基土方打桩工程1.接桩二次;2.25m以上预制桩;3.36m以上钢筋混凝土管桩;4.45m以上灌注桩。
1.接桩一次;2.25m以下预制桩;3.36m以下钢筋混土管桩;4.45m以下灌注桩5.15m以上人工挖孔桩。
1.18m以下预制桩;2.25m以下灌注桩;3.15m以下人工挖孔桩;4.木桩、砂桩、砂石桩、旋喷桩、水泥搅拌桩、钢板桩、树根桩、混凝土板桩、压密注浆帽杆桩。
二、工程类别划分说明1.建筑工程类别是根据单位工程的规模、高度、跨度、层数和施工技术难易程度来划分的。
(1)高度:指建(构)筑物从设计室外地坪至建筑物檐口底的高度。
不包括突出屋面的电梯机房、屋顶亭子间及屋顶水箱的高度。
(2)跨度:指结构设计定位轴线之间的距离。
(3)层数:指设计的层数(含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层数)。
阁楼层、面积小于标准层30%的顶层及层高在2.2m以下的地下室或技术设备层不计算层数。
(4)面积:指按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建筑面积。
(5)居住建筑:指住宅、宿舍、商住楼等建筑物。
(6)公共建筑:指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宾馆、酒店、食堂、礼堂、图书馆等建筑物。
(7)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馆、展览馆、艺术中心、高级会堂等建筑物。
(8)地下室:指室内地坪低于室外地坪1/2层高以上的建筑工程。
(9)半地下室:指室内地坪低于室外地坪1m 以上,小于1/2层高的建筑工程。
2.单位工程有三个条件的,凡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条件的执行相应类别标准,只符合一个条件的,按低一类标准执行。
单位工程有两个条件的,只要符合其中一个条件,则按相应类别标准执行。
3.单位工程有不同层数,高层部分的建筑面积占单位工程总建筑面积30%以上者,按高层部分的层数、高度划分工程类别,否则按低层部分划分工程类别。
4.六层以下居住建筑除别墅按三类工程费率外,其他按三类工程费率乘以0.8系数。
5.地下室三层及三层以上符合二类、三类的工程按相应规定提高一个类别。
6.工业建筑有声、光、超静、恒温、无菌等特殊要求者,当其建筑面积占总面积1/4以上的,可提高一个类别取费。
7.单层或多层工业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用房按工业厂房类别执行。
8.多跨工业建筑物按最大跨度划分工程类别。
9.各类别中均包括附属于本类别工程的围墙、道路、传达室等附属工程,如单独承发包附属工程时按三类工程费率乘以系数0.8。
10.双曲线冷却塔均按水塔一类,其他冷却塔均按水塔二类。
11.专业工程也适用于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
第二节装饰装修工程取费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装饰工程取费工程类别划分表类别工程一类二类三类宾馆、饭店装饰(一般装饰工程)4、5星级3星级2星级及以内住宅及其他建筑装饰工程高级装饰中级装饰普通装饰单独幕墙工程高度5Om以上的幕墙,或单项面积5000m2以上高度30m以上的幕墙,或单项面积3000m2以上高度3Om以下的幕墙,单项面积3000m2以下二、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说明1.装饰工程类别是根据建筑装饰标准划分的。
2.宾馆、饭店星级是执行国家旅游局或其他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
3.住宅及其他建筑装饰工程的具体装饰标准如下表:项目高级装饰中级装饰一般装饰墙面干挂石材、铝合金条板、镶贴石材、高级涂料、贴壁纸、锦缎软包、镶板地面、幕墙、金属装饰板、造形木墙裙贴面砖、高级涂料、贴壁纸、镶贴大理石、木墙裙勾缝、水刷石、干粘石、一般涂料天棚高级涂料、造形吊顶、金属吊顶、壁纸高级涂料、吊顶、壁纸一般涂料楼地面大理石、花岗岩、木地板、地毯楼地面水磨石、块料、木地板、地毯楼地面水泥、混凝士、塑料涂料、水磨石楼地面门、窗彩板、塑钢、铝合金、硬木、不锈钢门(窗)彩板、塑钢、铝合金、松木门(窗)松木、钢木门(窗)项目 , 并且每项装修项目的面积之和占相应装修项目面积 70%以上者为高级装饰。
2.中级装饰:墙面、楼地面、天棚、门窗每项分别是2个及2个以上中级装修项目 , 并且每项装修项目的面积之和占相应装修项目面积70%以上者为中级装饰。
第三节安装工程取费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一、安装工程取费工程类别划分表类型工程一类二类三类机械设备安装工程1.台重30t以上各类机械设备安装;2.起重量20t以上起重设备及相应轨道安装;3.半自动机床安装;4.工业炉设备安装;5.直流集控、快速电梯安装或直流、集控高速电梯安装;6.1500kW以上压缩机组(风机)泵类安装;7.起重能力100t·m以上塔式起重机及相应轨道安装;8.精密数控机床安装;9.成套引进设备安装,自动加工线安装。
1.台重10t以上各类机械设备安装;2.起重量5t以上起重设备及相应轨道安装;3.煤气发生设备安装;4.输送设备安装;5.交流、半自动低速货梯安装;6. 1000kW以上压缩机组(风机)泵类安装;7.交流、集控低速电梯安装。
1.台重10t以下各类机械设备安装;2.其他机械及附属设备安装;3.起重量5t以下起重设备及相应轨道安装;4.1000kW以下压缩机组(风机)泵类安装。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A、B级锅炉热力设备及其附属设备安装C、D级锅炉热力设备及其附属设备安装E级锅炉安装工业管道安装工程1.Ⅰ、Ⅱ、Ⅲ类管道安装;2.铝及铝合金管道安装;3.钛管、镍管安装。
Ⅳ、Ⅴ类管道安装1.非金属低压管道安装;2.铸铁给排水管道安装。
通风、空调安装工程净化、超净、恒温、恒湿通风管道系统安装1.集中空调系统安装;2.除尘、排毒、排烟系统制作安装。
1.一般机械通风设备及其系统、分体式空调机、窗式空调器等安装;2.轴流通风机、排风扇和自然通风工程。
续表自动化控制装置及仪表安装工程微机控制自动化装置及仪表安装调试指示记录型单独控制及显示自动化装置及仪表安装、调试除一类、二类工程以外的其他自动化控制装置及仪表安装电气设备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变配电所电气安装、调试10kV及以下变配电所电气安装、调试及配电线路安装等1kV及以下变配电所电气、低压配电设备安装调试及配电线路安装等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工程1.Ⅱ、Ⅲ类容器现场制作、安装2.台重50t以上设备制作、安装;3.容量10000m3以上金属油罐、容量5000m3以上气柜制作、安装;4.跨距20m以上或单重5t以上金属结构制作、安装;5.100t以上火炬、排气筒制作、安装。
1.Ⅰ类容器现场制作、安装;2.台重30t以上设备制作、安装;3.容量5000m3以上金属油罐、容量1000m3以上气柜制作、安装;4.跨距12m以上或单重3t以上金属结构制作、安装;5. 100t以下火炬、排气筒制作、安装。
1.台重30t以下设备制作、安装;2.常压容器制作;3.容量5000m3以下金属油罐、容量1000m3以下气柜制作、安装;4.跨距12m以下或单重3t以下金属结构制作、安装。
给排水、采暖、燃气安装工程1.管外径630mm以上厂区(室外)煤气管网安装;2.管外径720mm以上厂区(室外)采暖管网安装。
1.管外径630mm以下厂区(室外)煤气管网安装;2.管外径720mm以下厂区(室外)采暖管网安装;3.φ300mm以上厂区(室外)供水管网安装;4.φ600mm以上厂区(室外)排水管网安装。
1.φ300mm以下厂区(室外)供水管网安装;2.φ600mm以下厂区(室外)排水管网安装。
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调试及监控设备安装调试水灭火系统安装、调试气体灭火系统及泡沫灭火系统安装、调试炉窑砌筑工程专业炉窑砌筑一般工业炉窑砌筑—二、工程类别划分说明1.安装工程以单位工程为类别划分单位。
符合以下规定者为单位工程:(1)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和民用建筑物或构筑物合并为单位工程,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同建筑工程类别(不包括单位锅炉房、变电所)。
(2)新建或扩建的住宅区、厂区的室外给水、排水、供热、燃气等建筑管道安装工程;室外的架空线路、电缆线路、路灯等建筑电气安装工程均为单位工程。
(3)厂区内的室外给水、排水、热力、煤气管道安装;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安装;龙门起重机、固定式胶带输送机安装;拱顶罐、球型罐制作、安装;焦炉、高炉及热风炉砌筑等各自为单位工程。
(4)工业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安装工程各自为单位工程。
(5)工业建筑室内的上下水、暖气、煤气、卫生、照明等工程由建筑单位施工时,应同建筑工程类别执行。
2.安装单位工程中,有几个分部(专业)工程类别时,以最高分部(专业)类别为单位工程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