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清单计价规范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评标导则(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评标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6.09.15•【字号】建管[2006]309号•【施行日期】2006.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评标导则(试行)》的通知(建管〔2006〕309号)各市建委,合肥市建管局:为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促进建筑市场公平竞争,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保持建筑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应各市的需要,省建设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全省实际,制定了《安徽省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评标导则(试行)》。
导则已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前置审查,现印发给你们,供参考,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给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附件:《安徽省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评标导则(试行)》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五日附件:安徽省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评标导则(试行)第一章总则1.1 为配合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执行,促进建筑市场有序竞争,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保持建筑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综合全省工作经验,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
第二章评标的基本方法2.1 评标的两种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
2.1.1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通过评标委员会评审,在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前提下,评选出投标价最低的投标,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方法,但投标价低于成本的投标应作为废标处理;(2)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3)《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细则》(见附件一)。
2.1.2 综合评估法(1)综合评估法,是指通过评标委员会评审,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方法;(2)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采用量化的因素及其权重折算为货币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的方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得出综合评估价或者综合评估分;(3)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4)《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综合评估打分法评标细则》(见附件二)。
安徽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安徽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总说明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安徽省实际情况,制定《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以下简称省清单计价规范)。
一、省清单计价规范的组成省清单计价规范主要由以下各分册组成:(1)《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工程)》;(2)《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装饰装修工程)》;(3)《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安装工程)》;(4)《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市政工程)》;(5)《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
二、省清单计价规范的内容省清单计价规范作为省级计价标准,是“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主要包括:(1)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说明。
(2)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3)工程量清单计价: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与控制价(标底价)编制,工程结算。
(4)安徽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5)安徽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计价指引。
三、省清单计价规范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编制,适用于全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循省清单计价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四、省清单计价规范由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1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说明1.0.1 为合理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全面贯彻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按照“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改革需要,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组织编制了“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以下简称清单计价依据)。
安徽-建标〔2019〕191号附件-2019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9年8月目录一总则………………………………………………………………二建设工程造价费用构成…………………………………………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四工程成本的评审…………………………………………………五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格式………………………………………六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一总则1.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有关工程量计算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3.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仿古建筑工程等。
4.办法是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组成部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本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二建设工程造价费用构成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目费和税金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出的各项费用,由直接费和综合费构成。
(一)直接费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支付给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
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⑴工资: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⑵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安徽省建筑工程清单计价规范解释与答疑
安徽省建筑工程清单计价规范解释与答疑11."平整场地"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首层面积"如何定义?阳台如何计算面积?答:"首层面积"应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计算。
落地阳台计算全面积;悬挑阳台不计算面积。
设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的采光井等不计算建筑面积的部位也应计入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地上无建筑物的地下停车场按地下停车场外墙外边线外围面积计算,包括出入口、通风竖井和采光井计算平整场地的面积。
2.编制工程量清单时,是否将施工方法列出来?例如土石方开挖,是否列开挖方式?答: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不列施工方法(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投标人应根据施工方案确定施工方法进行投标报价。
土石方开挖,招标人确定工程数量即可。
开挖方式,应由投标人做出的施工方案来确定,投标人应根据拟定的施工方法投标报价。
如招标文件对土石方开挖有特殊要求,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规定施工方法。
3.垫层捆绑在基础内,设计变更或地质情况变化时,容易引起垫层量或基础量的变化,如何处理?答:先对基础的综合单价分垫层和基础进行分析,再根据垫层或基础的变化情况进行调整。
4.附录A中,表A.3.2砖砌体中(规范P37)工程量计算规则规定:嵌入墙内的板头不扣除,内墙墙高:有梁板隔层者至楼板顶,也就是说内墙墙高不是净高,与过去计算规则不同,请对内墙墙高给予明确。
答:内墙墙高在"计价规范"砌筑工程表A.3.2砖砌体、表A.3.4砌块砌体中有明确规定: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顶;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5.编制钢筋清单项目时,是否要求将不同种类和规格的钢筋分开列项?答:招标人在编制钢筋清单项目时,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可将不同种类、规格的钢筋分别编码列项;也可分Φ10及以内和Φ10以上编码列项.6.编制混凝土清单子目时,除应按项目特征的不同分别列项外,不同楼层标高的混凝土量是否要分开列项?答:应视工程的具体情况,由清单编制人决定。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建筑工程)一、土工程1、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计算。
2、挖土根据:土壤类别、挖土平均厚度、弃土运距(按设计图示面积尺寸以体积计算。
3、挖基础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分土壤类别、基础类型、垫层底宽和底面积、挖土深度、弃土运距4、冻土冻土开挖:按设计图示尺寸开挖面积乘以厚度以体积计算。
分冻土厚度、弃土运距5、挖淤泥、流砂:按设计图示位置、界限以体积计算。
分:挖掘深度、弃淤泥和流砂距离。
6、管沟土:按设计图示以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
分土壤类别、管外径、挖沟平均深度、弃土运距、回填要求。
7、预裂爆破:按设计图示以钻总长度计算。
分岩类别、单深度、单装药量、炸药品种和规格、管道品种和规格。
8、开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分岩类别、开凿深度、弃碴运距、光面爆破要求、基底摊座要求、爆破块直径要求9、管沟:按设计图示以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
分岩类别、管外径、开业深度、弃碴运距、基底摊要求、爆破块直径要求。
10、土()填: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1、场地回填: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2、室回填: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3、基础回填:挖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
分:土质要求、密度要求、粒径要求、夯填(碾压)、松填、运输距离其他相关问题应按现列规定处理1、土壤及岩的分类应按下表确定;土体积折算系数表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4、建筑物场地厚度在±30CM以的挖、填、运、找平,应按平整场地项目编码列项。
±30CM以外的竖向布置挖土或山坡切土,就按挖土项目编码列项。
5、挖基础土包括带形基础、独立基础、满堂基础(包括地下室基础)及设备基础、人工挖桩等的挖。
带形基础应按不同底宽和深度,独立基础和满堂基础应按不同底面积和深度分别编码。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通知-建定[2003]141号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
通知
正文:
----------------------------------------------------------------------------------------------------------------------------------------------------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
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通知
(建定[2003]141号)
各市建委、合肥市建管局:
为贯彻实施建设部第119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在新的“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消耗定额”尚未出台之前,按照建设部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安徽省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自二00三年七月一日起,凡属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一律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并严格按该规范的要求进行招投标
;
二、消耗量定额可参照安徽省现行计价依据中的定额含量执行,土建工程的消耗量定额,参照《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估价表
》(1998);
三、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解释。
二00三年五月十五日
——结束——。
安徽省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
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 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12.定额指引 对构成清单项目计价的具体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子目编号或定额子目范 围的说明或引导。 13.清单项目计价指引 按照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省清单计价规范”的项目设 置的内容,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计量规则等,结合项目特征和 工程内容,来确定可能组合的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名称、步距、定额编号或项目计 价方法的说明或引导。 14.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简称清单计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的一种方 法,是采用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的方式,编制和确定设计概算、招标标底或控 制价、投标报价、施工图预算、合同价、工程结算的计价方法。 15.综合单价法 是指项目单价采用综合单价,总价包括规费和税金的一种计价方法。
2
(6)《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 (7)《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3.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 (1)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 (2)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 (3)安徽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 (4)安徽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 (5)安徽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 构成清单计价依据的还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发的工程类别确认通知书;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信息;工程造价指 数等。 1.0.5 本清单计价依据的编制依据 (1)国家《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 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07 号)、《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 府令第 145 号); (2)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及《建 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上、下册)(GTP—101—95)、《全 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 预算定额》(GYD—201—2000~GYD—211—2000)、《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GYD—301~308—1999)、《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全国统一施工机械 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 号)、《全 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建定[2000]239 号)。 (4)《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估价表》(1998 年)、《全国统一建 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2000 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 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1999 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 表》(2000 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2000 年)、《安徽 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估价表》(2000 年)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 (5)外省市清单计价依据和其他资料。 1.0.6 本清单计价依据的术语或涵义
安徽省清单计价规范DBJ34 T—206—2005
总说明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安徽省实际情况,制定《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 —206—2005)(以下简称省清单计价规范)。
一、省清单计价规范的组成省清单计价规范主要由以下各分册组成:除应遵循省清单计价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四、省清单计价规范由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1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说明1.0.1为合理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全面贯彻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按照“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改革需要,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组织编制了“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以下简称清单计价依据)。
1.0.2本清单计价依据的适用范围(3)《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安装工程)》(4)《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市政工程)》(5)《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2.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1)《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3)《安徽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4)《安徽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5)《安徽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6)《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2)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及《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上、下册)(GTP—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1—2000~GYD—211—2000)、《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建定[2000]239号)。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工程)一、土石方工程1、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计算。
2、挖土方根据:土壤类别、挖土平均厚度、弃土运距(按设计图示面积尺寸以体积计算。
3、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分土壤类别、基础类型、垫层底宽和底面积、挖土深度、弃土运距4、冻土冻土开挖:按设计图示尺寸开挖面积乘以厚度以体积计算。
分冻土厚度、弃土运距5、挖淤泥、流砂:按设计图示位置、界限以体积计算。
分:挖掘深度、弃淤泥和流砂距离。
6、管沟土方:按设计图示以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
分土壤类别、管外径、挖沟平均深度、弃土石运距、回填要求。
7、预裂爆破:按设计图示以钻孔总长度计算。
分岩石类别、单孔深度、单孔装药量、炸药品种和规格、管道品种和规格。
8、石方开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分岩石类别、开凿深度、弃碴运距、光面爆破要求、基底摊座要求、爆破石块直径要求9、管沟石方:按设计图示以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
分岩石类别、管外径、开业深度、弃碴运距、基底摊要求、爆破石块直径要求。
10、土(石)方填: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1、场地回填: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2、室内回填: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3、基础回填: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
分:土质要求、密度要求、粒径要求、夯填(碾压)、松填、运输距离其他相关问题应按现列规定处理1、土壤及岩石的分类应按下表确定;土普氏土壤及岩石名称天然湿度下极限压碎石分类平均容量强度(KG/CM2)3)分(KG/M类2、土石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如需按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应按下表计算土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天然密实体积虚方体积夯实后体积松填体积1.00 1.30 0.87 1.080.77 1.00 0.67 0.831.15 1.49 1.00 1.240.93 1.20 0.81 1.003、挖土方平均厚度应按自然地面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间的平均厚度确定。
安徽-建标〔2017〕191号附件-2018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1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7年8月2目录一总则………………………………………………………………二建设工程造价费用构成…………………………………………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四工程成本的评审…………………………………………………五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格式………………………………………六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一总则1。
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有关工程量计算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3。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仿古建筑工程等.4。
本办法是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组成部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本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二建设工程造价费用构成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目费和税金构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出的各项费用,由直接费和综合费构成。
(一)直接费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
11.人工费:是指支付给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
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⑴工资: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⑵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引言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对安徽省建设工程的计量和计价进行规范和指导的文件。
准确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控制、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的基础,对于保证工程质量、落实工程预算和实现工程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安徽省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进行详细介绍。
一、总则
1. 规范的目的和依据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工程量的计量和计价,确保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依据包括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并结合安徽省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安徽省内各类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计量和计价工作。
具体适用于工程量清单编制、计量基准、计价单位、计价方法等方面的规定。
二、工程量清单编制
1. 工程量清单的结构
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项目特点和施工工艺,按照合理的划分结构进行编制。
一般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划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代号、单位、工程量、单价、金额等方面的内容。
2. 工程量计算
工程量的计算应严格按照计量基准进行。
计量基准包括标准计量基准、计划计量基准和实际计量基准。
在计量计算过程中,应考虑工程变更、返工和差额补偿等因素。
三、计价基准和计价单位
1. 计价基准
计价基准是进行工程量计价的依据,一般包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建筑和市政工程造价基准价。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总说明一、《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市政定额”,是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相关定额,并结合近几年我省出现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情况,及市政工程设计与施工特点编制的。
本市政定额共包括六部分:第一部分通用项目;第二部分道路工程;第三部分桥涵工程;第四部分隧道工程;第五部分管网工程;第六部分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二、本定额在编制过程中结合了我省市政工程设计与施工特点,以及近几年我省出现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情况。
三、本定额适用于我省境内的新建、扩建市政工程。
四、本市政定额的作用:1.是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依据。
2.是编制与审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
3.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
4.是评审工程成本,审核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5.是施工企业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拨付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参考依据。
五、本市政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目前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六、本市政定额中人工工日以“综合工日”表示,不分工种、技术等级。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七、本市政定额中的材料:1.本市政定额中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2.本市政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
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逐一列出消耗量,难以计量的材料是以“其他材料费占材料费”百分比形式表示。
3.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体积以“m3”表示,设计强度(配合比)等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本市政定额中现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的养护,均按自然养护考虑的,如有特殊要求,可在措施费中考虑。
安徽省清单计价规范
总说明为标准建立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立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国家标准"建立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安徽省实际情况,制定"安徽省建立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DBJ34/T—206—2005〕〔以下简称省清单计价标准〕。
一、省清单计价标准的组成省清单计价标准主要由以下各分册组成:(1)"安徽省建立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建筑工程〕";(2)"安徽省建立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装饰装修工程〕";(3)"安徽省建立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安装工程〕";(4)"安徽省建立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市政工程〕";(5)"安徽省建立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
二、省清单计价标准的内容省清单计价标准作为省级计价标准,是"安徽省建立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的重要组成局部,内容主要包括:(1)安徽省建立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说明。
(2)安徽省建立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3)工程量清单计价: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与控制价〔标底价〕编制,工程结算。
(4)安徽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5)安徽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指引。
三、省清单计价标准按照国家标准"建立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要求编制,适用于全省建立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建立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循省清单计价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立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标准的规定。
四、省清单计价标准由安徽省工程建立标准定额总站〔安徽省建立工程造价总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1 安徽省建立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说明为合理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和标准建立市场秩序,全面贯彻国家标准"建立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按照"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改革需要,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省工程建立标准定额总站组织编制了"安徽省建立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以下简称清单计价依据〕。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1总则2.1.1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原则、计价程序和要求,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2.1.2本规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仿古建筑工程等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2.1.3凡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必须执行本规则。
其他投资的建设工程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业主自行确定。
如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应执行本规则。
国有资金:是指国家财政性的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自由资金及贷款资金,国家通过对内发行政府债券或向国外政府及国际金融机构举借主权外债所筹集的资金。
“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是指国有资金占总投资额50%以上(不含50%),或不足50%、但国有资产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
2.1.4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2.1.5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所有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具有约束力,必须严格执行。
“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和“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等是编制与核审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的指导性依据,是编制与审核招标工程控制价或标底价、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的参考性依据。
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各方主体必须遵守清单计价依据中的强制性规定。
工程量清单计价成果文件,应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格式填写。
2.1.6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委托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
2.2清单计价工程费用的构成与计算2.2.1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费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费用、规费和税金构成。
安徽 计价办法及费用定额
9.增设《共用册》,将原来分散在不同专业中的相同
定额项目汇总合并在一起,统一测定消耗量,解决现行
定额中不同专业相同项目定额消耗量水平不统一的问题。 10.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将市政定额中路灯工程并入
安装工程中的电气安装册,解决水平不统一,及缺漏项 的问题。
11.按材料性质和管径区分管网工程在市政定额和安 装定额的列项,解决项目设置重复和消耗量水平不一致 的问题。
【条文】5.1.4 招标控制价应按照本规范第5.2.1条的规定编制, 不应上调或下浮。
为体现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性,防止招标人有意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 给投标人以错误信息,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 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规定,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 如实公布招标控制价,不得对所编制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上浮或下调。
【条文】7.1.3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建 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的 建设工程可采用总价合同;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 建设工程可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本条规定了不同工程采用的合同形式,明确了三种合同形式的适用对象。 1.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本条规定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 应采用单价合同,单价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 单价在约定的条件外,允许调整。但调整方式、方法应在合同中约定。 2.所谓总价合同是指总价包干或总价不变合同,如有的地区就规定工期 半年以内,工程施工合同总价200万元以内,施工图纸已经审查完备的工程施 工发、承包可以采用总价合同。 3.所谓成本加酬金合同是承包人不承担任何价格变化风险的合同。因此, 适用于时间特别紧迫,来不及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商谈,以及工程施工技术特别 复杂的建设工程。
安徽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总说明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安徽省实际情况,制定《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以下简称省清单计价规范)。
一、省清单计价规范的组成省清单计价规范主要由以下各分册组成:(1)《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工程)》;(2)《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装饰装修工程)》;(3)《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安装工程)》;(4)《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市政工程)》;(5)《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
二、省清单计价规范的内容省清单计价规范作为省级计价标准,是“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主要包括:(1)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说明。
(2)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3)工程量清单计价: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与控制价(标底价)编制,工程结算。
(4)安徽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5)安徽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计价指引。
三、省清单计价规范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编制,适用于全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循省清单计价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四、省清单计价规范由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1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说明1.0.1 为合理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全面贯彻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按照“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改革需要,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组织编制了“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以下简称清单计价依据)。
安徽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安徽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44安徽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4。
1 总则4.1.1为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依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制定《安徽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以下简称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4。
1.2本建筑面积计算规定适用于安徽省境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4。
1。
3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4.1.4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本建筑面积计算规定,还应遵循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4.1.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术语:1.层高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2.自然层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3。
架空层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4。
走廊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5。
挑廊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6.檐廊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7.回廊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8.门斗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9.建筑物通道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10.架空走廊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11。
勒脚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12.围护结构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13。
围护性幕墙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14。
装饰性幕墙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15.落地橱窗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16。
阳台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17。
眺望间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
18.雨篷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19。
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20.半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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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明为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省实际情况,制定《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DBJ34/T—206—2005)(以下简称省清单计价规)。
一、省清单计价规的组成省清单计价规主要由以下各分册组成:(1)《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建筑工程)》;(2)《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装饰装修工程)》;(3)《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安装工程)》;(4)《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市政工程)》;(5)《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
二、省清单计价规的容省清单计价规作为省级计价标准,是“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的重要组成部分,容主要包括:(1)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说明。
(2)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3)工程量清单计价: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与控制价(标底价)编制,工程结算。
(4)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5)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计价指引。
三、省清单计价规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要求编制,适用于全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循省清单计价规外,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的规定。
四、省清单计价规由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1 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说明1.0.1 为合理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和规建设市场秩序,全面贯彻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按照“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改革需要,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组织编制了“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以下简称清单计价依据)。
1.0.2 本清单计价依据的适用围凡我省境的适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等)。
1.0.3 本清单计价依据的作用1.是编制与审核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标底价)、投标报价、工程索赔、工程结算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依据。
2.是编制与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的依据,也是确定工程合同价和拨付工程价款的依据。
3.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
4.是审核和签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1.0.4 本清单计价依据的组成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组成容如下:1.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1)《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建筑工程)》(2)《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装饰装修工程)》(3)《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安装工程)》(4)《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市政工程)》(5)《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2.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1)《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3)《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4)《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5)《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6)《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7)《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3.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1)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2)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3)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4)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5)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构成清单计价依据的还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发的工程类别确认通知书;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信息;工程造价指数等。
1.0.5 本清单计价依据的编制依据(1)国家《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5号);(2)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03)及《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GB/T50353—2005);(3)《全国统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上、下册)(GTP—101—95)、《全国统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1—2000~GYD—211—2000)、《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全国统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建定[2000]239号)。
(4)《全国统筑工程基础定额省估价表》(1998年)、《全国统筑工程基础定额省综合估价表》(2000年)、《全国统筑工程基础定额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1999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省估价表》(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省估价表》(2000年)、《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估价表》(2000年)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
(5)外省市清单计价依据和其他资料。
1.0.6 本清单计价依据的术语或涵义1.工程量清单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等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清单计价规和工程消耗量定额规定编制的分项“实体”工程项目。
3.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4.其他项目除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外,因招标人的要求而发生的与拟建工程有关的费用项目。
5.项目编码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一至九位为统一编码,其中,一、二位为工程分类顺序码(国家计价规称附录顺序码),三、四位为专业工程顺序码,五、六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
6.预留金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和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而预留的金额。
7.总承包服务费投标人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8.零星工作项目费完成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
9.消耗量定额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制定的,生产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
10.企业定额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以及有关工程造价资料制定的,并供本企业使用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
11.综合单价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12.定额指引对构成清单项目计价的具体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子目编号或定额子目围的说明或引导。
13.清单项目计价指引按照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和“省清单计价规”的项目设置的容,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计量规则等,结合项目特征和工程容,来确定可能组合的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名称、步距、定额编号或项目计价方法的说明或引导。
14.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简称清单计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的一种方法,是采用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的方式,编制和确定设计概算、招标标底或控制价、投标报价、施工图预算、合同价、工程结算的计价方法。
15.综合单价法是指项目单价采用综合单价,总价包括规费和税金的一种计价方法。
2 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1 总则2.1.1为统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原则、计价程序和要求,根据“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2.1.2本规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仿古建筑工程等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2.1.3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围,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必须执行本规则。
其他投资的建设工程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业主自行确定。
如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应执行本规则。
国有资金:是指国家财政性的预算或预算外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自由资金及贷款资金,国家通过对发行政府债券或向国外政府及国际金融机构举借主权外债所筹集的资金。
“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是指国有资金占总投资额50%以上(不含50%),或不足50%、但国有资产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
2.1.4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2.1.5《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对所有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具有约束力,必须严格执行。
“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和“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等是编制与核审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的指导性依据,是编制与审核招标工程控制价或标底价、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的参考性依据。
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各方主体必须遵守清单计价依据中的强制性规定。
工程量清单计价成果文件,应按照《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规定的格式填写。
2.1.6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委托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
2.2 清单计价工程费用的构成与计算2.2.1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费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费用、规费和税金构成。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费用:由规定计量单位的综合单价乘以清单工程量,形成分项清单合价,再由分项清单合价汇总形成分部清单合价,然后把所有分部清单合价汇总形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费用。
规定计量单位的综合单价。
按其组成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施工期间的风险因素费组成。
上述综合单价中除风险因素费用外,其余五项费用包含的容,同国家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定的容相同。
2.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费用,其总费用的构成同综合单价的费用组成相同。
措施项目费分为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
施工技术措施费按《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和“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之规定确定。
施工组织措施费按《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3.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费用:招标人部分的金额按招标人估算的金额确定;投标人部分的金额应根据招标人提出的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确定;零星工作项目费应根据“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的要求,按照规规定的综合单价的组成填写。
4.规费是指投标人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