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小组文件2012-1号(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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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报送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报送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报送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2.01.04•【文号】煤安监司办[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报送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通知(煤安监司办〔2012〕1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近年来,各地依据《瓦斯等级鉴定规范》(AQ1025-2006,以下简称《规范》)认真组织开展了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为及时汇总分析全国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做好与即将施行的《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的衔接,现就报送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送内容请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会同省级煤矿安监局按附件格式填报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并对辖区内各类煤矿矿井瓦斯等级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形成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分析报告。

(一)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明细表和汇总表1.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明细表。

各矿井瓦斯等级均按最近一次瓦斯等级鉴定结果填写,资源整合矿井按参与整合矿井的最高瓦斯等级填写(由高到低分别为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低瓦斯);未开展瓦斯等级鉴定的新建矿井,按设计矿井瓦斯等级填写。

(详见附件1)。

2.矿井瓦斯等级按企业属性分类汇总表。

本表为根据附件1按照矿井属性汇总而成(详见附件2)。

3.矿井瓦斯等级按井型分类汇总表。

本表为根据附件1按照矿井生产能力汇总而成(详见附件3)。

(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分析报告主要内容1.矿井概况。

全省(区、市)矿井数量;国有重点、地方国有和乡镇煤矿数量及比例;生产、新建、技改和资源整合等矿井数量及比例;小型煤矿(30万吨及以下矿井)、中型煤矿(30至120万吨)、大型煤矿(120万吨及以上矿井)矿井数量和比例。

从环建办通【2012】1号

从环建办通【2012】1号

从环建办通〔2012〕1号从江县环境建设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成立实施发展环境创优工程办公室及明确其工作职责的通知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机关各工作部门:为进一步深化拓展环境建设年活动,确保实施发展环境创优工程取得实效,经县纪委常委研究,决定成立实施发展环境创优工程办公室,其组成人员如下:办公室主任:任绍君(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办公室副主任:罗琼梅(县纪委副书记)办公室成员:石友龙(县纪委常委、审理室主任)梁琼辉(县纪委常委、县监察局副局长)瞿慧成(县纪委常委、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主任)陈禄高(县纪委常委、县纪委监察局党风廉政室主任)杨燕平(县监察局副局长)1刘荣显(县纪委监察局检查室主任)梁周龙(县纪检监察举报中心主任)罗臻(县纪委监察局信访室主任)梁银书(县纪委监察局纠风室主任)张先良(县纪委监察局执法室主任)石宏昌(县纪委监察局综合室主任)亢振辉(县招商和商务局纪检组长)梁定兴(县林业局纪检组长)工作职责:负责县环境建设年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领导小组对实施发展环境创优工程进行组织协调;开展调查研究,提出环境建设年工作建议,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

实施发展创优工程办公室下设五个工作组:(一)文秘组(电话:6419070)组长:任绍君(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成员:瞿慧成(县纪委常委、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主任)石宏昌(县纪委监察局综合室主任)亢振辉(县招商和商务局纪检组长)梁定兴(县林业局纪检组长)陈郁(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工作员)黄丹丹(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工作员)工作职责:负责与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环境建设年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进行联系,掌握实施发展环境创优工程进展情况;筹备县领导小组及其环境建设年办公室有关工作会议;起草领导讲话、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收集、综合工作信息,编发工作简报。

2(二)协调组(电话:6419081)组长:罗琼梅(县纪委副书记)成员:杨燕平(县监察局副局长)刘荣显(县纪委监察局检查室主任)工作职责:负责配合和协调县《中共从江县委从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实施发展环境创优工程的意见》(从党发[2012]12号)文件中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推进的重点工作;协调处理重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冯家坝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初稿)

冯家坝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初稿)

雅安市斑鸠井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冯家坝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试行)冯家坝井安全生产领导小组2014年11月22日目录制订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的目的 (2)本制度适用范围 (2)制订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的依据 (2)本制度使用的术语和定义 (3)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构 (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职责(一岗双责) (5)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程序和内容 (7)一、事故隐患排查组织规定 (7)二、事故隐患信息的汇总及报告 (7)三、事故隐患处置原则 (8)四、隐患治理管理办法 (9)五、事故隐患责任倒查 (11)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管理 (13)七、事故隐患治理信息管理 (1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记录要求及其格式 (15)制度的管理 (16)附件1、重大事故隐患认定办法 (17)附件2:事故隐患整改通知 (20)附件3:事故隐患排查检查表 (21)附件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总结会议纪要 (22)附件5: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汇总表 (24)附件6:事故隐患整改验收表 (25)附件7:事故隐患整改验收台账 (26)附件8:重大事故隐患台账 (27)附件9:一般事故隐患整改月统计报表 (28)雅安市斑鸠井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冯家坝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试行)制订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的目的矿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煤矿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基础工作,是保障企业和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建立和完善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是确保企业安全发展的长效机制,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基本表现。

为规范矿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科学的工作体体系,在根据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斑鸠井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冯家坝井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制订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的依据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

关于举办中国移动校讯通杯

关于举办中国移动校讯通杯

关于举办“中国移动校讯通杯”第十三届承德市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的补充通知各县、自治县、区教育局(教体、文教)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直属中小学:为促进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工作,普及信息技术知识,充分发挥移动信息技术对教育教学的推动作用,中央电化教育馆与中国移动公司总部在成功举办“中国移动校讯通杯”第十二届全国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的基础上,决定举办“中国移动校讯通杯”第十三届全国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旨在展示当代中小学生信息技术实践成果。

河北省教育厅和我市教育局下发冀教电【2011】11号及承教电【2012】1号文件对此项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现将我市“校讯通”专项活动参赛事宜安排如下: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承德赛区的组织领导,市教育局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联合成立第十三届“中国移动校讯通杯”承德市中小学教师论文大赛组织委员会,负责本次大赛的组织和评审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大赛的具体实施,大赛办公室设在承德市教育局电教馆。

二、参赛对象全国普通高中、初中、小学的在校学生。

三、活动时间“校讯通”专项作品网站上传时间:4月10日-5月10日网上投票支持时间:5月20日-6月10日全国及省级评审时间:7月市级评审时间:9月四、项目设置小学组:以“校讯通”为主题的专项电脑绘画。

初中组:以“校讯通”为主题的专项电脑绘画、手机动漫创作。

高中组:以“校讯通”为主题的专项手机动漫创作。

活动要求1、投稿方式:参赛学生可于2012年4月10日至5月10日期间通过“电脑活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参赛作品。

2、作品制作(1)中小学生应独立设计并创作作品,指导教师可以给予适当的启发和技术指导,但不能直接动手帮助学生完成作品制作。

(2)小学组、初中组每件作品主要作者不超过2人,高中组每件作品限报1名作者;每个作者限报1件作品;每件作品限报1名指导教师。

(3)作品中不能以链接网站或其他网页的内容作为作品的内容。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明政文[2012]1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明政文[2012]1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正文:----------------------------------------------------------------------------------------------------------------------------------------------------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明政文〔201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单位),中央、省各驻明机构(单位):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

经研究,现将市政府领导成员的工作分工通知如下:一、邓本元市长: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

主管编制、财政、监察、审计工作。

二、朱昌贤常务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市长外出时,主持市政府工作。

协助分管工业、科技、人事、国资、质量监督、金融、生态工贸区、工业园区(开发区)、电力开发建设、央企民企对接等工作。

协助市长抓编制、监察、审计具体工作。

分管部门:市科学技术局、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工业方面及市乡镇企业局)、市公务员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市电力开发办公室、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协助市长抓市政府机构编制办公室、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联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人民银行三明中心支行、三明银监分局,以及金融、保险、证券机构,三明电业局。

三、林俊德副市长:协助分管外经、外贸、利用外资、内贸、食品安全、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对台、粮食、口岸、对口支援、打击走私等工作。

分管部门: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贸方面及市支前办、市食安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口岸办)、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港澳办)、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市粮食局、市政府驻外机构、市物资集团公司。

联系单位:市经济协作办公室,市工商业联合会、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市台湾同胞联谊会、贸促会三明市支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三明海关、三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三明盐务局,中石化、中石油三明公司,中储粮三明直属库。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土地违法问题集中整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12]1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土地违法问题集中整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12]1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土地违法问题集中整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土地违法问题集中整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1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开展土地违法问题集中整改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开展土地违法问题集中整改活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强力整改我市土地违法问题,切实维护良好的土地管理和利用秩序,市政府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土地违法问题集中整改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及规范用地秩序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和国土资源部召开的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集体约谈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坚决拆除违法占地建筑,同时建立健全土地管理的各项机制,强力推进“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土地管理新格局,进一步规范全市土地管理秩序,推进耕地保护,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快速平稳发展。

工作目标:一是各级政府依法依规用地意识有效提高。

提升各级党政干部对土地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依法依规、科学管理和利用土地意识;二是没有处理到位的问题有效解决。

对土地违法问题,依法严厉查处,严格落实“六到位”要求(即:行政处罚到位、移交公安到位、移送纪检监察到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到位、追究党政纪责任到位、拆除复耕到位)。

雷法建办(2012)1号追加普法经费的函

雷法建办(2012)1号追加普法经费的函

雷法建办〔2012〕1号
雷波县法制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请求追加“六五”普法工作经费的函
雷波县财政局:
凉山州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已于2011年12月15日颁布施行。

近期我县将召开“五五”普法工作总结表彰暨“六五”普法工作启动会,表彰一批在“五五”普法期间做出突出贡献和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安排“六五”普法工作任务。

“六五”普法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内容多、时间长,在“六五”普法工作期间,我办将承担普法资料印制、普法宣传员培训、法制教育基地建设、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组织全县法制宣传及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等多项工作任务,开支很大。

《中共凉山州委凉山州
- 1 -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凉山州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年-2015年)>的通知》(凉委发…2011‟24号)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年予以增加,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同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按照国家及省贫困县每人年平均不低于0.4元的标准计算,我县每年所需普法经费10万元(按全县25万人计算)。

为了“六五”普法工作在我县顺利启动,推进普法工作全面开展,特请贵局将10万元普法经费追加列入今年财政预算。

二0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司法普法经费函
雷波县司法局办公室 2012年2月13日印- 2 -
- 3 -。

农保办〔2012〕1 号

农保办〔2012〕1 号

***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农保办…201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201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为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府办发…2012‟15号)文件精神及《***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体系的通知》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农业农村工作。

从而不断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在我县继续顺利开展,圆满完成。

现提出进一步加强201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宣传工作各乡(镇)政府要向广大农民和农村干部大力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性,使他们充分认识到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中央为切实增强农业、农村和农民抵御自然灾害风险和应对重特大意外事故能力惠的农惠民政策。

要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保险意识,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

二、切实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村由2012年成立的三农保险服务站、点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工作,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请各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迅速确定相关人员名单,以正式文件在本年度承保前报送县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外事外债金融股)及县人保财险公司。

三农服务站点要充分发挥其职能,认真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投保、理赔等工作,尤其是要大力宣传2012年种植业保险“无赔款优待”政策。

为确保今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在我县有序进行和2012年分解保费的全面完成,经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对任务完成好的乡镇(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投保资金到位不及时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对虚报灾害事件、夸大灾害损失、延误勘赔时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2)第1号――关于废止《银团贷款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2)第1号――关于废止《银团贷款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2)第1号――关于废止《银团贷款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2.01.04•【文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2]第1号•【施行日期】2012.0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2〕第1号)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团贷款暂行办法》(银发〔1997〕415号文印发)等2件规章(附件1)和《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委托贷款业务规定》(银发〔1993〕49号)等22件规范性文件(附件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废止的规章(共2件)一、《银团贷款暂行办法》(银发〔1997〕415号文印发)二、《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投资人新增资本贷款管理办法》(银发〔2000〕68号文印发)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共22件)一、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委托贷款业务规定(银发〔1993〕49号)二、关于下发《金融诈骗案件协查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195号)三、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银行会计内部控制和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银发〔1997〕318号)四、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7〕390号)五、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范本)》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章程(范本)》的通知(银发〔1997〕474号)六、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现场稽核规程(试行)》的通知(银发〔1997〕497号)七、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指标报表填报说明和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报告书的通知(银发〔1997〕549号)八、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1998〕165号)九、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出纳制度》的通知(银发〔1998〕524号)十、关于印发《关于县(市)城市信用合作社归口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管理的具体意见》的通知(银发〔1999〕168号)十一、关于印发《关于组建农村信用合作社市(地)联合社的试点工作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银发〔1999〕210号)十二、关于剥离不良贷款相应的表内应收利息处置问题的通知(银发〔2000〕145号)十三、关于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城市商业银行股东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0〕246号)十四、关于印发《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2000〕303号)十五、关于执行《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银发〔2000〕359号)十六、关于明确呆滞贷款划分标准的通知(银发〔2000〕363号)十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准入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173号)十八、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416号)十九、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重新登记过程中股东资格审查问题的通知(银发〔2001〕423号)二十、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信用社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移交地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1〕357号)二十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330号)二十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农村信用社应收利息核算期限等若干会计财务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356号)。

滨家总[2012] 1号

滨家总[2012] 1号

滨家总[2012] 1号
关于公布区第二届家庭教育优秀论文评选结果的通知
区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家长学校:
为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总结推广家庭教育经验,根据《杭州高新区(滨江)家庭教育工作“十二五”规划》精神,区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家长学校总校在全区开展了第二届家庭教育优秀论文征集评选活动。

经评审,评选出优秀论文一等奖4篇,二等奖10篇,三等奖17篇,现将获奖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希望以上获奖同志再接再厉,积极实践科学有效的现代家庭教育方式方法,努力推进社区、学校、家庭教育的有机结合。

希望全区各家长学校积极引导家长借鉴学习家教成功案例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和调查研究,勤于思考,及时
杭州高新区(滨江)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家长学校总校
文件
总结工作经验,更有效地指导工作,努力推进我区家庭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区第二届家庭教育优秀论文评选获奖名单
杭州高新区(滨江)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州高新区(滨江)家长学校总校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家庭教育论文评比结果通知
抄送:杭州市妇联、区党委办公室、区党委宣传部、俞少平副书记、卓超部长、叶泽部长、邱源惠副主任、万爱民副
区长、毛进副主任
附件:
区第二届家庭教育优秀论文评选获奖名单。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知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知

杭州市美华印务有限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文件下发目录保密办〔2012〕01号关于针对2012年度内部保密工作研究部署的通知各部门:为了认真做好涉密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工作,对即将开展的保密工作进行研究与部署,决定于2012年5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

会议人员:公司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特此通知杭州市美华印务有限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二0一二年五月九日保密办〔2012〕02号关于保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解决及探讨的通知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为了让保密组织机构更好的行使职能职责,在保密工作开展中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决定于2012年7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会议人员: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特此通知杭州市美华印务有限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二0一二年七月十一日保密办〔2012〕03号关于对保密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各涉密部门和人员:为了使各项保密检查工作的有序性、及时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标准》及保密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保密检查工作计划,望切实遵照,抓好落实。

二、检查工作具体要求:1、为确保以上各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各项检查工作责任人要事先做好检查预案,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检查。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检查的,要事先向保密办说明原因。

2、检查工作实行“检查对象无例外、检查内容无例外、整改要求无例外、责任追究无例外”的原则,检查人员要严格坚持标准,实事求是,防止检查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

3、保密检查的目的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把失、泄密的隐患消灭在萌芽中,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要求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认真对待和重视。

4、明确检查责任。

凡发现检查人责任心不强,执行标准不严格,工作不到位而造成保密工作出现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检查组负责人相应的责任特此通知杭州市美华印务有限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日保密办〔2012〕04号关于对2012年度保密工作总结及问题探讨的通知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在保密工作开展至今,在公司领导大力支持及带领下,充分肯定了公司保密工作取得的成绩。

教育部关于2011年度高等学校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批复-教高[2012]1号

教育部关于2011年度高等学校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批复-教高[2012]1号

教育部关于2011年度高等学校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批复正文:---------------------------------------------------------------------------------------------------------------------------------------------------- 教育部关于2011年度高等学校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批复(教高〔2012〕1号)辽宁、吉林、河南省教育厅,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西南交通大学:你们关于2011年度高等学校申请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西北民族大学等7所高校增设14个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名单见附件1),可自2012年开始招生。

学生学业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规定颁发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毕业证书和授予相应的第二学士学位。

二、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纳入国家下达的本校年度本科计划总规模内。

录取的第二学士学位生须在学校所在省(区、市)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

三、招生考试由学校组织进行。

考试科目不得少于3门,须包括该专业的主要基础课程。

学校应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加强诚信教育,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四、其他事项按原国家教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的通知》[(87)教计字105号]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五、不同意西南交通大学等4所高校申请增设的8个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名单见附件2)。

附件:1.2011年度教育部同意增设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名单2.2011年度教育部不同意增设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附件1:2011年度教育部同意增设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名单序号主管部门学校名称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每年招生人数1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西北民族大学050104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二年文学602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北方民族大学030501治安学二年法学603教育部西南交通大学050201英语二年文学604教育部西南交通大学08060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二年工学605教育部西南交通大学08060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二年理学606教育部西南交通大学080703土木工程二年工学7教育部西南交通大学081201交通运输二年工学608教育部西南交通大学110103工业工程二年管理学809教育部西南交通大学110104工程管理二年管理学8010教育部西南交通大学110309W公共管理管理学8011辽宁省沈阳工业大学110201工商管理二年管理学8012吉林省长春师范学院050101汉语言文学二年文学6013吉林省长春大学050101汉语言文学二年文学6014河南省河南中医学院应用心理学二年理学60注:专业代码加有“W”者为目录外专业。

粤教基【2012】1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1)

粤教基【2012】1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1)

广东省教育厅文件粤教基〔2012〕1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等三份文件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学前教育管理,加强幼儿园建设,改善办园条件,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提升学前教育整体水平,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要求,我厅制定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农村幼儿园—1 —的办园标准(试行)》三份文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同时,国家正在制定幼儿园建设标准,新标准出台后,各地新建幼儿园按照国家新标准执行。

各地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以及本标准规定,将规范化幼儿园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结合实际,制定规范化幼儿园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确定年度目标和任务,对办学条件和管理水平未达到规范化标准的幼儿园,要制定改造计划和期限,加快改造进程,尽快提高区域内幼儿园达到规范化标准比例。

到2013年底,珠江三角洲地区规范化幼儿园比例达60%以上,其余地区达50%以上。

省将根据有关规定每年公布各市、县(区)规范化幼儿园覆盖率及建设情况。

二○一二年二月十一日主题词:幼儿园建设标准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主动公开2012年2月21日印发—2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办园规模第三章园舍建设第四章设备配置第五章人员配备第六章园务管理第七章队伍建设第八章卫生保健第九章教育教学第十章家长与社区第十一章附则各类附表—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城市幼儿园依法办学,规范办园行为,优化学前儿童成长环境,满足城市居民对学前教育的需求,依据国家和省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结合广东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省城市幼儿园,各市、县(市、区)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成立广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项目工作组和学科教学指导组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成立广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项目工作组和学科教学指导组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成立广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项目工作组和学科教学指导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2.28•【字号】•【施行日期】2012.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成立广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项目工作组和学科教学指导组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为了加强我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专业指导力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广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广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项目工作组和学科教学指导组(成员名单附后)。

项目工作组和学科教学指导组要在自治区普通高中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协调、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对全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进行科学研究和资源开发,为行政决策、执行、监控提供咨询服务,为新课程实验提供具体指导和专业支持。

项目工作组和学科教学指导组成员聘期为三年(从2012年3月至2015年3月),实行动态管理。

附件:1.广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项目工作组成员名单2.广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学科教学指导组成员名单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附件1:广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项目工作组成员名单一、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项目组组长:孙杰远(广西师范大学教科院院长,教授)副组长:谢登斌(广西师范大学教科院,教授)成员:梁和礼(钦州市教科所所长)宋立权(玉林市玉林高中校长)何开进(北海市第七中学校长)蒋树声(桂林市全州高中校长)唐明宏(梧州市岑溪中学校长)伍建江(南宁市第三十三中学校长)廖先祥(柳州市教科所副所长)二、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学分制实施项目组组长:高金岭(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副组长:欧阳长青(广西民族大学教育学院,研究员)成员:江建平(玉林市教科所副所长)梁树颖(柳州市第二中学校长)刘世伟(钦州市第二中学校长)黄诚(南宁市教科所,中学高级)黄祖应(柳州地区民族高中校长)蒋晓荣(桂林市第十八中学校长)冯华(广西教育学院教科系,副研究员)三、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学生选课指导项目组组长:唐德海(广西民族大学教育学院书记,教授)副组长:庞冠锋(广西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常务副院长,副教授)成员:黄强(南宁市第三十六中学校长)颜训冲(防城港市高中校长)赖小琴(广西教育学院数计系,教授)吕宇(柳州市柳江中学校长)彭德瑛(玉林市博白县王力中学校长)黄涛(南宁市第八中学,中学高级)张曦艳(广西教育学院教管系副主任,副教授)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课程资源开发项目组组长:彭运锋(广西教育学院,研究员)副组长:张进清(广西教育学院,研究员)成员:文国韬(广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校长)师轶(南宁市第一中学校长)韦振益(柳州市柳州高中副校长)赵宗健(崇左市大新中学校长)区坚(玉林市容县高中校长)廖罗献(河池市罗城县罗城高中校长)禤莉(防城港实验中学校长)五、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校本教研项目组组长:李福灼(广西师范学院教科院副院长,教授)副组长:陈向阳(广西教育学院教管系主任,教授)成员:莫怀荣(钦州市第一中学校长)李克(广西教育学院社科部,副教授)蒋士会(广西师范大学,教授)管升起(贵港市贵港高中校长)梁智诚(百色市祈福高中校长)莫振高(河池市都安高中校长)张亮河(柳州市第四十中学校长)六、广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必修课与选修课教学与管理指导项目组组长:刘立浩(广西师范大学,副教授)副组长:文泽鸿(桂林市教科所所长)成员:黎晓明(梧州市教科所所长)刘华(南宁市第八中学校长)陆卫国(百色市民族高中校长)胡冬梅(柳州市柳铁一中校长)戴启猛(南宁市沛鸿民族中学校长)叶波(钦州市灵山中学校长)苏华(广西教育学院教管系总支书记)七、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样本学校管理项目组组长:李大春(广西教育学院,研究员)副组长:邓雅学(南宁市教科所所长)成员:陆登安(百色市靖西中学校长)才尚臣(柳州市第一中学校长)林承珊(贵港市浔州高中校长)袁树和(南宁市十四中学校长)邹国金(广西教育学院中文系副主任)苏农(河池市巴马高中校长)韦时登(桂林市恭城中学校长)八、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通用技术实验室建设项目组组长:罗星凯(广西师范大学,教授)副组长:梁显春(来宾市教育局,副局长)成员:XXX华(柳州市人民政府督学)陆飞(百色市田阳高中校长)郑少冰(桂林市兴安中学校长)姜耀宇(贵港市江南中学校长)梁燕玲(广西师范大学教科院副院长,教授)毛国坚(梧州市第二中学校长)汪军(广西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九、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指导项目组组长:陈菊(广西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副组长:陆云(广西教育学院教科系主任,副研究员)成员:周忠领(南宁市邕宁高中校长)韦以英(河池市教科室副主任)谭冠斌(百色市教科所所长)苫佑文(北海市北海中学校长)黄立平(河池市宜州一中校长)唐树保(桂林市灵川县中学校长)陈芸先(广西教育学院教科系,副研究员)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舆论宣传项目组组长:黎海英(广西教育学院杂志社社长,总编)副组长:刘红(基础教育研究杂志总编)成员:宋潇潇(自治区教育厅新闻办副主任)高国营(贺州市教科所所长,副调研员)陶标(玉林市第一中学校长)梁铭之(崇左市崇左高中校长)韦贵方(百色市百色高中校长)潘建敏(来宾市教科所所长)游华(贵港市达开高中,中学一级)附件2:广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学科教学指导组成员名单一、语文组长:陈玉秋(广西师范大学,教授)副组长:蒋玉萍(广西教育学院,高级讲师)成员:余昱(广西师范大学,教授)马国军(柳州市教科所,中学高级)王静(柳州市第一中学,中学高级)彭俊姣(南宁市第二中学,特级教师)袁曾生(桂林市教科所,中学高级)杨迅(北海市北海中学,特级教师)唐子江(广西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尹顺林(桂林市桂林中学,特级教师)二、数学组长:唐剑岚(广西师范大学,教授)副组长:黄河清(南宁市第三中学,特级教师)成员:周莹(广西师范大学,教授)鲁友祥(柳州市柳州高中,特级教师)莫邦哲(柳州市柳铁一中,特级教师)李海山(钦州市教科所,中学高级)孔颖婷(梧州市梧州高中,中学高级)成冬元(崇左市教科所,中学高级)赵建宏(桂林市桂林中学,中学高级)黄怀芳(柳州地区民族高中,特级教师)三、英语组长:陈吉棠(广西师范大学,教授)副组长:蒙坤(百色市百色高中,特级教师)成员:陈迈生(柳州地区民族高级中学,中学高级)廖道文(北海市教科所,特级教师)周春萍(南宁市第二中学,特级教师)邓婉霞(玉林市博白中学,中学高级)李陆桂(桂林市教科所,中学高级)刘玉红(广西师范大学外语学院,教授)蒋宗建(柳州市教科所,中学高级)刘蕴娜(钦州市第一中学,特级教师)四、物理组长:罗国忠(广西教育学院,教授)副组长:曾平飞(广西师范大学,副教授)成员:麦子俊(贵港市贵港高中,特级教师)周黔坚(梧州市教科所,中学高级)杨泰金(南宁市第三中学,特级教师)姚亦晓(柳州市教科所,中学高级)覃卫东(柳州市第二中学,特级教师)韦茂山(来宾市教科所,特级教师)欧阳雄(桂林市中山中学,特级教师)廖金海(玉林市教科所,特级教师)五、化学组长:刘明(柳州市教科所,特级教师)副组长:黄都(广西师范大学化工学院,副教授)成员:石鹏(南宁市第二中学,特级教师)李煜(桂林市教科所,特级教师)杨丽娜(桂林市桂林中学,特级教师)陆卓纯(贵港市贵港高中,中学高级)姚进宏(梧州市教科所,中学高级)彭裕华(玉林市第一中学,中学高级)张振玉(来宾市高级中学,中学高级)周兵(南宁市教科所,中学高级)六、生物组长:李志丹(广西教育学院,中学高级)副组长:杨华(广西师范大学,副教授)成员:李红文(柳州市教科所,中学高级)刘诚宽(桂林市第十八中学,特级教师)毛敏(桂林市教科所,特级教师)李灼(南宁市第二中学,特级教师)李杰(玉林市教科所,中学高级)陈振友(防城港市第一中学,特级教师)吕镜珍(玉林市玉林高中,中学高级)张蓓(柳州市第二中学,中学高级)七、思想政治组长:农大明(南宁市教科所,中学高级)副组长:齐佩芳(广西师范大学,教授)成员:李红勤(桂林市逸仙中学,特级教师)杨健儿(广西教育学院,副研究员)梁瑞泽(百色市祈福高中,中学高级)李晓翎(南宁市第三中学,特级教师)甘继超(柳州市第一中学,中学高级)陈伟明(玉林市第十二中学,特级教师)蒋廷玉(广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中学高级)罗法洋(广西师范大学,副教授)八、历史组长:林忠(桂林市桂林中学,特级教师)副组长:黄元甫(崇左市教研室,中学高级)成员:李庆忠(广西师范大学文旅学院,教授)陈雄章(广西师范大学,教授)梁业(玉林市第一中学,中学高级)吕健玉(南宁市第二中学,特级教师)XXX(广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副教授)李林波(广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中学高级)成家斌(来宾市教科所,中学高级)罗正光(河池市河池高中,中学高级)九、地理组长:罗南村(来宾市第一中学,特级教师)副组长:李艺(广西师范大学,教授)成员:周海乾(柳州市柳州高中,特级教师)文喜福(桂林市教科所,特级教师)何智丰(河池市第二高级中学,中学高级)唐伟光(广西师范学院,副教授)郭钦华(钦州市教科所,中学高级)崔天顺(广西师范大学,教授)李敏红(贺州市教科所,中学高级)李俭(南宁市第十三中学,中学高级)十、体育与健康组长:谢翔(广西师范大学体育学院,教授)副组长:莫少强(广西师范学院,教授)成员:农玉葵(广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特级教师)邱蕾(南宁市沛鸿中学,特级教师)卓林(南宁市教科所,中学高级)张术(柳州地区民族高中,中学高级)张弥(桂林市桂林中学,特级教师)陆元兆(广西师范大学,教授)陈良(北海市合浦县教研室,中学高级)谢国华(柳州市柳铁一中,特级教师)十一、音乐组长:陈玉丹(广西艺术学院,教授)副组长:黄小明(广西师范大学,教授)成员:彭超(广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教授)关小敏(桂林市教科所,中学高级)龙卫军(南宁市教科所,中学高级)甘群(桂林市第七中学,中学高级)谢乙祥(柳州市教科所,中学高级)张荞(广西师范大学,副教授)邓莉(南宁市第三中学,中学高级)十二、美术组长:刘南一(广西艺术学院,教授)副组长:张景鸿(广西师范大学,教授)成员:卢喜夫(南宁市教科所,中学高级)黄启波(广西师范大学,副教授)张帆(桂林市第七中学,中学高级)黄储勋(钦州市教科所,中学高级)包建群(北海市第五中学,中学高级)郭琼(广西师范大学,副教授)幸玉萍(贵港市贵港高中,中学高级)十三、信息技术组长:林铭(广西师范大学,教授)副组长:梁俊敏(柳州市柳铁一中,特级教师)成员:陆秀忠(桂林市第十八中学,中学高级)李道建(北海市教科所,特级教师)张锋(柳州市柳州高中,中学高级)黄坚超(玉林市玉林高中,中学高级)朱敬(广西师范大学教科院,副教授)梁日南(百色市教科所,中学高级)苏文凯(南宁市第三中学,中学高级)十四、通用技术组长:罗星凯(广西师范大学,教授)副组长:刘小兵(广西师范大学,副教授)成员:廖树山(柳州市教科所,中学高级)李小薇(钦州市教科所,特级教师)黎绍斌(桂林市阳朔中学,中学高级)黎绍荣(百色市祈福高中,中学高级)赵光平(广西师范大学,副教授)林琼生(玉林市陆川县中学,中学高级)顾春雨(广西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方向红(南宁市第二中学,中学一级)十五、综合实践组组长:兰瑛(南宁市沛鸿民族中学,中学高级)副组长:方德钧(柳州市柳铁一中,中学高级)李忠于(柳州市柳州高中,特级教师)周斌(柳州市柳铁一中,中学高级)刘晓荣(广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中学高级)毕燕(广西师范学院,副教授)王冈(南宁市第一中学,中学高级)龙云(南宁市第二中学,中学一级)李杰(南宁市第三中学,中学高级)。

关于印发《北京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办法》(京建法〔2012〕1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办法》(京建法〔2012〕1号)

北京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办法(京建法〔2012〕1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动态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各方主体责任,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号)和《北京市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京建施〔2009〕841号)等相关文件,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动态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全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已办理安全监督备案建设工程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督工作。

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平台”),本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认定、抽取专家、方案上传、专家预审方案、专家论证会、论证结论上传与确认、方案实施情况上传、专家跟踪及结论等均应通过危大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平台进行。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负责危大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平台业务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六条危大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平台登录网址为: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通过建设网办事大厅登录,登录后给各工程项目分配用户名和密码。

各工程项目凭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具体操作方法见危大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平台使用说明。

专家凭用户名和密码在建设网办事大厅内登录,用户名为专家聘书编号,密码默认为11111111,专家登录办事大厅后可自行修改密码。

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综合办公门户登录。

2012年春季计划生育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2012年春季计划生育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菏丹政发[2012] 号丹阳办事处2012年春季计划生育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扎实开展好春季计划生育专项治理活动,不断强化基层基础,根据菏人口组发[2012]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处实际,办事处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决定,从2月10日至5月底,在全处开展以已婚育龄妇女查体、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外出躲生人员治理为主要内容的春季计划生育专项治理活动。

一、指导思想2012年春季计划生育专项治理活动,以胡锦涛总书记“4.26”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查体、节育措施落实、外出躲生人员治理为主要工作任务,全面深入推进孕前型管理,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确保低生育水平和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均衡。

最大限度地控制违法生育,推动我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任务目标及工作要求(一)扎实做好第一季度已婚育龄妇女查体工作各社区要严格按照《菏泽市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查体规范》要求,科学安排,周密组织,扎实做好育龄妇女查体工作。

1、查体范围。

年龄在49周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妇女和未婚已育的育龄妇女,都要参加查体,查体到位率达到99%以上。

查体工作由计生局统一组织、统一调配使用B超员、办事处计生办具体实施。

2、查体时间:2月10日-3月15日。

3、查体工作的要求:(1)集中清理清查,锁定工作任务。

办事处将在查体前安排清理清查:一是澄清已婚育龄妇女的底数。

以社区为单位组织有关人员,逐人核对已婚育龄妇女信息,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同居生活,符合法定条件的要督促其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对没有怀孕的,要督促其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做好监控工作;对已经生育的,必须纳入管理。

对外出务工、离婚、单位内退、停薪留职、长期请假等特殊人员,要认真分析,严格落实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已婚育龄妇女和未婚已育妇女全部纳入管理,对核查出的漏管育龄妇女,及时录入WIS系统。

二是澄清避孕节育措施的底数。

对45周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夫妇,逐人核对节育措施落实情况,明确春季长效节育手术对象。

绵涪社区办〔2012〕1号关于社区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绵涪社区办〔2012〕1号关于社区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绵涪社区办…2012‟1号绵阳市涪城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社区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社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经研究决定全面推进社区标准化建设工作,不断增强社区的管理和服务能力,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共同体、构建和谐社区为目标,着力推进社区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健全社区组织体系,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总体要求大力推进社区标准化建设工作,做到与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相结合,与建立高效便民服务机制相结合,与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互相促进,最终达到增强社区整体服务水平的目标。

三、主要内容社区标准化建设要重点做到社区的标识、机构牌匾、综合服务站、内外风格、岗位胸牌五统一;达到党务,居务公开、规章制度、印章、功能布局、资金资产、工作人员六规范。

(一)统一设置社区标识按民政部要求,在全区统一设置“中国社区”标识(具体标识图案见附件1)。

在社区办公用房、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主体建筑物的显著位置应安装永久性“中国社区”标识。

为便于夜间识别,在社区办公用房外统一设置社区夜间识别标识,使用浅蓝底白色字(具体图案见附件1)。

从而使社区达到醒目、易于识别的目的,方便群众办事,增强群众对社区的认同感。

(二)统一设置社区机构和牌匾全区的社区统一建立“三委一站”,即:社区党支部、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监督委员会和社区综合服务站。

在社区办公用房外明显位置统一悬挂社区党支部、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监督委员会三块牌子。

原则上统一悬挂木质或金属吊牌。

除上述三块牌子外,在社区办公用房的外面不得悬挂任何其他机构的牌匾。

达到规范、庄重、简捷、明快的效果。

上述三块牌子的文字统一标注为“中国共产党绵阳市涪城区××街道(乡镇)××社区支部委员会”、“绵阳市涪城区××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绵阳市涪城区××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监督委员会”,其中“中国共产党绵阳市涪城区”、绵阳市涪城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文字在吊牌上排两列并使用小号宋体字,“××街道××社区支部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监督委员会”要重点突出,使用大一号的宋体字。

兴市教师(2012)1号

兴市教师(2012)1号

兴市教师…2012‟1号
关于调整兴义市“十二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教育辅导站、市直中学:
根据《贵州省“十二五”(2011—2015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实施方案》要求,鉴于人事变动,为确保我市“十二五”(2011—2015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顺利开展,现对兴义市“十二五”(2011—2015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协调领导小组作如下调整:
组长:田进领(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雷乃国(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员:周光临(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胡安荣(市教育局纪检组长)
叶正操(市教育局监察室主任)
-1-
林茂(市教育局秘书股股长)
谢道毅(市教育局政工股副股长)
赵建平(市教育局职教股股长)
潘渊(市教育局教研室主任)
孔祥林(市教育局教师培训中心主任)
魏勇(市教育局教育经费核算中心主任)
刘平(市教育局远程维护中心主任)
谭吉新(市教育局招生办副主任)
龙云(市教育局教育股副股长)
戴学莉(市教育工会副主席)
各乡镇(街道)教育辅导站站长、市直中学校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局教师培训中心,雷乃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孔祥林、王淑敏两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陈志伟、何芝明、鄢红、晏文秀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工程的组织与实施。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小组通知
抄报:州教育局,黄莉副市长
兴义市教育局秘书股 2012年4月25日印发
(共印35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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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1年度考核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
需要提供资料
县级提供资料
一、党委政府
1.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情况的汇报(包括国家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2.查处“两非”案件统计表(2010.10-2012.1)和“两非”案件卷宗。

3.县委政府将治理性别比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大督查事项的文件或会议纪要。

4.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的文件。

5.开展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建立专门工作机构文件或纪要。

6.建立的有关服务管理制度文件。

7.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文件。

8.与相关部门签订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9.县委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对计划生育女儿户家庭优先优惠政策及兑现落实的档案资料。

二、相关部门
(一)卫生部门
1.全县B超机、操作人员审批备案登记表。

2.与相关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的文件或活动记录。

3.卫生局与医疗保健机构、医疗保健机构与B超机操作人员签订的责任书以及培训的服务管理资料。

4.依法对发生“两非”行为的医疗保健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档案资料。

5.卫生局或助产机构提供的“分娩登记”资料。

(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1.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和人员的监管的措施或文件。

2.对终止妊娠药品批发机构定点审批备案资料。

3.与相关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的文件或活动记录。

4.与人口计生、卫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行动信息共享机制的文件、资料。

(三)公安部门
1.与相关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的文件或活动记录。

2.依法打击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案卷。

3.提供分性别的户籍人口出生变动统计数据。

(四)妇联部门
1.与相关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的文件或活动记录。

2.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措施或文件。

3.参与关爱女孩行动,帮扶、资助贫困女孩及家庭的资料。

三、人口计生部门
1.对中期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审批的管理资料。

2.实行有奖举报制度文件或公告,兑现奖励统计表。

3.开展区域协作资料。

4.全面落实“三级两全包保责任制”文件以及县级包保服务管理资料。

5.开展高层倡导及群众性宣传活动的资料;曝光“两非”典型案例情况。

6.开展对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困难救助和“关爱女孩助学行动”的文件及落实情况档案资料。

7.与卫生、公安部门建立出生统计信息交换、共享的资料。

8.利用卫生、公安、人口计生等部门统计数据进行出生人口性别比状况的分析材料。

乡级提供资料
1.落实“三级两全包保责任制”服务管理资料。

2.落实对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困难救助情况档案资料。

医疗保健机构提供资料
1.实施中期以上妊娠手术有关资料。

2.孕妇超声波诊断登记表。

3.终止妊娠药品购进、使用情况登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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