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问题的说明
内蒙古人工定额2017
内蒙古人工定额2017摘要:一、引言二、2017年内蒙古人工定额概述1.人工定额的定义和作用2.2017年内蒙古人工定额的特点三、2017年内蒙古人工定额的具体内容1.各行业人工定额标准2.人工定额调整因素四、2017年内蒙古人工定额的影响1.对企业成本的影响2.对员工收入的影响3.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五、结论正文:一、引言内蒙古人工定额2017,这一主题对于企业和员工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人工定额是企业制定薪酬政策、核算成本的重要依据,也是员工收入水平的重要参考。
本文将对2017年内蒙古人工定额进行详细解读,以期为大家提供有益的信息。
二、2017年内蒙古人工定额概述1.人工定额的定义和作用人工定额,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条件下,完成单位产品所需要的人工工时。
它是企业制定薪酬政策、核算成本、衡量生产效率的重要依据。
在市场经济中,人工定额对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劳动生产率具有重要作用。
2.2017年内蒙古人工定额的特点(1)行业覆盖面广:2017年内蒙古人工定额涵盖了第一、二、三产业,涉及农业、制造业、服务业等多个行业。
(2)定额标准更加合理:与以往相比,2017年内蒙古人工定额充分考虑了各行业的特点,定额标准更加合理,有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
(3)动态调整:2017年内蒙古人工定额根据经济发展、劳动力市场变化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以适应市场需求。
三、2017年内蒙古人工定额的具体内容1.各行业人工定额标准2017年内蒙古人工定额根据各行业的特点,制定了不同的定额标准。
如农业以亩为单位,制造业以产品为单位,服务业以项目为单位等。
2.人工定额调整因素2017年内蒙古人工定额的调整,主要考虑了以下几个因素:(1)经济发展:随着内蒙古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力需求和人工成本逐步增加,人工定额相应调整。
(2)劳动力市场变化:根据市场需求,对各行业人工定额进行适时调整,以保持定额的合理性。
(3)技术创新:随着技术创新的不断推进,部分行业的人工定额有望降低。
内蒙古关于调整定额人工费和材料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建工
蒙古关于调整定额人工费和材料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建工[2008]319号ly建筑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文件点击数:679更新时间:2009-8-10关于调整定额人工费和材料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盟市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受我国经济形势发展和各种市场因素的影响,2008年建筑市场中的人工、材料价格发生了很大变化。
施工企业和各盟市造价管理部门普遍反映:人工费价格上涨过快,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人工费出现亏损;签订固定价格合同的工程,由于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市场波动幅度大,出现施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问题。
造成目前建筑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是承包商都无法预测和控制的。
为维护建设、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经研究,决定对2004年计价定额中的人工工资单价和固定价格合同中的主要材料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问题,通知如下:一、定额人工费调整(一)调整标准1.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在“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内建工[2007]236号)的基础上,再调增20%。
两次调增合并计算,调整系数为1."4。
2.装饰装修工程,在“关于调整装饰工程人工费的通知(内建造总字[2006]13号)的基础上,在调增20%,两次调增合并计算,调整系数为1."4-1."6。
3.上述工程中的机上人工单价,由每工日35元调整为49元。
(二)调整方法1.本次人工费调整,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2008年1月1日以前施工的工程,仍按内建工[2007]236号文件执行。
2.凡2008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和2008年1月1日前开工建设跨入2008年1月1日后施工的部分,按照自治区2004年计价依据计价且承发包双方未自行调整过人工费单价的,一律按本通知进行人工费调整。
二、材料价格调整1.采用可调价格合同的工程,材料价格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结合各盟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调差办法和信息价格进行材差调整。
内蒙古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问题的说明
内蒙古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问题的说明(内建工[2007]236号)《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内建工[2007]236号)发出以来,一些从事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的专业人员,陆续来函来电询问具体调整的范围和具体计算方法。
为正确理解《通知》精神,准确计算调增数额,有关问题解释如下:一、调整范围本次调整范围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及其执行或参照内蒙自治区2004年定额执行的其它工程。
在调整定额直接工程费中人工费的同时,也应相应调整措施项目费中的人工费。
装饰工程因为2006年已进行了调整,故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
二、调整方法1、对于2007年3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工程,不分计价方法,只要是执行内蒙古现行定额且合同双方当事人未对定额中的人工费进行过调整的,均应在定额人工费基础上,调增20%。
2、对于2007年3月1日以后施工的部分,调整方法和调整条件与2007年3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工程一致。
3、本次人工费调整属政策性调整,是根据我国各项产业政策以及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为依据测定的,不论固定价格合同还是可调价格合同,均应进行人工费调整。
4、对于以费率形式计取的通用项目措施费,如已完未完工程保护费、雨季施工增加费等,按其费用中人工工资所占比例(25%)计算人工费调增额。
5、机械费中的机上人工虽然也在本次人工费调范围内,但因其所占比重较小,计算复杂,为简化计算,不单独进行分析计算。
6、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未按定额内人工费单价报价的计时工日,不做调整。
如果计时工日单价和合同双方虽然进行过人工费的调整,但是合同双方调整后的人工单价未达到本次调整后人工单价水平的,双方可协商调整到本次调整后的人工单价水平。
7、人工费调增后,直接计入不含税工程造价内,与材料差价同时计取或按内蒙神机(未来)软件升级版规定计取,不计取管理费和利润,只计取规费和税金。
内蒙神机妙算计价软件(内建工[2011]303号)人工单价已调整根据内建工[2011]303号文件规定,2009年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养护工程和2010年抗震加固工程、市政维修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及机械台班基价中的人工单价在原来基础上调增30%。
5、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鄂建文2011[80]号)2011.6.1
鄂建文[2011]80号
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单位: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依据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动态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去年下半年以来建设工程市场人工单价变动情况进行了广泛调研,经测算,建设工程市场人工单价涨幅已突破调整界值。
经研究决定对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就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范围
我省现行的各专业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按本通知的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单价。
二、调整的标准
1、定额人工以普工、技工、高级技工表现的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人工单价调整为:普工52元/工日;技工 60元/工日;高级技工 75元/工日。
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按技工。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现行预算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现行预算定额人工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8.04•【字号】内建标〔2021〕148号•【施行日期】2021.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现行预算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维护我区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权益,根据自治区相关政策,结合建筑市场劳务价格实际情况,经调查测算,决定对我区现行预算定额的人工费进行调整。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标准(一)《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DNM3-101-2017)、《内蒙古自治区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DNM3-102<01-12>-2017)、《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DNM3-103<01-07>-2017)、《内蒙古自治区园林工程预算定额》(DNM3-104<01-02>-2017)、《内蒙古自治区装配式建筑工程预算定额》(DNM3-101<01>-2018)、《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建筑工程预算定额》(DNM3-101<02>-2018)、《内蒙古自治区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DNM3-106-2018)、《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预算定额》(DNM3-107<01-02>-2018)、《内蒙古自治区乳品工业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DNM3-108-2018)等,定额人工费调增10%。
(二)《内蒙古自治区抗震加固工程预算定额》(DYD15-801-2010)和《内蒙古自治区市政维修养护工程预算定额》(DYD15-901-2010)在《关于调整房屋修缮、抗震加固、市政养护等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内建工〔2018〕381号)的基础上,定额人工费(含机上人工费)再调增10%,调增后调整系数为1.98。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2)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2)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29•【字号】内政办发电[2012]81号•【施行日期】2012.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2]81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2004第21号令),结合我区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现将调整方案通知如下:一类地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等14个区,二连浩特市等2个计划单列市和阿拉善左旗等10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120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2元/小时。
二类地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等6个区、托克托县等5个县、锡林浩特市等3个县级市和阿荣旗等9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3元/小时。
三类地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开鲁县等4个县、乌兰浩特市等3个县级市和巴林右旗等16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5元/小时。
四类地区:卓资县等8个县、阿尔山市等3个县级市和库伦旗等17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90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6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中包含: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
最低工资标准中不包含下列内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此外,对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的货币工资不能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内蒙古关于调整定额人工费和材料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_内建工
蒙古关于调整定额人工费和材料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建工[2008]319号作者:ly 建筑定额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文件点击数: 679 更新时间:2009-8-10关于调整定额人工费和材料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盟市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受我国经济形势发展和各种市场因素的影响,2008年建筑市场中的人工、材料价格发生了很大变化。
施工企业和各盟市造价管理部门普遍反映:人工费价格上涨过快,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人工费出现亏损;签订固定价格合同的工程,由于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市场波动幅度大,出现施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问题。
造成目前建筑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是承包商都无法预测和控制的。
为维护建设、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经研究,决定对2004年计价定额中的人工工资单价和固定价格合同中的主要材料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问题,通知如下:一、定额人工费调整(一)调整标准1.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在“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内建工[2007] 236号)的基础上,再调增20%。
两次调增合并计算,调整系数为1.4。
2. 装饰装修工程,在“关于调整装饰工程人工费的通知(内建造总字[2006]13号)的基础上,在调增20%,两次调增合并计算,调整系数为1.4-1.6。
3. 上述工程中的机上人工单价,由每工日35元调整为49元。
(二)调整方法1. 本次人工费调整,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2008年1月1日以前施工的工程,仍按内建工[2007] 236号文件执行。
2. 凡2008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和2008年1月1日前开工建设跨入2008年1月1日后施工的部分,按照自治区2004年计价依据计价且承发包双方未自行调整过人工费单价的,一律按本通知进行人工费调整。
二、材料价格调整1.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的工程,材料价格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结合各盟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调差办法和信息价格进行材差调整。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8•【字号】内政办发电[2010]74号•【施行日期】201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0]74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类地区:呼和浩特市区、包头市区、鄂尔多斯市区、乌海市区等14个市区,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2个市和阿左旗等10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90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1元/小时。
二类地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等6个区、托县等5个县、锡林浩特市等3个市和阿荣旗等9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82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3元/小时。
三类地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1个区,开鲁县等4个县、乌兰浩特市等3个市和巴林右旗等16个旗(包括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中旗、后旗),最低工资标准为75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7元/小时。
四类地区:卓资县等8个县(包括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五原县)、阿尔山市等3个市和库伦旗等17个旗(包括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最低工资标准为68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1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中包含: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此外,对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能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内建工[2018]381号文
内建工〔2018〕381号关于调整房屋修缮、抗震加固、市政养护等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7届)>的通知》(内建工〔2017〕55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7届)>的通知》(内建工〔2017〕611号)(以下简称2017届计价依据)已发布执行。
2017届计价依据根据国家规定和自治区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人工工资单价有较大幅度调增。
为保持各专业定额人工工资单价水平的一致性,经综合测算分析,决定对尚未换届的房屋修缮、抗震加固、市政养护等定额进行人工工资单价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2010年颁发的抗震加固、市政维修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及机械台班单价中的人工单价,在《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内建工〔2011〕303号)和《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内建工〔2013〕587号)的基础上,再调增15%,三次调增合并计算,调整系数为1.80。
二、2013年颁发执行的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及机械台班单价中的人工单价,在《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内建工〔2013〕587号)的基础上,再调增5%,二次调增合并计算,调整系数1.10。
三、本次调整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凡2018年1月1日以后新开工建设的工程,按本通知执行;2018年1月1日以前施工的工程,仍按《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内建工〔2011〕303号)、《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内建工〔2013〕587号)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
四、房屋修缮、抗震加固、市政养护工程取费标准,仍按《关于印发<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现行计价依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建工〔2016〕136号)规定执行。
内蒙古定额人工费调整56%的文件
内蒙古定额人工费调整56的文件一、背景介绍作为我国的一个重要省份,内蒙古自治区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人工费作为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重要因素,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员工的生活水平。
而内蒙古自治区的定额人工费调整56的文件,将对当地企业和员工产生深远的影响。
二、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背景和原因1. 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背景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正在进行定额人工费的调整工作。
这次调整旨在更好地适应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提高劳动者的工资待遇,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 调整的原因(1)适应经济发展:随着内蒙古经济的快速发展,原有的定额人工费标准已经无法适应当地的经济发展需要,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2)提高劳动者待遇:调整定额人工费标准可以提高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增强劳动者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3)促进企业发展:合理的定额人工费标准可以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三、调整的影响1. 对企业的影响(1)人力成本增加:定额人工费的调整将导致企业的人力成本上升,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产成本和经营利润。
(2)经营压力增加:企业在面对定额人工费大幅度调整后,将面临更大的经营压力,需要调整经营策略和管理模式。
(3)可能带来负面影响:一些企业可能因为定额人工费的调整而面临困难,甚至出现裁员、倒闭等问题。
2. 对劳动者的影响(1)工资水平提高:定额人工费的调整可以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增强劳动者的获得感和生活质量。
(2)提高就业稳定性: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提高可以增加其对工作的满意度,提高员工的忠诚度和稳定性。
3. 对经济社会的影响(1)激励消费:劳动者的工资增加将促进消费需求,推动经济的持续增长。
(2)社会稳定性:劳动者的待遇提高可以增强社会稳定,减少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四、应对策略1. 对企业的应对策略(1)提高生产效率:企业可以通过提高生产效率和技术水平等方式降低人力成本的影响。
(2)优化管理模式:优化企业的管理模式,精简流程,提高运营效率,降低成本开支。
内蒙古人工定额2017
内蒙古人工定额2017
摘要:
1.引言:介绍内蒙古人工定额2017 的相关背景信息
2.内蒙古人工定额2017 的具体内容
3.内蒙古人工定额2017 的实施情况和影响
4.结论:总结内蒙古人工定额2017 的重要性和未来发展趋势
正文:
一、引言
内蒙古是我国重要的资源型地区之一,其丰富的自然资源为其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内蒙古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其中之一便是人工成本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内蒙古在2017 年出台了人工定额政策,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方式,对人工成本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二、内蒙古人工定额2017 的具体内容
内蒙古人工定额2017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人工定额的制定标准: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工作性质,制定了相应的人工定额标准,以此作为人工成本的参考和控制依据。
2.人工定额的实施范围:该政策适用于内蒙古所有行业,包括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
3.人工定额的调整机制:为了保证人工定额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内蒙古政府设立了专门的人工定额调整机制,定期对人工定额进行调整。
三、内蒙古人工定额2017 的实施情况和影响
自2017 年实施人工定额政策以来,内蒙古在人工成本控制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方面,人工定额政策的实施,使得各行业的人工成本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为企业减轻了负担;另一方面,人工定额政策的实施,也提高了劳动力的利用效率,促进了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四、结论
总的来说,内蒙古人工定额2017 的实施,对于提高内蒙古的经济效益,推动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计算规则》部分费用计算方法的通知
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计算规则》部分费用计算方法的通知填加时间:2008-1-15 作者:未填来源:未填各盟市建设局(建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我区 2004 年《建设工程费用计划规则》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近期国家、自治区对建筑安装工程有关费用使用管理的政策性调整,决定对《建设工程费用计算规则》中部分费用的费率和计算方法进行必要的调整,以适应我区建筑市场变化的需要。
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非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和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对措施项目费和计算规则调整如下:(一)调整内容1、取消《建设工程费用计划规则》中关于临时设施费的计算规定,改按费率形式计算。
2、调整《建设工程费用计划规则》“通用措施项目费费率表”中的费率标准。
将环境保护费与安全文明费合并,简称为“安全文明费”。
3、增加建设工程、市政工程中的材料及产品质量检测费,简称“质量检测费”。
上述各项费用费率及计算基础详见附表(附表一:安全文明费、临时设施费费率表;附表二:通用措施项目费用费率表)。
(二) 计算规则1、安全文明费,以直接工程费(或人工费)为基础计算。
编制设计概(预)算或施工招标标底时,应按“费率表”费率或暂定费用值计算。
2、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时,对于非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安全文明费不能低于给定费率或费用的90%。
3、施工单位按照规定计取安全文明费后,应该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
若施工过程中经安全监督部门检查,未达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要求的,按《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费用进行相应扣减。
4、对于计费基础达到一定标准(直接工程费 8000 万元以上,定额人工费 500 万元以上)的工程,不再按费率计算安全文明费和临时设施费,应按暂定费用计算。
内建工[2011]303号文件
5、合同约定执行2004年各类定额计价的,除执行2008年以来我区相应的人工费调整规定外,承发包双方未自行调整过人工单价的工程,其人工工资调整参照本通知执行。
6、人工费调增部分,只计取规费和税金,不得计取管理费、利润等费用。
二O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一、调整幅度
1、2009年颁发执行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和2010年颁发执行的抗震加固工程、市政维修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及机械台班基价中的人工单价在原来基础上调增30%。
2、2005年颁发执行的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及机械台班基价中的人工单价在原来基础上调增70%。
二、调整方法
1、本次人工工资单价调整,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
2、凡2011年4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且执行自治区现行计价依据计价的工程,统一按定额人工费和机械台班费中的人工费之和计取人工工资调增额。
3、凡2011年4月1日以前开工建设并执行自治区现行计价依据计价且承发包双方未自行调整过人工单价的工程,其跨入2011年4月1日以后施工的部分,统一按定额人工费和机械台班费中的人工费之和计取人工工资调增额。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内建工[2011]303号
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
去年以来,建筑劳务市场建筑工人人工工资单价普遍上涨,经过对区内外上涨幅度反复调查测算,为真实客观反映我区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水平,经研究决定,对我区现行各类预算定额中的人工工资单价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幅度和方法如下:
内蒙古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内建设工【2007】 236、[2006]13
内蒙古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内建设工【2007】 236]内建设工【2007】 236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各盟市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根据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和建筑劳务市场人工工资单价变化较大的实际情况,为合理确定定额人工单价水平,真实反映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的人工费成本,决定对我区2004年颁发的各类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进行全面调整。
具体调整标准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修缮工程,人工单价均在原来基础上,调增20%。
具体调整方法如下:一、本次人工工资单价调整,自2007年3月1日起执行。
二、凡2007年3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按照自治区2004年计价依据计价的工程,并且承发包双方未自行调整过人工单价的,一律按定额人工费的20%计取人工工资调增额。
三、凡2007年3月1日以前开工建设、按照自治区2004年计价依据计价的工程,并且承发包双方未自行调整过人工单价的,除合同约定不做任何调整的固定价格合同外,工程跨入2007年3月1日以后施工且文到之日尚未结算的,其3月1日以后施工的部分一律按定额人工费的20%计取人工工资调增额。
三、人工费调增部分,只计取规费和税金,不得计取管理费、利润等费用。
四、装饰装修工程仍按内建造总字[2006]13号文件执行,此次不进行调整。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内建造总字[2006]13号各盟市建设工程造价(定额)管理站:近来一段时间,陆续收到一些关于调增定额人工工资的意见和建议。
但是,没有收到确切的测算资料。
由于国家一些惠农政策,农民收入逐步增加。
受其影响,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人工费也确实有所提高。
目前,我区定额人工单价,按日工作8小时计算,预算定额内土建工程为3 0元,另包含在费用定额中属于工人个人的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婚丧假日期间工资等,在未办理社会保障等有关手续的情况下,应支付给工人的费用约每日10元,实际土建工程人工费用已达到40元/工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企业和部分行业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企业和部分行业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7.05•【字号】内人社发〔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企业和部分行业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各类企业:为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科学的工资决定增长机制,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现将全区2021年企业和部分行业企业工资指导线公布如下:一、企业和部分行业企业工资指导线(一)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为3.6%;企业工资增长的预警线为6.8%。
(二)部分行业企业工资指导线1.农、林、牧、渔业。
基准线为6.0%,预警线为9.2%;2.采矿业。
基准线为2.0%,预警线为5.2%;3.制造业。
基准线为6.0%,预警线为9.0%;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
基准线为4.0%,预警线为7.2%;5.建筑业。
基准线为3.0%,预警线为5.2%;6.批发和零售业。
基准线为2.0%,预警线为5.2%;7.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基准线为2.0%,预警线为5.0%;8.住宿和餐饮业。
基准线为2.0%,预警线为5.0%;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基准线为5.7%,预警线为8.9%;10.金融业。
基准线为4.0%,预警线为7.2%;11.房地产业。
基准线为6.0%,预警线为9.2%;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基准线为2.0%,预警线为4.0%;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基准线为3.6%,预警线为6.8%;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基准线为2.5%,预警线为5.5%;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内蒙古定额人工费调整56%的文件
内蒙古定额人工费调整56%的文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通知文件,决定对内蒙古定额人工费进行调整,幅度为56%。
此次调整旨在解决劳动力成本上升、职工工资待遇不合理等问题,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以下是对此事的详细分析和评论。
首先,内蒙古自治区是中国的一个省级行政区域,其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与其他地区相比仍有一定差距。
此次调整的目的之一就是提高职工的工资待遇,促进内蒙古的经济发展,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
定额人工费作为职工的基本工资,直接影响到他们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
因此,此次调整对职工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消息。
其次,内蒙古的劳动力成本在近年来不断上升。
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工资水平不断提高,使得劳动力成本逐渐增加。
此次调整可以说是对劳动力成本上升的一个回应,对雇主来说是一个负担,但对职工来说是一种保障和鼓励。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适度提高工资水平有助于激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生产效益,推动经济的发展。
然而,这种调整幅度的大小肯定会引起争议。
一方面,一些雇主可能会因为承担不起高额的人工费用而感到压力和困扰。
特别是一些小微企业,在面对经费有限的情况下,可能需要重新调整经营策略,甚至可能削减员工数量。
另一方面,一些职工可能认为此次调整的幅度并不足够,认为他们的付出和劳动价值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
因此,合理的定额人工费调整应该综合考虑到各方面的利益。
政府应该与雇主和职工充分沟通,共同协商制定相应的政策,以保护职工的权益,同时也要充分考虑企业的经济实际情况,避免对企业的经营造成过大的负担。
除了调整定额人工费,政府还应该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管和管理,建立完善的劳动法律制度,保护职工的权益和利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只有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调整定额人工费才能产生最大的效益,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在实际操作中,政府应该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向企业和职工解释调整的背景和目的,回答其中的一些争议和疑虑。
内蒙古定额人工费调整56%的文件
内蒙古定额人工费调整56%的文件根据最新的消息,内蒙古政府决定调整定额人工费,幅度为56%。
这一决定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和关注,对于该调整我们需要从几个角度进行深入的探讨。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内蒙古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背景和原因。
据了解,定额人工费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要求确定的工作完成所需的时间和费用。
内蒙古政府可能认为现行的定额人工费水平已经无法满足实际需要,需要进行调整以更好地照顾劳动者的权益,提升劳动者的收入水平。
这一调整可能是内蒙古政府积极推动劳动力市场改革的一部分,旨在推动经济增长和就业机会。
其次,我们需要分析这一调整对内蒙古劳动力市场和经济发展的影响。
调整定额人工费将直接影响到工人的收入,如果调整幅度较大,可能会对工人造成一定的经济压力。
然而,较高的人工费水平也可能影响到企业的经营成本,从而可能对企业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
如果企业无法承受较高的人工费用,可能会减少招聘或裁减人员,从而对就业形势产生一定的影响。
因此,内蒙古政府需要在调整定额人工费时充分考虑到上述因素,平衡好劳动者和企业的利益。
第三,我们还需关注这一调整对内蒙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影响。
如果定额人工费调整过高,可能会导致一些劳动者的收入下降,从而可能影响到他们的生活水平。
这可能产生社会不满和动荡情绪,对内蒙古的社会稳定产生一定的影响。
因此,内蒙古政府需要在调整定额人工费时充分了解和考虑到劳动者的生活状况和需求,确保调整能够真正改善劳动者的待遇。
此外,对于这一调整,我们也需要关注其执行细则和效果评估。
内蒙古政府需要制定明确的执行细则,确保定额人工费调整能够有效地覆盖到所有劳动者,并确保劳动者能够按时、足额地获得相应的工资待遇。
同时,内蒙古政府还需要设置有效的监管机制,对调整后的定额人工费进行评估,以确保调整能够真正带来积极的效果。
总的来说,内蒙古定额人工费调整的幅度为56%,这一调整涉及到劳动力市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多个方面的问题。
内蒙工资调整情况汇报
内蒙工资调整情况汇报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对工资调整情况进行了汇报。
根据最新的数据和政策,我
们将对内蒙古自治区工资调整情况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
首先,内蒙古自治区在今年的工资调整中,注重了对基本工资的提高。
根据自
治区政府的文件精神,各级各类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基本工资标准,并适当提高。
这一举措将有效提高全区职工的收入水平,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其次,内蒙古自治区在工资调整中还充分考虑了通货膨胀因素。
随着物价水平
的不断上涨,工资的实际购买力也在逐渐下降。
因此,内蒙古自治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确保工资调整能够有效应对通货膨胀的影响,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另外,内蒙古自治区在工资调整中还注重了绩效工资的发放。
根据各单位的业
绩和职工的工作表现,绩效工资将得到相应的调整和奖励。
这一举措将有利于激励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此外,内蒙古自治区还对特殊岗位和困难职工给予了特别关照。
针对一些特殊
岗位和困难职工,内蒙古自治区在工资调整中采取了差别化的政策,适当提高其工资水平,确保他们的合理收入。
最后,内蒙古自治区在工资调整中还强调了公开透明原则。
各级各类单位在工
资调整过程中,要充分尊重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确保工资调整的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内蒙古自治区在工资调整中注重了多方面的因素,努力保障职工的
合法权益,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相信在自治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内蒙古的工资调整将会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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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问题的说明
(内建工[]号)
《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内建工[]号)发出以来,一些从事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的专业人
员,陆续来函来电询问具体调整的范围和具体计算方法。
为正确理解《通知》精神,准确计算调增数额,
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范围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及其执行或参照
内蒙自治区年定额执行的其它工程。
在调整定额直接工程费中人工费的同时,也应相应调整措施项目费中
的人工费。
装饰工程因为年已进行了调整,故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
二、调整方法
、对于年月日以后开工建设的工程,不分计价方法,只要是执行内蒙古现行定额且合同双方当事
人未对定额中的人工费进行过调整的,均应在定额人工费基础上,调增%。
、对于年月日以后施工的部分,调整方法和调整条件与年月日以后开工建设的工程一致。
、本次人工费调整属政策性调整,是根据我国各项产业政策以及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为依据测定的,
不论固定价格合同还是可调价格合同,均应进行人工费调整。
、对于以费率形式计取的通用项目措施费,如已完未完工程保护费、雨季施工增加费等,按其费用中
人工工资所占比例(%)计算人工费调增额。
、机械费中的机上人工虽然也在本次人工费调范围内,但因其所占比重较小,计算复杂,为简化计算,
不单独进行分析计算。
、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未按定额内人工费单价报价的计时工日,不做调整。
如果计时工日单价和合同
双方虽然进行过人工费的调整,但是合同双方调整后的人工单价未达到本次调整后人工单价水平的,双方
可协商调整到本次调整后的人工单价水平。
、人工费调增后,直接计入不含税工程造价内,与材料差价同时计取或按内蒙神机(未来)软件升级
版规定计取,不计取管理费和利润,只计取规费和税金。
内蒙神机妙算计价软件(内建工[]号)人工单价已调整
根据内建工[]号文件规定,年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
养护工程和年抗震加固工程、市政维修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及机械台班基价中的人工单价在原来基础上调增。
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及机械台班基价中的人工单价在原来基础上调增。
内建工[]号关于调整定额人工费和材料价格有关事
项的通知
关于调整定额人工费和材料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盟市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受我国经济形势发展和各种市场因素的影响,年建筑市场中的人工、材料价格发生了很大变化。
施工企业和各盟市造价管理部门普遍反映:人工费价格上涨过快,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人工费出现亏损;签订固定价格合同的工程,由于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市场波动幅度大,
出现施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问题。
造成目前建筑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是承包商都无法预测和控制的。
为维护建设、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经研究,决定对年计价定额中的人工工资单价和固定价格合同中的
主要材料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定额人工费调整
(一)调整标准
.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在“关于调整定额人工
工资单价的通知”(内建工[] 号)的基础上,再调增。
两次调增合并计算,调整系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