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传媒学院学生转专业和转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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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传媒学院学生转专业和转学管理办法

浙传院教〔2015〕5号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及教育厅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教学理念,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为学生提供符合自己兴趣特点的学习与发展机会,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200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浙江省普通本专科院校学生转专业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5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生转专业的原则

(一)以生为本。学校把学生的成长成才放在第一位,树立人人成才、多样化成才的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尊重学生个性选择,鼓励学生个性化发展,努力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二)分类指导。学校要遵循高等教育的普遍规律和不同学科专业人才成长的特殊性,探索建立科学有序的转专业制度;各二级学院应该根据专业学科的特点和办学条件,科学合理地设定学生转专业条件,制定转专业的相关方案,积极为学生自主理性选择、实现良好专业发展创造条件。

(三)适度调控。学校要根据教学资源配置情况、各专业就业状况和人才培养目标,实行适度调控,在教育质量和资源得到保证的情况下,尊重学生意愿,努力满足学生合理的专业选择要求。

(四)公正公平。学校在制定转专业条件及申请、考核、批准等程序时,要做到公平公正,各专业的转专业计划及相关规定、要求和结果要

在校内进行公示。学校要为学生搭建转专业平台,提供转专业的服务,通过信息化手段公开录取过程,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二、学生转专业的条件

(一)学校鼓励学生理性自主地选择专业。根据学校要求,在规定的申请时间里,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不含专升本)学生,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享受一次申请转专业的机会:

1.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2.应予退学的;

3.从外校转入的;

4.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

5.各级招生主管部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或学校事先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二)学生原则上不得跨类或跨大类进行转专业。艺术类与文史、理工类专业间不得互转;艺术类中广电艺术类、影视表演类、美术类和音乐类等几个大类之间亦不得互转。

(三)国家特色专业或招生时为第一批次录取的专业,只面向原专业成绩排名在前30%的学生。

(四)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及社会对人才需求变化的需要,必要时学校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此类转专业不受以上条件和名额的限制。

三、学生转专业的程序

(一)启动转专业工作。教务处启动转专业的工作。

(二)上报和公示计划。各二级学院确定转专业的考核形式和录取原则,并上报各专业报考条件、专业要求、可接收学生的计划名额等。学院确定本专业必须完整修习的专业主干课程,并通过转专业平台录入系统,在上报专业要求时,还需明确各专业第一学年的专业主干课程。

转专业考试可采用笔试、面试或笔试面试相结合等方式,均需明确考试科目、考试办法、考试规则、考试程序、录取方式等。教务处对各学院转专业计划和具体办法进行汇总审核,并进行公示。

各学院转入的学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本专业当届学生人数的10%以内;接收专业应面向下沙、桐乡两个校区,二级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时应考虑到两校区的整体平衡,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计划接收转专业的学生名额,两校区各50%。

(三)网上报名。学生在网上进行转专业报名,学生在报名前,需认真了解报考专业的相关要求,根据各专业提供的专业主干课程,结合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申请降级转专业。

(四)成绩录入。学院将学生原专业的成绩排名录入系统,根据成绩,转专业对象分为两类,第一类面向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同级学生中排名为前30%(含排名为30%的,以下同)的全日制本科学生,第二类面向排名为非前30%的学生。国家特色专业或招生时为第一批次录取的专业只面向第一类学生。

(五)组织考试考核。各二级学院通知报名本学院的学生参加考试考核,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转入专业的考试考核工作。

(六)公示转专业考试考核结果。转入学院确定专业合格名单及名

次,并将学生专业考试考核的结果录入系统,教务处汇总后进行公示。

(七)公示发文。各二级学院分两批次开展转专业录取工作,第一批次录取对象为在原专业中排名前30%的学生,第二批转专业录取对象为其他所有学生。同一批次的以转专业考核情况为录取依据,同等条件下可参考原专业成绩。在教学资源充足的情况下,如学生主动提出申请,允许一定范围内进行适当调剂和降级转专业。原学院对拟转出学生进行确认,教务处对拟转专业名单进行汇总并公示。公示结束,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发文。

(八)手续办理。转专业学生须在原学院完成小学期实习实践任务,并参加小学期实习实践汇报展示,获得当次小学期实习实践成绩,小学期结束之前办理好相关手续,新学期到转入学院上课。

教务处协同学生处、后勤管理处以及各二级学院等部门,办理转专业学生学籍异动、学院班级转换、课程变更、寝室调整等相应手续。学生如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或办理手续后放弃转专业的,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四、学生转学的条件

学生一般应在本校完成学业,如因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者,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者,可申请转学。学生转学要严格执行国家高校招生录取政策中对转学的限定政策,转学应以拟转入学校当年的录取分数线为基本条件,严禁降低分数要求进行转学。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转学:(一)学生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毕业学年的学生不得转学。

(二)低录取批次及学历层次不得转为高录取批次及学历层次。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或有明确规定不得转学的。

(四)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学习的。

(五)应予退学处理的。

(六)其他不适合转学的情况。

五、学生转学的程序

学生申请转入其他学校者,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六、学生转专业和转学之后的管理

(一)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原则上按照转入后专业所适用的学籍管理细则进行管理,各二级学院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接交、建档、完善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二)学生转专业或转学后,原已取得合格成绩和学分的课程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应课程要求的,经转入学院和教务处确认后,予以承认,直接载入该生在转入专业上的学籍档案;不符合要求的,作为选修课成绩和学分记入该生在转入专业上的学籍档案。

(三)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必须完成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所有专业主干课程的学习,同级学生已修习、但转入学生尚未修习的课程须及时重修。

(四)降级转专业的学生须跟班完整修习所有课程,单科成绩如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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