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传媒学院学生转专业和转学管理办法
浙江传媒学院本科生国内交流学习管理办法讨论稿
浙江传媒学院本科生国内交流学习管理办法(讨论稿)为进一步深化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利用国内高校的优质教学资源,拓展学生专业视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校积极推进与国内知名高校的交流合作,每年选派若干名本科生到与我校达成合作协议的院校进行交流培养。
为加强交流学生管理,根据我校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对象为参加签订校际交流协议的国内交流项目的我校在籍本科生。
二、管理机构与职能1、教务处负责各国内交流项目的总体协调,交流生学籍管理及学分互认。
2、各派出学院主要负责交流生的初审选拔、外校选修课程审核、学分认定以及交流生学习联络管理。
3、为给学生创造更多的交流学习机会,我校鼓励各二级学院结合自身实际积极与国内知名高校开展学生交流工作,确定合作项目,学校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相关项目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申请办法1、申请者的基本条件(1)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或符合两校合作协议规定范围内的我校在籍学生;(2)品德优秀,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3)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平均学分绩点在2.5以上,综合成绩排名在专业前30%,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4)具有良好的适应能力,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能够圆满完成交流期间的学习任务;(5)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已交清应缴学校的各项费用;(6)符合交流院校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
2、申请材料学校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将学生交换任务下达给交换专业所属的相关二级学院。
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项交流项目,不可多选。
申请者根据所在二级学院按照本规定或参照本规定所制定的选拔方案,向所在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申请表;(2)在校成绩单;(3)家长同意书;(4)交流学习计划书;(5)其它合作院校所需文件。
四、选派流程根据学校与合作院校交换项目的具体要求,选拔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安全”的原则,采取公布项目、自愿报名、公开选拔、择优录取的选拔办法。
浙江传媒学院学生转专业和转学管理办法
浙江传媒学院学生转专业和转学管理办法浙传院教〔2015〕5号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及教育厅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教学理念,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为学生提供符合自己兴趣特点的学习与发展机会,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200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浙江省普通本专科院校学生转专业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5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生转专业的原则(一)以生为本。
学校把学生的成长成才放在第一位,树立人人成才、多样化成才的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尊重学生个性选择,鼓励学生个性化发展,努力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二)分类指导。
学校要遵循高等教育的普遍规律和不同学科专业人才成长的特殊性,探索建立科学有序的转专业制度;各二级学院应该根据专业学科的特点和办学条件,科学合理地设定学生转专业条件,制定转专业的相关方案,积极为学生自主理性选择、实现良好专业发展创造条件。
(三)适度调控。
学校要根据教学资源配置情况、各专业就业状况和人才培养目标,实行适度调控,在教育质量和资源得到保证的情况下,尊重学生意愿,努力满足学生合理的专业选择要求。
(四)公正公平。
学校在制定转专业条件及申请、考核、批准等程序时,要做到公平公正,各专业的转专业计划及相关规定、要求和结果要在校内进行公示。
学校要为学生搭建转专业平台,提供转专业的服务,通过信息化手段公开录取过程,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二、学生转专业的条件(一)学校鼓励学生理性自主地选择专业。
根据学校要求,在规定的申请时间里,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不含专升本)学生,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享受一次申请转专业的机会:1.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2.应予退学的;3.从外校转入的;4.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5.各级招生主管部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或学校事先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浙江传媒学院传播学
传播学转专业要求及考核录取方式一、专业要求:本专业旨在培养有责任有担当,具备创新意识、合作精神和沟通协调能力,系统掌握传播理论,顺应媒介融合新趋势,熟悉大众媒体运作机制,熟练掌握新媒体及网络媒体应用技能,熟练掌握数据分析方法,通晓中国国情、国际关系和企业文化的复合型新闻传播人才,未来能在媒体、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创意产业部门及相关机构,从事数字媒介内容表达与管理、策划与运营。
二、专业核心课程:(其中第一学年的专业核心课程名称后,请用“*”号标注)公共传播*、人际传播*、组织传播学、受众研究、传播学研究方法、传媒心理学、舆论学概论、新闻编辑、新闻评论。
三、学生申请条件1、符合学校转专业相关规定的文史、理工类专业本科生;2、品行端正,没有任何违法或违犯校规校纪的记录。
四、考核方式及流程(含录取原则)1、成立本科生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工作小组(1)按照学校要求,学院成立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系主任、教学委员会成员、学院纪检委员组成的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其职责为审定和指导学院转专业审核规则,确定本院本科生转专业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全面负责新闻与传播学院的转专业录取工作,纪检委员全程监督招考过程;(2)成立本科生转专业考核工作小组,由相关专业教师组成。
其职责为组织负责实施初试、复试和评估工作考核与录取等,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报学院领导小组审批。
公示新闻与传播学院各专业的审核规则,并接受学生咨询。
2、根据学校规定、新闻与传播学院规则、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对申请学生的补充审核规则,所有审核规则将一并进行明确公示,发布于教务处网站。
规则公示期间,学院集中安排时间接受拟申请学生咨询,时间和地点咨询院系。
3、接受学生申请,并审核申请材料根据学校时间进度,学生在学校信息化教务管理系统报名,填报申请表格。
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对所有申请学生材料进行初选审核,接受符合学校有关规定和本规则第二条要求的学生申请。
4、组织面试与笔试转专业学生进行笔试与面试两次选拔,考试时间、地点请咨询院教学办。
浙江传媒学院转专业要求及考核录取方式(制作)
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节目制作)专业要求及考核录取方式一、专业要求本专业学生需要具有扎实的,涵盖影视节目制作、数字艺术设计以及新媒体制作方面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尤其是要掌握数字影视剪辑、三维制作、后期合成等方面的专业技能;熟悉我国的文艺方针、政策和法规;具备专业创作能力和动手能力,特别是影视短片的导演能力和影视后期创作能力以及视频节目的特技合成包装能力。
二、专业核心课程要补修核心课程(“*”号标注的为第一学年的专业核心课程)电视节目制作技术*、高清节目制作、非线性编辑*、电视剪辑、电视导播、摄影技术与技巧*、电视摄像基础、影视造型与创作、影视特技合成、录音艺术、数字短片创作等。
三、学生申请条件1. 符合学校《浙江传媒学院学生转专业和转学管理办法》规定的全日制本科学生;2.大一期间无不及格重修课程、无受学院及以上违纪违规通报批评(含缺旷课通报)及以上处分。
四、考核方式及流程1.时间安排: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学生所在学院进行转专业初审通过后,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时间进行。
2.专业综合测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进行笔试,由学院根据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节目制作)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统一组织命题、阅卷、打分,试卷采取闭卷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筛选出考生进入面试。
3.根据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打分,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专业合格。
五、录取原则1.专业考核合格的同学。
2.分两批次开展转专业录取工作,第一批次录取对象为在原专业中排名百分比为前30%的学生,第二批转专业录取对象为其他所有学生。
同一批次的以转专业考核情况为录取依据,同等条件下有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节目制作)专业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校考合格证或省统考合格证(摄制类合格证)者优先,同时参考当年的高考分数及原专业成绩。
3.报名人数小于或者等于可接纳人数时,按比例缩减录取人数。
六、转入学生的后续安排1. 学习安排转入学生将根据新专业进行修读,原专业中不合格课程仍需要重修完成学分。
浙江传媒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浙江传媒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传院教〔2009〕12号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200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专科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三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一节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浙江传媒学院转专业要求及考核录取方式(电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及考核录取方式一、专业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需要学习广播电视艺术学、新闻传播学、戏剧与影视学各艺术门类的发展史和艺术创作规律,接受广播电视节目编导的全流程创作训练,重点掌握广播电视编导全方位技能,深入了解广播电视艺术创作规律,培养既有独立创作能力和又有协调统筹能力的广播电视编导人才。
二、专业核心课程要补修核心课程(“*”号标注的为第一学年的专业核心课程)电视摄像基础*、电视剪辑、影视作品解读、广播电视编导导论*、广播电视编导业务、广播电视栏目与频道策划、广播电视写作、电视节目导播、纪录片创作等。
三、学生申请条件1. 符合学校《浙江传媒学院学生转专业和转学管理办法》规定的全日制本科学生;2.根据有关规定,编导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只面向原专业成绩排名百分比为前30%的学生;3. 大一期间无不及格重修课程、无受学院及以上违纪违规通报批评(含缺旷课通报)及以上处分。
四、考核方式及流程1.时间安排: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学生所在学院进行转专业初审通过后,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时间进行。
2.专业综合测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进行笔试,由学院根据电视编导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统一组织命题、阅卷、打分,试卷采取闭卷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筛选出考生进入面试。
3.根据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打分,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专业合格。
五、录取原则1.专业考核合格的同学。
2.以专业考核排名为录取依据,同等条件下有电视编导专业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校考合格证或省统考合格证(编导类合格证)者优先,同时参考当年的高考分数及原专业成绩。
3.报名人数小于或者等于可接纳人数时,按比例缩减录取人数。
六、转入学生的后续安排1. 学习安排转入学生将根据新专业进行修读。
其他参照学校规定执行。
转入学生如未修习过编导专业大一期间的专业核心课程,需补修。
2. 学分转换(1)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不再补修与转入专业一年级计划不同的课程(专业核心课程除外),已修的多余学分也不再转换成其它类学分;如一年级修学学分仍低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学生须补修齐所缺学分,具体应补修课程范围在第一、二学期的必修课中选择。
浙江传媒学院转专业要求及考核录取方式(摄像)
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专业要求及考核录取方式一、专业要求本专业学生需要具有全面扎实的电视摄像、影视摄影、照明技术、新闻采编、影视制作、数字媒体运用、网络媒体技术运用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了解我国的新闻和文艺法规、方针、政策,了解电视摄像、影视摄影、新闻、广告、数字媒体、网络媒体的理论前沿、应用前景和发展动态,具备专业创作能力和动手能力、特别是电视摄像创作能力和运用影像造型语言进行叙事、表意的能力。
二、专业核心课程要补修核心课程(“*”号标注的为第一学年的专业核心课程)经典影像作品赏析*、摄像机原理与使用、视觉原理、电视摄影造型、多机位现场拍摄及导播、曝光控制与影调调节、电视纪录片创作、电视剧情片创作、电视画面研究、摄影技术与技巧*、影视照明、电视剪辑、非线性编辑、现代影视制作工艺、电视特效摄影与合成、数字校色等。
三、学生申请条件1. 符合学校《浙江传媒学院学生转专业和转学管理办法》规定的全日制本科学生;2.大一期间无不及格重修课程、无受学院及以上违纪违规通报批评(含缺旷课通报)及以上处分。
四、考核方式及流程1.时间安排: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学生所在学院进行转专业初审通过后,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时间进行。
2.专业综合测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进行笔试,由学院根据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统一组织命题、阅卷、打分,试卷采取闭卷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筛选出考生进入面试。
3.根据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打分,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专业合格。
五、录取原则1.专业考核合格的同学。
2.分两批次开展转专业录取工作,第一批次录取对象为在原专业中排名百分比为前30%的学生,第二批转专业录取对象为其他所有学生。
同一批次的以转专业考核情况为录取依据,同等条件下有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专业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校考合格证或省统考合格证(摄制类合格证)者优先,同时参考当年的高考分数及原专业成绩。
浙江传媒学院转专业要求及考核录取方式(动画)
动画专业要求及考核录取方式一、专业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需要学习动画艺术、广播电视艺术、广告学、文学、艺术学等方面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绘画、动画造型、影视编导等方面的基本训练,掌握动画创作的基本技能,培养动漫策划、设计制作、后期合成方面的创新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专业核心课程(“*”号标注的为第一学年的专业核心课程,不要求补修这些课程,但建议选修。
)动态造型基础B*、动画概论*、镜头动态语言*、动画运动规律B*、角色造型设计*、动画场景设计、数字二维动画、数字角色表演、动画分镜设计等。
三、学生申请条件1. 符合学校《浙江传媒学院学生转专业和转学管理办法》规定的全日制本科生;2.在校期间无违纪。
四、考核方式及流程1.时间安排: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学生所在学院进行转专业初审通过后,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时间进行。
学生考核前需提交相关材料(如相关专业合格证、第一学年成绩单、高考成绩、获奖证明等)。
2.专业综合测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进行笔试,由学院根据动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统一组织命题、阅卷、打分,试卷采取闭卷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筛选出考生进入面试。
3.笔试科目:美术造型类相关科目。
五、录取原则1.专业考核合格的同学。
2.分两批次开展转专业录取工作,第一批次录取对象为在原专业中排名百分比为前30%的学生,第二批转专业录取对象为其他所有学生。
同一批次的以转专业考核情况为录取依据,同等条件下可参考原专业成绩。
3.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符合学校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专业综合测试成绩排名和专业的接受名额,按批次录取。
4.报名人数小于或者等于可接纳人数时,按比例缩减录取人数。
5.同等条件下,获得校考美术类合格证或省统考美术类合格证者优先录取。
六、转入学生的后续安排1. 学习安排转入学生将根据新专业进行修读,原专业中不合格课程仍需要重修完成学分。
其他参照学校规定执行。
2. 学分转换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不再补修与转入专业一年级计划不同的课程(转入专业核心课程必须补修),已修的多余学分也不再转换成其它类学分;如一年级修学学分仍低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学生须补修齐所缺学分,具体应补修课程范围在第一、二学期的必修课中选择。
浙江传媒学院转专业要求及考核录取方式(数字媒体艺术)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要求及考核录取方式一、专业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数字媒体艺术、广播电视艺术、广告学、文学、艺术学等方面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绘画、摄影、影视编导等方面的基本训练,掌握影视特效、广告、网络微电影创作的基本技能,并具有较强的获取信息和知识的能力,具备影视、广告创意策划能力,并具备影视制作全流程意识,深入了解行业发展趋势,能够适应未来竞争机制,具有向更宽广的领域拓展的综合素质与能力。
二、专业核心课程(“*”号标注的为第一学年的专业核心课程,不要求补修这些课程,但建议选修。
)专业导论、图形图像处理(PS)*、视觉构成基础*、广告设计与创意*、数字剪辑*、数字合成基础*、数字影视校色、电脑三维设计、数字立体影像创作等。
三、学生申请条件1. 符合学校《浙江传媒学院学生转专业和转学管理办法》规定的全日制本科生;2. 在校期间无违纪。
四、考核方式及流程1.时间安排: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学生所在学院进行转专业初审通过后,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时间进行。
学生考核前需提交相关材料(如相关专业合格证、第一学年成绩单、高考成绩、获奖证明等)。
2.专业综合测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进行笔试,由学院根据动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统一组织命题、阅卷、打分,试卷采取闭卷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筛选出考生进入面试。
3.笔试科目:专业综合测试五、录取原则1.专业考核合格的同学。
2.分两批次开展转专业录取工作,第一批次录取对象为在原专业中排名百分比为前30%的学生,第二批转专业录取对象为其他所有学生。
同一批次的以转专业考核情况为录取依据,同等条件下可参考原专业成绩。
3.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符合学校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专业综合测试成绩排名和专业的接受名额,按批次录取。
4.报名人数小于或者等于可接纳人数时,按比例缩减录取人数。
5.同等条件下,获得校考美术类合格证或省统考美术类合格证者优先录取。
六、转入学生的后续安排1. 学习安排转入学生将根据新专业进行修读,原专业中不合格课程仍需要重修完成学分。
浙江传媒学院转专业要求及考核录取方式(录音)
录音艺术专业要求及考核录取方式一、专业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需要学习戏剧与影视学、音乐舞蹈学和工学等各学科和门类的发展史及艺术创作规律,接受广播电视节目和影视作品声音创作的全流程创作训练,重点掌握影视录音方向和音乐录音方向的相关知识与能力培养。
要求学生具有良好的艺术修养和广播影视声音鉴赏、分析和制作的能力,对声音具有记忆、捕捉和想象的能力,在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中能够有效地使用声音元素,并能够用技术手段来体现自己的艺术构想。
二、专业核心课程要补修核心课程(“*”号标注的为第一学年的专业核心课程)录音艺术导论*、听觉训练*、录音声学、影视音乐音响、声音节目主观评价、录音技术、音频调控技术、数字音频制作、影视同期录音、扩声技术、立体声节目制作、声音设计、电脑音乐制作、音乐录音、专业英语等。
三、学生申请条件1. 符合学校《浙江传媒学院学生转专业和转学管理办法》规定的全日制本科学生;2.大一期间无不及格重修课程、无受学院及以上违纪违规通报批评(含缺旷课通报)及以上处分。
四、考核方式及流程1.时间安排: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学生所在学院进行转专业初审通过后,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时间进行。
2.专业综合测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进行笔试,由学院根据录音艺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统一组织命题、阅卷、打分,试卷采取闭卷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筛选出考生进入面试。
3.根据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打分,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专业合格。
五、录取原则1.专业考核合格的同学。
2.分两批次开展转专业录取工作,第一批次录取对象为在原专业中排名百分比为前30%的学生,第二批转专业录取对象为其他所有学生。
同一批次的以转专业考核情况为录取依据,同等条件下有录音艺术专业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校考合格证者优先,同时参考当年的高考分数及原专业成绩。
3.报名人数小于或者等于可接纳人数时,按比例缩减录取人数。
六、转入学生的后续安排1. 学习安排转入学生将根据新专业进行修读,原专业中不合格课程仍需要重修完成学分。
大学生转专业与转学管理制度
大学生转专业与转学管理制度第一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三年级以上及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研究生原则上不接受转专业申请学生一般应当完成在本校就读专业的学业。
对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提出转专业申请:(一)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良好,确有专业特长者;(二)经有关医院确认因身体原因不能在现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三)实施大类招生的专业完成专业分流后;转专业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根据学校相关具体规定办理。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应当优先考虑。
第二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
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五)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六)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出具证明,由海南省教育厅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三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
研究生转学还应当经拟转入专业导师同意。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一)学生要求转学时,须由学生本人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同意、学校批准,拟转入学校审核报批。
浙江传媒学院管理学院经济学转专业要求
经济学专业要求及考核录取方式一、专业要求:本专业致力于培养具备坚实宽厚的经济理论功底、熟练的现代经济学理论,通晓现代经济学分析方法和财经专业知识,知识面较宽,具备较强外语交流和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具有国际性视野和前瞻性思维能力,能够向文化、传媒产业等经济学相关领域扩展渗透,能够在综合经济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和传媒文化企业从事经济分析、预测、规划和经济管理部门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为浙江省经济建设提供人才储备和智力支持。
二、专业核心课程:(其中第一学年的专业核心课程名称后,请用“*”号标注)专业导论(*)、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网络经济学、管理学原理(*)、市场营销学(*)、会计学原理(*)、财务管理、媒介经营管理概论、金融学、经济学说史、统计学原理、媒介经济学、计量经济学、投资学、经济法概论等。
三、学生申请条件2017级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不含专升本)非艺术类学生,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享受一次申请转专业的机会:1.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2.应予退学的;3.从外校转入的;4.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5.各级招生主管部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或学校事先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四、考核方式及流程提出转专业申请的学生,须通过管理学院的考核,方能录取。
考核具体流程:1、成立考核专家小组(3-5人);2、通知报名转入本专业的学生参加考核,考核内容为由管理学院组织成立的专家小组进行面试;3、考核专家小组当场对面试学生进行打分,满分为100分;4、取专家小组平均分作为面试成绩。
五、录取原则1、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符合学校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申请学生下列三个方面表现,综合评定,在专业考核合格的同学中择优录取。
(1)大一期间的课程成绩,特别是所申请专业的相关课程的成绩(占50%);(2)面试成绩(占50%);(3)根据综合成绩打分,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专业合格。
学生转专业与转学管理办法
学生转专业与转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学生转专业与转学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转专业与转学管理。
第二章转专业管理第三条学生转专业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学生申请转专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二)已在我校就读一学期以上(含一学期);(三)所转专业为本校开设的专业,且学生符合转入专业的要求;(四)学生在原专业学习成绩排名在前30%以内;(五)学生身体健康,符合转入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五条学生申请转专业,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六条教务处对学生转专业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学生转专业后,应按照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学习,已取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可予以认定。
第三章转学管理第八条学生因家庭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可申请转学。
第九条学生申请转学,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二)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三)学生转学应遵循“同层次、同类型”的原则,即转入学校与我校层次、类型相同;(四)学生身体健康,符合转入学校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五)转入学校同意接收。
第十条学生申请转学,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一条教务处对学生转学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学生转学后,应按照转入学校的要求进行学习,已取得的学分符合转入学校要求的,可予以认定。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关办法同时废止。
学生转专业与转学制度
学生转专业与转学制度
1、本校学生一般不予转专业与转学,如个别学生人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相近专业学习的,经学生处审核,学校批准,可予转专业。
如因工作岗位变动,可在一年级学习期间申请转专业。
要求转专业者应本人提出申请。
转人系进行必要的了解,系主任审核同意后经学生处报主管校长批准。
转专业只能同科类同一学习形式相转。
转专业后,已修课程可免修(免考),未修课程须补修。
2、学生因工作调动、或因其他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本校学习,需转本省其他学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所在系同意,并出具转入学校接收证明,送学生处报主管校长批准,由本人填写教育厅的“转学申请表”,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3、一般不接受外校学生转人本校。
如有特殊原因要求转入本校者,必须是与本校同性质学校有学籍的学生,其所学的专业、学制、以及教学计划基本与本校相同,其学习进度又能与本校进度衔接,在班额许可条件下,才给予考虑。
转人时必须经系同意送学生处并报主管校长批准。
转来的学生对本校该专业已开过的课程必须学过,而且各科考核成绩及格,否则不予接收,转学手续必须在学期开学前、最迟在开学后一周内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理念,充分发挥学生的爱好、特长,尊重学生的意向,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各学院应加强对学生专业认知、专业学习和职业规划的指导,增强学生对本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和稳定性,避免学生对转专业的盲目从众,指导学生理性转专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转专业的组织协调工作。
组长为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纪检处和各学院院长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具体工作职责是:(一)制定学校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确定学生转专业工作日程,统筹安排学校转专业考核,审核拟转专业学生名单等工作。
第五条学院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接受学生咨询、审核转专业申请、具体组织转专业考核、上报拟转专业学生名单等,接收并安排转入学生学习事宜。
第三章转专业条件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一)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且满足以下条件的:1.取得正式学籍且在校学习满一学期的大一学生;2.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3.符合转入专业相关要求。
(二)学生学习期间因意外伤害、出现某种疾病或者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证明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三)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等期满的学生,因该专业停招,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
(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五)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等特殊情况的。
第七条各学院按照申请转专业学生第一学期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可转出学生名单,可转出学生人数不得超过原专业同年级总人数的10%。
学生转学及转专业管理实施制度
学生转学及转专业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转学及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按规定办理学生转学、转专业事宜,并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
因社会人才需求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相关学生所学专业和专业方向,或办理学生转学。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第二章转学第四条学生因患病、家庭特殊困难或学校专业培养条件变化等原因,不宜在本校继续学习的,可申请转学。
因病需要转学的学生,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以“特殊困难”为由申请转学的学生,一般仅限于家人需要学生就近照顾,需提供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的证明材料、家人病情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该生确实需要回到家庭所在地高校学习。
第五条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学生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河南省教育厅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六条申请转入我校的学生,由学生管理处、教育教学处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
符合转学条件和学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填写《学生转学转入申请表》,并由学生管理处报主管校长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审议通过后由校长签署接收函,并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确定无异议的,按河南省教育厅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学生在转入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进入我校学习。
第七条申请转出我校的学生,由本人填写《学生转学转出申请表》,院(系)对学生转学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是否同意学生转出。
同意转出的,凭接收学校出具的接收函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学生管理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审议通过后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确定无异议的,按河南省教育厅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浙江传媒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浙江传媒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浙传院教〔2009 〕13 号一、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更好贯彻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原则,强化学生学习的自主性,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学校人才培养的质量,更好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人才的需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从2009 级本科生开始试行。
二、课程设置第三条学校开设的课程按其性质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两大类。
1、必修课: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基本培养规格,以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为内容所确定的该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或教学环节,包括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毕业实习(论文)等。
2、选修课:指为了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扩大学生知识面,改善其知识结构,提高其综合素质而设的选读课程,包括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
第四条各专业原则上实行基于“ 平台+模块” 课程体系的人才培养模式,即构建公共基础教学、学科教学、专业教学三个逐层递进、相互联系的教学层次,每一个层次分别由教学平台和教学模块组成。
教学平台为必修教学环节,即公共基础教学平台、学科教学平台和专业教学平台。
教学模块为选修教学环节,即素质教育模块、学科(专业大类)模块、专业拓展模块。
三、学分计算第五条学分分为课程学分和实践学分两部分。
课程学分是以教学班级为单位,以课程为中心的学分,包括公共基础课学分、学科和专业大类课程学分、专业课程学分。
实践学分是以小组或个人为单位,以完成项目或任务为中心的学分,学分计算以0.2 学分为最小单位。
第六条理论教学,若课内讲授1 学时,学生在课外需自学(作业) 2 学时左右,则一学期(17 周)为1 学分(不少于16 学时)。
第七条实验实训内容多的课程,如艺术类专业术课(小课)、实验课、习题课、课题讨论、大学体育,根据课程的性质和课外自学(作业)时间的长短按理论教学的1/3--2/3 计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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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传媒学院学生转专业和转学管理办法
浙传院教〔2015〕5号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及教育厅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教学理念,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为学生提供符合自己兴趣特点的学习与发展机会,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200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浙江省普通本专科院校学生转专业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5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生转专业的原则
(一)以生为本。
学校把学生的成长成才放在第一位,树立人人成才、多样化成才的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尊重学生个性选择,鼓励学生个性化发展,努力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二)分类指导。
学校要遵循高等教育的普遍规律和不同学科专业人才成长的特殊性,探索建立科学有序的转专业制度;各二级学院应该根据专业学科的特点和办学条件,科学合理地设定学生转专业条件,制定转专业的相关方案,积极为学生自主理性选择、实现良好专业发展创造条件。
(三)适度调控。
学校要根据教学资源配置情况、各专业就业状况和人才培养目标,实行适度调控,在教育质量和资源得到保证的情况下,尊重学生意愿,努力满足学生合理的专业选择要求。
(四)公正公平。
学校在制定转专业条件及申请、考核、批准等程序时,要做到公平公正,各专业的转专业计划及相关规定、要求和结果要
在校内进行公示。
学校要为学生搭建转专业平台,提供转专业的服务,通过信息化手段公开录取过程,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二、学生转专业的条件
(一)学校鼓励学生理性自主地选择专业。
根据学校要求,在规定的申请时间里,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不含专升本)学生,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享受一次申请转专业的机会:
1.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2.应予退学的;
3.从外校转入的;
4.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
5.各级招生主管部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或学校事先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二)学生原则上不得跨类或跨大类进行转专业。
艺术类与文史、理工类专业间不得互转;艺术类中广电艺术类、影视表演类、美术类和音乐类等几个大类之间亦不得互转。
(三)国家特色专业或招生时为第一批次录取的专业,只面向原专业成绩排名在前30%的学生。
(四)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及社会对人才需求变化的需要,必要时学校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此类转专业不受以上条件和名额的限制。
三、学生转专业的程序
(一)启动转专业工作。
教务处启动转专业的工作。
(二)上报和公示计划。
各二级学院确定转专业的考核形式和录取原则,并上报各专业报考条件、专业要求、可接收学生的计划名额等。
学院确定本专业必须完整修习的专业主干课程,并通过转专业平台录入系统,在上报专业要求时,还需明确各专业第一学年的专业主干课程。
转专业考试可采用笔试、面试或笔试面试相结合等方式,均需明确考试科目、考试办法、考试规则、考试程序、录取方式等。
教务处对各学院转专业计划和具体办法进行汇总审核,并进行公示。
各学院转入的学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本专业当届学生人数的10%以内;接收专业应面向下沙、桐乡两个校区,二级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时应考虑到两校区的整体平衡,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计划接收转专业的学生名额,两校区各50%。
(三)网上报名。
学生在网上进行转专业报名,学生在报名前,需认真了解报考专业的相关要求,根据各专业提供的专业主干课程,结合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申请降级转专业。
(四)成绩录入。
学院将学生原专业的成绩排名录入系统,根据成绩,转专业对象分为两类,第一类面向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同级学生中排名为前30%(含排名为30%的,以下同)的全日制本科学生,第二类面向排名为非前30%的学生。
国家特色专业或招生时为第一批次录取的专业只面向第一类学生。
(五)组织考试考核。
各二级学院通知报名本学院的学生参加考试考核,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转入专业的考试考核工作。
(六)公示转专业考试考核结果。
转入学院确定专业合格名单及名
次,并将学生专业考试考核的结果录入系统,教务处汇总后进行公示。
(七)公示发文。
各二级学院分两批次开展转专业录取工作,第一批次录取对象为在原专业中排名前30%的学生,第二批转专业录取对象为其他所有学生。
同一批次的以转专业考核情况为录取依据,同等条件下可参考原专业成绩。
在教学资源充足的情况下,如学生主动提出申请,允许一定范围内进行适当调剂和降级转专业。
原学院对拟转出学生进行确认,教务处对拟转专业名单进行汇总并公示。
公示结束,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发文。
(八)手续办理。
转专业学生须在原学院完成小学期实习实践任务,并参加小学期实习实践汇报展示,获得当次小学期实习实践成绩,小学期结束之前办理好相关手续,新学期到转入学院上课。
教务处协同学生处、后勤管理处以及各二级学院等部门,办理转专业学生学籍异动、学院班级转换、课程变更、寝室调整等相应手续。
学生如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或办理手续后放弃转专业的,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四、学生转学的条件
学生一般应在本校完成学业,如因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者,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者,可申请转学。
学生转学要严格执行国家高校招生录取政策中对转学的限定政策,转学应以拟转入学校当年的录取分数线为基本条件,严禁降低分数要求进行转学。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转学:(一)学生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毕业学年的学生不得转学。
(二)低录取批次及学历层次不得转为高录取批次及学历层次。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或有明确规定不得转学的。
(四)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学习的。
(五)应予退学处理的。
(六)其他不适合转学的情况。
五、学生转学的程序
学生申请转入其他学校者,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六、学生转专业和转学之后的管理
(一)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原则上按照转入后专业所适用的学籍管理细则进行管理,各二级学院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接交、建档、完善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二)学生转专业或转学后,原已取得合格成绩和学分的课程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应课程要求的,经转入学院和教务处确认后,予以承认,直接载入该生在转入专业上的学籍档案;不符合要求的,作为选修课成绩和学分记入该生在转入专业上的学籍档案。
(三)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必须完成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所有专业主干课程的学习,同级学生已修习、但转入学生尚未修习的课程须及时重修。
(四)降级转专业的学生须跟班完整修习所有课程,单科成绩如达
到80分或良好的,可申请该课程的免修。
(五)凡转专业和转学的学生在转入专业学习期满,修完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发给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如符合该专业所在学科的学士学位条件,可授予学士学位。
(六)转专业学生从转入学年起按所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七)转专业学生已领的教材不予退回,进入新专业学习第一学期的教材原则上由学生自行解决。
七、其他
(一)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出现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转专业和转学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