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治理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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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资质分类专业标准2023年最新版

环境保护资质分类专业标准2023年最新版

环境保护资质分类专业标准2023年最新版引言本文档旨在提供环境保护资质分类专业标准2023年最新版的详细信息。

这个标准是为了规范和管理环境保护领域的资质认证,以确保符合相关要求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资质分类根据专业领域和能力要求,环境保护资质可分为以下几个分类:1. 环境影响评价资质 - 专注于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可能影响并提出相应的防控措施。

2. 环境监测资质 - 负责监测和评估环境中的污染物浓度及其对环境影响的程度。

3. 环境治理资质 - 设计和实施环境治理方案,解决环境问题,减少污染物排放。

4. 环境管理系统认证资质 - 提供符合环境管理标准要求的系统认证。

5. 环境教育与公众参与资质 - 开展环境教育活动并促进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资质标准环境保护资质的申请和认证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1. 相关学历背景 - 申请人需具有相关环境保护领域的学士或硕士学位。

2. 工作经验 - 申请人需具备一定的环境保护工作经验,具体要求根据不同资质分类而定。

3. 专业知识和技能 - 申请人需具备与所申请资质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 考试认证 - 申请人需要通过相关的资质认证考试。

5. 诚信记录 - 申请人需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和个人品德。

申请流程申请环境保护资质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准备申请材料 - 包括个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培训证书等。

2. 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应的资质认证机构。

3. 考试认证 - 根据不同资质分类的要求,申请人需要参加并通过相应的考试认证。

4. 资质审核- 资质认证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和评估。

5. 发放证书 - 审核通过后,资质认证机构将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

结论环境保护资质分类专业标准2023年最新版旨在规范环境保护领域的资质认证,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申请人应根据具体资质分类的要求,准备完善的申请材料,参加相应的考试认证,并且保持良好的诚信记录和个人品德。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申请事项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申请事项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申请事项一、申请条件: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法人资格;2、具有维护设施正常运转的专职运营人员,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应备有不少于 10 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的不少于 5 名;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应备有不少于 6 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的不少于 3 名;设施运营现场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

3、具有一年以上连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实践,且运营的污染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稳定达到国家和地方的环境标准;4、具备与其运营活动相适应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级分类条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相关材料:1、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含电子版)。

以下材料均提供 1 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3、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其他资信证明;4、技术人员学历证书复印件、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操作人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聘用合同复印件以及社会保险证明;5、实验或者检验场所的证明(或运营单位与专门检测机构签订有技术合作协议承担运营单位检测的任务的,可视为具备实验室条件);6、预防和处理处置污染事故的预案;7、规范化运营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管理制度文件;8、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例,包括运营项目简介、运营合同( BOT 协议可视为运营委托合同)、用户意见、运营项目备案表、具有法律效力的设施运行环境监测报告。

申请临时资质证书的除外;9、申请增项和升级的单位应提交上年度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守法证明(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一年内无违法违规的证明)。

三办理程序:1.申请资质证书的单位,向本单位所在地的省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填报申请表,并提交申报材料(申请资料应使用 A4 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 4 号字)。

申报的各项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持有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该专业类别任何规模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营业务; 持有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单个项目处理水量30000吨/日以下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营业务。

甲、乙级资质证书各分为正式证书和临时证书两种,甲级资质证书和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临时甲级资质证书和临时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1年。

二、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符合要求。

2、具有维护设施正常运转的专业技术人员;(1)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不少于10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5名;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不少于6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3名。

说明:申请甲级运营资质的5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中,应至少有3名全职人员,申请乙级运营资质的3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中,至少应有1名全职人员。

甲乙级上述条件中均可以有2名兼职人员(该2名中也可以由中级职称连续从事环保领域工作5年以上的全职人员视同高级)。

上述人员全部应提交合同聘用文本及聘期、合同期间社保证明等。

(2)申请每一专业类别应有本专业领域至少3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说明:本专业领域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从事本领域工作3年以上可视为专业技术人员。

上述两项要求不累加计算,第(1)项条件中的人员也可作为上述第(2)项专业类别中的技术人员条件。

(3)申请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至少应有3名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10名操作人员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申请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至少应有2名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6名操作人员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

说明:所有从事设施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均应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

申请资质证书时应满足上述人员条件数。

3、连续一年以上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达到本标准资质类别条件之一,且负责、承担运营管理的污染处理设施所排放的污染物应连续、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记录并没有发生重大运营责任事故。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保部20号令)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保部20号令)

环境保护部令部令第20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已于2011年12月30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4年11月8日公布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3号)同时废止。

环境保护部部长二○一二年四月三十日主题词:环保法规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与审批第三章运营管理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维护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是指专门从事污染物处理、处置的社会化有偿服务活动,或者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承担他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的有偿服务活动。

第三条【行政许可原则】国家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行资质许可。

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并按照资质证书的规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未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单位,不得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第四条【资质类别】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为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除尘脱硫脱硝、工业废气、工业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有机废物、生活垃圾、自动连续监测等专业类别。

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资质分为乙级资质和临时资质两个级别,其他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为甲级资质、乙级资质和临时资质三个级别。

第五条【监督管理】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对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环境污染治理资质标准

环境污染治理资质标准

环境污染治理资质标准环境污染治理是当今社会发展中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各国政府和社会各界都在积极探索有效的治理方法。

而环境污染治理资质标准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将就环境污染治理资质标准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相关从业者提供参考和指导。

首先,环境污染治理资质标准应当包括一系列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规定。

在技术要求方面,应当明确不同类型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

同时,还需规定相应的治理技术和设备要求,确保治理效果达标。

在管理规定方面,应当规定环境污染治理企业应当具备的资质要求,包括技术人员的资质要求、设备的运行维护要求等。

其次,环境污染治理资质标准应当与环境监管制度相衔接,形成完整的治理体系。

环境监管部门应当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资质标准对企业进行资质审核,并建立台账进行动态管理。

同时,对于未达标的企业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以保障环境质量。

此外,还应当建立环境治理企业的信用评价制度,对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给予奖励,对违规企业进行惩罚,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

再者,环境污染治理资质标准应当注重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政府应当加大对环境保护产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提升治理技术和设备水平。

同时,还应当引导企业加强国际合作,引进先进的治理技术和设备,推动环境治理产业的国际化发展。

通过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提高环境污染治理的效率和水平,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最后,环境污染治理资质标准应当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形成多方共治的局面。

政府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关注环境污染治理工作。

同时,还应当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促进治理工作的公开透明。

只有形成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才能够真正实现环境污染治理的长效机制。

综上所述,环境污染治理资质标准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应当充分体现技术要求和管理规定,与环境监管制度相衔接,注重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与公众参与相结合。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09]905号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09]905号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09〕9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为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规范运营市场,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第23号令),我部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核查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应当按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级分类标准》的要求进行全面核查,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对持证单位的核查对辖区内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在有效期(截至2009年7月)之内的持证单位进行核查。

1.持证单位的基本情况(注册资金、办公地点、技术设备、管理制度等的符合性和真实性);2.持证单位的人员情况(高级技术人员及现场操作人员的学历和职称证书、聘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3.持证单位的业绩情况(委托合同、原始记录、监测报告等,核查运营业绩的符合性、真实性及达标排放情况,临时资质除外);4.持证单位各运营项目运营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和管理问题。

(二)对运营资质初审的自身核查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初审的有关程序和内容;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有无放松初审标准的情况;3.现行初审存在的问题。

二、现场核查的设施种类包括实行委托运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处理站、生活垃圾处理场、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场、烟气除尘脱硫装置、废气净化装置、在线连续自动监测仪器等,现场核查时填写《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审批现场核查记录表》(附件一)。

2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

2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2011年12月30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4月30日环境保护部令第20号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维护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是指专门从事污染物处理、处置的社会化有偿服务活动,或者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承担他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的有偿服务活动。

第三条国家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行资质许可。

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并按照资质证书的规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未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单位,不得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第四条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为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除尘脱硫脱硝、工业废气、工业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有机废物、生活垃圾、自动连续监测等专业类别。

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资质分为乙级资质和临时资质两个级别,其他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为甲级资质、乙级资质和临时资质三个级别。

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对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持证单位(以下简称持证单位)及其运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现场管理人员和现场操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专门的培训与考核。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现场操作人员培训、考核规范。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现场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总5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持有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该专业类别任何规模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营业务; 持有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单个项目处理水量30000吨/日以下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营业务。

甲、乙级资质证书各分为正式证书和临时证书两种,甲级资质证书和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临时甲级资质证书和临时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1年。

二、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符合要求。

2、具有维护设施正常运转的专业技术人员;(1)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不少于10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5名;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不少于6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3名。

说明:申请甲级运营资质的5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中,应至少有3名全职人员,申请乙级运营资质的3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中,至少应有1名全职人员。

甲乙级上述条件中均可以有2名兼职人员(该2名中也可以由中级职称连续从事环保领域工作5年以上的全职人员视同高级)。

上述人员全部应提交合同聘用文本及聘期、合同期间社保证明等。

(2)申请每一专业类别应有本专业领域至少3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说明:本专业领域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从事本领域工作3年以上可视为专业技术人员。

上述两项要求不累加计算,第(1)项条件中的人员也可作为上述第(2)项专业类别中的技术人员条件。

(3)申请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至少应有3名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10名操作人员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申请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至少应有2名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6名操作人员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

说明:所有从事设施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均应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

环境污染治理资质

环境污染治理资质

环境污染治理资质第一篇:环境污染治理资质《云南省环境保护行业污染治理资质证书》评定实施细则《云南省环境保护行业污染治理资质证书》评定按照《云南省环境保护行业污染治理资质证书评定管理办法》执行,细化具体要求可按以下执行:一、正式资质证书1、甲级(1)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2)会籍:理事以上,且入会3年以上;(3)技术人员要求:具备3名以上从业时间超过10年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职高级工程师、6名从业时间超过5年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的专职工程师;(4)业绩要求:两项以上单个业绩合同额达到500万以上(或处理量达到大型工程规模,或中型以上项目业绩累计合同额达到2000万以上)且与申报专业对应的污染治理项目;(5)有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具备一项以上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科技成果;(6)具备完善的保证项目完成和技术研发的设备:具备可以与所申报专业相关的实验仪器,并具备独立的实验室与专职实验化验员;(7)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ISO14000或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乙级(1)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2)技术人员要求:具备2名以上从业时间超过10年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职高级工程师、4名从业时间超过5年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的专职工程师;(3)业绩要求:两项以上单个业绩合同额达到100万以上(或处理量达到中型以上,或累计业绩超过300万)且与申报专业对应的污染治理项目;(4)具备与申报专业相关实验化验能力:具备可以与所申报专业相关的实验仪器,如无专门的实验室,可与有资格提供检验服务的实验室签订委托化验协议或合作协议;(5)具备一定的质量管理能力:公司有质量、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并能按规定执行。

3、丙级(1)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2)技术人员要求:具备1名以上从业时间超过10年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职高级工程师、2名从业时间超过5年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的专职工程师;(3)业绩要求:两项以上单个业绩合同额达到20万以上(或累计业绩合同额达到50万以上)且与申报专业对应的污染治理项目;(4)具备一定的质量管理能力:公司有质量、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并能按规定执行。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了加强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的监督和执法,保障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平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许可、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二条适用对象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内所有涉及环境治理的污染处理设施。

2.涉及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组织,在申请、更新或变更资质许可时,应遵守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定义1.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指用于处理、减少或消除环境污染的各类设施和设备。

2.资质许可:指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者依法申请并符合相关规定,经审查合格后获得的运营资质。

3.变更许可:指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者因经营需要,依法办理资质变更手续,获得新的资质许可。

第二章许可申请第四条许可申请条件1.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环境污染治理的规定。

2.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者应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方式进行申请。

第五条申请流程1.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者应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完整的相关材料。

2.环保部门应在申请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初审,通知申请人进行现场检查。

3.环保部门在审核申请材料和现场检查结果后,对合格的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0个自然日。

第六条许可结果1.环保部门根据审查情况和公示结果,对符合资质许可要求的申请,予以核准,并颁发许可证书。

2.环保部门对不符合资质许可要求的申请,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明确不符合的原因,并告知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的时间和条件。

第七条许可有效期1.资质许可证书的有效期自颁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5年。

2.资质许可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者应向环保部门提交资质更新申请。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八条监督义务1.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者有义务按照许可证的要求,正常运营和维护设施,并对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和报告。

山东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评定管理办法

山东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评定管理办法

山东省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作用”的精神,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促进环境污染治理市场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质评定是针对会员单位开展的、立足于行业自律的自愿性第三方评定活动,是按照规定的指标和程序,对相关单位提供环境污染治理的能力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开,供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机构及组织采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治理资质包括: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物理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的总体设计、工艺设计、工程配套的设备设计生产(不包括压力容器、放射性废物处理等国家明确要求资质的设计)及环保工程的建设和调试。

第四条凡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单位,可申请环境污染治理资质的评定,经评定合格后,颁发《山东省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第五条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实施环境污染治理资质的评定及《资质证书》的发放、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环境污染治理资质的评定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资质证书类别、等级和使用范围第七条《资质证书》分五个类别,每个类别中分若干专业(类别和专业见附件1)1、水污染治理及各废水专业;2、大气污染治理及各废气专业;3、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及各固体废物专业(危险废弃物需持危废许可证);4、物理污染治理及各专业;5、生态修复及各专业。

第八条《资质证书》分甲级、乙级、专项、临时四个等级。

第九条持《资质证书》的单位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承接业务。

持甲级资质的单位可承接规模不受限制的相关专业类别环境污染治理业务。

持乙级资质的单位可承接项目投资额2000万元以下规模的环境污染治理业务。

持专项资质的单位可承接专项范围内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规模的污染治理业务。

持临时资质的单位可承接项目投资额500万元以下规模的环境污染治理业务。

环境污染治理资质

环境污染治理资质

《云南省环境保护行业污染治理资质证书》评定实施细则《云南省环境保护行业污染治理资质证书》评定按照《云南省环境保护行业污染治理资质证书评定管理办法》执行,细化具体要求可按以下执行:一、正式资质证书1、甲级(1)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2)会籍:理事以上,且入会3年以上;(3)技术人员要求:具备3名以上从业时间超过10年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职高级工程师、6名从业时间超过5年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的专职工程师;(4)业绩要求:两项以上单个业绩合同额达到500万以上(或处理量达到大型工程规模,或中型以上项目业绩累计合同额达到2000万以上)且与申报专业对应的污染治理项目;(5)有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具备一项以上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科技成果;(6)具备完善的保证项目完成和技术研发的设备:具备可以与所申报专业相关的实验仪器,并具备独立的实验室与专职实验化验员;(7)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ISO14000或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乙级(1)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2)技术人员要求:具备2名以上从业时间超过10年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职高级工程师、4名从业时间超过5年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的专职工程师;(3)业绩要求:两项以上单个业绩合同额达到100万以上(或处理量达到中型以上,或累计业绩超过300万)且与申报专业对应的污染治理项目;(4)具备与申报专业相关实验化验能力:具备可以与所申报专业相关的实验仪器,如无专门的实验室,可与有资格提供检验服务的实验室签订委托化验协议或合作协议;(5)具备一定的质量管理能力:公司有质量、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并能按规定执行。

3、丙级(1)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2)技术人员要求:具备1名以上从业时间超过10年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职高级工程师、2名从业时间超过5年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的专职工程师;(3)业绩要求:两项以上单个业绩合同额达到20万以上(或累计业绩合同额达到50万以上)且与申报专业对应的污染治理项目;(4)具备一定的质量管理能力:公司有质量、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并能按规定执行。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操作资格(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操作资格(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操作资格(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操作资格(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操作资格(
为规范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工作,依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要求从事环境污染治理的企业需要申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

那么,如何申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呢?申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需
要经过哪些部门呢??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一、申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需要准备的手续
申请单位申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时,应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级分类标准》确定申请事项并提交下列材料:
1、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申请表;
2、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技术人员专业资格证书、操作人员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和聘用合同(复印件);
4、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其他资信证明;
5、实验室场所证明(或运营单位与专门检测机构签订有技术合作协议承担运营单位的检测任务的,可视为具备实验室条件);
6、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例,包括运营项目简介、运营合同(BOT协议可
视为运营委托合同)、用户意见、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出具的设施运行排放情况监测
报告;申请临时资质证书的除外;
7、规范化运营质量保证体系有关管理制度;
8、申请资质增项和升级的单位,应提交上年度县级(或地、市)环保部门出具
的守法证明。

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审批部门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预审工作由省级环保部门负责,资质审批工作由国家环保总局负责。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2012年 第20号)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2012年 第20号)

环境保护部令部令第20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已于2011年12月30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4年11月8日公布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3号)同时废止。

环境保护部部长二○一二年四月三十日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与审批第三章运营管理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维护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是指专门从事污染物处理、处置的社会化有偿服务活动,或者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承担他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的有偿服务活动。

第三条【行政许可原则】国家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行资质许可。

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并按照资质证书的规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未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单位,不得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第四条【资质类别】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为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除尘脱硫脱硝、工业废气、工业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有机废物、生活垃圾、自动连续监测等专业类别。

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资质分为乙级资质和临时资质两个级别,其他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为甲级资质、乙级资质和临时资质三个级别。

第五条【监督管理】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对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持有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该专业类别任何规模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营业务; 持有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单个项目处理水量30000吨/日以下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营业务。

甲、乙级资质证书各分为正式证书和临时证书两种,甲级资质证书和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临时甲级资质证书和临时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1年。

二、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符合要求。

2、具有维护设施正常运转的专业技术人员;(1)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不少于10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5名;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不少于6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3名。

说明:申请甲级运营资质的5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中,应至少有3名全职人员,申请乙级运营资质的3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中,至少应有1名全职人员。

甲乙级上述条件中均可以有2名兼职人员(该2名中也可以由中级职称连续从事环保领域工作5年以上的全职人员视同高级)。

上述人员全部应提交合同聘用文本及聘期、合同期间社保证明等。

(2)申请每一专业类别应有本专业领域至少3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说明:本专业领域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从事本领域工作3年以上可视为专业技术人员。

上述两项要求不累加计算,第(1)项条件中的人员也可作为上述第(2)项专业类别中的技术人员条件。

(3)申请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至少应有3名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10名操作人员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申请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至少应有2名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6名操作人员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

说明:所有从事设施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均应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

贵州省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评定管理办法

贵州省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评定管理办法

(暂行)一、总则( 一)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市场行为,促进环保工程的投资效益不断提高,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和改善环境,特制定本办法((二) 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是指对在生产建设或者其它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采取工程措施进行治理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治理资质,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承担环境污染治理业务的技术条件和管理能力。

主要包括污染治理技术、调试运营、监测控制以及组织环保工程的建设等方面。

(三) 按照自愿、公开、公正、透明和非歧视的原则,承担环境污染治理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贵州省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

二、申请条件(一) 《资质证书》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和临时四种等级。

持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投资额度不限:持乙级《资质证书》单位可承担工程投资 500 万元以下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噪声治理项目工 100 万元以下);持丙级《资质证书》单位可承担工程投资 100 万元以下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 (噪声治理项目 50 万元以下) ;新从事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单位办理《临时资质证书》 .污染治理业务范围按专业划分,专业分类见附件一.《资质证书》有效期三年, 《临时资质证书》有效期一年.(二) 申报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条件如下:1、独立承担过一项以上大型(总投资 500 万元以上)污染治理项目,投入正常运行,并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2、聘用 5 名以上从事污染治理工程的专职高级工程师和 10 名以上从事污染治理工程的专职工程师,且专业与所承担的环境污染治理业务基本配套合理 ;3、在从事的污染治理专业中,至少掌握一项成熟实用技术或专利技术或省部级鉴定的技术或行业推广的技术,并具有一定自主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 ;4、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5、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6、注册资金 200 万元以上;7、企业近三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 1000 万元以上。

环境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办理

环境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办理

环境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办理一、环境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意义环境治理是指通过科学的管理手段,采取措施来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治理工程是在实施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的基础上,通过工程技术手段来进行环境治理的一种重要方式。

环境治理工程施工资质是指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的相关资质,具备进行环境治理工程的资质认定,是环境治理工程施工的基本条件。

环境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办理对于保障环境治理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环境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维护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环境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分类和等级环境治理工程施工资质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四个等级。

环境治理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的确定应当根据企业的注册资金、工程经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施工人员的专业技能等方面的条件进行综合评价。

其中,特级是对企业施工业绩较为优秀、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较高的企业给予的资质认定,具有较高的行业地位。

一级、二级、三级则相对逐级降低,具有更低的行业地位。

三、环境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办理流程1、申请准备:申请环境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前,企业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的注册资金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材料。

2、申请提交:企业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建设部门,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并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3、资格审核:当地建设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检查是否符合资质认定的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初步审查。

4、评审考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企业经过评审考核,由相关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确定企业的资质等级。

5、发放资质证书:经过评审考核合格的企业将会获得相关的环境治理工程施工资质证书,标志着企业具备了进行环境治理工程施工的资质。

四、环境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保持和升级获得了环境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需要不断努力保持和提高企业的质量和能力,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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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环境保护行业污染治理资质证书》评定实施细则《云南省环境保护行业污染治理资质证书》评定按照《云南省环境保护行业污染治理资质证书评定管理办法》执行,细化具体要求可按以下执行:一、正式资质证书1、甲级(1)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2)会籍:理事以上,且入会3年以上;(3)技术人员要求:具备3名以上从业时间超过10年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职高级工程师、6名从业时间超过5年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的专职工程师;(4)业绩要求:两项以上单个业绩合同额达到500万以上(或处理量达到大型工程规模,或中型以上项目业绩累计合同额达到2000万以上)且与申报专业对应的污染治理项目;(5)有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具备一项以上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科技成果;(6)具备完善的保证项目完成和技术研发的设备:具备可以与所申报专业相关的实验仪器,并具备独立的实验室与专职实验化验员;(7)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ISO14000或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乙级(1)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2)技术人员要求:具备2名以上从业时间超过10年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职高级工程师、4名从业时间超过5年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的专职工程师;(3)业绩要求:两项以上单个业绩合同额达到100万以上(或处理量达到中型以上,或累计业绩超过300万)且与申报专业对应的污染治理项目;(4)具备与申报专业相关实验化验能力:具备可以与所申报专业相关的实验仪器,如无专门的实验室,可与有资格提供检验服务的实验室签订委托化验协议或合作协议;(5)具备一定的质量管理能力:公司有质量、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并能按规定执行。

3、丙级(1)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2)技术人员要求:具备1名以上从业时间超过10年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职高级工程师、2名从业时间超过5年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的专职工程师;(3)业绩要求:两项以上单个业绩合同额达到20万以上(或累计业绩合同额达到50万以上)且与申报专业对应的污染治理项目;(4)具备一定的质量管理能力:公司有质量、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并能按规定执行。

二、临时证书1、临时证书不设甲级2、临时乙级(1)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2)技术人员要求:具备2名以上从业时间超过10年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职高级工程师、4名从业时间超过5年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的专职工程师;(3)具备与申报专业相关实验化验能力:具备可以与所申报专业相关的实验仪器,如无专门的实验室,可与有资格提供检验服务的实验室签订委托化验协议或合作协议;(4)具备一定的质量管理能力:公司有质量、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并能按规定执行。

3、临时丙级(1)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2)技术人员要求:具备1名以上从业时间超过10年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职高级工程师、2名从业时间超过5年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的专职工程师;(3)具备一定的质量管理能力:公司有质量、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并能按规定执行。

三、临时证书转为正式证书临时证书在有效期内如达到以下条件可以申请转为正式资质证书1、临时证书转为正式乙级资质(1)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2)技术人员要求:具备2名以上从业时间超过10年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职高级工程师、4名从业时间超过5年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的专职工程师;(3)业绩要求:两项以上单个业绩合同额达到50万以上(或两个处理量达到中型以上项目,或累计业绩合同额达到100万以上)且与申报专业对应的污染治理项目;(4)具备与申报专业相关实验化验能力:具备可以与所申报专业相关的实验仪器,如无专门的实验室,可与有资格提供检验服务的实验室签订委托化验协议或合作协议;(5)具备一定的质量管理能力:公司有质量、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并能按规定执行。

2、临时证书转为正式丙级资质(1)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2)技术人员要求:具备1名以上从业时间超过10年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职高级工程师、2名从业时间超过5年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的专职工程师;(3)业绩要求:完成两项以上单个业绩合同额达到20万以上(或累计业绩合同额达到50万以上)且与申报专业对应的污染治理项目;(4)具备一定的质量管理能力:公司有质量、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并能按规定执行。

云南省环境保护行业污染治理资质评定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入世需要,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市场行为,提高环保工程的投资效益,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市场的健康发展,云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对会员单位环境污染治理能力开展评定工作。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治理资质,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承担环境污染治理业务的能力(包括硬件、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工程业绩和信誉度等综合条件)。

第三条资质评定目的:为会员单位开展相关污染治理业务提供证明;为项目业主选择承接单位提供参考依据;为环保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提供服务。

第四条资质评定范围:包括废水污染治理、废气污染治理、固体废弃物(固废)污染治理、物理性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及恢复等(各领域治理范围的专业分类见附件一)。

第五条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云南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均可申请《云南省环境保护行业污染治理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原则上持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为常务理事,持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为理事,持丙级《资质证书》或临时证书的单位为普通会员单位。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六条《资质证书》分为正式《资质证书》和临时《资质证书》两种类型。

第七条《资质证书》设甲级、乙级、丙级三种等级。

丙级资质证书证明持证单位具备承担工程投资100万元及以下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噪声治理项目50万元及以下)的能力;乙级资质证书证明持证单位具备承担工程投资500万元及以下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噪声治理项目100万元及以下)的能力;甲级资质证书不受工程投资额度的限制。

第八条申报甲级《资质证书》单位条件如下:(一)独立承担过两项以上大型(总投资500万元以上)污染治理项目,投入正常运行,并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效益和社会信誉好;(二)有3名以上从事污染治理工程业务八年以上,承担过一项以上大型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专职高级工程师和6名以上从事污染治理工程业务四年以上的专职工程师,且专业与所承担的环境污染治理业务基本配套。

(三)在从事的污染治理专业中,至少掌握一项成熟实用技术(产权明属)或行业推广的技术,并具有一定自主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四)具有较完备的试验、检验条件;(五)有承担工程所需的设备仪器;(六)有健全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第九条申报乙级《资质证书》单位条件如下:(一)独立承担过两项以上中型(总投资100-500万元)污染治理项目,投入正常运行,并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效益和社会信誉好;(二)有2名以上从事污染治理工程业务八年以上,承担过一项以上中型或大型污染治理工程的专职高级工程师和4名以上从事污染治理工程业务四年以上的专职工程师,且专业与所承担的环境污染治理业务基本配套。

(三)在从事的污染治理专业领域中,至少掌握一项成熟实用技术(产权明属)或行业推广的技术;(四)具有一定试验、检验条件;(五)具有承担工程需要的设备仪器;(六)有健全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第十条申报丙级《资质证书》单位条件如下:(一)独立承担过两项以上小型(总投资100万元以下)污染治理工程项目,投入正常运行,并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效益和社会信誉好;(二)有1名以上从事污染治理工程业务八年以上,承担过小型以上污染治理工程的专职高级工程师和2名以上从事污染治理工程业务四年及以上的专项工程师,且专业与所承担的环境污染治理业务基本配套;(三)在从事的污染治理专业领域中,至少掌握一项成熟实用技术,且产权明属;(四)有承担工程所需的设备仪器;(五)有健全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第十一条符合乙、丙级资质申请条件,但尚无污染治理工程业绩的单位可申请相应级别环境污染治理工程项目的临时《资质证书》(临时资质证书不设甲级)。

临时《资质证书》的申请条件另定。

第三章申请及评定程序第十二条申请单位填写《云南省环境保护行业污染治理资质证书申请表》(见附件二)并附下列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送云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一)企业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固定的工作场所证明。

(三)申报乙级、甲级证书的单位应提供具备试验、化验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持有的环境污染治理关键技术有关材料复印件。

包括专利证书、技术鉴定证书及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的推荐证书或获奖证书。

(五)所聘用的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聘用合同及职称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

(六)单位在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办法及要求。

(七)两个以上工程项目的验收证明材料。

包括项目合同、设计方案、竣工验收监测报告、项目竣工验收批复意见、项目业主意见等。

(八)能证明承接环境污染治理业务能力的其他有关材料。

暂无业绩的单位申请临时《资质证书》,上述申请材料第(七)款变更为项目合同(或委托书)及项目设计方案。

第十三条云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收到申请资料后,进行登记造册,对申报材料进行型式审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四条云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邀请有关专家及部门管理人员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定(视情况可将现场核查与评定同时进行),提出评定意见,并将评审意见报送会长办公会审批。

第十五条审批通过后,向经评定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颁发《资质证书》,并在网上及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第十六条云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技术部在评定审批后15日内完成发证工作,并向未获批准的单位说明理由。

第四章《资质证书》的使用和管理第十七条《资质证书》是环保企、事业单位已具备相应的环境污染治理能力的证明,可在承接环境污染治理业务及广告宣传中使用。

持证单位在承接环境污染治理业务时,应按《合同法》的规定与业主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第十八条持证单位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省环保产业协会将视情况处以暂停《资质证书》使用并限期整改、降低《资质证书》等级或取消资质的不同处罚。

(一)申请《资质证书》、资质升级或登记备案时,弄虚作假的;(二)涂改、转让、租借、买卖《资质证书》的;(三)不按规定实行年检的;(四)承担污染治理工程环保验收不合格的;(五)拒绝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和管理的;(六)转包所承接的污染治理工程的;(七)其它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况。

第十九条获证单位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若从事环境污染治理的能力明显降低,协会将降低其《资质证书》的等级或取消《资质证书》的使用权;若所承担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等重大损失,除自行承担责任外,协会将取消其《资质证书》并在行业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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