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用电处罚管理制度
电力安全管理制度处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安全管理,保障电力生产、输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电力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生产、输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电力企业、电力设施、电力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电力安全管理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电力安全责任,严格处罚违规行为,确保电力安全。
第二章违规行为及处罚第四条以下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1. 违反电力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造成电力设施损坏或人员伤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记过、降级或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未经批准擅自操作电力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电力设施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记过、降级或撤职处分。
3. 违反电力设施保护规定,擅自改动、破坏电力设施的,责令改正,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记过、降级或撤职处分。
4. 违反电力安全用电规定,造成火灾、爆炸等事故的,责令改正,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电力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电力设施发生故障或事故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记过、降级或撤职处分。
6. 电力企业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记过、降级或撤职处分。
7. 电力企业未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编制、演练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记过、降级或撤职处分。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八条电力安全管理部门发现违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第九条处罚决定应当依法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第十条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规定由电力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
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为了确保电力管理总公司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了下列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以便对违章行为及时进行惩处和纠正。
一、违章行为的定义1.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具,违章操作设备,擅自停工、开工,违章使用设备,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违章行为。
2. 违反安全管理制度:不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遵守安全生产纪律,不执行领导的安全生产指令,以及其他与安全管理相关的违章行为。
3.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如闯入消防通道、占用疏散通道,存放易燃易爆材料等。
4. 违反电气安全规定:违反电气安全规定,如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电器设备,未及时整改电气安全隐患等。
二、处罚措施1. 给予口头警告:对于违章行为较轻的,首次违章行为,可以给予口头警告,并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2. 警告批评:对于违章行为较重的,或者违章行为较轻但屡教不改的,可以给予警告批评,并督促整改。
3. 经济处罚:对于违章行为较严重且对安全生产造成一定影响的公司员工,可以给予经济处罚。
具体处罚金额根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影响程度综合评估,但不得低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金额。
4. 降级处分:对于违章行为较严重且影响较大的公司员工,可以给予降级处分。
降级期间,相关员工将被降低岗位职位、工资等级,以示警示和惩戒。
5. 撤职处分:对于违章行为特别严重、情节严重或者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公司员工,可以给予撤职处分。
撤职期间,相关员工将被解除劳动合同、离职,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6. 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故意违反安全生产规定、严重违章行为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员工,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处罚程序1. 违章行为的发现:违章行为可通过现场监控、巡视检查、员工举报等多种方式进行发现。
2. 确认违章事实:对于发现的违章行为,需要进行事实核实与认定,确保违章行为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处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用电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员工,包括直接从事用电工作的人员和间接使用电气设备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用电安全责任,规范用电行为,确保用电安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用电安全管理由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具体工作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和实施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用电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三)定期检查用电设施和安全措施;(四)对违反用电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五)及时上报用电安全事故。
第三章违反用电安全规定的处罚第六条以下行为属违反用电安全规定,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一)未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或使用非绝缘工具操作电气设备;(二)擅自改变电气设备接线或改装电气设施;(三)在电气设备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四)使用非标准电源插座或电源线;(五)违反操作规程,操作电气设备;(六)未及时报告电气设备故障或事故隐患;(七)其他违反用电安全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违反用电安全规定的处罚措施:(一)警告:对初次违反用电安全规定的行为,给予警告,并要求其立即改正;(二)罚款:对违反用电安全规定,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行为,给予罚款,罚款金额根据损失程度和情节轻重确定;(三)停工整改:对违反用电安全规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行为,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消除隐患;(四)解除劳动合同:对违反用电安全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行为,经单位决定,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违反用电安全规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所有。
电气违章处罚规定模版
电气违章处罚规定模版1. 概述电气安全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方面。
为了规范电气安全管理,保障电气设施的正常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特制定本电气违章处罚规定,以便在电气违章行为发生时能够及时依法进行处罚。
2. 违章行为及处罚2.1 违反电气设备安装规范根据《电气设备安装规范》,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安装电气设备时,必须符合相应的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
对于违反电气设备安装规范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如下处罚:2.1.1 轻微违章行为:警告,并要求整改至符合规范;2.1.2 较重违章行为:罚款,并要求整改至符合规范;2.1.3 严重违章行为:罚款,并责令停止使用电气设备,直至整改完毕并经验收合格。
2.2 违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根据《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安全要求进行操作,确保用电安全。
对于违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如下处罚:2.2.1 轻微违章行为:警告,并要求整改至符合规定;2.2.2 较重违章行为:罚款,并要求整改至符合规定;2.2.3 严重违章行为:罚款,并责令停止使用电气设备,直至整改完毕并经验收合格。
2.3 违反电气设备维护保养规定根据《电气设备维护保养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维护保养电气设备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
对于违反电气设备维护保养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如下处罚:2.3.1 轻微违章行为:警告,并要求整改至符合规定;2.3.2 较重违章行为:罚款,并要求整改至符合规定;2.3.3 严重违章行为:罚款,并责令停止使用电气设备,直至整改完毕并经验收合格。
3. 处罚执行3.1 处罚决定书对于发现的电气违章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制作处罚决定书,并以书面形式送达被处罚单位或个人。
3.2 处罚期限被处罚单位或个人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应于收到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整改违章行为,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整改报告。
4. 整改要求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应严格按照处罚决定书的要求进行整改,确保电气设备合规,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整改报告。
违章用电处罚管理制度
违章用电处罚管理制度违章用电处罚管理制度是指为了维护用电秩序,规范用电行为,防止因违章用电引发事故和经济损失而制定的相关规定和处罚措施。
本制度的目的是促使用户依法使用电力,增强用户安全用电意识,提高电力供应质量,保障用电安全。
以下是违章用电处罚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用电单位的权益与义务1.用电单位有权按照国家规定获取合法的用电供应,并享受良好的用电服务。
2.用电单位应根据电力供应的要求,合理安排用电负荷,保证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3.用电单位应按照规定缴纳电费,并确保及时足额缴纳。
4.用电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使用电力资源,提高用电效率,降低用电成本。
5.用电单位应主动配合电力部门的巡查、监测以及检修工作,并及时解决发现的用电问题。
二、违章用电的定义和分类1.违章用电是指用电单位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电力管理法规,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用电容量、违章接入电力设备等行为。
2.违章用电分为重大违章用电、一般违章用电和轻微违章用电三种类型。
3.重大违章用电是指对电力设备安全运行造成严重危害,威胁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违章行为。
4.一般违章用电是指未按照规定申请批准用电容量、擅自转供电、私拉乱接电线等违章行为。
5.轻微违章用电是指违反电力管理规定,但没有直接威胁电力设备安全运行和用户安全的违章行为。
三、违章用电处罚的原则和措施1.处罚原则:依法、公正、合理、适度。
2.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停电、停业整顿等处罚方式。
3.对于重大违章用电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违章用电处罚的程序和流程1.违法行为的查处:电力部门应加强巡查和监测,发现违章用电行为应及时通知违章用电单位,要求其整改。
2.违章用电整改:违章用电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停止违章行为,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3.处罚决定:电力部门对整改不力或情节严重的违章用电行为,可以决定给予处罚。
4.处罚执行:电力部门将处罚决定通知违章用电单位,并依法执行。
五、违章用电处罚的监督和申诉渠道1.用电单位、相关部门和公众均有权对电力部门的违章用电处罚进行监督,发现违法时可向相关部门投诉。
用电处罚管理制度范本
用电处罚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用电管理,保障用电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公司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子公司及其员工。
第二条用电安全管理1. 各部门、子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用电安全管理机构,明确用电安全管理职责,负责本部门的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2. 各部门、子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用电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用电安全意识,掌握用电安全知识和技能。
3. 各部门、子公司应定期进行用电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用电安全。
4. 各部门、子公司应建立健全用电安全应急预案,发生用电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第三条违规用电行为的处罚1. 违反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导致发生用电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2. 未经批准,私拉乱接电源线的,对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3. 违反用电安全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停电等后果的,对责任人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4. 擅自改变电源线路、开关等设施的,对责任人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5. 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电器设备,造成安全隐患的,对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6. 擅自使用电热器具的,对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7. 不按规定关闸断电的,对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第四条处罚的执行1. 处罚决定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作出,并通知被处罚人。
2. 被处罚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公司总经理提出申诉,总经理应在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3. 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后,由安全管理部门对被处罚人进行复查,如确认已改正违规行为,可减轻或免除后续处罚。
4. 对于重复违规的行为,将加大处罚力度,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施工安全用电处罚规定
施工安全用电处罚规定
是为了保护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止电器设备和用电方式不当导致事故发生。
根据中国法律和相关部门的规定,施工安全用电违规行为将受到以下处罚:
1.罚款:根据违规程度和造成的后果,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
罚款金额根据不同违规行为有所不同,一般是根据施工单位的注册资金或者违规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计算。
2.责令停工整改:当发现施工单位违反安全用电规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时,有关部门可以责令立即停工,并要求整改违规行为后才能继续施工。
3.吊销资质证书:施工单位违反安全用电规定且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可以吊销其资质证书,禁止其从事相关施工工作。
4.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施工单位造成严重事故或者人员伤亡,构成刑事犯罪的,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可能会面临刑罚和赔偿等法律后果。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施工安全用电规定,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护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有关部门也应当加大对施工安全用电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行为,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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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管理违章处罚制度范本
机电管理违章处罚制度范本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机电管理工作中的行为,加强对违反机电管理规定的处罚,维护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稳定。
适用于所有机电管理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
二、违章定义和分类1. 违章定义:违章行为是指机电管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违反机电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
2. 违章分类:根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后果分类,分为轻微违章、一般违章和严重违章三类。
三、违章处罚1. 轻微违章处罚:(1)口头警告:对于第一次轻微违章的机电管理工作人员,可以给予口头警告,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2)书面警告:若机电管理工作人员在六个月内再次发生轻微违章,将给予书面警告,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2. 一般违章处罚:(1)罚款:对于一般违章行为的机电管理工作人员,根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可以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2)降级处理:对于多次或严重的一般违章行为,可根据情节轻重降低机电管理工作人员的职务等级。
(3)调离工作岗位:对于多次或严重违章行为,且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可以考虑将机电管理工作人员调离原工作岗位。
3. 严重违章处罚:(1)解聘:对于严重违章行为,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将予以解聘处理,并追究刑事责任。
(2)停职查办:对于涉嫌犯罪的机电管理工作人员,可立即停职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四、处罚程序1. 违章查询:机电管理工作人员被发现有违章行为后,相关管理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记录相关证据。
2. 违章审查:对于违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相关部门将组织违章审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3. 处罚决定:根据违章的性质和情节,由有权机构作出处罚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机电管理工作人员。
4. 处罚执行:机电管理工作人员收到处罚决定后,应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处罚义务。
五、违章申诉1. 机电管理工作人员有权依法申诉,对于不服本人受到的处罚决定,可向有关机构提出书面申诉,要求进行复核或再审。
学生公寓违章电器管理制度
学生公寓违章电器管理制度
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学习、休息以及交往的重要场所,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公寓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特制定此制度。
一、违章电器类别
1、学生公寓违章电器是指在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中明确禁止使用的大功率用电器,一般是指额定功率在300瓦以上(含300瓦)的电器为违章电器,主要指热得快、电热毯、电炉、电饭锅、电炒锅、电磁炉、电暖气、电热杯、电水壶、电暖袋、电夹板、电吹风、卷发器、电熨斗等;
2、凡是容易引发火灾的,不论其功率大小,都属于违章电器;凡是使用酒精炉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均属于违章行为。
3、凡是不符合质量规范的电器产品(主要是接触不良、电线老化及劣质插线板),不论其功率大小也属于违章电器
二、禁止使用违章电器的相关依据
1、根据《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第28号令)第十八条:“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2、根据南京工程学院学生手册《南京工程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暂行规定》第二章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
三、学生使用违章电器的处理
凡因学生在公寓私自使用违规电器者,一律予以没收,造成的财产损失由学生本人负全部责任。
并将给予以下处分:
发现使用一次者,将给予警告处分;
发现使用两次者,将给予记过处分
发现使用三次者及三次以上者,将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施工安全用电处罚规定范文
施工安全用电处罚规定范文施工现场是一个存在较高安全风险的环境,其中用电安全更是关系到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了施工安全用电处罚规定。
本文将介绍施工安全用电处罚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违规用电相关处罚1. 未经安全审核和验收使用电气设备,或使用未经合格检测的电器设备,按照《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XX条第X款的规定,给予警告,并责令停产整改。
如情节严重,处以罚款,并吊销相关负责人的从业资格。
2. 使用不符合电气安全标准的线路线材,按照《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XX条第X款的规定,给予警告,并责令停产整改。
如情节严重,处以罚款,并吊销相关负责人的从业资格。
3. 擅自改动设备接地装置,或使用不符合电气安全标准的设备接地装置,按照《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XX条第X款的规定,给予警告,并责令停产整改。
如情节严重,处以罚款,并吊销相关负责人的从业资格。
4. 未按规定使用防雷装置,或使用不符合电气安全标准的防雷装置,按照《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XX条第X款的规定,给予警告,并责令停产整改。
如情节严重,处以罚款,并吊销相关负责人的从业资格。
5. 违反用电安全操作规程,例如未按要求正确使用电器插头插座,或不按要求接地、漏电保护等措施,按照《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XX条第X款的规定,给予警告,并责令整改。
如情节严重,处以罚款。
二、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及处罚1.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例如插拔电器插头不按要求操作,使用带电工具等,给予警告,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如情节严重,处以罚款。
2. 在用电操作中发生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进行事故调查,追究责任。
3. 未参加施工安全用电培训,或擅自进入施工现场,给予警告,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如情节严重,处以罚款。
4. 违反安全用电规定,致使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事故,对相关责任人依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并进行调查追责。
宿舍安全用电奖罚制度
宿舍安全用电奖罚制度一、总则1. 为了保障宿舍用电安全,提高员工用电安全意识,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宿舍居住人员。
3. 宿舍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二、奖励措施1. 对于积极宣传安全用电知识,协助宿舍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检查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在宿舍用电安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避免事故发生的,给予物质奖励和荣誉证书。
三、处罚规定1. 违反宿舍用电规定,如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等,一经发现,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整改。
2. 因个人不当用电行为导致电器损坏或引发安全事故的,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或取消住宿资格。
3. 故意破坏宿舍用电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并取消住宿资格。
四、安全用电要求1. 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毯等高风险电器。
2. 宿舍电器使用后,必须及时关闭电源,避免长时间待机。
3. 定期检查宿舍电路和电器,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4. 严禁私自改装宿舍电路,所有用电需求应通过正规渠道解决。
五、监督与执行1. 宿舍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安全用电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用电意识。
2. 宿舍管理部门负责对宿舍用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用电安全。
3. 鼓励员工相互监督,对违规用电行为进行举报。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宿舍管理部门所有。
3.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完善,由宿舍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具体奖罚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确保符合当地法律法规。
施工现场办公室及生产区用电奖罚规定
施工现场办公室及生产区用电奖罚规定电力是施工现场和生产区必不可少的资源,为了合理、安全地使用电力资源,提高施工现场和生产区的电力利用效率,确保电力供应的持续稳定,制定了以下的用电奖罚规定。
一、规定1. 施工现场和生产区的用电设备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安全可靠,经过合格的安装和验收。
2. 各个用电设备都应有专门的开关、插座,并确保正常使用。
3. 禁止擅自私拉乱接电线。
如发现私拉乱接电线行为,将依法处理,并罚款50元。
4. 公用插座只能供应小功率电器或手机充电器等设备。
如发现滥用公用插座行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警告,情节严重者将罚款100元。
5. 施工现场和生产区内禁止擅自更换、维修电线和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操作。
如发现非专业人员擅自更换、维修电线和设备,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警告,情节严重者将罚款200元。
6. 严禁在施工现场和生产区内乱丢电线、电缆等材料。
如发现乱丢电线、电缆等材料行为,将罚款100元。
7. 施工现场和生产区内的电线、电缆等设备,应确保通畅,不得用电线、漆布绑扎等方式安装。
如发现用电线、漆布绑扎等方式安装电线、电缆等设备行为,将罚款200元。
8. 施工现场和生产区的职工应自觉遵守电力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如违反,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警告,情节严重者将罚款200元。
9. 施工现场和生产区的用电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正常运行,提高电力利用效率。
如发现未定期维护和检修的用电设备,将予以警告,情节严重者将罚款200元。
10. 施工现场和生产区内的电器设备应定期进行清洁,保持正常运行状态。
如发现未定期清洁电器设备行为,将予以警告,情节严重者将罚款100元。
二、奖励措施1. 使用节能型电器设备的施工现场和生产区,可根据实际节电效果,给予一定的奖励。
根据节电效果的不同,奖励金额将在50元至500元之间。
2. 实施定时开关等节电措施的施工现场和生产区,可根据实际节电效果,给予一定的奖励。
根据节电效果的不同,奖励金额将在50元至500元之间。
发电厂违章违纪处罚条例
发电厂违章违纪惩罚条例发电厂违章违纪惩罚条例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发电厂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订立本违章违纪惩罚条例。
第二章违章违纪行为第一条违章违纪行为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没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造成事故或影响生产安全的行为。
第二条违章违纪行为的种类:1.安全防护设备违章操作:指员工未依照相关规定佩戴安全防护设备、擅自更改等行为。
2.作业规程违章操作:指员工在生产作业中未依照规定进行作业。
3.机电设备操作错误:指员工在生产作业中由于操作不规范或未依照规定操作造成机电设备故障或事故。
4.违规用火:指员工在生产作业中擅自使用明火或未依照规定进行用火。
5.未经许可进入作业区域:指员工未经许可擅自进入生产作业区域。
6.未经授权擅自开关车辆、机械:指员工擅自使用公司车辆或机械设备。
7.违反安全管理制度:指员工在生产作业中未依照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操作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
第三章惩罚原则第八条违章违纪行为将依据细小、一般和严重三个等级进行惩罚。
1.细小违规行为:将予以口头警告、罚款等惩罚,但不影响员工绩效考核和升职晋级。
2.一般违规行为:将予以写检讨、降级、奖金扣除等惩罚,对员工绩效考核和升职晋级产生肯定影响。
3.严重违规行为:将予以解聘、追究责任等重罚,严重影响员工的绩效考核和升职晋级。
第四章惩罚程序第九条惩罚程序如下:1. 事故发生后,安全生产部门、质量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构成事故调查小组打开调查,确定责任人员。
假如需要构成违规违纪惩罚小组,将依照公司管理制度构成召集人、记录员和临时调查员。
2. 事故调查小组或者违规违纪惩罚小构成员,应当认真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说明和情况。
3. 事故调查小组或者违规违纪惩罚小组依据调查结果,提出违规违纪行为认定和责任人员。
4. 公司依据调查结果,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违章违纪的惩罚程序。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不适应情况的,可以进行修改或补充。
机电管理违章处罚制度
机电管理违章处罚制度1、违章带电作业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其它责任。
2、检修、搬迁或处理机电设备故障时,必须切断电源、闭锁所有开关,并挂上"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牌,且有人员看守,高压电气设备的修理和调整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并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违者罚款50-100元。
3、动力电缆不按规定吊挂掉地的每处罚款20-50元。
4、司机开机时(指压风机、抽风机、绞车、水泵等),不准睡觉和躺着开机,违者一次罚款50元。
造成事故的还要追究其它责任。
井下各区队使用的空压机、水泵,必须派专人看护,如因操作不当或人为责任造成设备损坏的,由使用区队承担一切维修费用。
5、地面配电站、抽风机、井下泵房、值班电钳工等特殊岗位人员必须现场交接班,严禁脱岗、串岗、空班,违者罚款50-200元,造成损失的,按损失程度另行处理。
6、值班电钳工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故意拖延处理工作的,对电钳工每次罚款100元,造成损失的,另行处理。
7、严禁在运行的机电设备上休息,违者罚款100-500元。
8、电缆有鸡爪子、羊尾巴或明接头不处理的罚款200元/处,电缆下地、开关被埋或被水淋的,限3天内处理好,否则每逾期一天罚款相关单位10-30元。
9、井下严禁打开防爆开关盖使用开关或采用其它非正常手段使用开关,违者每次罚款50元。
甩开漏电继电器不用的罚款50-200元。
10、井上下搬运设备必须轻搬轻放,对损坏、丢失零部件的,对责任人员按价赔偿。
11、井下使用的电器设备要保持完好,若发现失爆,对责任区队或责任人罚款100元/处。
12、更换出来的坏、旧设备,必须在三天内送至厂房维修地点,超时按每天50元/台收取占用金。
13、井下设备使用的保险丝一律采用新型熔断器,并按使用设备的功率选择合适的新型熔断片,严禁使用其它导线取代新型熔断片。
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员罚款50元/台,造成设备损坏的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全部修理费用。
违章用电处罚管理制度
违章用电处罚管理制度1、本办法规定了窃电、违章的几种行为,对窃电、违章的处理规定和对有关人员的考核办法.2、本办法适用于汉阴供电分公司工作人员。
3、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制定.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2、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3、伪造或者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5、故意使用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确或者失效;6、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1、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行为 ,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
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窃电量按以下方法确定:( 1 )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所接设备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 2 )以其他行为窃电,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所对应容量乘以实际窃电的时间计算确定.( 3)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 ,窃电时间至少以一百八十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动力用户按 12 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 6 小时计算。
1、擅自改变用电类别;2、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3、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4、擅自迁移、更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5、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擅自引入,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
1、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差额电费,并承担二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使用起迄日期难以确定的,实际使用时间按三个月计算.2、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除应拆除私自增容设备外,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私增设备容量和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三倍补效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私增容量每千瓦(千伏安) 50 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用电处罚管理制度
用电处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用电行为,保障电网设施安全稳定运行,提高用电效率,维护全社会供电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接入电网的用电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用电处罚管理制度遵循合法、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用电单位和个人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用电处罚管理制度是供电企业依法依规管理用电市场秩序的基本依据,为确保用电市场的公平竞争、安全可靠,保障用电需求有序、经济合理提供有力的监管手段。
第五条用电单位应该主动履行用电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证用电安全、文明。
第六条用电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电网企业的用电监管要求执行,配合电网企业做好用电检查工作。
第七条电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用电监管制度,对违规用电行为进行处罚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八条供电企业应当加强用电监管队伍的建设,提高用电监管的效能和水平。
第九条用电监管部门和管理者应当加强对用电监管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评。
第十条用电监管机构应当及时公布违规用电行为的处罚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违规用电行为的认定第十一条违规用电行为是指用电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国家有关用电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电网企业用电监管规定的行为。
第十二条违规用电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 擅自接线、改装电器设备;2. 侵占、盗用、恶意破坏供电设施的行为;3. 非法窃取电能的行为;4. 恶意短接、过载使用电器设备的行为;5. 接入未经允许的电力设施的行为;6. 对供电设施、电能的非法侵害和挪用行为;7. 不遵守相关用电规定的行为;8. 利用用电设备非法牟利的行为;9. 其他危害电网安全和秩序的行为。
第十三条对违规用电行为的认定,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电网企业用电监管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对于违规用电行为的认定,应当依法依规、公开公正、严格按程序进行。
第三章用电处罚的程序和方式第十五条供电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电网企业用电监管规定,对违规用电行为进行处罚。
用电处罚管理制度汇编
用电处罚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用电行为管理,规范用电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障用电者的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用电者,包括但不限于家庭用户、工商业用户等。
第三条用电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用电者的用电情况,对违反规定的用电者进行处罚。
第四条用电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用电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用电安全、合法、节约。
第五条对于违反用电管理制度的用电者,用电管理部门有权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电等措施。
第六条用电管理部门有权要求用电者提供相关的用电记录和资料,对违规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七条用电者有权对用电管理部门的处罚决定提出申诉,用电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八条用电者有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不当的处罚决定,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申诉。
第二章违规行为及处罚方式第九条以下行为视为违反用电管理制度:(一)擅自挂接电源,私拉电线,盗用电力资源;(二)超载用电,造成用电设备过热、损坏的;(三)违规使用高能耗电器,浪费电力资源的;(四)拒不配合用电管理部门的检查和劝导,对用电管理人员实施暴力、威胁的;(五)其他违反用电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条对于违规行为,用电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警告:口头或书面警告,提醒用电者遵守电力使用规定;(二)罚款:根据违规情节轻重决定罚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三)停电:对严重违规行为者,可以暂时停止供电服务,直至用电者改正为止;(四)吊销电力用户资格:对严重违规行为者,可以取消其用电资格,不再提供供电服务。
第十一条对于连续多次违规的用电者,用电管理部门可以对其采取连锁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重罚款、延长停电时间等。
第三章处罚操作流程第十二条用电管理部门在接到有关举报或发现违规行为后,应当立即展开调查,并对涉事用电者进行核实。
第十三条对于初次违规行为,用电管理部门应当进行警告或罚款处理,同时要求用电者改正,确保不再出现同类问题。
医院违章用电管理制度
医院违章用电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医院用电管理制度,保障医院供电安全,提高用电效率,防止违章用电现象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用电设备和用电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等各类用电设备。
三、管理原则1.依法用电原则。
医院所有用电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禁超负荷用电、乱接乱用电等违法行为。
2.科学用电原则。
医院需根据实际用电需求进行合理规划和管理,避免浪费和滥用电力资源。
3.安全用电原则。
医院需设立完善的用电安全管理机制,确保用电设备和线路正常运行,杜绝用电事故的发生。
4.节约用电原则。
医院需推行节约用电的理念,提高用电效率,降低用电成本,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违章用电的定义医院内违章用电指的是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的用电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超负荷用电、私拉乱接电线、擅自改装用电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违章用电的危害1.用电设备损坏。
违章用电容易造成设备过载、短路等损坏,影响设备寿命和正常运行。
2.用电事故风险。
违章用电可能导致电路故障、火灾等安全事故,危及医院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3.用电资源浪费。
违章用电往往导致电力资源的浪费和能源的消耗增加,对环境也造成不良影响。
六、违章用电的管理1.加强宣传教育。
医院需定期组织员工用电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增强员工用电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2.规范用电行为。
医院需建立用电管理制度,明确用电责任人和管理程序,规范用电行为,禁止违章用电行为。
3.强化监督检查。
医院需加强对用电设备和线路的巡查和检修,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防止违章用电现象的发生。
4.加强设备维护。
医院需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避免违章用电造成的损坏和事故。
5.严格处罚措施。
对于违章用电行为,医院应依法进行处理,对责任人员进行相应处罚,形成震慑,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七、违章用电的处理1.发现违章用电行为,应立即停止并严肃询问相关责任人员,迅速排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公司电费管理制度惩罚
一、目的为加强公司电力资源管理,提高员工节约用电意识,确保公司用电安全,降低用电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用电行为,对违反用电规定的行为进行相应惩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临时用工、实习生等,适用于公司所有用电场所。
三、用电管理规定1. 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电力法规和公司用电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改变用电设施和线路。
2. 员工使用电器设备时,应确保设备完好,定期检查线路和设备,防止发生安全隐患。
3. 员工不得在非指定区域使用电器设备,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4. 员工应养成良好的用电习惯,做到人走灯灭,及时关闭不必要的电器设备。
5. 各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本部门用电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用电安全。
四、电费管理制度惩罚1. 对违反用电规定的员工,公司将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处罚:(1)对私拉乱接电线、擅自改变用电设施和线路的员工,给予警告并处以1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2)对在非指定区域使用电器设备的员工,给予警告并处以5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3)对私用电热水壶、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的员工,给予警告并处以1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4)对未及时关闭不必要的电器设备的员工,给予警告并处以50元罚款。
2. 对因用电不当导致安全事故的员工,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
3. 对违反用电规定,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员工,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对故意损坏用电设施和线路的员工,给予开除处分,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奖励措施1. 对在用电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积极提出节约用电建议并被采纳的员工,公司给予奖励。
3. 对连续三个月无违规用电记录的员工,公司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违规用电管理制度
违规用电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用电行为,确保电力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电力供应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用电场所和用电设备,以及所有员工和相关人员。
三、用电管理责任1. 公司领导层负责制定公司用电管理制度,并对其进行监督和落实。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确保全员遵守。
3. 用电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检查用电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用电行为。
四、用电行为规范1.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私自增加电源插座,或私自改动电路线路。
2. 严禁私自连接未经安全检测的电气设备。
3. 严禁使用未经认可的电器设备。
4. 严禁过度使用电器设备,如空调、电暖器等。
5. 严禁无人管理时随意开启电器设备。
6. 严禁情景电源机、电源拼接插线板,导致线路拥堵,造成火灾隐患。
7. 严禁发现线路异常后不及时报修。
五、用电安全措施1. 用电前应检查插座、线路、电器设备是否损坏,如有损坏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2. 用电时应保持干净、通风、避免电器设备受潮。
3. 用电时应定期检查电器设备,如有故障及时维修或更换。
4. 用电时应遵循用电规范,严禁违规用电行为。
5. 临时使用电器设备时,应保证符合安全要求。
六、用电安全检查1. 每月进行一次用电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插座、线路、电器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有无可疑情况。
2. 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修,并进行处理。
3. 检查结果要及时记录,并报告给相关负责人。
七、违规用电处罚1. 对违规用电行为,公司将进行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可以采取警告、罚款、停职、开除等措施。
2. 对引发事故或造成财产损失的违规用电行为,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八、汇报制度1. 每周一次用电情况汇报,包括用电量、电费支出、安全问题等。
2.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违规用电行为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层汇报。
九、其他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公司领导层决定。
以上为公司违规用电管理制度,希望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共同维护公司用电安全,确保电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供应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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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用电处罚管理制度
一、范围
1、本办法规定了窃电、违章的几种行为,对窃电、违章的处理规定和对有关人员的考核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汉阴供电分公司工作人员。
3、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制定。
二、窃电行为包括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2、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3、伪造或者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5、故意使用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确或者失效;
6、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三、窃电的处理
1、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行为,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
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
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窃电量按以下方法确定: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所接设备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
(2)以其他行为窃电,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所对应容量乘以实际窃电的时间计算确定。
(3)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时间至少以一百八十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动力用户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
四、违章行为包括
1、擅自改变用电类别;
2、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
3、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
4、擅自迁移、更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
5、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擅自引入,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
五、违章的处理
1、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差额电费,并承担二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使用起迄日期难以确定的,实际使用时间按三个月计算。
2、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除应拆除私自增容设备外,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私增设备容量和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三倍补效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私增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如用户要求继续使用者,按新装增容办理手续。
3、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供电企业封存的电力设备,应停用违约使用设备。
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和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二倍补交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它用户承担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每次每千瓦(千伏安)3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启用属于私增容被封存的设备的,违约使用者应承担本条第2项规定的违约责任。
4、私自迁移、更动的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者,属于居民用户的,应承担每次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属于其他用户,应承担每次50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5、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
备用电源的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除当即拆除接线外,应承担其引入(供出)或并网电源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六、对抄表人员的考核办法
1、与用户内外勾结伙窃电者以盗窃论处,应如数追回所得非法收入,当谋取非法所得在100元以上不足500元者,并给予通报批评教育;500元以上不足1000元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1000元以上不足2000元以下者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2000元以上者给予开除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者,依法追纠刑事责任。
2、私自变更抄表日期者,一经发现扣岗位工资50%。
3、凡让人代抄表者,一经发现扣岗位工资50%。
4、凡发现窃电、违章私自处理者,扣责任者2个月奖金。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