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产业项目验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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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07.12.04•【字号】阿署发[2007]73号•【施行日期】2007.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阿署发〔2007〕73号)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各大企业:《阿拉善盟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四日阿拉善盟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我盟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资金是阿盟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贫困少数民族地区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改善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条件和民族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资金数额按照上一年度盟本级一般性预算支出的0.25%确定,并随着今后财政收入及一般性预算支出的增长而增加。

资金由盟民族事务局和财政局共同管理。

第三条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资金的使用范围:(一)改善生产生活基础条件,包括修建苏木(镇)、嘎查(社区)人畜饮水、不通电的偏远地区风光互补电力设备等设施以及改造少数民族特困群众的危房。

(二)培训少数民族群众劳动技能、推广先进使用的生产技术。

包括科技、畜牧、旅游、蒙医蒙药等方面的人才培训。

(三)立足本地资源,发展具有地方特色,投资少,见效快,效益好,能带动少数民族群众尽快脱贫致富的种、养殖业;扶持具有鲜明地方民族特色产品的开发、生产。

(四)改善基层民族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基础设施条件,促进民族地区社会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一)机构和人员经费;(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三)修建楼、堂、馆、所;(四)小轿车、手机等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6.15•【字号】渝财行政〔2021〕13号•【施行日期】2021.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民族宗教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21〕6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重庆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1年6月15日重庆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21〕6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21〕31号),以及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民族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是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安排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扶贫项目竣工验收单

扶贫项目竣工验收单

扶贫项目竣工验收单项目名称:XX扶贫项目项目编号:XX-XX-XX扶贫对象:XXX县XXX乡XXX村验收人员:项目管理机构代表、乡镇政府代表、村民代表验收日期:XX年XX月XX日一、项目背景与目标二、项目实施情况1.住房改造根据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项目实施了XX户贫困户的住房改造工程,完成了XX套安全、舒适的住房建设。

改造后的住房符合当地的气候特点,并考虑到了抗震和保温等因素。

2.就业机会创造项目通过开展培训和技能转移,帮助贫困户提升技能,并提供就业机会。

项目实施了XX个培训班,培训XX人次。

通过合作社和农业合作社等形式,为贫困户提供了就业岗位,并帮助他们增加收入。

3.教育和医疗资源改善项目投入了一定经费,改善了当地的教育和医疗资源。

建设了XX所学校和XX个卫生所,提高了群众的就学和就医条件。

项目还提供了教育和医疗经费支持,确保贫困户的子女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和健康的医疗服务。

4.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组织农业专家进行了产业调研,并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和市场需求,推动了农业产业的发展。

通过引进新品种、改良农业技术等措施,提高了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5.其他项目情况此外,项目还实施了XX项其他工程,如基础设施改善、交通便利化等,为当地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和服务。

三、项目成果与效益1.贫困户生活条件改善通过住房改造和教育医疗资源改善等措施,贫困户的生活条件得到了显著改善。

贫困户的住房得到了改良,居住环境更加安全和舒适。

教育和医疗资源的提升,为贫困户子女的未来发展提供了更好的保障。

2.就业机会增加通过培训和就业机会创造,贫困户的就业水平得到了提高,收入也有了明显的增加。

贫困户能够通过自己的劳动实现自己的价值,不再依赖于低保和救助。

3.农业产业发展项目推动了当地农业产业的发展,提高了农产品产量和质量,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贫困户通过合作社等形式参与了农业产业链,实现了自身收入的增加。

4.社会保障体系完善项目的实施还推动了当地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提高了贫困户的社会保障水平。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管理情况报告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管理情况报告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管理情况报告一、引言本报告旨在全面、详细、完整地探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管理情况。

通过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效果评估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为进一步提升资金项目管理的效能和效果提供参考和建议。

二、项目实施情况2.1 项目背景少数民族是中国的宝贵资源,保障和促进少数民族的发展是国家的重要政策。

为此,中国政府设立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旨在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民生改善以及文化传承等方面。

2.2 项目目标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主要目标包括但不限于: - 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 - 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的文化遗产,促进文化多样性的发展; - 改善少数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当地的发展水平。

2.3 项目实施情况2.3.1 项目筹备阶段在项目筹备阶段,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对少数民族地区的需求进行了调研和分析,制定了项目的实施计划和预算。

同时,也对资金使用的管理制度进行了制定和完善。

2.3.2 项目执行阶段项目执行阶段是整个项目的核心阶段。

在这一阶段,项目管理团队根据实施计划和预算,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流程进行项目的实施。

具体工作包括: 1. 资金拨付:根据项目计划和预算,将资金拨付给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单位或机构。

2. 项目监督: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按照计划和预算进行。

3.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报告,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规范。

2.3.3 项目评估阶段项目评估阶段是对项目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的阶段。

通过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项目效果进行评估,可以了解项目的优点和不足,为进一步改进和提升项目管理提供依据。

三、资金使用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是评估项目管理的重要指标之一。

以下是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的分析和总结:3.1 资金拨付情况资金拨付是项目实施的第一步,也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

根据数据统计,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资金拨付情况整体较为稳定。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规定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规定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规定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所属层级类别 ]:国务院部委规章库[ 所属类别 ]:财政会计[ 生效日期 ]:2006-03-31[ 发布单位 ]:财政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财农〔2006〕18号[ 是否有效 ]:有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民(宗)委(厅、局): .为了规范和加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财政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同制定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给财政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附件: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章)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章)二○○六年三月十日附件: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依据《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第二条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是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贫困少数民族地区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改善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条件的专项资金,是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使用范围:(一)改善生产生活基础条件,包括修建乡村人畜饮水、电、路、便桥、农村能源等设施,以及改造特困群众的茅草房、危房;(二)培训少数民族群众劳动技能、推广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三)发展具有一定资源优势和地方特色的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手工业和民族特色旅游产业;第四条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一)机构和人员经费;(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三)修建楼、堂、馆、所;(四)大中型基建项目;(五)小轿车、手机等交通工具或通讯设备;(六)其他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不相符的支出。

第五条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财政部根据年度扶持少数民族发展工作重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数、少数民族人口数、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县数、人口较少民族个数和聚居村数以及上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情况,共同确定每年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方案,报国务院扶贫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由财政部下达资金,同时抄送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和省级民族工作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1.14•【字号】湘财行〔2015〕1号•【施行日期】2015.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行〔2015〕1号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民宗局:现将《湖南省省级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湖南省省级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5年1月14日附件湖南省省级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省级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少数民族事业进一步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意见》(湘政办发〔2012〕58号)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我省民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少数民族专项资金,是由省政府设立的,主要用于支持全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促进全省民族关系和谐稳定的专项资金。

具体包括省本级少数民族文化专项资金、散居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专项资金和民族工作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民宗委共同管理。

第三条省级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使用应遵循突出重点、注重效益、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第四条少数民族文化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和开发利用,少数民族古籍搜集、整理、出版;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基地、民族传统体育训练基地建设,开展重大群众性少数民族传统节庆、文化活动;少数民族文艺精品创作、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推广,少数民族文化和体育专业人才的培养;少数民族语言教学,双语教材编译,少数民族文化音像制作;少数民族文化宣传交流及民族文化重点课题研究;与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特殊困难扶持。

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检查情况调研报告

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检查情况调研报告

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检查情况调研报告为了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优化财政服务质量,根据自治区民委《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我局联合市民宗委组织开展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

一、基本情况(一)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安排情况。

XX年,上级下达和市本级安排的少数民族专项资金290万元。

其中:国家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55万元,自治区补助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00万元,市本级安排少数民族地区补助经费35万元。

总共筹建项目28个,截至XX年12月底,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项目15个,在建项目9个,未动工项目4个。

实现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自筹资金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42%。

1.国家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建设情况。

国家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55万元,建设项目12个,截至XX年12月底,已建成项目8个,在建项目4个,受益人口达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万人。

其中:乡村道路建设项目8个;建设村级文化活动中心建设项目2个,特色山寨建设工程项目2个。

2.自治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建设情况。

自治区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00万元,扶持项目建设9个,截至XX年12月底,已建成项目3个,在建项目6个,实现项目总投资万元,受益人口万人。

其中:乡村道路建设项目6个;扶持村级文化中心建设项目2个;乡村小学道路硬化项目1个。

3.市本级少数发展资金补助项目建设情况。

市本级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5万元,扶持建设项目7个,修建村屯道路3条,共公里;建设村屯文化活动中心3个,面积700平方米;修建饮水工程1个,容水100立方米,水管长度1000米。

二、存在问题(一)资金管理档案不完整。

项目档案缺乏系统性的管理,项目从申报到建成完整流程档案管理意识欠缺,部分的项目材料不完整,不能准确反映项目建设的相关流程。

例如,部分项目前期没有议标会议记录,项目建成没有符合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验收报告等等,不能从档案材料中反映财政资金的流向。

(二)工程质量不达标,建设进度慢。

江西省民宗局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民宗局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民宗局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布日期】2016.03.24•【字号】赣民宗字【2016】24号•【施行日期】2016.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族区域自治正文江西省民宗局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赣民宗字【2016】24号各设区市、县(市、区)民宗局:近些年来,各级各部门不断加大了对民族地区的项目安排和资金投入,绝大部分资金使用得当发挥了积极作用,绝大部分项目建成发挥了好的效益。

但在2015年年底省委第二巡视组对省局开展巡视过程中,发现个别地方在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违纪甚至违法问题。

随着我省五年决战脱贫攻坚战略的全面实施,还会有更多资金、更多项目落实到民族地区。

为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其他扶持民族地区发展资金管理使用工作,干干净净做造福民族地区的事业,现通知如下。

一、下放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审批权从2016年起,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原则上直接分配安排到县(市、区),各县(市、区)财政、民宗部门要及时将资金下达到民族乡、村、组具体项目上。

各设区市要及时做好县(市、区)安排项目备案、监督工作,并及时将本市年度项目资金安排情况、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汇总报省财政厅、省民宗局备案。

年度安排的精准扶贫项目要备注说明。

二、切实搞好民族地区发展资金项目库建设以设区市、省直管县为单位,结合全省和各地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抓好以精准扶贫项目为重点的民族地区发展资金项目库建设,以项目建设促进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

项目库项目要符合国家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要求,以对民族地区实现精准脱贫、全面小康有支撑作用的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民生改善和产业扶贫项目为主,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对项目建设进行补助、奖励。

项目库项目由民族乡、村、组根据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脱贫攻坚实际需要提出申报,县级民宗局筛选、评审、建立项目库,设区市民宗局负责汇总、备案并报省局备案。

浙江省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浙江省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浙江省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正文:---------------------------------------------------------------------------------------------------------------------------------------------------- 浙江省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省少数民族事业科学发展,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5〕4号)、《关于加大力度继续支持景宁畲族自治县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12〕11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66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管理改革的通知》(浙财预〔2011〕4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民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用于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善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条件,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资金分配原则:(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注重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二)根据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的目标任务,保障重点,统筹平衡;(三)专款专用,讲求绩效。

第四条专项资金结合我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实行滚动预算。

第二章使用范围和分配方式第五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一)改善少数民族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条件,包括修建少数民族乡村水、电、路等设施;(二)培训少数民族群众劳动技能、推广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三)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具有一定资源优势和地方特色的生态农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民族工艺品制造业、农村现代服务业、民族创意产业和民族特色旅游产业;(四)支持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重点支持特色民居保护和建设,与民族村寨旅游相关的标志性村级民族文化公共建筑建设、新民居外观民族建筑元素改造;(五)支持少数民族文化,主要是畲族文化的保护与发展。

县级扶贫项目验收材料清单

县级扶贫项目验收材料清单

**县扶贫项目验收材料清单一、项目立项申请;二、项目乡镇对项目建设作出的会议纪要及资金安排审定的会议纪要;三、项目建设内容公示(需要提供纸质、图片资料);四、项目实施方案、规划明细表及评审表;五、成立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套党委政府红头);六、成立项目资金监督领导小组文件(套党委政府红头);七、成立项目建设招投标领导小组文件(套党委政府红头);八、成立项目建设招投标评标领导小组文件(套党委政府红头);九、项目设计概算报告,项目建设图纸及工程造价表;十、扶贫办与乡镇(街道)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十一、乡镇(街道)与项目所在的行政村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十二、项目招投标公告(需要提供纸质、图片两类);招投标会议纪要;十三、投标资质材料:1、介绍信;2、法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委托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十四、栏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材料(标书)、中标结果公示(放在中标通知书前面)十五、中标会议纪要;十六、中标通知书;十七、扶贫项目廉政承诺书;(分别由下级逐级向上级做出承诺) 十八、项目工程施工合同书;(要求:内容要依据合同法进行完善,包括基本建设内容、支付方式、工程量、单价、金额等。

合同形式为单价合同或总价合同。

)十九、增加工程量的会议记录(含参会人员签到表)、增加工程量的协议、增加工程量的合同、增加工程量的预算(与招投标一致)、增加工程量的结算;二十、安全生产合同。

二十一、项目工程开工报告;二十二、督查检查资料,召集相关人员召开会议,就督查情况进行通报,提出需要整改的内容,并形成会议纪要;二十三、项目施工质量监理报告,施工记录及监理检查记录;群众投工投劳情况记录台资(由监理单位提供);二十四、项目工程竣工决算报告、项目工程结算表;二十五、项目工程工作总结;(总结要紧紧围绕项目村规划一览表中列举的内容,以实际完成情况用数据及文字进行阐述,数据在整个项目验收材料中要前后一致,相互稳合)二十六、加注解说词的项目建设前、中、后有关图片资料等(同一个地点施工前、中、后图片必须有同一参照物);二十七、施工方向村小组移交工程项目协议书,必需双方签字;二十八、村组对项目工程的管护规约,具体措施要责任到人,并悬挂上墙,让村民知晓,并加以督促;二十九、项目乡镇验收情况报告;三十、项目请验申请;三十一、困难群众评议表(由项目村签字代表填写签名);三十二、项目公示碑内容(纸质、图片),在制作项目公示碑时,文字内容要结合项目村规划一览表中列举的项目,以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反映罗列);三十三、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围绕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村民评价进行反映)。

项目验收清单

项目验收清单

项目验收清单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个项目验收清单,以帮助确保项目的顺利交付和验收。

以下是应在项目验收过程中考虑的主要方面和要点。

1. 项目目标和范围
- 确认项目的目标和范围是否与最初的项目计划和要求相符。

- 检查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有任何未经授权的范围扩展。

2. 交付的成果物
- 确保所有项目交付的成果物是否按照约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了交付。

- 检查成果物是否满足用户的需求,并且符合预期的品质和功能要求。

- 确认所有交付的成果物是否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3. 项目进度和时间管理
- 评估项目的进度是否符合最初的计划。

- 检查项目是否按照时间表进行,并且没有任何严重的延迟。

4. 资源和预算管理
- 确认项目所需的资源是否得到了充分的管理和分配。

- 检查项目的预算是否得到了合理的控制,并且没有出现过度支出的情况。

5. 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
- 评估项目的质量控制流程,包括质量标准和质量检查。

- 确认项目是否进行了充分的风险管理,并采取了适当的措施来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

6. 项目文档和沟通管理
- 检查项目文档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包括项目计划、需求文档和变更请求等。

- 评估项目团队的沟通效果,并确定是否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改进。

7. 用户满意度和反馈收集
- 收集用户的反馈和满意度评估,以了解项目交付对用户的价值和满意度。

以上是项目验收的主要方面和要点,通过对这些方面的仔细审查和评估,可以确保项目的顺利交付和验收。

2015-2016年省级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补助专项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2015-2016年省级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补助专项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2015-2016年省级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补助专项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绩效评价报告评价机构:XX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规划咨询有限公司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为评价省级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补助专项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绩效,考核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衡量财政支出管理水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50号)关于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按照《XX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方案》(粤财评〔2004〕1号)等有关规定,XX省财政厅委托XX国众联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规划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价组”),组织开展了2015-2016年省级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补助专项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有关情况如下:一、基本情况(一)项目背景。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历来被高度重视。

201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提出25条意见,旨在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式下的民族工作,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对民族工作的指导精神,扶持我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5年制定出台了《关于扶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意见》(粤办发〔2015〕11号),要求加大对我省民族地区的财政支持力度,扩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规模,2015-2017年,省每年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000万元,按专项资金管理,用于帮助民族地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的特殊需求和困难。

本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为:一是改善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条件,包括修建乡村人畜饮水、电、路、便桥、农村能源等设施,以及改造特困群众的危房;二是培训少数民族群众劳动技能、推广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三是发展具有一定资源优势和地方特色的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手工业和民族特色旅游产业;四是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五是支持民族地区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项目验收清单【模板】

项目验收清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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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所属层级类别]:国务院部委规章库[所属类别]:财政会计[生效日期]:2006-03-31[发布单位]:财政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发布文号]:财农〔2006〕18号[是否有效]:有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民(宗)委(厅、局):.为了规范和加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财政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同制定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给财政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附件: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章)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章)二○○六年三月十日附件: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依据《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第二条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是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贫困少数民族地区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改善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条件的专项资金,是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使用范围:(一)改善生产生活基础条件,包括修建乡村人畜饮水、电、路、便桥、农村能源等设施,以及改造特困群众的茅草房、危房;(二)培训少数民族群众劳动技能、推广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三)发展具有一定资源优势和地方特色的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手工业和民族特色旅游产业;第四条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一)机构和人员经费;(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三)修建楼、堂、馆、所;(四)大中型基建项目;(五)小轿车、手机等交通工具或通讯设备;(六)其他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不相符的支出。

第五条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财政部根据年度扶持少数民族发展工作重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数、少数民族人口数、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县数、人口较少民族个数和聚居村数以及上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情况,共同确定每年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方案,报国务院扶贫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由财政部下达资金,同时抄送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和省级民族工作部门。

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省民宗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及有关县(市、区)民宗委(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依据《全省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行发[2005]28号)和《湖北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鄂财农发[2006]52号)及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我省民族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湖北省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将《湖北省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二O一O年二月四日湖北省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从源头上杜绝腐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使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管理更加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按照《全省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行发[2005]28号)和《湖北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鄂财农发[2006]52号)以及其他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我省民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少数民族专项资金是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为改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由省民宗委和省财政厅共同管理。

第三条少数民族专项资金必须按照用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本办法规定范围以外的项目,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专项经费。

产业项目验收材料

产业项目验收材料

产业项目验收材料
产业项目验收的材料可能因项目类型、规模和地点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产业项目验收材料:
1. 项目批准文件: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2. 建设合同:包括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安装合同等。

3. 施工图:包括土建施工图、设备安装图、管道布置图等。

4. 施工记录:包括施工日志、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设备调试记录等。

5. 质量检测报告:包括材料检测报告、设备检测报告、施工检测报告等。

6. 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申请表、验收总结报告、验收合格证书等。

以上材料仅为常见的产业项目验收材料,具体要求可能会因项目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建议您在项目验收前,仔细阅读相关文件和规范,并咨询专业人士以确保所需材料齐全。

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布日期】2022.04.19•【字号】赣民宗字〔2022〕16号•【施行日期】2022.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民宗字〔2022〕16号各设区市民宗局:根据《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使用管理的通知》(民办发〔2021〕67号)《江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和精神,结合我省民族工作实际,现就用好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的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坚持彰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1.坚持设立和安排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体现党对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富裕的关怀和重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致力促进各民族平等、团结、共同繁荣的优越性,体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民族工作主线的要求。

2.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大力宣传设立和安排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的重要意义,协调争取各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切实管好用好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发挥好资金的政策导向作用。

要把资金安排使用、项目立项实施、资产管护运营全过程,作为向各族群众宣传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过程,不断激发各族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的意识,凝聚“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强大合力。

二、明确支持范围和重点3.县级民宗局要在执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基础上,将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用于支持民族乡村扩大创业就业、增加群众收入、促进共同富裕,并优先支持产业发展,主要围绕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和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等方面事业实施一批重点项目。

财政部国家民委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模板】

财政部国家民委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模板】

财政部国家民委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6〕18号)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依据《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是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贫困少数民族地区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改善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条件的专项资金,是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使用范围:(一)改善生产生活基础条件,包括修建乡村人畜饮水、电、路、便桥、农村能源等设施,以及改造特困群众的茅草房、危房;(二)培训少数民族群众劳动技能、推广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三)发展具有一定资源优势和地方特色的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手工业和民族特色旅游产业;第四条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一)机构和人员经费;(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三)修建楼、堂、馆、所;(四)大中型基建项目;(五)小轿车、手机等交通工具或通讯设备;(六)其他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不相符的支出。

第五条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财政部根据年度扶持少数民族发展工作重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数、- 1 -少数民族人口数、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县数、人口较少民族个数和聚居村数以及上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情况,共同确定每年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方案,报国务院扶贫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由财政部下达资金,同时抄送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和省级民族工作部门。

第六条分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实施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安排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民族工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开展项目的组织、论证、申报、审批、检查、验收等工作。

要逐步将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

凡项目涉及设备、物资采购的,要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规定。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财政部门和民族工作部门,要在收到中央财政拨付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后两个月内,将确定的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安排情况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形式报财政部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备案。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年修订)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年修订)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3.06•【字号】合财行[2013]548号•【施行日期】201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族区域自治正文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合财行〔2013〕548号2013年6月)各县(市)、区财政局、民族宗教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财政局和市民委重新修订了《合肥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是市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少数民族群众收入水平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遵循“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公开透明”原则。

第二章资金分配和使用第四条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依据:1.国家和省民族政策;2.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规划;3.少数民族人口数;4.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自然条件和基础设施状况;5.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状况;6.资金使用效益;7.其他。

第五条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使用范围:1.改善生产生活基础条件,包括修建民族乡村道路、桥梁,建设基本农田,兴修农田水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建设农村能源,以及改造特困群众的危陋房等;2.少数民族群众劳动就业技能培训,优良品种的引进,先进适用生产管理技术的推广等;3.发展具有一定资源优势和地方特色的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手工业和民族特色旅游产业,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及产业等;第六条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1.机构和人员经费;2.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3.修建楼、堂、馆、所及住宅;4.小轿车、手机等交通工具或通讯设备;5. 大中型基建项目;6.其他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范围不相符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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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扶持资金数等)
二、效益分析(直接经济收入、就业、
税收及对当地产业增收的影响等情况)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计划
注:合作社完成以上材料后,复印一份送民族局,再申请验收。经财政、民族、农业、水产畜牧及当地镇政府等部门验收合格后,上报划拨扶持款。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产业项目
序号
材料名称
备注
1
合作社营业执照
2
合作社成员名册
签名、电话
3
合作社章程
4
会议记录
入社、利益分配等重大事情
5
产业概况
6
财务台账
7
税务发票(收据)
8
建设项目工钱签领表
9工人工资签领表10种苗发放表11
有关照片
12
产业受灾情况
附图片
13
自评报告
(×××合作社产业扶持评估报告)
一、基本情况(产业规模、合作社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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