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餐饮申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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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餐饮申请书样板范文模板

小餐饮申请书样板范文模板

小餐饮申请书样板范文模板:申请人名称:XXX餐饮店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尊敬的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您好!我店现向贵局申请办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申请人基本情况1. 申请人名称:XXX餐饮店2. 经营者姓名:XXX3. 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4. 经营地址:XXXXXXXXXXXXXXXX5.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X二、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1. 经营场所面积:XX平方米2. 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位于XXX楼层,具体房间号为XXXX。

3. 设备布局合理,厨房设施齐全,具备食品加工、储存、冷藏等条件。

三、食品安全管理措施1. 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等。

2. 从业人员具备健康证明,并接受食品安全培训。

3. 食品来源可靠,确保原材料新鲜、合格。

4. 餐饮具清洗消毒合格,确保顾客用餐安全。

四、申请人承诺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 真诚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确保食品安全。

3. 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督和管理,及时整改不足之处。

五、申请许可项目1. 经营范围:中式餐饮服务(不含凉菜、裱花蛋糕、生食海产品)2. 经营方式:堂食六、申请材料1. 小餐饮经营许可申请书2. 营业执照复印件3. 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4. 经营场所平面图、设备布局图、卫生设施示意图5.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6. 委托他人办理登记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特此申请,敬请批准。

如有需要,请随时到我店进行现场检查。

感谢贵局对我店的支持和帮助!申请人名称:XXX餐饮店经营者签名: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X附件:相关材料注:本申请书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在填写申请书时,请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小餐饮登记证新办行政许可操作规范

小餐饮登记证新办行政许可操作规范

小餐饮登记证(新办)行政许可操作规范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性质事项名称:小餐饮登记证核发(新办)事项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号修正公布,年月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年月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年月日起施行;以下简称《广西食品三小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自治区对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申请领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向生产加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设区的市级市场督管理部门或者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小餐饮登记工作。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餐饮登记证的核发工作。

1 / 26四、行政许可条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餐饮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申请小餐饮登记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合法的经营场所,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动物养殖场、旱厕等污染源二十五米以上;(二)经营场所内应当保持清洁、不得圈养禽畜类动物;(三)食品处理区应当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四)配备防蝇、防尘、防鼠、防虫、油烟净化等设施,以及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容器;(五)配备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清洗消毒后的餐用具应置于保洁设施内。

无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的,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一次性消毒餐饮具或者采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

五、实施对象及范围2 / 26在西乡塘区行政区域内,已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件,从事小餐馆、小吃店、农家乐等餐饮服务活动,未达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要求的经营者。

小餐饮登记申请书

小餐饮登记申请书

小餐饮登记申请书
单位名称
负责人/业主
申请日期
潞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小餐饮登记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地址
经济性质固定资产
业主业主/负责人手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手机从业人员数应体检人数
就餐座位数
生产经营加工场所面
积(平米)
从业人员花名表
姓名年龄性别岗位健康情况培训情况备注
食品安全设施设备表
序号设施设备名称数量位置运行状态备注1
2
3
4
5
6
7
8
保证申明
申请人保证:本申请书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

如有不实之处,本人(单位)愿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小餐饮登记申请书所附材料:
1.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
4.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5.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6.其他资料。

审查意见:
经办人签字:
日期:
现场核查:
核查人签字:
日期:
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期:
登记证号
备注。

小餐饮店登记申请书模板

小餐饮店登记申请书模板

小餐饮店登记申请书模板:申请人:(经营者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路/弄门牌号联系电话:邮编:申请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及《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本申请人特此向贵局提出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

一、基本情况1. 经营者名称:2. 经营地址:(详细地址,包括门牌号、房间号等)3. 经营场所面积:(与食品制作供应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场所面积)4. 经营项目:(勾选相应的申请项,如所申请项未在列出的范围内,勾选其他”项,并填写具体内容)二、申请人信息1. 申请人姓名:(经营者或业主姓名)2. 性别:3. 身份证号:4. 联系电话:5. 电子邮箱:三、从业人员信息1. 从业人员总数:2. 已体检人数:3. 应体检人数:四、经营场所布局及设备1. 经营场所平面图:(包括食品处理区、就餐区等)2. 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等示意图:五、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2.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3.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六、其他材料1. 营业执照复印件:2. 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3.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4. 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代理人):以上申请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本人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等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申请,敬请审批。

申请人签名:(经营者或业主签名)申请日期: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餐饮登记申请表填写范本

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餐饮登记申请表填写范本

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餐饮登记申请表(填写范本)□√新办□延续□变更□补办□注销
字号名称:南宁市××××米粉店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1
填报须知
一、首页填入申请书类型:新办、延续、变更、补办、注销。

二、经营者字号名称、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地址按营业执照对应栏目填写。

其中,已取得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社会信用代码;未取得的,填写营业执照号。

三、达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要求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不适用本申请登记表。

四、填写内容有“□”的,请根据实际情况勾选相应的申请项。

另附流程布局等经营情况说明材料的,可后续页。

2。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办理流程图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办理流程图

食品小作坊登记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适用于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未达到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要求的生产者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审批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修正公布,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

四、受理机构都安瑶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五、决定机构都安瑶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加工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二)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设施;(三)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四)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八、禁止性要求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下列食品:(一)保健食品;(二)乳制品、罐头制品;(三)使用酒精勾兑的酒类;(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五)采用非物理压榨方法生产加工的食用植物油和其他食用油脂及其制品;(六)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九、申请材料目录(一)食品小作坊登记(新办)申请材料:申请领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向经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表》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3.《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件4.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小餐饮登记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食品小摊点登记证申请表

食品小摊点登记证申请表

食品小摊点登记证申请表
申请登记表填写说明
1.在填表前,申请人应当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填表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3.手工填写表格或签字时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

表中带有“□”的选择项目,请在所选择项目前的“□”中打“√”。

选择“其他”项目时,请在后面的括弧中注明具体内容。

4、申请登记表中的地址或地点信息明确到具体门牌号
5.提交的文件、证明为复印件的,应当使用A4纸,注明“与原件一致”并有申请人签名。

6.登记证号、登记卡号与登记证。

小餐饮完整申请书模板

小餐饮完整申请书模板

小餐饮完整申请书模板
尊敬的XX部门:
您好!我是XXX,拟在XX地区开设一家小餐饮店,特此提交小餐饮经营许可申请书。

请您予以审批。

一、基本情况
1. 经营者名称:XXX小餐饮店
2. 经营者地址: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号
3. 经营者(业主)姓名:XXX
4. 经营者(业主)身份证号:XXX
5. 联系方式:手机XXX,电话XXX
二、经营场所及面积
1. 经营场所: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号
2. 经营场所面积:XX平方米
3. 就餐座位数:XX个
三、经营项目
1. 经营范围:中式餐饮、快餐、小吃等
2. 主要食品:米饭、面条、炒菜、小吃等
四、食品安全管理
1.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从业人员需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 食品安全自查:定期对经营场所、设备、原料等进行自查,确保食品安全。

3. 进货查验记录: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食品来源、数量、日期等信息。

五、申请材料
1. 小餐饮登记证申请书
2. 经营者(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3. 经营场所平面图、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4.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
5. 委托他人办理登记申请的,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六、经营承诺
本人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诚信守信,确保食品安全,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请您予以审批,给予我经营小餐饮店的许可。

如有需要,我随时愿意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XX年XX月XX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小餐饮登 记工作。
第五条(工作原则) 小餐饮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 正、便民原则。
鼓励小餐饮通过不断提升标准,达到食品经营许可条件,办 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载明事项) 小餐饮登记证应当载明字号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经 营地址、业态类别、备注、登记证号、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投 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加盖公章)、发证日期、有效期限、二 维码等内容。
第二十六条(变更材料) 申请变更登记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小餐饮登记变更申请书; (二)原《小餐饮登记证》; (三)与变更登记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应在材 料上签字或盖章确认,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主动注销) 小餐饮登记证有效期内,有以下 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提出注销登记证申请: (一)经营场所地址发生实际变化的; (二)书面申请不再从事小餐饮经营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主动申请注销登记证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申请注销小餐饮登记证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提交登 记注销申请书及小餐饮登记证原件。
—8—
第二十五条(登记变更) 小餐饮登记证有效期内,有以下 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经营者名称、社会 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经营者(负责人)姓名、业态类别、备 注、地址门牌号(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发生变化的。
变更事项不涉及改变设施和布局的,可以不进行现场核查。 经营场所地址发生实际变化的,应重新申办小餐饮经营登记证。
经营场所面积在 50 平方米以上(不含 50 平方米)的餐饮服 务的经营者应当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3.27•【字号】•【施行日期】2020.03.27•【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7年3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3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钟乳石资源保护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食品小作坊第三章小餐饮第四章食品摊贩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固定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条件和工艺简单,未达到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要求,从事散装、简易包装食品生产加工的经营者,但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的除外。

本条例所称小餐饮,是指有固定经营门店或者在有形市场内有固定经营场地,经营条件简单、从业人员少,未达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要求,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者。

本条例所称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经营门店,摆摊设点销售食品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经营者。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综合治理与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20修正)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20修正)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7年3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3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钟乳石资源保护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食品小作坊第三章小餐饮第四章食品摊贩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固定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条件和工艺简单,未达到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要求,从事散装、简易包装食品生产加工的经营者,但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的除外。

本条例所称小餐饮,是指有固定经营门店或者在有形市场内有固定经营场地,经营条件简单、从业人员少,未达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要求,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者。

本条例所称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经营门店,摆摊设点销售食品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经营者。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综合治理与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具体承担食品摊贩备案和本条例规定的日常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小餐饮申请登记表(完整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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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餐饮申请登记表
□新办□延续□变更□补办□注销
字号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填报须知
一、首页填入申请书类型:新办、延续、变更、补办、
注销。

二、经营者字号名称、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地址按营业执照对应栏目填写。

其中,已取得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社会信用代码;未取得的,填写营业执照号。

三、达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要求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不适用本申请登记表。

四、填写内容有“□”的,请根据实际情况勾选相应的申请项。

另附流程布局等经营情况说明材料的,可后续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7年3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3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钟乳石资源保护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食品小作坊第三章小餐饮第四章食品摊贩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固定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条件和工艺简单,未达到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要求,从事散装、简易包装食品生产加工的经营者,但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的除外。

本条例所称小餐饮,是指有固定经营门店或者在有形市场内有固定经营场地,经营条件简单、从业人员少,未达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要求,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者。

本条例所称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经营门店,摆摊设点销售食品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经营者。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综合治理与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具体承担食品摊贩备案和本条例规定的日常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小餐饮登记证行政许可操作规范标准

小餐饮登记证行政许可操作规范标准

小餐饮登记证(注销)行政许可操作规范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性质事项名称:小餐饮登记证核发(注销)事项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号修正公布,年月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年月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年月日起施行;以下简称《广西食品三小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自治区对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申请领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向生产加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小餐饮登记工作。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餐饮登记证的核发工作。

四、行政许可条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餐饮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申请小餐饮登记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合法的经营场所,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动物养殖场、旱厕等污染源二十五以上;(二)经营场所内应当保持清洁、不得圈养禽畜类动物;(三)食品处理区应当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四)配备防蝇、防尘、防鼠、防虫、油烟净化等设施,以及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容器;(五)配备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清洗消毒后的餐用具应置于保洁设施内。

无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的,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一次性消毒餐饮具或者采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

五、实施对象及范围在南宁市西乡塘区行政区域内,已取得《小餐饮登记证》,但停止小餐饮经营的食品经营者的。

六、申请材料(一)申请材料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下列材料:1、《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餐饮登记申请表》(√选“注销”);、《小餐饮登记证》原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小餐饮登记证注销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餐饮申请登记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餐饮申请登记表

附件2-4-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餐饮申请登记表□新办□延续□变更□补办□注销
字号名称:
申请日期:年月日
敬告
1.申请人在签署文件和填写本申请登记表前,请认真阅读《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餐饮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并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等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4.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 纸。

5.申请书应当使用碳素笔填写或者打印,但签名必须由本人书写。

填写应当字迹工整,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填报须知
一、首页填入申请书类型:新办、延续、变更、补办、注销。

二、经营者字号名称、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地址按营业执照对应栏目填写。

其中,已取得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社会信用代码;未取得的,填写营业执照号。

三、达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要求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不适用本申请登记表。

四、填写内容有“□”的,请根据实际情况勾选相应的申请项。

另附流程布局等经营情况说明材料的,可后续页。

—15—
16。

食品摊贩备案申请表

食品摊贩备案申请表

食品摊贩备案申请表填表说明1.申请固定食品制售摊贩、农村流动厨房备案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经营者名称”,“经营者名称”应当与申请人已取得营业执照上“名称”所载内容一致;申请早餐车(亭)摊贩、流动食品销售摊贩备案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业主姓名”,“业主姓名”应当与申请人身份证上“姓名”所载内容一致。

2.申请固定食品制售摊贩备案、农村流动厨房备案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当与申请人已取得营业执照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载内容一致;申请早餐车(亭)摊贩、流动食品销售摊贩备案的,申请人应当填写“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应当与申请人身份证上“公民身份号码”所载内容一致。

3.个体工商户申请固定食品制售摊贩备案、农村流动厨房备案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经营者”,“经营者”应当与申请人已取得营业执照上“经营者”所载内容一致;企业申请固定食品制售摊贩备案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应当与申请人已取得营业执照上“法定代表人”所载内容一致;申请早餐车(亭)摊贩、流动食品销售摊贩备案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经营者”,“经营者”应当与申请人身份证上“姓名”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人应选择主体业态、经营项目,并在“□”中打“√”。

主体业态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选择固定食品制售摊贩主体业态的,经营项目必选食品制售,可以兼选食品销售(选择预包装食品销售的,无须在食品摊贩备案证明上标注“预包装食品销售”经营项目);选择早餐车(亭)摊贩主体业态的,经营项目只能选择早餐经营;选择农村流动厨房主体业态的,经营项目必选食品制售(可以选择热食类制售、冷食类制售,不能选择自制饮品制售和半成品类制售),可以兼选食品销售(选择预包装食品销售的,无须在食品摊贩备案证明上标注“预包装食品销售”经营项目);选择流动食品销售摊贩主体业态的,经营项目只能选择食品销售。

5.申请固定食品制售摊贩、农村流动厨房备案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应当与申请人已取得营业执照上“经营场所”或“住所”所载内容一致;申请早餐车(亭)摊贩备案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区域”,“区域”应当与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所载限定经营区域事项的内容相一致。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暂行办法》〔2019〕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暂行办法》〔2019〕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的登记管理工作。

自治区对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不得从事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活动。

第三条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区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统一登记要求、登记程序、登记证书格式;负责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小作坊禁止生产品种目录》(附件1),并向社会公布。

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

第四条食品小作坊登记实行一个食品小作坊一张登记证,- 1 -登记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原则。

鼓励和支持食品小作坊不断提升生产条件,达到食品生产许可条件要求,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食品小作坊应当在登记的食品种类范围内按照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

食品种类原则上按照国家食品生产许可的分类划分。

第六条食品小作坊应当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遵循诚信原则和社会公德,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登记证申请第七条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加工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二)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设施;(三)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四)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小餐饮营业执照申请流程

小餐饮营业执照申请流程

小餐饮营业执照申请流程
一、餐饮店准备
1.租赁场所
(1)确定营业场所租赁合同
(2)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装修场所
(1)提供装修设计图纸
(2)提供装修施工合同
二、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申请表
(1)填写《工商营业执照申请登记表》(2)准备申请表格副本
2.餐饮许可证明
(1)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明材料
(2)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明复印件
三、安全卫生审查
1.卫生许可证
(1)提供卫生许可证材料
(2)提供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复印件
2.消防安全检查
(1)提供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2)提供消防设施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四、缴费手续
1.缴纳注册费
(1)缴纳注册费用
(2)确认缴费凭证并附在申请材料中
2.缴纳税费
(1)根据规定标准缴纳税费
(2)提供税费缴纳凭证
五、行政审批
1.提交申请
(1)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2)等待行政审批结果
2.审批通过
(1)审批通过后领取营业执照
(2)确认许可证内容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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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餐饮申请登记表□新办
□延续□变更□补办□注销
字号名称:
申请日期:年月日
敬告
1.申请人在签署文件和填写本申请登记表前,请认真阅读《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餐饮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并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等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4.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 纸。

5.申请书应当使用碳素笔填写或者打印,但签名必须由本人书写。

填写应当字迹工整,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填报须知
一、首页填入申请书类型:新办、延续、变更、补办、注销。

二、经营者字号名称、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地址按营业执照对应栏目填写。

其中,已取得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社会信用代码;未取得的,填写营业执照号。

三、达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要求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
不适用本申请登记表。

四、填写内容有“□”的,请根据实际情况勾选相应的申请项。

另附流程布局等经营情况说明材料的,可后续页。

经营者
字号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执照号)
业务办理
□新办 □延续 □变更 □补办 □注销
类 型 □字号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变更内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业态类别
□经营地址 □地址门牌号(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
补 办
原 因
□《小餐饮登记证》遗失 □《小餐饮登记证》损坏 登记证编号
(注销填写)
经营场 所使用
面积
经营场所
地 址 固定电话 姓 名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手 机 证 件
类 型 证件号码
业态类别 □小餐馆
□小吃店 □农家乐 流程布局、设施设备等经营条件变化 □有(另附变化情况说明材料)
声明(变更、延续时填写) □无
平方米
后附提交流程布局、设施设备全景布局图(相片)。

□有
小餐饮登记证取得方式□政务窗口获取□审批系统内自行下载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登记申请的,应当后附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申请人和代
□无
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有□无
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要求,本申请人提出小餐饮登记申请。

本申请登记表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如有虚假,本人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或者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粘贴处)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代理人(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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