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科三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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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科“三铁”管理
矿属各单位:
为提高我矿“三铁”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三铁”的损坏、丢失,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降低生产成本,制定“三铁”管理规定,现予以下发,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
组长:张凤旺
副组长:任德良张启中曹保权王千里杨长顺
成员:曹锋刘元铮雷振宇孙思骐韩元伟
李野魏清梁志伟刘亚磊李原
姚燕王永彪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科,曹锋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为生产科管理人员及采煤队正职、验收副队长、“三铁”管理员、机修车间正职、“三铁”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三铁”的日常检查监督与考核。
二、日常管理
1.“三铁”管理范围:单体柱、金属绞接顶梁、水平销、三用阀、工字钢、U型钢及各掘进、采煤工作面所用内注式单体支柱等。
2.矿对使用单位实行建账管理,做到数量、型号清楚,坚持月报制度,每月检查并向主管领导汇报使用情况,对管理较差的单位给予通报处罚,并对该队领导实行罚款。
3.“三铁”库房要做到各种型号的备用柱、梁、工字钢、U型钢棚齐全。
4.出、入库的“三铁”物料必须有生产科审批票据。审批票据单必须有生产科负责人、科长两人签名(若科长不在必须有一名副科长签名),和批料人签名。不见批料单不得出库发料,否则,对机修车间按照材料原价罚款,与车间负责人挂10%。
5.出、入库票据上必须注明物料的状态、数量(大写)、日期、经手人、出入地点。
6.生产科组织采煤队、机修车间每月进行一次“三铁检查”,做到区队、科室账物一致,并每月与机电部刘河租赁科对账。
7.区队“三铁”专管员对单体支柱及铰接顶梁实行编号管理,对号入座,发现丢失及时向“三铁”办公室汇报。
8.工作面内不允许闲置单体支柱、铰接顶梁、三用阀,每发现1棵,各罚队50、30、10元,区队正职挂10%。月底汇总报工资结算。
9.坏柱、坏梁要及时升井入库,井下坏柱超过25棵、坏梁超过10块,取消本队月奖励,并对区队坏柱、梁每超1棵(块)分别罚款100元、50元,罚款与区队正职及三铁主管各挂10%。
10.入井的单体支柱,根据规格、型号,合理配置三用阀,不得混用,防尘盖应按入井数量如数回收入库,月底汇总,每丢1只罚区队10元。
11.泵站严禁打清水,发现一次罚区队2000元,并记泵站司
机“三违”一次。
12.严禁采用炮崩的办法回死柱,发现一次罚区队2000元,并记当事人及当班班长、副队长“三违”一次。
13.使用的单体支柱必须是面接触,严禁点、线接触(戗柱除外);否则罚区队100元/棵。
14.严禁使用三用阀顶推溜子,发现一次罚区队500元。并记当事人及当班班长、副队长“三违”一次。
15.需修理的单体支柱、铰接顶梁升井后必须当日入库,否则罚队长、书记及三铁主管各200元,并取消本队当月奖励。
16.备用柱梁及坏柱、坏梁应统一指定地点分类码放,挂牌管理,不得随意乱放。
17.单体支柱应按规定使用,严禁违章使用,因违章使用造成的后果由区队自己负责。
18.区队回收工字钢棚,每棚奖励200元。
19.工字钢丢失罚款500元/根,U型钢棚丢失罚款800元/根。
20.采煤队单体支柱不允许丢失、铰接顶梁丢失率为0.25‰/万吨;单体支柱报废率为0.5‰/万吨、铰接顶梁报废率为1.0‰/万吨。丢失的柱、梁相关单位要及时购买,每丢失1根/块柱、梁分别罚款5000元、50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三用阀、水平销每丢失1个各罚款100元、50元。罚款与区队正职及三铁主管各挂10%。
21.全年管理较差,井下闲置较多,造成新投入,或丢失、损失率超标,给予有关负责人、管理人300-500元的处罚,管理较好,利用率高,损失率不超标,不影响安全生产则给予有关负责人、管理人对等奖励。奖罚每月兑现一次。
22.科室、区队“三铁”管理达到公司机电部规定标准。柱梁丢失率超过公司机电部要求,对领导组成员、办公室成员给予对等处罚。
采煤队队长、书记、“三铁”主管,每月“三铁”不超耗,每人每月补助500元,超耗每人罚500元。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