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解读
202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鉴别标准修订内容解读
运输环节豁免的有5种 脱硝废钒钛系催化剂、废机动车尾气净化催化剂、废铅蓄电池 等
四、几个重要标准修订M要 E
点
E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 则
腐 蚀 性
易 燃 性
反 应 性
毒 性
危 险 废 物
鉴
别
急 性 毒 性 初 筛
毒 性 物 质 含 量
浸
性固 浸体
出 硝出废
毒 性
酸 法
方 法
物 浸
硫出
酸毒
技 术 规 范
原名录
修订后
电解铝铝液转移、精炼、合
321-024-48
铝火法冶炼过程中产生 的初炼炉渣
T
321-024-48
金化、铸造过程熔体表面产 生的铝灰渣,及其回收铝过
R,T
程产生的盐渣和铝灰
321-025-48
电解铝过程中产生的盐 渣、浮渣
T
321-025-48 电解铝过程产生的炭渣
T
再生铝和铝材加工过程中,
1
HW11精 (蒸)馏
残渣
煤炭加 工
252-017-11
固定床气化技术生产化工合成原料气、燃料油 合成原料气过程中粗煤气冷凝产生的焦油和焦 油渣
2
HW48有色 金属冶炼
废物
常用有 色金属 冶炼
321-034-48
铝灰热回收铝过程、铝冶炼和再生过程烟气处 理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
已禁止使用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受控化学物质;
(三)其他修订内容
E
根据最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更新了《名录》中废物代码
252-017-11
根据危险特性,新增4种废物和删除6种废物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11.25
•【文号】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部令第15号
•【施行日期】2021.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
正文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部令
第15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已于2020年11月5日经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何立峰
公安部部长赵克志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
国家卫生健康委主任马晓伟
2020年11月25日附件: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1讲解
263-004-04
T
氯苯蒸馏产生的重馏分及蒸馏残渣
1
2,4-二氯苯氧乙酸(2,4-D)生产过程中产生
263-005-04
T
的含 2,6-二氯苯酚残渣
乙烯基双二硫代氨基甲酸及其盐类生产过
程中产生的过滤、蒸发和离心分离残渣及废
263-006-04
T
水处理污泥;产品研磨和包装工序产生的布
袋除尘器粉尘和地面清扫废渣
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 非特定行业 900-004-05
格、淘汰、伪劣的木材防腐剂产品
261-001-06 硝基苯-苯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液
羧酸肼法生产 1,1-二甲基肼过程中产品分离 261-002-06
和冷凝反应器排气产生的塔顶流出物
羧酸肼法生产 1,1-二甲基肼过程中产品精制 261-003-06
使用氰化物进行金属热处理产生的淬火池 346-001-07
残渣
使用氰化物进行金属热处理产生的淬火废
346-002-07
金属表面处
水处理污泥
理及热处理 346-003-07 含氰热处理炉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内衬
加工
346-004-07 热处理渗碳炉产生的热处理渗碳氰渣
金属热处理过程中的盐浴槽釜清洗工艺产 346-005-07
溴甲烷生产过程中反应器产生的废水和酸
263-007-04 干燥器产生的废硫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
T
吸附剂和废水分离器产生的固体废物
其他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
263-008-04
T
渣
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母液及(反应罐及容
263-009-04
T
器)清洗液
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吸附过滤物(包括载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解读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解读一、前言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是指导和管理废物分类、处置、运输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2021年版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前几版进行了更新和修订,以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展需求。
本文将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进行深入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全面地了解其中的内容和意义。
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的重要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危险废物的产生、处置和利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
这一名录的发布对于加强废物管理、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可以明确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规范相关行业的操作行为,降低环境污染和人身伤害的风险。
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的内容解读1. 废水处理底渣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中,废水处理底渣被列为危险废物之一。
废水处理底渣是指废水处理后产生的沉淀物或固体废物,其含有大量的重金属和有机物质,具有较高的毒性和危险性。
对于废水处理底渣的处理和处置,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处理,以防止对环境和人体造成伤害。
2. 电子废物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电子产品的更新换代速度加快,导致大量的电子废物产生。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对电子废物的定义和分类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废旧电器、废旧电池等。
电子废物中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如重金属、有机卤化物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电子废物的处理和处置需要引起足够重视,采取科学有效的手段进行处理和回收利用。
3. 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是指医疗机构在诊疗、护理、预防、研究等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其具有潜在的生物危害和化学危害。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对医疗废物的分类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感染性废物、药物废物、化学性废物等。
合理有效地处理医疗废物,不仅可以减少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还能保障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的发布,为我国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提供了更加明确和具体的指导。
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兩高”出臺《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及新《環保法》實施,對廢物屬性認定需求增加
修訂的原則與方法
(一)突出重點,突出風險防控 (二)著眼有限目標,堅持動態持續修訂 (三)注重實用性、可操作性強 (四)堅持《名錄》整體框架的連續性
修訂的原則與作性
如精蒸餾殘渣類、廢催化劑類
體現分類管理思路
新增豁免管理清單
名錄整體框架
由廢物類別、行業來源、廢物 代碼、危險廢物和危險特性組成
廢物編碼
編碼盡可能保持與原名錄一致
(刪除的廢物類別號留空)
注重實用性、可操作性
堅持《名錄》整體框架的連 續性
名錄的組成
前言(正文) 附件一: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附件二: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
900-408-06 900-402-06和900-404-06中所列廢物分餾再生過程中產生的釜底殘渣
900-409-06
900-401-06中所列廢物再生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浮渣和污泥(不包括廢水 生化處理污泥)
900-410-06
900-402-06和900-404-06中所列廢物再生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浮渣和污泥 (不包括廢水生化處理污泥)
物 900-405-06 900-401-06中所列廢物再生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廢活性炭及其他過濾吸附介質
900-406-06
900-402-06和900-404-06中所列廢物再生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廢活性炭及其他過濾 吸附介質
900-407-06 900-401-06中所列廢物分餾再生過程中產生的高沸物和釜底殘渣
危險廢物 乙烯直接氯化生產二氯乙烷過程中產生的重餾分 甲烷氯化生產甲烷氯化物過程中產生的重餾分 甲醇氯化生產甲烷氯化物過程中產生的釜底殘液 乙烯氯醇法、氧化法生產環氧乙烷過程中產生的重餾分 乙炔氣相合成、氧氯化生產氯乙烯過程中產生的重餾分 乙烯直接氯化生產三氯乙烯、四氯乙烯過程中產生的重餾分 乙烯氧氯化法生產三氯乙烯、四氯乙烯過程中產生的重餾分 甲苯光氣法生產苯甲醯氯產品精製過程中產生的重餾分 甲苯苯甲酸法生產苯甲醯氯產品精製過程中產生的重餾分 甲苯連續光氯化法、無光熱氯化法生產氯化苄過程中產生的重餾分 偏二氯乙烯氫氯化法生產1,1,1-三氯乙烷過程中產生的重餾分 醋酸丙烯酯法生產環氧氯丙烷過程中產生的重餾分 異戊烷(異戊烯)脫氫法生產異戊二烯過程中產生的重餾分 化學合成法生產異戊二烯過程中產生的重餾分 碳五餾分分離生產異戊二烯過程中產生的重餾分 合成氣加壓催化生產甲醇過程中產生的重餾分 水合法、發酵法生產乙醇過程中產生的重餾分 環氧乙烷直接水合生產乙二醇過程中產生的重餾分 乙醛縮合加氫生產丁二醇過程中產生的重餾分 乙醛氧化生產醋酸蒸餾過程中產生的重餾分 丁烷液相氧化生產醋酸過程中產生的重餾分 電石乙炔法生產醋酸乙烯酯過程中產生的重餾分 氫氰酸法生產原甲酸三甲酯過程中產生的重餾分 β-苯胺乙醇法生產靛藍過程中產生的重餾分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件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第四条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
第五条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3—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第六条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七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
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确定),第4-6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包括腐蚀性(Corrosivity, C)、毒性(T oxicity,T)、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
—4—第八条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讲解
◆煤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焦油渣 ◆原油蒸馏过程中产生的焦油残余物 ◆原油精制过程中产生的沥青状焦油及酸焦油 ◆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和蒸馏釜底物 ◆化学品原料生产的热解过程中产生的焦油状
染料、涂料
从油墨、染料、颜料、油漆、真漆、罩光漆的生产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废酸性染料、碱性染料、媒染染料、偶氮染料、直接染料、冰染染料、还原染料、硫化染料、活性染料、醇酸树脂涂料、丙烯酸
苯硫磷,异丙磷,三氯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反应残余物 ◆生产过程中过滤物、催化剂(包括载体)及废弃的吸附剂 ◆废水处理污泥
出光、化抛过程中产生
焚烧处置残
从工业废物处置作业中产生的残余物 焚烧处置残渣及灰尘
含金属羰基
在金属羰基化合物制造以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含有羰基化合基镍,三羰基钴,
◆精细化工产品生产
含铍废物 含铍及其化合物的废物 含铍,硼氢化铍,溴化铍,氢氧化铍,碘化铍,碳酸铍,硝酸铍,
◆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高浓度母液及反应基或培养基废物 ◆脱色过滤(包括载体)物
废药物、药
过期、报废的无标签的及多种混杂的药物、药品(不包括HW01、HW02类中的废药品) 废化学试剂,废药品,废药物 ◆生产中产生的报废药品(包括药品废原料和中间体反应物)
农药废物 来自杀虫、杀菌、除草、灭鼠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生产、经销、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废有机磷杀虫剂、有机氯杀虫剂、有机氮杀虫剂、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杀螨剂、有机磷杀菌剂、有机氯杀菌剂、有机硫杀菌剂、有机锡杀菌剂、有机氮杀菌剂、醌
亚)铜,氯化(亚)铜,醋酸铜,
磷酸铜,二水合氯化
◆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 ◆金属、塑料电镀
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什么是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 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固体法》
为什么定义为危险废物?
l 危险特性: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 l 危害途径:直接暴露(接触、摄入、吸收等)或不恰当处置对人体健康及生
态环境造成危害性影响。
一、《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制修订历程
一、《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制修订历程
一、《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制修订历程
一、《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制修订历程
修订的必要性
l 随着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深入,2008年版《危险废物名录》在实施过 程中暴露了一些问题
ü 部分危险废物定义不准确、范围过大 ü 新生产工艺或原料带来固体废物类别及危险特性的变化 ü 《名录》中标“*”危险废物存在争议 ü 《名录》作为危险废物管理分类目录使用,部分危险废物无法归类或
前言(正文) 附件一: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附件二: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二、新旧名录对比
1
修改了前言
主
2
调整《名录》废物种类
要 内
3
增加《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容
4
取消2008年版《名录》的“*”标注
5
废弃危险化学品目录采用《危险化学品目录》
二、新旧名录对比
(一)修改了前言
p 一、明确了医疗废物的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名 录》执行;
l 有限目标
废催化剂类废物、医药类废物、
结合近年来公益项目、鉴别
有色金属冶炼废物、煤化工残渣、 案例以及现有相关基础
有机化工残渣和废矿物油等
l 突出风险防控性
l 动态持续修订
以修订单和整体修订相结合
新版《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部分解读
新版《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部分解读发布时间:2016/7/28 18:40:49 文章来源:本站浏览次数:274环境保护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修订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现将新《名录》的主要变化等解读如下:一、主要变化:1.修改了前言。
与2008年版《名录》相比,前言部分主要调整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医疗废物的管理内容。
二是修改了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废物属性的判定说明。
三是新增危险废物豁免管理、以及通过危险废物鉴别确定是危险废物时如何对其归类的说明。
2.调整《名录》废物种类。
2008年版《名录》共有49个大类别400种危险废物。
本次修订将危险废物调整为46大类别479种(362种来自原名录,新增117种)。
其中,将原名录中HW06有机溶剂废物、HW41废卤化有机溶剂和HW42废有机溶剂合并成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将原名录中HW43含多氯苯并呋喃类废物和原名录中HW44含多氯苯并二恶英类废物删除,增加了HW50废催化剂类废物。
3.增加《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可以减少危险废物管理过程中的总体环境风险,提高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效率。
本次修订新增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列入豁免管理清单的废物共16种/类,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4.取消2008年版《名录》的“*”标注。
2008年版《名录》中对来源复杂,其危险特性存在例外的可能性,且国家具有明确鉴别标准的危险废物,标注以“*”,所列此类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确有充分证据证明,所产生的废物不具有危险特性的,该特定废物可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此类危险废物共33种。
这一做法造成了部分固体废物在不同地区的管理要求存在较大差异,且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关于“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的相关规定不符。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1、具有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毒性或感染性的;2、不排除具有上述一种或多种危险特性的。
三、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另行公布。
四、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经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
此类废物普遍具有危险特性的,应当增补进《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五、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贮存的,该混合物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及氧化汞电池,电子类危险废物等,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将上述废弃物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后,其运输、贮存、利用或处置,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确有充分证据证明所产生的废物不具备危险特性的,可以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有关规定,申请该特定废物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此类废物普遍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应当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删除。
八、《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废物代码”是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
前三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第4-6位为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废物类别代码(附录A)。
“废物来源”是对危险废物产生来源的具体描述。
“危险特性”是指易燃性(简称为I)、反应性(R)、腐蚀性(C)、毒性(T)和感染性(In)。
附件:《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2021年1月1日期施行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一)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第四条危险废物与其他物质混合后的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后的固体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五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
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确定),第4-6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是指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具有有害影响的毒性(Toxicity, T )、腐蚀性(Corrosivity, C )、易燃性(Ignitability, I )、反应性(Reactivity, R )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 )。
第六条 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
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第七条 本名录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解读
• 第六条 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 ,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按 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2.调整《名录》废物种类
• 原49大类400种修订为46大类别479种 • 删除38种,新增117种。主要调整废物种类: • 生物制药废物 • 有机化工精蒸馏残渣 • 无机化工残渣 • 煤化工残渣 • 废有机溶剂 • 废矿物油 • 废催化剂
“过程管理”转变。
3. 增加《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 确定某种废物是否符合豁免管理的流程为:
• (1)确定该废物属于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 单》的危险废物(核对废物类别/代码和名称);
• (2)确定该废物的豁免环节是否与《危险废物豁 免管理清单》一致;
• (3)核对是否具备《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列 明的豁免条件。
在所列豁免环节之外的其他管理环节,仍应执行 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
3. 增加《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 豁免:在特定环节内,满足特定条件的特定废物 ,豁免特定内容的管理要求;
• 被豁免的废物属性和危险废物属性没有改变; • 豁免的管理要求不影响危险废物风险控制管理的
原则要求; • 豁免管理将促进固体废物管理从“末端管理”向
3. 增加《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 (1)“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全过程(“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收集企 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废 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 (3)“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利用企 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 2.从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的角度,有必要进一步 修订完善《名录》。
• 3.从实现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的角度,有必要进 一步修订完善《名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一)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第四条危险废物与其他物质混合后的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后的固体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五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 8 位数字。
其— 3 —中,第 1-3 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确定),第 4-6 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7-8 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是指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具有有害影响的毒性(Toxicity, T)、腐蚀性(Corrosivity, C)、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
第六条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
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第七条本名录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介绍
三、我国危险废物的鉴别体系框架
(一)采取《名录》(列表定义法)与《鉴别标准》 (鉴别法)相结合的方法
遵循《固体法》关于危险废物的定义,明确危险废 物的鉴别采取危险废物名录与危险特性鉴别标准相 结合的方法。即:列入《名录》的废物,属于危险 废物;不在《名录》内的废物,经危险废物鉴别标 准鉴定,具有危险特性的,也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一、《名录》修订的必要性
危险废物是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重点。危险 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是危险废物管 理的重要依据和基础。
危险废物鉴别体系
固体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1998年,国家环保局、国家经贸委、外经贸 部、公安部联合颁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 录》。该《名录》在我国危险废物管理中发 挥了积极的作用。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介绍
天津市固体废物及有毒化学品管理中心
2008年6月6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 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自 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 易经济合作部、公安部1998年1月4日发布的《国家 危险废物名录》(环录》还不完善,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原《名录》的规定与《固体法》的危险废物
定义不一致
原《名录》规定:“凡《名录》中所列废物 类别高于鉴别标准的属危险废物,列入国家 危险废物管理范围;低于鉴别标准的,不列 入国家危险废物管理” 。
即所有列入《名录》的废物都必须进行鉴 别。
学习解读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学习解读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2020年11月25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名录》)。
针对《名录》修订情况及使用过程中常见的一些问题,《名录》编制组编写了解答材料,供《名录》使用中参考。
1. 新《名录》实施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企业需要做哪些衔接工作?答:本次《名录》修订新增减了部分危险废物以及部分废物代码发生了变化,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企业需要做好《名录》实施与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转移联单、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衔接工作。
例如:1)相关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或代码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变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排污许可证等信息。
2)危险废物收集、综合许可证中相关危险废物种类和代码等发生变化的,持证企业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应及时作出变更。
3)申请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危险废物种类或代码等发生变化的,相关企业应对转移计划进行变更并重新提交转移申请。
2. 本次《名录》修订删除正文中医疗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相关条款(第三条和第四条)的主要考虑是什么?答:本次修订并非简单删除《名录》正文中医疗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相关条款,而是将有关内容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后纳入《名录》附表中,更加科学和严谨。
关于医疗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
《名录》不再简单规定“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而是在《名录》附表中列出医疗废物有关种类,且规定“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关于废弃危险化学品,一是进一步明确了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范围。
《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化学品并不是都具有环境危害特性,废弃危险化学品不能简单等同于危险废物,例如“液氧”“液氮”等仅具有“加压气体”物理危险性的危险化学品。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废弃危险化学品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要求。
有些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废弃后,其危险化学品属性并没有改变;危险化学品是否废弃,监管部门也难以界定。
最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16年6月,发布了新版本的国家危险废物清单,并于2016年8月1日开始实施。
家庭过期药品已列入国家危险废物清单。
内容本目录的第一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和控制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二条固体废物(包括液体废物)应列入本目录:(1)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传染性等一种或多种危险特性;(2)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可能对环境或人类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作为危险废物进行处理。
第三条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的分类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的分类目录进行。
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第四条化学品属于危险废物。
对本目录附件中的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所列的危险废物,第五条规定的豁免链接和相应的豁免条件得到满足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执行豁免管理。
第六条危险废物和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经过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的性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定标准确定。
第七条本目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1)废物分类是根据《巴塞尔公约》关于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分类,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
(2)行业来源是指产生危险废物的行业。
(3)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有8位数字。
其中,1-3是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 / t4754-2011确定),4-6是危险废物序列代码,7-8是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4)风险特征包括腐蚀性(c),毒性(T),可燃性(I),反应性(R)和传染性(in)。
第八条未明确界定为危险废物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方法进行鉴别。
认定为危险废物的危险废物,应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分类,并按照代码“900-000-×”(××是危险废物的类别代码)进行分类和管理。
鉴定后不具有危险特性的物品不是危险废物。
本目录第9条将于2016年8月1日生效。
环境保护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清单(环境保护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发改委将于2008年6月6日同时废止。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的解读
危险废物定义
危险废物的定义、特性、途径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 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危险特性: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 危害途径:直接暴露(接触、摄入、吸收等)或不恰当处置对人体 健康及生态环境造成危害性影响。 物理形态:固态、液态、半固态(污泥)、置于容器中的气态;
废物。
增加:HW50废催化剂类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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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的解读
合并了原HW06、 HW41、HW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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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的解读
新增 8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的解读
废物种类调整:新增117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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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的解读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的解读
豁免内容: 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的内容。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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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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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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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的解读
主要修订内容
4、明确了通过鉴别确定的废物的归类问题。 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按照国家规定的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根据其主要有害
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 (××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
如鉴别后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害成分为砷,其危险废物类别代 码应为“900-000-24”。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的解读 主要修订内容
5、名录中类似于“不包括XXXX”的描述。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说明资料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说明一、为防止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二、国家制定《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凡《名录》中所列废物类别高于鉴别标准的属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范围;低于鉴别标准的,不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管理。
三、对需要制定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废物类别,在其鉴别标准颁布以前,仅作为危险废物登记使用。
四、危险废物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危险废物的管理条款执行。
五、本次公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为第一批执行《名录》。
随着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将不定期修订。
六、本《名录》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编号废物类别废物来源常见危害组分或废物名称HW01医院临床废物从医院、医疗中心和诊所的医疗服务中产生的临床废物手术残物,敷料、化验废物,传染性废物,动物试验废物◆手术、包扎残余物◆生物培养、动物试验残余物◆化验检查残余物◆传染性废物◆废水处理污泥HW02医药废物从医用药品的生产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包括兽药产品(不含中药类废物)废抗菌药、甾类药、抗组织胺类药、镇痛药、心血管药、神经系统药、杂药,基因类废物◆蒸馏及反应残余物◆高浓度母液及反应基或培养基废物◆脱色过滤(包括载体)物◆用过废弃的吸附剂、催化剂、溶剂◆生产中产生的报废药品及过期原料HW03废药物、药品过期、报废的无标签的及多种混杂的药物、药品(不包括HW01、HW02类中的废药品)废化学试剂,废药品,废药物◆生产中产生的报废药品(包括药品废原料和中间体反应物)◆使用单位(科研、监测、学校、医疗单位、化验室等)积压或报废的药品(物)◆经营部门过期的报废药品(物)HW04农药废物来自杀虫、杀菌、除草、灭鼠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生产、经销、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有机磷杀虫剂、有机氯杀虫剂、有机氮杀虫剂、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杀螨剂、有机磷杀菌剂、有机氯杀菌剂、有机硫杀菌剂、有机锡杀菌剂、有机氮杀菌剂、醌类杀菌剂、无机杀菌剂、有机胂杀菌剂、氨基甲酸酯类除草剂、醚类除草剂、酚类除草剂、酰胺类除草剂、取代脲类除草剂、苯氧羧酸类除草剂、均三氮苯类除草剂、无机除草剂◆蒸馏及反应残余物◆生产过程母液及(反应罐及容器)清洗液◆吸附过滤物(包括载体,吸附剂,催化剂)◆废水处理污泥◆生产、配制过程中的过期原料◆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的过期和淘汰产品◆沾有农药及除草剂的包装物及容器HW05木材防腐剂废物从木材防腐化学品的生产、配制和使用中产生的废物(不包括与HW04类重复的废物)含五氯酚,苯酚,2-氯酚,甲酚,对氯间甲酚,三氯酚,屈萘,四氯酚,杂酚油,萤蒽,苯并[a]芘,2,4-二甲酚,2,4-二硝基酚,苯并(b)萤蒽,苯并(a)蒽,二苯并(a)蒽的废物◆生产单位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工艺反应残余物、吸附过滤物及载体◆使用单位积压、报废或配制过剩的木材防腐化学品◆销售经营部门报废的木材防腐化学品HW06有机溶剂废物从有机溶剂生产、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不包括HW42类的废有机溶剂)废催化剂,清洗剥离物,反应残渣及滤渣,吸附物与载体废物◆有机溶剂的合成、裂解、分离、脱色、催化、沉淀、精馏等过程中产生的反应残余物,吸附过滤物及载体◆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含有机溶剂的清洗杂物HW07热处理含氰废物从含有氰化物热处理和退火作业中产生的废物含氰热处理钡渣,含氰污泥及冷却液,含氰热处理炉内衬,热处理渗碳氰渣◆金属含氰热处理◆含氰热处理回火池冷却◆含氰热处理炉维修◆热处理渗碳炉HW08废矿物不适合原来用途的废矿物油废机油、原油、液压油、真空泵油、油◆来自于石油开采和炼制产生的油泥和油脚柴油、汽油、重油、煤油、热处理油、樟脑油、润滑油(脂)、冷却油◆矿物油类仓贮过程中产生的沉积物◆机械、动力、运输等设备的更换油及清洗油(泥)◆金属轧制、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渣)◆含油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及油泥◆油加工和油再生过程中产生的油渣及过滤介质HW09废乳化液从机械加工、设备清洗等过程中产生的废乳化液、废油水混合物废皂液、乳化油/水、烃/水混合物、乳化液(膏)、切削剂、冷却剂、润滑剂、拔丝剂◆生产、配制、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过剩乳化液(膏)◆机械加工、金属切削和冷拔过程产生的废乳化剂◆清洗油罐、油件过程中产生的油水、烃水混合物◆来自于(乳化液)水压机定期更换的乳化废液HW10含多氯联苯废物含有或沾染多氯联苯(PCBs)、多氯三联苯(PCTs)、多溴联苯(PBBs)的废物质和废物品含多氯联苯(PCBs),多溴联苯(PBBs)、多氯三联苯(PCTs)废物◆过剩的、废弃的、封存的、待替换的含有PCBs、PBBs和PCTs的电力设备(电容器、变压器)◆从含有PCBs,PBBs或PCTs的电力设备中倾倒出的介质油、绝缘油、冷却油及传热油◆来自含有PCBs,PBBs和PCTs或被这些物质污染的电力设备的拆装过程中的清洗液◆被PCBs,PBBs和PCTs污染的土壤及包装物HW11精(蒸)馏残渣从精炼、蒸馏和任何热解处理中产生的废焦油状残留物沥青渣,焦油渣,废酸焦油,酚渣,蒸馏釜残物,精馏釜残物,甲苯渣,液化石油气残液(含苯并[a]芘、屈萘、萤蒽,多环芳烃类废物)◆煤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焦油渣◆原油蒸馏过程中产生的焦油残余物◆原油精制过程中产生的沥青状焦油及酸焦油◆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和蒸馏釜底物◆化学品原料生产的热解过程中产生的焦油状残余物◆被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焦油或蒸馏残余物所污染的土壤◆盛装过焦油状残余物的包装和容器HW12染料、涂料废物从油墨、染料、颜料、油漆、真漆、罩光漆的生产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酸性染料、碱性染料、媒染染料、偶氮染料、直接染料、冰染染料、还原染料、硫化染料、活性染料、醇酸树脂涂料、丙烯酸树脂涂料、聚氨酯树脂涂料、聚乙烯树脂涂料、环氧树脂涂料、双组分涂料、油墨、重金属颜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颜料、染料、涂料和不合格产品◆染料、颜料生产硝化、氧化、还原、磺化、重氮化、卤化等化学反应中产生的废母液、残渣、中间体废物◆油漆、油墨生产、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含颜料、油墨的有机溶剂废物◆使用酸、碱或有机溶剂清洗容器设备产生的污泥状剥离物◆含有染料、颜料、油墨、油漆残余物的废弃包装物◆废水处理污泥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从树脂、胶乳、增塑剂、胶水/胶合剂的生产、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含邻苯二甲酸酯类,脂肪酸二元酸酯类,磷酸酯类,环氧化合物类,偏苯三甲酸酯类,聚酯类,氯化石蜡,二元醇和多元醇酯类,磺酸衍生物的废物◆生产、配制、使用过程中产生不合格产品、废副产物◆在合成、酯化、缩合等反应中产生的废催化剂、高浓度废液◆精馏、分离、精制过程中产生的釜残液、过滤介质和残渣◆使用溶剂或酸、碱清洗容器设备剥离下的树脂状、黏稠杂物◆废水处理污泥HW14新化学品废物从研究和开发或教学活动中产生的尚未鉴定的和(或)新的并对人类和(或)环境的影响未明的化学废物新化学品研制中产生的废物HW15爆炸性在生产、销售、使用爆炸物品过程中产生的次品、废品及具有爆炸性质的废物含叠氮乙酰,硝酸乙酰酯,叠氮铵,氯酸铵,六硝基高钴酸铵,硝酸铵,氮化铵,过碘酸铵,高锰酸铵,苦味酸铵,四过氧铬酸铵,叠氮羰基胍,叠氮钡、氯化重氮苯,苯并三唑,亚硝基胍,硝化甘油,四硝基戊四醇,三硝基氯苯,聚乙烯硝酸酯,硝酸钾,叠氮化银,氮化银,三硝基苯间二酚银,四氮烯银,无烟火药,叠氮化钠,苦味酸钠,四硝基甲烷,四氮化四硒,四氮化四硫,四氮烯,氮化铊,二氮化三铅,二氮化三汞,三硝基苯,氯酸钾,雷汞,雷银,三硝基甲苯,三硝基间苯二酚的废物废物◆不稳定,在无爆震时容易发生剧烈变化的废物◆能和水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经过发热、吸湿、自发的化学变化具有着火倾向的废物◆在有引发源或加热时能爆震或爆炸的废物HW16感光材料废物从摄影化学品、感光材料的生产、配制、使用中产生的废物废显影液、定影液、正负胶片、像纸、感光原料及药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和过期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渣及废水污泥◆出版社、报社、印刷厂、电影厂在使用和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显(定)影液、胶片及废像纸◆社会照像部、冲洗部在使用和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显(定)影液、胶片及废像纸◆医疗院所的X光和CT检查中产生的废显(定)影液及胶片HW17表面处理废物从金属和塑料表面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电镀溶液,镀槽淤渣,电镀水处理污泥,表面处理酸碱渣,氧化槽渣,磷化渣,亚硝酸盐废渣◆电镀行业的电镀槽渣、槽液及水处理污泥◆金属和塑料表面酸(碱)洗、除油、除锈、洗涤工艺产生的腐蚀液、洗涤液和污泥◆金属和塑料表面磷化、出光、化抛过程中产生的残渣(液)及污泥◆镀层剥除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及残渣HW18焚烧处置残渣从工业废物处置作业中产生的残余物焚烧处置残渣及灰尘HW19含金属羰基化合物废物在金属羰基化合物制造以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含有羰基化合物成分的废物金属羰基化合物(五羰基铁,八羰基二钴,羰基镍,三羰基钴,氢氧化四羰基钴)废物◆精细化工产品生产◆金属有机化合物的合成HW20含铍废物含铍及其化合物的废物含铍,硼氢化铍,溴化铍,氢氧化铍,碘化铍,碳酸铍,硝酸铍,氧化铍,硫酸铍,氟化铍,氯化铍,硫化铍的废物◆稀有金属冶炼◆铍化合物生产HW21含铬废物含有六价铬化合物的废物含铬酸酐,(重)铬酸钾,(重)铬酸钠,铬酸,重铬酸,三氧化铬,铬酸锌,铬酸钾,铬酸钙,铬酸银,铬酸铅,铬酸钡的废物◆化工(铬化合物)生产◆皮革加工(鞣革)业◆金属、塑料电镀◆酸性媒介染料染色◆颜料生产与使用◆金属铬冶炼(铁合金)HW22含铜废物含有铜化合物的废物含溴化(亚)铜,氢氧化铜,硫酸(亚)铜,碘化(亚)铜,碳酸铜,硝酸铜,硫化铜,氟化铜,硫化(亚)铜,氯化(亚)铜,醋酸铜,氧化铜钾,磷酸铜,二水合氯化铜铵的废物◆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金属、塑料电镀◆铜化合物生产HW23含锌废物含有锌化合物的废物含溴化锌,碘化锌,硝酸锌,硫酸锌,氟化锌,硫化锌,过氧化锌,高锰酸锌,醋酸锌,草酸锌,铬酸锌,溴酸锌,磷酸锌,焦磷酸锌,磷化锌的废物◆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金属、塑料电镀◆颜料、油漆、橡胶加工◆锌化合物生产◆含锌电池制造业HW24含砷废物含砷及砷化合物的废物含砷、三氧化二砷,亚砷酐,五氧化二砷,五硫化二砷,硫化亚砷,砷化锌,乙酰基砷铜,砷化钙,砷化铁,砷化铜,砷化铅,砷化银,乙基二氯化砷,(亚)砷酸,三氟化砷,砷酸锌,砷酸铵,砷酸钙,砷酸铁,砷酸钠,砷酸汞,砷酸铅,砷酸镁,三氯化砷,二硫化砷,砷酸钾,砷化(三)氢的废物◆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砷及其化合物的生产◆石油化工◆农药生产◆染料和制革业HW25含硒废物含硒及硒化合物废物含硒,二氧化硒,三氧化硒,四氟化硒,六氟化硒,二氯化二硒,四氯化硒,亚硒酸,硒化氢,硒化钠,(亚)硒酸钠,二硫化硒,硒化亚铁,亚硒酸钡,硒酸,二甲基硒的废物◆有色金属冶炼及电解◆硒化合物生产◆颜料、橡胶、玻璃生产HW26含镉废物含镉及其化合物废物含镉,溴化镉,碘化镉,氢氧化镉,碳酸镉,硝酸镉,硫酸镉,硫化镉,氯化镉,氟化镉,醋酸镉,氧化镉,二甲基镉的废物◆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镉化合物生产◆电池制造业◆电镀行业HW27含锑废物含锑及其化合物废物含锑,二氧化二锑,亚锑酐,五氧化二锑,硫化亚锑,硫化锑,氟化亚锑,氟化锑,氯化(亚)锑,三氢化锑,锑酸钠,锑酸铅,乳酸锑,亚锑酸钠的废物◆有色金属冶炼◆锑化合物生产和使用HW28含碲废物含碲及其化合物废物含碲,四溴化碲,四碘化碲,三氧化碲,六氟化碲,四氯化碲,亚碲酸,碲化氢,碲酸,二乙基碲,二甲基碲的废物◆有色金属冶炼及电解◆碲化合物生产和使用HW29含汞废物含汞及其化合物废物含汞,溴化(亚)汞,碘化(亚)汞,硝酸(亚)汞,氧化汞,硫酸(亚)汞,氯化(亚)汞,硫化汞,氯化乙基汞,氯化汞铵,氯化甲基汞,醋酸(亚)汞,二甲基汞,二乙基汞,氯化高汞的废物◆化学工业含汞催化剂制造与使用◆含汞电池制造业◆汞冶炼及汞回收工业◆有机汞和无机汞化合物生产◆农药及制药业◆荧光屏及汞灯制造及使用◆含汞玻璃计器制造及使用◆汞法烧碱生产产生的含汞盐泥HW30含铊废物含铊及其化合物废物含铊,溴化亚铊,氢氧化(亚)铊,碘化亚铊,硝酸亚铊,碳酸亚铊,硫酸亚铊,氧化亚铊,硫化亚铊,三氧化二铊,三硫化二铊、氟化亚铊,氯化(亚)铊,铬酸铊,氯酸铊,醋酸铊的废物◆有色金属冶炼及农药生产◆铊化合物生产及使用HW31含铅废物含铅及其化合物废物含铅,乙酸铅,溴化铅,氢氧化铅,碘化铅,碳酸铅,硝酸铅,氧化铅,硫酸铅,铬酸铅,氧化铅,氟化铅,硫化铅,高氯酸铅,碱性硅酸铅,四烷基铅,四氧化铅,二氧化铅的废物◆铅冶炼及电解过程中的残渣及铅尘◆铅(酸)蓄电池生产中产生的废铅渣及铅酸(污泥)◆报废的铅蓄电池◆铅铸造业及制品业的废铅渣及水处理污泥◆铅化合物制造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HW32无机氟化物废物含无机氟化物的废物(不包括氟化钙、氟化镁)含氟化铯,氟硼酸,氟硅酸锌,氢氟酸,氟硅酸,六氟化硫,氟化钠,五氟化硫,二氟磷酸,氟硫酸,氟硼酸铵,氟硅酸铵,氟化铵,氟化钾,氟化铬,五氟化碘,氟氢化钾,氟氢化钠,氟硅酸钠的废物HW33无机氰化物废物从无机氰化物生产、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含无机氰化物的废物(不包括HW07类热处理含氰废物)含氢氰酸,氰化钠,氰化钾,氰化锂,氰化汞,氰化铅,氰化铜,氰化锌,氰化钡,氰化钙,氰化亚铜,氰化银,氰溶体,汞氰化钾,氰化镍,铜氰化钠,铜氰化钾,镍氰化钾,溴化氰,氰化钴的废物◆金属制品业的电解除油,表面硬化化学工艺中产生的含氰废物◆电镀业和电子零件制造业中电镀工艺、镀层剥除工艺中产生的含氰废物◆金矿开采与筛选过程中产生的含氰废物◆首饰加工的化学抛光工艺产生的含氰废物◆其他生产、实验、化验分析过程中产生的含氰废物及包装物HW34废酸从工业生产、配制、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酸液、固态酸及酸渣(pH≤2的液态酸)废硫酸、硝酸、盐酸、磷酸、(次)氯酸、溴酸、氢氟酸、氢溴酸、硼酸、砷酸、硒酸、氰酸、氯磺酸、碘酸、王水◆工业化学品制造◆化学分析及测试◆金属及其他制品的酸蚀、出光、除锈(油)及清洗◆废水处理◆纺织印染前处理HW35废碱从工业生产、配制、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碱液、固态碱及碱渣(pH≥12.5的液态碱)废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氢氧化钙、氢氧化锂、碳酸(氢)钠、碳酸(氢)钾、硼砂、(次)氯酸钠、(次)氯酸钾、(次)氯酸钙、磷酸钠◆工业化学品制造◆化学分析及测试◆金属及其他制品的碱蚀、出光、除锈(油)及清洗◆废水处理◆纺织印染前处理◆造纸废液HW36石棉废物从生产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石棉废物石棉尘,石棉废纤维,废石棉绒,石棉隔热废料,石棉尾矿渣◆石棉矿开采及其石棉产品加工◆石棉建材生产◆含石棉设施的保养(石棉隔膜,热绝缘体等)◆车辆制动器衬片的生产与更换HW37有机磷化合物废物从农药以外其他有机磷化合物生产、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含有机磷废物含氯硫磷、硫磷嗪、磷酰胺,丙基磷酸四乙酯,四磷酸六乙酯,硝基硫磷酯,苯腈磷,磷酰酯类化合物,苯硫磷,异丙磷,三氯氧磷,磷酸三丁酯的废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反应残余物◆生产过程中过滤物、催化剂(包括载体)及废弃的吸附剂◆废水处理污泥◆配制,使用过程中的过剩物、残渣及其包装物HW38有机氰化物废物从生产、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含有机氰化物的废物含乙腈,丙烯腈,己二腈,氨丙腈,氯丙烯腈,氰基乙酸,氰基氯戊烷,乙醇腈,丙腈,四甲基琥珀腈,溴苯甲腈,苯腈,乳酸腈,丙酮腈,丁基腈,苯基异丙酸酯,氰酸酯类的废物◆在合成、缩合等反应中产生的高浓度废液及反应残余物◆在催化、精馏、过滤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釜残及过滤介质物◆生产、配制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废水处理污泥HW39含酚废物酚、酚化合物的废物(包括氯酚类和硝基酚类)含氨基苯酚,溴酚,氯甲苯酚,煤焦油,二氯酚,二硝基苯酚,对苯二酚,三羟基苯,五氯酚(钠),硝基苯酚,三氯酚,氯酚,甲酚,硝基苯甲酚,苦味酸,二硝基苯酚钠,苯酚胺的废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高浓度废液及反应残余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吸附过滤物,废催化剂、精馏釜残液(包括石油、化工、煤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酚类化合物废物)HW40含醚废物从生产、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含醚废物含苯甲醚,乙二醇单丁醚,甲乙醚,丙烯醚,二氯乙醚,苯乙基醚,二苯醚,二氧基乙醇乙醚,乙二醇甲基醚,乙二醇醚,异丙醚,二氯二甲醚,甲基氯甲醚,丙醚,四氯丙醚,三硝基苯甲醚,乙二醇二乙醚,亚乙基二醇丁基醚,二甲醚,丙烯基苯基醚,甲基丙基醚,乙二醇异丙基醚,乙二醇苯醚,乙二醇戊基醚,氯甲基乙醚,丁醚,乙醚,二甘醇二乙基醚,乙二醇二甲基醚,乙二醇单乙醚的废物◆生产、配制过程中产生的醚类残液、反应残余物、水处理污泥及过滤渣◆配制、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含醚类有机混合溶剂HW41废卤化有机溶剂从卤化有机溶剂生产、配制、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溶剂含二氯甲烷,氯仿,四氯化碳,二氯乙烷,二氯乙烯,氯苯,二氯二氟甲烷,溴仿,二氯丁烷,三氯苯,二氯丙烷,二溴乙烷,四氯乙烷,三氯乙烷,三氯乙烯,三氯三氟乙烷,四氯乙烯,五氯乙烷,溴乙烷,溴苯,三氯氟甲烷的废物◆生产、配制过程中产生的高浓度残液、吸附过滤物、反应残渣、水处理污泥及废载体◆生产、配制过程中产生的报废产品◆生产、配制、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卤化有机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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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废物代码 851-001-01 900-001-01
危险废物
危险特性
医疗废物
In
为防治动物传染病而需要收
集和处置的废物
In
二、新旧名录对比
(二)《名录》废物种类调整情况
二、新旧名录对比
二、新旧名录对比
新增危险废物及新增大类别一览表
废物类别 废物代码
危险废物
2016年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目录
一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制修订历程 二 新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比 三 2016年版《名录》若干问题解读
一、《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制修订历程
固体废物介绍
固体废物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16最新修订版)
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 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 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 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 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 质。
4
什么是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 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固体法》
为什么定义为危险废物?
危险特性: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 危害途径:直接暴露(接触、摄入、吸收等)或不恰当处置对人体健康及生
态环境造成危害性影响。
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或萃取剂使用后废弃的含卤素有机溶剂,包括四氯化碳、 900-401-06 二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
四氯乙烯
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或萃取剂使用后废弃的有毒有机溶剂,包括苯、苯乙烯、 900-402-06 丁醇、丙酮
三、新增危险废物豁免管理的说明,满足豁免条件 时可按豁免内容的规定进行豁免管理;
四、新增通过危险废物鉴别确定是危险废物时如何 对其归类的说明。
二、新旧名录对比
二、新旧名录对比
二、新旧对比
2016年 版《名 录》
2008年 版《名 录》
废物类别 行业来源
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或萃取剂使用后废弃的易燃易爆有机溶剂,包括正己烷、
900-403-06 甲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1,2,4-三甲苯、乙苯、乙醇、异丙醇、
HW06
乙醚、丙醚、乙酸甲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酸丁酯、苯酚
废有机溶 剂与含有 机溶剂废
900-404-06
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或萃取剂使用后废弃的其他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 有机溶剂
其它固体废物定义
(一)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 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危 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
(二)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 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 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 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危险特性:腐蚀性、易燃性、感染性、 毒性、浸出毒性和毒性物质含量——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
归类不合理
“两高”出台《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及新《环保法》实施,对废物属性认定需求增加
修订的原则与方法
(一)突出重点,突出风险防控 (二)着眼有限目标,坚持动态持续修订 (三)注重实用性、可操作性强 (四)坚持《名录》整体框架的连续性
修订的原则与方法
针对突出问题
物 900-405-06 900-401-06中所列废物再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及其他过滤吸附介质
900-406-06
900-402-06和900-404-06中所列废物再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及其他过滤 吸附介质
900-407-06 900-401-06中所列废物分馏再生过程中产生的高沸物和釜底残渣
900-408-06 900-402-06和900-404-06中所列废物分馏再生过程中产生的釜底残渣
900-409-06
900-401-06中所列废物再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浮渣和污泥(不包括废水 生化处理污泥)
900-410-06
900-402-06和900-404-06中所列废物再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浮渣和污泥 (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
二、新旧名录对比
1 修改了前言
主
2 调整《名录》废物种类
要
3 增加《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内
容
4 取消2008年版《名录》的“*”标注
5 废弃危险化学品目录采用《危险化学品目录》
二、新旧名录对比
(一)修改了前言
一、明确了医疗废物的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名 录》执行;
二、明确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废弃后 属于危险废物;
废催化剂类废物、医药类废物、 有色金属冶炼废物、煤化工残渣、 有机化工残渣和废矿物油等
突出风险防控性
建立了基于全过程风险评价的 修订技术方法
有限目标
结合近年来公益项目、鉴别案 例以及现有相关基础
动态持续修订
以修订单和整体修订相结合的 方式动态修订
突出重点,突出风险控制
着眼有限目标,坚持动态持 续修订
修订的原则与方法
提高可操作性
如精蒸馏残渣类、废催化剂类
体现分类管理思路
新增豁免管理清单
名录整体框架
由废物类别、行业来源、废物 代码、危险废物和危险特性组成
废物编码
编码尽可能保持与原名录一致
(删除的废物类别号留空)
注重实用性、可操作性
坚持《名录》整体框架的连 续性
名录的组成
前言(正文) 附件一: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附件二: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新增危险废物及新增大类别一览表
废物类别
HW08 废矿物油 与含矿物 油废物
废物代码 072-001-08 900-211-08 900-212-08 900-213-08
900-214-08
900-215-08 900-216-08 900-217-08 900-218-08 900-219-08 900-220-08 900-221-08 900-222-08
一、《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制修订历程
一、《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制修订历程
一、《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制修订历程
一、《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制修订历程
修订的必要性
随着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深入,2008年版《危险废物名录》在实施过 程中暴露了一些问题
✓ 部分危险废物定义不准确、范围过大 ✓ 新生产工艺或原料带来固体废物类别及危险特性的变化 ✓ 《名录》中标“*”危险废物存在争议 ✓ 《名录》作为危险废物管理分类目录使用,部分危险废物无法归类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