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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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的通知

由我部组织第一航务工程局等单位修订的《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J268-96,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施工规范》(JTJ 221-8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交通部第一航务工程局负责解释,出版工作由基建司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九日

前言

原《港口工程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施工规范》,制订于70年代初,正式颁布于80年代初,纳入《港口工程技术规范(1987)》合订本时,仅作了少量内容的修改。执行该规范十几年来,对促进港口工程建设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加快施工速度,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随着近年来水运工程建设的迅速发展,新的施工技术、材料、工艺和技术成果的不断出现,以及部分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原规范已不适应当前工程建设的需要。尽快对原规范进行全面修订势在必行。为此,交通部于1990年组织第一航务工程局等单位,历经4年多的时间,完成了修订任务,并通过了部审。为与交通部近期颁发的《水运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相一致,体现本规范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该规范在报批时定名为《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

本规范共分9章、12个附录并附有条文说明。本次修订主要内容有;根据《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修订了混凝土标准试件尺寸;相应地修改了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的确定原则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增加了泵送混凝土、真空混凝土、管桩混凝土等施工方面内容;对原规范的大体积混凝土防裂措施,水下混凝土、施工缺陷修补、钢筋工程、预应力混凝土工程作了较多补充;增补了作为特定条件下,采用超声一回弹综合法对混凝土强度进行检测及评估方法的内容,删除了原规范中一些不适用的规定和附录等。

本规范由交通部基建管理司负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交通部第一航务工程局负责,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结合工程实际,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将发现的问题及意见寄交通部第一航务工程局,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1 总则

1.0.1 为了在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水运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所用的素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的施工。其中通航与修造船厂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 水运工程中的工业和民用建筑及临时性建筑物所用混凝土的施工,可参照现行有关国家标准执行。

1.0.4 水运工程中的混凝土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凡本规范未作规定的,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条文说明

1.0.2 本条明确了适用范围,对水运工程中的通航及修造船厂工程,由于在编制本规范时未作专门研究故仅规定参照执行。该部分内容有待今后补充。

2 一般规定

2.0.1 混凝土除强度和拌合物的和易性必须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外,尚应根据建筑物的具体使用条件,具备所需要的抗冻性、抗渗性、抗蚀性、防止钢筋锈蚀和抵抗冰凌撞击的性能。

注:①本规范对混凝土抗蚀、防止钢筋锈蚀和抵抗冰凌撞击的指标未予规定,其性能应以本规范中有关规定保证;②对于一般建筑物的混凝土,试验条件不足时,可不进行抗冻性、抗渗性试验,但应符合本规范其他有关抗冻性、抗渗性条文的规定。

2.0.2 混凝土在建筑物上的部位,按表2.0.2-1和表2.0.2-2的规定划分。

2.0.3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MPa)划分,其分级如表2.0.3所示。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系指对按标准方法制作和养护的边长为150mm的立方体试件,在28d龄期,用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抗压强度总体分布中的一个值强度低于该值的百分率不超过5%。

2.0.4 选定配合比时,应注意拌合物的和易性,并应采取措施减小泌水性和离析。混凝土的和易性应按坍落度、泌水性、离析和捣实难易程度综合评定。对塑性、低塑性混凝土拌合物,在浇筑时,其坍落度宜按表2.0.4选用。

2.0.5 混凝土的抗渗性以经过标准养护28d试件所能经受的最大水压确定,并以抗渗等级表示。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应按表2.0.5所列数值选定。

2.0.6 混凝土的抗冻性以经过水中养护(20±3℃)28d标准试件所能经受的最大冻融循环次数确定,并以抗冻等级表示。水位变动区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的抗冻等级的选用,应按表2.0.6的规定。浪溅区范围内的下部1m随水位变动区选择抗冻等级。码头面层混凝土应选用比同一地区低2~3级的抗冻等级。

2.0.7 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包括最冷月月平均气温在0℃以上,但有偶然受冻情况的海水环境所用的混凝土)含气量应控制在表2.0.7所列的范围内。

2.0.8 混凝土拌合物中的氯离子最高限量应符合表2.0.8的规定。

2.0.10 海水环境预应力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表2.0.10的规定。

④永存应力小于400MPa的预应力筋的保护层厚度,按表2.0.9执行,但不宜小于

1.5倍主筋直径。

2.0.11 淡水环境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表2.0.11的规定。

条文说明

2.0.2 条文中海水环境混凝土是指受海水作用的海港部分河港及近通海建筑物混凝土。淡水环境混凝土是指在淡水作用下的港口、航道、修造船建筑物的混凝土。

2.0.3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港口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混凝土强度分级从原来的标号改为等级,划分等级的依据是立方体强度标准值。确定强度标准值的试件尺寸由原来的边长200mm立方体改为边长150mm立方体;强度保证率由原来的85%提高到95%(简称“双改”),对原规范进行修改。考虑到目前水运工程系统高强度混凝土的应用已有相当规模,强度等级的上限延伸至C80。

混凝土性能测试方法,除非有特殊情况或要求,原则上尽可能按国标执行。

2.0.4 对原规范中坍落度选用值,施工单位普遍反映偏小,不利于施工,影响施工质量,现已颁布的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中规定混凝土浇筑时的坍落度见表2.0.4,又根据水运工程中混凝土结构物应具有较高的耐久性,坍落度不宜过大,因此规定了混凝土坍落度的选用值。

混凝土浇筑时的坍落度(mm) 表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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