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报告单(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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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2006年修正)

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2006年修正)

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2006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29•【字号】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6号•【施行日期】2003.1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2003年9月9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2号发布根据2006年4月29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实行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大力推进信息化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

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第五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各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由驻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和进行具体工作指导。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市人民政府与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别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区、县人民政府与区、县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驻地单位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第七条市、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财政、工商行政、公安、房产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月报告单

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月报告单

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月报告单篇一:计划生育月信息报告单县直(驻县)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报告单新婚情况(表一)系统(单位)名称:盖章:填表时间:年月日生育情况表(表二)说明:1、小孩与育妇关系:包括与现夫所生、育龄妇女亲生、非育龄妇女亲生、收养或抱养。

2、男女双方其中有一方属再婚,再婚前子女数和出生时间、性别、写在备注栏。

节育措施及退出情况(表三)说明:1、节育措施:“种类”包括上环、女扎、男扎、用药、人流、引产等。

2、育龄职工退出情况其原因应附交:1栏有身份证复印件,2栏、4栏有证明原件或复印件,3栏、5栏有计划生育迁移交接单手续。

新增职工情况登记表(表四)说明:1、此表为用于工作调入新增职工人员,仅填写相关栏目。

2、节育措施:“种类”包括上环、取环、女扎、男扎、用药、其它等。

备注:1、本大表一式三份,①自备一份;②交县直单位计划生育办公室二份;2、交表时间:每月5日前分管领导签字:计生专干签字:联系电话:篇二:计划生育信息月报告单1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月报告单(一)村(居)委会(章)填表人:上报日期:说明:1、“怀孕结果”与生育关系:若为活产(6、7栏),则“怀孕结束日期”(6栏(转自: 蓬勃范文网: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月报告单))与“孩子出生日期”(20栏)应一致,并与管理系统中的“怀孕开始日期”形成逻辑关系(包括流引产、死胎、死产)。

2、表中用“▲”标示的项目(7、21、22、25、26、27栏),需参见《编码表》录入。

报告单(二、三)、《育龄妇女信息卡》与此相同。

3、除必填文字的项目外,可在相符栏目中打“√”。

报告单(二)与此相同。

4、孩子与育妇的关系:包括与现夫所生、育龄妇女亲生、非育龄妇女亲生、收养或抱养。

5、节育措施“种类”:包括上环(环名)、取环、女扎、男扎、用药(药具名)、其他等。

篇三:村计划生育信息报告单《村计划生育信息报告单》填表说明一、填报要求每月初由村专干填报后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乡(镇)计生办。

统计报表说明PPT课件

统计报表说明PPT课件
对刚出生次”(一孩、二孩、多孩)指 婴儿出生时在其父母所有现存孩子(包 含收养、过继及前妻前夫留下的孩子) 中的排列顺序。双胞胎或多胞胎婴儿的 孩次应递进计算
对政策内生育规定:
指孩子出生时符合《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 育条例》及《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其中:
2003年10月1日以后,无子女的男女双方依 法领取《结婚证》后生育的一孩为政策内 生育。
符合《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经批准持《第二个子女生育证》生育的子 女为政策内生育。
对收养的规定: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条件, 已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收养的子女为政策内生 育。
符合收养条件收养子女的,在办理收养登记 过程中,自收养之日起应及时填入《村计划 生育信息报告单》出生情况栏下方,并在备 注中注明。四个月内,可暂不汇总上报;自 满四个月之日起,填入《村计划生育信息报 告单》出生情况栏上方,已办理依法收养登 记手续的按政策内出生统计上报,未办理依 法收养手续的按政策外出生统计上报。
一 计划生育统计口径及填表说明
(定期统计报表)
(一)填表单位及资料来源:
起报单位为乡(镇、街道办事处)。 信息来源于《村级计划生育信息报告 单》。
(二)统计对象
常住人口包括:
常住在本地,户口(不含临时户口)在本 地的人。
常住在本地,户口待定的人。
户口不在本地,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且有 常住趋势的人。
政策内生育子女:填写《第一个子女生 育登记卡》或《第二个子女生育证》的 号码;合法收养子女的,填写收养证件 的号码。
未领取《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但符 合《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在 “备注”栏注明,按政策内出生上报。 (此类情况要注意及时通报信息,主动 为群众提供登记服务)

计划生育知识问答

计划生育知识问答
10、阳性检出率如何计算?
答:怀孕人数除以总人口(千分比)
11、全员人口信息的管理范围?
本行政区域〔指本县(市、区)范围,下同〕内的所有户籍人口、流入人口,无论其户籍是否在本地,均应纳入本辖区内信息统计和管理范围,建立人口信息管理档案,纳入全员人口数据库。
12、人口信息统计和管理对象?
按照以 “户籍”为主,结合“常住”的管理模式,确保“应管尽管”、统计上“不重不漏”,以已婚育龄夫妇为主线确认人口信息统计和管理的主体。
答:历年未报是指当年统计年以前未上报出生、新婚、节育信息;
报送方法为:信息报告单单报一张,并注明补报。
3、信息报告单报送时间?
答:每个月10号、20号、月底汇总上报。
4、出生率如何计算?
答:出生总数除以总人口(千分比)
5、节育率如何计算?
答:已采取节育人数除以应采取节育人数(百分比)
6、上环术后应在那些时间接受随访
答:上环后的第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十二个月,以后每年一次定期接受随访
7、哪些妇女适合服用口服避孕药
答:凡身体健康,原意采用避孕药避孕的妇女,包括新婚妇女,均可采用此法避孕药
8、国家免费供应的避孕药具应到哪里领取
答:凡需要避孕药具进行避孕的已婚育龄夫妇可到当地计划生育服务站、村委会、社区、各单位领取
(1)、女方为本省非农户口并在本省常住的;
(2)、女方为本省农业户口并在本省常住,男方为非农户口的,或男方为农业户口且在本省同住的;
(3)、男方为本省女方为农业户口的。
★流动人口
1、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
答:离开户籍所在地。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与措施 流动人口管理措施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与措施 流动人口管理措施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与措施流动人口管理措施流动人口管理制度与措施一、流动人口“五个一”管理办法(一)流出人口1、填一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2、登一次流动人口;3、签一份重点对象管理合同;5、建一套档案(婚育证明复印件、信息通报单、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合同书等)。

(二)流入人口1、填写一份流入人口计划生育信息;2、查验一次流动人口婚育证明;3、签订一份重点对象计划生育管理合同;4、每半年一次“三查”(查环、查孕、查病);5、建立一套档案(婚育证明复印件、信息通报单存根、避孕节育报告单存根、合同书、复印件等)。

二、两地联系制度1、流入地与流出人口较多的乡(镇)、村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协议书,在共同管理的基础上确定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加强双向联系,认真做好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双向管理工作。

2、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单》为载体,互通有关情况。

流入地对流动人口查验登记后,确定由乡镇或者社区、村委及时向流出地反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流出地乡、(镇)、村收到信息后,在四日内核实有关情况并反馈回复。

3、流入地定期对重点管理服务的已婚育龄流动妇女进行“三查”,每年不少于两次。

4、两地要积极配合落实有关查询,处理好来信、来电,共同做好计划外怀孕对象的思想工作和补救工作及的发放等。

5、按照“谁先发现谁处罚”、“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共同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有争议的予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请示各自的上级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三、办证制度1、热情提供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咨询和服务。

2、为外出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年龄在18—49周岁的成年流动人口办理3、办证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到社区或村委会填写申请表,带近期一寸正面一张到乡(镇)办理4、严格收费标准,不搭“车”收费,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验证制度1、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

2、成年流动人口到达新居住地,在3至15日内持《婚育证明》到乡、(镇)部门申报,查验证件。

《计划生育统计基础信息资料的采集》

《计划生育统计基础信息资料的采集》

《计划生育统计基础信息资料的采集》第一节计划生育统计基础资料的采集一、计划生育统计基础信息资料采集的重点(一)出生人口信息:责任书上规定:人口出生统计准确率要求达到98%以上,那么对“人口出生”这一块的内容就要采集准确。

不能出现瞒(漏)、虚(重)、错(转)的现象。

出生人口信息包含的内容较多:夫妻双方姓名、出生时间、身份证号码、户籍地、户口性质、管理类型、婚姻状况、节育措施及时间、怀孕时间、环孕情监测、生育(抱养)小孩的姓名、出生时间、身份证号码、孩次、性别、政策内外、生育证(生育服务证)办理及证号等信息。

(二)避孕节育信息。

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名称及时间,在哪个地方落实的避孕措施,医院和服务站的证明等。

(三)流动人口信息。

流动人口是否登记办证、验证和生殖健康服务方面的情况;电话号码、流出详细地址等信息。

(四)生殖健康服务方面的信息。

责任书上规定生殖健康服务到位率要达到95%,重点对象每年2次以上,非重点1次以上。

重点对象是多少。

非重点是多少。

上门入户确定基数,确保不留管理漏洞。

及时将新婚、流入孕检对象纳入日常管理,重点摸排隐形婚姻,有效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和孕环情监测。

每次开展生殖健康服务都要进行登记,哪些检查了。

哪些没检查都要做到心中1有底有数,将所有补检人员再次集中进行健康服务,并做好信息记录。

村专干对所有在家的新婚、政策内待孕人员、已孕人员,每月入户访视一次,及时发现和掌握孕情,并且还要看是否参加了免费婚检和优生检测;与所有流出孕检对象签订合同时必须有担保人;对省内流动人口孕情信息通过信息交流平台及时通报和反馈。

对连续两次以上未参检人员,列为重点对象,包保到人,逐一核实,个案销号。

把独男户和长期外逃两女户的孕环检作为重中之重。

(五)违法生育与社会抚养费征收方面的信息。

对象自报或群众举报后镇村级专干或包村干部要调查核实,小组信息员要找对象的亲属、周围群众调查核实后上报信息。

(六)农村奖扶、特扶、独生子女领证与奖励金发放等信息:这一类的信息除了上门摸底外,还要召开群众座谈会了解,确定无误后张榜公示。

#000山东省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操作说明(定稿)20111020

#000山东省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操作说明(定稿)20111020

山东省育龄妇女信息管理规范(修改稿)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结构和分类代码》、《县乡两级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管理规范》和《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统计管理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基层统计管理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制定本规范。

1 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的内容和形式1.1 管理内容1.1.1 总人口变动信息,包括总人口、出生、死亡人数;1.1.2 育龄妇女变动信息,包括迁入、迁出和死亡个案信息;1.1.3 育龄妇女的基本信息以及婚姻、《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注册登记、二孩《生育证》审批、妊娠、生育、避孕节育等管理服务信息。

1.2 表现形式育龄妇女信息日常管理,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管理、维护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以村委会(居委会、单位)为起报单位,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信息录入、变更、审核单位,每个育龄妇女为具体管理服务对象。

系统运转主要体现为“五个一”,“一卡、一单、一表、一板、一册”。

1.2.1 “一卡”即《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见附表一),由村级填写。

主要记录育龄妇女的基本情况及婚姻、家庭子女、避孕节育等基础信息,是建立和使用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的依据。

1.2.2 “一单”即《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变更报告单》(见附表二),是村(居)每月登记育龄夫妇婚姻、妊娠、生育、避孕节育等动态变化的原始记录,是更新“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和汇总人口计生统计报表的依据,也是上级检验基层统计质量的必需资料。

1.2.3 “一表”即《村级当前情况一览表》(见附表三),由乡级按照育龄妇女孩子数量、避孕措施进行分类汇总并反馈村级,反映村级人口计生工作每月动态变化概况,方便掌握村级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整体情况。

1.2.4 “一板”即《村级计划生育信息公开板》(见附表四),由乡级向村级反馈,主要内容:一是要求村级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板公开的信息,包括公开本村(居)所有发生的女性初婚、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放、二孩《生育证》审批、妊娠、生育等情况的育龄夫妇个案信息,便于群众监督;二是指导村级工作信息,乡级将当月应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建议申办二孩《生育证》、建议办理独生子女证等管理服务工作及时准确地反馈给村(居),以便村级有的放矢地开展管理服务。

干部个人计划生育情况审核登记表--

干部个人计划生育情况审核登记表--
干部个人计划生育情况审核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职务
配偶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子女姓名 性别
生育(收 养)子女 情况
孩次
职务
出生年月 政策内
政策外
照顾生育 原因
批准机关及 证件号码
政策外 生育处 理情况
需要向组 织说明的 其它情况
基本事实
处理情况 党纪 政纪 经济
本人所在单位意见
领导签字
处理时间
处理机关
计生部门意见 领导签字
(公章) 年月日
此表一式三份,本人工作单位、计生部门、人事部门各一份。
(

人口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福建卫计委

人口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福建卫计委

人口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口个案信息管理,提高信息质量,建立标准统一、管理规范、体现以人为本、满足优质服务要求的人口数据库,为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基础信息支撑,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4〕17号)、《福建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闽人口领办发〔2014〕5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卫生计生部门的全员人口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PIS)、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FPIS)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规范应用、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数据库采取省、市二级部署,省级集中管理.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适时取消市级库,实现省级集中建库.省卫生计生委计生基层指导处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分别负责PIS和FPIS 的需求设计、业务管理、数据维护、数据库质量监管和用户管理等工作,规划与信息处负责PIS和FPIS的系统规划设计、部署和技术支持保障等工作。

第五条设区市和县(市、区)的PIS和FPIS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一)落实和检查PIS和FPIS管理办法的相关责任;(二)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辖区PIS和FPIS管理的工作计划;(三)负责本辖区各级PIS和FPIS的数据运用,提高数据质量;(四)运用PIS和FPIS指导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五)组织PIS 和FPIS培训工作;(六)指导并评估本辖区各级PIS和FPIS建设工作。

第六条乡(镇、街道)的PIS和FPIS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一)落实PIS和FPIS管理办法的相关责任;(二)运用PIS和FPIS 开展计划生育信息采集、变更、反馈、统计,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三)运用PIS和FPIS的信息引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申请及鉴定表(示范文本)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申请及鉴定表(示范文本)
受术
者基
本情

姓名
张XX
性别

出生年月
19XX年XX月
本人1寸
照片
身份证号
邮编
联系电话
138XXXXXXXX
工作单位
职业
现住址
施行
计划
生育
手术
情况
手术名称
输精管结扎
施术时间
年月日
施术地点
广西XX市XX县XX乡镇
施术单位
XXX计划生育服务站






1.属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为级等术后并发症。
2.不属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
鉴定日期:年月日
申请再次鉴定理由
申请人(签字/公章):申请日期:年月日
施术单位所在地的市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上报市级鉴定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注:上报省级鉴定前填写)年月日
施术单位所在地的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注:省级鉴定前填写)年月日
六、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技术鉴定书(省级)






主诉:
查体
检查项目及结果(检查报告单附后)
诊断的疾病名称:
是否与手术有关:
鉴定结论:属于、不属于术后并发症
并发症等级划分:级等
医疗护理建议:
鉴定组专家签字:
鉴定组组长签字:
鉴定时间:年月日
省级人
口计生
行政部
门对鉴
定审核
意见
承办人(签字):负责人(签字):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七、资料粘贴页(有关本人证件、医疗文书资料、检查报告单等粘贴、装订此页或后页)

计划生育村级资料操作要求

计划生育村级资料操作要求

计划生育村级资料操作要求一、工作手册(一)工作手册填写要求1、工作手册由村专干本人操作,不许替代,一个人的笔迹,字迹工整,不能有涂改的地方,填写规范,符合逻辑。

若手册中某格某项的内容未涉及到本村,则不需划横线或“O”,即“—”或“O”。

2、凡是工作手册中规定的要填的内容,各村务必填写,不能空格,并且相同内容不能打省略号,即“……”。

(二)工作手山相关表格的填写1、工作手册表1即人口与计划生育基本情况统计表:(1)要填户籍城镇居民人数、常住流入人数,其余21个村不填此格,空着。

(2)出生人口是08年10月起至09年9月30日期内出生人数,不含上年或往年出生09年年度上报补报人数。

(3)女性初婚人数:上年是指08年10月起至09年9月30日上报的初婚人数(09年工作手册表5可以查此人数)。

(4)流动成年育龄妇女是指流出跨县(市)的18至49周岁的成年育龄妇女,流出人数是指成年育龄妇女外出的人数。

八银村还要填流入人数栏的相关项目2个和查验婚育证明人数,其余21个村不填流入人数情况栏,此项内容空着不填。

2、工作手册表2即孕育及避孕情况分月统计表:(1)此表在孕和出生人数是先用铅笔填写,至2010年10月6日前用碳水笔填写。

(2)在孕人数:此栏的某月在孕人数以工作手册表4(怀孕情况登记表)的某月的怀孕人数相同,但是表4的每一个怀孕对象的孕情要推算准确。

例:表4的09年12月份栏的怀孕人数是7人(包含在家怀孕一孩,返乡时已还孕的一孩,在家怀孕二孩,在外务工生育及怀孕二孩),则表2的12月份栏的在孕人数也是7人。

但是从表4计算某月怀孕对象人数要排除在外务工新婚生育一孩的对象,若新婚对象在返乡时某月已怀孕,就从返乡的某月开始计算怀孕人数。

(3)当月出生人数要按照出生情况调整后的村级报告单(2010年度)上的出生情况汇总,不能出差错。

(注明:必须是婴儿出生时间调整后的报告单,即出生申报要及时,是某月出生就要调到某月的报告单上)(4)当月采取避孕措施情况是指当申报的当年、上年或往年出生对象的落实措施人数。

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变更报告单填写说明

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变更报告单填写说明

《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变更报告单》填写说明一、流出人口信息变更1、总体说明填写单位为村(社区),此表一式两份;第一份村(社区)留存;第二份乡(镇、办)留存。

本变更单所采集的流出人口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域30日以上,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0岁以上人口。

其中,同城区间人户分离人口除外;婚嫁人员(因婚嫁原因,到对方户籍所在地长期居住,本人户口未迁移的人员)除外;因出差、就医、旅游、探亲、访友、服军役、在中等以上专业学校就学等人口除外。

本变更单用于新流出人口和已经流出人口情况变化的信息登记,是录入系统变更信息的纸质档案。

对于新流出人口,所有相关信息都需要填写。

对于已经流出人口,除1-7及25项必填外,其它项目只须填写有变动的信息项。

2、各信息项解释说明第1项填写流出人口所在的组楼院名称,填写格式如“一组”。

第2项填写流出人口所在户编码(门牌号)。

第3项填写流出人口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无身份证的以户口本为准。

填写格式如“张建军”。

第4项填写流出人口发生流动情况变动时的变更类型。

必须选填以下内容:流出、信息变更、配偶信息、子女信息、配偶同流出、子女同流出、退档(死亡退档、返回流出地退档、操作错误退档、户口迁移退档)。

如果是一个未婚人员流出,则“变更类项”项目要填写“流出”;如果是一个已婚人员流出,则除了需要填写本人的所有相关信息项以外,还要另起行填写其配偶的基本信息,子女的基本信息、出生信息及生育证信息等,其配偶、子女相应的“变更类型”项要对应填写为“配偶信息”、“子女信息”;如果一个家庭有多人流出,则此流出的每位家庭成员都要填写所有相关的信息项,其“变更类型”项对应填写“流出”、“配偶同流出”、“子女同流出”。

第5项填写新流出人口的流出日期或已流出人口的退档日期。

如果已流出人口只发生信息变更,则此项可填写当前日期或不填。

第6项填写流出人口流出时,其家人是否随同流动。

如果本项为“是”,则7项不能为空。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9号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9号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正文:----------------------------------------------------------------------------------------------------------------------------------------------------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9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已经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主任张维庆二00三年十二月一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是新时期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应当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管理。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保障流动人口依法享有生育权利,依法获得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普教育、计划生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三条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服务机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协调指导下,会同公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充分发挥村(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决策、综合管理,共同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四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报告单(表二)

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报告单(表二)

村年月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报告单(怀孕、出生、避孕节育)表二
经时间:指该育龄妇女怀孕前的最后一次月经时间; 6怀孕政策属性:分政策内、政策外; 7、妊娠终止日期:指孕程终止的时间; 8、妊娠结果:分自热流产、12周以内人工流产、12年以上人工流产、死胎、死产、其他。

二、出生填写说明。

1、出生政策属性:分政策内、政策外;2、子女属性:分亲生、前妻所生、收养或抱养、其他;3、分娩方式:自然分娩、剖腹产、早产、其他;4、出生健康状况:正常、低体重儿、肉眼可见的出生缺陷。

三、手术填写说明。

1、避孕开始日期:指采取避孕措施开始的时间; 2、节育措施:含药具、宫内节育器(带铜的较多)、男、女绝育术等;3、避孕服务机构:指省、市、县、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产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院等; 4、避孕终止日期:指对前一项避孕措施终止的时间;5、避孕终止原因:到期更换、措施失败、严重不良反映或禁忌症、政策内待孕、其他; 6、终止节育措施:取环、取皮理、复通、其他终止节育控施;7、避孕终止机构:同避孕服务机构。

填报人: 负责人: 填表日期: 年月日。

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村(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村(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村(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人口计生委•【公布日期】2006.02.05•【字号】闽人口发[2006]11号•【施行日期】2006.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村(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人口发[2006]11号)各市、县(区)人口计生委(局):推行村计划生育管理员“县管、乡聘、村用”制度,是落实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机制一个重要的组织保障。

为适应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新形势,加强我省计划生育工作队伍网底建设,打牢基层工作基础,经过近3年的实践与总结,在广泛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人口计生委制定了《福建省村(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员管理办法》,为我省村计生管理员的选拔、聘用、教育和管理提供了基本依据。

现将《福建省村(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各地可根据需要自行翻印),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五日福建省村(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省村(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员(以下简称村计生管理员)队伍建设,建立并逐步完善“县管、乡聘、村用”的管理机制,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的有关要求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村计生管理员的选拔、聘用、教育和管理。

第二条县级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辖区村计生管理员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村计生管理员的选聘、考评、职责、待遇、经费保障等政策规定,及组织业务培训、考评考核、督查指导和建档管理。

第三条乡、镇、街道(以下简称乡)计生行政部门是本辖区村计生管理员的聘用部门。

负责本辖区村计生管理员的定岗聘用,制定聘期目标责任;根据工作业绩,实行绩效挂钩,落实工资待遇;定期组织业绩考核,适时兑现奖惩;运用监督管理机制,实施优胜劣汰。

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

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
节育手术
新增妇女
人数
迁出妇女人数
合计
合法生育
违法生育
合计
男扎
女扎
放环
取环
皮埋
人工流产
引产
一孩
二孩
一孩
二孩
多孩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计
负责人(签字):填报人(签字):填报日期:年月日
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
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
单位(盖章):电话号码:填报日期:年月日
姓名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民族
文化程度
户口性质
户籍地
现居地
工作单位
女方
男方
婚姻情况
是否
独生子女
现有子女数
领独生子女
父母光荣证
日期
避孕节育情况
备注
婚姻状况
婚变日期
女方初婚
日期
女方


避孕种类
开始日期
实施机构
男方
生育及家庭子女情况
孩次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出生
日期
是否合法
违法原因
户口
性质
血缘关系
健康
状况
出生地
户籍地
现居地
变更
日期
负责人(签字):填报人(签字):
()月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变更报告单
单位(盖章):
女方姓名
出生日期男ຫໍສະໝຸດ 姓名出生日期婚姻节育措施
变更
原因
迁出
日期
备注
变更类型
变更日期
措施种类
开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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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原因
迁移对方地址
村年月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报告单(新婚与人口变动)表一
注:一、结婚填写说明:1、婚姻状况:双方初婚、男初女再、女初男再、同居等;2、女性初婚时间:填写女性第一次婚姻时间;3、本次结婚时间:结婚时间均谢事、分人户一致、人在户不在、户在人不在、其他;5、住房类型:分自购房。单位出租房、私人出租房、自建房、其他。二、其它变动信息填写说明:常分为离婚、育龄妇女本人死亡、丈夫死亡、婴儿死亡等;相关信息填写与变动信息相关的信息。三、迁移信息填写说明:1、迁移类型:迁出、迁入;2、迁移原因:分工作调动、分配录用、务工经商、学习培训、参军复转、随迁家属、婚姻迁移、其他。
填报人:负责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组别
门牌号
姓名
身份证号(出生日期)
民族
文化程度
婚姻
状况
女性
初婚
时间
本次结婚时间
户籍地
户口性质
职业类型
政治面貌
单位名称
单位类型
户籍类型
住房类型
备注
结婚
时间
领证时间
夫:
妻:
夫:
妻:
夫:
妻:
夫:
妻:
夫:
妻:
夫:
妻:
其它变动信息
迁移信息
组别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变动内容
变动时间
相关信息
备注
组别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迁移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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