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工措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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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工措施费
一、概念
赶工措施费是指当发包方要求的工期少于合理工期或者工程项目由于自然、质以及外部环境的影响导致工期延误,发包方为满足发包方的工期要求,通过采相应的技术及组织措施所发生的,应由发包方负担的费用,包括为赶工所额外增的人工、材料、机械费、劳务损失、加班班次奖金以及相应的规费和税金等。

二、分类
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种是发包需支付的赶工措施费;另一种是发包方必支付的赶工措施费。

对赶工措施费的定需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合同、工程现场施工情况、周围的环境及天气等方来认定赶工措施费。

发包方需支付的赶工措施费:
1.合同工期压缩导致的赶工
招标文件中的建设工期应参照国家或地方颁发的工期定额来确定,如果要求的工期比规定的工期定额缩短20%以上(含20%)的,应计算赶工措施费。

赶工措施费如何计取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时,计取赶工措施费的须扣除,同时还应赔偿由于误工给建设单位带来的损失。

其损失费用的计算方法或规定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一些体育比赛场馆项目要求在预定的比赛日期前交工,一些教学楼项目要求必须在规定的开学日前完成的,由此就产生了赶工措施费问题。

2.非施工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赶工
施工过程中,因合同约定的非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程延期,而发包方又要求该项工程必须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日期前完工的,这些情况主要有: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施工图纸以及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或因设计错误,影响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

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场地,施工现场未完成,施工条件不具备,以致影响工程的正常开展。

3)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发包人现场工程师未能按约定及时提供所需的指令、确认、批准等,或因发包人现场工程师的错误指令或行为,导致工程停工或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因工程结构或规模的变更,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或施I:时间增加。

6)发生合同约定的地震、台风、暴雨等不可抗力。

7)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工程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工作内容,以致影响下道工序正常进行的。

8)按合同规定应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发包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约定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运指定地点,以致影响施工的正常82进行的。

9)施丁现场发现化石、文物,以及有地质或考古意义的结构物或其他遗迹或物品,需要暂停施工的,以及一些本该在投标报价中考虑的地质或其他风险,由于其所需费用较高而被省略而造成的延误及赶工。

3.其他方面的原因
1)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如果建设单位要求按合同T期提前竣工交付使用,应考虑计取提前工期奖。

如业主要求需要提前发挥项目效益,也可能要求承包方赶工。

2)当承包商被要求按原计划完成已经被延误的,或者工程量需要增加的工程,承包商要求延长工期,但业主加以拒绝,为了不违反工程合同,承包商只有采取赶工方能完成。

但是后来经过法院或评审团确定承包商确有延长工期的权利,这时业主就违反了合同,承包商便可以根据合同得到赶工措施费,很多赶工争议便由此产生。

发包方不必支付的赶工措施费:
赶工对应由承包商负责的延期,在工程师不批准延期的情况下,承包商应自费采取加速措施挽回延误,并承担因此可能给业主带来的附加费用。

在承包商没有任何理由要求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工程师认为工程或其任何区段在任何时候的施工进度太慢,不符合竣工期限的要求,则工程师应将此情况通知承包商,承包商应在工程师的同意之下,采取必要的步骤,加快施工速度,以使其符合竣工期限的要求。

这一规定表明,对应由承包商负责的延期,在工程师不批准延期的情况下,承包商应自费采取加速措施挽回延误,并承担因此可能给业主带来的附加费用。

三、依据的法规文件
1、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11.6 工期提前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

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应奖金。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7.9提前竣工
7.9.1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发包人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下达提前竣工指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提前竣工建议书,提前竣工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

发包人接受该提前竣工建议书的,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认为提前竣工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
天内予以答复。

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工期。

7.9.2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竣工的奖励。

四、计算内容
施工单位为了能在建设单位规定的工期里完成施工任务所采取的赶工措施的费用。

赶工措施费包括为了抢工期额外投入的人工费、为加快施工进度采取技术措施所发生的材料费机械费等费用。

赶工措施费主要包括::主要是为赶工所增加人力、物力;人力主要指多投入的人力,以及因人力过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单个工人劳动效率的降低(工人夜餐费\照明费\照明设备及灯具摊销\夜间施工工效降低);物力主要为赶工所投入材料、设备或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费用,以及材料投入太多而造成的材料损耗加大(模板及支撑材料超用摊销和运输费)等等;所有这些可以事先谈好包干费用,也可以及时征求甲方意见得到同意后付诸实施,及时办理相关签证,一般计取相应费用。

具体采取什么措施,应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赶工措施方案”,并经过建设单位的审批,预算人员应该根据经建设单位批准的“赶工措施方案”计算赶工措施费。

如果赶工期发生在麦收期间或春节期间,那么人工单价以定额工日单价,似乎又有点低了,这样施工单位是亏了点,但也没办法,如果想调,需要和甲方办理工日签证单价进行调整。

赶工措施费首先要看合同约定的工期,如果实际施工甲方要求工期在提前,就可以与甲方协商赶工措施费。

措施费计算原则是按实际增加费用。

按实际:比如说增加夜间施工照明,材料及电费,抢工降效增加人工更费用。

具体依据没有。

各地区的基数也不同。

赶工措施费应当包括:
1. 周转材料投入量增加费
2. 人工降效和加班增加的费用
3. 机械使用增加费
4. 材料损耗增加费遵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并办理相关资料。

根据甲方要求赶工期,乙方根据自身的情况为赶工期所要增加投入的费用,包括人、材、机等及管理费费用、措施费用等方面去考虑。

就是为了加快施工进度而增加的人工、机械、材料费用。

五、计算方法
赶工费用包括延长劳动时间的加班费用,增加的设备进出场费,管理费用,周转材料、工器具的摊销费,以及增加的临时设施费用等。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赶工时段(天数)从业主要求赶工之日(或明确完工时间承包人开始增加赶工投入)起至赶工结束日止,分为正常工作日、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

2、延长工作时间增加费用
1)平均每天赶工增加班工日计算
赶工所增加的加班工日为赶工期间实际完成工程量所消耗的人工工日减去投标时赶工期间计划投入的工日数量。

赶工期间计划投入的工日数量以投标文件《劳动力进场计划表》进行统计。

赶工期间实际完成工程量所消耗的人工工日数量的计算,先将赶工期间所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统计,然后以投标文件商务部份单价分析作为计算依据,将每个项目单位工程量使用工时(投标文件无单价分析的单价套用投标时所使用定额的相应子目)计算出来,以8小时/工日计算从而得出赶工期间所消耗的人工总工日。

平均每天投入的工日:实际工程量总投入工日除以赶工施工工期。

2)加班工日单价
根据劳动法规定,每天工作8小时以外和节假日加班工资标准,以合同人工单价为基数进行计算。

《劳动法》规定:①、安排劳动者延长正常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正常工资150%的报酬;②、休息日安排劳动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正常工资200%的报酬;③、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正常工资300%的报酬。

平均每天赶工所增加的加班工日乘以相应的加班人工单价乘以赶工天数(按正常工作日、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区分)即为延长工作时间增加的费用。

3、增加设备的进出场费:按照监理签认设备等增加的数量和承包人企业所在地至施工现场的进出场费用计算。

4、增加的管理费用:以增加的人员加班费用为基数,按一定比例计取。

该比例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间接费费率申报,最终由监理工程师、业主和承包人三方协商确定。

5、增加的临时设施及其他费用:如临时住房、施工平台、增加砼早强剂等,这些为赶工而超出原合同规定的费用,其工程量由监理人签认,项目单价按合同价或变更原则申报。

6、增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安全防护设施等,为赶工而超出原合同规定的费用,其工程量或费用由监理人签认。

⏹赶工措施费的计算方法如果发包人同意相应延长总工期,则补偿上述费用即
可;如果发包人不同意延长总工期,而采用赶工措施时,增加的资源费用计算如下:
1、人工费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税金、保险费、福利费、劳保费、交通费、津贴和奖金等。

2、施工机械费包括全部费用,按增加的台班费计算(包括固定费用和运转费用)。

3、材料按现行价格和增加的数量计算。

4、相应管理费和利润(如果是不可抗力引起的停工,不考虑利润)计算合同单价项目补偿费用是用单价差价分析法,通过套用合同定额和取费标准,代入赶工状态下人工、机械使用、材料等预算价格,依次得出基本直接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的差额,求得单价差价,再乘以工程量。

计算变更新增单价项目费用,通过套用承包商提出的定额和取费标准进行单价分析,求得单价,乘以工程量。

所有合同单价项目的赶工补偿费用。

⏹没有签补充合同,应按原合同执行。

⏹赶工部分只能记取人工,模板按定额计算规则记取
六、费率
各地的计算方式不太一样。

一般赶工费会在合同中约定。

如果没有约定。

由乙方提出(一般按实际完成时间处以合同工期*100%计算出费率后,再乘以总造价中人工费+机械费=赶工期所发生的费用),建设单位进行核实确定结算是增加。

根据费用文件,应该按实际发生计算,一般在合同中有相关约定。

1.赶工费用是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工期原则上不得小于现行国家定额工期的70%。

2.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工期在国家定额工期的85%以内的原则上不计算赶工费。

3.小于国家定额工期85%时,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拦标价)时,按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
4.6%计算。

工程结算时,按合同约定计算。

(软件里面需要自己在费用汇总的地方手动添加一行,把计算基数和费率填入就可以了)
七、赶工措施方案的编制
赶工工程立项以后,承包人应根据赶工前后的施工强度,编制赶工措施。

赶工措施应包括3部分:
第一部分为赶工事实的确认,即上述实际工期比合同工期缩减的原因和依据,依据材料包括工期确认资料、业主要求完工时间提前的正式文件。

第二部分为各种资源对比分析,突出赶工前后各种资源数量和工作强度的变化,包括增加的人员数量和人均劳动时间,周转性材料和工程量,施工器具和机械设备的规格型号和数量,临时生产设施内容和工程量等。

第三部分为赶工的制定的各种保障措施,如加强工序间衔接的措施、赶工材料供应保证措施、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等。

其中赶工措施方案的第二部分是计算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计算费用时应以实际签证数量或批准的计算方法为准),尤为关键。

如何确定赶工前的资源量呢?由于赶工项目的特殊性,每道工序的衔接都十分的紧张,且工地24小时不间断连续作业,所投入的人员、机械设备是随进度而变化的,管理的机动性比较大,无法根据现场实际投入的人员及设备进行数量统计。

因此,赶工费用是以赶工期间所完成的工程量所包含的人、机、材数量及额外增加的设备、材料与承包人投标时编制的资源投入进行比较,从而计算出赶工期间所增加的投入费用。

八.案例
赶工措施费用包括哪些内容,如何计算?
答:要包括:工人夜餐费\照明费\照明设备及灯具摊销\夜间施工工效降低\模板及支撑材料超用摊销和运输费。

如下例:
1、增加模板及模板支撑
1.1按原计划配备1层模板量,根据甲方工期要求,增设2层的模板,方木及模板支撑4800M2,按37元/M2算:4800*37=177600元
1.2、模板制、安机械设备:4800 m2*5元/ m2 =24000元
2、租凭、周转材未有效利用,涨价等因素非正常情况下加固加密等耗量等:4800m2×3元/m2=14400元
3、安全设施、设备投入:4800 m2×2元/ m2=9600元
4、增加劳动力,秋收保勤增加工人工资
增加劳力、秋收保勤增加工人工资100人*43元*20=86000 5、雨雪天增加费用
雨雪天影响施工10天,150人*10天*50元=75000元机械使用租赁费:100*4*10=4000元
6、夜晚施工:照明费、照明灯具摊销费、夜间施工效率降低增加人工费,工人夜餐费。

6.1塔吊大灯8*1000瓦=8000瓦,施工作业区照明灯具 10*1000瓦
=100000瓦
18000*10小时*20*0.65=2340元 6.2夜间施工效率降低增加人工费及夜餐费:
150人*30*20天=90000元
7、一次性现金投入利息:100万(计算1个月2%):20000元 8、管理费用:4800 m2×2元/m2=9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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