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
博物馆施工管理制度范本
博物馆施工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博物馆工程施工管理,规范工程施工行为,促进施工质量的提高和施工安全生产的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博物馆各类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监理等阶段,并包括与博物馆工程施工相关的材料采购、施工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及竣工验收等活动。
第三条博物馆工程施工管理应当遵循科学、严谨、规范的原则,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并充分尊重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博物馆工程施工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着重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五条博物馆工程施工管理应当遵循“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合理利用资源,科学设计工程方案,确保工程建设的高效进行。
第六条博物馆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制度,制定配套的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七条博物馆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工程施工管理的相关规定,并熟悉现场管理的要求。
第二章规划、设计阶段管理第八条博物馆在规划、设计阶段应当组织编制符合规划要求和国家建筑标准的工程设计方案,并合理确定工程施工的实施时间和质量标准。
第九条博物馆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审查和备案手续,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方案。
第十条博物馆应当加强对工程设计师和设计单位的管理,建立健全设计成果交底和转让制度,确保设计成果的专业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博物馆应当在规划、设计阶段及时向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报送工程规划、设计文件,及时进行相关审查和备案手续。
第三章施工阶段管理第十二条博物馆工程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合同签订,并遵守合同的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施工任务。
第十三条博物馆工程施工应当遵循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原则,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监督检查机制。
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国博物馆协会在推动行业自律作用,指导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行为,确保设计和施工任务质量,为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正式出台本领域专门标准奠定良好基础,在国家文物局的支持和指导下,中国博物馆协会邀请行业专家调研、起草了《中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草案。
该办法经2013年10月协会五届八次常务理事会反复讨论修改,并获得一致通过,现已正式发布。
办法自2014年1月试行。
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博协第五届八次常务理事会2013年10月通过)第一条为加强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的管理,提高陈列展览的质量和水平,维护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和博物馆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和《博物馆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是指以博物馆藏品为物质基础,以博物馆学理论为指导,以陈列展览主题要求和内容大纲为依据,综合运用各种展示手段,对构成陈列展览的各种元素进行设计、制作、布展等活动。
第三条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活动的单位,可以按其注册资本、管理和技术人员状况,以及陈列展览设计施工业绩等条件申请相应资质等级。
第四条中国博物馆协会是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证机构,负责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的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施工资质分为一、二、三三个等级。
第六条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一、申请甲级设计资质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二)具有承担各类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能力,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业务不少于8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10项展厅面积均在1500平方米以上或造价1000万元以上(含)大型陈列展览项目设计,艺术效果良好,设计质量合格;(三)有相应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人员,有不少于8年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经历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总设计师;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高级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5人,中级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5人;(四)有与开展设计业务相适应的先进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五)通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或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申请要求
2018年度第一批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申请手册目录一、2018年度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申请指南 (1)二、密封档案袋封面(示意图) (6)三、申报资料封面(示意图) (7)四、企业承诺书(标准格式) (8)五、法人委托书(标准格式) (9)六、行业自律声明(标准格式) (10)七、《2018年度资质申请公司基本情况简表》(样本) (11)八、《2018年度展览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等级申办书》(标准格式) (13)九、《工程安全质量及企业信用责任声明书》(标准格式) (14)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15)十一、展览陈列工程业绩列表(标准格式) (16)十二、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等级标准 (17)十三、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等级评审与管理办法 (23)十四、封面颜色图例 (27)2018年度中国展览馆协会展陈工程资质申请指南一、2018年度《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评审流程概述1.1 各报名参评单位应已完成入会审批手续,是中国展览馆协会会员(以颁发会员证书为准)。
1.2 各报名参评单位须根据《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等级标准》及《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等级评审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在2018年4月13日前,完成提交所申办资质等级的所有相关资料,并按照要求进行封装(封装要求参见本指南第三款)。
同时,请缴纳资质评审费8000元(人民币大写:捌仟元整)。
费用主要用于资料审核、专家聘请、租用评审场所等相关工作。
请参评单位根据企业情况慎重选择参评等级,无论结果如何,评审费用一旦产生不予退还。
(注:未在截止时间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单位无参评资格)1.3 评审流程示意图企业入会→参评单位申报材料(同时缴纳评审费)→秘书处受理材料→专家组评审申报材料→企业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证明→专家组审查所需资料原件→中国展览馆协会网站公示→公示结束,通过评定→发放证书。
展览陈列工程施工资质
展览陈列工程施工资质一、引言展览陈列工程是指在展览场馆、展会现场等地点进行的展览陈列环境搭建和展品展示工程。
展览陈列工程施工的质量直接影响展览效果和观众体验,因此对展览陈列工程施工资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展览陈列工程施工资质是指展览陈列工程施工单位依法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和资质等级,其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和质量保障性,能够保证施工过程中各项工作按照规范进行,施工质量得到保证。
二、展览陈列工程施工资质的种类展览陈列工程施工资质通常包括施工单位资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相关岗位人员的资质证书等。
其中,施工单位资质是展览陈列工程施工中最为重要的资质之一,其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展览展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建筑装饰装修装修施工总承包资质等,这些资质是施工单位合法开展展览陈列工程施工的基础。
除此之外,展览陈列工程施工资质还包括从事展览陈列工程的相关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资质证书,比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展览展示工程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这些资质证书可以保证施工中的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展览陈列工程的各项工作。
三、展览陈列工程施工资质的标准与要求1.合法合规。
展览陈列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依法成立、合法经营的资格,且必须具备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承包资质以及相关展览展示工程承包资质,确保施工单位具备合法施工资格。
2.质量保证。
施工单位应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施工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得到严格把控,确保展览陈列工程施工质量。
3.安全管理。
展览陈列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关岗位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证书,确保施工现场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安全事故,保障施工过程中每个人员的人身安全。
4.技术能力。
展览陈列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一定的施工技术能力和工程管理能力,确保施工过程中能够按照相关设计要求和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的施工进度和质量。
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暨展览场馆工程部门资质等级标准
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暨展览场馆工程部门资质等级标准(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修订)1、总则1-1、为了适应中国展览业快速发展的形势,应对国际展览业的竞争与合作,进一步规范市场,提高展览工程的技术和施工水平,确保展览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推动行业进步与繁荣,特制定展览工程企业暨展览场馆工程部门资质等级标准。
1-2、本标准适用范围:1)为各类展览,会议,以及各类与展览展示相关活动提供服务的展览工程企业;2)展览馆所属的、非企业法人、为各类展览和会议提供服务的展览场馆工程部门。
3)服务范围为:与展览展示工程相关的服务内容1-3、本标准用于:⏹审定1-2款规定业务范围的展览工程企业和展览场馆工程部门的从业和执业资格;⏹作为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专业委员会向中国展览馆协会会员单位的展览场馆推荐制定管理费用标准以及按照标准收取相应费用的参考依据;⏹作为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专业委员会优先向中国展览馆协会下属会员单位、展览组织者、相关的各行业协会和地方协会、展览场馆和参展商推荐作为会议、展览、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和商业陈列场所、以及事件活动的承办者、协办者、承包商、服务商的依据。
1-4、本标准包含展览工程企业通用标准、三个等级标准和展览场馆工程部门通用标准、三个等级标准。
2、资质等级标准2-1、展览工程企业通用标准:符合并达到此款规定的展览工程企业可申报资质等级。
1)参评企业必须为中国展览馆协会会员单位并于上一年12月31日以前入会(以发证日期为准)的会员单位;2)具有法人资格;3)从事本标准1-2款规定服务范围的展览工程经营活动;4)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批准登记注册;5)同意公开企业相关参评信息(公开的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ISO认证号、主要业绩项目、注册资金、年度净资产等)。
2-1-1、一级资质标准(1—6项为硬指标必须达到,其余为综合评分项) 1)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含500万元);2)从事本标准1-2款所规定展览工程服务范围的经营活动5年以上(含5年,以企业登记注册时间为准);3)自正式申请资质等级评审之日起前24个自然月期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2项500万元以上、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工程项目,并已建成﹛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或不少于5项100万元以上、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工程项目,并已建成﹛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或不少于2项50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会主场项目﹛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4)已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此为必须项)与14000环境认证(此为打分项)并且在认证有效期内;5)自正式申请参加资质等级评审日期起计算的上一年度净资产在500万以上(含500万),与展览展示工程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
中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中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中国博物馆协会第六届第二次理事长会议2015年4月27日通过)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的管理,提高陈列展览的质量和水平,维护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和中国博物馆协会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是指为生动展示博物馆藏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准确表达陈列展览主题内涵而进行的形式艺术设计,以及制作、布展等活动。
第三条 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活动的中国博物馆协会会员单位,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申报取得相应资质。
第四条 中国博物馆协会的会员单位在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招标中,在遵守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可在其他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取得本办法规定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
第五条 中国博物馆协会负责本办法所指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的认证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中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工作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设计资质标准 第七条 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第八条 甲级资质标准: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二)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业务不少于8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10项展厅面积均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或造价1000万元(含)以上的陈列展览项目设计,艺术效果良好,设计质量合格; (三)有不少于8年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经历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相关专业总设计师;具备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经中国博物馆协会认证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专业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首次申报单位从获得资质之日起1年内达标); (四)有与开展设计业务相适应的先进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 (五)通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或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六)博物馆或其部门申请甲级资质参考上述条件,并结合实际情况处理。
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总则1、为了适应中国展览业快速发展的形势,应对国际展览业的竞争与合作,进一步规范市场,提高展览工程的技术和施工水平,确保展览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推动行业进步与繁荣,特制定展览工程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本标准所指的展览工程企业是:为各类会议(包括营利和非营利的各种类别的会议),展览(包括综合性展览会、专业性展览会、消费展览会),永久和半永久性展示的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和商业陈列场所,以及各类事件活动(包括庆典、节庆、文化、科技、体育等活动)提供以下服务的企业:*策划、设计*结构制作与安装*器材、道具的制作与安装*安装、搭建和拆除*装饰与装潢*人工*电力*维护*设备、器材和道具租赁3、本标准用于:*审定1-2款规定业务范围的展览工程企业的从业和执业资格;*作为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专业委员会向中国展览馆协会会员单位的展览场馆推荐制定管理费用标准以及按照标准收取相应费用的参考依据;*作为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专业委员会优先向中国展览馆协会下属会员单位、展览组织者、相关的各行业协会和地方协会、展览场馆和参展商推荐作为会议、展览、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和商业陈列场所、以及事件活动的承办者、协办者、承包商、服务商的依据。
4、本标准包含通用标准和三个等级标准。
资质等级标准1、通用标准:符合并达到此款规定的展览工程企业可申报资质等级。
(1)正式申请并已获批准成为中国展览馆协会的会员单位;(2)具有法人资格;(3)从事本标准1-2款规定服务范围的展览工程经营活动;(4)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批准登记注册。
一级资质标准(1)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含300万元);(2)从事本标准1-2款所规定展览工程服务范围的经营活动5年以上(含5年,以企业登记注册时间为准)或企业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业资历;(3)自正式申请资质等级评审之日起前18个自然月期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2项500万元以上、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工程项目,并已建成(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原件等证明文件);*或不少于5项100万元以上、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工程项目,并已建成(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原件等证明文件);*或不少于2项30000平方米以上、或5项6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会主场项目(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原件等证明文件);(4)已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和国家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且在认证有效期内;(5)自正式申请参加资质等级评审的日期起计算的前12个自然月内,营业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需提供审计报告或财务统计报告;(6)自正式申请参加资质等级评审的日期起计算的前36个自然月内,在所从事的展览工程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安全、质量事故和涉及企业诚信的不良记录;(7)企业内专职技术骨干人员不少于12人。
博物馆建设项目配属劳务施工队伍的管理办法
博物馆建设项目配属劳务施工队伍的管理办法1.1配属施工队伍的选择与确定为了规范集团公司配属施工队伍的管理,确保各项生产指标目标、任务的完成,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正常进行。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1.1选用配属建筑安装施工队伍的条件(1)所选用配属施工队伍,必须具有合法的资质,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认可。
(2)所选用配属施工队伍,必须经集团公司及用人单位按公司文件规定进行考察,并完成集团公司施工队伍备案,方可使用。
1.1.2 集团公司对配属施工队伍考察的前提条件(1)拟考察的配属施工队伍,必须出示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证书、企业法人证、法人委托书、企业简介、外地企业进(鲁)济备案证、被委托承担该工程的工程项目的负责人近三年内的业绩等相关资料。
(2)拟考察的配属施工队伍,必须在近三年内无不良市场行为,无拖欠民工工资记录。
(3)拟考察的配属施工队伍,必须在近三年内工程合格率为100%。
(4)拟考察的配属施工队伍,必须有较好的施工管理水平,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必须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各项规定,并服从监督管理。
1.1.3 集团公司对配属施工队伍考察程序(1)用人单位须将拟考察配属施工队伍的有效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红章),报集团公司生产部(施工处)确认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集团公司施工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组织集团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考察,并负责将考察情况汇总报集团公司进行确认是否备案。
(3)生产部(施工处)负责将考察备案结果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1.1.4 配属施工队伍的管理职责(1)集团公司对配属施工队伍的管理职责a集团公司生产部(施工处)对公司所属用人单位所使用的符合有关规定的施工队伍实行备案管理,并结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有关文件精神做到在公司备案准用施工队伍的合法性。
b生产部(施工处)定期深入用人单位,对所用施工队伍的综合管理水平和能力及时了解掌握,并分阶段进行评价,做为新接工程项目选用队伍的有效资料。
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总则1、为了适应中国展览业快速发展的形势,应对国际展览业的竞争与合作,进一步规范市场,提高展览工程的技术和施工水平,确保展览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推动行业进步与繁荣,特制定展览工程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本标准所指的展览工程企业是:为各类会议(包括营利和非营利的各种类别的会议),展览(包括综合性展览会、专业性展览会、消费展览会),永久和半永久性展示的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和商业陈列场所,以及各类事件活动(包括庆典、节庆、文化、科技、体育等活动)提供以下服务的企业:*策划、设计*结构制作与安装*器材、道具的制作与安装*安装、搭建和拆除*装饰与装潢*人工*电力*维护*设备、器材和道具租赁3、本标准用于:*审定1-2款规定业务范围的展览工程企业的从业和执业资格;*作为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专业委员会向中国展览馆协会会员单位的展览场馆推荐制定管理费用标准以及按照标准收取相应费用的参考依据;*作为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专业委员会优先向中国展览馆协会下属会员单位、展览组织者、相关的各行业协会和地方协会、展览场馆和参展商推荐作为会议、展览、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和商业陈列场所、以及事件活动的承办者、协办者、承包商、服务商的依据。
4、本标准包含通用标准和三个等级标准。
资质等级标准1、通用标准:符合并达到此款规定的展览工程企业可申报资质等级。
(1)正式申请并已获批准成为中国展览馆协会的会员单位;(2)具有法人资格;(3)从事本标准1-2款规定服务范围的展览工程经营活动;(4)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批准登记注册。
一级资质标准(1)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含300万元);(2)从事本标准1-2款所规定展览工程服务范围的经营活动5年以上(含5年,以企业登记注册时间为准)或企业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业资历;(3)自正式申请资质等级评审之日起前18个自然月期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2项500万元以上、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工程项目,并已建成(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原件等证明文件);*或不少于5项100万元以上、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工程项目,并已建成(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原件等证明文件);*或不少于2项30000平方米以上、或5项6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会主场项目(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原件等证明文件);(4)已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和国家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且在认证有效期内;(5)自正式申请参加资质等级评审的日期起计算的前12个自然月内,营业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需提供审计报告或财务统计报告;(6)自正式申请参加资质等级评审的日期起计算的前36个自然月内,在所从事的展览工程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安全、质量事故和涉及企业诚信的不良记录;(7)企业内专职技术骨干人员不少于12人。
中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 管理办法
中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中国博物馆协会第六届第二次理事长会议2015年4月27日通过)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的管理,提高陈列展览的质量和水平,维护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和中国博物馆协会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是指为生动展示博物馆藏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准确表达陈列展览主题内涵而进行的形式艺术设计,以及制作、布展等活动。
第三条 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活动的中国博物馆协会会员单位,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申报取得相应资质。
第四条 中国博物馆协会的会员单位在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招标中,在遵守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可在其他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取得本办法规定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
第五条 中国博物馆协会负责本办法所指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的认证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中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工作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设计资质标准 第七条 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第八条 甲级资质标准: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二)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业务不少于8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10项展厅面积均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或造价1000万元(含)以上的陈列展览项目设计,艺术效果良好,设计质量合格; (三)有不少于8年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经历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相关专业总设计师;具备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经中国博物馆协会认证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专业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首次申报单位从获得资质之日起1年内达标); (四)有与开展设计业务相适应的先进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 (五)通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或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六)博物馆或其部门申请甲级资质参考上述条件,并结合实际情况处理。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结合文物保护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和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凡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申请并取得《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方可承担相应等级、业务范围的工程。
第四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和暂定级。
壁画、石窟寺和石刻保护等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施工资质单独核定。
其中,一级资质和壁画、石窟寺、石刻保护等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施工资质的审定、资质证书颁发和资质年检工作由国家文物局负责。
二级及以下级别资质审定、资质证书颁发、资质年检和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负责。
资质申报、审定工作一般每年一次;年检每年一次。
二、资质等级标准第五条一级资质标准: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十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者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二级以上的文物保护工程,质量合格。
二、法定代表人与技术人员均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
单位总体水平在国内同行业领先,有较高的社会信誉。
三、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十五年以上,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不少于5人;文物保护工程各专业工种技术人员齐备,且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少于20人。
四、有健全的技术、经营管理制度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
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等能进行直接管理及有效的控制。
五、具有完备的文物保护工程所需的专业技术装备。
六、注册资金600万元以上。
第六条二级资质标准: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六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二级,或者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三级以上的文物保护工程,质量合格。
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国博物馆协会在推动行业自律作用,指导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行为,确保设计和施工任务质量,为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正式出台本领域专门标准奠定良好基础,在国家文物局的支持和指导下,中国博物馆协会邀请行业专家调研、起草了《中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草案。
该办法经2013年10月协会五届八次常务理事会反复讨论修改,并获得一致通过,现已正式发布。
办法自2014年1月试行。
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博协第五届八次常务理事会2013年10月通过)第一条为加强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的管理,提高陈列展览的质量和水平,维护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和博物馆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和《博物馆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是指以博物馆藏品为物质基础,以博物馆学理论为指导,以陈列展览主题要求和内容大纲为依据,综合运用各种展示手段,对构成陈列展览的各种元素进行设计、制作、布展等活动。
第三条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活动的单位,可以按其注册资本、管理和技术人员状况,以及陈列展览设计施工业绩等条件申请相应资质等级。
第四条中国博物馆协会是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证机构,负责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的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施工资质分为一、二、三三个等级。
第六条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一、申请甲级设计资质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二)具有承担各类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能力,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业务不少于8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10项展厅面积均在1500平方米以上或造价1000万元以上(含)大型陈列展览项目设计,艺术效果良好,设计质量合格;(三)有相应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人员,有不少于8年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经历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总设计师;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高级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5人,中级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5人;(四)有与开展设计业务相适应的先进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五)通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或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博物馆施工管理制度范本
博物馆施工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博物馆施工管理,确保施工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博物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博物馆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项目。
第三条博物馆施工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高效的原则,确保博物馆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博物馆施工管理工作由博物馆馆长负责,馆长应确定一名副馆长或工作人员具体分管施工管理工作。
第五条博物馆应设立施工管理办公室,负责施工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施工管理办公室设在博物馆管理部门,由馆长提名,馆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六条施工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施工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二)负责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三)负责施工项目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变更工作;(四)负责施工项目现场的管理和协调工作;(五)负责施工项目验收和移交工作;(六)负责施工项目后续维修和保修工作;(七)负责施工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三章施工安全管理第七条博物馆施工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安全。
第八条施工管理办公室应制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施工,严格遵守施工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施工质量管理第十一条博物馆施工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二条施工管理办公室应制定施工质量管理制度,组织施工单位进行质量教育和培训,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施工,严格遵守施工操作规程,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记录,保证施工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文物局2014年4月8日发布)目录一、总则二、专业人员三、资质标准四、资质申请与审批五、监督管理六、附则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资质及业务范围,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活动。
第四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第五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审定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颁发一级资质证书。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审定本辖区注册企、事业单位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三级资质,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的年检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的业务范围分为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五类。
二、专业人员第七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专业人员是指经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的相关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相应类别和从业范围证书的专业人员。
第八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专业人员分为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和责任工程师。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专业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家或两家以上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
第九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包括各专业工种技术人员、资料员、安全员等。
第十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应当参与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或者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相关专业的初级技术职务。
第十一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实行责任工程师负责制。
责任工程师应当全面负责所承担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施工的现场组织管理和质量控制,并对文物安全和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责任工程师不得同时承担两个或两个以上文物保护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工作。
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申请要求
2018年度第一批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申请手册目录一、2018年度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申请指南 (1)二、密封档案袋封面(示意图) (6)三、申报资料封面(示意图) (7)四、企业承诺书(标准格式) (8)五、法人委托书(标准格式) (9)六、行业自律声明(标准格式) (10)七、《2018年度资质申请公司基本情况简表》(样本) (11)八、《2018年度展览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等级申办书》(标准格式) (13)九、《工程安全质量及企业信用责任声明书》(标准格式) (14)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15)十一、展览陈列工程业绩列表(标准格式) (16)十二、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等级标准 (17)十三、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等级评审与管理办法 (23)十四、封面颜色图例 (27)2018年度中国展览馆协会展陈工程资质申请指南一、2018年度《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评审流程概述1.1 各报名参评单位应已完成入会审批手续,是中国展览馆协会会员(以颁发会员证书为准)。
1.2 各报名参评单位须根据《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等级标准》及《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等级评审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在2018年4月13日前,完成提交所申办资质等级的所有相关资料,并按照要求进行封装(封装要求参见本指南第三款)。
同时,请缴纳资质评审费8000元(人民币大写:捌仟元整).费用主要用于资料审核、专家聘请、租用评审场所等相关工作。
请参评单位根据企业情况慎重选择参评等级,无论结果如何,评审费用一旦产生不予退还.(注:未在截止时间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单位无参评资格)1。
3 评审流程示意图企业入会→参评单位申报材料(同时缴纳评审费)→秘书处受理材料→专家组评审申报材料→企业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证明→专家组审查所需资料原件→中国展览馆协会网站公示→公示结束,通过评定→发放证书.图示如下:二、2。
中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中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中国博物馆协会第六届第二次理事长会议2015年4月27日通过)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的管理,提高陈列展览的质量和水平,维护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和中国博物馆协会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是指为生动展示博物馆藏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准确表达陈列展览主题内涵而进行的形式艺术设计,以及制作、布展等活动。
第三条 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活动的中国博物馆协会会员单位,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申报取得相应资质。
第四条 中国博物馆协会的会员单位在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招标中,在遵守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可在其他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取得本办法规定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
第五条 中国博物馆协会负责本办法所指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的认证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中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工作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设计资质标准 第七条 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第八条 甲级资质标准: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二)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业务不少于8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10项展厅面积均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或造价1000万元(含)以上的陈列展览项目设计,艺术效果良好,设计质量合格; (三)有不少于8年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经历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相关专业总设计师;具备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经中国博物馆协会认证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专业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首次申报单位从获得资质之日起1年内达标); (四)有与开展设计业务相适应的先进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 (五)通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或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六)博物馆或其部门申请甲级资质参考上述条件,并结合实际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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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国博物馆协会在推动行业自律作用,指导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行为,确保设计和施工任务质量,为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正式出台本领域专门标准奠定良好基础,在国家文物局的支持和指导下,中国博物馆协会邀请行业专家调研、起草了《中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草案。
该办法经2013年10月协会五届八次常务理事会反复讨论修改,并获得一致通过,现已正式发布。
办法自2014年1月试行。
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博协第五届八次常务理事会2013年10月通过)第一条为加强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的管理,提高陈列展览的质量和水平,维护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和博物馆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和《博物馆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是指以博物馆藏品为物质基础,以博物馆学理论为指导,以陈列展览主题要求和内容大纲为依据,综合运用各种展示手段,对构成陈列展览的各种元素进行设计、制作、布展等活动。
第三条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活动的单位,可以按其注册资本、管理和技术人员状况,以及陈列展览设计施工业绩等条件申请相应资质等级。
第四条中国博物馆协会是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证机构,负责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的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施工资质分为一、二、三三个等级。
第六条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一、申请甲级设计资质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二)具有承担各类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能力,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业务不少于8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10项展厅面积均在1500平方米以上或造价1000万元以上(含)大型陈列展览项目设计,艺术效果良好,设计质量合格;(三)有相应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人员,有不少于8年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经历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总设计师;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高级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5人,中级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5人;(四)有与开展设计业务相适应的先进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五)通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或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二、申请乙级设计资质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二)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业务不少于5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展厅面积均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造价700万元以上(含)陈列展览的设计,艺术效果较好,设计质量合格;(三)有不少于5年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经历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总设计师;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高级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2人,中级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9人;(四)有与开展设计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五)通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或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
三、申请丙级设计资质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二)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业务不少于3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展厅面积均在500平方米以上或造价300万元以上(含)陈列展览的设计,有一定艺术效果,设计质量合格;(三)有不少于3年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经历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设计主持人;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中级以上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四)有与开展设计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
第七条施工资质分级标准一、申请一级施工资质的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二)具有承担各类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能力,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业务不少于8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10项展厅面积均在1500平方米以上或造价1000万元以上(含)以上大型陈列展览项目施工,项目竣工质量合格,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三)有相应的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专业技术人员,有不少于8年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经历的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有高级职称的总经济师和总会计师;有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相关专业、博物馆陈列展览内容研究及展示组合艺术、博物馆建筑及陈列展览环境艺术、陈列展览设备、辅助展品、多媒体展示手段、陈列展览制作工艺、文物标本安全保护、概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在3年以上的高级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四)有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项目施工三年以上、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的技术工人骨干队伍,具有甲级项目经理或相应资历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五)有与开展施工业务相适应的先进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六)通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或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安全、环保等各项管理制度。
二、申请二级施工资质的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二)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业务不少于5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展厅面积均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造价700万元以上(含)陈列展览的施工,工程竣工质量合格,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三)有5年以上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经历的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技术负责人,有中级职称的财务、经营管理负责人;有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相关专业、博物馆陈列展览内容研究及展示组合艺术、博物馆建筑及陈列展览环境艺术、陈列展览设备、辅助展品、多媒体展示手段、陈列展览制作工艺、文物标本安全保护、概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在3年以上的高级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四)有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项目施工2年以上、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的技术工人骨干队伍,有乙级以上项目经理或相应资历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五)有与开展施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六)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健全的经营管理、安全、环保等各项管理制度。
三、申请三级施工资质的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二)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业务不少于3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展厅面积均在500平方米以上或造价300万元以上(含)陈列展览的施工,工程竣工质量合格,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三)有3年以上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经历的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技术负责人,有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相关专业、博物馆陈列展览内容研究及展示组合艺术、博物馆建筑及陈列展览环境艺术、陈列展览设备、文物标本安全保护、概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中级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初级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四)有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项目施工1年以上、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的技术工人骨干和稳定的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队伍,有丙级以上项目经理或相应资历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五)有与开展施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六)有必要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经营管理、安全、环保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一般适应的营业范围:一、甲级设计资质:可承担各类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
二、乙级设计资质:可承担展厅面积2500平方米以内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
三、丙级设计资质:可承担展厅面积1000平方米以内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
四、一级施工资质:可承担各类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
五、二级施工资质:可承担展厅面积2500平方米以内的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
六、三级施工资质:可承担展厅面积1000平方米以内的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
第九条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申请资质等级认证,应向中国博物馆协会提交下列材料(原件):一、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二、单位营业执照;三、单位章程、管理制度;四、单位法人代表和技术、财务、经营管理负责人,以及主要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或职称证书、任职文件、保险证明等;五、单位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技术工人骨干的培训上岗资格证书;六、已完成博物馆陈列展览工程项目的设计或施工合同、与所提供合同项目相符的主要设计资料(包括效果图、平立面图等)及竣工后实物图片、质量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七、其他有关资料。
初次申请资质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可申请二级及以下的资质等级。
第十条中国博物馆协会每年受理一次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认证申请(含晋升资质等级申请),审核通过的,发给相应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等级证书》),同时公告社会。
《资质等级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中国博物馆协会统一印制。
第十一条《资质等级证书》是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设计、施工能力与水平的标志和参与投标、承揽业务的重要凭证,应予以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出借、转让。
如有遗失,应即时在省级以上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及时向中国博物馆协会报告,申请补办。
第十二条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中国博物馆协会提交《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年检表》以及上一年度完成或参与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项目的合同、竣工或进展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接受中国博物馆协会或其授权机构年检。
第十三条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合格:一、在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活动中发生展品、人员安全责任事故的;二、因设计施工质量问题造成陈列展览在展出期间发生展品、人员安全事故的;三、连续两年没有从事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活动的。
对首次未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或年检不合格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将予以警告,责令整改;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或年检不合格者,将降低其资质等级;达不到最低资质等级标准的,或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取消其全部资质,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资质。
第十四条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一个月内到中国博物馆协会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分立、合并,应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资质等级认证。
第十六条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因破产、撤销、停业或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将资质等级证书交回中国博物馆协会予以注销。
第十七条中国博物馆协会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循资质认证和管理工作程序、规则和纪律,接受有关管理部门、博物馆行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廉洁高效地做好为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服务的工作。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和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本会将就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