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建设局直属单位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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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及职责
(一)通州区城建监察大队,行政管理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住建局。
主要职责:
1.实施城市规划方面的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对全区建制镇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行为进行监察,对建制镇规划区以外的单位建设行为进行监察;
2.实施工程建设方面的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全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含建筑装饰、装修)、质监、监理和档案管理中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3.实施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危害、损坏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及城市道路照明等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对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企业相关资质及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监察;
4.实施城市房地产管理方面的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
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规章,对违反城市城市拆迁、房地产开发、经营、交易、租赁、抵押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5.对各建制镇城建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6.在受委托的监察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7.完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吴兵
办公电话:
(二)通州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行政管理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住建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受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申报,按规定收取工程质量监督费;
3.对涉及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及环境质量的原材料、构配件、商品混凝土等进行监督;
4.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以及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的情况进行监督;
5.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重要使用功能及环境质量进行监督;
6.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单位(子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7.对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进行监督;
8.编制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9.对工程质量事故(问题)处理进行监督;
10.参与查处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
11.参与本区工程质量检查和优质工程评选;组织优质结构工程的评选;
12.参与本区内有争议的工程质量鉴定和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13.建立各责任主体业绩和不良行为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
14.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吴晓东
办公电话:
(三)通州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行政管理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住建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行为的管理,包括施工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签订合同和工程结算价等活动的监督管理;
3.负责对工程造价异议和纠纷的调解和处理;
4.负责本区“施工取费标准证书”申报与日常管理;
5.负责本区“工程造价编审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年检、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登记及管理工作,对工程造价编审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6.负责对本区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核定;
7.负责测算、发布本区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及指导价信息;
8.负责按规定收取本区工程(劳动)定额编制费;
9.建立工程造价管理数据库系统,推进工程造价管理现代化;
10.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黄新华
办公电话:
(四)通州区城建档案管理处,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住建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建档案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对全区列入城建档案接受范围内的工程建设档案工作及各镇建设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3.负责查处违反城建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
4.负责对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竣工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出具工程档案认可证明并督促移交;
5.负责对接收的全区重要工程和长期保管的城建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归档、维护,保证城建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6.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服务;
7.编制检索工具和开发档案目录,开展编研、编撰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
8.研究并应用新的科学技术,逐步实现城建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9.举办各种形式的城建档案展览,组织开展学术研究活动;
10.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仲兰琪
办公电话:
(五)通州区路灯管理所,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住建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拟订本区实施意见;
2.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建设改造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的具体
工作;
3.负责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照明设施新建、改建工程的建设管理;
4.负责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对其安全运行进行监督管理;
5.负责对触及、迁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或影响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安全运行的施工工程进行审核;
6.参与道路照明用电费用的监督管理;
7.推广应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
8.指导建制镇的道路照明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
9.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吴德林
办公电话:
(六)通州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住建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市政工程、公用事业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2.负责承办城市道路、供水、排水、供热、供气、燃气、公共交通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的具体工作;
3.负责城区道路、桥涵、广场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维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