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大型集体活动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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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大型集体活动申报审批制度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预防群体安全事件发生,特制订学校大型集体活动审批制度。
一、学校大型集体活动范畴
学校大型集体活动是指:涉及学校(一个班以上)师生共同参加的校外集体活动;由师生(5人以上)参加的各类庆典演出及其他各类社会活动。
二、学校大型集体活动审批程序
1、实行分级审批。班级小组性质校内活动由所在年段长审批;全班性或年段性校内活动由校级领导审批;校外或跨乡镇大型活动上报县教育局审批。
2、具体审批程序。学校大型集体活动,由活动发起人或所在班级班主任、所在年级年级组长或部主任研究本次大型活动的可行性;认为本次大型活动确实可行后,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报学校签字盖章,并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由学校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学校大型集体活动有关工作要求
1、任何人不经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停课或在节假日参加校外活动。学校在教育计划内安排的整年级、整班外出活动须报校长批准,提前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凡有安全隐患或安全措施不落实不能保证活动安全的地方,不得组织学生
前往。如出现问题,根据“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各类活动。严禁学校强行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无关的各种社会活动。
3、各类重大集体活动,都要进行周密计划安排,特别是对涉及师生人身的安全问题,要事先做好预测,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预案,抓好落实,确保万无一失。在活动之前,所在班主任,年级主任,部主任与活动安全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
4、学校填写申请表时应按照表格要求详细填写。活动需要用车时,应对所用车辆及司机严格审查,并在申批表注明车数、车号、车型及司机姓名、单位、驾龄、驾照、行车证号等。
5、报批的各项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向审批机关写出书面总结,做到善始善终。
附:学校大型集体活动审批表
附件:学校大型集体活动审批表
1、大、中、小型活动是以活动的参加人数为要求(200人以上为大型、80—200人为中型、80人以下为小型);
2、活动性质:社团组织、集体组织、学校组织;
3、安全责任人:主要任务是负责活动的安全,必要时可增加若干个安全员;
4、举办单位应提供活动场地、活动名称、活动目的、参加人数等情况;
5、举办单位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举办单位应提供活动工作人员花名册;
7、举办单位提供活动安全措施及疏导方案;
8、举办单位提前3—5天申请并填写活动审批表;
9、5-8项内容附审批表后;
10、此表一式两份,举办单位、保卫部门各执一份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