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选7篇)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的质量管理,应制定规范的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1一、采购制度1、根据"按需购进,择优选购"的原则,依据市场动态,库存结构及质量部门反馈的信息编制购货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要建立供销平衡,保证供应,避免脱销或品种重复积压以致过期失效造成损失。
2、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3、要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
4、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
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5、质量管理部门要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
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执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
6、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保健食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7、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4)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二、索证索票制度为了确保本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性,把好保健品购进质量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业务部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药店保健食品管理制度
药店保健食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药店保健食品的管理,确保销售的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药店销售的保健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的进货、验收、储存、销售和售后服务等环节。
第三条保健食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客户购买保健食品时,药店应当提供真实、准确、详尽的产品信息和使用说明等信息给消费者。
第五条药店应当建立保健食品进货、验收、储存、销售等管理台账,完整记录保健食品的流向和销售情况。
第六条药店应当严禁销售保健食品的虚假宣传或违法广告。
第七条药店管理人员及销售人员应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及产品知识的培训,确保了解保健食品的相关知识。
第八条药店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保健食品进货管理第九条药店应当从有资质的供应商进货保健食品,不得购买来历不明、超过保质期或者以低价出售的保健食品。
第十条进货保健食品时,药店应当核实产品的生产日期、有效期、产品批号等信息,并妥善保存相关凭证。
第十一条进货保健食品时,药店应当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安全标识、商品包装、产品说明书等,确保商品的质量。
第十二条药店应当建立进货台账,完整记录保健食品的来源、进货日期、进货数量、供应商信息等。
第十三条药店应当建立储存保健食品的专用库房和货架,确保储存环境符合保健食品质量的要求。
第三章保健食品销售管理第十四条药店销售保健食品时,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五条销售保健食品时,药店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详尽的产品信息、使用说明等。
第十六条药店应当设置醒目的标识,告知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不具备治疗或预防疾病的功能。
第十七条药店不得销售未经批准的保健食品,不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保健食品。
第十八条药店应当建立销售台账,完整记录保健食品的销售日期、销售数量、销售价格等信息,便于追溯和检查。
药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药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药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随着经济水平的提供啊,人们对食品安全也越来越重视。
下面是店铺整理的药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欢迎参阅。
药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1为了加强对入库保健食品和库存保健食品的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仓库保管员入库时必须检查保健食品外观质量,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内容与入库进货票相符后,方准入库。
2、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保健食品;保健食品专区的相对湿度应保持在 45-75之间。
3、保健食品应离地、隔墙放舲,各堆垛间应留有一定的距离。
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堆放保健食品必须牢固、整齐,不得倒舲;对包装易变形或较重的保健食品,应适当控制堆放高度,并根据情况定期检查、翻垛。
4、应保持库区、货架和出库保健食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5、应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储存条件,做好仓库的防晒、温湿度监测和管理。
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检查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药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2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把商品质量关,建立和执行以下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
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向供货者索取“一票通”进货凭证。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应当向购货者提供“一票通”销货凭证。
要按工商部门要求,收集规范“一票通”凭证作为食品进(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销)货日期等内容。
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消费者用药安全,规范药店保健食品的经营行为,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药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内容1.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1)药店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2)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传染性疾病、皮肤病、精神类疾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药店应设立健康档案,记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结果。
2. 保健食品进货管理(1)药店应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处采购保健食品,索取并保存相关证明文件。
(2)采购的保健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必须真实、完整,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内容。
3. 保健食品储存管理(1)药店应设置专用的保健食品储存区域,保持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防鼠。
(2)保健食品应按照品种、规格、批号分开存放,避免混淆。
(3)定期检查保健食品储存条件,确保符合要求。
4. 保健食品销售管理(1)药店销售保健食品时,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不得夸大产品功效。
(2)销售保健食品时,应告知消费者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3)药店应设立专柜或专间销售保健食品,确保销售环境整洁、卫生。
5. 保健食品退换货管理(1)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后,如因质量问题要求退换货,药店应予以受理。
(2)退换货时,药店应核实产品信息,确认产品未开封、未过期、未损坏。
(3)退换货后,药店应将不合格产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做好记录。
6.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1)药店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药店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药店最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最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店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药店。
第三条药店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保障食品安全,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药店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药店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六条药店应当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
二、食品安全管理第七条药店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负责食品安全日常管理。
第八条药店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严格把关食品质量。
第九条药店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储存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第十条药店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销售管理制度,确保食品销售过程安全。
第十一条药店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质量检测制度,定期对食品进行质量检测。
第十二条药店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追溯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第十三条药店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三、食品经营行为第十四条药店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经营食品。
第十五条药店应当严格执行食品标签管理制度,确保食品标签真实、清晰、完整。
第十六条药店应当严格执行食品保质期管理制度,及时清理过期食品。
第十七条药店应当严格执行食品退货管理制度,保证消费者权益。
第十八条药店不得经营下列食品:(一)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食品;(二)来源不明的食品;(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四)其他对人体有害的食品。
四、员工管理第十九条药店应当加强员工健康管理,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二十条药店员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二)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三)遵守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药店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药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店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药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本药店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本药店食品安全管理应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法定代表人应当对本药店的食品安全全面负责。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第五条本药店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药店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一)制定本药店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二)组织本药店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培训;(三)对食品经营场所进行卫生设施改善;(四)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做到亮证、亮照经营;(五)对本店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第七条本药店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素养;(三)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和能力。
第八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三章从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九条本药店食品从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健康证明;(二)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三)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素养;(四)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和能力。
第十条食品从业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二)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三)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五)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症状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六)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药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新版
药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和药品管理法的要求,为了保障药店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药店销售的食品,包括保健食品、保健食品原料、保健食品配料、保健食品添加剂等。
第三条药店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销售的食品质量安全。
第四条药店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按程序进行操作。
第五条药店应当加强对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急救能力。
第六条药店应当定期对销售的食品进行质量检测,对不合格食品及时进行处理,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七条药店应当对销售的食品进行追溯管理,确保食品的来源真实可追溯。
第二章食品采购管理第八条药店应当与合格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对供应商的食品质量和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考察。
第九条药店应当按照食品安全的要求,选择优质食品,维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第十条药店应当建立食品采购记录,对采购的食品进行全程追溯管理,确保食品的来源可追溯。
第十一条药店应当对采购过程中的食品质量情况进行抽检,对不合格食品进行退货处理。
第十二条药店应当对采购的食品进行储存管理,保障食品的质量安全,防止食品变质和污染。
第三章食品销售管理第十三条药店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食品销售,不得销售过期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十四条药店应当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标识管理,确保食品标签的真实可靠,便于消费者了解食品质量和安全信息。
第十五条药店应当对销售的食品进行定期检测,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第十六条药店应当对销售的食品进行定期清点,及时处理过期食品并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药店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对相关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确保问题不再发生。
第四章应急管理第十八条药店应当制定食品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
第十九条药店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事件的报告机制,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药店保健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药店保健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引言:药店作为提供健康保健品和药品的销售渠道,其经营安全管理制度是确保产品质量和消费者健康的重要保障。
本文就药店保健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展开详细讨论,包括四个方面:药店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及备案要求,药店保健食品采购与管理,药店保健食品销售与追溯,以及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监督与执法。
一、药店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及备案要求药店作为经营保健食品的场所,必须符合相关的许可要求和备案程序。
药店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的主要要求包括:药店经营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有效性,药店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与设施符合相关标准,经营保健食品的人员具备相关资质和培训合格证书等。
此外,药店还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经营保健食品的信息进行备案,包括产品名称、生产企业、批号、有效期、销售记录等。
二、药店保健食品采购与管理药店在采购保健食品时需严格遵循相关管理制度,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
首先,药店应选择具备良好信誉和合法资质的生产企业,购买正规生产许可证的保健食品。
其次,药店要建立保健食品进货验收制度,对每个进货批次的产品进行检验,确保质量合格。
此外,药店要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库存情况,遵守先进先出原则,避免产品超过有效期限,定期进行商品品质监控,及时处理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三、药店保健食品销售与追溯药店保健食品的销售与追溯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环节。
药店在销售保健食品时,应完整、准确地标明产品的名称、生产企业、批号、有效期等信息,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销售伪劣产品。
同时,药店还应建立完善的销售记录系统,对每次销售的保健食品进行登记记录,确保追溯到货源和销售记录。
在产品召回的情况下,药店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及时回收销售的产品。
四、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监督与执法药店保健食品的安全监督与执法是国家权威部门对药店经营行为的监督与管理。
药店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如《食品安全法》等。
同时,国家相关部门也会定期进行药店的检查和抽查,如发现问题,将依法给予处罚并责令整改。
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药店保健食品的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权益,制定本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1.负责对进货渠道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保健食品的合法、合规进货。
2.对药店保健食品进行抽查,检测其质量和安全性。
3.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保健食品进行下架处理,并及时向药店和消费者发布相关通告。
4.对药店的保健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食品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
三、药店保健食品从业人员的职责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职业道德,不从事违法违规的保健食品销售活动。
2.接受安全培训,了解保健食品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规范。
3.对进货的保健食品进行验收,确保其合法合规。
4.定期检查保健食品货架,确保产品的保质期和存放条件。
5.对保健食品销售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其产品知识和服务质量。
6.对消费者提出的关于保健食品的安全问题进行解答,并及时记录和上报。
四、保健食品销售管理1.保健食品必须明确标注产品名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保质期、使用方法等重要信息。
2.保健食品的销售价格必须公开明码,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欺诈行为。
3.保健食品不得超过保质期进行销售。
4.保健食品不得以医疗药品的形式销售,不得声称能够治疗、预防疾病。
5.保健食品不得与处方药放在同一处销售,要设立专门区域。
6.对经销商的进货渠道、产品质量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五、意识培养和宣传1.定期组织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2.制作相关的保健食品安全宣传资料,向消费者宣传保健食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4.在药店内张贴保健食品安全宣传海报,提醒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时注意相关安全问题。
六、违规处理措施1.对违反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从业人员进行警告、停职、辞退等处理措施。
2.对重大违规行为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3.对严重违规的药店将吊销其销售保健食品的资格,并即时公告通知消费者。
药店保健食品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药店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药店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药店所有保健食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药店应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保健食品质量。
第二章采购制度第四条采购部门应严格按照以下原则采购保健食品:1. 采购合法、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确保产品来源正规,手续齐全。
2. 优先选择具有良好信誉、产品质量稳定、售后服务完善的供应商。
3. 依据市场动态、库存结构及质量部门反馈的信息编制购货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 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第五条采购部门在采购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1. 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
2. 签订购货合同时,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3. 质量管理部门要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索取相关证明材料。
4. 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
第三章储存制度第六条储存部门应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储存保健食品:1. 建立健全仓库管理制度,确保仓库安全、通风、干燥、防潮、防鼠、防虫。
2. 所有入库保健食品都必须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相符。
3. 根据产品特性,合理划分储存区域,确保不同产品不交叉污染。
4. 定期检查储存条件,确保产品在储存过程中不受损害。
5. 做好库存管理,定期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四章销售制度第七条销售部门应严格按照以下要求销售保健食品:1. 做好销售人员的培训,使其掌握保健食品相关知识,提高服务质量。
2. 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保健食品信息,不得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3. 严格执行退换货制度,确保消费者权益。
4. 定期检查销售区域,确保产品摆放整齐、清洁。
药店保健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药店保健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药店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药店保健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管理责任1. 药店保健食品经营安全管理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具体执行由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员负责;2. 确保保健食品的来源合法、质量安全,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进行经营;3. 建立和完善保健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提供培训,确保员工遵守制度执行;4. 协助相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三、保健食品的采购与供应商管理1. 只与合法、可靠、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购买保健食品;2. 对供应商进行审核和考核,并建立供应商档案,包括资质、信誉等;3. 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货物验收,并不接收过期或损坏的保健食品;4. 定期对供应商进行检查,确保其经营与管理符合法律法规。
四、保健食品的存储与配送1. 保健食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异味的仓库内,并定期进行整理和清洁;2. 严格按照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进行分类存放,确保不同种类的保健食品不混存;3. 配送保健食品时,要确保使用合法的运输工具和容器,并保持食品的原包装完好;4. 配送过程中,严禁混装混运,防止保健食品被污染或損壞。
五、保健食品的销售与追溯1. 销售前应核实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有效期及相关证明文件;2. 在销售过程中,不得更换包装或擅自改变保健食品的原始标签;3. 定期清点库存,并建立保健食品销售记录,包括销售日期、销售数量、销售对象等;4. 保留保健食品进货记录、销售记录等相关信息,以备追溯和核查。
六、员工培训与安全意识1. 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管理制度等;2. 对从事保健食品经营的员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3. 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确保员工履行安全管理责任;4.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演练,增强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能力。
七、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与报告1. 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时,要立即停止销售受影响的保健食品,并做好封存和标识工作;2. 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3. 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调查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整改和修复措施;4. 对已受影响的保健食品进行追溯和召回,并向消费者提供充分的解释和赔偿。
药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药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店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药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全体从业人员。
第三条本药店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本药店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第五条本药店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三)组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四)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五)组织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报告和发布;(六)组织食品安全宣传和知识普及;(七)组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执行;(八)组织食品安全标准和操作规范的实施;(九)组织食品安全检查和考核;(十)组织食品安全问题的整改和落实。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定期接受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章食品安全检查制度第八条本药店应当设立食品安全检查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食品安全检查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九条食品安全检查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对食品经营场所进行卫生检查,确保环境整洁、卫生;(二)对食品储存、销售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三)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个人卫生检查,确保符合卫生要求;(四)对食品进货渠道进行审查,确保来源合法、质量可靠;(五)对食品标签、说明书进行审核,确保内容真实、完整;(六)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报告和调查处理;(七)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整改和落实。
第十条食品安全检查员应当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检查水平。
第四章食品采购管理制度第十一条本药店应当建立食品采购管理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为规范药店保健食品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健康,保持药店良好声誉,特制定此《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经营保健食品的药店。
三、管理要求1、购进保健食品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购买,保证商品真实、合法。
2、药店必须保证所有销售的保健食品都有明确的产品标签,包括名称、成分、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条件等信息。
3、药店必须保证售卖的保健食品不会对消费者造成食品安全和健康问题。
4、药店必须保持保健食品储藏环境清洁卫生,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5、药店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对过期或者质量存在问题的保健食品予以淘汰或报废,并据此保留相应的文件记录。
6、药店必须按照法规要求对保健食品销售进行登记记录,并对销售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
7、药店收到消费者投诉后,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消费者。
8、药店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健康知识培训,以保证其对保健食品相关知识的了解和掌握,能够为消费者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服务。
9、药店必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以应对出现保健食品安全事件等突发状况。
四、责任人和管理制度1、药店所有人必须全面了解本制度的要求,并指导全体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2、消费者有任何质量问题或者咨询需求,都可以随时向药店工作人员提出,药店工作人员应当及时作出回应和处理。
3、对于保健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药店所有人必须迅速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处理,以最大限度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五、处罚规定药店如果违反本制度,将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一旦发现因药店销售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导致消费者健康损害,药店应承担相应的民事或者刑事责任。
六、补充规定本制度还应不断完善和发展,以适应数字化时代的快速发展和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
任何规定都应遵循保障消费者安全和健康、合法合规、规范经营的原则。
以上就是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全部内容,我们要求各位药店工作人员都要深入理解并具体执行,为保证消费者的健康安全贡献自己的力量。
药房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药房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房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药房保健食品的采购、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药房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诚信、公平的原则,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药房应设立保健食品专柜,实行专柜销售,并在专柜上明示保健食品的批准证明文件和产品信息。
第五条药房应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的管理职责和操作规程,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二、采购管理第六条药房采购保健食品应选择具有合法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的供应商,并与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产品质量、数量、价格、交货时间等内容。
第七条药房应建立保健食品采购记录,记录应包括供应商名称、地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检验报告等信息。
第八条药房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确保供应商的合法合规经营,对其产品质量进行监控。
三、储存管理第九条药房应根据保健食品的特性,合理选择储存方式,确保保健食品在适宜的温度、湿度、光照等条件下储存。
第十条药房应建立保健食品储存管理制度,明确储存要求和管理责任,对储存环境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一条药房应建立保健食品有效期管理制度,对即将到期的保健食品进行警示和处理,防止过期食品流入市场。
四、销售管理第十二条药房销售保健食品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明示价格,不得虚假宣传,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十三条药房应建立保健食品销售记录,记录应包括购买者姓名、地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时间等信息。
第十四条药房应对保健食品的销售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了解产品知识和法律法规,提高服务质量。
五、使用管理第十五条药房应向消费者提供准确的保健食品使用说明,告知其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六条药房应建立保健食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对消费者的不良反应进行记录和报告。
药品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药品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保健食品的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药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药品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药品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药品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药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生产药品保健食品。
第六条药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药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八条药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产品质量等进行严格控制,确保药品保健食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稳定性。
第九条药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产品追溯体系,记录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信息,便于监管部门和消费者查询。
第十条药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如实向监管部门报告生产情况,接受监管部门的风险监测和监督检查。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一条药品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经营药品保健食品。
第十二条药品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确保经营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十三条药品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对经营的药品保健食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十四条药品保健食品经营者不得经营无生产许可证、无批准证明文件、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的药品保健食品。
第十五条药品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药品保健食品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第十六条药品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
药店保健食品管理制度
药店保健食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店保健食品的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药店保健食品销售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药店的保健食品销售活动,旨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规范保健食品的销售行为,提高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三条药店保健食品的管理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相关《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第二章保健食品的选择与采购第四条药店应当选择具有健康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品牌供应商合作,确保销售的保健食品来源合法合规。
第五条药店采购保健食品应当谨慎选择,购进的产品必须具备相关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并在陈列时附上明确的产品说明书和使用方法。
第六条药店应建立健全的保健食品采购台账,记录采购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供应商等信息,并保存至少两年以上。
第三章保健食品的陈列与销售第七条药店应按规定要求陈列保健食品,严禁与药品混放,保健食品应有专门的陈列区域,并定期进行清理和整理。
第八条保健食品销售人员应了解产品的基本信息和适用人群,提供专业的销售咨询服务,不得对产品进行夸大宣传或虚假宣传。
第九条保健食品应明确标注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表、功能及作用等信息,保证消费者能够清晰了解产品的真实情况。
第四章保健食品的储存与配送第十条药店应建立完善的保健食品储存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储存,避免与有毒有害物品接触或交叉污染。
第十一条药店应按照产品的保质期和储存要求进行储存,对于已过期的产品要及时清理并报销或处理,严禁出售过期产品。
第十二条药店应选择有资质可靠的物流公司进行保健食品的配送,确保产品的安全和完整。
第五章保健食品的售后服务第十三条药店应为消费者提供质量保障和售后服务,对于疑问和投诉要及时并且认真处理。
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之后,如有质量问题或者不满意的情况,可以凭有效凭证向药店进行退货或者换货。
第十五条药店应保留产品的销售记录和消费者的投诉记录,做好相关备案和跟踪处理工作。
零售药店保健食品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保健食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与原则1. 为加强零售药店保健食品的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零售药店应遵循合法、合规、诚信、公平的原则,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二、保健食品的采购与验收1. 零售药店应从具有合法资质的生产企业或批发企业采购保健食品。
2. 采购时应查验并留存以下资料:(1)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2)保健食品的《批准证书》、《产品合格证》、《标签说明书》;(3)保健食品的检验报告。
3. 验收保健食品时,应检查产品外观、包装、标签、说明书等是否符合规定,确保产品质量。
三、保健食品的储存与陈列1. 零售药店应按照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设置储存区域,保证储存条件符合规定。
2. 保健食品应分区陈列,与药品、普通食品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3. 陈列保健食品时,应保持产品整洁、标签朝外,便于消费者识别。
四、保健食品的销售与售后服务1. 零售药店应对消费者进行保健食品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2. 销售保健食品时,应查验消费者身份,确保产品销售给具有相应需求的消费者。
3. 零售药店应建立保健食品销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消费者姓名、产品名称、生产批号、销售数量等。
4. 零售药店应设立售后服务电话,接受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五、人员培训与考核1. 零售药店应定期组织员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健食品知识,提高员工业务水平。
2. 零售药店应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确保员工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3. 员工应遵守职业道德,为消费者提供专业、热情、周到的服务。
六、内部管理与监督1. 零售药店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部门间的协作与监督。
2. 零售药店应定期对保健食品的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零售药店应积极配合政府监管部门进行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确保保健食品的安全。
药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3
药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店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药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药店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药店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药店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相适应的知识和技能,定期参加培训和学习。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取得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第三章食品安全采购与验收第八条药店应当建立食品采购制度,明确食品采购渠道、供应商选择标准、采购记录等内容。
第九条药店从食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处采购食品,应当查验其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第十条药店应当建立食品验收制度,对采购的食品进行验收,确保食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四章食品安全储存与运输第十一条药店应当根据食品的特性、保存期限等要求,合理选择食品储存方式、储存条件、储存设施。
第十二条药店应当建立食品运输制度,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五章食品安全销售与服务第十三条药店应当建立食品销售制度,明确食品销售范围、销售方式、销售记录等内容。
第十四条药店销售食品时,应当保证食品包装完整、标识清晰、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五条药店应当建立食品服务制度,确保食品服务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六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第十六条药店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处置、调查、追溯、召回、赔偿等程序。
第十七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药店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七章食品安全培训与宣传第十八条药店应当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
个体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个体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个体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个体保健食品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
第三条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信守信,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第四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
第二章从业人员管理第五条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二)掌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和法律法规;(三)具备相应的产品质量意识和职业道德。
第七条经营者应当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从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从事食品安全相关工作:(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二)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三)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第三章食品采购与储存第九条经营者应当从具有合格资质的供应商采购保健食品,确保保健食品来源合法。
第十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保健食品采购制度,保存采购凭证,便于追溯。
第十一条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储存保健食品,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销售与服务第十二条经营者应当遵守保健食品销售规定,不得经营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保健食品。
第十三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保健食品信息,包括产品名称、成分、功效、适用人群等。
第十四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对消费者的咨询、投诉及时予以解答和处理。
第五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第十五条经营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第十六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经营者应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调查和处理,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商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商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商店保健食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商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诚信、透明的原则,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商店应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五条商店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保健食品,并与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供应商应提供保健食品的合格证明、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文件,商店应进行核验并留存复印件。
第七条商店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应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八条商店不得采购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家、无卫生许可证的保健食品。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九条商店应根据保健食品的特性,合理选择储存方式,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保健食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防鼠、防霉、防污染的专用库房内。
第十一条保健食品应按照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进行分类存放,先进先出,避免过期保健食品流入市场。
第十二条商店应定期对保健食品的储存条件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储存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销售管理第十三条商店应建立健全保健食品销售记录制度,记录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销售日期、销售数量等信息。
第十四条商店应对保健食品的包装进行检查,确保包装完好、标签清晰、标识齐全。
第十五条商店不得销售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家、无卫生许可证的保健食品。
第十六条商店不得夸大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不得误导消费者。
第十七条商店应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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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采购制度2、索证索票制度3、卫生管理制度4、进货检查验收及记录制度5、储存制度6、出库制度7、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8、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9、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制度一、采购制度1、根据"按需购进,择优选购"的原则,依据市场动态,库存结构及质量部门反馈的信息编制购货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要建立供销平衡,保证供应,避免脱销或品种重复积压以致过期失效造成损失。
2、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食品。
3、要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
4、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
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5、质量管理部门要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
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执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
6、购进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保健食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 1 —7、严禁采购以下食品:(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4)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
—14 —二、索证索票制度为了确保本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性,把好食品购进质量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业务部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食品。
2、业务部负责企业和品种的资料索取工作,建立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初审工作;并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3、审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必备材料:3。
1、首营企业的审核要求必须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企业质量认证情况的有关证明;销售人员需提供加盖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授权书,并标明委托授权范围及有效期限,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对销售人员及其身份证原件进行审核;还应提供供货单位发票、销售清单式样和加盖的印章式样(复印件)。
3。
2、首营品种必须有《食品注册批件》《食品批准证书》)、《产品检验报告书》,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该产品所对应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和《食品GMP证书》。
3。
3、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还同时必须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1 —管理局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官方网站上进行核查。
因网上信息更新不及时核查不清时应电话查询。
查询后应在首营审批表上作好查询记录。
4、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对业务部门填报的表格及资料进行审核后,报安全管理负责人审批。
5、首营企业及首营品种的审核以资料的审核为主,对首营企业的审批如依据所报送的资料无法做出准确判断时,业务部应会同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首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并由食品安全管理员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报告。
再上报审批。
6、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必须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业务往来并购进保健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要在2 天内完成。
7、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将审核批准的“首营企业审批表”、“首次经营其他类审批表”及报批资料等存档备查,并将审批后的企业名称输入微机。
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资料不全或未经审批,一律不准录入。
8、购进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
—14 —三、卫生管理制度(一)营业场所卫生管理制度1 、企业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2 、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 、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4 、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5、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6 、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
7 、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8 、灭蚊蝇灯、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办公室,办公室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仓库卫生管理制度1、食品应专区存放,所有入库产品应分区、分类摆放在规定的区间,出入库帐目应与货位卡相符。
2、调控好食品专区的温湿度,保证食品的质量。
3、合理使用食品专区,堆码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
库存食品先进先出,不同批号食品不得混垛。
4、食品专区内应保持干燥、整洁、通风,地面清洁,无积水,门窗玻璃洁净完好,墙壁天花板无霉斑、无脱落,防虫、防鼠、防尘、防潮、防霉、防火设施配置齐全有效。
— 1 —5、食品专区应定期做好清洁卫生消毒工作,每日进行防蝇、防鼠、防虫等检查和打扫卫生。
6、非仓库员工不得进入仓库。
7、仓库内不得吸烟、进食,食品专区不得存放与食品无关的私人杂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14 —四、进货检查验收及记录制度为保证入库食品的质量,把好验收质量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验收员负入库食品的验收及验收记录的整理归档工作。
2、验收员必须熟悉食品知识和理化性能、了解各项验收标准,能正确处理验收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并坚持原则。
3、验收员凭业务部门的《验收入库通知单》对到货保健品进行逐批验收,验收到食品最小包装;验收应在规定的待验区或退货区验收,待验区和退货区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有黄色标示。
4 、验收时应按对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4。
1 、验收食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是否在显著位置标有食品的专用标识、品名、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食品的成份、保健功能、用法、用量、禁忌、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4。
2 、验收整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4。
3 、验收进口食品,进口食品应凭《进口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验收。
4。
4 、验收进货品种,应有到货食品同批号的食品出厂质量检验报告书;— 1 —4。
5、对销后退回、配送后退回的食品,验收人员应按验收程序的规定逐批验收,对质量有疑问的应拒收入库或抽样送检。
5、验收抽样应具有代表性和均匀性,能真实反映该批食品的质量状况。
对验收抽取的整件食品,抽样完毕要进行复原封箱,贴验收取样封签。
6、近效期食品验收时实行控制性管理,对食品有效期在1 年内,购进时已超出生产日期6 个月的食品,除业务急需外,验收员在入库验收时应拒收。
7、对验收中货与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标识模糊或有其它问题的品种应拒收。
并按规定的程序做上报及退货等处理。
8、验收员要在《验收入库通知单》上详细写明验收情况,并签名。
9、验收员负责从微机上进行质量确认。
用自己的密码进入微机系统,输入相关信息。
并做好自己密码的保密工作。
10、验收记录及时、准确、完整、有效。
并按规定归档、保存。
验收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14 —五、储存制度为了加强对入库食品和库存食品的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仓库保管员入库时必须检查食品外观质量,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内容与入库进货票相符后,方准入库。
2、仓库保管员应根据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保健食品;保健食品专区的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3、食品应离地、隔墙放置,各堆垛间应留有一定的距离。
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食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堆放食品必须牢固、整齐,不得倒置;对包装易变形或较重的食品,应适当控制堆放高度,并根据情况定期检查、翻垛。
4、应保持库区、货架和出库食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5、应定期检查食品的储存条件,做好仓库的防晒、温湿度监测和管理。
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检查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6、仓库养护员应根据库存食品的理化性质及流转情况,定期检查食品的质量情况,做好食品养护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在该食品存放处放置“暂停发货”牌,并通知食品安全管理员。
六、出库制度为规范食品出库管理工作,确保本公司销售的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杜绝不合格食品的流出,特制定本制度。
1、食品出库必须经发货、复核并加盖质量“未见异常”专用章等手续方可发出。
2、食品按先进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出库。
如果“先进先出”和“近期先出”出现矛盾时,应优先遵循“近期先出”的原则。
3、保管人员先按“销售单”的内容在微机内准确复核,而后按照“销售单”取货完毕后,交复核人员复核,复核员应根据盖有财务章的销售清单核对购货单位、品名、规格、生产厂商、数量、批号、有效期等项目内容和外观质量后,并检查包装的质量状况,方可出库。
出库复核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4、整件与拆零拼箱食品的出库复核:4。
1、整件食品出库时,应检查包装是否完好;4。
2、拆零食品应按逐批号核对后,由复核人员进行拼箱加封。
5、食品拼箱发货时应注意:5。
1、尽量将同一品种的不同批号或规格的药品拼装于同一箱内;5。
2、若为多个品种,应尽量分剂型进行拼箱;5。
3、若为多个剂型,应尽量按剂型的物理状态进行拼箱;5。
4、液体制剂不得与固体制剂拼装在同一箱内。
6、出库复核与检查中,复核员如发现以下问题应停止发货,并报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处理:6。
1、食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6。
2、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6。
3、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6。
4、食品已超出有效期。
7、下列食品不准出库:7。
1、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虫蛀、鼠咬及淘汰保健食品;7。
2、内包装破损的食品,不得整理出售;7。
3、瓶签(标签)脱落、污染、模糊不清的品种;7。
4、怀疑有质量变化,未经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质量状况的品种;7。
5、本公司质管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暂停销售的品种。
七、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为有效控制不合格食品的管理,保证所经营食品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质量管理部是负责对不合格食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的机构。
2、质量不合格食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
3、不合格食品须存放在不合格品区,挂有红牌标志,不合格品库设专人、专帐管理。
4、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检查食品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食品,应开具停售通知单,及时通知仓储部、业务部门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追回售出食品,不合格食品及时移入不合格品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