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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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保健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保健食品生产管理第五条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当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生产保健食品。

第六条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保健食品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七条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八条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保健食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三章保健食品经营管理第九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经营保健食品。

第十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保证保健食品经营过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一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验明保健食品的合法来源、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

第十二条保健食品经营者不得经营无合法来源、无合格证明、标识不清或者过期、变质的保健食品。

第四章保健食品使用管理第十三条保健食品使用者应当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合理选择和使用保健食品。

第十四条保健食品使用者不得将保健食品作为治疗疾病的产品使用。

第十五条保健食品使用者发现保健食品存在安全问题时,应当及时向保健食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反馈。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保健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保健食品生产者、经营者进行抽样检验,检验费用由被抽样检验者承担。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出库制度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出库制度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出库制度一、出库管理的基本要求1.出库管理的目的是确保保健食品的准确出库,并对出库产品进行记录和追溯管理。

2.出库管理遵循一票制,确保每一次出库都有详细的出库记录。

3.出库管理按照批次原则进行,确保不同批次的保健食品能够被正确出库。

4.出库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审核制度,确保出库的产品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5.出库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具备出库工作所需的知识和能力。

二、出库管理的程序与要求1.出库前,出库人员必须核对出库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和批次,并进行相应的记录。

2.出库产品必须进行开箱验货,确保产品包装完好无损,没有泄漏、变质等问题。

3.出库产品必须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进行,确保有库存的产品优先出库。

4.出库人员必须在出库单上填写相关信息,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等,并签字确认。

5.出库人员在出库单上填写的信息必须准确无误,不得出现遗漏、错误等情况。

7.出库人员必须对出库产品进行计数和验货,确保出库数量与出库单的记录一致。

三、出库记录与追溯管理1.所有的出库记录必须详细、真实、完整,包括出库单、开箱验货记录、产品封装记录等。

2.出库记录必须妥善保存,按照一定的周期进行备份和归档。

3.出库记录必须具备可追溯性,可以通过出库单上的信息追溯到具体的出库批次和出库人员。

4.出库记录必须与库存管理系统进行实时同步,确保库存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5.出库记录必须与销售记录进行比对,确保出库产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6.出库管理制度必须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出库管理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四、出库人员的培训与管理1.出库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包括保健食品的知识、操作流程、出库规范等。

2.出库人员必须参加定期的考核和评估,考核内容包括出库操作的准确性、出库记录的完整性等。

3.出库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责任心,不得有贪污、盗窃等违法违规行为。

4.出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任何与公司利益相关的信息。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序言保健食品是指具有调节机体功能或补充人体营养素的食品,是维持人体健康的重要补充品。

然而,随着保健食品市场的不断扩大,一些不合格或假冒伪劣的产品也层出不穷,给人们的健康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管,制定一套完善的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一、保健食品的定义和分类1. 定义:保健食品是指具有调节机体功能或补充人体营养素的食品,主要用于维持人体健康,而非治疗疾病。

2. 分类:保健食品可分为以下几类:a. 营养补充类:主要补充人体所需的各类营养素,如维生素、矿物质等。

b. 功能调节类:主要调节人体的生理功能,如养血、滋阴等。

c. 特殊功效类:具有特定功效的保健食品,如降血压、降血糖等。

二、保健食品的生产与销售管理1. 生产管理:a. 生产许可: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需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

b. 生产条件:生产企业应具备符合卫生标准的生产车间、设备,保证生产过程的卫生与安全。

c. 原料管理:企业应检验购进的原料,保证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并建立原料进货、库存、使用的记录制度。

d. 生产过程管理:企业应制定相应的产品生产工艺流程,保证生产过程的规范与安全,建立相关的记录制度。

e. 检验与检测:企业应建立自己的检验与检测实验室,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并保留样品以备复查。

2. 销售管理:a. 销售许可:销售保健食品的企业需取得相应的销售许可证,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

b. 标签和包装:企业应对产品的标签和包装进行合法合规的设计和制作,标明产品的名称、成分、功效等信息。

c. 销售途径:保健食品的销售可以通过网络、专卖店、超市等多种渠道进行,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

d. 说明书和广告:企业应对产品的说明书和广告进行合法合规的设计和制作,明确产品的功能、用途、用法等信息。

三、保健食品的质量控制1. 质量标准:制定保健食品的质量标准是确保产品质量的基础,应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生活习惯等因素进行制定。

2023年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8篇)

2023年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8篇)

2023年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8篇)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为有效控制不合格保健食品的管理,保证所经营保健食品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质量管理部是负责对不合格保健食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的机构。

2、质量不合格保健食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

3、不合格保健食品须存放在不合格品区,挂有红牌标志,不合格品库设专人、专帐管理。

4、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检查保健食品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保健食品,应开具停售通知单,及时通知仓储部、业务部门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追回售出保健食品,不合格保健食品及时移入不合格品区。

发现假、劣产品,要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得擅自退货。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保健食品时,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发文、通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保健食品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追回售出的不合格保健食品,将不合格保健食品移入不合品区。

6、在库过期失效、破损保健食品由保管员填写《报损审批表》,经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移入不合格品库,销毁时仓储部应填写《销毁清单》,报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审核后,由总经理批准。

7、销后退回、配送退回的质量可疑保健食品,验收员及时报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确认不合格后,移不合格品库。

8、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报损和销毁应有记录,保存二年。

9、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会同业务部每半年对不合格保健食品情况进行分析,分清质量责任,以便及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减少经济损失。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为了加强对入库保健食品和库存保健食品的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仓库保管员入库时必须检查保健食品外观质量,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内容与入库进货票相符后,方准入库。

2、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保健食品;保健食品专区的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3、保健食品应离地、隔墙放置,各堆垛间应留有一定的距离。

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消费者用药安全,规范药店保健食品的经营行为,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药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内容1.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1)药店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2)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传染性疾病、皮肤病、精神类疾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药店应设立健康档案,记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结果。

2. 保健食品进货管理(1)药店应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处采购保健食品,索取并保存相关证明文件。

(2)采购的保健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必须真实、完整,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内容。

3. 保健食品储存管理(1)药店应设置专用的保健食品储存区域,保持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防鼠。

(2)保健食品应按照品种、规格、批号分开存放,避免混淆。

(3)定期检查保健食品储存条件,确保符合要求。

4. 保健食品销售管理(1)药店销售保健食品时,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不得夸大产品功效。

(2)销售保健食品时,应告知消费者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3)药店应设立专柜或专间销售保健食品,确保销售环境整洁、卫生。

5. 保健食品退换货管理(1)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后,如因质量问题要求退换货,药店应予以受理。

(2)退换货时,药店应核实产品信息,确认产品未开封、未过期、未损坏。

(3)退换货后,药店应将不合格产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做好记录。

6.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1)药店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药店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健食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健食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健食品一、卫生管理制度保健食品经营场所的卫生状况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因此,全体员工必须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保健食品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为了确保保健食品的卫生安全,从事经营活动的每一位员工每年必须在区以上医院体检一次。

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肠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保健食品三、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制度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保健食品四、保健食品销售制度保健食品销售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保健食品。

从业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应当向消费者介绍保健食品的成分、功效、适用人群等,不得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保健食品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保健食品企业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操作规程,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监督实施。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监督管理能力。

保健食品六、保健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保健食品企业应当建立保健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对供应商的资质、产品的生产许可、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证件进行审核,留存相关票据,确保保健食品的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保健食品七、保健食品购进验收管理制度保健食品企业在购进保健食品时,应当对产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同时,应当对保健食品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

保健食品八、保健食品储存制度保健食品企业应当建立保健食品储存制度,确保保健食品在储存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出库制度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出库制度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出库制度为规范保健食品出库管理工作,确保本公司销售的保健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杜绝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流出,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健食品出库原则1. 保健食品出库必须经发货、复核并加盖质量未见异常”专用章等手续方可发出。

2. 保健食品按先进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出库。

如果先进先出”和近期先出”出现矛盾时,应优先遵循近期先出”的原则。

3. 保管人员先按销售单”的内容在微机内准确复核,而后按照销售单”取货完毕后,交复核人员复核,复核员应根据盖有财务章的销售清单核对购货单位、品名、规格、生产厂商、数量、批号、有效期等项目内容和外观质量后,并检查包装的质量状况,方可出库。

出库复核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4. 整件与拆零拼箱保健食品的出库复核:4.1、整件保健食品出库时,应检查包装是否完好;4.2、拆零保健食品应按逐批号核对后,由复核人员进行拼箱加封。

5. 保健食品拼箱发货时应注意:5.1、尽量将同一品种的不同批号或规格的保健食品拼箱;5.2、拼箱后的保健食品应加封,并在封口处贴上标签,标签上注明品种、批号、规格、数量等信息;5.3、拼箱后的保健食品应单独放置,不得与其他品种的保健食品混合放置。

二、保健食品出库流程1. 销售人员根据销售订单填写销售单,注明购货单位、品名、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等信息,并加盖财务章。

2. 保管人员根据销售单的内容在微机内准确复核,确保销售单上的信息与微机中的库存信息一致。

3. 保管人员按照销售单上的信息取出保健食品,并进行包装检查,确保包装完好无损。

4. 复核人员对取出的保健食品进行复核,核对销售单上的信息与实物是否一致,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并加盖质量未见异常”专用章。

5. 复核人员将加盖质量未见异常”专用章的保健食品交给销售人员,由销售人员负责将保健食品发往购货单位。

6. 销售人员将保健食品发往购货单位后,及时在销售单上签字确认,并将销售单交回财务部门进行结算。

保健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保健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保健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一、引言为进一步加强保健品食品安全管理,确保消费者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制度1. 保健食品生产管理制度(1)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按照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生产。

(2)保健食品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的原产地和质量,确保原材料的可追溯性。

(3)保健食品生产设备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4)保健食品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确保产品质量。

2.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1)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建立健全进货查验、销售记录等制度。

(2)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定期对所经营的保健食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产品合格。

(3)保健食品经营者不得经营无批准证明文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

(4)保健食品经营者应按照要求储存保健食品,确保产品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3. 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管理制度(1)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

(2)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材料应经过企业内部审核,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

(3)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应明确标注“本产品不能代替药物”,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

4. 保健食品追溯管理制度(1)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产品追溯体系,记录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信息。

(2)保健食品经营者应配合生产企业进行产品追溯,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3)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经营者应定期对追溯体系进行维护、升级,提高追溯效率。

5. 保健食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1)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经营者应建立健全不良反应监测制度,主动收集、报告不良反应信息。

(2)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经营者应对不良反应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3)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经营者应向相关部门报告严重不良反应信息,并按照要求进行调查、处理。

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1 为加强对保健食品质量的管理,提高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

1.3 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及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质量管理职责2.1 公司负责人负责全面总揽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工作。

指导、检查、监督保健食品质量管理的执行情况。

2.2 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保健食品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2.3 销售部门负责确保销售的保健食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并向客户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

2.4 质量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质量管理规范、程序和方法,并负责对保健食品进行质量检测和监控。

三、质量管控要求3.1 原料采购控制3.1.1 采购部门必须建立合格供应商的名录,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选择供应商。

3.1.2 质量部门负责对采购的原料进行抽样检验,并将检验结果进行记录和保存。

3.1.3 采购的原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并提供相应的检验证书。

3.2 生产过程控制3.2.1 生产部门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并培训员工按照规定操作。

3.2.2 生产过程中必须进行中间检验,确保每个生产环节的质量符合要求。

3.2.3 生产部门负责对生产过程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异常情况。

3.3 成品检验控制3.3.1 质量部门负责对生产出的保健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内容包括产品外观、感官指标、理化指标等。

3.3.2 检验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产品才能放行销售。

3.4 不良品处理控制3.4.1 生产部门负责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包括返工、报废等。

3.4.2 不合格产品必须进行记录和统计,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四、质量信息管理4.1 公司负责人必须定期召开质量管理会议,总结和分析质量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措施。

4.2 质量部门负责编制和维护公司的质量文档体系,确保质量文件的完整和有效性。

超市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超市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超市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超市保健食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超市应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员工培训,确保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超市应严格执行保健食品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保健食品质量,防止保健食品污染和事故发生。

第二章保健食品采购管理第五条超市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供应商,对其主体资格、产品质量等进行审查,建立供应商档案。

第六条超市应根据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供应商提供的保健食品进行查验,包括产品资质、生产许可、产品检验报告等。

第七条超市应与供应商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在保健食品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超市应建立保健食品进货验收制度,对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进行查验,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九条超市应建立保健食品追溯体系,记录保健食品的采购、销售等信息,以便于追溯和召回。

第三章保健食品储存管理第十条超市应根据保健食品的特性,合理选择储存方式,确保保健食品的安全。

第十一条超市应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储存管理制度,包括温湿度控制、库房卫生管理等。

第十二条超市应对保健食品进行分类储存,避免交叉污染。

第十三条超市应定期对保健食品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超市应根据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等进行展示,不得篡改、覆盖、遮挡等。

第十五条超市应建立健全保健食品销售管理制度,包括售价管理、促销活动管理等。

第十六条超市应对保健食品进行明示标识,包括保健食品的类别、功效、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等。

第十七条超市应禁止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保健食品。

第五章保健食品售后服务管理第十八条超市应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售后服务制度,包括退换货、投诉处理等。

保健食品安全处置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安全处置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安全处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保健食品安全处置管理,预防保健食品安全事故,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保健食品安全处置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保健食品安全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安全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处置责任第五条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是保健食品安全处置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安全处置制度,明确保健食品安全处置责任人,制定保健食品安全处置方案,确保保健食品安全处置工作落实到位。

第七条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处置能力。

第三章安全处置措施第八条保健食品生产环节的安全处置措施:(一)生产保健食品的原材料、辅料、添加剂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二)生产工艺和设备应当符合保健食品生产要求,确保生产过程卫生、无污染;(三)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和产品质量检验制度,确保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四)对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不合格产品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保健食品经营环节的安全处置措施:(一)经营保健食品的场所、设施和容器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防止保健食品污染;(二)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制度,验明保健食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不得经营不合格的保健食品;(三)建立健全销售记录制度,记载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日期、购货者等信息;(四)对变质、过期、不合格的保健食品或者其他有安全隐患的保健食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保健食品使用环节的安全处置措施:(一)使用保健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方法和剂量;(二)建立健全保健食品使用记录制度,记录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使用日期等信息;(三)发现保健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学校食堂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食堂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学校食堂的保健食品安全管理。

第三条学校食堂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食堂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要坚持依法依规、诚信经营、质量第一、安全为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学校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能力,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学校食堂应设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组长、副组长和成员,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

第八条学校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职责和义务。

第三章食品采购与储存第九条学校食堂应建立食品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渠道、采购要求、采购程序和采购记录。

第十条学校食堂应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采购食品,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十一条学校食堂应建立食品储存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储存条件、储存方式和储存期限。

第十二条学校食堂应定期对储存的食品进行检查,确保食品储存安全。

第四章食品加工与制作第十三条学校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加工与制作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加工与制作流程、操作规范和安全要求。

第十四条学校食堂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食品加工与制作,确保食品卫生和安全。

第十五条学校食堂应加强食品加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五章食品供应与分发第十六条学校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供应与分发管理制度,明确食品供应渠道、分发流程和安全要求。

第十七条学校食堂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供应和分发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

第十八条学校食堂应加强食品供应过程中的卫生管理,防止食品污染和交叉污染。

第六章食品留样与检测第十九条学校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留样与检测制度,明确留样品种、留样数量、留样时间和检测项目。

学校食堂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2. 食堂管理人员负责食堂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3. 食堂从业人员负责食堂的食品加工、制作、销售等工作,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卫生。

三、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食品采购与验收(1)采购食品原料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严禁采购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食品。

(2)采购的食品原料必须索证索票,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

(3)验收食品时,要严格检查食品的外观、包装、标签等信息,确保食品质量。

2. 食品加工与制作(1)食品加工场所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消毒。

(2)食品加工操作人员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口罩,勤洗手,保持个人卫生。

(3)食品加工过程中,严禁使用变质、污染的食品原料,防止交叉污染。

3. 食品储存与保管(1)食品储存场所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保持通风、干燥、防潮、防鼠、防虫。

(2)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3)食品储存温度、湿度要符合要求,定期检查食品储存条件。

4. 食品销售与供应(1)食品销售场所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消毒。

(2)食品销售过程中,要确保食品新鲜、卫生,不得出售过期、变质食品。

(3)食品供应要保证师生用餐需求,合理安排用餐时间。

5. 食品留样与追溯(1)食堂每餐每样食品必须留样,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

(2)留样食品要妥善保存,确保留样食品的质量。

(3)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要尽快查找原因,及时追溯食品来源。

6. 食品安全检查与监督(1)学校定期对食堂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食堂管理人员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督,确保食品安全制度落实到位。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保健食品管理制度1为保证保健品质量,保证职工身体,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及传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凡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合格者方可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工作。

2、每年定期组织一次健康检查,负责监督检查。

3、新工上岗、换岗前、必须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

4、健康体检应在具备体检资格的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进行。

严格按照规定的`体检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或找人替检行为。

5、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痢疾、伤寒、甲/戊型病毒性肝炎、性肺结核等有碍保健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6、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注意卫生。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2一、总则1.1 为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所有保健食品,包括从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质量检测、储存运输到销售服务等各个环节。

1.3 公司应建立保健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职责,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原材料管理2.1 原材料采购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优先选择质量稳定、信誉良好的供应商。

2.2 原材料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符合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要求。

2.3 对不合格的原材料,应坚决予以退货或销毁,并记录相关情况。

三、生产过程管理3.1 生产车间应符合卫生标准和生产要求,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正常运行。

3.2 生产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进行生产。

3.3 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温度、湿度、时间等关键参数,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3.4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分类处理,符合环保要求。

四、质量检测管理4.1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质量检测体系,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专业人员。

个体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个体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个体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个体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个体保健食品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

第三条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信守信,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第四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

第二章从业人员管理第五条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二)掌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和法律法规;(三)具备相应的产品质量意识和职业道德。

第七条经营者应当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从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从事食品安全相关工作:(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二)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三)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第三章食品采购与储存第九条经营者应当从具有合格资质的供应商采购保健食品,确保保健食品来源合法。

第十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保健食品采购制度,保存采购凭证,便于追溯。

第十一条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储存保健食品,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销售与服务第十二条经营者应当遵守保健食品销售规定,不得经营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保健食品。

第十三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保健食品信息,包括产品名称、成分、功效、适用人群等。

第十四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对消费者的咨询、投诉及时予以解答和处理。

第五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第十五条经营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第十六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经营者应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调查和处理,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商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商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商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商店保健食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商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诚信、透明的原则,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商店应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五条商店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保健食品,并与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供应商应提供保健食品的合格证明、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文件,商店应进行核验并留存复印件。

第七条商店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应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八条商店不得采购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家、无卫生许可证的保健食品。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九条商店应根据保健食品的特性,合理选择储存方式,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保健食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防鼠、防霉、防污染的专用库房内。

第十一条保健食品应按照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进行分类存放,先进先出,避免过期保健食品流入市场。

第十二条商店应定期对保健食品的储存条件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储存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销售管理第十三条商店应建立健全保健食品销售记录制度,记录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销售日期、销售数量等信息。

第十四条商店应对保健食品的包装进行检查,确保包装完好、标签清晰、标识齐全。

第十五条商店不得销售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家、无卫生许可证的保健食品。

第十六条商店不得夸大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不得误导消费者。

第十七条商店应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五篇)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五篇)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一、总经理岗位责任1、对公司保健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保证公司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对公司经营保健食品的质量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负全面领导责任。

3、负责签发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负责处理重大质量事故。

二、保健食品安全负责人岗位责任1、负责公司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2、负责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在公司内部的贯彻实施,负责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的制定。

3、负责定期组织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4、负责对保健食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对公司购进的保健食品质量有裁决权。

5、负责公司员工的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岗位责任1、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应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遵守公司的质量和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保健食品质量管理方面的具体工作,并对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负责保健食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初审及安全信息的收集。

3、负责督导验收员按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保健食品的购进、销售退回进行逐批进行验收。

4、负责督查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做好在库品种的养护与保管工作,发现可能影响保健食品质量的问题时应立即解决,或向保健食品安全负责人报告。

5、负责会同办公室每年安排公司全体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

6、负责会同系统管-理-员保证公司微机管理系统的稳定运行。

四、保健食品购销人员岗位责任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2、采购人员应根据公司的计划按需进货、择优采购,严禁从证照不全的公司或厂家进货。

3、对购进的保健食品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认真检查供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还应提供《保健品GMP》,保健食品的《批准证书》、《检验报告书》和《合格证》;4、销售人员应确保所售出的保健食品在保质期内,负责收集保健食品在销售中的质量信息,发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向保健食品安全负责人报告。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一」为保证保健保健食品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健食品安全法》和《保健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各连锁门店经营保健保健食品必须遵守以下规章制度。

一、索证索票制度1、严格执行保健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保健食品;2、要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如有必要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3、索取并留存所经营产品的保健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产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生产企业《营业执照》、《许可证》复印件;从经营企业购进的,还应索取经营企业《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购入进口保健保健食品应索取进口保健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口岸进口保健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复印件;4、购进保健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5、严禁采购以下保健保健食品:无《保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保健保健食品;无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的保健保健食品;无《保健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标签标识不符规定的保健保健食品;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保健食品;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保健食品;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保健食品。

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1、凡采购的保健保健食品必须进行外观质量检查验收,核实产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内容,并建立验收记录;2、购进验收记录必须注明保健保健食品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购货日期等内容,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3、对验收不合格的保健保健食品直接存入不合格区,报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才可办理退货或销毁处理并做好登记;4、进货台帐和索证资料不得涂改、伪造。

三、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1、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2、经营场所内不得吸烟、喝酒、进食,不得存放与保健保健食品存放无关的私人杂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3、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4、经营场所要定期进行防蝇、防鼠、防蟑检查和打扫卫生;5、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6、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等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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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索证索票制度2、进货检查验收及记录制度3、储存制度4、出库制度5、不合格品管理制度6、人员培训管理制度7、卫生管理制度8、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9、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一、索证索票制度为了确保本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性,把好保健品购进质量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业务部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2、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企业和品种的资料索取工作,建立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初审工作;并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3、审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必备材料:3.1、首营企业的审核要求必须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企业质量认证情况的有关证明;销售人员需提供加盖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授权书,并标明委托授权范围及有效期限,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对销售人员及其身份证原件进行审核;还应提供供货单位发票、销售清单式样和加盖的印章式样(复印件。

3.2、首营品种必须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产品检验报告书》或《产品合格证》,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该产品所对应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和《保健食品GMP》。

3.3、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还同时必须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官方网站上进行核查。

因网上信息更新不及时核查不清时应电话查询。

查询后应在首营审批表上作好查询记录。

4、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对业务部门填报的表格及资料进行审核后,报安全管理负责人审批。

5、首营企业及首营品种的审核以资料的审核为主,对首营企业的审批如依据所报送的资料无法做出准确判断时,业务部应会同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首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并由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报告。

再上报审批。

6、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必须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业务往来并购进保健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要在2天内完成。

7、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将审核批准的“首营企业审批表”、“首次经营其他类审批表”及报批资料等存档备查,并将审批后的企业名称输入微机。

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资料不全或未经审批,一律不准录入。

8、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

二、进货检查验收及记录制度为保证入库保健食品的质量,把好验收质量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及保健食品管理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验收员负入库保健食品的验收及验收记录的整理归档工作。

2、验收员必须熟悉保健食品知识和理化性能、了解各项验收标准,能正确处理验收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并坚持原则。

3、验收员凭业务部门的《验收入库通知单》,对到货保健品进行逐批验收,验收到保健食品最小包装;验收应在规定的待验区或退货区验收,待验区和退货区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有黄色标示。

4 、验收时应按对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4.1 、验收保健食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是否在显著位置标有保健食品的专用标识、品名、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保健食品的成份、保健功能、用法、用量、禁忌、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4.2 、验收整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4.3 、验收进口保健食品,进口保健食品应凭《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验收。

4.4 、验收进货品种,应有到货保健食品同批号的保健食品出厂质量检验报告书;4.5 、对销后退回、配送后退回的保健食品,验收人员应按验收程序的规定逐批验收,对质量有疑问的应拒收入库或抽样送检。

5、验收抽样应具有代表性和均匀性,能真实反映该批保健品的质量状况。

对验收抽取的整件保健品,抽样完毕要进行复原封箱,贴验收取样封签。

6、近效期保健品验收时实行控制性管理,对保健品有效期在1年内,购进时已超出生产日期6个月的保健品,除业务急需外,验收员在入库验收时应拒收。

7、对验收中货与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标识模糊或有其它问题的品种应拒收。

并按规定的程序做上报及退货等处理。

8、验收员要在《验收入库通知单》上详细写明验收情况,并签名。

9、验收员负责从微机上进行质量确认。

用自己的密码进入微机系统,输入相关信息。

并做好自己密码的保密工作。

10、验收记录及时、准确、完整、有效。

并按规定归档、保存。

验收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为了加强对入库保健食品和库存保健食品的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仓库保管员入库时必须检查保健食品外观质量,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内容与入库进货票相符后,方准入库。

2、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保健食品;保健食品专区的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3、保健食品应离地、隔墙放置,各堆垛间应留有一定的距离。

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堆放保健食品必须牢固、整齐,不得倒置;对包装易变形或较重的保健食品,应适当控制堆放高度,并根据情况定期检查、翻垛。

4、应保持库区、货架和出库保健食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5、应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储存条件,做好仓库的防晒、温湿度监测和管理。

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检查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6、仓库养护员应根据库存保健食品的理化性质及流转情况,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质量情况,做好保健食品养护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在该保健食品存放处放置“暂停发货”牌,并通知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

为规范保健食品出库管理工作,确保本公司销售的保健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杜绝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流出,特制定本制度。

1、保健食品出库必须经发货、复核并加盖质量“未见异常”专用章等手续方可发出。

2、保健食品按先进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出库。

如果“先进先出”和“近期先出”出现矛盾时,应优先遵循“近期先出”的原则。

3、保管人员先按“销售单”的内容在微机内准确复核,而后按照“销售单”取货完毕后,交复核人员复核,复核员应根据盖有财务章的销售清单核对购货单位、品名、规格、生产厂商、数量、批号、有效期等项目内容和外观质量后,并检查包装的质量状况,方可出库。

出库复核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4、整件与拆零拼箱保健食品的出库复核:4.1、整件保健食品出库时,应检查包装是否完好;4.2、拆零保健食品应按逐批号核对后,由复核人员进行拼箱加封。

5、保健食品拼箱发货时应注意:5.1、尽量将同一品种的不同批号或规格的药品拼装于同一箱内;5.2、若为多个品种,应尽量分剂型进行拼箱;5.3、若为多个剂型,应尽量按剂型的物理状态进行拼箱;5.4、液体制剂不得与固体制剂拼装在同一箱内。

6、出库复核与检查中,复核员如发现以下问题应停止发货,并报告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处理:6.1、保健食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6.2、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6.3、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6.4、保健食品已超出有效期。

7、下列保健食品不准出库:7.1、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虫蛀、鼠咬及淘汰保健食品;7.2、内包装破损的保健食品,不得整理出售;7.3、瓶签(标签脱落、污染、模糊不清的品种;7.4、怀疑有质量变化,未经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质量状况的品种;7.5、本公司质管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暂停销售的品种。

五、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为有效控制不合格保健食品的管理规定,保证所经营保健食品的质量复核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质量管理部是负责对不合格保健食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的机构。

2、质量不合格保健食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

3、不合格保健食品须存放在不合格品区,挂有红牌标志,不合格品库设专人、专帐管理。

4、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检查保健食品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保健食品,应开具停售通知单,及时通知仓储部、业务部门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追回售出保健食品,不合格保健食品及时移入不合格品区。

发现假、劣产品,要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得擅自退货。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保健食品时,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发文、通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保健食品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追回售出的不合格保健食品,将不合格保健食品移入不合品区。

6、在库过期失效、破损保健食品由保管员填写《报损审批表》,经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移入不合格品库,销毁时仓储部应填写《销毁清单》,报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审核后,由总经理批准。

7、销后退回、配送退回的质量可疑保健食品,验收员及时报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确认不合格后,移不合格品库。

8、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报损和销毁应有记录,保存二年。

9、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会同业务部每半年对不合格保健食品情况进行分析,分清质量责任,以便及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减少经济损失。

六、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为提高全体员工的保健食品安全意识和专业技术水平,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职工质量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会同质管部负责公司职工的质量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

2、员工质量教育培训要有年初总体计划,计划要交保健食品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每一次培训还要有具体的培训安排,根据公司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新的法律、法规的颁布,公司应随时调整培训计划。

3、公司对验收、养护人员要加强培训,且每年的培训按规定不少于16学时。

4、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要按计划组织开展公司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指导分支机构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

5、保健食品安全培训要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发放学习材料自学、集中授课、外出专业培训、接受上级药监部门的培训等;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

6、培训内容要包括《中国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列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有关保健食品方面的法律、法规,公司各项制度、职责等。

7、新招员工上岗前均需进行保健食品安全教育与培训,经考核合格者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再次考核,经考核合格者,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转为本公司正式职工。

考核不及格者,延长试用期一个月,考核仍不及格者,不予录用。

8、对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时,对转岗员工应进行新岗位质量职责及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及操作程序的培训9、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办公室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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