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暨“平安工地”检查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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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一、评价指标设置1.安全生产指标:包括事故发生率、伤亡事故率、保安设施完善度等指标,反映了工地的安全生产水平。

2.环境保护指标:包括噪音、粉尘、污水处理等指标,反映了工地的环境保护工作。

3.进度完成情况:包括工期完成情况、质量合格率等指标,反映了工地的施工效率和质量水平。

4.劳动保护指标:包括工人用品配备情况、劳动强度等指标,反映了工地的劳动保护水平。

5.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包括安全责任制度、文明施工制度等指标,反映了工地的管理水平。

二、评价方法1.定期检查:由相关部门组织对工地进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检查。

2.自查自评:由工地负责人组织自查,对工地进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评价,并提出整改意见。

3.现场评估:由专业评估人员对工地进行评估,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指标,进行综合打分。

三、考核结果利用1.奖惩措施:对于达到一定评价指标的工地,可以给予奖励,如荣誉称号、财政奖励等;对于不达标的工地,可以给予处罚措施,如罚款、停工整顿等。

2.信息公开:将评价结果进行公开,使公众了解工地的安全和环境状况,增加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形象。

3.效果反馈: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工地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帮助他们了解工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以提升工地的安全和施工管理水平。

四、改进措施1.完善培训机制:为工地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提供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生产和管理水平。

2.强化监督执法:加大对工地的监督执法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3.宣传教育:加强对工人和公众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

4.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工地各方的协调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平安工地”的建设。

以上是“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和方法,可以提高工地的安全生产水平,保护工人的权益,同时也能促进工地的环保和施工管理工作。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doc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引言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是确保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重要管理措施。

通过考核评价,可以激励施工单位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人员的安全。

考核评价的目的促进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意识。

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促进施工单位之间的相互学习和竞争,提高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考核评价的原则公平性:考核评价应公正、客观,确保所有施工单位在同等条件下接受评价。

透明性:考核评价的标准、过程和结果应公开透明。

动态性:考核评价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安全管理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激励性:考核评价结果应与施工单位的利益挂钩,形成正向激励。

考核评价的内容1. 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开展情况。

2. 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装备是否符合要求。

施工现场的警示标志是否清晰、醒目。

3. 安全生产行为施工人员是否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施工人员是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备。

施工人员是否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 事故处理和应急响应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5. 施工现场环境施工现场的整洁、有序情况。

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情况。

6. 工程质量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控制情况。

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和验收情况。

考核评价的方法1. 自我评价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自我检查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第三方评价聘请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3. 定期检查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评估。

4. 随机抽查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检验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

5. 综合评价结合自我评价、第三方评价、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的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平安工地”创建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

“平安工地”创建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平安工地”创建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第1 页共9 页“平安工地”创建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抓基础、抓示范、抓关键”的原则,结合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工程建设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规章制度,认真解决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大力推动云南云岭高速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小龙高速公路土建一标项目建设安全管理标准化进程。

二、工作目标“平安工地”建设“围绕一个目标、健全两个机制、提高三个能力”,即:以“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为载体,紧紧围绕“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控制和减少一般事故”这一目标,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落实到基层,将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真正落到实处,逐步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管理责任机制,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做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坚持有效地对施工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使安全监管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和安全技术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努力创建“零伤亡”工程,全面提升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适用范围及时间1.本制度适用于小龙高速公路土建一标项目。

2.本活动从开工建设至工程结束。

三、考核评价标准及等级第 2 页共 9 页1.按照《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679号)及《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试行)的要求进行考核评价。

2.“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按照百分制计算得分。

考核评价评分90分(含)以上为示范工程(合同段),评分70分(含)-90分为达标工程(合同段),评分70分以下为不达标工程(合同段)。

“平安工地”创建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

“平安工地”创建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

“平安工地”创建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为了建设更加安全、文明、高效的工地环境,可以建立“平安工地”创建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

该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建立“平安工地”创建目标:明确工地安全、文明、高效的要求和目标,将其作为工地管理的指导思想。

2. 设立“平安工地”创建管理机构:成立专门的部门或委员会,负责“平安工地”创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3. 建立工地安全制度:制定并严格执行工地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等,确保工地安全。

4. 建立工地文明制度:提倡文明施工,在工地内设置文明施工标语、规定施工人员行为准则,并进行定期检查和奖惩措施。

5. 建立工地考核评价制度:根据工地安全、文明、高效等方面的表现,制定考核评价标准和权重,对工地进行定期考核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给予奖励或处罚。

6. 加强培训和交流:组织定期的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增强工地安全管理水平。

7. 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建立专业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团队,向工地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帮助解决工地安全和文明施工中的问题。

通过建立“平安工地”创建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可以促使各工地加强安全管理、提高施工文明,确保工地的安全、文明和高效运行。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一、目的为落实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创建“平安工地”的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和构建考核评价长效机制,鼓励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保证生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1、《云南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暨“平安工地”检查评价办法》(云交基建〔2013〕339号)。

2、《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实行“平安工地”考评结果挂牌公示制度的通知》(云交基建[2014] 264号)。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平安工地”建设及考核评价管理工作。

四、职责1、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及创建“平安工地”的主体责任。

2、项目分管理安全副经理负责组织“平安工地”自查评价,并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改进工作、安全档案、资料收集、报备等管理工作。

3、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平安工地”建设方案编制、报审和宣贯工作,检查督促做好现场安全达标工作,并负责安全档案、资料的收集、报备等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1、一般要求以创建“平安工地”为安全管理目标:(1)项目部以创建“平安工地”为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及创建“平安工地”的主体责任。

(2)项目部安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安全档案、资料的收集、报备等管理工作。

(3)项目部建立健全符合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经公司安全分管领导(或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核签批后,由安全部门报项目监理单位审查,监理单位审查签批后报备建设单位。

(4)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在项目开工前按照《云南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规定》中需报审材料的内容、格式及要求,向监理单位上报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资料,经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报项目建设单位审批。

(5)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在项目开工前应编写“平安工地”建设方案,报项目安全副经理审核,报项目经理审批后组织全体管理人员学习,逐级分配相应的任务,并将相关要求对一线员工进行宣贯。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一、背景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建筑行业对工地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确保工地施工安全,不仅需要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还需要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制度。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是指根据工地的安全生产情况,对相关责任部门、人员进行定期的考核和评价,以确保工地的安全生产目标能够得以达成,并为工地安全管理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

二、考核评价内容1.安全责任体系考核主要对工地的安全责任体系进行考核,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情况、安全目标和责任分工的明确性、责任部门和人员的安全职责履行情况等内容。

通过评价责任体系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判断工地安全管理的基础是否健全,安全责任的落实是否到位。

2.安全管理制度考核对工地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评价,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检查考核制度、应急预案等。

通过对制度的完善性和执行情况的评估,检查制度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以确保制度能够真正起到引导和规范作用。

3.安全培训考核对工地的安全培训工作进行评价,包括安全培训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培训内容和方式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培训效果的评估等。

通过考核培训的全面性和实效性,检查培训工作是否能够达到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的目标。

4.安全检查考核对工地的安全检查工作进行评估,包括检查计划和频次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检查内容和方式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督促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

通过考核检查的全面性和实效性,判断工地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是否到位,是否具备督促、预警和纠正的功能。

5.事故处理考核对工地的事故处理工作进行评价,包括事故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伤员救护和送医的迅速性和有效性、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等。

通过考核事故处理的及时性和规范性,判断工地对事故的处理能力和应变能力是否良好,以及是否具备防止事故扩大和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能力。

三、考核评价方法1.定期考核按照规定的考核周期和频次进行定期考核,如每月一次、每季度一次、每年一次等。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切实打造“平安工地”,制定“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自评)制度。

(一)考核评价组织机构及职责考核评价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平安工地”考核评比活动的检查、考核工作;2、向业主、监理单位、公司汇报考评结果;3、对检查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4、对完善“平安工地”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5、对考核评价优秀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

(二)考核评价标准参照业主下发的“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结合公司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三)考核评价内容1、项目各部门和班组安全责任制的建立、落实和完善情况;2、项目专职安全员和班组兼职安全员履行职责情况;3、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与持证上岗情况;4、安全内业资料建档和管理情况,安全台账;5、施工现场a.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安拆方案及交底记录,特种设备的报检和验证;b.危险品管理及入库、出库使用记录;c.施工消防责任区划分、责任人和消防器具的配置等;d.重大风险源书面告知及单元预警法的实施;e.临时用电;f.应急预案及演练;g.拌和站等区域分区明显。

拌和站地面硬化,排水系统完善,并封闭管理。

h.以及其他“平安工程”考核标准内所明确的所有内容。

(四)考核评价程序1、项目开工准备阶段考核评价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考核标准的内容,认真组织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自查自纠,并形成考评意见,准备相关资料报批,严禁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要求的前提下自行开工。

2、项目实施阶段严格落实日常巡查、检查、考核评比等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每月 24 日前,将考评结果上报监理工程师。

3、项目交工验收前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全面自评,并整理出管理资料和考核备案资料,以备业主考核和备案。

(五)考核评价结果及奖罚1、项目将“平安工地”考核评价结果纳入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结果与安全生产行为直接与个人绩效和班组经济结算挂钩;2、考核标准必须两个达标“安全达标”、“文明达标”,加强过程控制。

云南省安全生产暨“平安工地”检查评价办法

云南省安全生产暨“平安工地”检查评价办法

云南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暨“平安工地”检查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云南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全面推进“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和构建检查评价长效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云南省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独立特大桥、独立特长隧道工程建设活动,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创建“平安工地”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评价。

其他公路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建设项目创建“平安工地”和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项目施工、监理、业主单位是创建“平安工地”的实施单位,负责项目“平安工地”具体创建和安全生产自评、独立检查评价工作。

项目主管单位负责督导所属项目创建“平安工地”工作,并独立开展检查评价。

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级(本单位)监管项目的“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开展检查评价。

具体工作可由本级安全监督机构负责。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项目主管单位是指项目业主的上级管理单位或代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项目履行监管职责的单位。

安全监督机构是指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授权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履行政府监督职责的机构或部门。

检查单位是指安全监督机构、项目主管单位、项目业主、监理单位。

第五条安全生产检查评价活动应当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施工单位职责第六条施工单位应以创建“平安工地”为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及创建“平安工地”的主体责任。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置符合资格和数量要求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指定专人负责安全档案、资料的收集、报备等管理工作。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符合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体系文件应由项目经理组织技术、安全人员编制,经母体公司安全分管领导(或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核签批后报项目监理单位审查,监理单位审查签批后报备项目业主。

“平安工地”建设评价制度

“平安工地”建设评价制度

“平安工地”建设评价制度
平安工地建设评价制度是指对工地进行安全评价的一套制度。

它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工地的安全生产,从而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平安工地建设评价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规范和标准,明确工地的安全生产要求和操作规程。

2.实行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工地进行定期排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3.建立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加强现场管理,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控制。

5.制定奖惩措施,对工地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奖励或处罚措施,引导各方面加强安全管理。

6.建立报告制度,对重大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通过平安工地建设评价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工地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工地的可持续发展。

第 1 页共 1 页。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实施细则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实施细则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实施细则引言为了进一步提高工地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安全文明施工,保障职工健康安全,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实施细则。

一、考评内容1. 安全生产法规的认识要求工地负责人和员工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操作能力。

2. 安全生产组织与管理包括责任制度建立、交底安排、承包商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施工组织设计与周边安全防护等工作。

工地负责人必须对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并且合理安排资源,防范事故发生。

3. 事故处理和安全防范管理要求工地负责人和员工能够做到及时有效的事故处理工作,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制订出对策和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 现场安全检查按照公司的规定要求开展现场安全检查,对工地存在的问题做出明确的处理和改进意见。

检查项目包括安全生产标志的设置、安全用具的配备、周边安全防护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 安全生产意识教育安全生产意识是保障工地员工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的重要因素。

要求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意识教育,强化安全意识,让员工明确自己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考评方法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临时考核两种方式。

1. 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以自然年度为标准,由总部与分公司共同组织实施。

具体实施方式如下:(1)将考评内容分为五个类别,每个类别按照一定比例占总分。

(2)在年初制定考评计划和目标,分别制定每个类别的月度和季度考核标准,中期进行准备工作;(3)由总部派出考评组对分公司安排的考核内容进行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4)对各分公司按照总分排名进行排名分配,最终进行公示和表彰。

2. 临时考核临时考核是指对某一单项或某些单项进行的考核,不按照比例计分,成绩直接影响相关人员考核等级。

具体实施方式如下:(1)工地负责人或员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需立即上报总部管理人员。

(2)总部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发现问题将及时联合分公司进行整改和处罚。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为严格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679〕号)文件精神,认真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深入二、考核评价程序(一)考核评价遵循“分级管理”的原则总监办负责对项目经理部“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指导,对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公示和抽查,对不达标的工程项目挂牌督办,督促落实整改。

考核评价分为示范、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

织开展工程项目“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提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的考核评价意见,将各项目部的考核评价结果上报业主、总监办备案。

(五)各项目部应建立完善“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档案、资料收集整理。

三、创建“平安工地”的要求(二)施工单位应以创建“平安工地”为安全管理目标,强化科学管理,对本合同段创建“平安工地”及考核评价结果负主体责任。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开展风险预控。

按照《通知》,经常性地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全面自查,重点检查“平安工地”建设情况、安全管理及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消除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

自查考核评价结果应存档,并向总监办报备。

(一)总监办以创建平安工地为安全管理目标,强化安全管理,对该项目部创建平安工地及考核评价结果负责任。

(二)总监办对该项目部考核评价不达标的,必须立即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作业面,必须停工整改,(五)项目部每月一次自查,重点检查平安工地建设情况,安全管理及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清除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自查考核评价结果应当存档,并向总监办和建设单位报备。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1 为强化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从业行为,落实安全责任,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有序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我部派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活动等进行定期排查,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根据考核评价体系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同时对此项目进行扣分,并说明扣分原因.2我部积极组织人员每三个月对项目部驻地及施工现场进行考核评价,最后取得相应的得分。

2。

1“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按照百分制计算得分。

考核评价评分90分(含)以上为示范工程(合同段),评分70分(含)—90分为达标工程(合同段),评分70分以下为不达标工程(合同段),详见表1。

表1 考核评价等级划分2。

2各考核项目评分时采取扣分制,扣分限值为各考核项目总赋分值。

2。

3工程项目“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计分按以下公式计算:2.3。

1建设单位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2.3.2监理单位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2.3.3施工单位得分=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0。

5+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得分×0。

5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2.3.4工程项目阶段得分P=Σ监理单位得分∑(施工单位得分×合同价)建设单位得分×0.2+————-———×0。

2 + —-——————-——×0。

6监理单位个数∑施工单位合同价2.3。

5工程项目综合得分C=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分5(分)+(∑工程项目阶段得分/项目考核评价次数)×0.7+项目交工前考核评价得分×0.25.注:1.工程项目开工前未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扣5分。

2。

项目考核评价次数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考核评价次数(含复查不达标的次数).3.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和施工现场得分均应达到70分(含)以上,否则不达标.4。

“平安工地”创建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

“平安工地”创建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

“平安工地”创建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为了确保工地安全和预防事故的发生,可以考虑建立“平安工地”创建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

以下是一些建议的内容:
1. 创建管理制度:
- 工地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制定《平安工地创建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并传达给全体员工。

- 工地负责人要对工地的安全环境进行全面整治,确保施工场所安全无隐患。

- 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级责任和权限,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

2. 考核评价制度:
- 设置安全考核评价体系,包括定期考核和临时检查,对工地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评估。

- 考核评价指标可以包括事故率、安全宣传教育情况、安全检查和整改情况等。

- 对于未达到安全要求的工地,要进行适当的惩罚和整改,并设立改进措施,确保改进措施的有效性。

3. 手册和奖项:
- 制定《平安工地管理手册》,详细介绍安全管理要求和程序,供全体员工参考。

- 设立“平安工地”评选奖项,对在安全管理方面表现出色的工地予以奖励和表彰,激励工地的安全管理活动。

4. 培训和宣传:
-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 进行安全宣传活动,将安全意识融入员工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

以上建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以确保“平安工地”创建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的有效性和实施效果。

2020年最新“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

2020年最新“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第一条编制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管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圆满完成。

第二条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水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交安监发〔2018〕43号)、《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公司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X项目经理部“平安工地”创建及考核评价。

第四条职责1、考核评价组织机构,项目部根据项目施工情况,在进行“平安工地”创建活动之前,组织成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小组成员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执行。

2、考核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项目开工之前按《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表》对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表》对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

(2)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平安工地建设自查自纠活动。

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自我评价活动,自查自纠报告和评价结果应报监理、指挥部备案。

每季度组织配合接受监理单位考评工作;每半年组织配合接受建设单位考评工作,每年组织配合接受母体公司考评工作;对项目创建“平安工地”执行不到位的督促整改,对不适应项目运行要求的体系文件督促修订,并按程序重新报批。

(3)负责“平安工地”考核评比活动的检查、考核工作;(4)对检查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及时处理;(5)对完善“平安工地“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6)对优胜工区进行颁奖。

第五条考核评价标准1、检查评价按《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交安监发〔2018〕43号)中“施工单位基础管理考核评价表、施工单位施工现场(通用部分)考核评价表和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公路部分)考核评价表”进行考核评价,检查评价按照得分分值评定等级,项目评价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实施细则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实施细则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实施细则一、考核指标的制定1.安全责任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包括工地安全组织架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实施情况:包括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的防护用品、临时用电与用火的安全管理等;3.危险源控制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包括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源、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等;4.安全培训教育的开展情况:包括安全培训的内容、培训的次数和培训的对象等;5.安全投入和管理费用的使用情况:包括安全设施的购置和维护费用、安全培训的费用以及其他与安全相关的费用等。

二、考核评分标准的确定1.指标的权重分配:根据不同指标的重要程度和关联程度,给予不同的权重;2.各指标的分值范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指标的满分和最低及格分值,并确定每个评价级别的得分范围;3.考核评分标准:参照政府、行业和企业的相关规定和标准,确定每个评价级别的要求和具体得分标准。

三、考核评价的具体内容1.定期开展检查和随机抽查:由专业的安全督查人员定期对工地进行检查和考核,并随机抽查现场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2.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每周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3.建立奖惩机制:对安全工作表现优秀的工地进行奖励,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工地进行惩罚;4.统计和分析考核结果:定期统计和分析各个工地的考核结果,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5.公示和通报: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和通报,倒逼企业和工地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1.对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价:根据工地的考核结果,对其安全施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2.结果的应用和借鉴:通过考核结果,总结经验和教训,并推广运用到其他工地,提高整体施工安全管理水平;3.考核结果的考核评价:对考核结果的评价和运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管,确保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上述是平安工地考核评价的实施细则,通过对工地的安全施工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和考核,可以促使工地管理者和从业人员提高安全意识,切实做好施工安全工作,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达标方案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达标方案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达标方案为了保障工地的安全和减少事故的发生,需要对工地进行定期的考核评价。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达标方案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考核指标的确定1.安全管理制度的健全与执行情况:包括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安全组织架构和责任制度的完善与执行情况等。

2.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培训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安全责任制的到位程度等。

3.安全设施与防护措施的完善与使用情况:包括工地安全设施配置是否完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达到建设规范要求等。

4.安全培训和教育情况:包括员工、管理人员、外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是否到位,是否有相关培训记录等。

5.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包括安全隐患排查的频次和深度,是否及时整改,整改是否到位等。

6.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情况:包括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情况,应急救援设备的配置和运行情况等。

二、考核评价的方法根据以上的考核指标,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进行考核评价:1.考核问卷调查:对工地管理负责人、施工人员、外来人员等进行问卷调查,了解他们对工地安全管理的评价和建议。

2.安全现场督导检查:定期派出专门的人员对工地进行安全现场督导检查,查看工地的安全设施配置、安全文明施工、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等情况。

3.安全资料和档案审查:对工地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进行审查,评估其健全性和执行情况。

4.事故记录和处理调查:对工地发生的事故记录进行调查和分析,评估事故处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三、考核评价的周期根据工地的规模和施工进度,可以将考核评价的周期设置为每个季度、半年或一年一次,以确保工地的安全管理得到持续的关注和改善。

四、考核评价的结果处理根据考核评价的结果,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表扬和奖励:对在考核评价中表现出色的工地进行表扬和奖励,以鼓励和促进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整改和追责:对在考核评价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管理不规范的工地,要求其立即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是为了确保工地的安全生产,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而制定的一套评价和考核标准。

该制度旨在帮助工地管理层和安全生产人员评估工地的安全状况和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减少事故的发生。

一、制定目的1.提高工地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2.减少和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3.加强安全工作的监督和评估;4.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二、考核内容1.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的完善程度;2.安全设施的配置和使用情况;3.工人安全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4.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5.事故发生和处理的情况。

三、考核方式1.定期检查:每季度或半年度对工地进行全面检查,由安全生产人员和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检查内容包括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设施的完好程度和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等。

2.专项评估:根据工地具体情况,进行针对性的评估工作,如临时工地的审核、新项目的安全预评价等。

四、考核评分标准1.定量评分:根据考核内容的具体事项,对每个事项制定相应的分值,如安全设施的配置齐全加5分,安全设施存在问题扣除2分等。

2.定性评价:对工地整体的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合格等级。

五、考核结果的处理根据考核结果,对工地进行分类管理和辅导指导:1.优秀和良好:对工地进行表扬,给予相关奖励或激励措施,同时鼓励其继续保持良好的安全生产状况和管理水平;2.及格:对工地进行督促和整改,强化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现场管理,提升安全文明施工水平;3.不合格:对工地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停工整改并限期复工,同时将不合格情况纳入企业安全信用档案,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六、考核结果的公示和交流工地的考核结果需要向社会公示,主要通过媒体报导、企业内部通知和公告栏等渠道进行,同时也可以组织考核经验交流会议,让不同工地之间相互借鉴经验,提高整体的安全管理水平。

通过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减少和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工地的可持续发展。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自评)办法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自评)办法

第四节“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自评)办法根据云交基建〔2013〕339号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暨“平安工地”检查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公司和各项目、各工区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自评)制度。

一、考核评价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副职成员:其他分管业务的副总经理、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总经济师、总工程师、安全生产科科长、经营管理部部长、综合管理部部长、综合党群部部长、财务科科长、公司所属各项目、工区第一责任人。

考核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1、负责“平安工地“考核评比活动的检查、考核工作;2、向公司、监理及业主汇报评审结果;3、对检查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及时处理;4、对完善“平安工地“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5、对优胜项目进行颁奖。

二、考核评价标准按照交通运输部和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暨“平安工地”检查评价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三、考核评价内容1.公司、项目部、各工区安全责任制度建立、落实、完善情况。

安全责任制度的建立主要指各单位确定正、副职的安全责任和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责任;安全责任制度的完善是指各单位针对部门人员变动及时更新安全责任人,同时改进、增加安全责任制度的情况;安全责任制度的落实是指各单位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2.各单位设立专职安全员(兼管安全人员)及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

3.安全内业工作落实情况:⑴安全生产责任,一级、二级、三级安全教育及台帐;⑵班前5分钟安全教育落实及台帐;⑶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施工专项措施的施工组织(包括开挖、起重作业、大型设备的安装、转运等)落实情况及台帐;⑷设备、用电、交通、防火、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台帐;⑸安全例会台帐;⑹设备运行检查台帐;⑺作业人员登记情况台帐;⑻安全检查整改台帐。

4.员工安全教育与持证上岗:⑴一级、二级、三级教育,转岗教育,临时工教育等。

⑵机动车驾驶、起重、电气、焊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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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暨“平安工地”检查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云南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全面推进“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和构建检查评价长效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云南省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独立特大桥、独立特长隧道工程建设活动,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创建“平安工地”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评价。

其他公路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建设项目创建“平安工地”和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项目施工、监理、业主单位是创建“平安工地”的实施单位,负责项目“平安工地”具体创建和安全生产自评、独立检查评价工作。

项目主管单位负责督导所属项目创建“平安工地”工作,并独立开展检查评价。

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级(本单位)监管项目的“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开展检查评价。

具体工作可由本级安全监督机构负责。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项目主管单位是指项目业主的上级管理单位或代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项目履行监管职责的单位。

安全监督机构是指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授权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履行政府监督职责的机构或部门。

检查单位是指安全监督机构、项目主管单位、项目业主、监理单位。

第五条安全生产检查评价活动应当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施工单位职责第六条施工单位应以创建“平安工地”为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及创建“平安工地”的主体责任。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置符合资格和数量要求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指定专人负责安全档案、资料的收集、报备等管理工作。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符合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体系文件应由项目经理组织技术、安全人员编制,经母体公司安全分管领导(或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核签批后报项目监理单位审查,监理单位审查签批后报备项目业主。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按照《云南省公路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规定》(附件1)中所需报审材料的内容、格式及要求,向监理单位上报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资料,经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报项目业主审批。

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按照《云南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检查评价程序和标准》(附件2)的规定,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自查评价。

评价结果应报监理和项目业主备案。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母体公司每半年应当对项目创建“平安工地”情况和制度体系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对项目创建“平安工地”执行不到位的督促整改,对不适应项目运行要求的体系文件督促修订,并按程序重新报批。

第三章监理单位职责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将创建“平安工地”作为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及创建“平安工地”的监理责任。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和数量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指定专人负责安全档案、资料的收集、报备等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上报的安全生产体系文件后,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签批。

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符合项目安全监理要求的体系文件,体系文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业主设置总监方式的由驻地高监)组织编制,经母体公司分管领导组织审核签批后报项目业主审查。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按照《云南省公路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规定》(附件1)向项目业主上报本单位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资料。

同时,对施工单位报审的安全生产条件资料认真审核、查验,不满足开工安全条件的应书面告知原因,达到条件的应出具明确的达标审查意见。

在未收到项目业主达到开工条件的审批意见前,不得签发开工令。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适时监控、检查安全生产条件状况,当降低时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开展“平安工地”创建工作。

同时,按照《云南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检查评价程序和标准》(附件2)的规定,每季度开展一次自查评价,并对监理范围内各施工单位独立开展一次检查评价,评价结果应报项目业主备案。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母体公司每半年应当对安全监理体系运行状况进行检查。

对体系文件落实不严的督促整改,对不适应运行要求的督促修订,并按程序重新报批。

第四章项目业主职责第十八条项目业主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安全生产费用,对“平安工地”创建达标负总责。

第十九条项目业主应当设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适应项目安全管理要求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指定专人负责安全档案、资料的收集、报备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项目业主收到监理单位上报的安全生产体系文件后,由分管领导组织审查、签批。

项目业主应当建立健全符合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由分管领导组织技术、安全等部门人员编制完成,报项目主管单位审查。

第二十一条项目业主应当认真审核、查验施工、监理单位报审的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开工安全条件的应书面告知原因,达到条件的应当按照《云南省公路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规定》(附件1)出具明确的达标审批意见。

严禁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批准开工。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适时监控、检查安全生产条件状况,当降低时及时督促整改。

项目业主应将批准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资料报项目主管单位备案。

第二十二条项目业主应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认真开展“平安工地”创建工作。

同时,按照《云南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检查评价程序和标准》(附件2)的规定,每半年对所有施工、监理单位开展一次检查评价和自查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项目主管单位及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第五章项目主管单位职责第二十三条项目主管单位应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督促所属建设项目认真开展“平安工地”创建工作。

第二十四条项目主管单位在接到项目业主上报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后,应由分管领导组织审查、签批。

第二十五条项目主管单位对项目业主报备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资料无异议后,转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第二十六条项目主管单位应按照《云南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检查评价程序和标准》(附件2)的规定,对所辖项目的所有业主、施工、监理单位每年开展一次检查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备安全监督机构。

第六章安全监督机构职责第二十七条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对监管项目的“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开展检查评价。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凡属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省公路局出资或代厅出资建设的公路项目,由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检查评价;凡属各州(市)负责建设的公路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州(市)交通运输局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检查评价。

第二十八条安全监督机构应按照《云南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检查评价程序和标准》(附件2)的规定,对监管项目每年组织一次检查评价。

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前,组织开展一次综合评价。

第二十九条安全监督机构应在每年初制定年度安全检查计划,并发布。

检查计划应包括被检查项目名称、拟检查时间、检查形式等内容。

第三十条安全监督机构依据项目业主或项目主管单位报备的考核评价结果,对施工合同段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比例进行抽查,对业主和所有监理单位必查。

采用施工总承包建设模式的项目,除总承包单位外,抽查不少于1/3工区或分部;采用第三方监理模式的项目,除总监办外,抽查不少于1/3驻地监理组;项目业主设立分指挥部的,除项目业主外,抽查不少于1个分指挥部。

各单位的考评得分为抽查个数的算术平均值。

对申报部级示范工程的项目,安全监督机构应对全部参建单位进行检查评价。

安全监督机构可采用项目主管单位或项目业主的检查评价结果。

第三十一条各州(市)交通运输局应将年度检查评价结果,于每年11月1日前报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对每年的检查评价结果,于12月份向社会公布,并报交通运输部。

第七章检查评价程序和标准第三十二条检查单位应按照《云南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检查评价程序和标准》(附件2)规定的程序、频次、内容组织开展检查评价工作。

检查评价采用综合检查的形式,采取听汇报、查资料、查现场、问询和抽查等方式,对项目安全管理的状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十三条检查单位在开展检查应成立检查组。

检查组人员由具有安全或工程专业职称人员组成,并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组织检查工作。

第三十四条检查评价由基础管理资料评价和现场管理评价两部分组成,基础管理资料评价应按照“附件2”中《基础管理考核评价表》逐项评分。

现场管理评价按照“附件2”规定的抽查内容和频率,对应《施工现场考核评价表》逐项评分。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在检查考评过程中,若发现可能导致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时,应立即责令该工序或作业区停工整改。

第三十六条检查评价按照得分分值评定等级,施工单位评级分为“AA、A、B、C、D”五个等级。

为与部“平安工地”达标验收办法衔接统一,评价达到A、AA级的为“示范”,达到B、C 级的为“达标”,评价为D级的则为“不达标”。

监理、项目业主单位及项目评价分为“示范、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

分值和级别划分如下:(一)施工单位:评价分值≥95分为AA级;95分>评价分值≥90分为A级;90分>评价分值≥80分为B级;80分>评价分值≥70分为C级;评价分值<70分为D级;(二)监理、业主单位及建设项目:评价分值≥90分为示范;90分>评价分值≥70分,为达标;评价分值<70分为不达标。

第三十七条检查评价时,被检单位未按规定要求开展自检、独立检查评价的,直接评价为“不达标”。

第三十八条检查评价时,检查单位对评价期内检查评价之前的巡查、专项检查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评价总分基础上扣减5-10分:(一)因安全生产问题停工2次;(二)发送过安全告知函;(三)约谈企业法人;(四)逾期不落实书面整改要求的。

第三十九条检查评价时,在评价期内考核评价之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下列规定处理:(一)发生1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事故责任的施工、监理单位考评总分各扣减10分;(二)发生2起一般或1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施工合同段直接评为D级,对监理、业主的考评总分各扣减15分;(三)发生1起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工程项目评为不达标等级,项目业主及相关的监理和施工单位评为不达标等级。

第四十条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或其它措施,有效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单位,在其考评总分基础上加1-5分。

第四十一条安全监督机构检查考评结束至年终报交通运输部期间,发生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情况时,按以上规定重新计算调整。

第八章安全监督机构评价结果处理第四十二条安全监督机构检查评价为AA级、A级的施工单位,项目业主应予以表彰或奖励;评价为B级的,由施工单位对不符合项自行整改,由监理复查;评价为C级的,由施工单位在三日内完成书面整改措施,报监理审批,并按批准的措施、时限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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