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道贯通管理规定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

巷道贯穿及盲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确保企业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规范巷道贯穿及盲巷管理,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订立,适用于企业内各巷道贯穿和盲巷的管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全部巷道贯穿和盲巷的管理,包含生产车间、仓库、地下通道等。
第二章巷道贯穿管理第三条巷道贯穿的概念巷道贯穿是指通过不同地区或部门的巷道进行联通,以便人员、物资、信息等流通和传递。
第四条巷道贯穿的条件1.巷道贯穿需要确保贯穿巷道的稳定性和强度,保证通行的安全性。
2.巷道贯穿需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确保防火防爆措施的完备。
3.巷道贯穿需要考虑通风和环境清洁要求,保证人员舒适度。
4.巷道贯穿需要合理规划通行路线,确保流通效率。
第五条巷道贯穿审批程序1.申请人提出巷道贯穿申请,向企业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表格,并附上相关的设计图纸和资料。
2.企业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包含巷道稳定性、消防安全、通风环境等方面的评估。
3.审核通过后,企业管理部门颁发巷道贯穿许可证,并通知相关部门搭配贯穿工程的实施。
4.巷道贯穿工程依照许可证要求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进行验收。
5.巷道贯穿通过验收后,由企业管理部门办理巷道贯穿手续,开始正式使用。
第六条巷道贯穿管理责任1.巷道贯穿管理由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包含巡查、检修、维护等工作。
2.巷道贯穿管理责任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定期接受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巷道贯穿管理责任人应订立巡查计划,定期检查巷道的稳定性、通风情形、消防设施等情况,并记录巡查情况,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4.巷道贯穿管理责任人应建立健全巷道贯穿档案,记录巷道贯穿的资料、巡查记录、维护和修理情况等信息。
第三章盲巷管理第七条盲巷的概念盲巷是指无法通行的巷道,通常被封堵或限制通行,存在肯定的安全风险。
第八条盲巷管理原则1.盲巷应尽量避开存在,企业应在设计和规划阶段尽量考虑通行需求,避开形成盲巷。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一、巷道贯通前应当制定贯通专项措施。
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基坑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在相距60米前),必须全部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通风停掘工作面只要保持正常通风,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停掘必须的工作面必须保持长时间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每班必须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停电撤人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掘进工作面每次超大型前,必须派安全员、瓦检员和班队长共同到的停掘工作面抽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应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富贵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
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
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当场无故统一指挥。
贯通后,矿场必须停止矿井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直接联系巷贯通,必须遵守上款各项规定。
二、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时,被贯通的煤层巷道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5m,并且贯通点周围10m范围内的巷道应深化支护。
在掘进工作面与被贯通巷道全线贯通距离小于60m的作业期间,被贯通巷道内绿化带不得安排作业,并保持正常通风,且在爆破之时按规定停电撤人。
三、巷道全线贯通工作由矿总工程师统一指挥。
生产副矿长对巷道贯通工作大庆石油管理局的生产组织、现场管理等其他工作负责。
安全副矿长对巷道贯通工作的负责。
四、生产技术科要随时掌握巷道工作进度掘进进度,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突出煤层掘进相差工作面在相距60米前),必须向矿总工程师通报,同时下达贯通通知书。
贯通通知书应包括:待贯通巷道长度、贯通巷道与被贯通点20米范围内的巷道相对右侧、通风、瓦斯、积水区、沉陷及小窑等内容。
贯通通知书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后,送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和通风科、生产队组、安全管理科室及矿调度室。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第一条掘进巷道贯通必须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一般巷道的贯通措施由通风科编制,经矿技术矿长批准,通风科技术员、通风队长现场指挥进行贯通,通风部门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与已采区(包括联通已采区的巷道),老窑和情况不明的贯通措施,必须经矿技术矿长批准,并现场指挥。
第二条用放炮方法贯通巷道时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1、当两掘进工作面相距20米(机掘工作面相距50米)只准从一个头向对方接通,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每次放炮前,班组长要和瓦斯员到对方工作面(或巷道)检查瓦斯、顶板等情况,只有双方工作面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并且顶板等情况完好,方可装药放炮。
2、在副巷和贯眼必须由同一队组施工,队长现场组织指挥贯通,安监、通风派人现场监督,只允许配备一名放炮员。
3、正巷、副巷和贯眼不得同时装药放炮,每次装药放炮都必须执行正副巷同时撤人,并设置警戒。
第三条贯通前后地测部门、通风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掘进相距20米前,由地测部门提供可靠的技术依据,并向通风科、安监站、调度室、生产队组提出贯通通知书,通风部门接到巷道贯通通知书后,必须掌握贯通距离,达到规定距离时,立即停止一个工作面的掘进,只允许一个工作面掘进。
停掘的工作面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保持正常通风,瓦斯超限停止掘进,进行处理,并做好调风准备,一旦贯通,立即调风,进行测风,保证供风要求。
第四条贯通采用小孔洞贯通,小孔洞形成后,砌筑所需通风设施,方可完全贯通。
第五条贯通前后瓦斯检查的规定1、贯通前每一次放炮前,班组长要和瓦检员到对方工作面检查瓦斯情况,瓦斯超限时,必须停止工作进行处理,只有当对方工作面各处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时,方可装药放炮。
2、贯通后通风部门调风,保证供风要求,瓦检员必须全面检查两巷道内的瓦斯浓度,特别是贯通点的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进行处理并汇报调度室。
第二篇:巷道贯通保安制度调度质量标准化资料之25巷道贯通保安制王坪煤电公司xx年1月巷道贯通保安制度一、掘进巷道同老空、老巷、回采工作面及其它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要在相距50米,炮掘巷道在相距20米时,必须向矿总程师报告,并通知生产、通风、安监等有关部门。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

巷道贯穿及盲巷管理规定一、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动,很多城市的交通拥堵问题日益突出,而城市中的巷道贯穿和盲巷管理规定,也成为了一个特别关键而紧要的问题。
巷道贯穿和盲巷的管理规定,在城市运行中有着越来越紧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行驶安全、确保街巷通行、促进城市交通的有序运行,订立一套全面规范的巷道贯穿和盲巷管理规定,是当前城市化进程中必需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二、巷道贯穿规定1.巷道的定义巷道是指相对较小的街巷,因其宽度较小、长度较短、流量较小等特点,通常只允许单向小型车辆通行,而不具备主次干路的流量和功能。
2.排出巷道不可贯穿的原因,尽可能贯穿巷道巷道因常常会被建筑物围挡,而形成“盲巷”,直接影响了市容市貌的整体影响,巷道的贯穿应更加快捷多样,国家要激励地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单位和组织,引导居民在不影响建筑、不更改四周环境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巷道贯穿。
3.巷道贯穿需要符合的标准巷道贯穿需要符合以下标准:1.巷道贯穿必需符合相关的规划、审批及市政建设等法律和技术标准;2.巷道贯穿必需保持道路、排水、供电、路灯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完好性和正常运行;3.巷道贯穿环节必需敬重居民生活、健康、安全等相关权益。
4.流量限制管理为保证巷道贯穿后可正常通行,应依据需要进行流量限制管理。
在通行量较小的巷道中,禁止重型车辆、短时租赁车辆、商务车辆、摩托车进入,同时要求居住在巷道内的车主停车将车头对着自家门口,以避开车辆倒车或非法停车等问题。
5.合理利用空间在巷道贯穿的过程中,应合理利用空间,设计合理的停车、通行与绿化等功能,尽可能地优化城市空间利用效率和市容市貌。
三、盲巷管理规定1.盲巷的定义盲巷,重要是指一种无法察看到头顶方向,两侧被建筑物挡住的街道,通常只有一条走廊联系着外界。
它不仅给城市交通带来了诸多问题,而且安全隐患较大。
2.盲巷是否允许贯穿在城市规划中,一些条条死胡同/盲巷通常没有贯穿的价值,因此不应贯穿。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城市街巷建设和管理,确保城市交通的安全畅通,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地出台了许多规定,其中包括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
本文将对这方面的规定进行介绍。
一、巷道贯通规定巷道贯通是指两条或两条以上的封闭小巷通过开凿道路相互连接起来,以便实现沿街面的交通通行。
主要是为了方便车辆、行人出行,防止出现交通拥堵等情况。
针对这一点,相关规定提出了以下要求:1. 建设需经区划管理职能部门批准在建设巷道贯通的过程中,必须经过区划管理职能部门的批准。
在批准时,需要考虑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巷道贯通对整个区域的影响是正向的。
2. 满足相关标准在巷道贯通的施工和管理过程中,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
巷道贯通深度、宽度、坡度等方面的规定都需要满足相应要求。
3. 加强施工管理在施工巷道贯通的过程中,需要加强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同时,在施工现场需要设置标志和防护措施,以确保安全施工。
二、盲巷管理规定盲巷是指只有一条道路通往盲巷内的小巷,通道仅有一头可以通行。
由于通道狭窄,交通相对较为不便。
针对盲巷这一制度,相关规定提出了以下要求:1. 盲巷建设需谨慎在建设盲巷之前,需要综合考虑周边的交通情况、流量、救援只能等方面,确保在建设盲巷时不会对整个区域的交通安全带来负面影响。
2. 盲巷出入口需标明盲巷出入口需显著标明,确保行人和车辆可以找到出入口。
同时,出入口需要保持通畅,不得堆放垃圾等物品。
3. 盲巷管理需加强在盲巷管理方面,需要加强管理,防止私搭乱建、堆放垃圾等行为导致盲巷出现安全问题。
市政部门需要加强巡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盲巷进行整改。
三、结语通过对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巷道贯通和盲巷建设都需要充分考虑周边环境和交通安全问题,加强施工、管理和巡查等方面的管理。
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需要遵守相关规定,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和城市环境。
掘进巷道贯通管理规定

掘进巷道贯通管理规定掘进巷道贯通是煤矿开采的重要环节之一,其安全稳定、质量精准是煤矿生产安全的关键所在。
为了规范掘进巷道贯通管理,保障生产安全,煤矿公司制订了相应的掘进巷道贯通管理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管理规定。
一、掘进巷道贯通管理范围掘进巷道贯通管理规定规范了煤矿企业在掘进斜巷、平巷、回采巷等矿井巷道施工和贯通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适用于所有掘进巷道贯通作业,包括初次贯通、二次贯通和紧急贯通等。
二、掘进巷道贯通管理要求1.工期计划要明确。
在掘进巷道贯通之前,煤矿企业应制定详细的工期计划。
工期计划应考虑到煤矿生产的需求和煤炭市场变化,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进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
2.质量检验要严格。
在掘进巷道贯通作业中,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质量控制标准进行施工。
同时,煤矿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对施工质量进行抽查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定。
3.安全管理要有保障。
煤矿企业在掘进巷道贯通作业中,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控制措施,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稳定。
4.设备维护要及时。
为保证掘进巷道贯通的顺利进行,煤矿企业需对相关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状态良好,并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5.施工人员要专业。
在掘进巷道贯通作业中,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业的掘进队伍,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各项操作技能和相应的安全意识。
6.报道和通报要及时。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质量问题时,煤矿企业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领导报告,并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共同解决问题。
三、掘进巷道贯通管理流程掘进巷道贯通管理要求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施工前准备。
包括制定工期计划、明确施工内容、安排施工队伍,检查相关设备是否达到要求等。
2. 施工过程管理。
包括质量控制、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设备保养和使用、施工现场管理等。
3. 贯通后工作。
包括巷道通风、水文测量、皮带机等设备的安装、巷道维护等。
4. 事故应急。
包括如何应对巷道发生的安全事故、怎样处理设备故障、如何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等。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5篇)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1、掘进巷道及与其它巷道贯通相距____米时,应将贯通巷道附近的地质条件、岩性、地质构造及顶底板稳固性及水文地质情况向矿长或矿井技术负责人报告。
2、做好正常的通风工作,保证两端的巷道内不积存瓦斯,并做好贯通时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
3、巷道贯通相距____米,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通风,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经常检查瓦斯。
4、掘进工作面每次装药放炮前,必须指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检查对方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过____%,必须停止作业,处理瓦斯;只有两个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都在____%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和装药放炮。
5、接近贯通时,要加固贯通附近支护,防止大面积冒顶事故发生。
6、矿井必须从生产技术管理上避免出现盲巷。
7、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准停风,否则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8、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____%,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____小时内封闭完毕。
9、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已封闭的停工区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2)巷道贯通是指将巷道之间互相连通,使整个巷道网络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
盲巷是指巷道的一段封闭的部分,无法与其他巷道或道路相连通。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主要涉及如下几个方面:1. 巷道贯通规划:在城市规划和道路建设中,应考虑巷道贯通的需求,合理规划巷道的线路和连接方式,确保整个巷道网络的流畅性和通行效率。
2. 巷道贯通建设:建设巷道贯通需要拆除盲巷,重新布置道路和交叉口,增设标识和标线等设施,以确保贯通后的巷道安全、便利和适应交通流量需求。
3. 盲巷管理:对于已有的盲巷,需要进行管理和维护。
应制定相关规定,明确盲巷的用途和管理责任,加强巡查和维护,及时清理垃圾和堆放物,确保盲巷的使用安全和环境卫生。
4. 盲巷改造:对于一些长期存在的盲巷,可以考虑进行改造,将其与其他巷道或道路相连通。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8071-42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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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一般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在贯通相距5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通知生产和通风部门;贯通相距2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向通风部门下达透窝通知单。
2、生产和通风部门必须分别制定巷道贯通安全拖施和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并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3、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分别报送矿调度室、安全部门和施工单位各一份。
4、临近透窝时,相向或垂直贯通的巷道相距20m 时,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另一头停工撤人,保持通风。
5、临近透窝时,每次放炮,都必须对透窝点两侧巷道气体进行检查,只有在沼气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放炮。
放炮前,两个工作面都必须撤人,并在入口处设专人警戒。
6、贯通老塘老巷时,在距贯通点5米净煤柱时,打超前钻孔探明老塘内的瓦斯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瓦斯浓度超过1%时禁止放炮。
7、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进行贯通工作时,还应按处理破碎顶板、防止高冒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8、贯通前系统内所有设施必须提前到位。
确保贯通后能立即投入使用。
2024年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

2024年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提高城市交通效率和安全性,保障市民出行权益,促进城市发展,根据《城市交通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是指对城市巷道进行贯通改造,提高通行条件,以及对盲巷进行管理,防止盲巷带来的安全隐患。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各级城市的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工作。
第四条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工作要坚持科学规划、合理设计、统一标准、便民利民的原则,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强化监管执法,加强宣传教育,保障民众出行安全和利益。
第二章巷道贯通管理第五条城市巷道必须满足通行条件,并与周边交通网络相衔接。
第六条巷道贯通工程必须按照城市交通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设计,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七条巷道贯通工程的建设应当充分考虑交通需求和公共利益,在尽量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情况下,进行土地征收、拆迁和补偿。
第八条巷道贯通改造工程应当优先改造那些通行条件差、交通压力大、交通事故多发等问题较为突出的巷道。
第九条巷道贯通工程应当根据交通需求合理设定车道数量、道路宽度和交通设施,并且应当配备合理的交通信号设备,确保交通运行的安全和顺畅。
第十条巷道贯通工程的建设主体应当严格按照规划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确保施工期间交通通行的安全和畅顺。
第十一条巷道贯通工程建成后,应当及时进行道路标线和交通信号设施的设置,并保持良好的维护管理。
第十二条巷道贯通工程建成后,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交通组织和运行调整,确保交通安全有序。
第三章盲巷管理第十三条盲巷是指没有出口或出口非常有限的巷道。
第十四条有条件的盲巷应当进行改造,提供合适的出入口,改善通行条件。
第十五条盲巷改造工程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和设计,满足通行、安全和生态环境的要求。
第十六条盲巷改造工程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改造方式和解决方案,并按照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七条盲巷改造工程应当合理划定出入口位置,并设置明确的标志和标线,引导人员正确使用。
巷道贯通管理规定

巷道贯通管理规定巷道贯通是矿山开采中的必要工作之一,其质量关系到矿山工作面的顺利进行和矿井的安全生产。
为了规范和组织巷道贯通过程中的工作,保障矿井安全稳定和生产顺利进行,制定一系列的“巷道贯通管理规定”。
一、工作组织与质量管理(一)组织工作巷道贯通工作应由矿山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
针对工作计划,制定必要的组织和施工措施,制定安全与质量控制规程。
(二)质量管理在矿井巷道贯通过程中,要对巷道的大小、强度、形状、位置、坡度和排水等进行检查,以确保满足相应的开采要求和质量标准。
如果未达到要求,则必须进行修整,直至符合标准。
质量差的巷道必须及时修复或者封闭。
二、施工现场及设备(一)工具设备施工现场应具备相应的机械设备,包括支架安装机、掘进机、破碎机、爆破设备、输送设备等。
设备应保持完良好状态,保证巷道贯通作业的顺利进行。
(二)清洁卫生巷道施工现场应干净整洁,防止污水、粉尘、垃圾等杂物堵塞巷道,影响生产和工作环境。
同时,需要合理规划排水和通风系统,防止因缺氧引起意外事故。
(三)机械和电气设备巷道施工现场所使用的机械和电气设备应具备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同时,要对设备进行定期维修和检查,以保证其正常运行。
三、工作流程及安全控制(一)巷道贯通工作流程巷道贯通工作流程应包括勘探、钻眼、开劈巷、修整及支护施工等工序。
在进行施工前,必须制定施工方案,并报请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批准。
(二)安全控制在巷道贯通过程中,必须注意安全问题。
施工现场应设置警告牌和警告线,标明危险区域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在爆破等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并由专业人员负责操作。
四、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及培训(一)安全培训巷道贯通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
在工作前要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确保所有从业人员清楚工作细节、物理性质、安全操作流程以及应急处理方法等必要知识和技能。
(二)健康管理巷道贯通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在进行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特别关注职业健康问题,防止因噪声、尘土等不良作业环境引发的职业病。
巷道贯通管理规定

巷道贯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矿井巷道的贯通,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的稳定,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结合晋煤集团赵庄煤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二条地质测量部负责掌握好巷道贯通前的工程进度。
第三条生产技术部负责贯通区域的顶板管理。
第三条通风管理部负责巷道贯通的现场指挥和通风系统调整工作。
第四条安全监察部负责巷道贯通过程中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做好巷道贯通的配合工作。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六条在巷道贯通前,由生产技术部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采用平行多巷掘进工艺时,多巷之间的横川贯通,通风系统变化不大时,可制定通用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并由赵庄煤业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二)其它巷道贯通,应编制专项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并由赵庄煤业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三)矿井的不同水平、不同采区、掘进巷道与已封闭区域、老窑及其它不明巷道贯通,必须根据不同贯通地点制定专项贯通安全技术措施,经赵庄煤业总工程师审核,并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
(四)采煤工作面切眼与上一工作面尾巷贯通,若贯通巷内存在冒顶、积聚瓦斯、积水时必须做到情况清楚,创造条件进行修巷、排水、排瓦斯,只有贯通巷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才能贯通。
如贯通巷道内瓦斯不明,又无条件修巷、排水,不能提前排放瓦斯时,由赵庄煤业总工程师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提出专项贯通措施,由救护队协助贯通。
第七条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所有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并签字备查。
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包括:防治瓦斯、预防突出、爆破管理、防止冒顶、透水和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措施等内容,并绘制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示意图和明确避灾撤人路线。
绘制通风系统图时,图上要标明通风设施的位置、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等。
各单位要做好巷道贯通的相关记录。
第八条巷道贯通的程序要求(一)在巷道贯通前,生产技术部、地质测量部必须掌握工程进度,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地质测量部必须向赵庄煤业总工程师书面报告(报告应包括贯通点附近的地质条件、岩性、地质构造、顶底板稳定性以及水文地质、瓦斯赋存、有害气体等情况),并及时向赵庄煤业总工程师、赵庄煤业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生产副矿长、机电管理部、生产技术部、调度指挥部、安全监察部、通风管理部和施工单位下达贯通通知书。
2023年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

2023年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交通的有序发展,提高巷道通行效率和安全性,保障市民出行的便利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乡镇、街道及城市开发区内的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
第三条巷道贯通是指将原本封闭的巷道打通,使之与周边道路相连通的行为。
盲巷是指一端封闭的巷道,无法通行车辆。
第四条巷道的贯通应当符合城市规划、交通规划的要求,确保交通流畅和安全。
第五条盲巷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管理,以确保市民的出行安全和便利。
第二章巷道贯通管理第六条巷道贯通的程序和条件:1. 巷道贯通,应经过规划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的审批。
2. 巷道贯通的条件:(1)符合城市总体交通规划的要求;(2)符合交通安全和交通流畅的要求;(3)无法贯通的巷道应提供合理的替代方案;(4)确保贯通后的巷道能够正常通行,并与周边道路相连通。
第七条巷道贯通的责任:1. 巷道贯通的申请人应承担贯通工程的费用,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施工。
2. 巷道贯通的申请人应保证施工过程中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交通秩序。
3. 巷道贯通的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并确保贯通后的巷道符合交通规范和安全要求。
第八条巷道贯通管理的监督:1. 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对巷道贯通工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处理。
2. 监督部门应向社会公开巷道贯通工程的申请和审批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第三章盲巷管理第九条盲巷的鉴定和分类:1. 盲巷应由交通管理部门进行鉴定,根据交通流量、道路状况等指标进行分类。
2. 盲巷的分类:一级盲巷、二级盲巷、三级盲巷。
一级盲巷为交通量较大的盲巷,三级盲巷为交通量较小的盲巷。
第十条盲巷的管理责任:1. 盲巷的责任主体为所在区域的乡镇、街道或城市管理区,应确保盲巷的交通安全和有序管理。
2. 盲巷的责任主体应定期检查盲巷的交通状况,及时修复道路损坏和安装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
3. 盲巷的责任主体应根据盲巷的等级,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
巷道贯通制度(5篇)

巷道贯通制度在煤层中掘进巷道与其他掘进巷道相贯通时,为防止冒落、瓦斯、煤尘和放炮等事故的发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贯通前(1)一般掘进巷道同其他巷道在贯通相距20m、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m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通知生产和通风部门。
(2)生产和通风部门必须分别制定巷道贯通安全措施和通风系统调整方案。
(3)在有突出危险的煤层中,上山掘进工作面同上部平巷的贯通,上部平巷工作面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离不小于5m。
2、贯通时。
(1)必须有通防专业管理人员现场统一指挥,确保施工安全。
(2)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作业人员,还必须经常检查风筒是否脱节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是否超限,发现脱节或超限必须立即处理。
(3)掘进工作面每次装药放炮前,生产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该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只有确认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____%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面装药放炮。
(4)每次放炮前,在两个工作面都必须设置栅栏和专人警戒。
(5)坚持"一炮三检"制度。
每次放炮前后,放炮工和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层、顶板、支架和瞎炮等情况,只有等双方工作面检查完毕认为无异常情况,人员撤出警戒区域后,才允许进行掘进工作面的下一次放炮工作。
(6)间距小于20m的平行道,其中一个进行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7)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区进行贯通工作,还应按处理破碎顶板防止高冒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掘进工作面预透盲巷、旧巷道时,施工单位距透窝点____米时,必须实行边探边掘,先在巷道上部打探孔,然后在巷道中、下部打孔,探孔深度综机____米,炮掘为____米,每次掘进前必须对探孔内气体情况进行检查,当探孔中瓦斯浓度不超过____%。
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____%,其它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规程》规定时,方可开机或爆破掘进,但每次进尺不得超过____米或____米。
煤矿安全巷道贯通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巷道贯通是煤矿开采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程,它关系到煤矿生产的顺利进行和矿工的生命安全。
为确保巷道贯通过程中的安全,我国《煤矿安全规程》对巷道贯通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本文将对煤矿安全巷道贯通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巷道贯通前的准备工作1. 编制贯通专项措施:在巷道贯通前,必须编制贯通专项措施,明确贯通过程中的安全要求、组织机构、责任分工、技术措施等。
2. 停止作业面作业: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3. 设置栅栏及警标:停掘的工作面必须设置栅栏及警标,防止人员误入。
4. 通风系统调整:根据贯通需要,调整通风系统,确保贯通过程中通风良好。
5. 瓦斯浓度检测:每班必须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6. 顶板管理:严格执行敲帮问顶,用好前探梁、支架连锁。
掘进工作面必须坚持顶板动态监测和顶板离层监测。
7. 测量工作:围绕巷道贯通工程而进行的所有测量工作称为贯通测量,确保贯通精度。
8. 技术交底:对参与贯通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贯通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三、巷道贯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1. 统一指挥: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确保贯通过程中的安全。
2. 停止工作面作业:贯通时,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
3. 瓦斯浓度检测: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
4. 爆破警戒: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
5. 通风调整:贯通后,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6. 电缆铺设:井下电缆的选用、敷设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7. 人员培训:对参与贯通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四、巷道贯通后的工作1. 检查通风系统:贯通后,立即检查通风系统,确保风流稳定。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范本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范本一、引言本文旨在规范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保障公共交通畅通有序,确保市民生命财产安全。
巷道贯通是指将两个或多个巷道连接起来,形成通行通道;盲巷是指只有一条进出口,形成封闭的道路。
本规定适用于市区内的巷道贯通工程和盲巷管理,旨在为相关机构和市民提供明确的操作规范。
二、巷道贯通管理规定1. 巷道贯通安全评估所有巷道贯通工程在施工前,需进行安全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区域的地质条件、交通流量、周边环境等。
评估结果需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2. 巷道贯通施工要求(1)施工过程中需保证周边交通的稳定通行,不得影响正常交通秩序。
(2)施工人员须按照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进行作业,严格控制施工质量。
(3)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现场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3. 巷道贯通验收(1)施工结束后,需请专业机构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巷道贯通工程需要报备相关部门,获得使用证书后方可通行。
三、盲巷管理规定1. 盲巷出入口设置(1)盲巷出入口需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要求进行设置。
(2)出入口进口处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司机和行人注意交通安全。
2. 盲巷交通管制(1)盲巷入口处需设置交通信号灯,按照规定时间控制车辆和行人进出。
(2)临时停放的车辆不得占据盲巷出口,以保证行人和车辆的安全通行。
3. 盲巷维护管理(1)盲巷出入口道路需定期清扫和维护,保持通畅并清除滞留物。
(2)盲巷交通设施的维修和更换需要及时进行,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四、罚则和处罚对于违反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城市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暂停使用证书、取消证书等措施。
五、监督与检查相关部门将定期对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规定的实施效果。
六、附则本规定中涉及的具体操作细则及标准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凡与本规定相背离的其他规定,以本规定为准。
七、结语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是城市交通管理与安全的重要内容,本规定的实施可以提高交通效率,保障市民的出行安全。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3篇)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一、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一般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在贯通相距____米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通知生产和通风部门;贯通相距____米前,地测部门必须向通风部门下达透窝通知单。
2、生产和通风部门必须分别制定巷道贯通安全拖施和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并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3、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分别报送矿调度室、安全部门和施工单位各一份。
4、临近透窝时,相向或垂直贯通的巷道相距20m时,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另一头停工撤人,保持通风。
5、临近透窝时,每次放炮,都必须对透窝点两侧巷道气体进行检查,只有在沼气浓度都在____%以下时方可放炮。
放炮前,两个工作面都必须撤人,并在入口处设专人警戒。
6、贯通老塘老巷时,在距贯通点____米净煤柱时,打超前钻孔探明老塘内的瓦斯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瓦斯浓度超过____%时禁止放炮。
7、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进行贯通工作时,还应按处理破碎顶板、防止高冒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8、贯通前系统内所有设施必须提前到位。
确保贯通后能立即投入使用。
9、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
通风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风流调整,只有在通风系统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10、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只有在____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____%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
每次爆破前,____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设警戒。
11、通风部门要做好贯通措施的实施记录备查。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2)是指对城市中的巷道进行管理和规划的相关规定。
以下是一些可能涉及的内容:1. 巷道贯通要求:巷道贯通是指巷道与道路或其他巷道之间的连通关系。
规定可能要求巷道之间具有一定的贯通性,以方便行人和车辆的通行。
2. 盲巷管理:盲巷是指只有一条出口或没有出口的巷道,在规划和管理中可能需要特别关注。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为了保障城市交通的畅通,防止盲巷的出现,以及规范巷道贯通的管理,我们制定了以下的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
巷道贯通管理规定定义巷道贯通,是指将两条互相平行或相邻的街道或地块之间建立(开挖)一条通行巷道的行为。
贯通手续进行巷道贯通行为,必须经过顶板爆破前的现场勘察、设计及竣工验收等程序,并报城市道路主管部门批准,获得规划、安全、绿化、照明、消防等有关部门的审批手续。
施工规定进行巷道贯通施工时,必须采取严密防护措施,限制周围环境产生噪音、振动,防止对周边建筑物、路面、地下设施等产生不良影响。
监督检查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对进行巷道贯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凡违反巷道贯通管理规定的行为,将给予相关处罚。
盲巷管理规定定义盲巷,是指只有单向或双向出入口通道,而无且只在一个方向具有通行能力的道路。
管理办法1.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将盲巷列入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划定区域,进行合理完善的改造,消除盲巷;2.盲巷较多、改造难度大的地区,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应对盲巷进行标识、围挡、标线、绿化等措施,强化安全管理;3.市、区政府将盲巷改造列为重点工程,加大财政投入。
盲巷规范化为了规范盲巷的管理,避免出现安全事故,必须按照以下规定:1.盲巷不能作为车辆进出之路,增设严格管理措施,加强监管;2.盲巷不能设置住宅、工场、娱乐场所等,加强民生建设,改善居民生活水平;3.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应对盲巷进行定期巡查、清理、维护,保证盲道畅通无阻。
结语在城市化的进程中,道路建设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为了保障城市交通的畅通和建设进程的顺利进行,我们制定了以上的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希望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加强城市交通的规范化管理工作,让人民群众出行更加便利安全。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1. 引言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是指对城市中的巷道进行合规、安全、有效管理和规范道路通行的一系列措施。
本文档旨在制定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的规定,以确保市民的出行安全和城市交通的顺畅运行。
2. 贯通巷道的定义贯通巷道是指两个或多个巷道之间能够连通的道路。
贯通巷道的设置有助于缓解交通压力,减少城市交通拥堵。
根据不同的道路特点和交通需求,贯通巷道的设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确保道路安全和通行效率;•考虑行人和非机动车的需求;•合理分配道路资源,提高交通运行效率。
3. 盲巷的定义及管理盲巷是指没有贯通其他道路的单向或双向行车道,只有一个进入口和一个出口。
盲巷管理旨在保证盲巷的出口清晰,避免道路末端发生车辆和行人的冲突。
以下是盲巷管理的几项规定:3.1 盲巷标识的设置在盲巷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识,包括标志和标线。
标志应包含“盲巷”字样,并标明盲巷的道路属性(单向或双向)。
标线应清晰明确,以便驾驶员正确识别出盲巷的位置。
3.2 盲巷的路网设计盲巷的路网设计应考虑以下因素:•出口应直接通往主干道或者其他贯通巷道;•出口处设有明确的引导标志,引导驶出盲巷的车辆选择正确的行驶方向;•考虑盲巷内的停车场布局,确保停车场与行车道的分离。
3.3 盲巷的管理责任城市管理部门应负责对盲巷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具体管理责任包括:•定期检查盲巷标识和标线的完整性和清晰度;•及时修复和维护标识和标线;•加强盲巷周边的巡逻和执法力度,确保盲巷的安全和畅通。
4. 巷道贯通管理的要求为了确保巷道贯通的安全和畅通,以下是巷道贯通管理的要求:4.1 巷道贯通的审批程序巷道贯通需要经过城市规划部门的审批程序。
审批程序应包括对贯通巷道的可行性研究,交通影响评估以及贯通巷道设计方案的审查等。
4.2 巷道贯通设计标准巷道贯通的设计应符合交通工程设计标准,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宽度、交通信号灯、车行道标线等。
设计方案应最大限度地保证道路通行的安全性、顺畅性和通行效率。
巷道贯通管理规定

巷道贯通管理规定
第一条在掘进巷道与其它巷道贯通相距20米前,机掘巷道50米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
地测人员必须向矿总工汇报,并同时通知调度室、作业单位、安通、机电、等部门,及时下发贯通通知单,安通队必须事先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否则一处做不到罚责任单位50元。
第二条严禁没有经矿总工批准安全技术措施的巷道贯通,一旦发现,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监察部要按重大事故追查处理。
第三条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技术、安全、地测、安通、机电及掘进区队等单位进行编写贯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必须包括瓦斯防治、风流调整、放炮管理、顶板管理、机电管理和水的治理等。
措施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四条巷道贯通必须由一个掘进工作面向前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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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和顺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巷道贯通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矿井巷道的贯通,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的稳定,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结合天池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二条生产技术科负责掌握好巷道贯通前的工程进度及贯通区域的顶板管理。
第三条通防科、通防工区负责巷道贯通的现场指挥和通风系统调整工作。
第四条安监处负责巷道贯通过程中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做好巷道贯通的配合工作。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六条在巷道贯通前,由施工单位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巷道贯通,应编制专项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并由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二)矿井的不同采区、掘进巷道与已封闭区域、老窑及其它不明巷道贯通,必须根据不同贯通地点制定专项贯通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核,并报煤业公司审批后执行。
第七条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所有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并签字备查。
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包括:防治瓦斯、预防突出、爆破管理、防止冒顶、透水和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措施等内容,并绘制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示意图
和明确避灾撤人路线。
绘制通风系统图时,图上要标明通风设施的位置、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等。
各单位要做好巷道贯通的相关记录。
第八条巷道贯通的程序要求
(一)在巷道贯通前,生产技术科必须掌握工程进度,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 前,必须向总工程师书面报告(报告应包括贯通点附近的地质条件、岩性、地质构造、顶底板稳定性以及水文地质、瓦斯赋存、有害气体等情况),并及时下达贯通通知书。
施工巷道总长度不足上述贯通距离时,贯通通知书与开口挂线同时下达。
(二)通防工区接到贯通通知书后,应做好正常的通风工作,保证两端的巷道内瓦斯不超限,并做好贯通时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
准备工作包括:
1、预计巷道贯通后的风流方向、风量、瓦斯的变化情况。
2、明确贯通时通风设施的布置和构筑要求并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
矿井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生产采区的采区进、回风巷如需另行施工联络巷进行贯通时,必须有防止风流短路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停止可能受影响区域的生产。
(三)生产技术科下达贯通通知书后,应及时做出安排,以保证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作业规程中规定距贯通点的距离。
(四)施工单位接到贯通通知书后,对方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必须明确专人管理,保持正常通风,并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人员,巷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对方
工作面必须正常检查瓦斯,瓦斯超限时,必须停止作业,进行处理。
施工单位要精确掌握施工进度,掘进工作面在相距5m、2m时,施工单位要分别书面通知生产技术科、通防科,生产技术科、通防科接到工作面5m、2m通知书后,要在通知书上签同意或不同意掘进(贯通)意见,无生产技术科、通防科同意掘进(贯通)意见,施工队组不准继续向前掘进或进行贯通,否则,安监处按事故严格追查处理。
(五)贯通前20米,施工单位应在调度室填图,生产技术科应通知有关单位做好准备和防范工作。
(六)贯通时,施工单位当班班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检员共同到停掘工作面检查局部通风机运转情况、风筒完好情况、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局部通风机运转正常,风筒完好,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
(七)采用爆破作业的掘进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由施工单位班组长和瓦斯检查人员共同到停掘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超限时,必须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在掘工作面方可爆破。
每次爆破前,施工单位在工作面的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在两个工作面及通向贯通地区所有通道上警戒;对方工作面警戒点必须设在栅栏外的全风压通风地点。
爆破工应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八)调度室每班都必须掌握贯通距离等有关情况,并报告通防科及有关领导。
(九)巷道贯通必须坚持“先探后掘”的原则,加强煤岩、瓦斯、涌水等状况的检查,并控制爆破眼数、装药量和
循环进度,严禁全断面一次性贯通。
(十)贯通后,通防工区立即调整通风系统,保证正常通风,并对相关区域的风量、瓦斯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待风流稳定,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恢复工作。
(十一)贯通时,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和可能受影响区域的生产,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生产。
贯通后,现场指挥人员要及时向调度指挥部和通风调度汇报贯通情况,通防工区要做好有关记录。
(十二)贯通措施、贯通通知单、贯通记录要统一归档至少保存一年。
第四章考核与处罚
第九条采掘工作面无计划贯通的,由安监处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罚。
第十条未按规定要求送达贯通通知书的,每次处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500元。
第十一条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现场组织贯通的,每次处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200元。
第十二条未按要求执行其它相关规定的,每次处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