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有利证据的制作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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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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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流程
• 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 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 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 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
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
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诉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
(7)《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
第二类、申诉人属集体争议的,请提交如下材料:
•
除提交第一类(1)至(7)项资料外,申诉人需推荐3或5名员工代表,并提交员工代表名单以及全体员工签名表,其中属欠薪的集体争议案件,申诉人还需提交
•
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
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
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
理由。
•
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
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
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
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
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
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
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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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34种形式与经济补偿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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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34种形式与经济补偿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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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注意事项
• 1:如果是劳动者个人原因,那是没有补偿的;如果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 情形解除,则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工作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 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 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 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印件; • (6)《提交证明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 劳动纠纷当事人提交资料后,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根据级
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向相应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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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流程
提交申 请书
仲裁受 理
开庭审 理
仲裁调 解
仲裁裁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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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流程
• 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 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
料;
•
(5)被诉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Biblioteka Baidu
(6)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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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我们可以归纳为三类不同的人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
第一类、申诉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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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登记表;
•
(2)申诉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按被诉人人数提供);
•
(3)申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
(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
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和拖欠余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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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第三类、申诉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 (1)被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2)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与第一类第(6)项要求相同); •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5)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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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
• 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
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 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 (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 的争议。 • (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 (四)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 (五)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 国家机关与其公务员之间、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与其正式在编员工之间发生争议属人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因而不属劳动 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 •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其工勤人员及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属劳动争议。实行企 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组织与其员工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也属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中有利证据的制作
劳动仲裁的定义
•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 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 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 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 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 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