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专题讲座共42页文档
民事诉讼程序讲座资料
民事诉讼程序讲座资料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难免会遇到一些纠纷和矛盾,当协商无法解决时,民事诉讼就成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那么,什么是民事诉讼程序?它又是如何运作的呢?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民事诉讼程序的相关知识。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民事诉讼,是指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
简单来说,就是当您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裁判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民事诉讼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公权性:民事诉讼是由国家公权力机关——法院来主导和裁判的,其裁判结果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
2、程序性:民事诉讼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从起诉、受理、审理到判决、执行,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规定。
3、强制性: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的裁判文书,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民事诉讼的主体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原告,是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方。
被告,是指被原告指控侵犯其合法权益,需要应诉的一方。
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诉讼中来的人。
在民事诉讼中,原被告双方地位平等,都有权利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民事诉讼的管辖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等。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繁简程度,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
例如,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当事人所在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或者法律事实所在地来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一般来说,民事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普法讲座稿
民事诉讼法普法讲座讲稿壹民事诉讼法概述一、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1、民事纠纷,又称民事争议,通常指平等主体(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或者民事权益为主要内容的冲突或者对抗行为。
具有如下特点:(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是平等的。
(2)民事纠纷以民事权利义务或者民事权益为主要内容;(3)民事纠纷原则上具有可处分性。
2、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是指在一定社会中实行的,用以缓解、消除民事纠纷的一整套制度和方法。
(1)自力救济,又称私力救济,俗称“私了”,是指纠纷主体在没有纠纷以外的第三人的介入和帮助下,依靠自身的力量解决纠纷。
(2)社会救济,是指依靠社会力量(第三者)来解决纠纷的机制。
(3)公力救济,是指利用国家公权力来解决民事纠纷的机制。
就民事纠纷而言,民事诉讼是最主要的公力救济机制。
二、民事诉讼及民事诉讼法所谓诉讼,就是平时所讲的“打官司”,诉讼法就是关于如何打官司方面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即民事纠纷方面的官司),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案件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诉讼活动包括法院的审判活动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
诉讼关系是在诉讼过程中所有参与者之间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审判关系和争讼关系)。
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主要是指1991年4月9日颁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经过2007年、2012年两次修正),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民事诉讼的规范。
三、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特点1.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
任何国家的法律,依其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均分为许多独自存在的法律部门。
民事诉讼法就是专门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一个独立的部门法。
2.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
在诸多法律中,根据地位和作用的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基本法和一般法。
完整解读民事诉讼法学习解读讲座PPT
学习解读2023年新修订的的《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四是积极对接国际规则。注重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将国际规则有机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诉讼制 度,通过构建公正、高效、便捷的涉外民商事诉讼制度,进一步增强我国在全球争议解决领域的吸引力, 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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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出入境人员已达6 7亿人次,2021年对外直接投资流量1788 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6 3%, 连续十年位列全球前三。伴随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持续推进,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快速攀升,已 覆盖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境外当事人主动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案件日益增多,我国民商事判决得到 越来越多国家的承认和执行,中国司法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持续提升。同时,司法实践中面临的管辖权 国际冲突等问题愈加复杂,现有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功能定位、制度设计已难以满足公正、高效、便捷解 决涉外民商事纠纷和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必要进行相应完善。
民诉法解释专题讲座
第三讲
审前程序
二、管辖异议 (一)修改内容的理解与适用 1、关于管辖异议 当事人可以对以下三方面提出管辖异议 (1)就地域管辖提出异议 (2)就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 (3)在答辩期内以双方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 议应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由提出管辖异议, 受诉法院应当进行审查。
第三讲
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专题讲座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专题讲座司法局基层股第一讲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修改背景及指导思想第一讲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修改背景及指导思想?一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修改背景?二民诉法解释的指导思想?一坚持依法原则全面贯彻落实修改后民事诉讼法一坚持依法原则全面贯彻落实修改后民事诉讼法?二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突出问题原则全面总结全国法院民事审判经验二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突出问题原则全面总结全国法院民事审判经验?三坚持客观解释原则充分反映社会各界的法治智慧三坚持客观解释原则充分反映社会各界的法治智慧第一讲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修改背景及指导思想第一讲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修改背景及指导思想三民诉法解释基本情况?一保留条款?保留1992年7月发布施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月发布施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92年意见共年意见共320条61条
第一讲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修改背景及指导思想
三、民诉法解释基本情况 (一)保留条款 保留1992年7月发布施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92年 意见》),共320条)61条。 (二)修改条款《92年意见》)95条。 (三)新增加条款 新增加396条,其中从其他司法解释移植过来104条 ,根据新民诉法增加292条。
第二讲
证据
二、证明标准 对待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所进行的本证,需要 使法官的内心确信达到高度可能性即高度盖然性的程
民事诉讼法普法讲座稿
民事诉讼法普法讲座稿民事诉讼法普法讲座讲稿壹民事诉讼法概述一、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1、民事纠纷,又称民事争议,通常指平等主体(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或者民事权益为主要内容的冲突或者对抗行为。
具有如下特点:(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是平等的。
(2)民事纠纷以民事权利义务或者民事权益为主要内容;(3)民事纠纷原则上具有可处分性。
2、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是指在一定社会中实行的,用以缓解、消除民事纠纷的一整套制度和方法。
(1)自力救济,又称私力救济,俗称“私了”,是指纠纷主体在没有纠纷以外的第三人的介入和帮助下,依靠自身的力量解决纠纷。
(2)社会救济,是指依靠社会力量(第三者)来解决纠纷的机制。
(3)公力救济,是指利用国家公权力来解决民事纠纷的机制。
就民事纠纷而言,民事诉讼是最主要的公力救济机制。
二、民事诉讼及民事诉讼法所谓诉讼,就是平时所讲的“打官司”,诉讼法就是关于如何打官司方面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即民事纠纷方面的官司),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案件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诉讼活动包括法院的审判活动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
诉讼关系是在诉讼过程中所有参与者之间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审判关系和争讼关系)。
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主要是指1991年4月9日颁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经过2007年、2012年两次修正),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民事诉讼的规范。
三、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特点1.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
任何国家的法律,依其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均分为许多独自存在的法律部门。
民事诉讼法就是专门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一个独立的部门法。
2.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
在诸多法律中,根据地位和作用的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基本法和一般法。
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详细版讲课讲稿
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详细版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详细版第一讲民事诉讼基本理论一、多元纠纷解决机制1、私力救济机制:私人调解、和解;2、社会救济机制:人民调解(可诉可确)仲裁(或裁或审);3、公力救济:诉讼(强制执行力保障)。
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效力1、从法律体系角度划分,属于基本法;2、从调整的社会关系角度划分,属于部门法;3、从内容的角度划分,属于程序法;4、从公私法角度划分,属于公法。
三、诉讼标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标的是法院的裁判对象,即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与诉讼请求(主张)和诉讼标的物(具体对象)相区别。
四、诉的种类(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1、确认之诉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包括积极的确认之诉和消极的确认之诉。
2、给付之诉给付财物之诉和给付行为之诉(积极给付之诉或消极给付之诉)。
3、变更之诉(形成之诉)原告要求变更或消灭其与被告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诉讼(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内容变更)。
五、反诉(构成要件,与反驳的区别)1、构成要件(1)主体:反诉的原告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是本诉的原告。
(2)目的在于抵消或者吞并本诉原告的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
(3)独立性:本诉的撤回不影响反诉的效力。
(4)程序同一:程序必须属于同一种类。
(5)管辖同一: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6)牵连关系: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
第二讲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一、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与对等,同等相区别)二、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1、同等原则(常态)2、对等原则(报复)三、辩论原则1、辩论原则贯穿于诉讼程序的全过程,但不适用非讼程序和执行程序2、辩论权专属于当事人3、包括口头辩论和书面辩论四、处分原则(与辩论原则相区分)1、处分原则在诉讼程序、非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中均可适用2、处分权专属于当事人3、当事人可以做出实体性和程序性处分4、处分必须依法处分,诚信处分五、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六、民事检察监督原则(公对公)七、支持起诉原则(与公益诉讼没有关系)第三讲民事诉讼基本制度(贯穿始终)一、合议制度(合议制+独任制)1、独任制的适用范围(1)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简单民事案件(2)部分特别程序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非重大、疑难的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的案件,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3)公示催告程序的公示催告阶段(4)督促程序二、回避制度(适用对象,方式,法定事由,决定权,法律效力)三、两审终审制度(两审终审为原则,一审终审是例外)实行一审终审的特殊情形: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所作出的判决、裁定2、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3、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4、一审以诉讼调解方式结案的:民事调解书自签收之日起生效,不得上诉5、大多数裁定6、小额诉讼程序第四讲主管与管辖(重者恒重)一、法院的主管范围二、级别管辖(基层法院,中院,高院,最高院的第一审案件)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除法律规定由中级、高级和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他均应由基层法院管辖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1)重大涉外的案件(2)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院确定有中院管辖的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才能“想管谁就管谁”)(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三、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5、一般地域管辖(1)通常规定:原告就被告(2)特殊规定:被告就原告6、特殊地域管辖(1)合同纠纷的特殊地域管辖(2)侵权纠纷的特殊地域管辖(3)公司诉讼的地域管辖7、专属管辖(1)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3)继承遗产纠纷提起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8、协议管辖四、裁定管辖(指定管辖,移送管辖,管辖权转移)1、指定管辖:三种情形2、移动管辖:受理后、无到有、限一次(纠错程序)3、管辖权转移:上向下移+下向上移五、管辖权异议与应诉管辖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1)主体条件:通常情况下,管辖权异议由被告提出(2)时间条件:管辖权异议应当在被告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3)异议的对象:地域管辖或级别管辖2、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方式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民事诉讼法专题讲座详解资料
民事诉讼法专题讲座详解资料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纠纷和矛盾。
当协商无法解决问题时,民事诉讼便成为了一种重要的法律途径。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民事诉讼法,本次专题讲座将为您详细解读相关内容。
一、民事诉讼法的概述民事诉讼法是调整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规定了民事诉讼的程序、原则、制度以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
民事诉讼的目的在于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其具有公权性、强制性和程序性等特点。
二、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包括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平等地承担诉讼义务。
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
2、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同等原则是指外国当事人与我国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对等原则则是当外国法院对我国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时,我国法院也对该国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
3、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法院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
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调解,调解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4、辩论原则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问题进行辩论,法院应当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辩论权利。
5、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滥用诉讼权利、虚假陈述、恶意诉讼等。
6、处分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三、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1、合议制度合议制度是指由三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制度。
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确定。
2、回避制度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如果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应当回避。
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3、公开审判制度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民诉课件专题培训
从条文本身能够得出两个结论:
第一、扩大了证明责任旳范围,增长 了辩驳对方诉讼祈求所根据旳事实也 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变化了过去单 纯由提出诉讼祈求旳一方当事人提供 证据证明案件事实而造成旳诉讼中证 明责任分配不合理旳情况。
第二、将证明责任与裁判成果联络起 来,就是当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 案件事实时,负有证明责任旳当事人 承担败诉旳法律后果。
需要证明旳经验法则指后者。
有关证明对象范围旳基本结论:两点
1)就一般意义上讲,除国家法律以 外,只要与定案有影响且存在争议旳 事实,都是证明对象。
2)当证明对象真假不明时,负有举 证责任旳一方当事人将承担不利旳后 果。
全国首例:超市存包损失四万没证据 祈求测谎讨公平
2023年12月19日下午4时许,广西南宁贾 运红和朋友一起到该市王府井超市购物,贾 运红将随身携带旳“保罗”包存入自动存储 柜。购物后待她拿着密码条开柜取包时,密 码条失效,箱子打不开。
因与商家协商无果,遂起诉要求对方 补偿各类经济损失39177元和精神损 失费1元
其朋友刘海燕能够证明,但考虑到种 种复杂关系,其不乐意出来为贾当庭 作证。
一审入被 告设置旳保管箱后提包被盗,被告应承担 不推行安全职责旳违约责任,但是因为原 告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遭受39117元经济 损失,本院无法确认其损失数额。所以, 原告应对其举证不能承担败诉责任。
(1)附加独立旳攻击和防御措施 (204页)
(2)认可一部分争吵一部分(204页)
2)以是否作出明确旳意思表达为原 则可分为——明示旳自认和默示旳自 认
我国都认可。
看一种法律条文:
《证据要求》第八条第二款:对一方 当事人陈说旳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 未表达认可也未否定,经审判人员充 分阐明并问询后,其仍不明确表达肯 定或者否定旳,视为对该项事实旳认 可。
民事诉讼法专题公开课讲义
民事诉讼法(郭翔)专题公开课讲义(总15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郭翔民事诉讼法讲义专题一当事人(一)谁有资格成为民诉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资格)1.自然人和法人2.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其他组织(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①私营独资企业能作为当事人。
对于个体工商户(也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则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
②能作为当事人的合伙只限于合伙组织,即依照《合伙企业法》成立的合伙企业。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10/40.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电脑修理店,店名为“一通电脑行”,依法登记。
甲负责对外执行合伙事务。
顾客丁进店送修电脑时,被该店修理人员戊的工具碰伤。
丁拟向法院起诉。
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 A.“一通电脑行”为被告B.甲为被告C.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一通电脑行”字号D.甲乙丙戊四人为共同被告(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关联知识:法人作为当事人,法人的分支机构不是当事人:条件:①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②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引起的诉讼。
(5)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00/13.陈辉因其存于中国工商银行A县支行曲塘储蓄所的5万元存款被人冒领,欲诉诸法院。
请帮他确定本案以谁为被告 CA、曲塘储蓄所B、曲塘储蓄所、A县支行C、A县支行D、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原被告)民事权利能力(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二)谁是本案的真正当事人(正当当事人)1.通常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适格当事人。
2.例外:(2)第一类:根据当事人的意思或法律的规定,依法对他人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享有管理权。
民事诉讼法培训
民事诉讼法培训一、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和体系民事诉讼法是为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益,依法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它主要包括民事诉讼的一般规定、民事诉讼的原则、民事诉讼的诉讼参与人、民事诉讼的诉讼请求权、证据、审理程序等内容。
民事诉讼法共计有11章,分别是:总则、管辖、诉讼参与人、诉讼请求和答辩、证据、调解、审理程序、第一审、第二审、再审和执行。
每一章节都包括了对应的基本理论和实践操作。
二、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民事诉讼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民事诉讼活动,包括民事诉讼的起诉、答辩、申请执行等整个过程。
民事诉讼法强调了公平公正,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了民事诉讼活动的程序和规则。
民事诉讼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管辖和受案法院的确定、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诉讼请求的提起和答辩、证据的收集和审查、调解、审理程序和结果的宣判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内容依法规范了民事诉讼活动,并对参与诉讼的各方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规范。
三、民事诉讼法的主要原则民事诉讼法有一系列的基本原则,其中包括平等诉讼权利原则、当事人自愿原则、合法、公正审判原则、合法民事诉讼权利法律制裁权利保护原则等。
这些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基石,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利益,促进社会公平和司法公正。
在具体的诉讼实践中,应当贯彻这些原则,确保民事诉讼活动的合法、公正和有效进行。
四、民事诉讼法的具体操作和应用在具体的民事诉讼活动中,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和理解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保自己的诉讼行为合法、有理有据。
律师、法官等法律从业人员需要对民事诉讼法有较为深入的理解和掌握,从而能够正确适用法律,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服务。
在具体的民事诉讼实践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当事人应当熟悉诉讼程序和规则,了解自己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确保自己的诉讼请求具有合法依据和证据支持。
2. 律师需要审慎分析案情,充分收集和审查证据,提出有力的辩护意见,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民诉专题第二讲
级别管辖的调整
在特定情况下,级别管辖可以进 行调整,例如在涉及重大、疑难、 复杂案件时,可以由上级法院审 理一审案件。
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概述
01
地域管辖是根据法院的辖区范围来划分的,确定某个
地区的民事案件由哪个地区的法院审理。
地域管辖的类型
02 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地域管辖等
类型。
地域管辖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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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原则
总结词
处分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 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处 分权。
详细描述
处分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在民事 诉讼中,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 利。具体来说,处分原则应当遵循以下原则:首先,当 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包括放 弃、认诺、和解等。其次,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应当合法 、真实、自愿,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最 后,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并在判决中予以考 虑。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 害关系,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法定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依照法律规定而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包括 律师、法律工作者、公民等。
详细描述
这一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事人在 民事诉讼中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和诉讼地位,不得因 身份、地位、民族、宗教信仰、政治信仰等方面的差 异而受到歧视或不公平待遇。其次,当事人有权平等 地参与诉讼程序,并在诉讼过程中平等地行使诉讼权 利。最后,法院应当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 保当事人平等地获得救济。
民事诉讼法培训
汇报人:可编辑 2024-01-01
contents
目录
• 民事诉讼法概述 •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 民事诉讼程序 • 民事诉讼证据制度 • 民事执行程序 • 民事诉讼中的法律适用
01
民事诉讼法概述
民事诉讼法定义
民事诉讼法
指规范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民事诉讼关系的基本法。
民事执行的原则
民事执行应遵循依法执行、强制执行、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注重调解等原则。
民事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
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法律 文书确定的义务时,对方当事 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立案
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执行书后 ,经过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 ,应当立案执行。
发出执行通知书
立案后,人民法院应当向被执 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 履行义务。
审理程序
简化审理流程,注重调解。
04
民事诉讼证据制度
证据的种类
书证
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方式记载的内容来证 明案件事实的文件或其他物品。
物证
通过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所处位置等证明 案件事实的物品。
视听资料
以录音、录像等形式证明案件事实的资料。
电子数据
以电子形式存在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资料。
证人证言
违法或不当行为,可以依法提出抗诉或纠正意见,要求法院予以纠正。
03
民事诉讼程序
普通程序
起诉与受理
原告向法院提交诉状, 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受
理。
审理前准备
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 据,确定审理要点。
开庭审理
在法庭上,当事人就案 件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
陈述和辩论。
裁判
民事诉讼法专题讲座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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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正确举证
我国证明责任的一般分配原则:谁主张,谁举证 特殊侵权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 ①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②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③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④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
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⑤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⑥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⑦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⑧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
的次日开始计算。 申请执行应该准备好下列文件 1、申请执行书。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3、
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4、继承人或者权利人承受人申 请执行的,应当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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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怎样请律师
1、看律师事务所。
2、看律师的名气和律师 以往的成绩。
3、看他是否是你需要的 律师
日。 4.必须提交上诉状:当事人虽口头表示上诉,但
在上诉期内未提交上诉状的,视为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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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的受理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 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 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 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 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 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 ,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 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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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案件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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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打官司的“最后一道工序”--执行
中国民事诉讼法重点讲义
4、请求权与法定事由 5、诉的合并、追加、变更
第八页,编辑于星期六:十六点 四十三分。
请求(诉讼标的)结构图
请求权
法定事 由
请求类型:给付 形成、确认
法律关系
生活事实、纠纷事实
第九页,编辑于星期六:十六点 四十三分。
三、案件实体在程序中的展开
1、二重起诉的禁止 2、被告的防御
第十一页,编辑于星期六:十六点 四十三分。
二、民事审判的受理范围和界限
1、民事审判的对象与受理范围 2、我国受理范围的历史变迁
3、“告状难”或“立案难”现象
4、社会结构的影响和法院的位置
5、将来的展望
第十二页,编辑于星期六:十六点 四十三分。
三、管辖制度
1、管辖的概念与意义 2、分类:级别与地域、一般与特殊、专 属管辖、协议管辖等 3、管辖的变动:共同管辖与选择、移送、 指定、管辖权移转等
一、保全制度 1、概念与种类:
财产保全与有关行为的保全
诉前与诉讼过程中的保全
2、要件、程序和保全措施 3、有关保全制度的问题及论点
功能、担保的提供与程序保障
第二十八页,编辑于星期六:十六点 四十三分。
二、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
1、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之发生阶段 诉讼过程:起诉、庭审、证据等 强制执行阶段
第十七页,编辑于星期六:十六点 四十三分。
三、共同诉讼
1、共同诉讼的含义 2、共同诉讼的分类
必要的和普通的共同诉讼 固有的和类似的必要共同诉讼 3、共同诉讼当事人的追加和变更 4、与共同诉讼相关的程序问题 撤诉、和解、证据与上诉等阶段的处理
第十八页,编辑于星期六:十六点 四十三分。
四、代表人诉讼
民事诉讼法讲座
民事诉讼法讲座《民事诉讼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是程序法,其涉及的内容较多,由于时间关系,今天也只能讲点基本的内容和一些粗浅的体会。
一、民事诉讼法概念。
民事诉讼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行为规范的总和。
是规定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它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操作规程,也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的行为规范。
他的内容包括法院管辖范围、诉讼的提起和审理、审判程序、证据、判决的执行、诉讼费用等等方面的原则和制度。
现行《民事诉讼法》共四编28章268条。
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一)基本原则包括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法院调解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直接原则,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检察监督原则、支持民事诉讼原则等,(二)基本制度包括主管与管辖制度、民事诉讼当事人制度、民事诉讼代理人制度、第三人制度、诉讼代表人制度、民事诉讼证据制度、诉讼期间与送达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强制措施制度、财产保全制度、先予执行制度和诉讼费用制度。
(1)、主管与管辖。
所谓主管,是指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间解决民事纠纷的分工与权限,即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民事案件的具体范围;民事案件的管辖是指确定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的转移。
(2)、民事诉讼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民事诉讼的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人民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民事诉讼代理人包括法定诉讼代理人、指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的范围: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