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论文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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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论文9篇
公共管理论文
摘要:新公共管理是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英、美等西方国家的盛行的一种新的公共行政理论和管理模式,同时也是近年来指导西方等国家行政改革的主体思想之一。

其由理论基础、核心价值与思想、操作规则与手段三个层次构成。

新公共管理的核心在于:强调要优先发挥经济的的价值、强调市场机能的重要性、强调要大规模的使用企业管理哲学与技术、强调要形成以顾客为导向的行政风格。

关键词
公共管理公共论文公共
公共管理论文:公共管理体制改革方向的分析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政府对我国的公共管理体制进行了数次的改革,这些改革在某种程度上完善了我国的公共管理体制改革模式。

现在,在信息化和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我国的公共管理体制和大部分西方国家一样,政府出现了财政负担沉重、办事效率低下、公共服务落后等问题。

但是,随着新公共管理体制理论的不断发展,西方国家根据新公共管理体制理论取得了明显的改革成果,这对于我国的公共管理体制而言,具有深远的引导价值和现实意义。

公共管理;体制改革;发展方向
从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性政府公共管理体制改革浪潮的兴起以及政府内部关系的调整,公共管理理论出现了从传统的研究公共管理部门的公共行政学向研究公共事务的“新公共管理学”的转变。

这种转变,不仅丰富了公共管理科学研究的研究方向和视野,还促进了公共管理事务治理模式和公共管理治理理念的变革,为广大人们的公共利益的有效实现铺平了道路。

本文就公共管理体制改革进行了讨论,分析了公共管理体制未来的改革方向。

一、公共管理体制改革主要模式
政府控制公共管理模式其实是我国政府为了能更好地满足计划经济体制,建立起来的一种管理模式,并将这种模式运用于公共事业领域。

一直以来,公共事业管理体制都是处于政府控制的模式,这其中不仅包含了历史因素,还有一部分经济因素。

主要的经济因素有:特权、辅助政府管理以及与事业单位或组织代行我国政府的职责有关。

首先,政府在选择适用模式的时候,由于一些历史原因,政府部门理所应当地把自己当成公共事业的垄断者,他们认为,只有政府才能为人们提供那些公共事业上的服务,然而,这样的做法极易滋生特权主义。

这些特权主义又与寻租行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同时,政府在从事公共事业管理时需要承担大部分活动经费以及全部政治风险所产生的成本,这就为政府在从事公共事业管理的同时带来了极高的风险。

然而,只有政府部门在从事公共事业管理的活动中取得较高的利益,才能让政府有能力承担那些由公共事业管理带来的活动经费和活动风险。

其次,政府本身的管理能力是有限的,但是这个社会需要管理的公共事业的数量却远远超出了政府的能力范围。

为了能保障政府在公共事业管理的权利,政府在公共事业的各个阶层都设立行政组织,这样,不仅造成机构臃肿,还增加了政府的管理成本,造成了国家财力不支的状态。

因此,由事业单位代替政府实施公共事业的管理职责,不仅能对社会起到良好的控制作用,还能有效地节约管理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最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事业单位对政府部门进行直接服务,社会公众成为了事业单位服务的间接对象。

事业单位的服务目的并非是为了向广大的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优质、更加健全的服务,而是为了获得政府部门的财力支持。

因此,事业单位的活动常常受制于政府部门的意志。

由于事业单位并非政府机构,所以,事业单位在人员编制、财务支出上具有很大的弹性,或许是出于对临时安排离职或者退休人员的需要,或许是出于政治方面的考虑,或许是出于满足领导者个人需求或者满足政府部门利益,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对事业单位进行整改,比如合并、成立、撤销、扩张等来达到上述目标。

二、公共管理体制改革发展方向
从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成功的管理实践来看,社会选择和政府控制是两种根本不一样的公共事业管理机制。

在传统的公共事业管理体制下,政府部门对公共事业的控制是连通整个公共事业管理机制的重要力量,但政府部门的这种控制完成方式是通过组织的形式达到的,换而言之,政府将自己的权利通过社会组织延伸到整个社会的各方面,从而达到政府部门对整个社会的控制。

实际上,社会上各种各样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大部分是人们运用公共资源获得利益的一种方式,但是,当国家成为那些社会公共资源的绝对拥有者和占有者时,那些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就会转化成一种组织化手段,而这种组织化的手段有利于国家目标的实现。

社会选择和政府控制不仅是不一样的管理方式,它们的意义也完全不一样。

第一,在政府控制公共事业管理体制的过程中,政府部门是公共事业管理体制的主体,但在社会选择的管理模式下,社会是公共事业管理体制的主体。

政府控制比社会选择更适用于计划经济体制,而社会选择比政府控制更适用于市场经济体制。

第二,从法律方面来说,政府控制承担着所有的社会责任。

然而,事业单位则具有相当独立的法律地位,在法律上,事业单位属于事业法人。

第三,社会选择和政府控制下的公共事业管理体制的结果也不一样。

社会选择下的公共事业单位独立性高且数量多,然而,政府控制下的公共事业单位独立性较低且数量少。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对待国外的公共管理体制时,要保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态度,不能一味地推崇国外的公共管理体制,也不能一味地固守自己的公共管理体制。

公共事业管理机制是构成我国社会管理机制的主要组成部分,公共事业管理机制和企业管理机制、国家行政管理机制及一些其他方面的管理机制是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相互联系的。

要想探索出一套适合我国发展的公共事业管理机制,必须依据我国的根本国情,这样才能确保我国公共事业管理机制的健康发展。

公共管理论文:公共管理下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分析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户籍壁垒的松动,中国城乡间的人口流动现象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

同时城镇化的发展趋势和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变革也使得我国农村出现了大批的剩余劳动力,他们开始流动到大城市打拼生活。

他们中有部分开始在城市定居生活,他们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问题更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1相关概念界定
农民工是指拥有农村户籍,但是生活在城市,从事非农产业的群体。

其子女或随迁、或留守,我们通常称随父母进城居住的子女为“农民工子女”,仍在农村居住的子女称为“留守儿童”。

而“农民工子女”专指6~14周岁(或7~15周岁)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暂时居住半年以上、有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

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是指在国家法律的强制下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免费接受的国民教育。

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公益性、普及性的基本特点,是公共产品的一种。

2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
2.1农民工子女入学方面的问题
当前农民工子女入学困难,他们很难同城市孩子一样公平的享受义务教育。

我国有着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应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选择学校入学,然而作为农民工子女,他们的户籍都在自己的老家,他们跟随父母在城市生活,如果想要在城市公立学校上学,他们只能够交很高的借读费,这对于收入微薄的农民工家庭无疑是负担。

义务教育就其性质而言,它属于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

所以在我国所有的适龄儿童都拥有公平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然而在城市生活的农民工的子女在城市很难同其他孩子一样公平的享受义务教育这一公共产品。

同时,我国从2001年开始实施了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的“两免一补”(即免除杂费、免书本费以及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政策,所以农民工子女进入城市学习后,就不能够享受这一政策带来的优惠,更加剧了这些家庭的负担,就农民工在城市的工作特点来看,农民工的工作有很大的流动性,其子女也会随之不断地迁移,这样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一些农民工子女的入学率低,辍学现象严重。

2.2农民工子女学校方面的问题农民工子女学校办学条件差。

因为户籍以及经济等原因,农民工子女进入其所工作城市的公立学校非常困难。

所以,他们只能把孩子送到农民工子弟学校学习。

农民工子弟学校大多处于城乡结合部,学校的环境条件和办学条件均达不到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要求的基本标准,且大部分学校没有得到国家的办学许可证以及相关部门的批准。

学校的办学条件十分恶劣,大部分学校都是简易破漏的平房,其中有部分还是旧厂房改造而成的,教室里的桌椅数量不及学生的数量,不少学生是多人共用一个桌子,有的教室甚至没有窗户,更不用提操场以及音体美教学设备了,基本上农民工子弟学校都不达标。

从师资力量上看,农民工子弟学校老师十分匮乏,一个老师教多个年级,教多门科目是普遍的现象。

教育资源匮乏是农民工子弟学校面临的突出问题,以公共服务的观点来看,我国的义务教育的公共服务体系还不完善,不能让整个社会的儿童共同享有社会的义务教育资源,我们的公共服务的产品供不应求,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

2.3农民工子女心理方面的问题
跟随父母进入城市生活的农民工子女们,跟他们的父辈一样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他们一面经历着生活的艰辛,一面要经受着城市繁华的诱惑。

他们与城市的孩子从生活方式、生活环境以及价值观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差异,所以他们很难和城市的孩子融在一起,有的甚至会受到城市孩子的排斥,这无疑对他们的心理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他们逐渐产生孤僻、自卑以及心理不平衡等非健康的心理状态。

加之他们的父母普遍文化水平较低和工作繁忙,他们根本无暇顾及孩子的心理健康问题,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办学的条件本身就很薄弱,更不用提在心理健康方面对孩子的教育,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在农民工子女的教育过程中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

3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解决对策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的提出了“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

在保障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机会公平,就需要政府、社会和家庭的共同努力。

3.1政府方面
国家提出农民工子女入学应实行“两为主”,即当地政府为主和公办中小学为主,这是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的根本途径。

首先,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民工群体的政策和经济的支持,农民工子女在教育方面遇到的问题,多半是由于经济原因造成的,所以政府首先保证了农民工的经济收入的稳定,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才能解决其子女在入学时所面临的经济问题,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农民工子女的因为经济问题所导致的辍学率比例高的问题。

其次,影响农民工子女入学难的另一大难题就是户籍问题,我国城乡的二元结构以及严格的户籍制度是农民工子女入学的另一障碍,我国政府应该放宽对学生在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习方面的户籍制度,通过一些考核标准来对想要进入公办学校学习的农民工子女进行准入考核,而不应该仅仅通过户籍来作为一个门槛限制孩子的进入城市的公办学校就读,这显然对于同样拥有接受免费义务教育权利的农民工子女是不公平的。

最后,政府应该适度的推广教育券制度,教育券(又称教育凭证),是政府把教育经费折算成一定数额的有价证券,向学龄青少年家庭颁发的,表明其受教育权利的一种价值凭证。

弥尔顿?弗里德曼教授认为以教育券的形式对教育进行财政投入,一方面能保证政府对教育自上而下的有效投入,另一方面也赋予了受益方一定的自主选择权,理论上有利于实现教育的公平。

利用教育劵制度,发给农民工子女教育劵,给他们一个自主选择权,和城市的孩子一样平等地享受义务教育。

3.2社会方面

公共管理的视角看,应当充分利用第三部门在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上的作用,根据民政部于1998年公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现在中国的第三部门可以分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以及事业单位。

我国的第三部门现在呈现出碰壁的发展趋势,我们应该充分利用我国第三部门丰富的资源帮助农民工子女解决教育问题,利用社会团体的社会地位以及影响力为农民工子弟学校募集资金用于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志愿者服务团体号召社会公众参与到农民工子弟的教育工作中,充当他们的临时老师,让孩子们能够接受到更多的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关爱力量,让这些农民工子女能在广泛的社会关注中不断向好的方向发展,促进教育公共服务的
均等化早日实现。

3.3家庭方面
农民工大量涌入城市,给城市的经济繁荣带来了勃勃生机,然而他们的生活却没有得到最根本的改变,他们中的大多数仍然靠出卖自己的体力赚取支撑全家人的生活费,跟随父母一起生活在城市边缘地带的农民工子女们,他们的教育问题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同时,父母更应该去关注孩子的心理变化,成长在这种家庭环境中的孩子,父母因为文化水平较低,觉得给孩子提供了基本的学习条件就是对孩子的关心了,往往忽视或者根本注意不到自己孩子的心理变化,应当在打工之余,通过发宣传单或者组织一些短期的家长培训,让家长全面科学地关心自己的孩子的生理和心理的全面发展,让自己的孩子和城市里的孩子一样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儿童是祖国发展的希望,孩子是家庭的未来的希望。

全社会都应该关注农民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让他们能够与全国的广大儿童一样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拥有一个美好的明天。

公共管理论文:公共管理基本问题初探
摘要:公共管理(学)的发展,需要我们对公共管理的主体、客体和方法等基本问题作更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尤其要注意我国公共管理与西方公共管理的本质不同。

公共事务是公共管理的起点,决定了公共行政走向公共管理的必然态势。

我国公共管理要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原则;要立足中国国情,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建构有中国特色的公共管理学体系。

近年来,国内学界对公共管理的一些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但是,总体上看,公共管理对我们还是一个新课题,公共管理学科发展还处在起步阶段,对于公共管理领域的一些基本问题,如公共管理的主体、客体和方法,仍然需要做更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

一、公共事务——公共管理的起点
公共管理是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没有公共事务,就没有公共管理。

所以,研究公共管理,首先要明确公共事务的内涵、性质与范围问题。

在西方,公共事务是与私人事务相对的概念,是指提供关涉全体社会成员公共利益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相关活动。

从根本上讲,这种观点来自社会契约论。

个人经由社会契约而结成国家,在组成国家的过程中,个人把裁判纠纷等自然权利让渡给国家,形成政治权力,由此,国家的基本职责就是管理这些个人无法完成或不愿承担的事务,即公共事务。

在这样的逻辑下,国家管理公共事务就是要满足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需要,当然也就是符合全体社
会成员“公共利益”的。

这种看法片面强调了公共事务与全体社会成员的相关性,没有揭示出国家管理公共事务的本质,也没有反映出国家是为谁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是在保护和实现谁的利益。

我们认为,在阶级社会中,所谓公共事务,是指该社会的统治阶级为了把社会控制在“秩序”范围内,推动社会发展,所进行的满足社会成员共同需要与要求的一系列社会活动。

它具有四个主要特征:一是阶级性。

在阶级社会中,社会的公共利益必然反映出统治阶级的利益要求,公共事务的具体内容也必然满足统治阶级的根本需要。

二是公益性。

公共事务的表现形式是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不能只为供给方单独享有,而是会使社会成员普遍受益。

因此,从形式上看,公共事务的受益对象是一定范围的社会公众。

三是多样性。

公众对公共物品和服务质与量方面的需求偏好千差万别,而且呈现出不断变化的趋势。

这就决定了公共事务种类繁多。

内容广泛,同时也决定了公共管理方式。

方法的多样化。

四是层次性。

公共事务所针对的是不同层次的公共问题,所涉及的社会成员范围有大有小,由此,公共事务可分为全球性公共事务、全国性公共事务和地方性公共事务等不同层次。

其中,阶级性与公益性是公共事务的本质属性,多样性与层次性是公共事务的表现形式。

由于不同的公共事务在阶级性和公益性特征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可以根据这一点从理论上把公共事务分为政治性公共事务和社会性公共事务两类。

所谓政治性公共事务,是指与国家政权建设紧密相关,涉及国家政权稳定和国家政治发展的,需要依靠国家强制力加以解决的公共事务,如军事、外交。

司法、维护公共安全等。

政治性公共事务具有明显的阶级性特征,但同样具有公益性,比如,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不仅对统治阶级有利,也对被统治阶级有益。

社会性公共事务是不必然依靠国家强制力来解决的公共事务,如教育。

科技。

公共交通、医药卫生等。

这类公共事务与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休戚相关,显示了较强的社会公益性,但在阶级社会中,任何社会性公共事务同样具有阶级性,都必然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与利益。

在阶级社会,国家承担着管理两类公共事务的职责,对政治性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能称为政治职能,对社会性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能则称为社会职能。

在社会主义国家里,政治职能是为了人民当家作主,社会职能是为人民服务,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这表明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并列的,处于同等地位,其活动方向、总作用是一致的。

所以,我们在政府职能转变问题上要注意防止一种错误倾向,即把我国当前政府职能的转变片面理解为以社会职能代替政治职能,强化社会职能必然要以弱化政治职能为前提。

这种观点实际上是割裂了国家职能的内在统一性。

事实上,强化社会职能只是政府职能重心的转移,并不意味着要弱化国家政治职能,相反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政治职能,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公共事务管理的历史沿革及公共管理的产生
伴随着公共事务的产生,人类社会就出现厂对公共事务管理的社会活动。

从历史上看,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类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在主体、客体和手段方面有所不同,根据这些方面的差异,可以把公共事务管理的发展粗略地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早期成长阶段,从公共事务管理产生之初起一直到19世纪中叶。

这一时期还可以分作两个阶段:门)在原始社会中,仅存在简单的社会性公共事务,社会依靠自身的力量实现自我管理;门)在国家产生之后,政治性公共事务产生并日益突出,政府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由于当时社会发展条件的限制,主要运用的是经验式的管理手段。

第二阶段是公共行政阶段,从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80年代。

在这一阶段中无论是政治性公共事务还是社会性公共事务,其内容和范围都迅速扩大,迫切需要通过有效管理来满足社会共同需要;政府最终成为公共事务管理最重要的主体,主要运用行政手段,保证公共事务管理的有序规范。

第三阶段是公共管理阶段,从周世纪80年代开始至今。

在这一阶段,社会性公共事务的内容和范围更为扩大,复杂性大大提高。

主要依靠政府管理公共事务暴露出诸多弊端,由此引发了西方发达国家大规模的政府改革浪潮,公共事务的管理主体日趋多元化。

另外,现代企业管理中的许多管理方法被引入公共管理之中,公共管理手段趋于多样化。

可见,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古已有之,但长期以来,或者是特定的社会条件限制了政府参与或不需要政府参与,或者是政府力量过于强大而拒斥了社会参与,一直没有形成政府与社会合作管理公共事务的社会条件,换句话说,一直没有形成现代意义上的“公共管理”,当然也不会产生单独的公共管理学科。

今天我们所说的公共管理实际上是指对公共事务管理的一个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形成了以政府为核心的多元的。

开放的管理体系。

具体来说,公共管理就是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为了维护社会秩序,满足社会需求,推动社会进步,在互动合作过程中,采取一定方式。

方法对公共事务施加管理的活动。

随着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将越来越依靠社会自身的力量,在国家消亡之后,国家权力复归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将完全依靠社会自身力量来完成,公共管理这一特定的历史范畴也就会结束其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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