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上海“钓鱼执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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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上海“钓鱼执法”的问题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法律地位和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我国现行宪法在总结我国宪法监督实践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发展需要,同时借鉴世界其他国家宪法监督的有益做法,对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作出了新的规定,使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首先明确宣布了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和最高的法律效力。

随着法制建设的完善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建设也取得了一定成就。

但也要看到,在现实生活中,不同程度的违宪现象仍然存在,宪法监督制度还存在许多不完备的地方,宪法监督有待进一步专业化、制度化、法律化。

例如上海的钓鱼事件,风华正茂的年轻人,自断手指以证清白,却被上海有关部门调查“不存在‘倒钩执法’问题”,仍然不能洗清罪名。

而孙中界好端端断了指头还洗刷不了无妄罪名,如果这种事情发生在天高皇帝远的穷乡僻壤,也还好理解,但它却偏偏发生在“国际大都市”上海,实在匪夷所思。

究竟是孙中界个人的悲哀,还是我们这个时代的悲哀、我们民族的悲哀?好端端在街上开车,出于善心帮助了急事相求的同类,结果却被同类扭打、拷问、侮辱,还被迫承认违法,交出巨额罚款。

这究竟是他们的确智商太低,还是被利益蒙住了眼睛,遮蔽了人性?按照我们浅薄的法律知识,只知道法律是用来惩戒做恶,保护广大民众的,就是所谓“抑恶扬善”吧,而不知道做好事也会遭恶报,而且来自执法部门。

原来“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在有些人管理的领域就不再是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了。

原来我们只以为法律的作用不仅仅是事后惩处,更重要的是事前防止犯罪,即“防患于未然”。

上海的“钓鱼执法”让我们懂得了,“执法”还可以教唆那些原本不想、或者没打算做坏事的人去做坏事,然后再将他们“绳之以法”。

用这种手段“执法”,打击的是人性中的善良,摧毁的是中国几千年流传下来的道德传统。

今后遇到他人有难,谁还敢伸出援助之手?谁还会做好事?一个没有了同情心的民族,将何以立于天下?人与人之间失去了起码的信任,人人自危,互相设防,还谈得上建设“和谐社会”吗?“钓鱼执法”反映了太多的深层问题,一定要追究他们对道德的破坏罪,对法律的践踏罪,对人性的伤害罪,决不能不了了之。

违反宪法制裁措施的制裁性或惩罚性不够强,使得宪法监督还缺乏应有的严肃性和强制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宪法监督的权威。

从制裁角度来说,无论是撤销违宪法律、法规,还是不批准违宪法律、法规,都不具备严格意义上的制裁性。

立法机关进行宪法监督的制度实
质上是排除了法律的违宪及其审查,因而是一种不完全的宪法监督制度。

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过程中,法治理念是推动法治发展的一种巨大的内在动力,没有法治理念,法治就难以向广度和深度推进,法治的终极目的也无法实现。

法治的实现过程,就是不断追求、巩固、强化法治理念的过程。

理念不清,定位不准,将会导致法律制度的紊乱,也会带来执法、司法的不稳定性。

可以说,法治理念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一国法治事业的兴衰成败。

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它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

在现代国家里,民主政治首先就是民主法治。

社会主义法治建立在社会主义民主基础上,只有通过民主的程序,社会主义法治才能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反映人民的心声。

社会主义民主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确认与保障,只有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才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是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人民是法治的主体,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力。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在总结长期的治国理政经验教训基础上提出的治国基本方略。

执法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尊重人的法律主体地位,坚持把人作为执法工作的最高价值取向,突出人在执法中的地位和作用,强调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切实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以人为本,落实到执法工作中,就是要坚持目的观和方法论的统一,即坚持执法为了人民,执法依靠人民。

一切为了人民是执法目的,一切依靠人民是执法方式,只有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做到以人为本。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也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载体和支撑。

合法就是合乎宪法和法律规定,它是任何组织或个人行为获得支持的依据,合理就是合乎理性,符合事物的内在规律,它是任何组织或个人行为让人尊重和信服的基础。

一切组织或个人追求的公平正义和实现公平正义的实现方式只有既合法、又合理,反映社会整体价值观和公众利益,才能为社会公众所认可和接受。

10春行管本
张亚民
20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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