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批文号

合集下载

三、证书补办程序

三、证书补办程序

三、证书补办程序(一)补办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1.个人需提交的材料:本人申请、单位证明、公开发行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2.补办程序:证书补办人将上述材料交所属县(区)职改办(市级交业务主管单位),由县(区)职改办或市级业务主管单位受理后,将补办证书的材料交市职改办审核,尔后分高级、中级和初级分别按上述资格证书的办理程序进行办理。

其中县(区)属初级证书的办理由县(区)自定。

(二)补办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证书1.个人需提交的材料:本人申请、单位证明、公开发行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资格登记表复印件。

2.补办程序:证书补办人将上述材料交所属县(区)职改办或市级业务主管单位查验后填写《更换补发资格证书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8)一式三份,并附个人所提交材料于每年4月、10月集中两次报市考试中心(其中一份登记表经市考试中心经办人审核签字后各地留存)。

市考试中心上报省职改办核实后,呈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申请补发。

补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也按前述相关证书办理程序发放。

四、其他事宜(一)材料报送。

各类证书办理时所填写的附件2、3、5、6、7、8均要同步报送与纸质文档无异的电子文档。

(二)受理要求。

各县(区)办理相关证书手续,须由县(区)职改办统一到市职改办办理;市直属单位的人员由所属单位人事(政工)科长、市直属企业人员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到市职改办办理。

其他单位和个人办证行为一律不予受理。

本通知自2012年7月1日起实行。

本市过去相关规定与本通知有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章凭条(式样)2.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3.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登记表4.填证说明5.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发证名册6.巴中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发证名册7.巴中市市直属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发证名册8.更换、补发资格证书人员情况登记表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附件2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姓名性别民族照片出生年月出生地点政治面貌最高学历所学专长毕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现从事何种工作职别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报考专业考试地点工作单位授予资格名称授予时间资格证书号码考试成绩审批机关年月日(章)发证机关年月日(章)备注注:1.发证机关指省考试办公室,审批机关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改办)。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正文:----------------------------------------------------------------------------------------------------------------------------------------------------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04〕11号),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改进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方式,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调动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现就进一步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改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式1、坚持德才兼备原则,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结合各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专业特点,修改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建立以业绩为主要依据,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增强评价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2、改进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方式。

进一步完善专业考试、同行专家评议、工作考核、业务技术答辩等有机结合的评价方式,加大现场工作考评和业务技术答辩的力度。

结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在具备条件的事业单位中开展直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

3、加强评审组织建设,完善评委库管理制度;对我省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授予相应学科教授、研究员资格评审权;发挥专业学会等学术团体的作用,探索建立社会和业内认可的社会化人才评价机制。

4、完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公示制度,将个人基本情况、主要工作业绩以及拟申报资格等有关内容在本单位进行公示,保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合理确定职称外语要求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中,根据各专业技术岗位特点,分层次、分系列、分岗位、分年龄合理确定职称外语要求。

河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发放、管理

河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发放、管理
(三)发放办法
1、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和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省辖市人事部门和省直业务主管部门按照任职资格批文的名单逐一登记造册(一式两份),然后持批文、登记册及打印好的资格证书统一到省人事厅职称处办理《任职资格证书》核发手续。职称处经办人员对各省辖市、各部门申请办证的材料核对无误后,在证书上加盖 " 河南省人民政府专业技术职务专用章 " (钢印)、 " 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用章 " 或 " 河南省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用章 " 。委托我省评审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需由我省办理《任职资格证书》的,须出具委托单位介绍信。
以省辖市或省直人事(干部)处为单位,持省人事厅下发的合格人员通知(原件)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审核盖章后,到职称处办理审批手续,在《登记表》 " 省级人事(职改)部门意见 " 栏中加盖 " 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 印章后,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加盖钢印等手续。
3、从国家部委、外省(市)引进、调入和部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经相应人事部门或评委会确认其任职资格员。
(二)核发权限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由省人事厅负责核发;各省辖市人事部门和省直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的核发工作。
2、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的发放,由各省辖市人事部门和省直业务主管部门比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的发放办法确定。其中,每一年度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发放后,以省辖市和省直业务主管部门为单位,将《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发放登记表》统一造册后报省人事厅备案。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材料填表说明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材料填表说明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材料填表讲明一、报送申报材料的全然原那么〔1〕申报材料中各种表格的填写,要求具体、全面、真实、正确。

要认真地填写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表现、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以及成果业绩等情况。

应力求使申报材料言之有物,数据详实,特点鲜亮,重点突出,事实确切,评价恰当。

要能够真实反映申报人的实际情况,防止虚假浮夸,主瞧片面。

〔2〕送审的材料必须是申报人的真实东西,要求扫描原件的必须扫描原件,要求扫描复印件的必须先将所有复印件与原件核对相符后才能扫描。

〔3〕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部门〕须在基层单位公示申报人的材料。

公示的材料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可不参加考试审批表〕、论文著作、业绩成果及获奖证书等。

发现弄虚作假者,将按有关对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严厉处理。

2.严格按要求填写表格、整理申报材料〔1〕申报表格要求"清":一是内容清楚,应严格按有关要求认真、标准地填写。

二是严格按职称申报系统要求,在设定的字数操纵数内填写,否那么显示不全。

〔2〕申报材料要求"齐":一是量齐,表格中填有的,须有相应的证实材料。

没有证实材料的宁可不填。

二是整洁,所有材料要按要求分类整理,并附加名目。

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个人局部〕的填写要求评审表填写的总体要求:内容要具体、真实;有关栏目应注重按表下的"备注"讲明及本讲明的要求进行填写;相关栏目如无内容可填,应在该栏内填"无"字以示确认。

现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为例加以讲明,其他可相应参照填写。

表一:全然信息1.姓名:用字要固定,要与档案中的一致。

2.曾用名:包括笔名,应填写使用较多、碍事较大的。

3.出生年月:按公历填写,要与档案中的一致。

4.出生地:填写申报人出生的地点。

5.籍贯:填写祖籍所在地。

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证书管理的通知-人发[1996]72号

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证书管理的通知-人发[1996]72号

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证书管理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证书管理的通知(人发〔1996〕72号)近期发现,个别地区和部门对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的证书管理不严,制度不健全,甚至出现个别人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私自办理证书的违法行为。

有的地方还发生伪造、贩卖假证书的恶劣案件。

这些违法行为和案件虽然已受到应有的查处,但却损害了人事(职改)部门的声誉,在一定程度上给证书管理工作造成了混乱。

为维护职称改革工作的严肃性,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对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证书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发放证书和管理证书,是一项涉及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十分严肃的工作。

对此,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从维护安定团结和廉政建设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对证书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纪律,严格发放程序。

二、对通过全国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要认真贯彻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问题的通知》(人办职〔1994〕2号)和《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程序问题的通知》(人职司函〔1995〕7号)精神,按职责分工,严格验收考试结果,严格核定发放范围,认真细致地做好证书发放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

三、执业资格证书的发放,严格按人事部《关于印发〈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5〕6号,有关规定执行。

证书由人事部统一印制,各地人事(职改)部门负责核发。

四、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发放,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管理力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每年评审通过的任职资格数额,须经省人事(职改)部门核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关于办理新版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关于办理新版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关于办理新版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公布日期】2003.09.03•【字号】新职称办[2003]57号•【施行日期】2003.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关于办理新版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新职称办[2003]57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各地、州、市人事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新版证书已制作完成,根据自治区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的要求,即日起开始办理新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新版证书本着安全、美观、实用的特点,结合应用"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增加了加密磁条、信息化管理、电子认证、注册登记等项功能及内容,现将办理证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办理新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各地州(市)、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及有关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前来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领办。

二、办理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证书需携带应用"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制作的数据软盘和打印件各一份,并携带由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下发的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批文通知材料。

三、办理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证书需携带本人二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四、自治区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证书,由自治区职称办公室负责建立专业技术高级证书信息库,并进行电子认证工作;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资格证书,按照管理权限,由各地、州(市),各厅(局)人事部门及各单位负责建立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信息库,进行电子认证,并应用"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制作备份,上报自治区职称办公室留档。

广西职称评审关于重新确认及转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暂行规定

广西职称评审关于重新确认及转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暂行规定

广西职称评审--关于重新确认及转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暂行规定广西民族大学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我校重新确认及转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暂行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职称改革工作~不断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现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教育厅有关重新确认及转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重新确认范围重新确认是指在自治区以外的企事业单位,含中直驻桂单位、部队,调入我校的专业技术人员~已按规定评审、审批程序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调入后仍在原职务系列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的~由学校按规定程序重新对其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进行重新确认。

二、转评系列要求原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于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需要转评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新的工作岗位1年以上~并按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的条件申报推荐转系列评审。

转评暂不要求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原来评审的系列有外语要求的~可不再参加外语考试~申报转评高级职务资格的要提交论文代表作并通过专家鉴定。

三、有关材料要求1.重新确认人员必须填写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职改办印制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表》高级一- 1 - 1式四份~中、初级一式三份。

同时须附上取得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或批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文件及调令等材料复印件各一份,由学校职改办验证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盖,。

2.转评系列人员按转评系列的职务资格档次,指高、中、初级职务资格,填写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职改办印制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并要附上取得原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表或批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外语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以上转评系列材料的份数及其他材料要求均按相应系列评审材料要求上报。

四、审批程序1.重新确认初级职务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后~报校职改办审核~并报学校职改领导小组审批, 中级职务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后~报校职改办审核~并报区教育厅职改办审批, 2.转评系列按规定程序报送相应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审批。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推荐评审审材料及填表说明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推荐评审审材料及填表说明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推荐评审申报材料要求及填表说明一、基本材料要求:二、补充材料要求:1、申报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还需附上《教师任期教学主要工作考核表》1式4份,分别贴在评审表的第8~9页之间,此表由学校教务处签署意见并盖章。

2、40岁以下申报教师系列副教授级以下(含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资格者,须认真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教师师德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表》,由学工部和宣传部审核盖章后贴在评审表第10—11页之间.3、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家鉴定意见1式4份(原件1份,复印件3份),分别贴在评审表第12页~13页之间(即“表九”专家鉴定意见栏上)。

4、因岗位问题所申报系列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要有现岗位的本专业高级专家对其进行全面考核意见或参加岗位专业学习的进修成绩复印件1份。

5、上一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6、任现职以来个人正式发表的论著等材料(其中:送审代表作必须是原件,且要在封面上注明;其余的可用复印件,需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封底);如为科研项目,应附上盖有校科研处公章的项目立项书、鉴定书复印件各1份或阶段性成果经济效益证明等材料。

上述材料如超过所要求的篇(部)数,请申请人将拟上交自治区教育厅的篇(部)装入材料袋,其余的包扎成捆(亦写上单位、姓名),由校职改办审核后再退还本人。

7、申报破格者,要附上基层单位的破格专题报告1份(报告中要指明符合破格条件的具体条款,学校再据此另写破格专题报告).8、对于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延退手续的申报者,要附上学校批准延退文件的复印件1份。

9、申报材料中一、二号袋材料请申报者自行备份,原则上职改办不予退还。

上述材料,申报高级者将材料用两个材料袋分装,其中1~2项的材料放入1号袋,3~8项的材料放入2号袋;申报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将所有材料放入同一材料袋内。

材料袋封面均要清楚、工整地填写好申报系列、学科组、姓名、申报资格、材料目录.在其他系列主管部门评审的,其申报材料要求按其他系列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的要求整理。

职称编号解释

职称编号解释

关于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通知2002-04-16 字体显示:大中小浏览次数:3711各县、区职改办,人事局,市直各单位,市属各大、中专院校:根据闽职改办字(1989)005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统一管理,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颁发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中级统一采用省人事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由市人事局统一印制。

高、中、初级证书均为绫面烫金对开本。

高级职务资格证书为米黄色;高、中级证书内套印“福建省人事局”章。

二、办法范围和对象:1.全市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经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高、中、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确认了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2.1983年9月21日以前已获得高、中、初级职称(含“特批”、“待授”及“待评”人员),现未再取得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3.符合上述条件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

三、资格证书的使用: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证明持证者本人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可作为受聘(任命)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明;在学术交流和国际交往活动中可使用该专业技术职务名称。

2.资格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或转让他人,如有遗失,经登报声明作废后方能申请补发。

3.本证由有关部门统一填写、编号,并加盖发证机关钢印后生效,不得擅自涂改,否则一律无效。

四、发证机关:全市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高级职务资格证书送省人事局加盖钢印后颁发;中级职务资格证书由全市人事局加盖钢印后颁发;初级职务资格证书由各县(区)人事局和市直各主管局(无主管局的由委、办,“三资”企业由主管部门)盖泥印和钢印后颁发。

五、编号说明:为了反映各地区、各职务系列《条例》的区别,便于管理、统计、对不同地区、不同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条例》在编号时统一作如下规定:1.高、中级职务资格证书的编号数由汉字“闽”加拼音字母“G”(高级)或“Z”(中级)和8位数码组成。

渝教职改〔2010〕50号关于开展2010年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渝教职改〔2010〕50号关于开展2010年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渝教职改…2010‟50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关于开展2010年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在渝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委直属单位及相关单位:为了顺利开展2010年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 83号)、《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 88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教师的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一)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在渝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委直属单位以及其他委托评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务必在10月22日前报送由我委组织评审的教师、实验技术各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各市属高等学校和委直属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相关评委会关于申报材料和评审条件等要求,及时报送教师、实验技术以外其它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申报材料,经我委职改办进行初审同意并出具委托评审函后再报送相关评委会。

2010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1。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报送要求(一)申报由我委组织评审的教师和实验技术各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严格遵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83号)等文件规定,由本人申报并提交本人签署的《诚信承诺书》、所在单位择优推荐、公示并审核、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后直接报送我委职改办。

对部分特殊情况申报者(如破格申报、外语和计算机免试或先评后补等),须由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先将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报市职改办核准后,再送我委职改办(市属高校和委直属单位仍由我委职改办统一报送市职改办核准)。

(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申报人材料认真把关、严格审查,并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公示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03‟73号)和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8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经所在单位纪检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纪检部门和单位公章后方能上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得补报)。

职称编号解释

职称编号解释

关于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通知2002-04-16 字体显示:大中小浏览次数:3711各县、区职改办,人事局,市直各单位,市属各大、中专院校:根据闽职改办字(1989)005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统一管理,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颁发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中级统一采用省人事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由市人事局统一印制。

高、中、初级证书均为绫面烫金对开本。

高级职务资格证书为米黄色;高、中级证书内套印“福建省人事局”章。

二、办法范围和对象:1.全市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经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高、中、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确认了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2.1983年9月21日以前已获得高、中、初级职称(含“特批”、“待授”及“待评”人员),现未再取得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3.符合上述条件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

三、资格证书的使用: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证明持证者本人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可作为受聘(任命)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明;在学术交流和国际交往活动中可使用该专业技术职务名称。

2.资格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或转让他人,如有遗失,经登报声明作废后方能申请补发。

3.本证由有关部门统一填写、编号,并加盖发证机关钢印后生效,不得擅自涂改,否则一律无效。

四、发证机关:全市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高级职务资格证书送省人事局加盖钢印后颁发;中级职务资格证书由全市人事局加盖钢印后颁发;初级职务资格证书由各县(区)人事局和市直各主管局(无主管局的由委、办,“三资”企业由主管部门)盖泥印和钢印后颁发。

五、编号说明:为了反映各地区、各职务系列《条例》的区别,便于管理、统计、对不同地区、不同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条例》在编号时统一作如下规定:1.高、中级职务资格证书的编号数由汉字“闽”加拼音字母“G”(高级)或“Z”(中级)和8位数码组成。

《评审表》填表说明

《评审表》填表说明

《评审表》填表说明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装订规格:A3纸双面打印后,对折装订。

填表用字体为小四号宋体,打印或钢笔填写均可,若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本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制定的标准格式,任何部门、单位、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排版格式、页码、内容、增减表格中栏目。

2、本表供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使用。

1-7页由申报者填写,9-10页由申报单位人事部门填写,第8页和第11页个人和申报单位不填写。

3、最高学历:“毕(肄、结)业时间”应将非选择项用笔划去。

4、懂何种外语,达到何种程度:应写明掌握外语的读、写、听、说及笔、口译能力。

5、学习培训经历:指申报人参加工作前后取得的学历,及各种相关培训。

6、工作经历:指申报人参加工作以来所服务的单位及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7、任现职前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指取得现职称前的技术工作业绩,如2007年取得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职称,则在该栏填写2007年以前的技术工作业绩。

8、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指首次申报评审或取得现职称后的技术工作业绩,如2007年取得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职称,则在该栏填写2007年以后的技术工作业绩。

9、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指任现职称后撰写或发表的文章。

10、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指单位对申报人任职期内政治思想表现、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及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考核后的评语,重点体现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及业绩,如培训情况、论文撰写或发表情况,完成的主要技术工作内容、效果、获奖情况及在项目中所起的作用等,并由单位或部门的考核负责人签字。

若在任现职称期间工作单位有变动,应提交原工作单位盖章的业绩证明或考核证明。

11、单位推荐意见:单位在申报材料正式上报前,应将《申报级专业职务任职资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群众无异议的,方可上报。

所在单位必须在该栏填写推荐意见并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 月XX日),材料真实,符合XX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邯郸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邯郸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邯郸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邯职改办字〔2008〕10号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称普查登记、换证和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职改办:省职改办决定自2008年起,对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普查登记工作;对全省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评审、初聘确认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开展更新换证工作;建立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

按照省职改办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开展普查、换证和建库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普查登记范围凡是在我市管辖的行政机关(含党、群、团)、各类企事单位(含民营、个体)工作,并获得过国家和我省、我市专业术职务任职资格(含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的人员(含离休、退休),均属于普查登记范围。

驻邯省、部单位委托我市代为评审、初聘确认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也属于普查登记范围。

民营企业和农村中,按照民营科技、乡镇企业、农业技术评审条件取得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人员,只进行普查登记,不换发新版证书。

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违反评审政策,按照民营科技、乡镇企业、农业技术评审条件参评获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律无效,不予普查登记和换证。

原在民营企事业单位工作,按照民营科技、乡镇企业、农业技术评审条件参评获得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又到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工作的人员,其原按照民营科技、乡镇企业、农业技术评审条件参评获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国有企事业单位范围内无效,不予普查登记和换证。

原在外省、外市、外单位(非我市管辖单位)工作时,获得的外省、外市、外单位(非我市管辖单位)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未经我市职改办审核认定的,不在普查登记范围。

工人职称、政工职称不在普查登记范围。

二、证书更换范围2008年12月31日前通过评审、初聘确认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我市卫生专业微机测评试点考试中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在全国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取得的“省内有效”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一律换发成2009年新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人事部关于重新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有关事项的通知-人职发[1991]8号

人事部关于重新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有关事项的通知-人职发[1991]8号

人事部关于重新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关于重新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有关事项的通知(1991年4月25日人职发(1991)8号)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工作,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经常化的顺利进行,确保评审质量,现对有关评审委员会组织和工作程序事项通知如下:一、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完成以后,各地区、各部门应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的要求,按系列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

今后,各地区、各部门不设置综合性的评审委员会,各系列评委会不评审本系列以外的专业技术职务。

高级评审委员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各部委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组建,并报人事部备案。

中、初级评审委员会由上一级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组建。

二、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等系列,应在评委会下按学科、专业设置若干评审组,负责审查被评审人的申报材料,对被评审人的业绩、成果(含著作、论文)等进行评估,确认被评审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向评委会推荐评审人选。

被评审人要由学科组推选的两名以上专家进行审查、评估业绩成果,不得自找专家审查、评估。

三、评委会委员应由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专家组成。

其中,中青年专家一般应占三分之一。

高级评委会一般由二十五人以上组成,委员应具有本专业的高级职务。

中级评委会一般由二十人以上组成,委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务,具有本专业高级职务的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

初级评委会应由本专业中级以上职务者组成。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基本情况
学习培训经历
工作经历
任职前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
任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一)
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二)
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
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
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
单位推荐意见
评审审批意见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单位:
姓名: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评审
任职资格:
填表时间: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制
三明市人事局印
填表说明
1、本表供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使用。

1—7页由被评审者填写,8-11页由人事组织部门填写。

填写内容应经人事组织部门审核认可。

2、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最高学历”的“毕(肄、结)业时间”,应将非选择项用笔划去;“懂何种外语,达到何种程度”,应写明掌握外语的读、写、听、说及笔、口译能力。

4、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如何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

如何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

如何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现以申报高校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为例,其他各类、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上级规定和具体要求参照填写:㈠表一:基本情况⒈姓名:用字要固定,要与档案中的一致。

⒉曾用名:包括笔名,应填写使用较多、影响较大的。

⒊出生年月:按公历填写,要与档案中的一致。

如“1965年1月出生",应写为“1965.01”。

⒋出生地:填写申报人出生的地方。

⒌籍贯:填写祖籍所在地。

⒍工资:填交通银行工资条中第一栏的数字。

⒎行政职务:填写担任的主要行政职务,如在教研室、实验室担任职务也可填上.⒏身体状况: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填写“健康"、“良好"、“一般"或“较差”.⒐最高学历栏中:①学校、专业:应写全称,要求与毕业证书上的名称一致。

②学历(学制):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填写最高阶段的学历,并注明学制。

其中研究生要写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职研究生班;工农兵学员填“大学”,双学士学位必须填两个学位;仅有学位而无学历的,只填写学位。

其他如有必要可填两个学历层次。

⒑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取得资格时间:填本人所具有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职称批文中所明确的资格起算时间。

⒒现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主要应围绕拟申报职称所涉及的学科领域及现从事的工作性质来归纳概括,写明具体的专业.如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务者,可填写“从事××专业的教学、科研”.⒓专业技术职务及资格审批机关及审批时间:①审批机关:根据本人持有职称证书上的审批机关填写。

②审批时间:审批公布的下文时间。

⒔何时加入中国共产党(共青团)任何职:除时间外,要明确加入何组织。

⒕懂何种外国语言:要写明语种和读、写、听、说及笔、口译能力。

通过等级考试的要写明何时何单位组织的几级考试。

⒖何时何地受何奖惩:以任现职以来的奖惩情况为主。

㈡表二:主要经历1。

主要经历包括学习经历和社会经历:①学习经历:从初中填起。

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指导的通知-人职发[1988]2号

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指导的通知-人职发[1988]2号

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指导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指导的通知(1988年8月8日人职发(1988)2号)据一些省市和单位反映,有的部委未经主管职称工作的部门协调和同意,自行发出政策规定性文件,部署有关职称改革工作(例如:要求设置本行业的职称系列等),引起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的某些误解,造成了一些混乱。

鉴于职称改革工作重要,涉及面广,在政策上必须加强统一指导,为此特作如下通知:一、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定,今后全国的职称改革工作由人事部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凡属有关职称改革和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重大政策问题,必须由人事部报请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才能部署和执行。

二、职称改革工作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展开。

为了避免由于经验不足引起偏差,应严格按照中央指示,精心指导,审慎行事,坚持试点,逐步展开,各地区、各部门必须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进行工作,不要自行安排和匆促行事。

三、各地区、各部门在职称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请及时同人事部联系,研究。

各部委作出的有关涉及职称改革的各项重要规定,必须同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和规定一致。

否则,各地区、各部门和基层单位不宜执行。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及其以下地区的职称改革工作,在地方机构改革前继续由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其办事机构继续履行其职责。

各级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应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加强对职称改革工作的领导。

——结束——。

湖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批准文号

湖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批准文号

湖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批准文号(原创版)目录1.湖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批准文号概述2.湖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批准文号的申请流程3.湖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批准文号的作用与意义正文一、湖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批准文号概述湖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批准文号是指在湖南省范围内,对具备一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进行认定的批准文件。

该文件由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是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加薪、评职称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二、湖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批准文号的申请流程1.申请人需先满足湖南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条件,如学历、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能力等。

2.申请人需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工作证明、专业技术能力证明等。

3.申请人需填写《湖南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人需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至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初审。

5.初审通过后,申请人需参加由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6.评审通过后,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为申请人颁发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批准文号。

三、湖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批准文号的作用与意义1.提升个人职业地位:拥有湖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批准文号的人员,在职场上具备更高的地位和声誉。

2.增加收入: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往往能获得更高的薪资待遇。

3.晋升职称: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是评职称的重要依据,拥有该资格的人员,可以优先参加高级职称的评定。

4.拓展职业发展空间:拥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批准文号的人员,在职业生涯中将拥有更多的发展机会。

总之,湖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批准文号对于提升个人职业素质、拓展职业发展空间具有重要意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高职 类 别
中高
任职时间
2008.12.18
人 数
204
文号
卢职改办[2009]5号
中职 类 人 任职时间 别 数
中一 2008.12.26 57
初职 文号
卢职改办[2009]14号
备注 任职时间
2008.12.31
类别
初聘中二、小二
人数
36
2004
年 度
文号
高职 类 别
人 任职时间 数
文号
中职 类 人 任职时间 别 数
类别
小二 初聘小二 初聘小一 初聘中二 助理讲师 初聘小一 初聘中二 中二 小一 助理讲师 中二 小一 小二 助理讲师 初聘中二 初聘小一 助理教练 中二 小一 小二 助理讲师 初聘助理讲师 初聘中二
人数
1 1 40 39 2 64 64 71 90 1 82 111 6 2 84 3 2 96 366 10 3 1 109
139 258 10
卢职改办字[2004]第14号 卢职改办字[2004]第14号 卢职改办字[2004]第15号 卢职改办字[2004]第15号 秦教[2004]35号
冀职改办字[2002]247号 冀职改办字[2002]246号 卢政职办[2002]2号 2002
中高 高级 讲师 高级 政工
2002.12.18 2002.12.10 2002.5.31
讲师 中一 小高 一级 教练
2001.12.31 2001.12.31 2001.12.31 2001.12.31
12 604 722 2
卢职改办字[2002]第2号 卢职改办字[2002]第2号 卢职改办字[2002]第2号 秦教[2002]40号 卢职改办字[2002]第11号 卢职改办字[2002]第11号
冀职改办字[2002]55号 冀职改办字[2002]89号 冀职改办字[2002]54号 2001
中高 中高 高级 讲师
2001.12.29 2001.2.19 2001.12.17
47 18
秦职改办字[2002]5号 秦职改办字[2002]5号 秦职改办字[2002]5号 秦职改办字[2002]5号
秦职改办字[1997]第40号 秦职改办字[1997]第44号 秦职改办字[1997]第56号 秦教[1997]8号 秦职改办字[1997]第53号
卢职改办字[1998]第1号 卢职改办字[1997]第4号 卢职改办字[1997]第4号 卢职改办字[1997]第4号 卢职改办字[1997]第5号 卢职改办字[1997]第5号 卢职改办字[1997]第5号 卢职改办字[1997]第5号 卢职改办字[1997]第5号 卢职改办字[1997]第5号
秦职改办字(2005)16号 2004
冀职改办字[2004]58号 冀职改办字[2004]57号 2003
高级 讲师 中高
2003.12.14 2003.12.25
1 15
秦职改办字[2004]5号 秦职改办字[2004]5号 秦职改办字[2004]5号
小高 中一 讲师
2003.12.31 2003.12.31 2003.12.31
1998
年 度
文号
高职 类 别
中高 高级 讲师
人 任职时间 数
1997.8.11 1997.8.9 1 8 3
文号
中职 类 人 任职时间 别 数
小高 讲师 中一 讲师 民办 小高 1997.8.15 1997.8.15 1997.8.15 1997.8.15 1997.8.15 14 3 21 1 14
讲师 2004.12.31 1
初职 文号
卢职改办字[2005]第8号 卢职改办字[2005]第7号 卢职改办字[2005]第7号 卢职改办字[2005]第7号 秦教[2004]264号
备注 任职时间
2004.12.31 2004.12.31 2004.12.31 2004.12.31 2004.9.30 2003.12.31 2003.12.31 2003.12.31 2003.12.31 2003.12.31 2002.12.31 2002.12.31 2002.12.31 2002.12.31 2002.12.31 2002.12.31 2002.11.14 2001.12.31 2001.12.31 2001.12.31 2001.12.31 2001.12.31 2001.12.31
2001
年 度
文号
高职 类 别
高级 讲师
人 任职时间 数
2000.12.30
文号
中职 类 人 任职时间 别 数
中一 小高 民办 小高 讲师 2000.12.30 2000.12.30 2000.12.30 2000.12.30 48 34 1 2
初职 文号
卢职改办字[2002]第11号
备注 任职时间
中高 高级 讲师
1999.9.20 1999.9.18
10 1
秦职改办字[1999]25号 秦职改办字[1999]26号 秦职改办字[1999]32号 秦职改办字[1999]27号
中一 民办 中一 小高 民办 小高
1999.8.30 1999.8.30 1999.8.30 1999.8.30
13 4 14 1
冀职改办字[2001]88号
秦职改办字[2001]23号 秦职改办字[2001]25号
卢职改字[2001]第2号 卢职改字[2001]第2号 卢职改字[2001]第2号 卢职改字[2001]第8号 卢职改字[2001]第8号
2000
卢职改办字[2001]第11号 秦职改办字[2001]14号
冀职改办字[1999]168号 冀职改办字[1999]167号
2001.12.31 2000.12.30 2000.12.30 2000.12.30 2000.12.30 2000.12.30 1999.9.30 1999.9.30 1999.9.30 1999.9.30 1999.9.30 1999.9.30 1999.9.30 1999.9.30 1999.9.30 1999.9.30 1998.9.30 1998.9.30 1998.9.30 1998.9.30 1998.9.30 1998.9.30 1998.9.30
初职 文号
卢职改办字(1998)20号
备注 任职时间
1998.9.30 1997.8 1997.9.30 1997.9.30 1997.9.30 1997.9.30 1997.9.30 1997.9.30 1997.9.30 1997.9.30 1997.9.30 1996.12.30 1996.8.30 1996.8.30 1996.8.30 1996.8.30 1996.9.30 1996.9.30 1996.9.30
类别
初聘小二 小一 小二 中二 初聘中二 初聘小二 助理讲师 小一 民办小一 小二 中二 民办中二 初聘中二 初聘小一 初聘小二 初聘助理讲师 中二 小一 小二 医士 初聘小一 初聘小二 初聘中二
人数
16 325 14 151 126 85 2 165 3 36 254 1 68 6 106 1 63 151 365 2 3 50 77
卢龙县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批准文号及任职时间一览表
2008.6.10 年 度 文号
冀职改办字[2009]38号 2008 冀职改办字[2009]39号 冀职改办字[2007]238号 2007 冀职改办字[2007]237号 高级 讲师 中高 高级 讲师 2008.11.28 2007.11.19 2007.11.6 2 37 9 卢职改办[2009]6号 秦职改办字[2008]31号 秦职改办字[2008]30号 秦职改办字[2008]36号 冀职改办字[2006]220号 冀职改办字[2006]221号 2006 卢职改办字[2007]8号 卢职改办字[2007]8号 秦教[2006]345号 冀职改办字[2005]191号 冀职改办字[2005]190号 2005 卢职改办字[2006]8号 卢职改办字[2006]8号 卢职改办字[2006]8号 冀职改办字[2004]338号 冀职改办字[2004]339号 中高 高级 讲师 2004.11.21 2004.11.15 1 秦职改办字(2005)2号 秦职改办字(2005)2号 中一 小高 2004.12.31 2004.12.31 5 2 卢职改办字[2005]第8号 卢职改办字[2005]第8号 初聘小二 初聘小一 初聘中二 中二 小一 2005.12.31 2005.12.31 2005.12.31 2004.12.31 2004.12.31 1 34 59 69 59 高级 讲师 中高 2005.10.26 2005.11.11 1 10 秦职改办字[2006]6号 秦职改办字[2006]6号 秦职改办字[2006]6号 中一 讲师 小高 2005.12.31 2005.12.31 2005.12.31 154 4 107 卢职改办字[2006]6号 卢职改办字[2006]6号 卢职改办字[2006]6号 小一 小二 助理讲师 中二 小一 小二 2006.12.30 2006.12.30 2006.9.30 2005.12.31 2005.12.31 2005.12.31 10 1 2 30 31 1 中高 高级 讲师 2006.12.11 2006.11.14 30 2 秦职改办字[2006]113号 秦职改办字[2006]114号 秦职改办字[2006]119号 小高 中一 小高 讲师 中一 小高 讲师 2008.12.11 2007.12.15 2007.12.16 2007.12.11 2006.11.24 2006.12.22 2006.11.21 12 115 237 4 184 220 4 卢职改办[2009]11号 秦教[2007]364号 卢职改办[2008]15号 卢职改办[2008]2号 卢职改办字[2007]7号 卢职改办字[2007]7号 卢职改办字[2007]8号 评审中二、小一、 小二 助理讲师 初聘中二、小一 评审中二、小一 初聘小一 初聘中二 中二 2008.12.31 2007.9.30 2007.12.31 2007.12.31 2006.12.30 2006.12.30 2006.12.30 25 3 中二42人、小一5人 中二66人、小一16人 16 55 26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