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处登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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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处登记流程
结婚的进行就是首先需要满足相应的结婚条件,也就是达到相应的结婚年龄,然后就是需要当事人带着户口本前往婚姻登记处进行登记的。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婚姻登记处登记流程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婚姻登记处登记流程办理程序: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照片要求: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正面像,同一底版,红色背景)。
登记时提交的身份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居民:提交双方当事人有效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现役军人:
(1)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
(2)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3、香港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4、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5、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注:此声明需经过广东省公证协会对正副本进行相符核验证明)。
6、出国人员、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3)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4)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是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全文同等格式翻译成中文,翻译文本可以由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者当地有资格的翻译机构出具。
7、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3)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
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4)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是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全文同等格式翻译成中文,翻译文本可以由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者当地有资格的翻译机构出具。
二、结婚登记初婚登记
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再婚登记
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持离婚证件。复婚属于结婚的一种。
三、离婚登记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应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婚姻登记处登记流程的全部内容。结婚的登记就是需要满足相应的法律流程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