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鸦片战争前清代的行政机构
清朝治理架构
清朝治理架构
清朝治理架构指的是清朝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组织架构体系。
清朝建立于1644年,从建立到灭亡共达267年,期间经历了多次改革和变革,治理架构也随之不断变化。
在政治方面,清朝的治理架构主要分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个层级。
中央政府由皇帝、内阁、六部、都察院、东厂等组成,主管国家大政方针。
地方政府则由巡抚、布政使、按察使等组成,主要负责地方行政和司法事务。
在军事方面,清朝的治理架构主要由八旗制度和镇压机构组成。
八旗制度是清朝的主要军事组织形式,分为红、黄、蓝、白、镶黄、镶白、镶蓝、镶红八个旗。
镇压机构则是专门用于维护社会稳定和打击反抗势力的特殊军事组织。
在经济方面,清朝的治理架构主要由户部、礼部、工部、兵部等组成。
户部主管财政,礼部主管礼仪,工部主管工程建设,兵部主管军事装备等。
在文化方面,清朝的治理架构主要由礼部和各级学府组成。
礼部主管文化教育、科举考试等事务,而各级学府则分为府学、州学、县学等多个层级,负责普及教育和选拔人才。
总的来说,清朝的治理架构体系十分完备,能够有效实现对国家各个领域的管理与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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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中央政权机构
清朝中央政权机构(一)内阁。
内阁是清朝中央的最高行政机构。
入关前已有雏形。
随着满洲贵族力量的壮大,要求相应的文官政治的强化,清太宗皇太极天聪二年(1628年)设立文馆,由儒臣分值。
天聪十年,改文馆为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合称内三院,或称内院。
顺治十五年,(1658年),改内三院为内阁。
其后仍有调整,其员额也有变化,一般来讲,内阁设大学士满、汉各二人,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人,学士满六人,汉四人。
内阁的职责一如明朝,但由于它的一些重要事务分与后来所设的南书房和军机处,因此其实际权力比明代要小。
阁臣虽有草拟诏旨之责,但只是秉承皇帝的意志。
(二)议政王大臣会议这是清朝特设的中枢权力机构,是氏族军事民主制的残留。
清代内阁只是名义上的最高行政机关,而议政王大臣会议和后来的军机处才是真正的最高权力机构。
清入关前,凡军国大政皆交议政王大臣会议决定。
入关后,这一传统被继承下来 。
议政王大臣会议由满族上层贵族组成,也称“国议”(或公议),权力很大,“诸王大臣佥议既定,虽至尊无如之何”。
这种满族贵族专制的形式,不仅和欲独揽大权的皇帝相抵触,而且也不利于清政权进一步争取各族特别是汉族官僚的支持。
加之后来议政王大臣“半皆贵胄世爵,不谙世务”的实际情形,所以,康熙时又在宫内设南书房,简选才品兼优的词臣充任,皇帝特诏密旨多命南书房撰拟,从而削弱了内阁和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
(三)军机处雍正帝(即清世宗)即位后,对诸王的军政权力进一步加以限制和剥夺。
首先,收回了他们的军权。
清初时,八旗中除上三旗(包括正黄、镶黄、正白)归皇帝直接统率外,下五旗(包括正红、镶红、镶白、正蓝、镶蓝)仍由诸王旗主统领。
诸王旗主凭借其掌管的军事实力,参预军政大事。
雍正帝收回他们对下五旗的统属权,使其失去了与皇帝相抗衡的能力。
其次,雍正七年(1729年)为方便及时处理西北地与准部的作战军务,始设军需房(或称设军机房),以亲王、大臣充任。
雍正八年,设立军机处。
清朝机构设置及职能
清朝机构设置及职能一、清朝的机构设置1、政府机构(1)朝廷:清朝的朝廷也称皇庭、国府、国台,是最高权力机关,下辖大学、司法院、兵部等。
(2)廷院:是清朝朝廷临时闭朝商议大事及审议文书的机构,由皇帝主持,定期召开讨论事务或发布文书新政。
(3)政府机构:清朝有八个主要机构,分别为监察署、衙门、六部、赏罚司、太常司、六司、户部、工部。
二、清朝的职能1、衙门(1)衙门是清朝的司法机构,主要负责司法事务,包括检查违反法令的行为,裁定刑罚等。
(2)衙门设有“钦犯处”,负责审理案件;“御史台”,负责统计人口及收缴财物;“左右司”,主要负责宫廷供职人员领官及赏罚等事。
2、六部(1)六部是清朝的行政机构,负责掌管全国的文化、内政、国防、社会治理、经济发展等事务。
主要部门有教育司、兵部、户部、刑部、礼部、工部。
(2)六部设有“内务府”,负责全国的宗法管理,如巡抚、判官等;“太子公署”,负责皇太子的教育及官员任免管理;“内advice司”,负责审理百官及涉及皇室成员案件等。
3、赏罚司(1)赏罚司负责审查各级官官及部门的荣誉赏罚事项,比如奖赏、贬谪,以及官府appointment官员。
(2)赏罚司设有“后台”,负责审核上妃和御前供职人员,及其它宫廷过节庆祝、活动、财产管理等事务。
4、太常司(1)太常司负责参与朝廷大政决策,绝对听从皇帝的旨意,决定闹市的事项。
(2)太常司设有“竹简司”,负责皇室内部的经费,审批、保管文书和档案,以及管理官宦及太师等职位,及审定重大文书政策及工作计划。
5、工部(1)工部负责向朝廷提建议,协调各部门,管理全国各类经济及商业活动。
工部设有“商利司”,负责对全国商业活动进行调控和监督;“典籍司”,负责管理细则、政令及拍卖、租借等各类文书;“进梁司”,负责整理全国的金银、货物、工程的相关资料。
清朝机构设置
清朝机构设置清朝机构设置中央通政司:相当于中央办公厅,负责协调政务,正三品国子监:主管教育,国子监的最高长官称祭酒,满汉各一,从四品钦天监:负责时宪、历法、地理变化等等,有点类似中科院一类的机构,正五品国史馆:总裁满汉各一,正三品三院分为理藩院、都察院、翰林院理藩院:掌管外交;为正一品都察院:掌管言官监事;从一品翰林院:相当于皇帝的秘书局,不过头上有个文渊阁,混好了直接升大学士,因此也是个好地方;从一品六部六部排序为吏、兵、礼、户、刑、工,六部尚书都是一汉一满,侍郎一共四个,也是满汉各一半六部尚书为从一品,侍郎为正二品吏部:主管官员升迁、考核兵部:主管军队、军令礼部:主管外交、祭祀、郊迎、科考户部:主管财政刑部:主管刑狱工部:主管土木建设兴修水利所以又称水部五寺分为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大理寺:为五寺之首,主管平反、审核寺卿满汉各一,均为正三品光禄寺:主管祭祀的饮宴寺卿满员从三品,汉四品太常寺:主管祭祀的祭品、仓库、以及祝祷文寺卿满汉各一,均正三品太仆寺:是执掌祭祀时候的仪式寺卿为正三品鸿胪寺:是执掌祭祀时候纠正不妥当的地方寺卿为正三品三府分为宗人府,内务府,詹事府宗人府﹕主管皇族、宗族的事务,包括满、蒙八旗的事务。
亲王在宗人府任职,军机处行走的满大臣也会兼职。
宗人府的权力很大,对关外老满洲八旗有直接的节制权,八旗内官员的升迁调贬也是由宗人府的主事们议定草案之后再行实施的。
内务府﹕由原来的十三衙门改编而成,负责皇城、皇庄、园子(指三海、畅春园和后来的圆明园、热河离宫)的物资调度、人事升迁、以及禁军、宦官、宫女等。
通常上书房(内阁)大臣和得皇帝宠信的大臣,常常会兼内务府总管或者副总管的职务。
詹事府﹕堂官称为正詹事和少詹事,又称正詹、少詹下设左右春坊,职属为左右赞善,从六品;再上为左右中允,正六品;再上为庶子,从五品。
地方总督,总督若干省军政事务,如两江总督,两广总督、直隶总督等等。
清朝机构设置
清朝机构设置?中央通政司:相当于中央办公厅,负责协调政务,正三品国子监:主管教育,国子监的最高长官称祭酒,满汉各一,从四品钦天监:负责时宪、历法、地理变化等等,有点类似中科院一类的机构,正五品国史馆:总裁满汉各一,正三品三院分为理藩院、都察院、翰林院理藩院:掌管外交;为正一品都察院:掌管言官监事;从一品翰林院:相当于皇帝的秘书局,不过头上有个文渊阁,混好了直接升大学士,因此也是个好地方;从一品六部六部排序为吏、兵、礼、户、刑、工,六部尚书都是一汉一满,侍郎一共四个,也是满汉各一半六部尚书为从一品,侍郎为正二品吏部:主管官员升迁、考核兵部:主管军队、军令礼部:主管外交、祭祀、郊迎、科考户部:主管财政刑部:主管刑狱工部:主管土木建设兴修水利所以又称水部五寺分为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大理寺:为五寺之首,主管平反、审核寺卿满汉各一,均为正三品光禄寺:主管祭祀的饮宴寺卿满员从三品,汉四品太常寺:主管祭祀的祭品、仓库、以及祝祷文寺卿满汉各一,均正三品太仆寺:是执掌祭祀时候的仪式寺卿为正三品鸿胪寺:是执掌祭祀时候纠正不妥当的地方寺卿为正三品三府分为宗人府,内务府,詹事府宗人府﹕主管皇族、宗族的事务,包括满、蒙八旗的事务。
亲王在宗人府任职,军机处行走的满大臣也会兼职。
宗人府的权力很大,对关外老满洲八旗有直接的节制权,八旗内官员的升迁调贬也是由宗人府的主事们议定草案之后再行实施的。
内务府﹕由原来的十三衙门改编而成,负责皇城、皇庄、园子(指三海、畅春园和后来的圆明园、热河离宫)的物资调度、人事升迁、以及禁军、宦官、宫女等。
通常上书房(内阁)大臣和得皇帝宠信的大臣,常常会兼内务府总管或者副总管的职务。
詹事府﹕堂官称为正詹事和少詹事,又称正詹、少詹下设左右春坊,职属为左右赞善,从六品;再上为左右中允,正六品;再上为庶子,从五品。
地方总督,总督若干省军政事务,如两江总督,两广总督、直隶总督等等。
总督为正二品,又称封疆大吏河督、漕督,这是分别独立的衙门,都是正二品的官地方行政系统是由行省组成,一省的最高长官称巡抚,下辖臬司(司法)和藩司(财务),巡抚主管行政下面行政机构分别为道、府、州、县地方官制按行政和军事划分,各省最高行政长官为巡抚,最高军事长官为提督。
清朝政府都有哪些部门?
清朝政府都有哪些部门?
谢谢⼩秘书邀请。
明朝不设宰相、中书省,宰相的权利转移到内阁,由内阁来处理国家政务;清朝沿袭明朝传统,内阁的⾸辅⼤学⼠及协办⼤学⼠都称为中堂,即宰相的别称,但实权由军机处掌握,在军机处任职的官员称为军机⼤⾂。
①中央⾏政机构设六部:
吏部--掌管⼈事与考核
户部--掌管赋税与钱粮
礼部--掌管庆典与祭祀
兵部--掌管军队与边防
刑部--掌管刑侦与审判
⼯部--掌管⼯程与营造
与六部并⽴的中央⾏政机构还有:
⼤理寺--掌管刑狱复核
太常寺--掌宫廷礼乐宗庙祭祀事务
光禄寺--掌宫廷膳⾷
太仆寺--掌马政
鸿胪寺--掌朝会筵席礼仪
国⼦监--最⾼学府和教育⾏政管理机构
钦天监--掌观察天象,推算节⽓,制定历法
翰林院--掌编修国史、草拟有关典礼的⽂件
都察院:主掌监察、弹劾及建议机关
理藩院--处理少数民族地区事务的机构
太医院--服务于帝王皇室的医疗保健机构宗⼈府--管理皇室宗族事务
詹事府--以翰林叙进之阶,姑留以备词⾂迁转之地
内务府--掌宫廷事务
②军事系统:
清朝军队主要分⼋旗和绿营两个系统。
⼋旗⼜分京营和驻防两部分:京营中侍卫皇帝的称为亲军,驻防⼋旗驻扎于全国各重要之地。
绿营即汉兵,驻扎京师的称巡捕营,归步兵统领管辖。
③地⽅⾏政:
清沿袭明制,⼤致分省、府、县三级。
少数民族地区设专门机构管理,即⼟司,分为两种:⼀种由军事部门管辖;另⼀种是由⾏政部门管辖,设⼟知府、⼟知县,由少数民族头⼈担任。
(图⽚、资料源于⽹络,如侵权请告之,⽴马删除相关部分)。
鸦片战争的影响和原因
政治上:鸦片战争前,大清国在政治上是实行高度集中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对内体现为压制人民,对外这体现为闭关锁国,固步自封!所谓封建专制有两层含义:专制主义是指中央权力的决策方式,具体说就是皇帝个人专断独裁,集国家最高权力于一身,从决策乃至行使军权、政权、财权都具有独断性和随意性;中央集权是指中央与地方权力分配中,全国军政财大权归属中央,地方完全由中央管理和控制,绝对服从中央不断改革中央行政机构,特别是削弱相权,加强皇帝对中央的控制。
当时的清朝政治是比较黑暗的,百姓受到的压迫比较严重,各种税收繁杂,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统治者支持土地兼并,导致农民没有土地,生活困难,者严重加剧了社会矛盾,极大引起人民的不满。
为官者,贪污腐化成风,官僚系统瘫痪,官官相护,鱼肉百姓的现象屡见不鲜。
在治理国家用人方面,官员的办事能力下降,整个官僚体制呈现人浮于事的局面。
政治上极为腐败,人民敢怒不敢言,深受封建专制制度的迫害,中国社会政治局面万马齐喑。
经济上:鸦片战争前,中国的经济一直是以小农经济为主体,此时的大清国在经济上是比较法发达的,其经济总量达到了世界第一,远超西方的资本主义国家。
那是的海外贸易虽因为政治因素受封,但中国的丝织品,茶具等依旧远销海外,与外国的贸易中处于顺超的状态。
受小农经济的,鸦片战争前,大清国的经济发展方式一直是自给自足为主,这种经济模式在一定程度是保护了我国的小农经济的发展,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国家的安宁。
在当时,大清国甚少与外国进行贸易上的交流,外国的产品一直滞留在大清国的大门之外。
然而小农经济也是一把双刃剑,其本身具备一些无法克服的缺点,一旦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其经济必然受到损害。
受当时经济制度的压制,以及土地的兼并,大清国的小农经济是危机四伏!由于大清国封建制度和小农经济的影响,中国的民族资本主义迟迟没有发展起来,在经济的发展上,大清国开始逐渐与世界脱节,经济发发展不断衰退,经济实力不断下降,国家的财政不断亏空。
鸦片战争前清代政府机构
鸦片战争前清代政府机构鸦片战争前清代政府机构鸦片战争之前,清政府的行政机构主要有中央的行政体制,包括议政王大臣会议、内阁与军机处等形式;此外,还设有地方行政机构,成省、道、府、(州)县四级体制(一)中央行政体制议政王大臣会议议政王大臣会议是早期的中枢机构,始创于努尔哈赤。
凡有关军国大事,一般由议政王大臣会议集议,向皇帝具奏之后,再交职能部门执行。
随着皇权的日益加强,议政王大臣会议的决策权日渐被侵夺,结束于康熙时代。
内阁清朝内阁源于入关前设立的文馆,顺治十五年(1658年)正式参照明制改内三院为内阁,并开始成为名副其实的最高中枢机构。
清代内阁仿效明代,主要任务是票拟或票签。
清初官员奏事,公事共题本,私事用奏本,题本用印,奏本不用印。
票拟就是代替皇帝预约官员的题本、奏本,并将处理意见写在一张小票上呈给皇帝裁定。
南书房康熙十六年(1677年),设立南书房,又名南斋,抽调一些翰林官到南书房办事,重要的谕旨都直接命南书房撰拟,南书房实际上成为皇帝的机要秘书处,它完全是由皇帝严密控制的一个核心机要机构,随时承旨出诏行令,这使南书房“权势日崇”。
南书房广揽文士,有张英、高士奇、陈廷敬、叶方霭、王士祯、查慎行、张廷玉等,更有方苞“白衣入直南书房”。
军机处雍正年间设立军机处以后,议政王大臣会议变得有名无实,至乾隆五十六年被取消。
军机处,设军机大臣和军机章京。
军机大臣由满汉大学士、尚书等各部长官兼任,初设三人,后增至四或五人。
军机章京,作为军机大臣的副手协助处理军政要务。
军机处职权甚重,包括撰拟皇帝谕旨,处理官员奏折,办理重大狱案,侍从皇帝出巡等等,凡是国家军政要务及皇帝个人事务均在军机处的职责范围之内。
相关行政机关清朝沿袭明制设立六部,即吏、户、礼、兵、刑、工部,为国家的最高行政机关。
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称为“三法司”,重大案件要有三法司会勘。
六部长官分设满汉尚书各一人,满汉侍郎各二人,实权多操于满官之手。
增设理藩院管理少数民族事务,宗人府管理皇帝宗室事务,内务府管理宫廷事务。
清朝的组织架构
清朝的组织架构一、京师衙门内阁清朝最高行政机构是内阁,内阁设大学士为内阁长官,常兼任各部尚书,并加殿阁衔。
其时殿阁衔为四殿二阁,即中和殿、保和殿、文华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
殿阁衔更多的是一种荣誉称号,每个殿阁大学士都是正一品的官员,但按实际权力和地位来划分,通常从高至低的顺序是保和殿、文华殿、武英殿、文渊阁、体仁阁、东阁。
这种排序不仅反映了大学士们在朝廷中的地位差异,也体现了他们在皇帝心中的分量轻重。
值得注意的是,保和殿大学士并不常设,整个清朝期间,获得此衔的仅有傅恒、张廷玉等少数人。
大家可还记得康熙大骂群臣的片段:当朝大学士统共有五位朕不得不罢免四位六部尚书朕不得不罢免三位看看吧这七个人那个不是两鬓斑白那个不是朝廷栋梁那个不是朕的儿女亲家。
内阁职掌为“掌议天下之政,宣布丝纶,厘治宪典,总钧衡之任,以赞上理庶务”。
内阁内部机构有典籍厅、满本房、汉本房、蒙古房、满票签处、汉票签处、诰敕房、稽察房、收发红本处、批本处、副本库、饭银库等,各有所司。
内阁的职官除大学士(正一品)、协办大学士(从一品)外,还有内阁学士,满六人、汉四人,从二品;侍读学士,满四人、蒙古二人、汉二人,从四品;侍读,满十人、蒙古二人、汉军二人、汉二人,正六品;委署侍读,无定员;典籍,满二人、汉军二人、汉二人,正七品;中书,满九十人、蒙古十八人、汉军八人、汉三十人,从七品;贴写中书,满四十八人、蒙古六人等。
另有撰文中书,无定员,由大学士从汉中书内派委。
清代内阁在顺治康熙年间作为中枢机构,赞襄皇帝,掌理大政,是全国枢要总汇之所。
自雍正中期设军机处之后,大政归由军机大臣承旨,内阁逐渐不再参与机要,权任渐轻,遂成以处理本章为主的行政事务机构。
军机处雍正八年,清朝向西北准格尔用兵,决定于接邻内宫的隆宗门内设立军机房,处理有关前线的奏报和诏旨。
不久更名军机处,并由单纯办理军事,逐步扩大到其他政务。
军机处设军机大臣若干名,一般由大学士兼任,也有选自各部院官者,以品贵资深者为班首,但无统属关系。
明清各行政机构及其作用
明清各行政机构及其作用一、清代中央政权及官员设置清代中央政权机构多仿明制(清承明制),但又有自己的特点。
1、三院——清改内三院(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宏文院)为内阁,作为中央最高行政机关。
清代内阁设大学士满、汉各二人,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人,学士满六人、汉四人。
清代内阁名义上是最高行政机关,但它并不是真正的权力中心。
议政王大臣会议和后来的军机处,才是真正的最高权力机构。
内阁的实际权力比明代小。
2、议政王大臣会议——清初,凡军国大政,皆交由议政王大臣会议决定。
议政王大臣会议亦称“国议”,权力很大。
其成员概由满族贵族组成,汉人不得参预。
这种满族贵族专制的形式,不仅和皇帝独揽大权相抵触,而且也不利于清朝进一步争取各族特别是汉族上层的支持。
所以康熙皇帝时又在宫内设南书房,简择词臣才品兼优者充任。
南书房设立后,皇帝谕旨多命南书房翰林撰拟,从而削弱了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
3、军机处——雍正在位期间,又于1729年(雍正七年)设立军机房,并于1732年(雍正十年)正式改称军机处,承旨办理机务,取代议政王大臣会议,剥夺了诸王预政的权力。
参加军机处的军机大臣,由皇帝在满、汉大学士及各部尚书、侍郎中选定。
其名称有“军机大臣”、“军机大臣上行走”等。
为首者称为“领班”,亦称“首枢”。
凡被选入军机处者,都是皇帝的亲信,完全听命于皇帝。
皇帝通过军机处将机密谕旨直接寄给地方督抚,称为“廷寄”;各地督抚也将重大问题径寄军机处交皇帝审批,称为“奏折”。
中间既不再经过内阁这道手续(“明发上谕”仍通过内阁下达),对邦国大政的处理更无需议政王大臣会议的议决。
军机大臣以下设章京等官,从六部员司和内阁中书里选用。
章京的任务是缮写谕旨、记载档案、查核奏议,作军机大臣的辅助人员。
章京也是满、汉人员各两班,每班八人,各设一领班。
章京参与机要,草拟圣旨,俗称“小军机”。
清代的军机处机构精简,行政效率高。
人少精干,遇事不推诿,能迅速处理军国大事。
清朝治理架构
清朝治理架构
清朝治理架构是指清朝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组织体系和制度安排。
清朝的治理架构基本上延续了明朝的制度,但在实践中经历了一系列的改革和调整。
在政治上,清朝的治理架构主要包括皇帝、内阁、六部、都察院等部门。
皇帝是国家最高领导人,内阁是皇帝的最高行政机构,负责政府的日常管理和政策制定。
六部是清朝的最高行政机构,分负责吏、礼、兵、刑、工、户等事务。
都察院则是监察官员的机构。
在军事上,清朝的治理架构主要包括总兵、总管、都督、提督等职位,他们负责军队的指挥和管理。
总兵是地方军队的最高指挥官,总管则是边疆军队的最高指挥官,都督则是指挥多个总兵的官员,提督则是负责指挥单个军队的官员。
在经济上,清朝的治理架构主要包括户部、度支部、工部等部门,他们负责财政和工业经济的管理。
其中户部是最重要的部门,负责征收税收和管理国有土地,度支部则负责预算和财务报告,工部则是负责冶造、矿产开采和运输等事务。
在文化上,清朝的治理架构主要包括礼部、典礼府、国子监等机构,他们负责文化教育的管理。
礼部是最重要的文化机构,负责诸如科举考试、官员任命和封赏等事务,典礼府则是负责皇家宴会和仪式的机构,国子监则是负责教育和研究的机构。
总的来说,清朝治理架构在实践中经历了一系列的改革和调
整,但基本上延续了明朝的制度,这也体现了清朝的统治者对于传统中国文化和政治制度的尊重和继承。
清朝行政机构
清朝行政机构
清朝行政机构指的是清朝的各级行政组织和机构。
朝廷的最高行政机构是官署,由各类官员负责管理各项事务。
根据行政区划,清朝的行政机构可以分为中央机构和地方机构两个层次。
中央机构包括:
1. 内阁:是清朝的最高行政机构,负责拟订和执行朝廷的政策和决策。
内阁设立总理大臣和各部尚书。
2. 六部:包括吏部、兵部、礼部、刑部、工部和户部,分别负责人事、军事、礼仪、刑法、工商和财政等事务。
3. 部院:如光禄寺、太常寺等,负责各种宗教和礼仪事务。
地方机构根据行政区域划分为省级和县级机构。
省级机构有:
1. 边防将军、总督、巡抚和布政使:负责边防、行政和司法事务。
2. 巡抚司、道台府:辖下的行政机构,负责管辖地方的行政事务。
县级机构有:
1. 县令:县级行政机构的首长,负责管理和维护地方治安、农田水利和税收等。
2. 衙门:以县衙为中心的各级司法和行政机关。
以上只是清朝行政机构的主要组成部分,具体的设置和职能在清朝历史的不同阶段可能会有所不同。
清朝各级地方行政管理机构
清朝各级地方行政管理机构普通地方行政区的最高行政机构是总督衙门和巡抚衙门。
清朝的督、抚不同于明朝,不是临时性差遣,而是已成定制。
由于总督与巡抚掌管地方行政与司法大权,统称为封疆大吏。
总督的地位略高于巡抚,权限亦略大于巡抚。
在品级上,总督为正二品,加尚书衔者为从一品;除授尚书例兼都察院右都御史外,其余各总督均为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总督职权极广,“统辖文武,诘治军民”。
[1]辖区内的文职道府以下和武职副将以下官吏,均由总督奏请升调免黜。
清朝总督,一般管辖两省或数省。
全国共设八个总督,即直隶总督、两江总督(管辖江苏、安徽、江西三省)、闽浙总督(管辖福建、台湾、浙江三省)、湖南湖北总督、陕甘总督(管辖陕西、甘肃、新疆三省)、四川总督、两广总督(管辖广东、广西两省及南海诸岛)、云贵总督(管辖云南、贵州两省)。
山西、山东、河南三省不置总督,只设巡抚。
到清末光绪年间,又增设东三省总督。
巡抚衙门是掌握一省地方行政的机关。
除个别省只设总督不设巡抚外,一般各直省均设巡抚一人。
不过,有些省的巡抚是由总督兼任的。
清朝设巡抚的省有山西、山东、河南、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陕西、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十五省。
光绪九年(1883年),新疆改建行省,设新疆巡抚,驻乌鲁木齐。
光绪十一年(1885年),台湾建为行省,改任命抗法有功的原福建巡抚刘铭传为第一任台湾巡抚,福建巡抚则由闽浙总督兼任。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奉天、吉林、黑龙江三行省各设巡抚一人。
巡抚职权虽与总督大致相同,兼理军政民政,但是,地位和权力略低于总督。
巡抚的官阶为从二品,加副都御史及侍郎衔的为正二品。
巡抚作为一省的最高行政长官,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有的巡抚兼授提督衔,事实上,清朝巡抚兼兵部侍郎衔已成定例。
虽然巡抚在名义上受总督节制,两者为上下级关系,但严格说来,巡抚不是总督的属官,而是直接对皇帝负责。
巡抚具有与总督一样的上奏权,也可以参劾总督。
清朝的行政制度
清朝的行政制度一、基本规定1.清朝行政制度以皇帝为中心,实行封建君主专制,国家行政机构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级。
2.中央行政机构主要有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和内阁。
3.地方行政机构主要分为省、道、府、州、县五级。
二、中央行政制度1.六部职责:(1)吏部:负责官员的选拔、考核、晋升和退休;管理官吏档案和人事档案。
(2)户部:负责国家财政收支;管理户籍、田赋、税收和盐铁等。
(3)礼部:负责礼仪、教育、科举、宗教等事项;管理宫廷事务。
(4)兵部:负责军队建设、军政、国防;管理兵员、武器、军费等。
(5)刑部:负责司法、审判、刑罚;管理监狱、刑场等。
(6)工部:负责工程、农业、商业、手工业等事项;管理皇家园林、宫殿、水利工程等。
2.内阁职责:(1)协助皇帝处理政务;(2)起草和修订皇帝诏书;(3)监督各部门工作;(4)处理皇帝交办的特殊事项。
三、地方行政制度1.省:省级政府负责本省政务,下设布政使司、按察使司等机构。
2.道:道级政府负责本道政务,下设知府、同知、通判等机构。
3.府、州、县:府、州、县级政府负责本地区政务,下设知府、知州、知县等机构。
四、制度应用1.官员选拔:清朝实行科举制度,通过乡试、会试、殿试选拔官员。
2.官员考核:定期对官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品德、才能、政绩等。
3.刑罚:实行封建刑罚,包括死刑、流放、杖责等。
4.财政管理: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管理,确保国家财政收支平衡。
5.国防建设:加强军队建设,保卫国家安全。
五、重点事项约定1.官员选拔要公正、公平,不得徇私舞弊。
2.官员考核要严格,对不合格官员要及时予以免职。
3.刑罚要适度,不得滥用刑罚。
4.财政收支要公开透明,严禁贪污腐败。
5.国防建设要持续加强,确保国家安全。
清朝行政组织与行政职能
清朝行政组织与行政职能(二)清代的中央行政体制1.内阁和军机处内阁和军机处是清代直接辅佐皇帝治国理民的最重要的中枢机构或决策机构。
它们是皇帝权力的组成部分,又不是皇权本身。
在体制上,它们属于官僚体系。
大体上说,乾隆以前,内阁起主要作用;乾隆以后,军机处则在辅佐皇权方面出内阁而代之。
一般认为,清代内阁制度沿自明代。
以大学士分兼殿阁,或者说,大学士俱加殿阁,有“中和殿大学士”、“保和殿大学士”、“文华殿大学士”、“武英殿大学士”、“学渊阁大学士”和“东阁大学士”,被称之为四殿二阁之制。
清代乾隆十三年(1748),省中和殿,增体仁阁,而以三殿三阁为定制。
同时针对以前内阁大学士未有定员的情况,规定大学士满、汉各二员,协办大学士满、汉或一员,或二员,因人酌派。
内阁“掌议天下之政”,内阁大学士因办理本章而“赞理机务”,因参与大礼而“表率百僚”,是以朝位班次俱列六部之上。
然而,雍正年间设立军机处之后,内阁大学士“必充军机,始得预政事”,其地位每况愈下。
内阁大学士辅佐机务的地位和作用,不再是因为其身为阁臣,而是因为其职兼部务。
于是,内阁作为辅佐皇帝的机构,其地位与作用也渐渐为军机处所取代。
军机处本内阁之分局。
赵翼《军机处述》云:“雍正年间,用兵西、北两路,以内阁在太和门外,儤直者多,虑漏泄事机,始设军需房于隆宗门内,选内阁中书之谨密者入直缮写。
后名军机处。
地近宫廷,便于宣召。
”由此可见,从军机处设立的本意来看,军机处最初仅是中枢机构的一个值班制度。
在乾隆中叶以前,军机处尚不是全面辅佐皇帝治国理民的机构。
乾隆初年,军机处一度撤而复设,原因是西、北两路的“军务尚未全竣”。
然而,从乾隆十九年用兵准噶尔部开始,到乾隆五十四年撤兵安南,其间军事不断,军国大计在皇帝的“万机”中压倒一切。
军机处也就从参与军机,而渐渐成为全面辅佐皇帝治国理民的中枢机构。
军机处设军机大臣,有“大臣”、“大臣上行走”和“大臣上学习行走”之别,由内阁大学士、六部尚书、侍郎特简。
清朝中央行政机构精析(大理寺、都察院、太常寺)
清朝中央行政机构精析(大理寺、都察院、太常寺)在上篇文章中,小编着重为大家介绍了清王朝入主中原之后所建立的中央行政机构,清王朝的中央行政机构相较于明王朝有了不少的改进,其中六部的重新建立也表彰了清王朝统治对于积极学习汉文化以及继承明王朝体制的决心。
当然考虑到清王朝皇室族群的特殊性,清朝所建立的中央行政机构较之明朝自然也会有不少不同之处,其中最为明显的就是清王朝建立了不少与六部并立的中央行政机构,本篇文章小编便会带大家进一步深入了解清王朝不少和六部并立的中央行政机构。
除了六部之外,清王朝比较重要的中央行政机构还有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国子监、钦天监、翰林院、太医院、理藩院、宗人府、詹事府、内务府。
这些部门各自与各自之间都有着不同的分工,但他们无一例外都受到皇帝的统一管辖。
而类似于大理寺、都察院、国子监这样的部门便统称为佐理部(六部、内阁、军机处为中枢部)。
大理寺简介相信不少朋友们在各种影视剧内已经早已对于大理寺有了一定的了解,通俗意义上来讲,大理寺就是我们现代社会中的法院。
许多朋友都认为六部中的刑部才是古代审理犯人并且最终作出判决的地方,其实这种认识离真实的历史还是有一定差距的,往往一个重大案件的审理是需要大理寺以及刑部进行合作。
历史大理寺在我国的历史非常之悠久,据史书记载,早在秦汉时期,我国最早的大理寺就已经正式成立,不过那个时候“大理寺”三字还并没有出现在历史舞台之上,代替这三个字成为当时封建王朝的“法院”的机构名为“廷尉”,廷尉负责审理全国各地所发生的一系列重大案件并且做出裁决。
那么大理寺真正意义上出现在中国历史舞台之上是要追溯到什么时候?答案就在我国南北朝时期的北齐王朝。
北齐年间,国家统治者正式将沿用多年的机构“廷尉”更名为“大理寺”,尽管北齐王朝在南北朝中早早落幕,但他们进行更名并且改革的大理寺却一直沿用了下去。
到了隋唐年间,大理寺彻底成为了国家法律机构中不可或缺的一个关键因素,在某些时刻其对于国家政治体系的重要性甚至还要超过刑部,大理寺因此也成功位九卿之列。
清代决策机构
最高中枢机构。始于雍正四年(1726),为筹备对西北用兵而设的军需房,七年改为军机处,十年颁发印信,是由内阁分出的“行政总汇”。军机处的特点是与皇帝更接近,机密性强,官员少。设官为军机大臣、大臣上行走,或大臣上学习行走,军机大臣被视为宰相。属员有章京,满、汉各十六人,分掌满、汉文字。
备注
明朝时为了进一步集权而不设宰相、中书省等机构,宰相的权利转移到内阁,由内阁来处理国家政务。清朝继承了这一做法,内阁的首辅大学士以及协办大学士都被称为中堂,即宰相,但实权则由军机处掌握,在军机处任职的官员称为军机大臣,统称大军机,军机大臣的僚属称为军机章京,又称小军机。
清朝中央决策机构
议政王大臣会议
清前期的主要决策机构,号称“国议”。源于努尔哈赤时的诸王大臣议政、议刑制度,皇太极时进一步扩充并使其在决定军团大事上起很大的作用。历顺治、康熙、雍正各朝,都由满族王公大臣充当其成员,表现出满族在清朝统治中占据着特殊地位。至乾隆五十六年(1791),随着皇权的加强和满族贵族的衰落,议政王大臣会议完全被废除。
内
阁
皇太极时,先建立了文馆,后改为内国史、内秘书、内弘文院。内阁就是由“内三院”发展而成。顺治十五年(1658)正式称内阁,设官有大学士、学士、侍读学士、侍读、典籍、中书、中书舍人等,大学士皆冠以殿阁之名,称为中和殿(乾隆十三年裁,增体仁阁)大、文渊阁大学士、东阁大学士等,常设满、汉各二入正一品。其权之重在于“掌钧国政,赞诏命,厘宪典,议大札、大政,裁酌可否入告”。尤其是进呈章奏和代拟批旨,就是所谓“票拟,关系更大,所以内阁大学士是事实上的宰相。其下办事机构有典籍厅,满、汉、蒙古本房,满、汉签票处,诰敕房,稽察房,收发红本副本处,饭银库等。由大学士以下官员任职和经办。
清王朝政治体制内临时增设的机构
清王朝政治体制内临时增设的机构03A12316 石田清王朝由于是以满族为主体统治的王朝,在入关前后及随着统治地位的巩固,其政治制度不断有变化,而政治机构也随之而调整。
根据网络上查询的资料,大体上可分为如下几个阶段。
(一)清入关前,是清政权兴起而又变化复杂、迅速演变的时期。
其间又可分为两个阶段。
1、从努尔哈赤建立政权起,到皇太极天聪五年七月设立六部,为满族政权的领主贵族政治体制时期,具体表现为该政权完全以八旗领主分封形成统治体制,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认为八旗领主是一种政治机构。
由于八旗旗主也即领主,全部是努尔哈赤及其子侄,我认为作为满族最高的统治者和所有旗主的大家长的努尔哈赤可以利用这种类似于周朝宗法制的方式有力地团结内部,促进这个新生政权的统治。
2、天聪五年七月至顺治元年。
天聪五年七月设立六部,将各旗下诸种事务的处理权,集中到中央,以六部分类处理,而六部长官(管部贝勒及承政)又分别对汗皇太极负责,从而以分割旗主、旗下权的方式,加强了汗权、中央集权。
此后,后金——清政权又设立监察机构都察院、管理蒙古等事务的理藩院,以及内三院,皇太极又进一步提高其汗的至尊地位而称帝,皇权专制的中央集权进一步强化,旗主及旗下相对独立的旗权进一步削弱。
但八旗的宗室领主分封制仍继续实行,八旗蒙古、八旗汉军先后编设之时,皇太极沿袭旧的分封制度,将这两部分旗人也分封予宗王旗主,并使这两种旗与旗主原领之满洲旗为同一旗色,成同一统辖体系,这两部分旗人,也与满洲旗旗人一样,成为宗王旗主、管主的属人——诸申。
显然,皇太极的做法更有利于中央集权,就如同周之后世并没有沿袭以血缘维系统治的方式,而是采取了加强权力的集中。
(二)清入关后的顺治元年至康熙前期。
是清王朝承袭中原汉族明王朝之国家建置,并保留原有一些机构(主要是满族政权特有机构),而建立统一的清帝国国家机构及行政制度的时期。
中央机关。
其中的中枢机构,以内三院行使内阁职能,逐步演变为部院之上的中枢机构,最终定名为内阁,成为国家最高机关。
清朝政治架构
清朝政治架构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清朝政治架构是清朝王朝的组织结构和政治体制,是清朝国家管理和领导机构的总称。
清朝政治架构主要包括皇帝、皇后、君王和太监等。
具体来说,清朝政治架构主要分为三个层次: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军机构。
清朝的中央政府是由皇帝和内阁组成的。
皇帝是清朝的最高统治者,他掌握着最高的权力和权威,对国家的政治、经济和军事事务都有绝对的决定权。
而内阁则是皇帝的行政机构,负责处理国家的具体事务。
内阁中的重要官员包括首辅、吏部尚书、户部尚书、礼部尚书等,他们协助皇帝处理政府事务。
清朝的地方政府主要由巡抚、布政使、道台和道员等地方官员组成。
巡抚是地方行政长官,主要负责管理省级行政区域的政务,布政使和道台则是巡抚的下级官员,协助巡抚管理地方事务。
道员是地方一级官员,负责监督县级官员的工作。
地方政府在维护地方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清朝的军机构主要由镇守、都统、提督和参领等官员组成。
镇守是地方军事长官,负责指挥地方的守军,维护地方的安全和稳定。
都统是一种军事指挥官,负责统帅全国的军队,参与国家的军事决策。
提督则是地方军事官员,负责指挥地方的军队。
参领是一种低级军官,负责协助提督进行军事行动。
清朝政治架构是一种典型的封建官僚体制,皇帝、内阁、各级行政官员和军事官员共同组成了一个完整的政治体系。
这种政治架构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和稳定,但也存在着腐败、权力寻租和官僚主义等问题。
清朝政治架构在历史上有着重要的影响,对中国的政治制度和文化传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第二篇示例:清朝政治结构是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政治体系,从清初的正式建立至清朝灭亡前夕都保持了相对稳定的政治框架。
清朝政治架构主要包括皇帝、官员、地方官府和中央政府等组成部分。
清朝政治的核心在于皇帝,皇帝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拥有绝对权力。
清朝君主采取世袭制,即皇位由皇帝的儿子继承,世袭制确保了皇权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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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鸦片战争前清代的行政机构
姓名:徐梦雅学号:22120326 鸦片战争之前,清政府的行政机构主要有中央的行政体制,包括议政王大臣会议、内阁与军机处等形式;此外,还设有地方行政机构,成省、道、府、(州)县四级体制(一)中央行政体制
议政王大臣会议
议政王大臣会议是早期的中枢机构,始创于努尔哈赤。
凡有关军国大事,一般由议政王大臣会议集议,向皇帝具奏之后,再交职能部门执行。
随着皇权的日益加强,议政王大臣会议的决策权日渐被侵夺,结束于康熙时代。
内阁
清朝内阁源于入关前设立的文馆,顺治十五年(1658年)正式参照明制改内三院为内阁,并开始成为名副其实的最高中枢机构。
清代内阁仿效明代,主要任务是票拟或票签。
清初官员奏事,公事共题本,私事用奏本,题本用印,奏本不用印。
票拟就是代替皇帝预约官员的题本、奏本,并将处理意见写在一张小票上呈给皇帝裁定。
南书房
康熙十六年(1677年),设立南书房,又名南斋,抽调一些翰林官到南书房办事,重要的谕旨都直接命南书房撰拟,南书房实际上成为皇帝的机要秘书处,它完全是由皇帝严密控制的一个核心机要机构,随时承旨出诏行令,这使南书房“权势日崇”。
南书房广揽文士,有张英、高士奇、陈廷敬、叶方霭、王士祯、查慎行、张廷玉等,更有方苞“白衣入直南书房”。
军机处
雍正年间设立军机处以后,议政王大臣会议变得有名无实,至乾隆五十六年被取消。
军机处,设军机大臣和军机章京。
军机大臣由满汉大学士、尚书等各部长官兼任,初设三人,后增至四或五人。
军机章京,作为军机大臣的副手协助处理军政要务。
军机处职权甚重,包括撰拟皇帝谕旨,处理官员奏折,办理重大狱案,侍从皇帝出巡等等,凡是国家军政要务及皇帝个人事务均在军机处的职责范围之内。
相关行政机关
清朝沿袭明制设立六部,即吏、户、礼、兵、刑、工部,为国家的最高行政机关。
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称为“三法司”,重大案件要有三法司会勘。
六部长官分设满汉尚书各一人,满汉侍郎各二人,实权多操于满官之手。
增设理藩院管理少数民族事务,宗人府管理皇帝宗室事务,内务府管理宫廷事务。
(二)地方行政机构
地方行政机构上形成省、道、府、(州)县四级体制。
清代一般行政区通称为直省,康熙年间全国有18行省,光绪末年为23行省。
其地方行政机关为省、道、府、县4级。
省
省是地方最高一级的行政组织,总督和巡抚是最高军政长官,属封疆大吏。
道
道严格说来,并不是一个行政区,而是介于省和府之间的一级行政机构。
府
府的长官为知府,管理一府民、刑、财政及统辖所属州县的长官,下设同知、通判等官。
州(厅)和府本属同一级的行政单位。
但州(厅)因为分直隶州、直隶厅和散州、散厅,故直隶州、直隶厅属府一级。
州设知州,厅设同知。
州
州的长官方知州,厅的长官为同知或通判,县的长官为知县。
他们管理州(厅)、县的一应事务,与其他官吏相比最为接近百姓,将朝廷的政令直接贯彻到百姓之中,故习称为父母官.清廷为统治人民和监视人民,在全国实行保甲制(或称保甲法)。
它虽是城乡的一种基层组织,但不是正式的行政系统。
按规定,每十户立一牌头,十牌立一甲头,十甲立一保甲。
每户门上均悬挂一牌,上书户主姓名、丁数,并入官府册籍,以便稽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