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成氨能源消耗统计办法
合成氨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编制说明
合成氨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编制说明
一、编制说明
1、适用范围
本编制说明适用于成氨单位产品(以下简称“产品”)能耗限额的编制、修订和计算。
2、能耗限额编制的任务
(1)编制当期产品的能耗限额,并向当地政府报备。
(2)根据编制的能耗限额,定期检查当期产品的能耗,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当地政府。
3、能耗限额计算
(1)基准产能
(2)能耗限额
(3)月度实际能耗
二、能耗限额计算方法
1、基准产能计算方法
上述第3(1)条的规定指出,基准产能的计算方法为:生产的产品/单位产能=基准产能。
合成氨单耗计算
附件一:《化学工业生产统计指标计算方法》(有关氮肥部分)(1993年)一、产量(一)、合成氨合成氨产量按实物量计算,不折100%的纯品。
合成氨产量包括:①厂内各用氨单位的使用量;②出厂的商品液氨量;③合成氨生产过程中的自用量(铜洗与脱硫用);④自氨罐驰放气、合成塔吹出气中回收的氨量(按回收产品含氨折100%计);但不包括:①冰机自用氨(损失)量;②铜洗、氨水脱硫回收的氨水含氨量;③碳化清洗塔及回收塔出来的氨水含氨量。
合成氨产量应以仪表计量为准,企业暂没有安装液氨计量表时,合成氨产量一律以最终含氮产品的产量进行核算。
取消氨罐液面计计量法和按氨加工产品耗氨定额核算法计算合成氨产量。
(1)仪表计量:用仪表计量液氨产量时,液氨必须经过中间槽减压解析液氨中溶解的气体,并要进行温度压力补偿,以保证计量准确。
当企业既有总氨表,又有各用户的分表时,氨产量必须与其使用量相平衡,不允许存在产量大而用量小的人为差额。
①总氨表装在氨库前:合成氨产量(吨)=总氨表的表记值+吹出、解析、弛放气回收氨量。
②总氨表装在氨库后:合成氨产量(吨)=总氨表的表记值+自用氨量+商品液氨量+吹出、解析、弛放气回收氨量+(氨罐期末库存-氨罐期初库存)。
③当以各用户的氨计量分表之和作为氨产量时:合成氨产量(吨)=各用户氨计量分表之和(包括自用氨和商品液氨的表记值+吹出、解析、弛放气回收氨量)。
吹出、解析、弛放气回收氨量是指合成塔吹出气、中间槽解析气、氨罐弛放气回收到系统内加以利用并销售的氨量。
(2)以最终含氮产品核算合成氨产量。
以最终含氮产品核算合成氨产量时,碳酸氢铵、硝酸铵、硫酸铵、氯化铵、尿素等各种固体化肥以及浓硝酸的氨利用率规定为90%;氨水的氨利用率为95%。
合成氨产量(吨)=商品液氨量(吨)+〔折含氮100%的合格固体化肥(吨)+折含氮100%的不合格固体化肥(吨)〕×1.35098+〔折含氨100%的合格氨水(吨)+折含氨100%的不合格氨水(吨)〕×1.05263+自用氨量(吨)+〔氨罐期末库存(吨)-氨罐期初库存(吨)〕式中:1.35098=1/0.82245×90%0.82245是氨的理论含氮量。
合成氨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试行)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合成氨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试行)2013-12-25发布2014-01-01实施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目次前言 (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技术要求 (3)5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3)附录A(规范性附录) (6)附录B(资料性附录) (11)I前言本试行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试行由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节约能源处提出。
本试行由云南省节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试行起草单位:云南省节能技术开发经营公司、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云南水富云天化有限公司。
本试行主要起草人:李平、颜芳、文金虎、郑宏宇、曹锐、李伟杰、徐少会、于最达、刘志榕、 张振、付炳林。
II合成氨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试行)1 范围本试行规定了以非优质无烟块煤、非优质无烟煤(粉煤)、褐煤、各种型煤、焦炭(包括碎焦)、天然气等为原料,采用不同工艺技术生产的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本试行适用于以非优质无烟块煤、非优质无烟煤(粉煤)、褐煤、各种型煤、焦炭(包括碎焦)、天然气等为原料,采用不同工艺技术生产合成氨产品的企业能耗的计算与考核。
本试行不适用于以油品、优质无烟块煤、烟煤、焦炉气为原料生产合成氨的装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试行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试行。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试行。
GB/T 21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GB/T 212—2001,eqv ISO 11722:1999)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GB/T 213—2003,ISO 1928:1995,NEQ)GB/T 219 煤灰熔融性的测定方法(GB/T 219—1996,eqv ISO 540:1993)GB 536 液体无水氨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3484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GB/T 7561 合成氨用煤技术条件GB/T 11062 天然气发热量、密度、相对密度和沃泊指标的计算方法(GB/T 11062—1998,neq ISO 6976:1995)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17608 煤炭产品品种和等级划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试行。
合成氨综合能耗计算规定
合成氨综合能耗计算规定1986-9-13 0:0【大中小】【我要纠错】发文单位: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化学工业部、水利电力部、国家统计局、国家标准局、国家物资局、国家计量局文号:[86]化计字第1117号发布日期:1986-9-13执行日期:1987-1-1一、“合成氨综合能耗”的定义合成氨综合能耗是指合成氨工艺消耗的各种能源(包括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折算为标准煤之和与报告期合成氨产量(以下简称合成氨产量)之比。
二、“合成氨综合能耗”的计算公式合成氨综合能耗(公斤标煤/吨氨)=[报告期合成氨工艺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公斤标煤)-输出能源量(公斤标煤)]÷合成氨产量(吨)。
三、合成氨产量计算的规定合成氨产量包括:厂内各用氨单位的使用量;出厂的商品液氨量;合成氨生产过程中的自用量(铜洗和脱硫用);自氨罐弛放气、合成塔吹出气中回收的氨量(按回收产品含氨折100%计)。
合成氨产量不包括:冰机自用氨(损失)量;铜洗、氨水脱硫回收氨水含氨量;碳化清洗塔及排出系统回收塔出来的稀氨水含氨。
(一)产量的核算方法合成氨产量的计量发展目标是以仪表计量为准,从一九八七年元旦起,大、中、小型氮肥企业的氨产量一律以仪表的表记值为准,具体规定如下:1.仪表计量目前有液氨汁量表的企业,其液氨计量表应按照国家规定的量值传递标准经过部级鉴定通过的仪表(以下所提到的计量表均要符合此要求)。
通过计量表的液氨,必须经过中间槽减压解析液氨中溶解的气体(减压的压力标准,根据各企业氨加工系统对液氨的压力而定),并要进行温度压力补偿,以保证计量准确。
用仪表计量液氨产量时,合成氨产量应以总氨表的表记值为准。
当一个企业既有总氨表,又有各用户的氨计量表,考虑氨量前后平衡,规定如下:(1)当各用户的氨计量分表之和在总氨计量表的允许误差范围的上限之内,则氨产量可以按分表之和的实际值。
(2)当各用户的氨计量分表之和大于总氨计量表的允许误差范围的上限,则氨产量应以总氨表的表记值为准。
合成氨单位综合能耗和电耗指标限额及计算方法
合成氨单位综合能耗和电耗指标限额及计算方法合成氨是一种重要的化工原料,广泛应用于农药、化肥和塑料等领域。
合成氨的生产过程中,能耗和电耗是综合能耗和综合电耗的重要指标。
本文将介绍合成氨(小型)单位综合能耗和电耗指标限额的计算方法。
1.计算合成氨的热值损失:合成氨中的热值损失主要来自合成氨反应器排放的气体。
根据合成氨反应器排放的气体的热值,可以计算出热值损失。
2.计算合成氨的气体能耗:合成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气体主要包括废气和尾气。
根据废气和尾气的数量和热值,可以计算出气体能耗。
3.计算合成氨的化学能耗:合成氨的化学能耗是指生产合成氨过程中消耗的化学能量。
通过计算反应器进料和出料的化学能量差,可以计算出化学能耗。
4.计算合成氨的电耗:合成氨生产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电能。
通过计算电动机的耗电量和电池的容量,可以计算出合成氨的电耗。
1.计算合成氨的电动机耗电量:合成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电动机数量和功率决定了电动机的耗电量。
通过统计合成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电动机数量和功率,可以计算出电动机耗电量。
2.计算合成氨的电解槽耗电量:合成氨的制备过程中,需要利用电解槽进行电解反应。
电解槽的耗电量取决于电解槽的电流密度和电压。
通过计算电解槽的电流密度和电压,可以计算出电解槽的耗电量。
3.计算合成氨的其他电耗:合成氨生产过程中还需要消耗电能进行其他的工艺过程,如空压机、泵等。
通过计算这些设备的耗电量,可以计算出合成氨的其他电耗。
在计算合成氨(小型)单位综合能耗和电耗时,还需要考虑能源利用率和工艺能效等因素。
通过限额和控制指标,可以对合成氨(小型)的能耗和电耗进行合理的控制,促进合成氨(小型)企业的能源节约和减排工作。
综上所述,合成氨(小型)单位综合能耗和电耗的计算方法为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和参数。
通过合理的计算方法和限额控制,可以提高合成氨(小型)的能源利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合成氨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合成氨(大型)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The quota & calculation method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for largefactories producing NH3合成氨(大型)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以重油(沥青、石油焦)为原料的大型工艺技术生产合成氨产品的能源消耗限额核算范围、基本要求、计算方法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能力大于30万吨/年以上,以重油(沥青、石油焦)为原料的大型工艺技术生产合成氨单位产品的综合能耗指标考核,也是合成氨(大型)企业进行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计算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合成氨生产界区从原料(沥青)和能源经计量进入工序开始的全部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三部分组成。
3.2生产系统从原料(沥青)和能源经计量进入工序开始至预处理、空气分离、原料气化、气体净化、气体压缩、氨合成、氨冷冻及贮存的全部生产过程。
3.3辅助生产系统为生产系统配置的工艺过程、设施和设备,包括动力、供电、机修、供水、供气、采暖、制冷、仪表、厂内原料场地和各种载能工质(如一次水、循环水、化学软水、除氧水、氧气、氮气、压缩空气等)的生产装置。
3.4附属生产系统为生产系统配置的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生产界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其中包括办公室、操作室、休息室、更衣室、澡堂、中控分析、成品检验、三废处理(硫磺回收、油回收、污水处理等);机、电、仪修和金加工等工序以及车间照明、通风、降温等设施。
合成氨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合成氨(大型)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The quota & calculation method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for largefactories producing NH3合成氨(大型)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以重油(沥青、石油焦)为原料的大型工艺技术生产合成氨产品的能源消耗限额核算范围、基本要求、计算方法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能力大于30万吨/年以上,以重油(沥青、石油焦)为原料的大型工艺技术生产合成氨单位产品的综合能耗指标考核,也是合成氨(大型)企业进行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计算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合成氨生产界区从原料(沥青)和能源经计量进入工序开始的全部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三部分组成。
3.2生产系统从原料(沥青)和能源经计量进入工序开始至预处理、空气分离、原料气化、气体净化、气体压缩、氨合成、氨冷冻及贮存的全部生产过程。
3.3辅助生产系统为生产系统配置的工艺过程、设施和设备,包括动力、供电、机修、供水、供气、采暖、制冷、仪表、厂内原料场地和各种载能工质(如一次水、循环水、化学软水、除氧水、氧气、氮气、压缩空气等)的生产装置。
3.4附属生产系统为生产系统配置的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生产界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其中包括办公室、操作室、休息室、更衣室、澡堂、中控分析、成品检验、三废处理(硫磺回收、油回收、污水处理等);机、电、仪修和金加工等工序以及车间照明、通风、降温等设施。
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三、燃料煤
1、统一指标为:标准燃料煤 2、外购蒸汽只计算进厂的焓值
6
新旧统计办法对比:
新办法 四、天燃气、油 1、统计范围包括原料、燃料消耗(用于工业锅炉) 四、电 只统计原料消耗 旧办法
1、统计范围以厂为界
2、电折标准煤系数:0.1229千克标准煤/千瓦时 五、综合能耗计算
以合成氨生产系统
0.404千克标准煤/千瓦时
13
四. 标准的主要内容
(1)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 非优质无烟块煤、焦炭、型煤为原料的企业,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 定值为2200千克标准煤/吨。未达到的企业有42个,占全国企业数的8.5%,占产量7% ,其中有13个尿素企业。 以优质无烟块煤为原料的企业,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为1900千 克标准煤/吨。目前采用优质无烟块煤为原料的主要为山西、山东、河北、及部分中 型企业,据统计有10个中型厂和部分小型厂达不到限额值。 以天然气为原料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为1650千克标准煤/吨。未达标 企业14个,占18%。 (2)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先进值: 优质无烟块煤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先进值为1500千克标准煤/吨。在氮肥行 业中尿素企业是较先进的企业,目前有41个企业可达到先进值,占全国总数8%。 非优质无烟块煤、焦炭、型煤为原料的企业,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先进值: 1800千克标准煤/吨。 以天然气为原料,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先进值为1150千克标准煤/吨。全国 有19个以天然气为原料的引进大型企业,有9个企业未达到先进值。
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提出了具体目标。 2. 氮肥工业是耗能较大的行业,而且企业量大面广,发展也
不平衡。
3.制定本标准有利于促进氮肥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有效的 节能措施,淘汰落后技术,提高准入门槛,达到提高行业能耗 水平的目的。 4 .制定本标准有利于加强氮肥企业能源消耗管理,指导氮 肥企业各项规程、规范等的编制和修订工作,有利于氮肥企业 的节能管理工作。
合成氨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合成氨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一、简介
合成氨单位产品能耗是指合成氨单位产品在生产过程中耗费的能源。
合成氨单位产品的能耗是影响合成氨行业发展的重要技术指标,为控制合
成氨行业能耗,更好地探讨与分析合成氨单位产品的能耗,促进合成氨行
业节能减排,建立了合成氨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二、实施主体
三、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节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污染控制法》;
2.《国家发展委办公厅关于推进冶金行业综合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规[2024]11号);
3.国家发展委、环境保护部、科技部联合发布的《合成氨行业能效提
升行动方案》(国报办发〔2024〕159号);
4.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工业生产过程系统能效和节能减排技术规程》(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
5.合成氨行业能效提升行动方案所附的《合成氨行业能源管理办法》;
6.《合成氨行业能源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3号令)。
HG 29804-1991 合成氨产品能源消耗量的计算方法
e— 合 氮生 过 中 助 附 生 统 耗的 种 源 耗能 u t 成 产 程 辅 、 属 产亲 消 某 能 和 工质及其损失
里;
K— 某种能源拆标准煤系数 ; ; , — 能源种数。 单 位产 品综合能耗:
系统、附属生产系统的能凉 消耗及.损失量。不包 &建、生活 括I 用能和向体系 外的能源;出 u 1 至。 . . 3 . 能源包括一次、 .1 2 二次能源和耗能工质, 能原盘以 计皿为准。原料、燃 、 料热谁以实侧值为 准。电能热值一律按 。 0 千克 . 4 标准煤/ 4 千瓦小时计算, 他产品共用的辅助、附 与其 属系统能
2 ( 80 千卡 / 米. 0 标 )
0 . 71 9
压缩 空气
趁风
00 0 .4
00 0 .3
级气
叔 气
标米 ,
0 . 60 4
二峨 化 跳气
1. 兆患/ ( 96 6 标米. ) 4 ( 70千卡/ 0 #w ) 62 兆盘/ ( .8 标米. ) 1 ( 30午卡/ 0 rw )
b .商品 氨且 ;
。 合成抓生产过程中的自 . 用氮盘( 铜氮液洗. 水脱硫等) 氨 ; d .氨罐弛放气、 解析气、 成塔吹出气中回收的氮是。 合 3 可比单位产品绦合能耗: . 4 3 . 可比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系统中直接消耗的能源最, .1 4 它包括:从造气护( 气化护、 裂解炉 ) 开始, 气体净化、 气体压缩、 成、 氨合 辅助锅护、 冰机以及氨库工序的直 接能耗 盘,不包括辅助、 附属系 统能耗和系统外损失 爱和分 摊 也 不包括正常或事故开停车过程的能耗量。
.0 千卡 / ) 0( 吨 1.3 兆焦 吨 / ) 4 2( 3 ( 0千卡 / ) 4 0 吨 2.3 ) g / ) 8 4(k 吨
合成氨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试行)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合成氨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试行)2013-12-25发布2014-01-01实施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目次前言 (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技术要求 (3)5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3)附录A(规范性附录) (6)附录B(资料性附录) (11)I前言本试行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试行由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节约能源处提出。
本试行由云南省节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试行起草单位:云南省节能技术开发经营公司、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云南水富云天化有限公司。
本试行主要起草人:李平、颜芳、文金虎、郑宏宇、曹锐、李伟杰、徐少会、于最达、刘志榕、 张振、付炳林。
II合成氨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试行)1 范围本试行规定了以非优质无烟块煤、非优质无烟煤(粉煤)、褐煤、各种型煤、焦炭(包括碎焦)、天然气等为原料,采用不同工艺技术生产的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本试行适用于以非优质无烟块煤、非优质无烟煤(粉煤)、褐煤、各种型煤、焦炭(包括碎焦)、天然气等为原料,采用不同工艺技术生产合成氨产品的企业能耗的计算与考核。
本试行不适用于以油品、优质无烟块煤、烟煤、焦炉气为原料生产合成氨的装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试行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试行。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试行。
GB/T 21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GB/T 212—2001,eqv ISO 11722:1999)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GB/T 213—2003,ISO 1928:1995,NEQ)GB/T 219 煤灰熔融性的测定方法(GB/T 219—1996,eqv ISO 540:1993)GB 536 液体无水氨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3484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GB/T 7561 合成氨用煤技术条件GB/T 11062 天然气发热量、密度、相对密度和沃泊指标的计算方法(GB/T 11062—1998,neq ISO 6976:1995)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17608 煤炭产品品种和等级划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试行。
合成氨综合能耗计算方法
合成氨综合能耗计算方法合成氨是一种重要的工业原料,广泛应用于农业、化工、医药等领域。
在合成氨的生产过程中,能耗是一个重要的指标。
通过对合成氨的综合能耗进行计算,可以评估工艺流程的能源利用效率,优化生产工艺,降低能耗,提高生产效益。
本文将介绍合成氨综合能耗的计算方法。
合成氨的生产主要采用了哈柏法和尿素法两种工艺。
采用哈柏法生产合成氨时,原料气体通常包括氮气和氢气。
而采用尿素法生产合成氨时,原料主要是尿素和氨。
无论采用哪种工艺,计算合成氨的综合能耗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原料气体/物料的能耗:合成氨的主要原料气体是氮气和氢气,原料物料是尿素和氨。
需要计算原料气体/物料的供应所需的能量消耗,包括气体压缩能耗、气体净化能耗等。
2.反应器的能源消耗:在合成氨的生产过程中,需要进行多个反应器的反应。
不同的反应器需要供热或供冷,因此需要计算反应器的能源消耗,包括供热或供冷设备的能耗。
3.分离/精制的能耗:在合成氨的生产过程中,需要进行氨的分离和精制,以获得高纯度的合成氨。
这一过程需要消耗大量的能量,包括蒸汽或电力的能耗。
4.辅助设备的能耗:在合成氨的生产过程中,还需要使用一些辅助设备,如泵、压缩机、冷却塔等。
这些设备的运行也需要消耗能量,需要计算其能耗。
综合能耗的计算方法可以采用物质和能量平衡的方法。
首先,需要测量和记录合成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气体/物料的量,以及产出的合成氨的量。
然后,根据能量守恒定律,计算原料气体/物料的能耗、反应器的能耗、分离/精制的能耗和辅助设备的能耗。
例如,在计算原料气体的能耗时,需要考虑气体的压缩过程和净化过程。
压缩过程中,需测量气体的压力和温度变化,并根据气体压缩机的能效计算能耗。
净化过程中,需测量气体中杂质的含量,并根据净化设备的能效计算能耗。
在计算反应器的能耗时,需要考虑反应器的供热或供冷需求,以及供热或供冷设备的能效。
在计算分离/精制的能耗时,需要测量分离/精制过程中使用的蒸汽或电力的量,并根据蒸汽或电力设备的能效计算能耗。
合成氨(小型)单位综合能耗和电耗指标限额及计算方法
ICS27.010F 10DB33合成氨(小型)单位综合能耗和电耗指标限额及计算方法 The quota & calculation method of energy and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per unitproduct for small factories producing NH 3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前言本标准第4章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的附录A为合成氨技术经济指标计算办法。
本标准的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节能协会、浙江省化肥工业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志欣、孟炎生、周金根、张海宗合成氨(小型)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电耗指标限额及计算方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合成氨(小型)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电耗限额指标及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煤(包括无烟块煤、加工型煤、水煤浆)为原料的合成氨(小型)工艺生产的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电耗指标考核,也是合成氨(小型)企业对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电耗的计算依据。
2 术语和定义2.1合成氨产品综合能耗报告期内合成氨产品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全部能源(折标准煤)总量。
包括生产系统以及分摊到合成氨的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各种能源消耗量和损失量,不包括基建、技改等项目建设消耗的、生产界区内回收利用的和向外输出的能源量。
2.2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用合成氨单位产量(吨)表示的每吨合成氨综合能耗。
2.3合成氨单位产品两煤耗(千克/吨)用合成氨单位产量(吨)表示的入炉原料煤和燃料煤消耗量。
2.4合成氨单位产品电耗(千瓦时/吨)用合成氨单位产量(吨)表示的电力消耗量。
3 合成氨产品能耗范围3.1合成氨综合能耗统计范围指:报告期内合成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全部能源量与合成氨生产过程输出的全部能源的差值。
3.2合成氨生产事实的能源消耗或称为生产所必需的能源消耗,包括原料预处理及加工、造气、脱硫、变换、脱碳、净化、压缩、氨合成、冷冻贮存等整个生产系统的能源消耗以及辅助和附属生产系统的能源消耗。
合成氨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合成氨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合成氨是一种广泛用于化肥、塑料、涂料等工业应用的化学品。
然而,合成氨的生产需要耗费大量的能源,因此,为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减少对环境的影响,许多国家都实施了合成氨单位产品能耗限额。
1.确定能源消耗项目:首先,确定能源消耗的项目,包括原材料消耗、能源消耗、辅助能耗等。
原材料消耗包括天然气、空气、电力等;能源消耗包括制冷、压缩等;辅助能耗包括蒸汽、热水等。
2.收集生产数据:收集工厂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数据,包括原材料消耗量、燃料消耗量、电力消耗量、辅助能耗量等。
这些数据可以从生产设备、仪表记录等处获取。
3.计算原材料消耗:根据收集的数据计算原材料的消耗量。
例如,由于合成氨的主要原料是天然气和空气,可以通过天然气和空气的消耗量计算出合成氨的原材料消耗量。
4.计算能源消耗:根据收集的数据计算能源的消耗量。
例如,通过燃料的消耗量和电力的消耗量,可以计算出合成氨的能源消耗量。
5.计算辅助能耗:根据收集的数据计算辅助能耗的量。
例如,通过蒸汽和热水的消耗量,可以计算出合成氨的辅助能耗量。
6.计算能源消耗总量:将原材料消耗、能源消耗和辅助能耗相加,得到合成氨单位产品的能源消耗总量。
7.计算单位产品能耗:将能源消耗总量除以生产的合成氨产品的数量,得到单位产品的能耗。
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的设定是根据工艺技术、能源效率和环境要求等因素综合考虑的结果。
通过限制单位产品能耗,可以促使企业优化工艺流程,减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的设定应当合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技术水平。
同时,监测和评估单位产品能耗的执行情况也是必要的,以确保符合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合成氨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合成氨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合成氨是一种重要的工业化学品,广泛应用于农业肥料、化学工业和能源等领域。
然而,制造合成氨过程中能源的消耗量非常高,对环境产生了很大的压力。
因此,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开始制定合成氨单位综合能耗限额,以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单位综合能耗限额是指在生产一定数量的合成氨时,所允许的最低能源消耗量。
限额的制定通常是基于生产规模、技术水平、能源管理等因素进行考虑。
下面介绍一种常用的计算方法来确定单位综合能耗限额。
首先,计算单位综合能耗需要确定一定的参考条件,如合成氨的化学计量比、反应温度和压力等。
以工厂的实际运行数据为基础,结合生产过程中能耗的详细记录,可以得出单位综合能耗的基础数据。
其次,根据实际工厂的情况,制定能源管理目标,包括节能减排、优化设备运行和改善工艺流程等。
能源管理目标应该实际可行,能够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生产效率。
然后,根据能源管理目标,进行能源消耗的监测和分析。
可以通过安装能耗监测设备,实时监测工厂的能源消耗状况。
同时,对能源消耗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找出能源消耗的关键点和问题。
最后,根据能耗数据的分析结果,进行能源消耗的优化和改进。
可以采取一些技术措施,如提高装置的热效率、优化设备的运行参数和改进反应工艺等。
同时,在能源管理方面,可以加强对工人的培训和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需要注意的是,制定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并不仅仅是一个数学问题,而是一个系统工程。
需要综合考虑生产流程、装置结构、设备技术和管理手段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与工厂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依据不同的条件和要求来确定单位综合能耗限额。
同时,还需要制定一套监测和考核制度,以确保限额的实施效果。
总之,制定合成氨单位综合能耗限额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可以帮助企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计算方法的选择应该结合实际情况,从生产工艺、设备运行和能源管理等多个方面进行考虑。
同时,在实施过程中需要与企业建立长期合作机制,推动能源管理和单位综合能耗限额的长期有效实施。
合成氨(大型)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ICS27.010 F 10DB33合成氨(大型)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The quota & calculation method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for largefactories producing NH 3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前言本标准第5章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浙江省节能协会、中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永平、金慧平、王国维、周奎儿、胡惠芳、孙志欣。
合成氨(大型)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以重油(沥青、石油焦)为原料的大型工艺技术生产合成氨产品的能源消耗限额核算范围、基本要求、计算方法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能力大于30万吨/年以上,以重油(沥青、石油焦)为原料的大型工艺技术生产合成氨单位产品的综合能耗指标考核,也是合成氨(大型)企业进行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计算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合成氨生产界区从原料(沥青)和能源经计量进入工序开始的全部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三部分组成。
3.2生产系统从原料(沥青)和能源经计量进入工序开始至预处理、空气分离、原料气化、气体净化、气体压缩、氨合成、氨冷冻及贮存的全部生产过程。
3.3辅助生产系统为生产系统配置的工艺过程、设施和设备,包括动力、供电、机修、供水、供气、采暖、制冷、仪表、厂内原料场地和各种载能工质(如一次水、循环水、化学软水、除氧水、氧气、氮气、压缩空气等)的生产装置。
天然气制合成氨 能耗计算
天然气制合成氨能耗计算
天然气制合成氨是一种重要的化学工艺过程,其能耗计算对于评估生
产成本和环境影响具有重要意义。
天然气制合成氨的能耗计算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原料气体消耗:天然气是制取合成氨的主要原料气体,其消耗量直
接关系到合成氨的生产能耗。
原料气体消耗通常以标准体积或质量计量,根据工艺参数和反应平衡等因素进行计算。
2. 能源消耗:天然气制合成氨过程中需要供应大量热能用于反应加热、蒸汽产生和压缩等环节。
能源消耗的计算包括原料气体加热所需能量、蒸汽产生的热能消耗、压缩机功率消耗等。
3. 操作能耗:天然气制合成氨的操作中还涉及到压缩、循环、分离等
设备的功耗。
这些设备的能耗计算需要考虑流体的压力、流量、温度
等工艺参数以及设备效率等因素。
4. 辅助能耗:天然气制合成氨的过程中还需要消耗一些辅助能源,如
用于制冷、照明、运输等方面的电能消耗。
这些辅助能耗的计算与实
际设计的工艺和设备配置相关。
综合考虑以上几个方面的能耗计算,可以对天然气制合成氨的能源消
耗进行评估和优化。
这有助于提高生产效率、减少资源浪费以及降低
生产成本,同时也对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合成氨综合能耗计算方法
合成氨综合能耗计算方法合成氨综合能耗计算规定一、“合成氨综合能耗”的定义合成氨综合能耗是指合成氨工艺消耗的各种能源(包括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折算为标准煤之和与报告期合成氨产量(以下简称合成氨产量)之比。
二、“合成氨综合能耗”的计算公式合成氨综合能耗(公斤标煤/吨氨)=[报告期合成氨工艺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公斤标煤)-输出能源量(公斤标煤)]÷合成氨产量(吨)。
三、合成氨产量计算的规定合成氨产量包括:厂内各用氨单位的使用量;出厂的商品液氨量;合成氨生产过程中的自用量(铜洗和脱硫用);自氨罐弛放气、合成塔吹出气中回收的氨量(按回收产品含氨折100%计)。
合成氨产量不包括:冰机自用氨(损失)量;铜洗、氨水脱硫回收氨水含氨量;碳化清洗塔及排出系统回收塔出来的稀氨水含氨。
(一)产量的核算方法合成氨产量的计量发展目标是以仪表计量为准,从一九八七年元旦起,大、中、小型氮肥企业的氨产量一律以仪表的表记值为准,具体规定如下:1.仪表计量目前有液氨汁量表的企业,其液氨计量表应按照国家规定的量值传递标准经过部级鉴定通过的仪表(以下所提到的计量表均要符合此要求)。
通过计量表的液氨,必须经过中间槽减压解析液氨中溶解的气体(减压的压力标准,根据各企业氨加工系统对液氨的压力而定),并要进行温度压力补偿,以保证计量准确。
用仪表计量液氨产量时,合成氨产量应以总氨表的表记值为准。
当一个企业既有总氨表,又有各用户的氨计量表,考虑氨量前后平衡,规定如下:(1)当各用户的氨计量分表之和在总氨计量表的允许误差范围的上限之内,则氨产量可以按分表之和的实际值。
(2)当各用户的氨计量分表之和大于总氨计量表的允许误差范围的上限,则氨产量应以总氨表的表记值为准。
(3)当各用户的氨计量分表之和小于总氨计量表的允许误差范围的下限,则氨产量应以各用户分表之和实际值为准。
凡是采用仪表计量氨产量的企业,在上报合成氨产量的同时,要上报总氨的利用率,总氨利用率应不低于90%。
DB 33 662-2012 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2012 - 09 - 24 发布
2012 - 12 - 24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3/ 662—2012
前
言
本标准的4.1、4.2为强制性条款,其余是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3/ 662-2007《合成氨(中型)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和DB33/ 663-2007《合 成氨(小型)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与DB33/ 662-2007、DB33/ 663-2007相比,主要变化如 下: ——标准适用范围修改为适用于我省全部中、小型合成氨生产企业; ——增加 GB/T 21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GB/T 219《煤灰熔融性的测定方法》、GB 536《液体无 水氨》、GB/T 7561《合成氨用煤技术条件》、GB/T 1573《煤的热稳定性测定方法》、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12723《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GB/T 12497《三相 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GB/T 13462《工矿企业电力变压器经济运行导则》、GB/T 13466《交 流电气传动风机(泵类、压缩机)系统经济运行通则》、GB/T 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 配备和管理通则》等规范性引用文件; ——增加了新建或扩建合成氨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准入值; ——增加了合成氨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先进值; ——增加了“节能管理措施”有关内容。 本标准由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浙江省节能协会、 浙江省化肥工业协会、 巨化集团公司、 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志欣、喻旭春、孟炎生、郑积林、孔令竑、周金根、张海宗、王明霞。 本标准代替DB33/ 662-2007、DB33/ 663-2007,DB33/ 662-2007、DB33/ 663-2007均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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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合成氨能源消耗统计办法(讲稿)中国氮肥工业协会一、合成氨能源消耗统计原则1、合成氨能耗统计的指标体系:①单位合成氨耗天然气(立方米/吨);②单位合成氨耗电(千瓦时/吨);③单位合成氨耗标准原料煤(千克标准煤/吨)(按7000千卡/千克折标准煤);④单位合成氨耗标准燃料煤(千克标准煤/吨)(按7000千卡/千克折标准煤);⑤单位合成氨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按7000千卡/千克折标准煤);2、合成氨能源消耗量是指生产合成氨产品事实消耗的或称为生产所必须的能源量,既不要漏计也不能重复统计。
因此统计能源消耗时,不仅包括生产系统的消耗,也应包括辅助和附属生产系统的消耗。
3、单项能源消耗量是指生产合成氨事实上购入和消耗的能源量,如:①与块煤同时购入的沫煤,尽管没有入炉,但它是购入原料煤的组成部份,应统计在原料煤消耗中。
但未能使用的沫煤输出时可在综合能耗中扣除。
②合成氨生产过程中输出的能源(如返焦、返炭、沫煤、可燃气体等),因已不同于投入系统时的状态,不应从投入的单项能源消耗量中扣除,而应计入综合能耗的输出能源项中。
4、掺烧的返焦、返炭、块煤中筛分的沫煤不再重复计入原料或燃料消耗。
5、合成氨生产中必须的安全、环保措施所消耗的能源, 应计入各单项消耗。
如:硫磺回收、油回收、污水处理等。
6、多用户共享原料气、公用工程(蒸汽、耗能工质等)以及联醇、联碱、联电企业应合理分摊各项能源的消耗。
7、合成氨系统向界外输出的供其它产品或装置使用的能源,应计入输出能源在综合能耗中扣除。
对于合成氨系统中的废气、废液、废渣等未回收使用的, 无计量的并没有实测热值的以及不作为能源再次利用的(如用于修路、盖房等),均不得计入输出能源。
二、合成氨能耗指标计算办法1单位合成氨耗天然气1.1计算公式:单位合成氨消耗天然气(立方米/吨)=10000×合成氨消耗天然气总量(万立方米)/合成氨产量(吨)1.2子项:合成氨消耗天然气总量,包括制气用的原料气,也包括加热转化炉管和辅助锅炉用天然气,还包括蒸汽锅炉使用的天然气。
使用油田气、焦炉气、炼厂气制氨,计算方法同此。
1.3母项:合成氨产量(见第6节合成氨产量)(以下略)。
2单位合成氨耗电2.1计算公式单位合成氨耗电(千瓦时/吨)=10000×合成氨耗电总量(万千瓦时)/合成氨产量(吨)2.2子项:合成氨耗电总量合成氨耗电总量包括合成氨生产系统和辅助、附属生产系统消耗电量及界区内损失量。
以电表计量为准。
2.2.1合成氨耗电总量应包括:2.2.1.1原料场、库运料(煤、焦、油、气)、预处理(原料煤破碎[制煤粉、制水煤浆]、型煤[制煤球、煤棒]等)、造气、净化、压缩、氨合成、冰机、至氨库止及辅助锅炉各工序用电。
上述各工序的车间照明、安全通风、采暖、空调、排风降温、车间办公室、分析化验和烘烤电机等用电。
2.2.1.2计划大修、中修、小修和事故停修的作业用电(如起重、电焊)以及因检修(含大修)引起的开停车过程点火、烘炉、升温、热备用、置换等消耗的电量。
2.2.1.3合成氨消耗的各种载能工质(如一次水、循环水、化学软水、脱氧水、氧气、氮气、压缩空气等)的制备、提取、运输所消耗的电量。
2.2.1.4合成氨生产过程中三废处理的耗电量(硫磺回收、油回收、污水处理等)。
2.2.1.5工业锅炉耗电(如引风机、鼓风机、送水,冷却循环水泵等用电)。
如锅炉同时给其它产品供汽应按合成氨生产所耗用的蒸汽量合理分摊到合成氨电耗中。
2.2.1.6机、电、仪修和金加工等工序耗电以及车间照明、通风、降温、车间办公室耗电, 都应按其实际承担合成氨生产系统的维修和加工件工作量合理分摊。
2.2.1.7合成氨联醇、联碱、联电及生产碳铵的企业应合理分摊其消耗的电量。
2.2.1.8为商品液氨增开冰机和罐装用电。
2.2.1.9其它用于合成氨生产的耗电。
2.2.2合成氨耗电总量不包括:2.2.2.1扩建、技措工程用电。
3单位合成氨耗标准原料煤(按7000千卡/千克折标准煤)3.1计算公式:单位合成氨耗标准原料煤(千克/吨)=1000×合成氨耗标准原料煤总量(吨)/合成氨产量(吨)3.2子项:合成氨耗标准原料煤总量(吨)=各批[原料煤实物量×应用基低位发热值÷7000]之和(吨)3.2.1原料实物煤(或焦)是指投入造气炉的煤(无烟块煤、焦炭、型球、烟煤、褐煤等),以块煤为原料时,包括入炉前筛出的沫煤。
以实际称量值为准。
3.2.2应用基低位发热值是指:在一定温度条件下完全燃烧产物中的水蒸汽仍以气态存在时的热效应。
应用基低位发热值=氧弹仪测得高位发热值-燃烧产生的蒸汽量×蒸汽凝结热3.2.3 分摊扣除原则3.2.3.1回收合成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气体作燃料使用时(如贮罐气、吹出气等),不能从子项中扣除;3.2.3.2返焦(返炭)不再计入消耗,不回炉使用的也不扣除。
3.2.3.3合成氨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气体用于其它产品原料以及合成氨联产其它产品的,应合理分摊原料煤消耗。
(联醇、联碱、联电见合成氨联产甲醇能耗分摊办法、合成氨联碱能耗分摊办法、合成氨联电分摊办法)4单位合成氨耗标准燃料煤(按7000千卡/千克折标准煤)4.1计算公式:单位合成氨耗标准燃料煤(千克/吨)=合成氨耗标准燃料煤总量(千克)/合成氨产量(吨)4.2子项:合成氨耗标准燃料煤总量(千克)=各批[燃料煤实物量×应用基低位发热值/7000]之和(千克)4.2.1应用基低位发热值(同5.2.2)4.2.2合成氨耗标准燃料煤总量主要是指用来发生蒸汽,以满足合成氨生产系统和辅助、附属生产系统用蒸汽所消耗的燃料煤。
外购蒸汽量应按进厂焓值和锅炉效率折标准燃料煤。
4.2.2.1生产系统耗汽量包括从造气、净化、压缩、氨合成、冰机到氨库止各工序生产和开停过程用汽(含大、中、小修开车),以及上述各工序设备、管道保温用汽和车间、分析化验、车间办公室采暖用汽等。
4.2.2.2辅助、附属生产系统耗汽量包括煤球制造、除氧水制备、原料、燃料场库及预处理、煤球车间、自备锅炉房及机、电、仪修车间和上述车间办公室的全部采暖用汽,以及计划大、中、小修和事故检修的置换、吹洗用汽以及安全生产、三废处理、环保过程的用汽。
4.2.2.3蒸汽只供合成氨使用时,燃料煤消耗量或蒸汽量全部计入合成氨消耗;蒸汽为多产品使用应合理分摊燃料煤消耗量。
(联醇、联碱、联电的消耗分摊见合成氨联产甲醇能耗分摊办法、合成氨联碱能耗分摊办法、合成氨联电分摊办法)4.2.2.4锅炉掺烧的返炭、炉渣、煤矸石、块煤中筛分的沫煤不计入燃料消耗量,从锅炉烧余物中拣回的返炭不从消耗中扣除。
4.2.2.5合成氨生产过程副产的蒸汽为本系统自用的不计消耗,放空或输出的蒸汽也不从燃料煤消耗中扣除。
5单位合成氨生产综合能耗5.2 计算公式:单位合成氨生产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 吨)(按7000千卡/千克折标准煤)=单位合成氨耗天然气(折标准煤)+单位合成氨耗电(折标准煤)+单位合成氨耗标准原料煤+单位合成氨耗标准燃料煤-单位合成氨输出能源(折标准煤)5.2.1单位合成氨耗天然气(千克标准煤/ 吨)=单位合成氨耗天然气(立方米/吨)(折标准状态)×天然气低位热值(千卡/标米3)/7000(千卡/千克)5.2.1.1单位合成氨耗天然气同第1节5.2.1.2天然气等气体能源的低位发热值可通过气体组成分析结果进行计算。
低位热值=(2579×H2%)+(3018×CO%)+(5585×H2S%)+(8555×CH4%)+(15226×C2H6%) + (21795×C3H8%) + (28338×C4H10%) + (34890×C5H12%) + (14107×C2H4%) + (20541×C3H6%) + (27111×C4H8%) + (33528×C5H10%) (千卡/标米3)。
5.2.2单位合成氨耗电(千克标准煤/ 吨)=单位合成氨耗电(千瓦时/ 吨)×0.1229千克标准煤/千瓦时5.2.2.1单位合成氨耗电同第2节5.2.2.2 0.1229千克标准煤/千瓦时=860(千卡/千瓦时)/7000(千卡/千克)5.2.3单位合成氨耗标准原料煤同第3节5.2.4单位合成氨耗标准燃料煤同第4节5.2.5单位合成氨输出能源(按7000千卡/千克折标准煤)5.2.5.1合成氨输出能源是指合成氨系统向界外输出的供其它产品或装置使用的能源。
对于合成氨系统中的废气、废液、废渣等未回收使用的, 无计量的并没有实测热值的以及不作为能源再次利用的(如用于修路、盖房等),均不得计入输出能源。
5.2.5.2输出能源量的折标准煤计算规定:(1)合成氨吹出气、弛放气、解析气作为能源(原料、燃料)供其它产品或装置使用的(包括作为民用燃料气使用的),按实测燃料气组成成分计算热值(计算方法同5.2.1.2)。
(2)合成氨造气排出的物料(沫煤、煤灰、焦灰、炉渣等)确实作为能源供其它产品或装置使用的(如制蜂窝煤,煤球,烧制砖瓦等)并按实测低位发热值折标准煤(7000千卡/千克)。
(3)利用合成氨系统余热(余压)发电、产汽,输出的电和蒸汽供其它产品或装置使用的,电按0.1229千克标煤/千瓦时折算,蒸汽按出界区时温度压力参数下的焓值折算。
(4)利用合成氨生产中的余热来预热物料(或生产用水),供其它产品或装置使用的(按回收热能量)。
回收热能量计算公式为:Q=D×C× (T出-T入)式中:D—被预热的物料量(千克)C—为被预热物料的比热(千卡/千克·度)T出、T入—为被预热物料出、入合成氨系统的温度;6 合成氨产量合成氨产量按实物量计算,不折100%的纯品。
合成氨产量包括:厂内各用氨单位的使用量;销售的商品液氨量;合成氨生产过程中的自用量(净化与脱硫用);自氨罐驰放气、合成塔吹出气中回收的氨量(按回收产品以含氨折100%计);合成氨产量不包括:冰机自用氨量(损失);净化、氨水脱硫回收的氨水含氨量;碳化清洗塔及回收塔出来的氨水含氨量。
合成氨产量应以仪表计量为准;企业没有安装液氨计量表的,合成氨产量一律以最终含氮的产品产量进行核算。
取消氨罐液面计计量法和按氨加工产品耗氨定额核算法计算合成氨产量。
6.1 仪表计量:用仪表计量液氨产量时,液氨必须经过中间槽减压解析液氨中溶解的气体,并要进行温度压力补偿,以保证准确计量。
当企业既有总氨表,又有各用户的分表时,氨产量必须与使用量平衡,不允许存在产量大而用量小的人为差额。
6.1.1 总氨表装在氨库前:合成氨产量(吨)=总氨表的表记值+吹出、解析、弛放气回收的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