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终止协议文档通用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租赁合同终止协议文档通用版

General version of lease termination agreement document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租赁合同终止协议文档通用版

前言: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本文档根据租赁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xx年月___日(“生效日”)在中国上海市共同签订并生效:

甲方: xxx有限公司(“出租人”)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遵义路100号

邮编:200051

法定代表人:Richard Anthony David

乙方: xxx有限公司(“承租人”)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遵义路100号虹桥上海城B楼2712-13室

邮编:200051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100号的上海城(“”)的合法所有权人。

2.20xx年4月2BOL-07-011的租赁

合同(“租约”),向出租人承租中心内的B座27楼12-13单元(“租赁场所”),租赁期限为33个月,从20xx 年11月1日起至20xx年7月31日止(“租期”)。

3.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双方之间租约的约定,出租人和承租人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提前解除租约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租约的提前解除

1.1 20xx年2月28日解除(“解除日”)。自解除日起,除租约和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租约中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对双方均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

1.2 尽管有上述约定,/议项下的所有或任何义务的,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管理费、补偿金和复原费的支付,则上述解除日将被顺延至承租人实际履行该等义务之日。

第2条尚未支付的租金、管理费和公用事业费

2.1

双方承认并明确,截至解除日,承租人应支付而尚未支付给出租人的`租金总额将为人民币30,141.95元。承租人应当在本协议签署后五个营业日内将该等未支付的租金一次性足额汇至如下银行帐户:

公司名称:xxx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 1061xxxxxxxxxx955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上海分行长宁支行

2.2 尚未支付的管理费

双方承认并明确,截至解除日,承租人应支付而尚未支付给出租人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费总额将为人民币

5,899.60元。承租人应当在本协议签署后五(5)个营业日内将该等未支付的管理费一次性足额汇至如下银行帐户:公司名称: xxx有限公司虹桥上海城物业管理处

1061xxxxxxxxxx128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上海分行长宁支行

2.3 尚未支付的公用事业费

(a)

(5)承租人应支付而尚未支付给出租人的公用事业费一次性足额汇至出租人在第2.1条项下指定的银行账户。

(b)人应当在收到出租人要求支付本条所述之公用事业费的书面通知后的三

(3)个营业日内将该等公用事业费一次性足额汇至出租人在第2.1条项下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3条补偿

3.1

以补偿出租人因租约提前解除而遭受的损失,补偿金的金额等于租约项下五

(5)个月的租金及管理费。为避免歧义,双方特此明确,目前租约项下适用的租金为人民币30,141.95元/月,管理费为人民币5899.60元/月。因此,补偿金的总额为人民币180,207.75元。

3.2

人民币108,124.65元,且出租人从未按照租约约定从押金中扣除任何款项。因此,双方特此确认,上述押金将被用于冲抵部分补偿金,承租人根据本协议之约定需要实际支付的补

偿金金额为人民币72,083.10元。上述押金于解除日自动冲抵为部分补偿金。

3.3 (5)租人在第2.1条项下指定的银行账户,若迟延支付的,则每迟延一天,承租人就应当按照应付补偿金金额的20%向出租人支付滞纳金。

3.4 偿金的,则在收到出租人提供的指示和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合同和发票)后五(5)个营业日内,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支付该等超额部分。

第4条租赁场所的返还承租人应自费将租赁场所恢复成出租人交付给承租人时的情况,并在解除日或之前将租赁场所返还给出租人。若承租人在解除日后五

(5)个公历日内仍未能按照前述约定将恢复原状后的租赁场所返还给出租人,则出租人有权聘请其选择的任何第三方从事租赁场所的复原工作,且承租人应当(a)赔偿出租人因租赁场所的复原而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和(b)按每迟延一天人民币10,000元向出租人支付滞纳金,直至承租人将恢复原状的租赁场所返还给出租人或出租人完成租赁场所的恢复原状工作之日为止。

第5条陈述与保证

承租人特此不可撤销地陈述并保证:

5.1 的所有或任何约定;

5.2 据租约约定和/或相关法律规定可向出租人提出的所有和任何的权利和主张,不得再基于任何理由向出租人提起诉讼、仲裁或索赔。

第6条违约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本协议项下相关款项的,违约方应当向非违约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为每迟延一天未付款项的10%,直至实际支付之日为止,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7条争端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请仲裁。一方败诉的,应承担另一方针对本案付出的律师费。败诉方承担的律师费以对方提供的合格的律师费发票为准。败诉方不得以该律师费偏高为由拒绝支付。

第8条其他条款

8.1 协议不一致的,按照本协议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