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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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州港厦门港和泉州港港章的通知-闽政[1990]2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州港厦门港和泉州港港章的通知-闽政[1990]2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州港厦门港和泉州港港章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州港厦门港和泉州港港章的通知(闽政[1990]24号1990年3月28日)《福州港港章》、《厦门港港章》、《泉州港港章》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颁发执行。

福州港港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福州港(以下简称本港)的交通管理,保障船舶、设施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权益、发挥港口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港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港章。

第二条本港章适用于在福州港区内航行、停泊、作业的一切船舶、设施及其所有人、经营人和其他有关的单位、个人。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港务监督是对福州港的交通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

在本港区内渔业专用的码头、水域、渔船专用锚地和渔业船舶进出口签证工作由渔港监督部门负责管理。

军用船舶(含公安船舶)在港内航行和停泊应遵守本港章。

第四条本港港区范围水域范围:东以东经119°40′21″,北纬26°14′10″及东经119°41′40″,北纬26°10′45″两点连线为界,西以解放大桥和乌龙江大桥为界。

陆域范围:根据港口规划所规定的泊位的吞吐量确定、可建万吨泊位的地方为岸线往腹地延伸五百米,建万吨以下泊位的地方为岸线往腹地延伸三百米。

第五条本港引航、检疫锚地在闽江口下列四点联线范围内:东经119°39′20″北纬26°07′11″东经119°39′29″北纬26°07′27″东经119°37′34″北纬26°07′53″东经119°37′45″北纬26°08′09″本港大型船舶锚地有:白塔引航检疫锚地,亭头、亭江、营前和罗星塔锚地。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热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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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热门3篇)20xx年9月27日5时45分许,在惠安县城西大道黄塘镇亭林村路段,闽H68689号重型自卸车与停在路右外鄂SS2K29号轻型普通货车及车边装卸的工人发生碰撞,造成2人死亡、7人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一般道路运输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令第493号)的规定和县政府的批示,本起事故由县应急局牵头组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城管局、总工会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派员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反复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相关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xx年11月29日,法定代表人:许金狮,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花岗岩开采、石仔加工;主要负责按照xx有限公司提供的供料计划提供建筑用石仔。

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xx年7月,法人代表:何龙,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食品添加剂、饮料稳定剂、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塑料米及色母粒批发及零售;生产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用的砂、土、石料,建材(不含化学危险品)批发及零售;铁路道砟加工及销售,主要负责按照泉铁路宁泉段九标段项目部提供的供料计划提供建筑用石仔。

(二)事故车辆基本情况1.闽H68689号重型自卸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庄细清,登记住所:福建省蒲城县莲塘镇莲塘村,车辆型号:欧曼牌BJ5253VLCJB,核定载质量12455KG,实载27320KG,超载,外轮尺寸8470x2495x3400mm,该车初次登记时间:20xx年4月24日,检验有效期至20xx年4月30日,车辆使用性质为货运,道路运输证:闽交运管南字350722002886号,有效期至20xx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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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0月31日 2002年11月1日 2008年1月1日 2006年1月1日 1999年10月1日 1988年6月10日 2002年11月1日 1997年3月1日 1986年10月1日 人大修改 国务院
公路工程现行法律法规、清单、定额及取费文件汇编(截止2012.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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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现行法律法规、清单、定额及取费文件汇编(截止2012.07.30)
序号 文号 名称 公路运价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公路汽车运价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运期间道路客运价格管理确保春运 工作平稳有序的通知 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 交通部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 交通统计工作管理规定 汽车运价规则. 泉州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暂行规定 专业 执行日期 备注
四、招投标相关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及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 关于印发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通知--2012 九部委《标准文件法令》 《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 《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 FIDIC红皮书1999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 福建省高速公路路基土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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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现行法律法规、清单、定额及取费文件汇编(截止2012.07.30)
序号 文号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 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通知 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 名称 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 专业 执行日期 备注

关于进一步加强渣土车安全整治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渣土车安全整治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渣土车安全整治地通知厦建工〔〕号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次常务会议、市政府第四季度防范重特大事故会议精神以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有关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渣土车安全整治地工作安排,从即日起至年底我局将牵头开展渣土车安全整治,具体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进一步落实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建筑施工企业地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查处渣土车无牌无证、超速、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切实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地发生,努力使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二、工作要求、从事建筑废土施工运输地相关建设、施工、运输单位,以及相关车辆地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厦门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建筑行业协会、建设监理协会等相关协会在对建设工程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时应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渣土车安全相关内容地培训教育.、请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根据《厦门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地职责分工,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渣土车安全整治地通知》地要求开展相关整治工作.三、检查安排即日起至年底,我局将牵头对我市在建项目地建筑废土施工运输相关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以在建项目为单位,检查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工程概算时,是否明确建筑废土运输处置费用.在工程招标或直接发包时,是否在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对建筑废土处置管理地具体要求和相关措施.、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将土方工程依法发包给土方施工分包单位地或将土方运输发包给运输企业运输地,是否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各自安全生产方面地权利、义务、责任.、土方施工企业是否取得相应地施工资质.、土方施工单位或运输企业是否存在将所承包地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建设、施工和沙石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建筑废土、沙石运输发包给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及未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地企业和车辆.、建设项目地安全文明施工落实情况.施工工地是否有工地围档、硬化道路、冲洗设备、保洁人员等.五、其他事项、对检查中发现地建设、施工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地行为,我局将视情予以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记录,直至行政处罚.、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应对各自监管地在建工程地建筑废土施工运输相关安全情况进行检查.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办公室的通知-泉政办[2012]300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办公室的通知-泉政办[2012]300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办公室的通知
正文:
----------------------------------------------------------------------------------------------------------------------------------------------------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办公室的通知
(2012年12月7日泉政办〔2012〕3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贯彻实施泉州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暂行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文〔2012〕27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办公室(简称“市渣土办”)。

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任:陈拥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副主任:王文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
陈大庆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副局长
陈新生市行政执法局副调研员
杨琦伟市交通运输委副主任
刘烨明市安监局副局长
赖奕定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副支队长
成员:陈鹏市公安局
陈永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周汉民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刘治娟市行政执法局
叶建清市交通运输委
颜文养市水利局
王文志市安监局
魏春菲市国资委
许毓明市土地储备中心
市“渣土办”办公场所由挂靠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落实;各相关单位抽调人员应及时到位,集中办公,确保各项日常工作顺利开展。

——结束——。

中建三局 37#地块 建筑废土处置方案

中建三局 37#地块 建筑废土处置方案

东南国际航运中心总部大厦(37#地块)A、B座工程建筑废土处置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日期: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目录第1章编制依据 (1)1.1 编制说明 (1)1.2 编制依据 (1)第2章编制依据 (1)2.1 工程总体概况 (1)2.2 建筑废土概况 (1)2.2.1 工程土渣 (2)2.2.2 建筑垃圾 (2)第3章废土处置措施 (2)3.1 一般规定 (2)3.2 运输规定 (3)第1章编制依据1.1编制说明为加强项目建筑废土的管理,相应厦门文明城市的号召,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结合本项目周边道路环境,特编制本施工方案。

1.2编制依据1、《东南国际航运中心37#地块施工图纸》2、《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4、福建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DBJ13-07-2006)5、《东南国际航运中心37#地块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核工业华南工程勘察院2012年10月6、《建设工程现场施工重大危险源督查暂行办法》厦建质监[2009]13号7、厦门市建筑废土管理办法8、厦门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条例第2章编制依据2.1工程总体概况工程名称:东南国际航运中心总部大厦(37#地块)A、B座工程建设单位:厦门海投国际航运中心开发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监理单位:厦门海投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勘察单位:核工业华南工程勘察院施工单位: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本工程位于厦门市海沧新区,西邻东屿南路,东临海沧大道。

建筑功能为办公及商业。

总建筑面积约47万m2。

本次土方开挖主要为37#地块,包括A楼联检商务中心和B楼联检政务中心,地下二层为车库。

37#地块用地面积53270 m2,总建筑面积263680 m2(不含避难层6075 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85585 m2,地下建筑面积约78095 m2,由总高度153.55m的A座塔楼及总高度87.95m的B座塔楼组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5年泉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泉建建…2015‟20号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现将《2015年泉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落实好今年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2015年泉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点》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4月1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2015年泉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点一、工作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以实施工程质量两年治理和三年“双提升”行动为主线,以深化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为抓手,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夯实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基础,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创建安全发展行业。

二、工作目标2015年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总体目标是:全市受监在建工程确保实现市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达的2015年度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及消防责任目标。

(一)杜绝发生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基本杜绝发生一次死亡1人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全市建筑施工死亡总人数控制在5人以内;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工程质量事故,控制发生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工程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100%。

(二)严格开工条件审查,强化动态考评机制,全面推进标准化提升工程三年行动。

2015年底,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率达到65%以上。

特、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建的施工合同价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创建省级“优质工程”和“标准化优良项目”。

市级“优质工程”和“标准化优良项目”的创建率不少于辖区在建工程数量的10%。

全市争创鲁班奖1个。

三、工作措施(一)完善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机制1. 落实质量安全“一岗双责”。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泉政文〔2022〕4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泉政文〔2022〕4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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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泉政文〔202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219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2017〕4号)有关规定,我市对2020年12月31日前以泉州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发布的383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市政府第13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现公布如下:
一、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67件(详见附件1);
二、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详见附件2);
三、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1件(详见附件3)。

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通告。

附件:1.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日——结束——。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07•【字号】泉政文〔2011〕312号•【施行日期】2012.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泉州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泉州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暂行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行为,落实监管部门行政监督管理责任和建设、施工、运输、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因超高、超载、超速、撒漏等造成的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第406号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01号令)、《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废土施工运输的相关建设、施工、运输单位,沙石生产、经营、运输单位,以及相关车辆(包括各建设、施工和沙石生产、经营单位自有运载土、沙石的车辆)及其驾驶人必须遵守本暂行规定。

二、本暂行规定所称建筑废土包括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工程渣土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平整土地、基础开挖等活动所产生的数量较大的、经处理尚可使用的土方及建设项目平整土地所需的土方。

沙石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中所需的沙石材料。

建筑废土施工运输是指土方施工企业自带运输车辆运载建筑废土。

建筑废土运输经营企业是指承包建筑废土运输业务的企业。

三、建筑废土的收集、清运、处置、监管与处罚按《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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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履约保证金 ,另选中标人。
三.我方已详细审核和认同该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和全部造价预算书,同意按招标文
件的要求进行报价。一旦我方中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核对工程量后增减的部分及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签证等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的部分按如下公式计算的优惠办法进行结算:
1.确定中标人后,根据其经修正后的总投标报价表,计算其可竞争造价下降系数
2.结算时,各单项子目 综合 单价均按上述办法以最高投标限价中相应项目综合单
价下降K1幅度作为依据,即结算可竞争项目综合单价=预算造价中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K1)。
四.一旦我司该工程中标,将严格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建筑废土
沙石运输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X〕312号)及《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建筑渣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晋政文〔201X
〕67号)要求对建筑渣土进行处置及运输管理。工程开工前,将建筑渣土运输委托给已纳入晋江市渣土车安全管控平台目录为且具备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渣土运输企业承运,及时组织运输单位办理建筑废土处置运输审批手续,并取得公安部门核准的行驶路线牌,督促运输单位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建筑废土装载和处置,落实车辆登记、车厢闭密、净车出场等文明施工措施。
K1=【(最高投标限价中可竞争项目造价-投标人可竞争项目造价)/最高投标限价中可竞争项目造价】*100%。
其中:
① 最高投标限价中可竞争项目造价=最高投标限价-不可竞争项目造价(含暂
定金额);
② 投标人可竞争项目造价=投标总报价-不可竞争项目造价(含暂定金额)。K1
按四舍五入规则保留百分数小数点后二位数字。
投标人:(盖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代理人:(签字)地址:。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201X年 月 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德化县高内坑生活垃圾填埋场陈腐垃圾开挖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德化县高内坑生活垃圾填埋场陈腐垃圾开挖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德化县高内坑生活垃圾填埋场陈腐垃圾开挖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4.04.02•【字号】泉环评〔2024〕书10号•【施行日期】2024.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德化县高内坑生活垃圾填埋场陈腐垃圾开挖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泉环评〔2024〕书10号德化县环卫处:你单位报送的由泉州宜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德化县高内坑生活垃圾填埋场陈腐垃圾开挖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德化县高内坑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德化县浔中镇凤洋村东北部,填埋场设计填埋库容368万m3,已填埋垃圾42.95万m3。

根据《福建省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组办公室关于推进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的通知》(闽城建提升〔2021〕3号)文件要求,建设单位已于2022年11月起停止垃圾填埋。

该项目拟对填埋场垃圾采用原地筛分异地处置方式,通过好氧稳定、开挖、筛分等工艺,对填埋场陈腐垃圾开挖处置。

项目设计垃圾日处理量1000吨,工程周期27个月,共开挖筛分陈腐垃圾53.69万吨,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工程布置等以报告书为准。

二、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你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有效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德化县高内坑生活垃圾填埋场陈腐垃圾开挖处置项目建设。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报告书要求做好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水污染防治1.做好截洪沟和导排系统的维护工作,确保截排水工作正常运行。

应根据不同情况制定针对性施工方案:非作业区域应全天候土工膜覆盖;开挖区域应在每日挖掘作业结束后进行覆盖,下雨时坑底覆膜面汇集的雨水应及时抽排,防止雨水进入堆体形成渗滤液;雨天作业时,应做好现场截排水工作,备足水泵及有关防雨材料;大雨、暴雨天气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做好施工区域覆盖工作及抽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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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方已详细审核和认同该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和全部造价预算书,同意按招标文
件的要求进行报价。一旦我方中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核对工程量后增减的部分及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签证等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的部分按如下公式计算的优惠办法进行结算:
1.确定中标人后,根据其经修正后的总投标报价表,计算其可竞争造价下降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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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单位共同出具承诺函
篇一:承诺函
篇二:单位承诺函
单位承诺函
新城蒙银村镇银行:
兹证明性别码,目前职务(岗位)该员工自 年月起在我单位工作。
该员工月收入。我单位承诺:我单位对该员工在贵行的贷款行为知情若其不主动归还贵行借款本息,我单位配合贵行从其工资中扣划款项以归还贵行本息,如该员工有辞职,或被追究民事及刑事责任情况,我单位在第一时间告知贵行。
手机号:
经办部门电话:
经办人(签字):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篇三:承诺函
附表一:
承诺函(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申请参加 (招标人)的 (项目名称)工程投标,一旦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一.我方同意无条件接受业主采取的标后监管制约措施,否则你方有权没收我方履
约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
二.我方保证在中标后七天向你方提供本工程的施工组织方案,否则你方有权没收
K1=【(最高投标限价中可竞争项目造价-投标人可竞争项目造价)/最高投标限价中可竞争项目造价】*100%。
其中:
① 最高投标限价中可竞争项目造价=最高投标限价-不可竞争项目造价(含暂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16•【字号】泉港政办规〔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港政办规〔2024〕2号石化工业园区,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市直驻泉港各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泉港区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16日泉港区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工作实施细则一、总则(一)为加强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各方主体责任,最大限度降低安全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政办规〔2022〕13号)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泉港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小散工程有关建设活动及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本实施细则所称小散工程,是指各类小型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及活动,主要包括:1.限额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附属设施的建造和配套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2.限额以下的水利、交通、港口、电力、通信、燃气、给排水、园林绿化及各类管线施工等建设工程;3.限额以下的公共建筑、商铺、办公楼、厂房等非住宅类房屋装饰装修;4.经批准的临时建筑(指单位和个人因生产、生活需要搭建的结构简易并在规定期限内应当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建设活动;5.限额以下的既有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维护等建设活动;6.限额以下的村民自建住宅建设活动;7.既有住宅增设电梯;8.其他纳入小散工程予以安全生产监管的建设活动。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建筑弃(借)土石方运输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建筑[2013]35号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建筑弃(借)土石方运输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建筑[2013]35号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建筑弃(借)土石方运输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建筑弃(借)土石方运输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建筑〔2013〕35号)各有关单位:为促进建筑土石方运输市场的良性循环,提升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水平,优化美化市容市貌,根据《厦门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就建筑弃(借)土石方运输计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市范围内执行现行福建省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及园林建筑绿化等各专业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工程,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成本预警价、合理低价和投标报价时,建筑弃(借)土石方场外运输费用的计价应执行本通知要求。

二、编制招标文件时,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弃(借)土石方的弃置点和运输距离。

若招标文件未能明确约定弃(借)土石方运输距离或弃土点的,位于厦门市岛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弃(借)土石方运输距离暂按25公里计算。

结算时按合同约定执行。

三、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其土石方外运费应按照现行福建省各专业综合定额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预算单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及招标文件明确的弃(借)土石方运距进行编制。

同时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废弃土方的堆放费用单价,并入土石方工程分部分项综合单价计算。

四、在编制成本预警价和合理低价时,土石方外运项目的综合单价宜不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综合单价的90%,在公布成本预警价及合理低价时,应同时公布弃(借)土石方外运项目相关清单项目定额层中的各子目单价及项目的综合单价,并注明运距。

投标人的土石方外运投标报价应不低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相应最低控制单价或最低控制线标准。

土方外运施工方案

土方外运施工方案

土方外运施工方案目录一、前言 (2)1.1 编制依据 (2)1.2 工程概况 (3)1.3 方案目的 (4)二、工程背景与要求 (5)2.1 工程背景 (6)2.2 施工要求 (7)三、土方外运方案设计 (8)3.1 土方来源分析 (9)3.2 外运路线规划 (10)3.3 运输方式选择 (11)3.4 土方堆放与处理 (12)四、土方外运施工准备 (12)4.1 施工队伍组织 (13)4.2 施工机械选择 (14)4.3 施工材料准备 (15)4.4 施工现场布置 (16)五、土方外运施工过程管理 (18)5.1 施工过程监控 (19)5.2 质量控制措施 (20)5.3 安全防护要求 (21)5.4 环境保护措施 (23)六、土方外运施工效果评估 (24)6.1 工程进度评估 (25)6.2 质量评估 (26)6.3 安全评估 (27)6.4 环境影响评估 (28)一、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日益增长,土方外运施工在城市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为了确保土方外运施工的高效、安全与环保,本施工方案旨在明确工程目标、描述施工方法、分析潜在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本方案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政策,结合实际情况编制而成。

我们致力于通过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同时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在实施本方案过程中,我们将严格遵循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原则,尊重科学、尊重事实,确保各项措施的有效执行。

我们期待与各方携手合作,共同推进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城市的繁荣发展贡献力量。

1.1 编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土方外运的合法性和环保性。

地方政府的政策要求:依据地方政府对于土方外运的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建设工程土方外运管理规定等。

工程设计文件及技术要求:依据工程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相关技术要求,确保土方外运过程中的施工质量和安全。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方案(共7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方案(共7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方案(共7篇)姓名:XXX部门:XXX日期:XXX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方案(共7篇)第一篇为落实国家、省、市和市近期一系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进一步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持续开展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薄弱环节,促进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市建筑工程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建建〔20**〕23号)和《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狮安委〔2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时间及范围(一)检查时间:即日起至今年6月30日。

(二)检查范围:全市已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受监的在建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检查方式此次检查以“企业自查自纠、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全面组织检查、市住建局重点抽查和督查”相结合,采取“四不两直”(即检查前不发通知、不定对象、不打招呼、不听汇报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方法进行。

三、组织领导调整充实既有的市建筑工程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住建局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责任股室(单位)主要负第 2 页共 31 页责人任成员。

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织好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

四、检查内容(一)施工、监理企业安全管控体系建立情况,特别是企业安全责任体系、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急管理体系以及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二)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规定要求情况;企业及项目部对工程质量安全监控及定期自查自纠情况;建设单位履行工程项目管理职责及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情况。

(三)在建工程项目开展模板工程、外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安全、混凝土结构工程等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各种施工机械设备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有效,是否存在违章指挥和作业现象,以及建筑施工消防“清剿火患”战役和20**年4月1日起全市新开工工程使用建机一体化企业的实施情况。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活动监管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20〕38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活动监管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20〕38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活动监管的若干意见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活动监管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20〕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规范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含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下同)建设管理,进一步补齐工作短板、筑牢监管链条,促进城乡建设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执行基建程序(一)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产业园区或工业园区,下同),建设单位(含个人,下同)应依法取得建设工程立项(含批准、核准、备案)、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含开工报告,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及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无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但各级各相关部门应按本文件规定落实监管职责)等手续,方可开工建设。

个人私宅建筑工程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二)乡、村庄规划区内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方可开工建设。

弃土场建设方案

弃土场建设方案

弃土场建设方案目录一、前言 (2)1.1 编制目的 (2)1.2 编制依据 (3)1.3 工程背景 (4)二、弃土场选址及规划 (5)2.1 选址原则 (7)2.2 选址范围 (7)2.3 规划布局 (9)2.4 场地设计 (10)三、弃土场设施建设 (11)3.1 基础设施 (13)3.1.1 道路系统 (14)3.1.2 排水系统 (15)3.1.3 照明系统 (16)3.2 辅助设施 (17)3.2.1 消防设施 (19)3.2.2 安全防护设施 (20)3.2.3 环保设施 (21)四、弃土场管理及运营 (22)4.1 管理制度 (24)4.2 运营维护 (24)4.3 应急处理 (25)五、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 (26)5.1 环境保护措施 (26)5.2 生态恢复计划 (28)5.3 监测与评估 (29)六、结论与建议 (30)一、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日益紧张,土地开发和利用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本文档旨在提出一套科学、合理的弃土场建设方案。

本方案将从弃土场选址、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规划,以确保弃土场的建设质量、安全和环保要求得到满足。

在制定本方案时,我们充分考虑了国家有关土地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城市规划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力求使本方案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要求。

我们还将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弃土场建设经验和技术,以期在本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取得良好的效果。

本方案的主要目标是:一是确保弃土场的建设质量和安全;二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减少对耕地资源的占用;三是保护生态环境,降低土地开发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风险;四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本方案旨在为弃土场的建设提供一套科学、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案,以期为我国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做出积极贡献。

1.1 编制目的本编制目的旨在明确弃土场建设的目标、意义及其重要性,阐述建设方案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渣土运输安全责任协议

渣土运输安全责任协议

渣土运输安全责任协议甲方(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资合作方):________________为加强____________渣土运输安全施工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杜绝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经双方协商,签订本渣土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协议。

一、甲方责任1.及时传达和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要求,督促乙方安全施工工作的落实。

2.对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督促乙方进行整改。

3.如发生安全事故,除及时报警外,务必在第一时间内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不得拖延或瞒报事故。

同时保护好现场,维护秩序,组织力量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4.因乙方怠于履行本合同下乙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致使第三人或有关部门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责任的,甲方有权先行代为支付,代付款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回购款中直接扣除。

二、乙方责任1.乙方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政策。

2.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建立由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完善紧急救援措施,保证安全施工,做到“组织有保证,任务有要求,工作有检查,预防有措施”。

3.明确渣土运输安全生产职责,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

4.施工前应根据________号文,到我区渣土办及时办理建筑废土核准文件和建筑废土沙石运输路线牌,严格使用________管控平台目录内渣土运输企业(车队)的合格车辆,并按要求安装GPS、行车记录仪等。

5.现场应尽量利用现有道路运输,道路沿线的桥涵、便桥、地下管线和构筑物应有足够的地基承载力,能满足运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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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暂行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行为,落实监管部门行政监督管理责任和建设、施工、运输、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因超高、超载、超速、撒漏等造成的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第406号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01号令)、《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废土施工运输的相关建设、施工、运输单位,沙石生产、经营、运输单位,以及相关车辆(包括各建设、施工和沙石生产、经营单位自有运载土、沙石的车辆)及其驾驶人必须遵守本暂行规定。

二、本暂行规定所称建筑废土包括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工程渣土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平整土地、基础开挖等活动所产生的数量较大的、经处理尚可使用的土方及建设项目平整土地所需的土方。

沙石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中所需的沙石材料。

建筑废土施工运输是指土方施工企业自带运输车辆运载建筑废土。

建筑废土运输经营企业是指承包建筑废土运输业务的企业。

三、建筑废土的收集、清运、处置、监管与处罚按《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执行。

四、建设、施工和沙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对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的管理。

1、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工程概算时,应当明确建筑废土、沙石运输处置费用。

在工程招标或直接发包时,应当在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对建筑废土处置管理的具体要求和相关措施。

2、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将土方工程依法发包给土方施工分包单位的或将土方运输发包给运输企业运输的,以及沙石生产、经营单位将沙石运输发包给运输企业运输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各自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责任,并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连带责任。

3、禁止土方施工单位或运输企业将所承包的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禁止建设、施工和沙石生产、经营单位将建筑废土、沙石运输发包给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和车辆。

五、土方施工企业应当取得相应的施工资质;运输建筑废土、沙石的企业(含运输经营企业、施工企业自行运输和沙石生产、经营企业自行运输)应当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建筑废土、沙石的车辆应取得道路运输证。

建筑废土运输应取得建筑废土处置核准的许可文件。

六、土方施工企业(含自有运载建筑废土、沙石车辆)和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经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包括:有专门安全监管人员;有定期教育培训制度;有对从业人员安全奖惩措施;建立每台运载车辆、装载、驾驶人员安全管理档案。

建筑废土施工运输、沙石运输经营企业载质量8吨以上的车辆应安装带有行车记录仪的GPS卫星定位监控系统,企业建立GPS卫星定位制度,并纳入市公安交通管理、运输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监管部门监控系统。

七、建筑废土、沙石运输车辆驾驶员须具备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资格;严格驾驶人资格年审制度。

八、建筑废土运输车辆必须符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关技术措施要求,安装密闭封盖装置,配备二次密闭蓬布。

运输建筑废土、沙石车辆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等相关技术措施要求,依法定期进行安全检测。

车辆驾驶室上方安装黄色转动顶灯,车身中间有两条横贯车箱、高15公分、间隙20公分的黄色条纹;驾驶室正前方有《建筑废土、沙石运输车》标识牌,两侧车门喷印运输单位或建设施工企业名称;车门下方喷印单位车辆自编号;货箱两侧栏板喷印车辆核定载重量;车辆须装有转弯信息、语音提示装置。

九、建筑废土施工运输、沙石运输经营企业必须着力改善从业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市建设、运输管理部门会同市物价部门制订建筑废土、沙石施工运输的指导价格,严禁恶性竞争;提倡公平、合理取酬方式;驾驶人员连续作业不得超过四小时,禁止疲劳驾驶。

十、深入开展文明施工建设与整治,争创“文明企业”、“文明工地”,争当“文明驾驶员”。

建设工地的建筑废土、沙石经营企业所有车辆进出口必须设置三级沉淀及高压冲洗设施,并设专人检查超载行为和车辆保洁。

凡驶出工地车辆的轮胎、箱体必须经高压水冲洗干净。

严禁超高、超载、严防途中溢、撒、漏,污染城市道路环境。

十一、产生建筑废土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开工前向市政公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城市建筑废土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产生建筑废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建筑废土处置核准文件等资料,到同级行政执法部门办理运输路线牌,运输车辆的运输路线和时间,应当符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建筑废土施工运输、沙石运输车辆进入禁行区域的,应提前十五天到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

进入泉州中心市区禁行区域道路行驶的,应到市公安交警支队办理通行证。

十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方施工企业(含自有运载建筑废土、沙石车辆)和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经营企业,在施工运营十五天前,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1、运输经营企业名称、车型、车辆数量、编号、车辆年检、安装GPS、语音提示装置情况;2、从业驾驶员姓名、籍贯、从业货车运输年限、近三年交通违法记录情况;3、建设项目名称、运行路线、作业时段、装卸地点;建筑废土、沙石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更改。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逐台对车辆牌照,车辆违法违章情况和驾驶人的驾驶证,违法违章记录进行审查,并在档案中记载。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建筑废土、沙石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备案情况抄送给同级市政公用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运输主管部门。

十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建筑废土、沙石运输车辆的路面监管。

严厉打击超速、超高、超载、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查处:1、对不按规定喷印车身颜色标识、企业名称、核载质量及安装GPS监控系统,语音提示装置等的,应抄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整改至符合车辆要求;2、对酒后驾驶、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对超载超限的,由市交通路政部门牵头,公安交警部门配合,实行联合查处、统一处罚标准。

情节严重的责令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经营企业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十四、建设、施工和沙石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把车辆装载关,严格按照车辆核载量装载建筑废土、沙石。

将建筑废土、沙石运输发包给运输单位的,应当督促运输单位严格按照车辆核载量装载。

建设、施工和沙石生产、经营单位发现运输车辆有不符合技术标准或超重、超高装载行为的,应当要求运输单位立即整改。

运输单位拒不整改的,应立即向各自的行政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限期督促整改,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法进行查处。

对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应予责任倒查,依法追究。

十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建筑废土施工运输、沙石运输车辆及其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事故情况定期统计,对超速50%以上,超载100%以上的处罚情况及时抄告城市管理执法、交通运输、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各职能部门根据建筑废土施工运输、沙石运输经营企业、车辆的违法违章情况,定期综合,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1年内发生1起以上亡人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或1起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且负同等责任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抄告城市管理执法、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市政公用、运输主管部门,建设项目、运输主管部门应对建筑废土施工单位、运输经营企业限期整改。

十六、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严格履职,依法依规加强对土方施工企业(含自有运载建筑废土、沙石车辆)和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经营企业和车辆的管理。

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建设、施工单位落实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建设、施工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督促建设、施工单位落实建设项目工地围栏内的道路硬化、冲洗设备及保洁人员等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对相关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并实施不良记录登记;依法查处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严把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关,协助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对违规违章建筑废土施工运输经营企业的处罚。

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依法对承运建筑废土、沙石的运输经营企业,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对已获许可的建筑废土施工运输企业自有(自购)符合要求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指导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经营企业的内业管理、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车辆技术管理。

按规定组织承运建筑废土、沙石运输企业及车辆参加质量信誉考核及年审;根据公安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反馈情况,对连续违法违章、连续发生责任亡人事故的运输经营企业、车辆限期整改、直至吊销经营许可;配合相关部门查处超限超载行为;负责对未经道路运输许可从事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经营企业及车辆的查处。

督促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全市建筑废土管理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对建筑废土收集、清运、处置的相关监管与处罚;加强对建筑废土施工运输、沙石运输作业情况的监控;接受社会公众对违反有关规定收集、清运、处置建筑废土行为的投诉;依照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对违规违章企业、车辆驾驶员实施处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建筑废土、沙石运输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

受理对本市和异地参与建筑废土、沙石运输车辆技术状况和驾驶人员资格、作业时间路段等相关情况的备案;在执勤执法当中加强对建筑废土、沙石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加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依法查处建筑废土、沙石运输车辆、驾驶人员交通违法行为;定期将有备案登记的建筑废土运输车辆和驾驶人的交通违法情况在公安公共信息网公布,供相关职能部门查询和监督。

公路及路权所属部门:加强通行道路的维护与管理,负责对事故多发路段的整治,完善道路设施,优化道路交通环境。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建筑废土、沙石运输车辆作业过程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责任倒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挂牌督办,追究事故责任,并将处理情况予以公告。

监察部门:检查监督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各司其责,加强对建筑废土施工运输、沙石运输经营企业、车辆的监管。

对相关职能部门玩忽职守,不履职,不作为,监管不到位和相互推诿的给予行政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暂行规定自2012年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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