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号文件(咨询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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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号文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附件

141号文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附件

附件: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序号收费项目收费基数(‰)≤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1亿元1 投资估算投资额 1.00 0.80 0.60 0.40 0.20 0.102 可行性经济评价投资额 2.50 2.30 2.00 1.70 1.50 1.303 编制工程设计概算投资额 1.50 1.30 1.20 1.00 0.80 0.604 编制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工程造价 3.20 3.00 2.80 2.60 2.30 2.005 编制竣工结算工程造价 3.50 3.20 3.00 2.70 2.50 2.006 编制工程量清单或审核工程造价 4.00 3.80 3.60 3.30 3.00 2.707 审核工程设计概算送审工程造价 1.60 1.40 1.30 1.10 0.90 0.708 审核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送审工程造价 3.60 3.40 3.20 3.00 2.80 2.609 审核竣工结算送审工程造价 5.00 4.80 4.60 4.40 4.00 3.5010 钢筋抽筋及预埋铁件计算元/T 12.0011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投资额13.00 12.00 11.00 10.00 9.00 7.00(1)设计变更经济分析投资额 1.40 1.20 1.00 0.80 0.60 0.20 (2)合同造价条款变更、管理投资额 1.60 1.40 1.20 1.00 0.80 0.30(3)预付款、进度款、变更款、索赔款审核投资额7.80 7.50 7.20 6.90 6.60 5.90(4)材料、设备价咨询投资额 2.20 1.90 1.60 1.30 1.00 0.6012 工程造价争议鉴定鉴定标准(%)2-313 常年造价咨询顾问每人每年30000-50000元14 计时咨询(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资格证书人员)(1)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元/日1500-2000 (2)高级工程师元/日1200-1500 (3)工程师元/日1000-1200 15 造价信息咨询(1)咨询工程造价元/数据20-100 (2)建材价格行情元/数据10-20 (3)建材供求信息元/条100-400.说明:一、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竣工结算的编制及审核中的钢筋按定额含量,若放样另按第11项钢筋抽筋计算费用。

四川【2008】141号文收费计算

四川【2008】141号文收费计算

3.6 0
9
5 5000 3 13 0 1.4 0 1.6 0 7.8 0 2.2 0
11 -1 -2 -3 -4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设计变更经济分析 合同造价条款变更、管理 预付款、进度款、变更款、 索赔款审核 材料、设备价咨询
12 0 1.2 0 1.4 0 7.5 0 1.9 0 12
10
>1亿元 0.1 0 1.3 0 0.6 0 2
合计 3000.00 3000.00 3000.00
系数
104000 115000 400000 2.7 2.5 2 108000 125000 400000 3.3 3 2.7 132000 150000 5456.4084 1.1 0 3 0 4.4 0 0.9 0 2.8 0 4 0 0.7 0 2.6 0 3.5 0
0.00
0.00
18592.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648200.00 664300.00 324656.41
1.125
3000.00
3000.00
23240.00 14400.00
0.8
11 0 1 0 1.2 0 7.2 0 1.6 0 12
10 0 0.8 0 1 0 6.9 0 1.3 0
9 0 0.6 0 0.8 0 6.6 0 1 0
7 0 0.2 0 0.3 0 5.9 0 0.6 0
序号 1 2 3 4 5 6 7 投资估算
收费项目
收费基数 投资额 投资额 投资额 工程造价 300000000 工程造价 300000000 工程造价
102020892.00
(‰) ≤100万元 ≤500万元 1 0.8 0 0 2.5 2.3 0 0 1.5 1.3 0 0 3.2 3200 3.5 3500 4 4000 1.6 0 3 12000 3.2 12800 3.8 15200 1.4 0 3.4 0 4.8 18240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41号收费文件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41号收费文件

9.00
>1 亿元
0.10 1.30 0.60 2.00 2.00 2.70 0.70 2.60 3.50
7.00
4
(1) 设计变更经济分析
投资额
1.40
1.20
1.00
0.80
0.60
0.20
(2) 合同造价条款变更、管理
投资额
1.60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40
1.20
1.00
0.80
0.30
预付款、进度款、变更款、索赔款
1.30
1.20
1.00
0.80
4 编制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 工程造价
3.20
3.00
2.80
2.60
2.30
5 编制竣工结算
工程造价
3.50
3.20
3.00
2.70
2.50
6 编制工程量清单或审核
工程造价
4.00
3.80
3.60
3.30
3.00
7 审核工程设计概算
送审工程造价 1.60
1.40
1.30
1.10
0.90
8 审核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 送审工程造价 3.60
3.40
3.20
3.00
2.80
9 审核竣工结算
送审工程造价 5.00
4.80
4.60
4.40
4.00
10 钢筋抽筋及预埋铁件计算
元/T
12.00
11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投资额
13.00
12.00
11.00
10.00
附件:
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141号文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附件

141号文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附件

附件: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说明:一、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竣工结算的编制及审核中的钢筋按定额含量,若放样另按第11项钢筋抽筋计算费用。

二、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计算:如第5项审编制竣工结算造价为3000万元,服务收费计算如下:100 万元X3.5%o =0.35 万元(500 —100)万元X3.2 % =1.28 万元(1000 —500 )万元X3.0%。

= 1.50 万元(3000 —1000 )万元X2.7% =5.40 万元合计8.53万元三、编制工程量清单含预算控制价时,其收费系数乘 1.25 o四、本标准是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制定的,如系公路、铁路、水、坝等土木工程,收费应降低50%计算。

五、审核竣工结算时,所有基本审核费由委托单位负担。

另按审减或审增额度可加收3 —5%审核费用(具体幅度由双方在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审增减率在5% 以内(含5% ),由委托单位负担审核费用;审减率在5%以上的,5%以内(含5% )的审核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超过部分由编制单位承担;审增部分审核费用由编制单位承担。

六、工程造价争议案件鉴定由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暂定资质除外)承担,如因鉴定结论失误造成案件重审的,经省工程造价总站重新鉴定,确认原结论误差在土3%以上的,由原鉴定单位全额退回原收鉴定费。

七、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周期,按施工合同工期加2个月为正常服务期限;非造价咨询单位原因造成超期服务,按以正常服务期限和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收费计算的月均服务乘以超期服务时间计算超期服务费。

八、单独委托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和技术改造工程应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 o九、本收费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按3000元收取。

十、非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原因造成同一项目重复或增加咨询工作量20%以上的,应按本收费标准另行计算增加工作量的费用。

造价咨询收费标准141号

造价咨询收费标准141号

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说明:一、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竣工结算的编制及审核中的钢筋按定额含量,若放样另按第11项钢筋抽筋计算费用。

二、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计算:如第5项审编制竣工结算造价为3000万元,服务收费计算如下:100万元×3.5‰=0.35万元(500-100)万元×3.2‰=1.28万元(1000-500)万元×3.0‰=1.50万元(3000—1000)万元×2.7‰=5.40万元合计8.53万元三、编制工程量清单含预算控制价时,其收费系数乘1.25。

四、本标准是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制定的,如系公路、铁路、水、坝等土木工程,收费应降低50%计算。

五、审核竣工结算时,所有基本审核费由委托单位负担。

另按审减或审增额度可加收3-5%审核费用(具体幅度由双方在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审增减率在5%以内(含5%),由委托单位负担审核费用;审减率在5%以上的,5%以内(含5%)的审核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超过部分由编制单位承担;审增部分审核费用由编制单位承担。

六、工程造价争议案件鉴定由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暂定资质除外)承担,如因鉴定结论失误造成案件重审的,经省工程造价总站重新鉴定,确认原结论误差在±3%以上的,由原鉴定单位全额退回原收鉴定费。

七、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周期,按施工合同工期加2个月为正常服务期限;非造价咨询单位原因造成超期服务,按以正常服务期限和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收费计算的月均服务乘以超期服务时间计算超期服务费。

八、单独委托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和技术改造工程应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

九、本收费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按3000元收取。

十、非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原因造成同一项目重复或增加咨询工作量20%以上的,应按本收费标准另行计算增加工作量的费用。

川建价发141号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川建价发141号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号各市、州物价局,建设局:经过两年对川价发〔2005〕248号文的试行以及我省建设中的实际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99〕2255号)及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等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承担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中期付款、竣工结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复核,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根据本通知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施收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2、经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3、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4、向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

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所提供的有偿服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委托方与咨询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使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依法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收费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造价咨询单位为有关当事人服务,更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工程造价政策依法办事,严禁弄虚作假。

并对其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结果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五、工程造价站解释定额,招投标机构审查标底,投资主管部门审查工程结算不得收费。

设计院(所)进行工程设计,不得另行收取该工程概算编制费。

六、符合以上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审核,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四川141号文自动收费

四川141号文自动收费

除钢筋抽筋收费单位为元外,其余数字为千分比 <=100W 1.00 2.50 1.50 3.20 3.50 4.00 1.60 1.26 5.00 <=500W 0.80 2.30 1.30 3.00 3.20 3.80 1.40 1.19 4.80 <=1000W 0.60 2.00 1.20 2.80 3.00 3.60 1.30 1.12 4.60 50.00 12.00 13.00 1.40 1.60 7.80 2.20 12.00 1.20 1.40 7.50 1.90 11.00 1.00 1.20 7.20 1.60 30.00 10.00 0.80 1.00 6.90 1.30 9.00 0.60 0.80 6.60 1.00 7.00 0.20 0.30 5.90 0.60 <=5000W 0.40 1.70 1.00 2.60 2.70 3.30 1.10 1.05 4.40 <=1亿 0.20 1.50 0.80 2.30 2.50 3.00 0.90 0.98 4.00 >1亿 0.10 1.30 0.60 2.00 2.00 2.70 0.70 0.91 3.50
Hale Waihona Puke 收费基数:除钢 本表格按照川价发[2008]141号文编制,按141号文说 应收费 打折率 筋为T外,其余 明条文第九款,收费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 (单位:万元) 单位为万元 1 2 3 4 5 6 7 8 9 (7+8+9).1 审核附加收费 (4+5+6+7+8+9) 抽筋附加收费 11 11.1 11.2 11.3 11.4 12 备注1: 投资估算 可行性经济分析 编制设计概算 编制控制价 编制结算 编制工程量清单 (含控制价时,乘以1.25) 审核概算 审核控制价 审核结算 审增、审减金额 钢筋抽筋 全过程控制 设计变更经济分析 合同造价条款变更、管理 预付款、进度款、变更 款、索赔额审核 材料、设备价咨询 工程造价争议鉴定 蓝色为需要自行输入数据 白色为参考数据 黄色为已锁定系统自动计算区域 如发现有误请联系QQ:729197016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备注2:

141号文件(咨询收费)

141号文件(咨询收费)

附件: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说明:一、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竣工结算的编制及审核中的钢筋按定额含量,若放样另按第11项钢筋抽筋计算费用。

二、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计算:如第5项审编制竣工结算造价为3000万元,服务收费计算如下:100 万元X 3.5 %o =0.35 万元(500- 100)万元X 3.2 %=1.28 万元(1000-500)万元X 3.0 %。

= 1.50 万元(3000—1000)万元X 2.7 % =5.40 万元合计万元四、本标准是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制定的,如系公路、铁路、水、坝等土木工程,收费应降低50%+算。

五、审核竣工结算时,所有基本审核费由委托单位负担。

另按审减或审增额度可加收3-5%审核费用(具体幅度由双方在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审增减率在5%以内(含5%,由委托单位负担审核费用;审减率在5%以上的,5%以内(含5%的审核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超过部分由编制单位承担;审增部分审核费用由编制单位承担。

六、工程造价争议案件鉴定由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暂定资质除外)承担,如因鉴定结论失误造成案件重审的,经省工程造价总站重新鉴定,确认原结论误差在土3%以上的,由原鉴定单位全额退回原收鉴定费。

七、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周期,按施工合同工期加2个月为正常服务期限;非造价咨询单位原因造成超期服务,按以正常服务期限和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收费计算的月均服务乘以超期服务时间计算超期服务费。

八、单独委托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和技术改造工程应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九、本收费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按3000 元收取。

十、非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原因造成同一项目重复或增加咨询工作量20%以上的,应按本收费标准另行计算增加工作量的费用。

十一、本收费标准为合理工期和正常工作日条件下的费用标准,若委托人要求赶工或占用国家法定休息时间,应增加20-30%的咨询费。

(川价发-141号文件)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精编版

(川价发-141号文件)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精编版

造价服务收费标准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发2008-141号文件)说明:一、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竣工结算的编制及审核中的钢筋按定额含量,若放样另按第11项钢筋抽筋计算费用。

二、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计算:如第5项审编制竣工结算造价为3000万元,服务收费计算如下:100万元×3.5‰=0.35万元(500-100)万元×3.2‰=1.28万元(1000-500)万元×3.0‰=1.50万元(3000—1000)万元×2.7‰=5.40万元合计8.53万元三、编制工程量清单含预算控制价时,其收费系数乘1.25。

四、本标准是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制定的,如系公路、铁路、水、坝等土木工程,收费应降低50%计算。

五、审核竣工结算时,所有基本审核费由委托单位负担。

另按审减或审增额度可加收3-5%审核费用(具体幅度由双方在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审增减率在5%以内(含5%),由委托单位负担审核费用;审减率在5%以上的,5%以内(含5%)的审核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超过部分由编制单位承担;审增部分审核费用由编制单位承担。

六、工程造价争议案件鉴定由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暂定资质除外)承担,如因鉴定结论失误造成案件重审的,经省工程造价总站重新鉴定,确认原结论误差在±3%以上的,由原鉴定单位全额退回原收鉴定费。

七、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周期,按施工合同工期加2个月为正常服务期限;非造价咨询单位原因造成超期服务,按以正常服务期限和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收费计算的月均服务乘以超期服务时间计算超期服务费。

八、单独委托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和技术改造工程应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

九、本收费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按3000元收取。

十、非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原因造成同一项目重复或增加咨询工作量20%以上的,应按本收费标准另行计算增加工作量的费用。

四川省通用工程造价收费依据第141号文

四川省通用工程造价收费依据第141号文

工程造价收费标准说明:一、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竣工结算的编制及审核中的钢筋按定额含量,若放样另按第11项钢筋抽筋计算费用。

二、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计算:如第5项审编制竣工结算造价为3000万元,服务收费计算如下:100万元×3.5‰=0.35万元(500-100)万元×3.2‰=1.28万元(1000-500)万元×3.0‰=1.50万元(3000—1000)万元×2.7‰=5.40万元合计8.53万元三、编制工程量清单含预算控制价时,其收费系数乘1.25。

四、本标准是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制定的,如系公路、铁路、水、坝等土木工程,收费应降低50%计算。

五、审核竣工结算时,所有基本审核费由委托单位负担。

另按审减或审增额度可加收3-5%审核费用(具体幅度由双方在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审增减率在5%以内(含5%),由委托单位负担审核费用;审减率在5%以上的,5%以内(含5%)的审核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超过部分由编制单位承担;审增部分审核费用由编制单位承担。

六、工程造价争议案件鉴定由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暂定资质除外)承担,如因鉴定结论失误造成案件重审的,经省工程造价总站重新鉴定,确认原结论误差在±3%以上的,由原鉴定单位全额退回原收鉴定费。

七、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周期,按施工合同工期加2个月为正常服务期限;非造价咨询单位原因造成超期服务,按以正常服务期限和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收费计算的月均服务乘以超期服务时间计算超期服务费。

八、单独委托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和技术改造工程应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

九、本收费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按3000元收取。

十、非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原因造成同一项目重复或增加咨询工作量20%以上的,应按本收费标准另行计算增加工作量的费用。

十一、本收费标准为合理工期和正常工作日条件下的费用标准,若委托人要求赶工或占用国家法定休息时间,应增加20-30%的咨询费。

川价发2008141号文件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川价发2008141号文件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预付款、进度款、变更款、
( 3)
投资额
7.80
索赔款审核
( 4) 材料、设备价咨询
投资额
2.20
12 工程造价争议鉴定
鉴定标准 ( %)
13 常年造价咨询顾问 计时咨询(持有注册造价工
14 程师、造价员资格证书人 员)
每人每年
( 1)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元 /日
( 2) 高级工程师 ( 3) 工程师
元 /日 元 /日
20% 。
九、本收费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 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0 元,按 3000 元收取。
十、非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原因造成同一项目重复或增加咨询工作量 加工作量的费用。
20% 以上的,应按本收费标准另行计算增
十一、 本收费标准为合理工期和正常工作日条件下的费用标准, 应增加 20 - 30% 的咨询费。
合计 8.53 万元
三、 编制工程量清单含预算控制价时,其收费系数乘
1.25 。
四、本标准是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制定的, 计算。
如系公路、 铁路、 水、坝等土木工程, 收费应降低 50%
五、审核竣工结算时,所有基本审核费由委托单位负担。另按审减或审增额度可加收
3 - 5% 审核费用(具体
幅度由双方在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审增减率在
(‰)
≤ 100万 ≤ 500万 ≤ 1000万 ≤ 5000万




1.00
0.80
0.60
0.40
2.50
2.30
2.00
1.70
1.50
1.30
1.20
1.00
≤1亿
0.20 1.50 0.80

《建设部141号令文件》

《建设部141号令文件》

建设部141号令文件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从事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测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

检测机构从事本办法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

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由附件二规定。

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

第五条申请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五)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和社会保险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六)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川价发[]141号(工程造价收费标准)

川价发[]141号(工程造价收费标准)

附件: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号各市、州物价局,建设局:经过两年对川价发〔2005〕248号文的试行以及我省建设中的实际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99〕2255号)及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等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承担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中期付款、竣工结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复核,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根据本通知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施收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2、经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3、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4、向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

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所提供的有偿服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委托方与咨询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使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依法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收费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造价咨询单位为有关当事人服务,更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工程造价政策依法办事,严禁弄虚作假。

并对其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结果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五、工程造价站解释定额,招投标机构审查标底,投资主管部门审查工程结算不得收费。

设计院(所)进行工程设计,不得另行收取该工程概算编制费。

四川省通用工程造价收费依据第141号文

四川省通用工程造价收费依据第141号文

工程造价收费标准说明:一、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竣工结算的编制及审核中的钢筋按定额含量,若放样另按第11项钢筋抽筋计算费用。

二、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计算:如第5项审编制竣工结算造价为3000万元,服务收费计算如下:100万元×3.5‰=0.35万元(500-100)万元×3.2‰=1.28万元(1000-500)万元×3.0‰=1.50万元(3000—1000)万元×2.7‰=5.40万元合计8.53万元三、编制工程量清单含预算控制价时,其收费系数乘1.25。

四、本标准是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制定的,如系公路、铁路、水、坝等土木工程,收费应降低50%计算。

五、审核竣工结算时,所有基本审核费由委托单位负担。

另按审减或审增额度可加收3-5%审核费用(具体幅度由双方在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审增减率在5%以内(含5%),由委托单位负担审核费用;审减率在5%以上的,5%以内(含5%)的审核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超过部分由编制单位承担;审增部分审核费用由编制单位承担。

六、工程造价争议案件鉴定由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暂定资质除外)承担,如因鉴定结论失误造成案件重审的,经省工程造价总站重新鉴定,确认原结论误差在±3%以上的,由原鉴定单位全额退回原收鉴定费。

七、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周期,按施工合同工期加2个月为正常服务期限;非造价咨询单位原因造成超期服务,按以正常服务期限和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收费计算的月均服务乘以超期服务时间计算超期服务费。

八、单独委托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和技术改造工程应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

九、本收费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按3000元收取。

十、非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原因造成同一项目重复或增加咨询工作量20%以上的,应按本收费标准另行计算增加工作量的费用。

十一、本收费标准为合理工期和正常工作日条件下的费用标准,若委托人要求赶工或占用国家法定休息时间,应增加20-30%的咨询费。

四川省通用工程造价收费依据第141号文

四川省通用工程造价收费依据第141号文

工程造价收费标准12说明:一、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竣工结算的编制及审核中的钢筋按定额含量,若放样另按第11项钢筋抽筋计算费用。

二、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计算:如第5项审编制竣工结算造价为3000万元,服务收费计算如下:100万元×3.5‰=0.35万元(500-100)万元×3.2‰=1.28万元(1000-500)万元×3.0‰=1.50万元(3000—1000)万元×2.7‰=5.40万元合计8.53万元三、编制工程量清单含预算控制价时,其收费系数乘1.25。

四、本标准是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制定的,如系公路、铁路、水、坝等土木工程,收费应降低50%计算。

五、审核竣工结算时,所有基本审核费由委托单位负担。

另按审减或审增额度可加收3-5%审核费用(具体幅度由双方在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审增减率在5%以内(含5%),由委托单位负担审核费用;审减率在5%以上的,5%以内(含5%)的审核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超过部分由编制单位承担;审增部分审核费用由编制单位承担。

六、工程造价争议案件鉴定由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暂定资质除外)承担,如因鉴定结论失误造成案件重审的,经省工程造价总站重新鉴定,确认原结论误差在±3%以上的,由原鉴定单位全额退回原收鉴定费。

七、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周期,按施工合同工期加2个月为正常服务期限;非造价咨询单位原因造成超期服务,按以正常服务期限和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收费计算的月均服务乘以超期服务时间计算超期服务费。

八、单独委托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和技术改造工程应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

九、本收费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按3000元收取。

十、非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原因造成同一项目重复或增加咨询工作量20%以上的,应按本收费标准另行计算增加工作量的费用。

十一、本收费标准为合理工期和正常工作日条件下的费用标准,若委托人要求赶工或占用国家法定休息时间,应增加20-30%的咨询费。

(完整)川价发[]141号(工程造价收费)

(完整)川价发[]141号(工程造价收费)

附件: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号各市、州物价局,建设局:经过两年对川价发〔2005〕248号文的试行以及我省建设中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99〕2255号)及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等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承担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中期付款、竣工结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复核,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根据本通知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施收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2、经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3、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4、向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

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所提供的有偿服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委托方与咨询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使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依法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收费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造价咨询单位为有关当事人服务,更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工程造价政策依法办事,严禁弄虚作假。

并对其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结果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五、工程造价站解释定额,招投标机构审查标底,投资主管部门审查工程结算不得收费.设计院(所)进行工程设计,不得另行收取该工程概算编制费.六、符合以上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审核,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收费许可证》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亮证收费,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办法、收费标准等.除地震重建外,凡低于本标准最低限80%以下的收费,属恶意竞争,由省造价工程师协会按行业自律公约处理。

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川价发 2021 141号

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川价发 2021 141号

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发 2021 141号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发2021141号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收费基序号收费项目数元元万元万元亿亿元≤100万≤500万≤1000≤5000≤1>11投资估算投资额1.000.800.600.400.200.102可行性经济评价投资额2.502.302.001.701.501.303编制工程设计概算投资额1.501.301.201.000.800.60编制工程预算(招标控4制价或标底)工程造3.20价3.002.802.602.302.00工程造5编制竣工结算价3.503.203.002.702.502.00编制工程量清单或审6核工程造4.00价3.803.603.303.002.70送审工程造7审核工程设计概算价1.601.401.301.100.900.70审核工程预算(招标控8制价或标底)送审工程造3.60价3.403.203.002.802.60送审工程造9审核竣工结算价5.004.804.604.404.003.50钢筋抽筋及预埋铁件10计算元/t12.00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11控制投资额13.0012.0011.0010.009.007.00(1)设计变更经济分析投资额1.401.201.000.800.600.20合同造价条款变更、管(2)理投资额1.601.401.201.000.800.30预付款、进度款、变更(3)款、索赔款审核投资额7.807.507.206.906.605.90(4)材料、设备价咨询投资额2.201.901.601.301.000.60鉴定标12工程造价争议鉴定准(%)2-313常年造价咨询顾问每人每30000-50000元年计时咨询(持有注册造14价工程师、造价员资格证书人员)(1)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元/日1500-2000(2)高级工程师元/日1200-1500(3)工程师元/日1000-120015造价信息咨询(1)咨询工程造价元/数据20-100(2)建材价格行情元/数据10-20(3)建材供需信息元/件100-400说明:一、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或基准价)、竣工结算的编制和审核中的钢筋内容应按定额内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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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说明:
一、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竣工结算的编制及审核中的钢筋按定额含量,若放样另按第11项钢筋抽筋计算费用。

二、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计算:如第5项审编制竣工结算造价为3000万元,服务收费计算如下:
100万元×3.5‰=0.35万元
(500-100)万元×3.2‰=1.28万元
(1000-500)万元×3.0‰=1.50万元
(3000—1000)万元×2.7‰=5.40万元
合计8.53万元
三、编制工程量清单含预算控制价时,其收费系数乘1.25。

四、本标准是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制定的,如系公路、铁路、水、坝等土木工程,收费应降低50%计算。

五、审核竣工结算时,所有基本审核费由委托单位负担。

另按审减或审增额度可加收3-5%审核费用(具体幅度由双方在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审增减率在5%以内(含5%),由委托单位负担审核费用;审减率在5%以上的,5%以内(含5%)的审核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超过部分由编制单位承担;审增部分审核费用由编制单位承担。

六、工程造价争议案件鉴定由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暂定资质除外)承担,如因鉴定结论失误造成案件重审的,经省工程造价总站重新鉴定,确认原结论误差在±3%以上的,由原鉴定单位全额退回原收鉴定费。

七、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周期,按施工合同工期加2个月为正常服务期限;非造价咨询单位原因造成超期服务,按以正常服务期限和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收费计算的月均服务乘以超期服务时间计算超期服务费。

八、单独委托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和技术改造工程应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

九、本收费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按3000元收取。

十、非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原因造成同一项目重复或增加咨询工作量20%以上的,应按本收费标准另行计算增加工作量的费用。

十一、本收费标准为合理工期和正常工作日条件下的费用标准,若委托人要求赶工或占用国家法定休息时间,应增加20-30%的咨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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