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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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攻略

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攻略

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攻略根据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发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凡于2013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另在自贸试验区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除外),及以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在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通过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那么,就以上海企业办理企业信息公示为例,让我们带您一起学习企业信息公示攻略。

现在,请您准备好以下物品:1、法人一证通(俗称U棒)及密码;2、一台装有IE浏览器的电脑(注意:IE浏览器的版本为8、9、10。

若您电脑的操作系统为64位,请保证您的使用的IE浏览器为32位)。

第一步:登录1、登录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s:///shaic/)。

2、点击下方图片“上海市企业信息公示系统”。

3、请阅读友情提示,点击“下一步”。

注:若您的IE浏览器版本低于8、9、10,请升级至8、9、10版本;如您的IE 浏览器版本高于8、9、10,请您卸载您现有IE浏览器,并下载8、9、10版本重新安装。

4、点击下图所示“企业公示信息填报”。

5、请插入法人一证通、并输入法人一证通密码,点击“登录”进入企业信息公示填报界面。

第二步:年度报告在线填报1、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报”图标,进入“年度报告在线填报”界面。

1、在“以上内容知悉并承诺”前勾选,并点击“确认”键。

3、按照公司实际情况,填写基本信息。

注:①、带*号的为必填项。

②、【报告年度】、【企业名称】、【注册号】三项为默认状态,不可进行修改,进行公示的人员须进行信息准备性的核对。

③、【是否有网站或网点】、【企业是否有投资信息或购买其他公司股权】、【有限责任公司本年度是否发生股东股权转让】、【企业经营状态】四项,无默认选项,均须公示人员手动选择。

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初次申领办事指南

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初次申领办事指南

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初次申领办事指南一、适用情形机关、群团等组织机构初次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二、办理网址及办理程序办理网址:(深圳市机关群团和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管理网)办理程序:机构经办人网上注册单位用户→网上提交申请材料→赋码机关网上初审→赋码机关核准并赋码→经办人收到短信或电话通知→经办人备齐材料到服务窗口领证三、申请材料(一)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二)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三)单位负责人任职文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四)机构地址证明(五)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年月日以前已成立的机关、群团等组织机构申领时需提交的材料(六)组织机构代码证(七)税务登记证注:.经办人在网上填报材料(一),上传材料(二)(三)(四)(五)(六)(七)的扫描件。

.经办人领证时,需提交材料(一)(四)的原件,材料(二)(三)的复印件,验(五)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服务窗口收缴(六)(七)正副本原件。

.材料(六)(七)如从未申办过,经办人需在领证时提交有关声明原件;如遗失,经办人需在领证时提交登报遗失声明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 1 - / 8自收到网上申请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准赋码五、领证地点及咨询电话市直机关、群团等组织机构领证地点:.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厅(编办电话:,,标准院服务窗口电话:,).福田区滨河大道号无线电管理大厦楼市标准技术研究院(编办电话:,,标准院服务窗口电话:,)区(新区)直机关、群团等组织机构领证地点:.福田区:福田区新沙路工商物价大厦楼福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编办电话:,标准院服务窗口电话:,).罗湖区:罗湖区黄贝路号碧波市场楼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编办电话:,标准院服务窗口电话:,).南山区:南山区泉园路工商物价大厦楼南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编办电话:,标准院服务窗口电话:,).盐田区:盐田区沙头角海景二路号红盾大厦盐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编办电话:,标准院服务窗口电话:,).宝安区:宝安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编办电话:,标准院服务窗口电话:,).龙岗区: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号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编办电话:,标准院服务窗口电话:,).光明新区:光明新区塘明路光明新区行政服务大厅(编办电话:,标准院服务窗口电话:,).坪山新区:坪山新区金牛中路启兴大厦楼坪山新区行政服务大厅(编办电话:,标准院服务窗口电话:,).龙华新区:龙华新区清湖社区国鸿大厦龙华新区行政服务大厅(编办电话:,标准院服务窗口电话:,).大鹏新区:大鹏新区中山路号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编办电话:,标准院服务窗口电话:,)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变更登记办事指南一、适用情形机关、群团等组织机构变更已领取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登记信息二、办理网址及办理程序办理网址:(深圳市机关群团和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管理网)办理程序:机构经办人网上提交申请材料→赋码机关网上初审→赋码机关核准→经办人收到短信或电话通知→经办人备齐材料到服务窗口领取新证书三、申请材料(一)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变更申请表(二)证书信息变更的相关依据文件:.审批机关批准变更的文件(名称、性质、规格、类别、职能、主管部门等变更时提交).单位负责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机构地址证明(地址变更时提交)(三)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四)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注:.经办人在网上填报材料(一),上传材料(二)(三)(四)的扫描件。

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操作手册

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操作手册

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操作手

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操作手册
为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于 10月1日正式运行。

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登录公示系统?
答: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经过以下两个途径登录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
一是经过网址直接进入信息公示系统。

二是经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右上角的
图片链接信息公示系统。

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录信息公示系统时如何身
份认证?
答: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点击信息公示系统首页上的
“企业公示信息填录”,进入登录界面。

企业用户须凭法人一证通登录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并公示年度报告或者公示其它信息。

个体工商户选择经过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年度报告的,也须凭法人一证通登录。

农民专业合作社自1月1日起,凭法人一证通登录信息公示系
统,填报并公示年度报告。

问:如何报送年度报告?
答: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录成功后,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报”的图标,进入年度报告填报页面。

个体工商户决定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向其注册地所在的工商所报送纸质材料。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书(纸质版)可在公示系统中下载打印。

问:企业年度报告的内容有哪些?
答:法人企业的年度报告包括:
(一)企业通信、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企业存续状态信息;。

法人一证通用数字证书服务指南设计

法人一证通用数字证书服务指南设计

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法人一证通用数字证书服务指南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Shanghai Electronic Certificate Authority center co.,ltd序言上海市政府于2012年2月13日决定在全市实施法人网上身份统一认证(以下简称“法人一证通”),以进一步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质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法人网上身份统一认证,可以为各类法人单位在不同政府部门、不同业务系统在线办事提供统一数字认证服务。

上海市法人一证通身份认证包含数字证书、电子印章、营业执照电子副本等在内,以USB Key作为存储介质,其中数字证书作为实现一证通用的法人网上身份统一标识,在遵循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基础上,涵盖了质监、工商、税务、社保等各主要政府部门的业务管理编码,便于各业务系统识别法人身份。

法人单位可以选择使用一张“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办理所有政府部门提供的网上办事项目,也可以根据本单位业务管理的需求,申请多张法人数字证书,并办理相关业务。

本市所有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及下属机构,包括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政府机关等,均可申请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

“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受理服务包括证书申请、证书更新、证书变更、证书撤销等。

序言 (2)一.数字证书申请 (3)1.用户需提交的资料 (3)1.1新申请用户 (3)1.2已有数字证书用户 (4)1.3非本市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 (5)二.数字证书更新 (5)1.非一证通用户更新到一证通证书 (6)1.1现场更新 (6)1.2.在线更新 (6)2.一证通用户更新 (7)3.其他用户更新 (7)三.数字证书变更 (7)四.数字证书撤销 (8)1.撤销条件 (8)2. 撤销流程 (9)2.1服务网点撤销 (9)2.2用户自撤销 (9)五.服务费用 (9)六.服务网点、电话、网址 (10)一.数字证书申请1.用户需提交的资料1.1新申请用户通过全市各服务网点或访问获得《上海市一证通用法人数字证书申请表》,填写表格后携带如下在有效期内的资料前往就近的服务网点申请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服务指南(初领、补(换)领、撤销)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服务指南(初领、补(换)领、撤销)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服务指南(初领、补(换)领、撤销)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及其所属行政机构和派出机关,上级登记管理机关授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等行政机构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初领、补(换)领、撤销业务的申请和办理。

二、事项名称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初领、补(换)领、撤销。

三、办理依据中央编办《关于开展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3号)、省编办《关于开展全省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等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的通知》(甘机编办发〔2016〕43号)和市编办《关(兰机编于开展全市机关及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的通知》办字〔2016〕160号)。

四、受理机构(一)机构名称:兰州市七里河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二)受理对象:机关、群团及其所属行政机构和派出机关等(三)联系人:刘辰(四)联系电话:*******(五)办理地点:区政府大院3号楼1楼116室(六)咨询途径:*******(七里河区法人登记管理QQ群)五、办事条件(一)申请应当具备的条件:1.经批准机构批准设立;2.有规范的机构名称;3.有稳定的机构地址。

(二)初领的条件:符合上述条件,且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有效。

六、申请材料(一)申请材料清单1.初领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要求1《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原件下载格式文本,按说明填写。

(下载网址*******)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3机构名称及机构性质的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机构批准成立的文件4该单位负责人职务的任职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有效文件5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等身份证明文件6机构地址确认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机构地址确认证明(见证明式样)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要求1《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原件下载格式文本,按说明填写。

法人一证通用数字证书服务指南

法人一证通用数字证书服务指南

法人一证通用数字证书服务指南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法人一证通用数字证书服务指南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ShanghaiElectronicCertificateAuthoritycenterco.,ltd序言上海市政府于2012年2月13日决定在全市实施法人网上身份统一认证(以下简称“法人一证通”),以进一步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质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法人网上身份统一认证,可以为各类法人单位在不同政府部门、不同业务系统在线办事提供统一数字认证服务。

上海市法人一证通身份认证包含数字证书、电子印章、营业执照电子副本等在内,以USBKey作为存储介质,其中数字证书作为实现一证通用的法人网上身份统一标识,在遵循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基础上,涵盖了质监、工商、税务、社保等各主要政府部门的业务管理编码,便于各业务系统识别法人身份。

法人单位可以选择使用一张“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办理所有政府部门提供的网上办事项目,也可以根据本单位业务管理的需求,申请多张法人数字证书,并办理相关业务。

本市所有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及下属机构,包括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政府机关等,均可申请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

“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受理服务包括证书申请、证书更新、证书变更、证书撤销等。

一.数字证书申请1.用户需提交的资料新申请用户通过全市各服务网点或访问获得《上海市一证通用法人数字证书申请表》,填写表格后携带如下在有效期内的资料前往就近的服务网点申请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

注:若营业执照上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则无需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备注:*1对于初期刚设立还未有单位公章的法人单位,需提供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已有数字证书用户如已经申请过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发放的数字证书法人单位,可通过访问,进入证书更新栏目,填写法人单位的相关信息后将原有证书更新为“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也可以携带介质及下列资料至全市各服务网点申请办理。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开展市级社会组织法人网上身份统一认证数字证书申(换)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开展市级社会组织法人网上身份统一认证数字证书申(换)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开展市级社会组织法人网上身份统一认证数字证书申(换)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社团局•【公布日期】2012.11.15•【字号】•【施行日期】2012.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开展市级社会组织法人网上身份统一认证数字证书申(换)领工作的通知各市级社会组织:为完善本市法人证书服务渠道和收费模式,充分利用、整合现有法人数字证书,实现法人数字证书跨部门“一证通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推进本市法人网上身份统一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41号)的要求,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社团局)将于2012年底前对各市级社会组织进行法人网上身份统一认证数字证书(以下简称“法人一证通”)申(换)领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换)领范围所有经市社团局依法注册登记的市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申(换)领时间2012年11月20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三、受理地点各社会组织前往住所所在区(县)网点就近办理,具体地址见《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服务网点表》(附件一)四、办理程序和所需材料(1)原上海市社团局发放的电子签章钥匙盘(2)上海市法人一证通用数字证书申请表(附件二)(一式三份,加盖公章)(3)上海市法人一证通用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申请表(附件三)(一份,加盖公章)(4)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7)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8)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单位基本情况(变更)核定表(人保经办机构发放)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9)住房公积金登记证或汇缴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未办理过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住房公积金登记证的社会组织不必递交相关复印件,待办证后再至受理点递交相关复印件办理证书更新手续。

上海市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管理办法

上海市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管理办法

上海市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5.06.15•【字号】上海市人民政府第8号令•【施行日期】1995.07.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管理办法(一九九五年六月十五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八号令发布)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本市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工作的管理,准确反映组织机构的信息,完善社会管理、监督体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组织机构代码(以下简称代码),是指根据国家有关代码编制原则编制,赋予本市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机构在全国范围内的唯一、始终不变的法定标识。

第三条(登记范围)本市范围内的下列组织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代码登记手续:(一)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二)经企业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三)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四)经协作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中央和外省市驻沪机构;(五)经外事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国外或者境外非政府组织的驻沪机构。

第四条(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职责)上海市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技术监督局”)是本市代码登记工作的主管部门,其管理代码工作的职责是:(一)组织实施代码制度;(二)划分各类代码的区段;(三)核准代码登记申请,赋予代码,颁发代码证书;(四)建立本市代码管理数据库,提供有关代码信息服务;(五)管理、监督、实施与代码制度有关的工作。

市技术监督局可以委托区、县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有关代码登记、管理工作。

本市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技术监督部门做好代码登记工作。

第五条(代码登记申请)本市各类组织机构应当自批准成立或者核准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批准文件或者登记证书,向技术监督部门申请代码登记。

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

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

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本市数字证书的使用和管理,推进数字证书的应用,保障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电子签名法》《中华 , 人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电子 , , 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数字证书, 是指以密码技术为基础的能够证实电子签名人与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具有关联性的一种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第三条(适用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数字证书的申请, 发放, 使用, 更新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第四条(管理部门)市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信息委) ,市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国密办) ,市国家局 (以下简称市国家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市数字证书使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第五条(电子认证服务)本市电子政务活动中涉及数字证书使用的电子认证服务, 应当由依法设立并经市信息委,市国密办,市国家局共同认可 1 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统一提供, 其系统建设应当符合本市统一的电子认证服务体系的建设要求. 本市社会公共服务活动中涉及数字证书使用的电子认证服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其系统建设应当符合本市统一的电子认证服务体系的建设要求. 本市电子商务活动中涉及数字证书使用的电子认证服务, 应当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第六条(数字证书在电子政务活动中的使用)在下列电子政务活动中,需要解决身份认证,授权管理,责任认定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使用数字证书: (一)利用电子政务系统开展部办公或者协同办公,公文流转,公文归档以及归档公文向档案馆移交等活动; (二)网上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 (三)网上申报,年检,备案,审批,缴费,资质认定,统计等社会管理活动; (四)利用网络向社会提供信息公开服务的活动;(五)其他利用网络开展电子政务的活动.第七条(数字证书在社会公共服务活动中的使用)在下列社会公共服务活动中, 需要解决身份认证, 授权管理, 责任认定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使用数字证书: (一)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利用网络开展的社会公共服务活动; 2 (二)银行,证券,保险,期货等行业的机构利用网络开展的金融服务活动; (三)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环保等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利用网络开展的社会公共服务活动; (四)其他利用网络开展的社会公共服务活动.第八条(数字证书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使用)在下列电子商务活动中,需要解决身份认证,授权管理,责任认定的,鼓励使用数字证书: (一)设立各类网络交易平台,信息服务平台和娱乐平台的活动; (二)利用网络签订电子合同,进行电子支付,交付数字产品的活动; (三) 电子商务活动易各方认为需要使用数字证书的活动; (四)其他利用网络开展的电子商务活动.第九条(数字证书的申请和发放)申请使用数字证书的政府机构,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合法,有效的证件或者证明材料.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双方签订数字证书使用服务协议,由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数字证书并收取相关费用. 3 因开展电子政务活动或者社会公共服务活动申请数字证书的,应当由单位集中办理.第十条 (数字证书的更新, 挂失, 撤销及服务协议示文本) 数字证书的更新,挂失,撤销等事项和各方的权利义务,由数字证书使用服务协议予以约定. 市信息委会同市国密办, 市国家局组织制订和发布数字证书服务协议示文本,供协议各方参照使用.第十一条(数字证书的收费标准)用于电子政务和社会公共服务活动的数字证书的收费标准, 应当经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用于电子商务活动的数字证书的收费标准, 由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明码标示或者由数字证书使用服务协议约定.第十二条(数字证书持有人的使用保管义务)数字证书应当保存在符合国家密码管理相关规定的载体中. 数字证书持有人应当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其密钥,未经明确授权,不得随意转借他人使用. 单位需要使用 2 个及 2 个以上数字证书的, 应当建立部规章制度,明确数字证书的实际保管人,使用权限,用途,登记, 发放等容.第十三条(数字证书的相关信息)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等的规定, 建立完善的制度, 4 履行义务,并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指导.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下列信息: (一) 数字证书持有人的身份信息; (二) 数字证书持有人委托认证机构保管的数字证书密钥.第十四条(电子认证服务系统的安全要求)电子认证服务系统建设应当符合《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证书认证系统密码及其相关安全技术规》等规定,以及 , 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的安全要求.第十五条(法律责任)在使用数字证书的过程中,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或者数字证书持有人违反《中华人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 , 国电子签名法》《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 , 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予以处理.公安信息系统数字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全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使用公安信息系统数字(以下简称证书)在公安信息网上从事相关公安业务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公安部《公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公告〔2020〕第2号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公告〔2020〕第2号
法定代表人
马新胜
刘彦伯
2019-12-09
上海市解剖学会
513100005017710579
法定代表人
周国民
宋志坚
2019-12-23
上海市击剑协会
51310000501777694H
法定代表人
韩秀芳
海线
2019-12-24
上海市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学会
513100005017712929
法定代表人
2019-10-08
上海市基金同业公会
513100005017815469
住所
世纪大道1600号陆家嘴商务广场1115室
世纪大道1600号陆家嘴商务广场1幢15层13-15单元
2019-10-14
上海市企业经营师协会
513100005017817819
住所
天山路600弄思创大厦4号楼22层CD座
潮州路508号仁杰文化创意产业园第5号楼502室
江英
李娟
2019-10-08
上海市高智尔球协会
51310000329538084G
法定代表人
王磊
杨帆
2019-10-10
上海市女企业家协会
513100005017771251
法定代表人
董剑珍
杜松杨
2019-10-14
上海连锁经营协会
51310000501775373W
法定代表人
陈建军
史浩刚
2019-10-15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公告〔2020〕第2号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
【公布日期】
【字 号】
【施行日期】2020.01.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证书在线服务平台 操作手册说明书

证书在线服务平台 操作手册说明书

证书在线服务平台操作手册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Shanghai Electronic Certificate Authority center co.,ltd01用户登录与注册1、登录https://。

未注册用户登录时,请选择一个手机号进行注册,见图1:图102证书申请1、登录成功后,请选择对应的项目进行证书申请。

见图2:图22、选择证书办理期限;填写申请单位名称和对应的证件号,上传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盖红色公章),见图3;填写经办人相关信息,上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需盖红色公章),见图4;上传填写完成后的申请表(需盖红色公章),见图5,核查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单”。

图3图4图53、核对订单信息,点击“我已阅读并接受《SHECA订户协议》”,点击“确认订单”,见图6。

图64、进入“我的订单”,点击“查看详情”,可了解订单的进展情况,见图7和图8。

图7图803费用支付1、订单审核通过后,进入支付环节,请确认付费金额,点击“立即付款”。

付款方式支持线下支付(对公打款)和线上支付,见图9图92、支付成功后,请不要立即关闭网页,等待商户返回确认信息后再关闭网页。

04查看物流信息1、通过“我的订单”,点击“查看详情”,获取物流信息,见图10。

图1005收货、开票及获取口令1、点击确认收货,可直接开具发票,见图11和图12,密码也显示在证书信息中图11图1206订单状态说明根据不同的订单,用户可在订单详情页面中操作不同的功能。

07用户须知⚫证书审核需2个工作日,请用户根据业务情况完成证书申请。

⚫上传图片可支持JPG,BMP格式,可采用扫描仪或手机拍摄。

如采用手机拍摄,鉴于像素要求,请安装专业的扫描APP后再进行图片拍摄。

⚫如有任何有关证书问题,欢迎致电CA客服热线:400-820-6660。

2021年上海报税CA证书更新操作流程

2021年上海报税CA证书更新操作流程

2021年以后报税CA证书自己更新操作流

1.将CA插入电脑,打开协卡助手,可以自己更新,点击“证书更新”。

2.网页成功跳转后,将自动识别证书名称(企业名称),识别成功后,输入证书密码点击“登录”。

如有无法
自动识别证书名称的情况,请检查协卡客户端软件或数字证书应用环境是否正常安装。

3.点击登录后系统自动下载更新证书。

此期间一定不要移除CA,避免升级失败,无法正常完成证书签发下载。

4.签发下载完成后显示证书有效期信息。

更新完成后,如下图:
更新完成后,生成新证书的序列号。

2020年以前,需要打上海各个区的服务商,进行更新。

2021年开始,都是企业自己去网厅更新。

企业自己更新的方法:
企业变更序列号:必须是用企业的税号登录,不能用ca登录。

税号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密码是法人的身份证件号(如不对请点击右下角忘记密码修改)
操作模块:我的信息——用户管理——账户安全——证书管理,选择第二个模块“CA证书/电子营业执照更新”,找到对应序列号点击后方更新按钮
更新成功后点击“电子申报账户管理”,滚动条往后拉,点击“修改”按钮,修改新的序列号即可
更新完成之后建议隔天登录申报软件
点击提交。

就可以了。

法人一证通用数字证书服务指南

法人一证通用数字证书服务指南

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法人一证通用数字证书服务指南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Shanghai Electronic Certificate Authority center co.,ltd序言上海市政府于2012年2月13日决定在全市实施法人网上身份统一认证(以下简称“法人一证通”),以进一步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质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法人网上身份统一认证,可以为各类法人单位在不同政府部门、不同业务系统在线办事提供统一数字认证服务。

上海市法人一证通身份认证包含数字证书、电子印章、营业执照电子副本等在内,以USB Key作为存储介质,其中数字证书作为实现一证通用的法人网上身份统一标识,在遵循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基础上,涵盖了质监、工商、税务、社保等各主要政府部门的业务管理编码,便于各业务系统识别法人身份。

法人单位可以选择使用一张“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办理所有政府部门提供的网上办事项目,也可以根据本单位业务管理的需求,申请多张法人数字证书,并办理相关业务。

本市所有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及下属机构,包括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政府机关等,均可申请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

“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受理服务包括证书申请、证书更新、证书变更、证书撤销等。

序言 (2)一.数字证书申请 (3)1.用户需提交的资料 (3)1.1新申请用户 (3)1.2已有数字证书用户 (4)1.3非本市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 (5)二.数字证书更新 (5)1.非一证通用户更新到一证通证书 (6)1.1现场更新 (6)1.2.在线更新 (6)2.一证通用户更新 (7)3.其他用户更新 (7)三.数字证书变更 (7)四.数字证书撤销 (8)1.撤销条件 (8)2. 撤销流程 (9)2.1服务网点撤销 (9)2.2用户自撤销 (9)五.服务费用 (9)六.服务网点、电话、网址 (10)一.数字证书申请1.用户需提交的资料1.1新申请用户通过全市各服务网点或访问获得《上海市一证通用法人数字证书申请表》,填写表格后携带如下在有效期内的资料前往就近的服务网点申请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

上海社保法人一证通

上海社保法人一证通

上海社保法人一证通篇一:上海法人一证通办理须知上海市法人一证通用数字证书办理须知拥有法人数字证书,尽享网上办事便利一、“法人一证通”介绍上海市政府决定以“整合渠道、统一管理、规范收费、拓展应用”为重点,在全市实施法人网上身份统一认证(以下简称“法人一证通”),全面推行“一证通用”数字证书,实现一张法人数字证书可以办理所有政府委办局提供的网上办事业务,可以实现各部门业务系统证书互认,为各类法人在不同政府部门、不同业务系统在线办事提供统一数字认证服务。

这将大大降低企事业单位使用数字证书的成本,提高网上办事的便利性和高效率,对于推进上海成为“行政效率最高、透明度最高、收费最少的行政区之一”和健全诚信体系有重要意义,是推进电子认证服务,加强法人网上办事身份可信管理的重要举措。

所有在本市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具备法人资格的机构,均可申请办理“法人一证通用数字证书”。

二、受理渠道1、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上海CA)在各区县设立了服务受理点,可以接受现场办理2、部分税务分局办事大厅和税务服务商也可以接受现场服务申请(具体地址见附件《上海市法人一证通用数字证书服务受理点》)3、可以登陆“法人一证通”门户网站/retype/zoom/a0d748d1ad51f01dc281f1bf?pn=2&x=0&y=0&raww=656& rawh=194&o=jpg_6_0_______&type=pic&aimh=141.9512195121951&md 5sum=f8488ac60ec7ba819bb6e79f65bd6705&sign=d1a789bed2&zoom=& png=136-608&jpg=0-51268"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附件:上海市法人一证通用数字证书服务受理点下面列出上海市“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服务受理点地址和联系方式,我们将根据建设进度不断增加相应网点,并通过和各应用单位网站进行及时发布。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公告〔2022〕第23号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公告〔2022〕第23号
杜奇
徐峥嵘
2022-06-17
上海基督教青年会
51310000501772674B
法定代表人
陈新
方俭
2022-06-20
上海基督教女青年会
51310000501772666G
法定代表人
吴思恩
陈小群
2022-06-20
上海市徐悲鸿艺术研究协会
513100005017750589
法定代表人
邵炜
杨学麟
2022-06-21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公告〔2022〕第23号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
【公布日期】2022.07.06
【字 号】
【施行日期】2022.07.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
正文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公告〔2022〕第23号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下列社会团体准予变更登记,现予以公告:上ຫໍສະໝຸດ 市四川商会2022-06-28
住所
中山北一路1250号1号楼1406室
中山北一路1250号1号楼1405室
法定代表人
黄远成
王云
上海开放大学校友会
51310000501774119N
名称
上海电视大学校友会
上海开放大学校友会
2022-06-28
住所
大连路1541号
国顺路288号行政楼303室
法定代表人
2022-06-13
法定代表人
王跃林
龚海梅
上海市教育技术协会
51310000501777010T
法定代表人
瞿钧

上海市印发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

上海市印发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

上海市印发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为深入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更好地适应机构改革工作需要,近日,市委编委印发《上海市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按照“统一规范、分类管理、加强监管、优化服务”的原则,针对当前机关代码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赋码类型不完善、程序规定不明确、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重点对完善赋码条件和情形、优化赋码程序、强化日常监管等方面作出系统性规定,进一步规范本市机关代码赋码、应用及管理工作等。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细化赋码条件情形。

近年来,随着党政机构改革持续深化,国家战略深入推进,机关代码赋码工作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急需对机关赋码情形进一步补充完善。

《办法》重点对合署办公机构、保留牌子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行政执法机构等13种特殊赋码情形,分别进行了明确。

二是完善赋码工作程序。

《办法》在总结本市相关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机关代码初领、变更、注销等办理程序及所需材料予以明确。

同时,按照国家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以及本市“一网通办”的工作要求,提出建立健全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网络办事服务系统,提供网上办理及信息查询等服务,简化工作流程,提升办事效率,优化便民服务。

三是规范证书使用管理。

针对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广泛应用于各类市场活动的实际,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办法》明确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规定,规范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同时,明确针对特殊赋码情形,其证书限期有效,延期时须提交证书使用情况报告。

四是加强监管工作机制。

机构编制部门作为机关代码赋码发证机关,应加强代码申请办理的工作提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等,并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网络监测、专项抽查等方式,加强机关代码日常监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同时,《办法》明确应加强与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主管部门、信用管理部门之间的代码信息互联共享,通过信息化手段,打破信息孤岛,拓展代码信息应用场景。

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

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
查询用途
﹡现场验证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章,法人代表本人查询无需提供);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如有,请填写):
申请单位(经办人)承诺:
本单位(本人)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和信息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本单位(本人)愿意承担相应后果。
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
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申请表
(上海市企业人社版)
法人基本信息
﹡法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
经办人基本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手机/电话:
工作单位
电子邮箱:
查询基本信息
﹡查询时间区间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单位可查询至申请之日三年内被本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信息,具体以《法人行政处罚记录信用报告》记载的时间段为准)
申请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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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服务指南
(初领、补(换)领、撤销、信息变更)
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上海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赋码的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开展初领、补(换)领、撤销、信息变更的申请和办理。

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编制的群众团体(以下简称群团)参照适用。

二、事项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初领、补(换)领、撤销、信息变更。

三、办理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号)。

(二)《中央编办关于开展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号)。

(三)《上海市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实施意见》(沪编〔〕号)。

四、受理机构
(一)机构名称
本市各级登记管理机关
(二)受理对象
市级:
.市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

.由市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

.其它应当由市登记管理机关服务的单位。

区县:
.区县党委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

.由区县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

.其它应当由区县登记管理机关服务的单位。

(三)法律效力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央编办关于开展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上海市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实施意见》规定,机关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赋码,获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证书。

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主体。

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

经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自撤销之日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证书终止。

五、受理数量
无限制。

六、办事条件
(一)初领
.业务情形
登记管理机关对提出申请的单位进行受理,符合条件的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颁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申请应当具备的条件
()经批准机构批准设立(须提供同级党委、政府或编委批准机构设立的批复文件)。

()有规范的机构名称。

()有稳定的机构地址。

.初领的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且提交的材料齐全有效。

(二)补(换)领证书
.业务情形
登记管理机关对提出申请的单位进行受理,符合条件的予以补(换)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申请应当具备的条件
()补领证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遗失,申请补发证书。

由本单位出具情况说明,情况说明需确认原证书遗失后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承接主体。

()换领证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损毁,申请换领证书。

损毁较轻可以查证证书全部内容的,上交证书原件;损毁严重无法查证证书全部内容的,上交
证书原件,并由本单位出具情况说明。

.补(换)领的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且提交的材料齐全有效。

(三)撤销
.业务情形
登记管理机关对提出申请的单位进行受理,符合条件的予以撤销,收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申请应当具备的条件
经批准机构批准撤销(须提供同级党委、政府或编委批准机构撤销的批复文件)。

.撤销的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且提交的材料齐全有效。

(四)信息变更
.业务情形
登记管理机关对提出申请的单位进行受理,符合条件的予以变更,更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申请应当具备的条件
()名称、性质的变更。

因体制调整、职能变化等情况,机构名称及性质需要进行调整,须经同级党委、政府或编委批准。

()地址的变更。

单位办事机构地址发生变化,需要进行调整。

()负责人的变更。

主要负责人因调离、退休等原因不再继续担任原职务,同时按规定程序产生了新的主要负责人,负责人需要进行调整。

.准予变更的条件
符合变更的情形,且提交的材料齐全有效。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本服务采用网上受理、提交书面材料复核的方式。

.网上申请材料。

按照本服务指南《申请材料目录》要求,申请单位登录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并经受理通过。

.书面申请材料。

按照本服务指南《申请材料目录》要求和顺序,申请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其中,复印件材料应清晰,并加盖机构公章;网上申请材料打印后形成的书面申请材料,须与网上提交的内容一致。

(二)申请材料目录
.初领
()持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
印件
要求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
表》
原件
登录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按说
明填写并提交,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受理
通过后,下载打印,由申请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机构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供(正本)复印件
机构名称及机构性质的批准文件原件或
复印件
同级党委、政府或编委批准机构成立的
批复文件
该单位负责人职务的任职文件原件或
复印件
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有效文件
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
身份证明文件
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等身份证明文件
机构地址确认证明原件或
复印件
按照机构地址确认证明要求填写(附录)
()未持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
印件
要求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
表》
原件
登录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按说
明填写并提交,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受理
通过后,下载打印,由申请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机构公章。

机构名称及机构性质的批准文件
原件或
复印件
同级党委、政府或编委批准机构成立的
批复文件
该单位负责人职务的任职文件
原件或
复印件
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有效文件
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
身份证明文件
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等身份证明文件
机构地址确认证明原件或
复印件
按照机构地址确认证明要求填写(附录)
.(换)补领证书()换领证书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
印件
要求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
表》
原件
登录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按说
明填写并提交,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受理
通过后,下载打印,由申请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机构公章。

损毁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损毁的,提交
证书原件。

()补领证书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
印件
要求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
表》
原件
登录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按说
明填写并提交,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受理
通过后,下载打印,由申请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机构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遗失的情况说

原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遗失的,提交
经负责人签字的情况说明,并加盖机构公
章。

(附录)
.撤销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
印件
要求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
表》
原件
登录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按说
明填写并提交,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受理
通过后,下载打印,由申请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机构公章。

机构撤销批准文件复印件
同级党委、政府或编委批准机构撤销的
批复文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报送书面材料时,一并提交。

、信息变更
()机构名称、性质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
印件
要求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信息变更申请表》
原件
登录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按说
明填写并提交,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受理
通过后,下载打印,由申请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机构公章。

机构名称及机构性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提供同级党委、政府或编委调整其名称
及机构性质的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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