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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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及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资料及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资料及技术报告审批制度1. 简介在现代企业发展中,技术创新和科学研究是企业发展的必要条件,因此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需要编制技术报告或者研究资料。

然而,这些报告和资料涉及到企业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如果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将可能对企业的长远发展造成重大影响。

因此,为了规范企业的技术报告和研究资料的管理过程,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大多数企业都制定了资料及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2. 制度内容资料及技术报告审批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2.1. 审批权限资料及技术报告的审批应该根据报告的重要性和涉及的范围来确定审批权限。

一般企业的资料及技术报告审批权限应该分为三个层次:一级审批权限、二级审批权限和三级审批权限。

一级审批权限一般由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负责,主要审批涉及企业核心机密或者战略性技术研究的报告;二级审批权限一般由企业技术部门负责,主要审批技术报告和研究资料;三级审批权限一般由相应的事业部门负责,主要审批生产线、研发部门和其他事业单位编制的报告。

2.2. 审批程序资料及技术报告审批的程序应该明确而规范,审批应该经过多个环节。

一般来说,审批程序包括报告编制、初审、审核、审批、签署和公示等环节。

在每个环节中,都应该有专门的人员负责监督和管理,并且要求报告编制人员和审批人均要按照所需格式填写资料,并加上签名和日期记录。

2.3. 审批标准企业制订资料及技术报告审批制度时,必须明确报告审批的标准。

报告审批标准应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确定,通常包括报告的格式、核心内容、分析与判断、结论和建议等。

特别是针对涉及商业机密的报告,要求审批人员遵守企业的保密规定,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3. 实施效果评估资料及技术报告审批制度的实施对企业属于一种管理措施,必须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因此,必须对审批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评估。

为此,企业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评估:•审批工作的效率:对各个环节的审批周期、报告编制和审核周期进行评估,以便发现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审批质量的评估:对报告编制人员和审批人员的评估,以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及时改正;•工作流程的评估:对工作流程的设计和实际执行情况进行评估,以评估工作流程是否合理有效。

地测技术管理制度范文(3篇)

地测技术管理制度范文(3篇)

地测技术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1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地测技术的实施,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1.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地测技术工作的人员,包括地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1.3 所有参与地测技术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职责和权限2.1 地测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和实施地测技术管理制度,对地测技术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2 地测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的地测技术工作,包括测量、数据处理、报告编制等。

2.3 管理人员负责协调地测技术工作和资源的分配,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2.4 所有从事地测技术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且在工作范围内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

三、工作流程3.1 在开始地测技术工作之前,必须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包括确定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制定工作计划等。

3.2 地测技术人员必须按照工作计划进行实际的测量和数据采集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3 数据处理是地测技术工作的重要环节,地测技术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数据处理,确保结果的可靠性。

3.4 报告编制是地测技术工作的最后一步,地测技术人员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编写相应的报告,并将报告提交给地测技术负责人。

四、质量控制4.1 地测技术工作必须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工作的质量和可靠性。

4.2 为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地测技术人员必须在工作过程中进行质量控制,包括对仪器设备的校准、数据的校验等。

4.3 地测技术负责人有权对地测技术工作进行质量把关,包括对测量现场的检查、对数据处理结果的审查等。

五、安全管理5.1 地测技术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包括佩戴个人防护装备、注意作业安全等。

5.2 在进行地测技术工作时,必须对可能存在的危险和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3 地测技术负责人必须对地测技术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并将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六、培训和交流6.1 地测技术人员必须进行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的技术能力和素质。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范本(四篇)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范本(四篇)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范本一、总则为规范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工作,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提高审批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工作。

三、审批程序1. 提交申请(1)申请人应填写《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审批申请表》;(2)申请人应准备齐全相关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归档整理。

2. 初审(1)资料管理部门进行初步审核,核实申请表和相关资料的完整性与合规性;(2)初审不合格的申请,应向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明确不合格原因。

3. 技术评审(1)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对申请资料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2)技术评审结果应进行记录,并出具评审意见书。

4. 决策审批(1)根据技术评审结果,决策部门进行论证和审批;(2)决策审批结果应做出书面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5. 制作报告(1)根据决策审批结果,制作审批报告;(2)报告应包含审批意见、审核结果等。

6. 发放审批结果(1)完成审批的资料,应按规定时间通知申请人;(2)未能通过审批的资料,应向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明确不通过原因;(3)审批结果应及时记录,并进行归档保存。

四、审批要求1. 审批时限(1)初审应在收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2)技术评审应在初审通过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3)决策审批应在技术评审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

2. 保密要求(1)审批过程中,应保护申请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2)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和报告应在审批完成后进行归档保存。

3. 审批费用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申请人应支付相应的审批费用。

4. 审批结果(1)审批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2)通过的申请应及时发放审批证书,不通过的申请应说明不通过的原因。

五、责任与监督1. 责任部门地方水利部门负责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工作。

2. 监督机制监察部门对地方水利部门的审批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工作的公正、透明和高效。

地质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地质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地质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1.生产矿井地质报告必须每5年修编一次。

煤矿地质类型每5年应重新确
定。

当煤矿发生影响煤矿地质类型划分的突水和煤与瓦斯突出等地质条件变化时,煤矿应在1年内重新进行地质类型划分。

生产地质报告、煤矿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定。

3.地测科必须按设计部门提交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委托书”要求的内容认真编写地质说明书。

各种采、掘地质说明书必须经矿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部门和矿总工程师审批才能交采掘区队使用。

4.储量的转入、转出、注销、报损必须按《规程》规定逐级上报批准。

5.各种村庄、河流、铁路等保安煤柱必须经煤矿生产、技术、安全部门、矿总工程师、地质测量部、生产管理部、安监局审批后方能使用。

6.凡重大测量工程,如地面控制网测量、岩移观测工程、3000m以上大型贯通测量等,均需编制设计说明书,经总工程师批准方可实施。

工程完工后必须提交成果资料、图纸和技术总结。

7.每月的储量动态表、三量报表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批。

8.各种地测资料、图纸必须经认真校对、审查签字后方可使用。

9.地测科在年初根据矿井实际情况负责编制该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实施。

防治水计划中已批准的防治水工程设计由技术科负责编制。

10.地面防洪工程、汛期防水、排水、放水、堵水、探水、截水的施工与实
施计划、防治水工作总结、成果报告等由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矿长审批后执行。

11.除井田边界煤柱以外的其它各类防水煤柱以及排、放、堵、探水的施工设计由地测科编制,技术科、安监处、通风处会审,经总工程师签字方可实施。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4篇)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4篇)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地测资料审批制度是指对地质勘查、测绘和遥感等相关工作的资料进行审批的制度。

技术报告审批制度则是指对相关技术报告进行审批的制度。

这两个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地质勘查、测绘和遥感工作的质量和准确性,提高相关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地测资料审批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资料审批的程序和流程:制定明确的审批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要求,确保每个环节的程序合规、有序进行。

2.资料审批的标准和要求:明确资料审批的标准和要求,包括数据的准确性、采集和处理的方法、工作方案的合理性等,确保审批过程中的数据和技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资料审批的责任和权力:明确各个审批环节和部门的责任和权力,确保审批过程中的权责明确、责任到人。

技术报告审批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报告审批的程序和流程:制定明确的审批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要求,确保每个环节的程序合规、有序进行。

2.报告审批的标准和要求:明确报告审批的标准和要求,包括报告的结构和内容、数据和方法的可靠性、结论和建议的科学性等,确保审批过程中的报告质量和水平。

3.报告审批的责任和权力:明确各个审批环节和部门的责任和权力,确保审批过程中的权责明确、责任到人。

地测资料和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对于保障相关工作的质量和准确性起到了重要作用。

通过规范审批程序和要求,确保数据和技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了工作的水平和效率。

同时,明确责任和权力,可以避免审批过程中的滥权和延误,保证了审批工作的公正性和效能。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测单位对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管理,规范审批流程和程序,保证资料和报告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合法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地测单位内部对地测资料和技术报告的审批工作。

第三条地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地质勘探资料、地下水资源评价资料、地震监测资料等;技术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报告、工程设计报告、专题研究报告等。

地测技术管理制度范文

地测技术管理制度范文

地测技术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规范地测技术管理工作,提高地测技术项目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地测技术的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地测技术项目管理1.项目立项(1)项目立项需经过申请、评审、批准程序。

(2)项目立项申请需包括项目概况、技术方案、预算和时间计划等内容。

(3)项目立项评审需综合考虑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效益以及合同条件等因素。

2.技术方案编制(1)技术方案需要合理、科学,确保项目的实施能够达到预期的目标。

(2)技术方案需明确工程范围、测量内容、测量方法和装备,确保测量工作可以按时、按质量要求完成。

(3)技术方案需经过专业人员的审查和批准,确保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3.测量任务分配(1)测量任务需根据项目的需要和测量人员的专业技能进行合理分配。

(2)测量任务分配需明确任务的目标、内容和时间要求,以及所需资源和参与人员等。

(3)测量任务分配需保证各项工作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确保测量文档的准确、完整和及时。

4.测量数据采集和处理(1)测量数据采集需使用先进、可靠的测量设备和技术手段,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测量数据的处理需按照规定的方法和流程进行,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3)测量数据的处理需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人员进行,确保数据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5.测量报告编制(1)测量报告需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编制,确保报告的清晰、准确和有价值。

(2)测量报告需包括测量任务的背景、目的和方法,测量数据的处理和分析结果,以及测量结论和建议等内容。

(3)测量报告需经过专业人员的审查和批准,确保报告的可信度和可靠性。

三、地测技术装备管理1.地测技术装备采购(1)地测技术装备的采购需根据项目的需求和技术要求进行选型和购买。

(2)地测技术装备的采购需经过比较和评估,确保选购到价格合理、性能稳定和操作方便的装备。

(3)地测技术装备的采购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采购程序,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开透明和合法合规。

2.地测技术装备使用(1)地测技术装备使用需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人员进行,确保装备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操作。

测绘项目备案审批制度范本

测绘项目备案审批制度范本

测绘项目备案审批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测绘项目管理,规范测绘市场秩序,保障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条测绘项目备案审批制度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国测绘项目备案审批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测绘项目备案第五条测绘项目备案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新设立测绘项目,应当在项目启动前向所在地测绘地理信息局进行备案;(二)已经备案的测绘项目,如项目内容、范围、投资等发生变更,应当在变更发生后向所在地测绘地理信息局进行备案;(三)测绘项目终止或者完成,应当在项目终止或者完成后向所在地测绘地理信息局进行备案。

第六条测绘项目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测绘项目备案申请表;(二)测绘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三)测绘项目合同或者协议书复印件;(四)测绘项目方案或者设计书复印件;(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七条测绘地理信息局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测绘项目备案通知书;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测绘项目审批第八条测绘项目审批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测绘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需要进行审批;(二)测绘项目跨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区域,需要进行审批;(三)测绘项目投资额超过一定数额,需要进行审批。

第九条测绘项目审批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测绘项目审批申请表;(二)测绘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三)测绘项目合同或者协议书复印件;(四)测绘项目方案或者设计书复印件;(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条测绘地理信息局应当自收到审批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审批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审批条件的,应当予以批准,并出具测绘项目批准通知书;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地测技术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地测技术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地测技术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地测技术管理行为,确保工作质量和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的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地质测量技术工作的工作人员,包括内部员工和外部合同工。

第三条定义地测技术:指利用测量仪器、设备和方法对地球表面和地下进行测量的技术,包括地形测量、工程测量、地形测量等。

测绘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人员分工第四条管理机构地测技术管理机构由公司设立,并设立专门的技术部门负责具体的技术管理工作,领导管理机构为公司高管团队。

第五条人员分工地测技术管理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技术岗位,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三章工作流程和责任第六条工作流程地测技术的工作流程包括任务派发、测绘实施、数据处理、结果评估等环节。

具体流程应根据项目需要进行调整。

第七条任务派发任务派发由项目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明确任务要求、期限和质量标准。

任务接收人应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第八条测绘实施测绘实施是地测技术工作的核心环节。

实施过程中,工作人员应遵守相关的测量程序和规范,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环节包括数据整理、数据分析和数据报告等。

数据处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术和经验,并按照标准进行处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结果评估地测技术工作完成后,应进行结果评估。

评估部门应出具评估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一条监督检查地测技术管理机构有权对各个环节和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质量和安全管理第十二条质量管理地测技术工作应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术和经验,并按照标准进行操作,确保工作的质量。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地测技术工作应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规范,工作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作的安全。

技术报告审批制度6篇

技术报告审批制度6篇

技术报告审批制度6篇第1篇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第2篇资料及技术报告审批制度第3篇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第4篇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格式怎样的第5篇煤矿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第6篇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第1篇】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1、必备的台帐、成果卡片、综合性图件、日常用图及有关针对性图件、水位水量报表及曲线图、探煤厚、探煤岩柱厚度等的措施及成果资料,需经地质技术负责人审核。

2、地质交换图经地质技术负责人审核,矿总工签字后上报。

3、季度采掘工程交换图由地测技术负责人审核,矿总工程师签字后上报。

4、水文地质年、月预报,由地质技术负责人审核,矿总工程师批阅后上报。

5、矿产储量报表,经地质技术负责人核对,矿总工程师批阅后上报。

6、水文地质资料向协作单位供应,需经地质技术负责人核对,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供应。

7、井上下防治水工程设计、方案,井田瓦斯资料,猜测预报,技术报告,需经地质技术负责人审核,矿总工程师审批。

8、采区地质说明书,工作面掘进(包括开拓)地质说明书,回采地质说明书及其他地质水文资料,经地质技术负责人核对,矿总工程师签字后上报。

9、矿井地质报告,经地质技术负责人核对,审查,矿总工程师签字后上报。

10、生产矿井补勘方案、设计,经地质负责人核对,审查,矿总工程师查阅后上报。

11、井下探放水,探断层的设计、措施,经地质技术负责人核对,矿总工程师审批后交钻探部门执行。

12、建立矿井井田范围内的地面掌握网时,需编制设计方案,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查。

13、凡大型贯穿测量(3000m以上)及重要贯穿测量都必需编制贯穿测量设计书,由矿测量负责人校对,总工程师审查。

14、进行联系测量工作前,应编制施测方案和技术措施,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查。

15、巷道贯穿在达到平安规程和测量规程的相对距离时,由测量班组长提交贯穿通知单,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下发调度室、生产技术科安监科和施工区队等有关部门。

16、当掘进工作面接近各种采矿平安边界时,除准时延长导线外,测量负责人还必需以书面报告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地质调查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地质调查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地质调查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一、测量结果必须有两个人进行计算、校准,以确保数据准确。

二是地质调查资料提供后,必须经过编制、追溯、审核,由队长签字,再由地质调查副总工程师和矿总工程师审核批准。

3.地质调查队提交的所有供本矿使用的图纸和资料,必须经地质调查负责人审查批准,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提供。

四、测量图纸必须设专人保管,并应建立借阅、复印和复印登记。

五、各科目的引用数据必须经过严格核对和更正后才能使用。

不及物动词所有提交的地质调查资料,包括图表和文件,都必须经过组长审查批准,然后提交给地质调查副总工程师和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才能上报。

七、凡属通讯性质的地图,需以旧换新的,不交旧,停止发放新的,特殊情况经船长批准后方可发放,以免图纸外流,对丢失图纸者追究责任。

地测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范文(2篇)

地测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范文(2篇)

地测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范文一、引言随着现代地测技术的发展,地测工作的数据量和数据类型不断增加,如何有效地整理、分析、保管和提供这些地测资料成为一项重要的工作。

本文将针对地测资料的定期整理、分析、保管和提供,提出一套制度范文,旨在规范地测资料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数据质量。

二、定期整理地测资料制度范文为了保证地测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需要定期对已有的地测资料进行整理。

以下是定期整理地测资料的制度范文:1. 定期整理地测资料的目的:为了保证地测资料的整洁、有序,有效利用地测数据资源,提高地测工作效率和数据质量。

2. 定期整理地测资料的要求:(1)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和工作要求,对已有的地测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

(2)对地测资料进行分类、编目,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易于查找。

(3)对已整理的地测资料进行备份和存档,确保数据的安全性。

3. 定期整理地测资料的程序:(1)制定地测资料整理工作计划,明确整理的时间周期和工作内容。

(2)按照已制定的计划,对地测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编目。

(3)制作地测资料整理报告,记录整理过程中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4)进行地测资料备份和存档,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易于查找。

(5)定期进行地测资料整理的评估和改进,确保整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定期分析地测资料制度范文定期分析地测资料是为了从地测数据中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以下是定期分析地测资料的制度范文:1. 定期分析地测资料的目的:(1)发现地测数据中的问题和异常情况,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2)为地理信息系统和地质勘探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2. 定期分析地测资料的要求:(1)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和工作要求,对已有的地测资料进行分析。

(2)根据分析结果,提出问题和建议,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

3. 定期分析地测资料的程序:(1)制定地测资料分析工作计划,明确分析的时间周期和工作内容。

(2)按照已制定的计划,对地测资料进行统计和分析。

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

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

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是指对防治地质灾害相关资料和技术报告的审批过程和机制。

其目的是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有效性,保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具体的审批制度可以包括以下方面:
1. 资料和报告的提交:申请方应按规定提交防治地质灾害资料和技术报告,并提供相关的申请表格和材料。

2. 受理和初审:相关部门接收申请后,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确保申请资料齐全、合规,并记录相关信息。

3. 专家评审: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对申请资料进行评审。

专家可以是地质灾害防治领域的专业人士,根据申请资料的要求和目的,对其科学性、技术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

4. 审批决策:根据专家评审的结果,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决策。

审批可以分为准予、不准予、需要修改等决策结果。

准予的申请可以进入下一步的工作阶段,不准予的申请可能需要申请方修改资料重新申请。

5. 审批结果通知:审批决策结果将及时通知申请方,说明原因和具体要求。

6. 监督和检查:对已经通过审批的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合规性和质量。

如果发现问题,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的主要环节和内容,具体的实施规定和程序可能会根据地方政策、法律法规等因素有所不同。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3篇)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3篇)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1、地质、测量工作计划、工程设计、报告、储量变化等,必须按有关规程规定的审批制度进行。

2、地测部门每年初应根据矿下达的生产计划和生产实际编制该年度地测工作计划,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水平延伸地质报告在工程竣工半年内提交,并报总工程师审批。

4、地测部门必须按设计部门提交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诉“委托书“要求的内容认真编写地质说明书,完成后经总工程师批准交采掘区队使用。

5、储量的转入、转出、注销、报损等,由地测部门提供有关资料,经总工程师审查后,报矿及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6、地测部门在年初根据矿井实际情况负责编制该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实施。

防治水计划中已批准的防治水工程设计由技术部门负责编制。

7、地面防洪工程、汛期防水、排水、放水、堵水、探水、截水的施工与实施计划、防治水工作总结、成果报告等由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矿长审批后执行,并报上级备案。

8、各类防水煤柱以及排、放、堵、探水的施工设计由地测部门编制,经科长签字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实施。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2)是指对地质测量防治水相关资料和技术报告进行审批的规定和流程。

这些资料和报告主要涉及对水利工程、水资源管理、水灾防治等方面的地质测量工作和技术研究。

审批制度的具体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 提交资料:地质测量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由编制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给审批部门。

2. 初步审查:审批部门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检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同时进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查。

3. 专家评审:对初步审查合格的资料进行专家评审,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对资料进行评价和审查,确保技术内容科学、可行。

4. 听证会:在需要进行的情况下,可以组织听证会,供相关单位和公众就资料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5. 最终审查和决策:审批部门根据初步审查、专家评审和听证会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料的审批结果,并作出审批决策。

煤矿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

煤矿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

煤矿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是指对煤矿地质勘查、水文地质调查、地下水探测、地质灾害评价等工作所形成的资料和技术报告进行审批的一套规定和程序。

一般来说,煤矿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包括以下步骤:
1. 提交资料:煤矿地测单位需要将相关资料和技术报告提交给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或地方相关部门。

2. 审核备案: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或地方相关部门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核实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备案登记。

3. 技术评审:根据需要,可以组织专家对资料和报告进行技术评审,评估其科学性、可行性和安全性等。

4. 审批决策:根据资料的审核结果和评审意见,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或地方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决策,决定是否通过审批,并出具相应的批复文件。

5. 监督检查:对已审批通过的资料和报告,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实施过程和效果符合相关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审批制度可能会因地区和相关部门的不同而有所差异,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法规进行具体操作。

同时,审批制度的目的是保障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的科学性和安全性,确保煤矿开发过程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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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范本(3篇)

地测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范本(3篇)

地测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范本在地球科学领域,地测资料是研究地壳构造、地质现象以及相关环境问题的重要基础。

然而,由于数据量庞大且来源广泛,地测资料的整理、分析、保管和提供成为了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

为了保证这一工作的高效进行,许多地理测绘机构和科研单位都建立了相应的制度和流程。

本文将就地测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提供一些范本,帮助相关单位更好地开展这项工作。

一、定期整理资料1.建立数据管理系统为了更好地管理地测资料,建立数据管理系统是必不可少的。

该系统应包括数据库、存储设备、网络连接等,以便对各类地测资料进行分类、存储和检索。

同时,要配备专门的人员负责数据库的维护和更新。

2.数据整理与清洗数据整理是指对采集到的地测资料进行整理、清洗和格式化处理的过程。

这一过程包括数据清洗、数据标准化、数据格式转换等。

通过数据整理,可以确保地测资料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为后续的分析工作打下基础。

3.建立数据备份与恢复机制为了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建立数据备份与恢复机制是非常重要的。

备份数据可以存储在本地服务器、云存储等载体上,以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二、分析资料1.数据分析方法与技术地测资料的分析是为了从中挖掘出有价值的信息和规律。

为了有效地进行数据分析,需要掌握一些常用的分析方法与技术,如数据可视化、数据挖掘、统计分析等。

根据不同的研究目的,选择合适的方法和技术进行数据分析,以提取出需要的信息。

2.利用数据分析工具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有许多专门的数据分析工具可供选用。

例如,地理信息系统(GIS)可以用于地测资料的空间分析和绘图,数据挖掘算法可以应用于数据挖掘和模式识别等。

合理选择和使用这些工具,可以提高数据分析的效率和准确性。

三、保管资料1.建立资料保管方案为了确保地测资料的安全和可靠性,需要建立专门的资料保管方案。

该方案包括资料保管的场所、设备和人员等,还要详细规定资料保管的流程和要求,以防止数据丢失、损坏或泄露。

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

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

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是指针对相关资料和报告进行审批的一套规范和流程。

下面是一种可能的审批制度的简要描述:
1. 提交申请:提出编制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单位或个人需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申请表格和相应的资料。

2. 初步审核:相关管理部门对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包括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等进行评估。

3. 专家评审:相关管理部门会组织专家对申请资料进行评审,包括对地质灾害调查、评估、预测和防治措施等方面的科学性、可行性等进行评估。

4. 合规审查:相关管理部门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合规审查,确保申请资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查看是否存在遗漏或不合规的情况。

5. 批准决策:相关管理部门根据审查结果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综合评估,决定是否批准申请,并出具批准文件。

6. 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在资料和报告编制过程和使用过程中对其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资料和报告的质量和实施效果符合要求。

这只是一种可能的审批制度,具体的审批流程和细节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实际操作中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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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

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

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1. 引言为了规范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流程,保证报告的质量和牢靠性,公司订立了本审批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涉及公司业务的资料、技术报告。

2. 审批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相关业务的资料、技术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企业进展规划、产品设计方案、技术研发计划等各类计划报告;(2)市场调研报告、竞争分析报告、战略讨论报告等各类市场讨论报告;(3)工艺流程、生产工艺、质量检验等各类技术报告;(4)投融资、财务管理、股权激励等各类经济财务报告;(5)其他公司业务需要的报告。

3. 审批流程(1)填写审批申请表单。

涉及资料、技术报告的起草人需在公司内部系统中填写审批申请表单,并上传相应文件。

(2)初审。

由主管审核人初步审核申请表单和审核资料。

审核人需对报告质量进行评估,并评定报告是否进入下一步审批流程。

(3)内审审核。

报告由内审团队进行审核。

审核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行业学问和阅历。

审核人员应对报告内容,后续问题可能产生的影响、将来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评估。

审核人员对报告内容需提出看法和建议。

(4)外审审核。

针对涉及重点问题或对公司有紧要影响的报告,公司将组织外部专业机构进行审核,以保证报告的科学性和牢靠性。

(5)审批。

内部审批和外部审批结束后,审批人员将签署文件并批准报告发布。

4. 审批人员和权限(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参加审批。

(2)签署审批文件的人员必需具有充足的行业阅历和学问以及相应的职务和权限。

(3)对于涉及不同业务领域的报告,在内部审批过程中,需请专家参加审核,并对报告内容进行评估。

5. 审批结果(1)报告仅在审批通过后才能发布,一旦发布,将视为公司正式文件。

(2)假如报告被否定,涉及报告的起草人需重新对报告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批申请。

6. 结论本制度旨在规范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流程,保证报告的质量和牢靠性,从而保障公司业务的长期进展。

各部门和员工应自发遵守,确保审批工作的高效和精准。

地质测量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地质测量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地质测量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地质测量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1、地质测量图纸、资料都要经过逐级审查、签字后方可复制、发放或上报。

2、地质测量资料必须有两人计算,校对,并做到当日测量,当日计算,当日绘图。

3、凡对外提供的各类地质测量资料、图纸必须有编制,科长、矿总工程师审查签字后方能提供使用。

4、生产补勘报告、工程或水文地质报告、采区地质说明书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公司审批。

回采、掘进地质说明书由科长审查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5、储量及三量月、季、年报必须经科长审核后,报矿总工程师、矿长审查后方可上报。

矿井储量核实报告由矿总工程师、生产科审查后,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上报。

6、煤炭储量的注销、报损、地质损失和储量转出,按国家现行规程规定的程序报批。

7、各种矿图必须由科长审核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月验收进尺报表须经科长审查后报出。

煤场库存量由科长审查后报矿长审批后报出。

8、所有探放水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矿总工程师会审批准后方可生效、实施。

9、采区地质说明书的编制,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公司由生产科负责审查。

10、各阶段及工作面,回采或掘进地质说明书,由科长审查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11、工程或水文地质报告,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查。

12、生产补充勘探报告,凡委托勘探队施工补充勘探项目,由矿编制计划报公司批准。

矿自行施工的小型补勘项目,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13煤炭储量的注销、报损、地质损失和储量转出按储量管理规定执行。

煤矿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煤矿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一)开拓延深工程地质报告,矿井地质报告,矿井地质条件分类,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矿和上级煤管局审批后方能生效。

(二)采区地质报告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矿、上级局有关部门审批。

(三)各种采掘地质说明书必须经矿生产、安全等有关部门和矿总工程师审批才能使用。

(四)储量的转入、转出、注销、报损必须按《规程》规定的有关部门批准。

(五)各种村庄、河流、铁路等保安煤柱必须经矿生产部门、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使用。

(六)凡是重大测量工程,如地面控制网测量,大型贯通测量,岩移观测工程等,均须编制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

工程完工后必须提交成果资料,图纸和技术总结。

(七)每月的储量平衡表,三量报表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上报。

(八)各种交换图,每年年初绘制完成后必须请矿总工程师召集有关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认真地审查修改后方可晒制填报。

(九)各种地测资料,必须有认真校对、验算审查签字后方可使用。

(十)地测资料必须由地测人员编制整理成册,并填写审批卡按程序进行审批。

(十一)填写好的审批卡,同地测科负责人审查签字后上报总工程师审定。

(十二)经审查后的地测资料,报告要进行编号登记注册入档,便于查找。

(十三)重要地测资料及报告还应交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备案。

(十四)未经审批的地测资料,不准交生产部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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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示范文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必备的台帐、成果卡片、综合性图件、日常用图及
有关针对性图件、水位水量报表及曲线图、探煤厚、探煤
岩柱厚度等的措施及成果资料,需经地质技术负责人审
核。

2、地质交换图经地质技术负责人审核,矿总工签字后
上报。

3、季度采掘工程交换图由地测技术负责人审核,矿总
工程师签字后上报。

4、水文地质年、月预报,由地质技术负责人审核,矿
总工程师审阅后上报。

5、矿产储量报表,经地质技术负责人核对,矿总工程
师审阅后上报。

6、水文地质资料向协作单位提供,需经地质技术负责人核对,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提供。

7、井上下防治水工程设计、计划,井田瓦斯资料,预测预报,技术报告,需经地质技术负责人审核,矿总工程师审批。

8、采区地质说明书,工作面掘进(包括开拓)地质说明书,回采地质说明书及其他地质水文资料,经地质技术负责人核对,矿总工程师签字后上报。

9、矿井地质报告,经地质技术负责人核对,审查,矿总工程师签字后上报。

10、生产矿井补勘计划、设计,经地质负责人核对,审查,矿总工程师查阅后上报。

11、井下探放水,探断层的设计、措施,经地质技术负责人核对,矿总工程师审批后交钻探部门执行。

12、建立矿井井田范围内的地面控制网时,需编制设计方案,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查。

13、凡大型贯通测量(3000m以上)及重要贯通测量都必须编制贯通测量设计书,由矿测量负责人校对,总工程师审查。

14、进行联系测量工作前,应编制施测方案和技术措施,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查。

15、巷道贯通在达到安全规程和测量规程的相对距离时,由测量班组长提交贯通通知单,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下发调度室、生产技术科安监科和施工区队等有关部门。

16、当掘进工作面接近各种采矿安全边界时,除及时延长导线外,测量负责人还必须以书面报告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17、对井下施工设计图,应由测量部门进行闭合验
算,并经审核无误后方可给线。

18、月上报的三个煤量,采区回采率和每年矿井储量及损失量动态分析报告,必须由编制人签名。

19、月交换图必须有填图人、测量负责人、地质负责人、地测科长(或技术科长)审校签字。

20、地质测量成果资料及图纸向外单位提供时(包括小煤矿提供的资料图纸),必须有索取单位的正式介绍信,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提供。

21、地面建筑物、铁路、水体及主要井巷煤柱的留设与开采,必须作出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以矿正式文件报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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