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库房管理-药房药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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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医疗器械采购管理制度

1、采购药品、医疗器械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采购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

2、采购药品、医疗器械必须根据《基本药品目录》和药品使用情况及库存量,由药剂科提出采购计划,报经分管院长审核批准,拟采购首次使用的品种需经院药事管理小组研究批准,交药剂科采购人员不得擅自更改或增减品种和数量。

3、采购药品、医疗器械必须按规定要求向供货方索取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证明文件等有关资料,并认真审核其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4、采购药品、医疗器械必须与供货方签订购销合同,购销合同中要有明确的质量保证条款。

5、采购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制订年度采购计划,凭供应印鉴卡到指定的供应单位采购。

6、入库验收中发现数量短缺、破损、品种规格有差错,应及时与经销单位联系退货或协商解决;对质量可疑的药品或医疗器械,应及时报告药监部门,不得自行销售或退(换)货处理。

7、严禁任何形式的索取、收受贿赂,所有回扣和业务中让利款一律按规定处理,按实价开票。

药品、医疗器械验收入库制度

1、入库药品、医疗器械必须严格执行验收制度,验收合格后方

可入库。

2、采购人员与验收人员必须分设,不得由一人兼任。

3、验收药品应核对进货凭证、品名、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供应单位、生产厂家、外包装情况、标签说明等内容。进口药品还应核对《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验收医疗器械应核对进货凭证、品名、规格、数量、批号、《生产、经营许可证》号、注册证号、有效期、合格证等内容。

4、特殊药品应按特殊药品管理规定执行。

5、药品、医疗器械验收合格后,验收保管人员应在发票上签字。

6、药品、医疗器械验收要及时填写真实、完整的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应放入相应库位的“合格品区”,按要求存放。

7、对验收不合格或质量可疑的药品、医疗器械不得入库,应及时防置“不合格区”,验收员应填写“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登记表”,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西药房工作制度

1、药品调配工作应由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药剂士以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处方审查和发药审核的对外窗口应由专业理论知识扎实、实际工作能力强、有一定调剂工作经验的药剂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承担;独立值班工作由不少于1年调剂工作经验的药剂士以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承担。

2、调配处方需经第二人核对并签字,一人值班进由本人自行核对,双签字后方可发出,并于次日由负责药师审核。发药复核率应达

100%,出门差错率小于1/万。

3、药房药品周转库存量不超过2周用药,每月对本部门药品进行一次质量检查,做到无假药劣药、无过期失效药品。周转库药品质量合格率应过100%。

4、药房工作人员不得私自为他人兑换药品。

5、麻醉药品管理必须有专人负责、志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必须有专人负责、专柜保存、专用处方。

6、每半年对已发出药品的处方进行一次分析评估。包括:处方各项内容的完整性及书写的正确性,不合理用药或禁忌处方等。

7、药房的设施、用具应保持清洁、整齐,物品放置有序,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药房。

8、药房工作人员应着装整洁、挂牌上岗、态度和蔼、讲解得体、主动热情为病人提供服务。

药品保管养护制度

1、按《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库房、药房药品进行养护。

2、药品保管养护人员应掌握一定的药学专业知识和保管经验,工作认真负责,做到安全储存、降低损耗、科学养护、保证质量。

3、药品应按不同贮存要求分别存放于冷库(柜)、阴凉库、常温库,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的药品与一般药品分开存放,危险品严格与药品分库房存放,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应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

4、药品应合理堆放,留有规定的间距,不倒置,不混堆,各仓库都应配置地架,货架。

5、库房应保持整洁卫生,认真做好防蛀、防霉、防鼠、防潮、防热、防冻、防火等工作。

6、在库房药品要按效期远近、批号顺序依次堆放,按先进先出原则发放使用。近效期药品应催报使用。

7、药房、药库要配置温湿度计,每天定时(上午9:00,下午3:00)观察并记录,根据温湿度情况及时采取通风、防潮、降温、保温等养护措施。在库药品应定期进行循环检查养护(养护周期:药房每月一次,药库每季一次)。

8、药品养护记录应及时、真实、规范。

9、经常对各种养护设备设施进行保养检查。

西药库工作制度

1、负责全院医疗用药(包括化学试剂)待的计划、采购、供应和保管分发等工作。

2、药库人员要根据本院的基本用药范围,以及实际消耗和库存数量制订采购计划,经药剂科科长审核,报分管院长批准执行,新药及特殊贵重药品需经药事管理小组讨论批准。要保证临床基本用药和抢救药品的供应,避免脱销或积压。库存药品资金周转不得超过90天。

3、药品入库必须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并认真做好登记工作。

4、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做好药品的养护工作,确保药品质量。

5、各部门领药应填写领药单,药库不得直接凭处方发药。

6、麻、毒、精神药品的采购、保管,应按特殊药品管理规定严格执行。

7、库房应健全帐目,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药品统计报表应做到正确及时。领发药品做到“先产先出”,发现积压药品要及时报告处理,有效期药品要在期限前调剂使用,防止造成浪费。

8、到货、缺货品种,药价调整,应及时通知有关科室。

9、做好药库安全保卫工作,要有防火、防盗措施,上、下班要进行安全检查,严禁烟火,非库房人员不得随便入内。

10、药品堆放整齐,室内保持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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