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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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为确保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整顿工作的深入实施,力争在最短时间内通过国家卫生城市的考核验收,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对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体现城市整体实力和综合水平的重要特征,是关系全市经济发展和投资环境的大事;是高度关注民生、造福于民的好事;是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要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整顿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强化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决定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设在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少军同志兼任;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整顿办公室设在疾控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王笑同志兼任;分别负责组织协调和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三、责任分工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下辖8个整顿工作组,分别为督查工作组、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组、食品生产加工整顿工作组、食品流通整顿工作组、餐饮服务整顿工作组、生猪牛羊家禽定点屠宰整顿工作组、流动食品摊点整顿工作组和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及传染病防治整顿工作组,各工作组要分别制定详细具体的实施方案。各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一)督查工作组
实施部门:委、政府督查室配合部门: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卫生局
负责对其它7个工作组及我的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整顿工作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具体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组
实施部门:农牧业局、畜牧兽医局配合部门:工商分局
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负责组织开展农产品农药及畜产品、水产品违禁药物的专项整顿,农药、兽药的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
(三)食品生产加工整顿工作组
实施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分局配合部门:工商分局
负责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和“前店后厂”食品店的专项整顿,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
(四)食品流通整顿工作组
实施部门:工商分局配合部门:市容局
负责组织开展对食品流通业、集贸市场的专项整顿,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并负责取缔无证、无照各类食品企业。依据
《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要求,整治商住混合楼下的餐饮服务业,要求其从事其它行业。
(五)餐饮服务整顿工作组
实施部门:卫生局配合部门:工商分局、教育局、建设局负责餐饮服务业、学校(幼儿园)食堂、“小饭桌”、集体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要达到95%以上。
(六)生猪牛羊家禽定点屠宰整顿工作组
实施部门:发展和改革经贸局配合部门:畜牧兽医局、工商分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要求,负责组织开展生猪、牛羊、家禽定点屠宰的专项整顿,严禁注水肉、病害肉的上市。
(七)流动食品摊点整顿工作组
实施部门:市容局配合部门:工商分局
负责取缔无固定加工、就餐场所的流动食品摊点,取消“马路”食品市场。依据《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要求,对拒不从事其它行业的,责令停业,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八)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及传染病防治整顿工作组
实施部门:卫生局配合部门:发改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文体广电局
负责公共场所、自来水厂、二次供水卫生及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的专项整顿,重点整治“五小”行业(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网吧)。
四、整顿时限(4月14日一8月13曰)
(一)宣传培训阶段(4月14日一4月28日)
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
生、传染病防治整顿工作。对具体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全面培训。
(二)综合整顿阶段(4月30日一6月28日)
各工作组全面开展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整顿,针对城乡结合部及小作坊、“前店后厂”食品店、小超市(商店)、小餐饮、小吃店及“五小”行业进行重点整治,规范各类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
(三)整改提高阶段(6月30日一7月30日)
在综合整顿基础上,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保障水平,确保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整顿工作顺利通过考核验收。
(四)考核验收阶段(7月30日一8月13日)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模拟考核验收,根据模拟考核验收掌握的总体情况,再制定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和对策。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工作。
(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保证整顿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势”,切实将整顿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三)各整顿工作组于4月15日报具体的实施方案,8月15日前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总结上报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工作总结上报卫生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卫生局汇总后上报人民政府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