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网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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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厂供水管网工程

施工合同

(编号:SJZLS-施工-2014-004)

工程名称:水厂供水管网工程施工

发包方(发包方):

承包方(承包方):

签订地点:郑州市上街区

签订日期:二〇一四年一月

水厂供水管网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人(发包方):自来水公司

承包人(承包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郑州市上街区水厂供水管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基本情况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郑州市上街区水厂供水管网工程施工。

工程地点:郑州市上街区。

2、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承包范围:水厂供水管网工程施工。

工程内容:水厂供水管网工程施工。包括球墨铸铁管、PE管、阀门及阀门检查井、管件、管沟开挖及回填、路面拆除及管道碰头、试压冲洗、余土外运等工作内容。提供所有机械、人工、资料整编,与此工程有关的检验检测等。

承包方式:本工程是包主材、包工、包施工辅材,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的单价合同。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乘以单价计算工程款。

3、合同工期与工程质量

合同工期:以发包方要求的合理工期为准,在承包方同意发包方规定的工期后,工期不得更改。

工程质量标准:质量应符合设计图纸、相关规范条款及有关标准要求,执行国家、河南省、郑州市现行验收评定标准。

4、合同单价、总价与支付方式

合同单价:承包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该工程,包括:设备进出场运输及安拆费、施工费、放线费、检验检测费、管理费(包含水电费、基础资料等)。合同单价附后。

支付方式:本工程按所规定的合同单价据实结算,不预付工程款。本工程完成具备通水条件后,甲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付给乙方80%的工程款;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甲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付给乙方15%的工程款;剩余工程款5%做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按照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工程款的支付程序按照自来水公司《工程款审批及支付流程》执行。

第二条施工设备材料

1、本项目管网施工所用设备材料均由承包方提供,承包方所用设备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规范标准,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所用设备材料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合格,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整改,由此所导致的工期延误等责任由承包方承担,并赔偿发包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发包方的责任和义务

1、一切证件、批件、所缴纳的费用按有关规定属于甲方负责的由甲方负责。

2、开工前提供正规施工用水接头和施工电源接点,接线点符合安全用电规范。

3、向承包方提供施工蓝图叁份]地质勘察报告及有关资料各壹份。指定相关单位函件签收人及通讯方式。组织有关部门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

4、委派工地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进行对工程桩记录及相关资料签证,需要旁站的甲方及监理人员应配合乙方施工作息时间,作息时间的变更提前12小时送达监理。

5、出现质量事故时甲方负责向设计部门申请出具常规经济合理的设计处理方案。

第四条承包方的责任和义务

1、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自来水公司的《上街区水厂供水工程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制度汇编》中相关的规章制度。

2、组织施工机械设备、人员和材料进场,保证工程按发包方要求及时开工,负责桩机正常运行,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

3、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规程组织施工。安全生产由乙方负责。

4、承包方必须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创造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

5、承包方应服从甲方代表和监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相互配合,不得野蛮施工,如出现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有权要求其及时整改。

6、做好每根管道的施工记录资料和隐蔽工程签证等相关施工现场资料,为甲方支付施工费进度款、基础单项工程验收、管桩压桩分项工程结算、整改提供依据。

7、承包方负责与本工程有关的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报验。

第五条工期约定

1、发包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承包方同意,并

支付承包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2、因发包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3、因承包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因设计变更或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工期相应顺延。

5、承包方负责协调好管网施工单位与周边村民的关系。

第六条验收

1、工程验收以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通知书,图纸会审纪要,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通过质监部门及有关单位的质量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工程量的计算:以施工图纸中标注的长度进行计算,如果施工深度不够,发包方有权要求重新施工,工程量应由甲乙双方代表现场签字确认并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由于发包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发包方应补偿承包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

2、由于承包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承包方支付发包方 1000 元违约金。

3、由某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合同组成的文件

1、本合同、工程施工安全合同

2、施工图纸、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上街区水厂供水工程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制度汇编》。

第八条争议处理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任何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郑州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各自履行完义务后自行失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日期: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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