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湖泊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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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湖泊保护条例

鄂州市湖泊保护条例

(2018年7月6日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8年7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保护

第三章污染防治

第四章生态修复

第五章特殊功能湖泊保护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湖泊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湖泊(含水库,下同)保护、利用和管理。

第三条湖泊保护应当遵循生态优先、科学规划、严防严治、损害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第四条湖泊保护应当确保湖泊面(容)积不萎缩、功能不退化、水质显著改善、生态可持续的目标。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对本市湖泊保护工作负总责。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是辖区内湖泊保护的责任主体。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湖泊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善湖泊管理体系,健全湖泊管理机构,落实湖泊保护责任主体,加强湖泊保护执法体系与能力建设,加大湖泊保护执法力度,建立和完善湖泊保护资金投入机制以及目标考核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应当对辖区湖泊组织巡查,及时制止填占、污染、违建等侵害湖泊的违法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辖区内涉湖违法行为和突发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湖泊保护执法检查和涉湖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湖泊保护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湖泊保护的主管部门,负责拟定湖泊保护规划,统筹湖泊保护、利用和日常管理监督,协调跨区域湖泊保护纠纷,依法查处侵占、破坏湖泊资源的违法行为等;

(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湖泊污染监督管理,拟定湖泊污染防治规划,水污染综合治理与监督,依法查处污染湖泊的违法行为等;

(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湖泊保护区和控制区内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湖泊保护范围内违法采石、采矿、取土行为等;

(四)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湖泊控制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湖泊保护范围内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等;

(五)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湖泊流域内农业(畜牧业)面源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等;

(六)水产主管部门负责渔业养殖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湖泊水域范围内违法养殖和违法捕捞行为等;

(七)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湖泊湿地保护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

(八)公安机关负责对涉湖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

发展改革、财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旅游等其他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湖泊保护工作。

第二章规划保护

第七条湖泊保护实行规划管理制度。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湖泊保护总体规划,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湿地保护规划等与湖泊保护总体规划应当相互衔接。

第八条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湖泊保护总体规划,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对列入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分别拟定湖泊保护详细规划,征求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园林绿化等相关部门和公众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湖泊保护详细规划应当包括湖泊保护范围,湖泊水功能区划分与水质保护目标,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防洪、除涝和水土流失防治目标,种植、养殖控制目标,以及退田(垸、池)还湖、生态修复目标,实施保护目标的措施等内容。

湖泊保护规划确定的湖泊水域、水质等保护目标和保护措施应当高于国家和省制定的标准。第九条湖泊保护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向社会公示。修改后的湖泊保护规划确定的湖泊水域、水质等保护目标和保护措施不得低于修改前的水平。

第十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湖泊保护规划,逐一对湖泊进行勘界立桩,设立保护标志,向社会公示湖泊保护范围、保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湖泊界碑、界桩、公示牌以及其他与湖泊保护相关的设施。

第十一条实施湖泊保护名录公示制度。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水产、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旅游等相关部门,按照应保必保的原则,将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湖泊全部纳入湖泊保护名录管理。湖泊保护名录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湖泊保护名录向社会公布的内容,应当包括湖泊名称、位置、面积、功能定位、水质目标等。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还湖工程增加的湖泊数量与面积,及时增补湖泊保护名录相关信息。第十二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划定的湖泊保护范围实施湖泊保护。湖泊保护范围包括湖泊保护区和湖泊控制区。

湖泊保护区按照湖泊设计洪水位线或者历史最高水位线外延至不少于50米的区域划定。

湖泊控制区按照湖泊保护区外延至不少于500米的区域划定。

第十三条在湖泊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与防洪、改善水环境、生态保护、航运和道路等公共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

禁止填湖建房、填湖建造公园、填湖造地、围湖造田、筑坝拦汊以及其他侵占和分割水面的行为。已经被围垦或者筑坝拦汊的,应当按照湖泊保护规划,限期退垸(田、渔)还湖。

第十四条湖泊控制区内的土地开发利用应当与湖泊的公共使用功能相协调,预留公共进出通道和视线通廊。

禁止在湖泊控制区内从事可能对湖泊产生污染的项目建设和其他危害湖泊生态环境的活动。第十五条湖泊保护区和湖泊控制区内已有的不符合湖泊保护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不得改建和扩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逐步退出机制;影响湖泊保护的,由市、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属违法建设的,依法予以拆除。

第三章污染防治

第十六条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污染源所在地相关单位建立湖泊污染源防治档案,实行一湖一档案。

污染源防治档案,应当包括所在地区可能引发湖泊水污染的材料、生产工序、生产地点等基本情况,以及对以上基本情况进行的风险因素辨识筛选、事故后果分析、风险防范措施等内容。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污染源防治档案进行污染治理,编制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市、区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科学规划湖泊流域内畜禽饲养区域,根据不同湖泊保护的需要,划定畜禽禁养范围。

禁止在湖泊保护区内实施畜禽养殖,禁止在湖泊控制区内实施畜禽规模养殖。

第十八条湖泊水域应当实行人放天养。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湖泊富营养化控制,禁止围栏、围网(箱)、投肥(粪、饵)养殖、珍珠养殖。

禁止将湖泊水域承包给经营者养殖。

第十九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城乡一体化污水、垃圾全收集、全处理、全覆盖。每个行政村、自然湾都应当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收集设施。推进“厕所革命”,对粪便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污水处理设施应当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持正常运行。

城乡污水经过处理后,不得低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或者达到行业要求的更高标准。

第二十条禁止向湖泊、入湖港(含汊、沟、渠,下同)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废渣、医疗废弃物和其他废弃物,以及排放未经处理或者处理未达标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

禁止在湖泊、入湖港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第二十一条剧毒、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具备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资质部门集中处理。

第二十二条禁止未按规定采取防护性措施,在无防渗漏措施的入湖港,运输、存储有毒、含病原体的废污水和废弃物。

禁止向湖泊、入湖港排放油类、酸液、碱液以及剧毒废液、放射性废水和可溶性剧毒废渣、放射性固体废物等,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禁止在湖泊、入湖港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等。

第二十三条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湖泊水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提高监测频率,每月至少监测一次,并向社会公布监测信息。

第二十四条对水环境质量未达标的湖泊,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湖泊水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时间表、治污措施与责任追究,保证湖泊水质按期达标。每半年至少向社会公布一次湖泊水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实施情况。

第四章生态修复

第二十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湖泊保护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制定湖泊生态修复规划,明确湖泊生态修复目标,建立湖泊生态修复投入、补偿机制。

湖泊生态修复目标,包括水体富营养化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减少发生“水华”水域面积和湖泊个数,食物链合理,水体透明度和感官舒适度普遍提高;逐步恢复湖滨缓冲带的结构和功能,减少水土流失等内容。

第二十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科学实施梁子湖水系、花马湖水系、洋澜湖水系等连通工程,构建流域生态水网,增大湖泊水体流动性,增强湖泊水体自净能力,促进湖泊生态环境改善和

生态功能恢复。

第二十七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广生态措施促进湖泊生态修复。鼓励采取种植适合地域特点的微齿眼子菜、轮叶黑藻、苦草等水生植物,重建水生植物群落,设置生态浮岛,放养滤食鱼类等措施,净化湖泊水质,促进湖泊水体生态系统良性发展。

第二十八条推行自然生态湖岸建设。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湖岸保护,清退湖滨湿地和湖泊岸线的不合理占用,减少湖岸硬化,设置湖滨缓冲带,种植乔木、灌木和草本植物,加快生态受损湖岸修复与自然生态湖岸建设。

第二十九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湖泊保护范围内山体的保护。

禁止对湖泊保护范围内的山体实施采石、采矿、取土和采伐林木等破坏湖泊生态环境的行为;经依法审批的重大建设项目,确实需要对湖泊保护范围内的山体实施采石、采矿、取土和采伐林木的,应当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对湖泊的影响。

第五章特殊功能湖泊保护

第三十条对具有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功能的梁子湖、花马湖,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全面推进环梁子湖湖泊治理国家示范区建设和梁子湖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采取扩大畜禽禁养范围、扩大山体保护区域、限制工业发展等措施,实施更加严格的生态保护。

第三十一条取消梁子湖行政区工业发展目标考核。

梁子湖行政区域内,除创新型、高新技术企业外,不再布局其他工业企业。

原有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应当限期退出。

第三十二条梁子湖、花马湖水环境质量已达到国家地表水Ⅰ类和Ⅱ类的区域,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其水质不降低;低于Ⅲ类标准的区域,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限期达标并逐步改善。

第三十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会同相邻地区人民政府建立跨市湖泊联合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协调湖泊保护工作。

第三十四条对中心城区具有城市园林景观功能的洋澜湖,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健全机制,实施更加严格的湖泊日常巡查管理与保护。

第三十五条洋澜湖专门管理机构应当重点巡查、制止下列行为:

(一)在湖岸、滩地搭棚、摆摊设点;

(二)在湖泊保护区种植蔬菜、饲养家禽家畜;

(三)损害堤岸、植被缓冲区;

(四)围栏、围网(箱)、投肥(粪、饵)养殖,养殖珍珠;

(五)无证垂钓或者在限制垂钓区域内垂钓;

(六)擅自截断水源和取用湖水;

(七)未经许可开展水上运动、游乐等经营活动;

(八)在湖泊水域清洗车辆、宠物、畜禽、农产品、生产生活用具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物品;

(九)湖泊内的船舶没有配备污染物、废弃物收集设施,或者使用汽油、柴油等污染水体的燃料;

(十)其他污染湖泊、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置。

第三十六条洋澜湖水质应当限期达到水功能区划所确定的地表水Ⅲ类标准,具体方案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实施。

第三十七条在梁子湖、花马湖、洋澜湖保护范围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违反规定捕捞,

从严控制面源污染。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建立实施湖泊保护市、区、乡镇、村四级湖长制度。湖长的具体设立和确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各级湖长名单、保护职责、保护目标、监督电话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湖长应当按照规定对责任湖泊进行巡查,规范记录湖长日志和管理台账,并按时报送有关信息。

第四十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全面实施湖泊保护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湖泊数量、水面维护、勘界立桩、水污染防治、水质达标、生态修复和湖长履职情况等。

考核对象主要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湖长、相关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

湖泊保护年度目标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当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湖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一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湖泊保护部门联动机制。

建立湖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互通执法情况,协调解决湖泊保护中的有关问题。

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明确联合执法任务、联合执法频率、牵头单位职责等内容。

建立问题处理部门无缝对接机制,对湖泊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明确交办时间、交接手续、处理时间要求、处理结果信息互通等,实现湖泊保护问题处理及时、高效。

第四十二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湖泊保护工作问责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问责:

(一)湖泊保护检查考核中问题突出的;

(二)投诉、举报监督渠道不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未按照时限要求受理、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反馈处理结果的;

(四)在开展湖泊联合执法中,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影响执法效果的;

(五)未按照要求通报工作信息或者收到通报的工作信息后未及时协助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湖泊巡查的;

(七)其他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相互推诿的。

第四十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建立湖泊保护投诉举报制度,设立湖泊保护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接到投诉和举报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移交有处理权限的部门核查、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处理情况。

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在处理完投诉和举报案件7日内,将投诉、举报处理情况向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报告。

需要现场处理的投诉、举报,当地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到现场进行处理。需要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协助现场处理的重大投诉、举报,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到达。

第四十四条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村(居)民积极参与湖泊保护工作,协助开展湖泊保洁、巡查等相关工作,发现危害湖泊生态环境的情况应当及时制止并上报有关部门。

第四十五条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开展多种形式的湖泊保护宣传教育

活动和志愿者活动。

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湖泊保护的宣传,对破坏和污染湖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湖泊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七条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依法组织编制湖泊保护规划、湖泊生态修复规划的;

违反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违反湖泊保护规划批准开发利用湖泊资源的;

未依法对湖泊进行勘界立桩的;

未依法履行有关公示、公布程序的;

(六)将湖泊水域承包给经营者养殖的;

(七)不履行湖泊保护主体职责,造成辖区湖泊水质恶化或者生态破坏严重的;

(八)对涉湖违法行为未依法予以查处的;

(九)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湖泊界碑、界桩、公示牌以及其他与湖泊保护相关的设施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在湖泊保护区内实施畜禽养殖或者在湖泊控制区内实施畜禽规模养殖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报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污水处理设施未按照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与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污水经过处理后不达标排放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经许可对湖泊保护范围内的山体实施采石、采矿、取土行为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50%以下罚款。未经许可采伐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采伐林木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采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在梁子湖、花马湖、洋澜湖保护范围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整治;在梁子湖、花马湖、洋澜湖违反规定捕捞的,由水产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捕捞,没收渔获物和渔具,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鄂州市湖泊保护条例

鄂州市湖泊保护条例 (2018年7月6日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8年7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保护 第三章污染防治 第四章生态修复 第五章特殊功能湖泊保护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湖泊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湖泊(含水库,下同)保护、利用和管理。 第三条湖泊保护应当遵循生态优先、科学规划、严防严治、损害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第四条湖泊保护应当确保湖泊面(容)积不萎缩、功能不退化、水质显著改善、生态可持续的目标。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对本市湖泊保护工作负总责。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是辖区内湖泊保护的责任主体。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湖泊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善湖泊管理体系,健全湖泊管理机构,落实湖泊保护责任主体,加强湖泊保护执法体系与能力建设,加大湖泊保护执法力度,建立和完善湖泊保护资金投入机制以及目标考核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应当对辖区湖泊组织巡查,及时制止填占、污染、违建等侵害湖泊的违法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辖区内涉湖违法行为和突发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湖泊保护执法检查和涉湖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湖泊保护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湖泊保护的主管部门,负责拟定湖泊保护规划,统筹湖泊保护、利用和日常管理监督,协调跨区域湖泊保护纠纷,依法查处侵占、破坏湖泊资源的违法行为等; (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湖泊污染监督管理,拟定湖泊污染防治规划,水污染综合治理与监督,依法查处污染湖泊的违法行为等; (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湖泊保护区和控制区内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湖泊保护范围内违法采石、采矿、取土行为等; (四)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湖泊控制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湖泊保护范围内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等; (五)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湖泊流域内农业(畜牧业)面源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等; (六)水产主管部门负责渔业养殖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湖泊水域范围内违法养殖和违法捕捞行为等; (七)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湖泊湿地保护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 (八)公安机关负责对涉湖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

2019-2020学年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九年级上学期期末物理试卷 (含答案解析)

2019-2020学年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九年级上学期期末物理试卷 一、单选题(本大题共15小题,共30.0分) 1.下列有关分子热运动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 压紧的铅块能结合在一起。表明分子间有引力 B. 墨水在热水中扩散的快,表明温度越高,分子运动越剧烈 C. 固体很难被压缩,表明固体分子间只存在斥力 D. 桂花飘香。表明分子在不停地做无规则运动 2.下列估测与实际相符的是() A. 一满瓶酱油的质量约为6kg B. 自来水管流出水的温度约为90℃ C. 微波炉功率大约为100W D. 餐桌的高度约为80cm 3.如图所示,几个同学在只有电流表或电压表时,利用一个已知阻值的电阻R0设计了四个测未知 电阻R x的电路,其中不可行的是() A. B. C. D. 4.如图所示,L1和L2是两只相同的小灯泡,a、b是电流表或电压表。 闭合开关S后,若两灯都能发光,则() A. a、b均为电流表 B. a、b均为电压表 C. a为电流表,b为电压表 D. a为电压表,b为电流表 5.在图(a)所示电路中,V1、V2都是有0~3V和0~15V两个量程的电压表。当闭合开关后,两个电 压表指针偏转均如图(b)所示,则电阻R1、R2两端的电压分别为()

A. 9.6V 2.4V B. 12V 2.4V C. 2.4V 12V D. 2.4V9.6V 6.下列图象中,能正确描述小灯泡U?I关系的是() A. B. C. D. 7.如图所示的电路中,电源两端电压保持不变.闭合开关S,将滑动变阻器 的滑片P向左滑动,则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 电流表的示数变大 B. 电压表的示数变大 C. 电阻R1消耗的电功率变小 D. 整个电路消耗的电功率变大 8.小华发现家中使用的两盏白炽灯,甲灯比乙灯亮,则() A. 甲灯两端的电压一定比乙灯的大 B. 甲灯灯丝的电阻一定比乙灯的大 C. 甲灯消耗的电能一定比乙灯的多 D. 甲灯的实际功率一定比乙灯的大 9.“珍爱生命、注意安全”是同学们日常生活中必须具有的意识,下列有关安全的说法,错误的 是() A. 如果发生触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施救 B. 三孔插座比两孔插座多那个孔要接地 C. 雷雨天,人不能在高处打伞行走,否则可能会被雷击中 D. 使用验电笔时,手不能接触笔尾金属部分 10.如图所示电路中,当开关S闭合,甲、乙两表是电压表时,示数之比U甲: =3:2,当开关S断开,甲、乙两表都是电流表时,则两表的示数 U 乙

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第七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传统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规划管理工作。 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对确定为文物的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进行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城管、城乡建设、工商行政管理、旅游、档案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传统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市、区应当设立传统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专项资金,来源包括: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二)社会各界的捐赠; (三)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九条鼓励境内外组织和个人以投资、捐赠、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传统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措施,鼓励发展与传统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相适应的文化、旅游等产业。 第十条优秀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承担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传统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义务,对危害传统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并向规划、房屋、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举报和投诉。 规划、房屋、文物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和投诉的受理、移送、处理、反馈机制,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第十一条市、区人民政府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维护、修缮或者保护性利用优秀历史建筑成绩显著的; (二)为了保护的需要,自愿迁出传统历史文化风貌区,或者主动腾退优秀历史建筑的;

(三)对损坏传统历史文化风貌区或者优秀历史建筑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举报或者投诉有功的; (四)在传统历史文化风貌区或者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有突出贡献的; (五)其他需要表彰和奖励的情形。 具体表彰和奖励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第二章传统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确定 第十二条历史遗迹较为丰富、文物古迹较多、优秀历史建筑密集且建筑样式、空间格局和街区景观较完整、真实地反映武汉某一历史时期地域文化特点的地区,可以确定为传统历史文化风貌区。 传统历史文化风貌区的确定由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屋、文物主管部门研究提出建议名单,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按照法定程序报请批准。 第十三条建成五十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建(构)筑物,可以确定为优秀历史建筑: (一)反映本市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具有时代特色和地域特色; (二)在近现代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或者纪念意义; (三)在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等; (四)建筑样式、结构、材料、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具有建筑艺术特色和科学价值; (五)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 (六)历史名人故居; (七)其他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建(构)筑物。 建成不满五十年,具有特别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具有非常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建(构)筑物,可以作为优秀历史建筑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加以保护。 第十四条优秀历史建筑的建议名单由市房屋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文物主管部门提出,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2019年湖北省鄂州市

鄂州市201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理科综合试题(化学部分) 注意事项: 1.本试题卷分第Ⅰ卷(选择题)和第Ⅱ卷(非选择题)两部分。第Ⅰ卷1至6页,第Ⅱ卷7至12页。满分130分,其中物理80分,化学5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2.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试题卷和答题卡上,并将准考证号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上的指定位置。 3.选择题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答在试题卷上无效。 4.非选择题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直接答在答题卡上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在试题卷上无效。 5.考生必须保持答题卡的整洁。考试结束后,请将本试题卷和答题卡一并上交。 6.物理试题中g取10N/kg,ρ水=1.0×103kg/m3。 7.相对原子质量:H—1 N —14 O—16 Cl—35.5 Na—23 第Ⅰ卷选择题(共54分) 一、选择题(每小题只有一个选项符合题意,本大题共27小题,每小题2分,共54分)(2019·鄂州中考)1.下列事例中,一定发生了化学变化的是 A.瓷碗摔碎了B.潮湿的衣服晒干了 理科综合试题第1页(共12页)

C.桌子上的苹果腐烂了D.冰箱中的水结冰了 (2019·鄂州中考)2.空气中含量较多且化学性质比较活泼的气体是 A.氧气B.氮气C.二氧化碳D.稀有气体 (2019·鄂州中考)3.下列化学符号能表示2个氢原子的是 A.2H B.H2 C.2H2D.2H+ (2019·鄂州中考)4.下列生活用品所含的主要材料,属于有机合成材料的是A.纯棉毛巾B.塑料垃圾袋C.玻璃啤酒瓶D.铝质饮料罐(2019·鄂州中考)5.下列关于水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农业和园林浇灌改大水漫灌为喷灌、滴灌,可节约用水 B.农业生产中不合理施用农药、化肥会对水体造成污染 C.水是一种常用的溶剂 D.电解水生成了氢气和氧气,因此,水是由氢气和氧气组成的 (2019·鄂州中考)6.分类是化学学习的重要方法,下列关于物质分类正确的是 A.煤、石油、天然气都属于混合物 B.干冰、生石灰、高锰酸钾都属于氧化物 C.熟石灰、烧碱、纯碱都属于碱 D.尿素、硝酸钾、磷酸铵都属于复合肥 (2019·鄂州中考)7.甲、乙、丙、丁都是含碳的物质,它们有如下关系:①甲与丙在高温的条件下反应生成乙;②乙与氧气在点燃的条件下反应生成丙;③常温下丁能分解生成丙,则甲、乙、丙、丁分别是 A.C、CO、CO2、CaCO3B.C、CO、CO2、H2CO3 C.CO、C、CO2、CaCO3D.CO2、C、CO、H2CO3 (2019·鄂州中考)8.下列灭火方法中不正确的是 A.炒菜时油锅着火,用锅盖盖灭 B.贵重图书资料着火,用液态二氧化碳灭火器扑灭 理科综合试题第2页(共12页)

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草案)

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草案) 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265587808.html,2012年04月12日来源:湖北日报 第一条为了加强湖泊保护,保障湖泊功能,维护湖泊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湖泊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列入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未列入湖泊保护名录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本省境内湖泊保护名录,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渔)业、林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省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湖泊保护名录作出调整。 湖泊渔业生产活动和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对湿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内湖泊的保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湖泊保护应当遵循统筹兼顾、科学规划、分类指导、保护优先、合理开发、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湖泊保护工作,应当将湖泊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湖泊保护投入,积极筹集资金,采取有利于湖泊保护的政策措施和经济技术手段,加强湖泊管理,保护湖泊资源,规范湖泊开发、利用,防止湖泊面积减少和湖泊污染,提高湖泊蓄水行洪能力,维护湖泊生态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湖泊保护工作负总责。湖泊保护实行任期目标考核责任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湖泊保护工作。环境保护、建设(规划)、农(渔)业、国土资源、林业、交通运输、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湖泊保护工作。 跨行政区域湖泊的保护机构由所跨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确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湖泊保护联动机制,逐步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湖泊,维护湖泊生态环境的义务,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和举报。 第七条列入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应当编制湖泊保护规划。湖泊保护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流域规划和旅游规划相衔接。 湖泊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湖泊保护范围,湖泊水功能区划分和水质保护目标,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意见,防洪、除涝和水土流失防治目标,种植、养殖控制目标,退田(渔)还湖,生态环境修复等内容。 湖泊保护规划按照湖泊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建设(规划)、农(渔)业、林业、交通运输、旅游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八条湖泊保护规划是湖泊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的依据,不得随意变更。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湖泊保护规划开发利用湖泊资源。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湖泊保护规划,对湖泊进行勘界,划定湖泊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确定保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 湖泊保护范围应当包括湖泊水域范围、湖堤、湖岸和外围控制范围。湖泊水域范围是指湖泊历史最高洪水位以下区域,包括湖泊水体、湖盆、湖洲、湖滩、湖心岛屿等。 第十条在湖泊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与防洪、改善水环境、通航以及旅游资源开发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 确需在湖泊保护范围内进行防洪、改善水环境、通航项目建设以及旅游资源开发,对湖泊生态环境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除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外,湖泊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九年级(上)期末数学试卷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九年级(上)期末数学试卷 一、选择题(每小题3分,满分30分) 1.(3分)一元二次方程x2﹣4=0的解是() A.x=2B.x=﹣2C.x1=2,x2=﹣2D.x1=,x2=﹣ 2.(3分)若一元二次方程x2﹣2x﹣m=0无实数根,则一次函数y=(m+1)x+m﹣1的图象不经过第()象限. A.四B.三C.二D.一 3.(3分)下列图形中,既是轴对称图形又是中心对称图形的是()A.B. C.D. 4.(3分)小明有两双不同的运动鞋,上学时,小明从中任意拿出两只,恰好能配成一双的概率是() A.B.C.D. 5.(3分)如图,AB是⊙O的直径,C,D是⊙O上的点,且OC∥BD,AD分别与BC,OC相交于点E,F,则下列结论: ①AD⊥BD;②∠AOC=∠AEC;③BC平分∠ABD;④AF=DF;⑤BD=2OF;⑥△CEF ≌△BED,其中一定成立的是() A.②④⑤⑥B.①③⑤⑥C.②③④⑥D.①③④⑤

6.(3分)已知一次函数y=kx+b的图象如图,那么正比例函数y=kx和反比例函数y=在同一坐标系中的图象大致是() A.B. C.D. 7.(3分)以正方形ABCD两条对角线的交点O为坐标原点,建立如图所示的平面直角坐标系,双曲线y=经过点D,则正方形ABCD的面积是() A.10B.11C.12D.13 8.(3分)如图,在△ABC中,∠ACB=90°,将△ABC绕点A顺时针旋转90°,得到△ADE,连接BD,若AC=3,DE=1,则线段BD的长为() A.2B.2C.4D.2

9.(3分)如图,在平面直角坐标系中,过格点A,B,C作一圆弧,点B与图中4×7方格中的格点的连线中,能够与该圆弧相切的格点个数有() A.1个B.2个C.3个D.4个 10.(3分)已知函数y=4x2﹣4x+m的图象与x轴的交点坐标为(x1,0),(x2,0),且(x1+x2)(4x12﹣5x1﹣x2)=8,则该函数的最小值为() A.2B.﹣2C.10D.﹣10 二、填空题(每小题3分,共18分) 11.(3分)方程x2=x的解是. 12.(3分)如图,某数学兴趣小组将边长为3的正方形铁丝框ABCD变形为以A为圆心,AB为半径的扇形(忽略铁丝的粗细),则所得的扇形DAB的面积为. 13.(3分)若点P(m,﹣2)与点Q(3,n)关于原点对称,则(m+n)2017= 14.(3分)如图,P是等边△ABC外接圆的弧BC上的一点,BP=6,PC=2,则AP长为. 15.(3分)如图,在水平地面点A处有一网球发射器向空中发射网球,网球飞行路线是一条抛物线,在地面上落点为B,有人在直线AB上点C(靠点B一侧)竖直向上摆放若干个无盖的圆柱形桶.试图让网球落入桶内,已知AB=4米,AC=3米,网球飞行最大高度OM=5米,圆柱形桶的直径为0.5米,高为0.3米(网球的体积和圆柱形桶的厚度忽略不计).当竖直摆放圆柱形桶至少个时,网球可以落入桶内.

建筑工程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一览表

建筑工程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一览表(一) 编号发布单位文件编号文件名称实施日期 1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1990.04.01 2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建设部部长令第76号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2000.10.01 3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建设部令第46号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1995.9.1 4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10.1 5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公司适用条款:第一章:第2、27-30条,56条适用)1997.3.1 6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公司适用条款:第六章第41条)2000.9.1 7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公司适用条款:第15、16、19、34-37、47条适用) 8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6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公司适用条款:第一章:第1、2、5条,第三章:第13、15、19、20-22条,第四章:第28-30,32-34条,第五章:第41-42、44-45条,第六章:全部)1989.11.1 9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9届2次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文适用)1998.9.1 10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8届28次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司适用条款:第一章:第7条,第二章:第18条,第三章:第21、22、30条,第五章:全部)1998.1.1 11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7届16次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4、31条适用)1989.12.26 12中国国务院国务院令第101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06.28 13中国国务院国务院令第158号城市供水条例1994.10.1 14中国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4.1 15中国国务院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全文适 用)1996.08.03

汉阳区湖泊保护的现状

汉阳区湖泊保护现状、存在的 主要问题及建议 按照区人大领导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湖泊保护工作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汇报如下: 一、我区湖泊的基本情况 汉阳区区域范围内共有墨水湖、龙阳湖、莲花湖、月湖、北太子湖、南太子湖等6个湖泊。按照《武汉市湖泊保护规划》和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汉阳区现负责管理的湖泊有4个,即:墨水湖、龙阳湖、莲花湖、月湖。北太子湖、南太子湖已划归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四个湖泊的总水域面积为631.59公顷,水域岸线总长46.33公里,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于汉阳渔场、武汉动物园、区园林局、月湖风景管理处等单位,(具体情况见表一)。 表一:汉阳区湖泊基本情况一览表 湖名权属单位分布情况水域面积 (公顷) 岸线总长 (公里) 月湖月湖风景管理处西起月湖桥路处岸线,东至鹦鹉大道 处岸线,南起现状湖岸,北至琴台路 70.80 5.59 莲花湖区园林局西起莲花湖路岸线,东至泗海村处岸 线,南起莲花湖路处岸线,北至汉阳 大道处岸线 7.59 1.46 龙阳湖汉阳渔场西起汉阳特种汽车制造厂处岸线,东 至陈前咀,南起杨家岭处岸线,北至 现有岸线 177.50 15.35 墨水湖汉阳渔场西起丁家咀,东至马沧湖,南起盛家 湾,北至李家湾 375.70 23.93

二、我区湖泊保护所做的工作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对湖泊保护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在科学规划、疏浚截污、引江济湖、湖岸固稳、长效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和尝试,特别是2010年,我区以全面推进湖岸固稳工程为契机,强力推进湖泊保护与水环境治理工作,在园满完成“十一五”湖泊保护治理任务的基础上,为确保“十二五”期间实现全区湖泊水质有明显好转的工作目标打下了坚实基础。 1、科学规划,湖泊保护工作逐年稳步推进。2005年初,我区按照《武汉市湖泊保护规划》的要求,制定了《汉阳区湖泊中长期治理与保护规划》,十一五”期间,相继对月湖、莲花湖进行了全面治理,实施了“六湖连通”和“清水入湖”等一系列水生态治理项目。在“十二五”规划中,我区严格落实“—湖—策、—湖—景”的治理方法,全面推进环湖路建设,固定湖泊岸线,以确保各湖泊保护与环境治理目标全面实现。 2、疏浚截污,湖泊污染日益恶化趋势得到控制。近年来,我区先后对月湖、莲花湖、墨水湖的市政排污口进行了截污,截流排污口20多处,实施了相关的配套管网建设,新增截污干管5.4公里,今年下半年陶家岭泵站管网形成启动后,将削减入湖污水每天约5万吨。同时,我区还对月湖、莲花湖先后实施了湖泊底泥清除工程,采取休克疗法、环保疏浚等措施,清

湖泊保护条例.

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湖泊保护,防止湖泊面积减少和水质污染,保障湖泊功能,保护和改善湖泊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湖泊保护、利用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湖泊渔业生产活动和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对湿地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内湖泊的保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重要湖泊可根据其功能和实际需要,另行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以加强保护。 水库的水污染防治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湖泊保护工作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综合治理、永续利用的原则,达到保面(容)积、保水质、保功能、保生态、保可持续利用的目标。 第四条湖泊保护实行名录制度。本省行政区域内湖泊保护名录,经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渔)业、林业、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旅游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湖泊的功能、面积,以及应保必保原则拟定和调整,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布,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第二章政府职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湖泊保护工作的领导,将湖泊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湖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跨行政区域的湖泊保护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区域内的人民政府负责。 跨行政区域湖泊的保护机构及其职责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跨行政区域湖泊的保护机构应当切实履行湖泊保护职责,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湖泊保护工作。 第六条湖泊保护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湖泊保护工作实行年度目标考核,考核目标包括湖泊数量、面(容)积、水质、功能、水污染防治、生态等内容。具体考核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湖泊保护年度目标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当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任职、奖惩的重要依据。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2019-2020年八年级上学期期末考试 物理(人教版)(含答案)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2019-2020年八年级上学期期末考试 物理(人教版) 一、单选题 1.下列对日常生活中一些物理量的估测中,最接近实际的是() A.初中物理课本的长度约为2.6m B.飞机正常飞行速度最接近60km/h C.一枚一元硬币的质量约为6g D.洗澡水的温度大约是90℃ 2.妈妈用电动自行车送小婷上学,途中妈妈提醒小婷“坐好,别动!”.这个“别动”的参照物是()A.电动自行车上的座位B.路旁的树木 C.迎面走来的行人D.从旁边超越的汽车 3.如图所示的光现象中,由于光的反射形成的是() A.浓密树荫中呈现圆形光斑 B.笔好像在水面处“折断” C.月食的形成 D.水中山的“倒影” 4.下列关于质量和密度,正确的说法是() A.质量是物质所含物体的多少 B.同种物质的密度总是相同的,与其它因素都没有关系 C.向篮球充气时,篮球内气体质量和密度都增大

D.从月球上带回的岩石样本,质量和密度均变小 5.夏天,盛一盆水,在盆里放两块高出水面的砖头,砖头上搁一只比盆小一点的篮子,篮子里有剩饭、剩菜,再把一个纱布袋罩在篮子上,并使袋口的边缘浸入水里,如图所示,就做成了一个“简易冰箱“.即使经过一天时间里面的饭菜也不会变质.与“简易冰箱”的工作原理相同的是() A.吃棒冰解热B.衣箱中的樟脑丸逐渐变小 C.秋天早晨的“大雾” D.在中暑病人额头上擦酒精 6.如图所示是烧开水时的情景,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A.壶嘴周围的“白气”是水蒸气 B.“白气”是周围的空气液化形成的 C.“白气”是空气中原来的水蒸气液化形成的 D.壶嘴最近处没有“白气”是因为温度太高,水蒸气无法遇冷液化 7.下列观察对岸的树木在水中倒影的光路图,正确的是() A.B. C.D. 8.小强看远处的某点时,其光路如图所示,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小强的眼睛是近视眼,应配凸透镜做成的眼镜

《武汉市山体保护办法》

《武汉市山体保护办法》 日期:2014-08-04 信息来源:武汉市人民政府网站字体:【大】【中】【小】 〖打印〗〖关闭窗口〗 《武汉市山体保护办法》已经2014年7月7日市人民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唐良智 2014 年7月17日 武汉市山体保护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山体保护,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山体保护工作以及其他有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山体,是指主峰相对高度不低于30米,且形态基本完整的山以及其他需要保护的山。 本办法所称山体保护,是指采取管理措施,避免或者减轻人为活动对山体和依附山体植被的破坏,维护、恢复自然生态的活动。 具体需保护的山体名录由市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山体保护遵循依法保护、生态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和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建立分级负责、分类实施,谁开发谁修复、谁破坏谁治理的责任约束机制,实现资源利用、开发建设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将山体保护工作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订相关措施,建立考核监督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并保障经费投入。 区人民政府(包括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管委会,下同)是山体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山体保护工作,落实相关责任和经费。

第六条市林业主管部门是本市山体保护主管部门。区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山体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山体保护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园林主管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负责相关山体保护工作。 国土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山体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进行土地监管,查处违法用地行为。 发展改革、环境保护、城管、安监、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民政、农业、旅游、财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山体保护相关工作。 第二章分类保护 第七条市国土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等规定,制定市山体保护规划编制规程。 区人民政府根据市山体保护规划编制规程,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辖区的山体保护规划,由市林业、国土规划等部门审查后,依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本市山体实行分类划线保护。 根据山体在城市空间格局中的位置,本市山体分为中心城区山体和中心城区以外山体。 第九条中心城区山体的山体本体线,一般根据16度的坡面与四周地平面相交的线划定;山体保护线一般沿山体本体线结合自然地形外延不小于30米宽度划定。 中心城区以外山体的山体本体线,一般根据25度的坡面与四周地平面相交的线划定;山体保护线一般沿山体本体线结合自然地形外延不小于100米宽度划定。 山体本体线和山体保护线由市国土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区人民政府根据山体保护规划划定。区山体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划定的山体本体线和山体保护线,对山体进行勘界,确定山体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标明保护范围和责任单位。 第十条在山体保护范围内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擅自采伐林木; (二)擅自挖砂、采石、取土; (三)新建公墓; (四)设立户外广告; (五)倾倒垃圾、渣土和有毒、有害物质; (六)其他擅自侵占、破坏山体的行为。 第十一条除下列项目外,中心城区山体本体线范围内禁止建设其他项目:(一)具有系统性影响、确需建设的市政公用设施; (二)必要的山体景观游赏设施; (三)确需建设的军事、保密等特殊用途设施。

2019年湖北省鄂州市中考数学试卷(答案解析版)

2019年湖北省鄂州市中考数学试卷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共30.0分) 1.-2019的绝对值是() A. 2019 B. C. D. 2.下列运算正确的是() A. B. C. D. 3.据统计,2019年全国高考人数再次突破千万,高达1031万人.数据1031万用科学 记数法可表示为() A. B. C. D. 4.如图是由7个小正方体组合成的几何体,则其左视图为 () A. B. C. D. 5.如图,一块直角三角尺的一个顶点落在直尺的一边 上,若∠2=35°,则∠1的度数为() A. B. C. D.

6.已知一组数据为7,2,5,x,8,它们的平均数是5,则这组数据的方差为() A. 3 B. C. D. 6 7.关于x的一元二次方程x2-4x+m=0的两实数根分别为x1、x2,且x1+3x2=5,则m的 值为() A. B. C. D. 0 8.在同一平面直角坐标系中,函数y=-x+k与y=(k为常数,且k≠0)的图象大致是 () A. B. C. D. 9.二次函数y=ax2+bx+c的图象如图所示,对称轴是直线x=1.下列结论:①abc<0; ②3a+c>0;③(a+c)2-b2<0;④a+b≤m(am+b)(m为实数).其中结论正确的 个数为() A. 1个 B. 2个 C. 3个 D. 4个 10.如图,在平面直角坐标系中,点A1、A2、A3…A n在x轴上,B1、B2、B3…B n在直线 y=x上,若A1(1,0),且△A1B1A2、△A2B2A3…△A n B n A n+1都是等边三角形,从左到右的小三角形(阴影部分)的面积分别记为S1、S2、S3…S n.则S n可表示为() A. B. C. D.

管理办法:XX市湖泊周边用地规划与建设管理办法

XX市湖泊周边用地规划与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湖泊保护,规范湖泊周边用地规划与建设管理,防止湖泊周边过度开发,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和谐可持续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确定的名录湖泊(不含东湖)周边用地管控范围的城乡规划与建设管理。 湖泊周边用地管控范围是为了强化对湖泊周边建设的管控,探索“大湖+”保护与利用模式,促进城市与湖泊互融发展,以湖泊水域保护线(以下称湖泊蓝线)为基础,外扩一定距离所形成的范围界限,该范围由市国土规划部门统一划定。 第三条本市湖泊周边用地管控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要求。对湖泊周边建设活动,文物、水体、园林、自然保护区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有更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负责组织编制辖区内湖泊周边用地管控范围的实施性规划,明确用地功能性质、滨湖建设空间形态、开放空间、景

观风貌、视线通廊等内容。实施性规划按照法定程序上报审批后,作为湖泊周边用地管控范围建设实施的依据。未编制实施性规划的,湖泊周边用地管控范围内单个建设项目应当进行规划论证,经市国土规划部门审查同意后,明确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 第二章分类划定管控范围 第五条综合湖泊位置、周边用地资源情况,将全市湖泊分为城市公共型、郊野游憩型、生态保育型等3种类型。 (一)城市公共型湖泊是指湖泊主体位于绕城高速以内、周边主要规划为城镇集中建设区的湖泊。 (二)郊野游憩型湖泊指湖泊主体位于生态绿楔范围内、周边有少量城镇建设用地的湖泊。 (三)生态保育型湖泊指湖泊主体位于非城镇集中建设区内,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地、湿地保护区等生态最为敏感区域的湖泊。 第六条按照以下标准,分类划定湖泊周边用地管控范围。 (一)城市公共型湖泊周边用地管控范围,以湖泊蓝线为基础,原则上外拓550米(1—2个街坊)至城市主、次干道,保证宗地和功能相对完整。

2020年江苏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全文

2020 年江苏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全文 为了加强湖泊保护,有效发挥湖泊功能,合理利用湖泊资源,维护湖泊生态环境,防治水害,出台相关的法律政策是很重要的。下文是江苏省最新湖泊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了加强湖泊保护,有效发挥湖泊功能,合理利用湖泊资源,维护湖泊生态环境,防治水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列入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省人民政府应当将面积在0.5 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城市市区内的湖泊、作为城市饮用水水源的湖泊列入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于本条例实施前确定并公布。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的实施情况,对湖泊保护名录作出调整,并予公告。 第三条湖泊保护应当遵循统筹兼顾、科学利用、保护优先、协调发展的原则。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增加投入,采取有利于湖泊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加强湖泊资源保护,规范湖泊开发、利用活动,防止现有湖泊面积减少,提高湖泊行水蓄水能力,防止湖泊水质污染,改善湖泊生态环境。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湖泊保护的科学研究,做好湖泊保护的宣传工作,增强公民的湖泊保护意识; 对保护湖泊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湖泊的主管机关,负责湖泊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环保、渔业、交通、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林业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湖泊的有关管理和保护工作。 沿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湖泊保护的具体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本省境内的洪泽湖、太湖、骆马湖、微山湖、里下河腹部地区湖泊湖荡、白马湖、高邮湖、宝应湖、邵伯湖、滆湖、长荡湖、石臼湖、固城湖,除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外,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其他湖泊由设区市、县(市、区,下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城市市区内的湖泊按照现有管理权限进行管理。 跨行政区域的湖泊,由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管理。 第七条列入保护名录的湖泊,应当按照防洪和水资源配置的总体安排,分别编制湖泊保护规划。 湖泊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湖泊保护范围,禁止采砂、取土、采石的区域(以下简称湖泊禁采区),限制开发、利用的项目,防洪、除涝要求,水功能区划以及水质保护目标、措施,种植、养殖面积控制目标,退田(渔)还湖、退圩还湖方案,清淤措施等内容。 湖泊保护规划按照湖泊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湖泊保护规划应当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一年内编制完成。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湖泊保护规划进行修订和调整,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湖泊保护规划是湖泊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湖泊保护规划从事水产养殖、城镇建设、房地产开发、旅游资源开发等开发、利用活动。 第八条湖泊保护范围为湖泊设计洪水位以下的区域,包括湖泊水体、湖盆、湖洲、湖滩、湖心岛屿、湖水出入口,湖堤及其护堤地,湖水出入的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湖泊保护规划划定湖泊的具体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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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常州市武进区河道、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湖泊保护 范围划定实施方案(初稿 篇一:水利工程划界确权依据标准201X-11-19 湖库工程确权划界相关依据 一、水库 1、划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3)《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4)《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 2、管理范围 库区:库区设计洪水位以下的土地和库内岛屿; 坝区:主坝、副坝及其禁脚地和溢洪道(主坝为坝高的7—10倍,副坝为坝高的5—7倍,溢洪道两边为开口面的3—5倍);渠道及其禁脚地(填方自外堤脚线, 挖方自开口线算起,干渠为线外10米,支渠为线外5米)。 3、保护范围 主坝两端各200米,禁脚地以外100米;副坝两端各100米,禁脚地以外50米,溢洪道管理范围以外50米;渠道从禁脚地外沿算起,干渠20米,支渠10米;涵闸、涵洞、隧道、电站从建筑物外沿算起,大型为周围500米,中型为周围 300米,小型为周围100米;渡槽槽身投影面两侧,大型为30米,中型为20米,小型为10米,渡槽两端大型为200米,中型为100米,小型为50米。 4、填报范围 大中型水库逐一填报;小型水库汇总填报。 二、湖泊

1、划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 (3)《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 2、管理范围 管理范围为湖泊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湖泊堤 防及护堤地。无湖堤的,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3、保护范围 湖泊保护范围包括湖泊保护区和湖泊控制区。 湖泊保护区按照湖泊设计洪水位划定,包括湖堤、湖泊水体、湖盆、湖洲、湖滩、湖心岛屿等。湖泊设计洪水位以外区域对湖泊保护有重要作用的,划为湖 泊保护区。城市规划区内的湖泊,湖泊设计洪水位以外不少于50米的区域划为湖泊保护区。 湖泊控制区在湖泊保护区外围根据湖泊保护的需要划定,原则上不少于保护区 外围500米的范围。 4、填报范围 列入湖北省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逐一填表。 三、水闸 1、划定依据:《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2、管理范围 水闸工程的管理范围是水闸管理单位直接管理和使用的范围,包括: 水闸工程各组成部分的覆盖范围。包括上游引水渠、闸室、下游消能防冲工程 和两岸联接建筑物。 为保证工程安全,加固维修、美化环境等需要,在水闸工程建筑物覆盖范围以 外划出的一定范围,其值参照下表划定。 建筑物等级 1 2 3 4 5 水闸上下游宽度(米) 500~1000 300~500 100~300 50~100 50~100 水闸两侧宽度(米) 100~200 50~100 30~50 30~50 30~50

2019-2020学年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九年级(上)期中语文试卷

2019-2020学年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九年级(上) 期中语文试卷 一、积累与运用(共25分) 1.(2分)下列各组词语的字形及加点字的注音全部正确的一项是() A.折.腰(zhé)风骚.(sāo)嘶.哑(sī)李代桃僵.(jiāng) B.黎.明(lí)娉.婷(pīng)冠冕.(miǎn)间不容发.(fā) C.呢喃.(nán)飘逸.(yì)摇曳.(yè)矫.揉造作(jiāo) D.大赦.(shè)旁骛.(wù)亵.读(xiè)一代天骄.(jiāo) 2.(2分)下列各句中,加点成语使用正确的一项是() A.今天的洋澜湖富丽堂皇 ....,是休闲度假的好地方。 B.这位大哥,小弟彬彬有礼 ....了,还烦你让我过去。 C.老人收留了流浪在外的王麻子,没想到几年之后王麻子鸠占鹊巢 ....,把好心的老人赶出了门。 D.今天爸妈都不在家,林涛只好一意孤行 ....去外婆家吃午饭。 3.(2分)下列各项中,没有语病的一项是() A.因爱而感动,为爱而行动,活动在教师节主题以园长的深情朗诵《我是一名幼儿教师》中圆满结束。 B.经过全体师生的不懈努力,使全校整体教学质量达到预期效果。 C.校长对同学们取得的可喜表现表示祝贺,并鼓励他们再接再厉,更进一步。 D.教官围绕防暴盾牌、钢叉、电棒、催泪瓦斯喷雾、灭火器等器械的功能和使用方法,向参训保安人员作了详细讲解及示范。 4.(2分)下列句子中,标点符号使用正确的一项是() A.这次慰问活动体现了:镇党委政府对教育的高度重视和对教师的关怀,让老师们倍受鼓舞。 B.九月的天空,天高云淡,使人心胸开阔,九月的阳光,温暖灿烂,使人神清气爽。 C.老师们围绕“庆祝教师节,弘扬新时代师德规范”主题进行交流讨论。 D.管委会领导为默默耕耘、恪尽职守的老师们致以节日的祝贺和诚挚的祝福,“勉励老师们当好学生的引路人,一起为花湖学校的美好明天共同奋斗”。 5.(2分)下列有关文学常识和名著阅读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A.中秋节与端午节、春节、清明节并称为中国四大传统节日。 B.艾青的诗《雪落在中国的土地上》通过镜像来反观人生,充满哲理,饶有兴味。 C.年号是古代用来纪年的一种名号,一般每年都有一个年号,如“庆历四年”中的“庆历”就是年号。

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的相关规定

武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土地、园林绿化、消防、人防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实施工作。 第四条建设用地规划应当体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总体要求,统筹安排各类城市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完善城市功能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鼓励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改善人居环境。 第五条建筑工程规划应当彰显滨江、滨湖特点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风貌,体现地域文化特色,创造疏密有致、高低错落、特色鲜明的城市整体空间形态。 第六条交通和市政工程规划应当综合协同,合理布局,保证功能,适度超前,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交通和市政设施先行,发挥基础和保障作用。 为减少对城市交通的影响,凡符合《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范围表》(附表1-1)规定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第七条在风景名胜区、旧城风貌区等城市特殊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建设应当符合相关保护规划的要求。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进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规划报建。城市重要地段、重点区域、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建设用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单位在报建时应当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具备相应资质的不同设计单位完成的设计方案;其他建设项目应当进行总平面设计。 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后,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核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确需变更建(构)筑物使用性质、高度、位置、平面、立面等的,应当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对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实行放线和验线管理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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