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妇女健康促进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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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妇女健康促进项目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区广大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更好的利用卫生和计生机构整合后资源,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两癌”死亡率,逐步建立维护妇女健康的长效机制。按照《X省妇女健康促进项目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和《X市妇女健康促进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的工作要求,从X年X 月起,在我区实施妇女健康促进项目。妇女健康促进项目是将原“母亲健康工程”和“三查”服务与妇幼的农村妇女“两癌”筛查项目进行整合而开展的新项目,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X年拟在我区X、X、X3个街道办事处和X镇、X镇开展项目试点工作,完成3500例35-64岁城乡妇女健康检查,包括宫颈癌、乳腺癌筛查等相关检查。(印台区妇女健康促进项目任务分配表见附件1)

(二)提高城乡妇女自我保健意识,使全区妇女保健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三)加强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提高医疗保健人员的技术水平,全区项目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探索适合基层的妇女健康检查服务模式和优化方案,逐步建立维护妇女健康的长效机制。

二、项目对象

印台区户籍35-64岁城乡妇女,包括办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

三、项目原则

(一)知情自愿。通过宣传教育鼓励,积极引导服务人群自觉自愿接受健康检查。

(二)方便群众。按照快捷有效、便民利民的原则,根据工作实际不断改进健康检查程序,为广大群众提供便捷、优质和人性化的服务。

(三)免费原则。符合健康检查条件的项目一律免费。服务机构不得向服务人群收取项目检查费用,不得搭车收费和乱收费。

(四)保密原则。服务机构要充分尊重受检者个人隐私和知情权,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服务机构不得向服务对象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泄露健康检查结果和相关信息。

四、服务内容

主要包括病史询问、一般检查、专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健康指导、追踪随访等。

(一)病史询问:包括一般症状、月经情况、孕产史、避孕方法、节育措施、既往史、肿瘤家族史等内容。

(二)一般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心率等测量,甲状腺触诊、肝脾触诊、心肺听诊等操作。

(三)专科检查:妇科专科检查、乳腺专科检查。

(四)实验室检查:包括阴道分泌物检查、HPV检测。HPV高危人群可根据医学建议进一步进行宫颈细胞学检查;宫颈细胞学检查异常可进一步进行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

(五)影像学检查:妇科B超检查、乳腺B超检查、初筛异常者可根据医学建议进一步进行乳腺X线检查(钼靶检查)。

(六)健康指导:通过多种形式,向广大妇女宣传生殖健康科学知识,增强疾病预防意识。充分沟通,了解需求,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接受知识、转变态度、改变行为,自觉自愿接受健康检查。对所查出来的异常情况,进行跟踪随访,指导被检查者进行必要的进一步检查或治疗。

(七)追踪随访:对筛查有异常情况者,特殊记录,根据方案定期随访。

检查要求:

1、宫颈癌检查:做妇科检查和HPV监测可疑需做宫颈脱落细胞涂片检查,宫颈脱落细胞涂片检查可疑需做阴道镜检查,检查人数不少于10%;阴道镜检查可疑需做病理检查,检查人数不得少于50%。

2、乳腺癌检查:乳腺手诊和B超检查,B超检查可疑需做钼靶检查,检查人数不得少于乳腺检查的2%。(宫颈癌筛查流程、乳腺癌筛查流程见附件2、3)。

五、服务流程

(一)宣传动员

各镇(街道)、各相关医疗单位认真做好妇女健康促进项目的宣传工作,入户发放宣传资料,告知健康检查的重要意义,同时深入村、社区、家庭开展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各相关镇(街道)要积极组织动员适龄妇女主动接受妇女健康检查,扩大妇女健康促进项目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妇女充分了解妇女健康促进项目的内容、服务流程和项目实施意义,同时自觉自愿接受检查。

(二)提供免费服务

区妇计中心负责承担妇女健康促进项目工作,并免费为适龄妇女提供妇女健康促进项目相关检查服务。

各镇(街道)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积

极配合区妇计中心开展妇女健康促进项目相关工作,并做好追踪随访工作。

(三)重点管理检查异常/可疑病例

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求随访人员建立随访情况登记册,按照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登记表要求,详细收集目标人群的基本信息,特别是联系方式,督促其尽早接受进一步检查。对检查异常的病例要加强随访,收集进一步检查、诊断结果及治疗结局的信息,随访率应≥95%。对于确诊宫颈癌、乳腺癌的患者,应告知宫颈癌、乳腺癌已纳入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范畴,同时可以在区妇联申请“两癌”救助基金1万元,以减轻其经济负担。

六、服务机构

妇女健康促进项目各项服务原则上由区妇计中心承担,并对其实施监督管理,也可由区卫计局委托相关医疗机构承担项目检查,并对其实施监督管理。

初筛机构主要职责:采集病史、体格检查、B超检查(妇科和乳腺科)、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采集HPV检测标本及宫颈细胞检查标本(必要时)、收集临床检查及辅助检查结果,提出医学建议,进行分类指导。对未发现异常情况者,提出定期筛查建议及预防保健指导;对筛查发现可疑或异常者,进行造册并纳入重点随访名单,进行追踪,并提出进一步检查、诊断或转诊的建议;对筛查发现疾病并已明确诊断者,提出治疗或转诊的建议。在转诊时应当提供转诊对象的基本信息及相关检查资料,填写转诊单。不具备细胞涂片染色和阅片能力的,将涂片送至指定的有资质的接诊机构(或第三方实验室)进行诊断。初筛机构获得接诊机构反馈的结果后,在3个月内对异常/可疑病例进行随访,督促其进行进一步检查及治疗,并完成农村妇女健康促进项目个案登记表填写。

接诊机构主要职责:承担宫颈细胞学检查阅片、阴道镜、乳腺X线及组织病理学检查,指定部门专人接待转诊对象,将诊断检查结果反馈至初筛机构。

七、专项资金与经费结算标准

妇女健康促进项目经费结算标准为每人210元,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拨付。

区财政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保障项目开展所需的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宣传教育等工作经费。宫颈癌筛查所需HPV试剂,市财政局、市卫计局将按照相关规定统一招标采购,配发各筛查机构。

八、工作要求

(一)成立项目领导小组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卫计局、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区委外宣办、区妇联、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妇女健康促进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附件4),负责妇女健康促进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经费、项目实施等工作,领导小组项目办设在区妇计中心。组建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附件5),负责人员培训、信息管理,对项目进行监督质控。

(二)明确部门职责

各镇(街道)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告知,积极组织适龄妇女参加健康检查。区卫计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抓好妇女健康促进项目检查全程的管理、督导和质控工作,监督管理项目执行,对项目资金下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收集、汇总、上报项目执行及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开展培训、指导。区委外宣办、区妇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各自职能,认真抓好组织协调、大病救助、资金拨付、医疗服务质量监管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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