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溪一湾”安全生态水系综合 整治工程(一期)PPP 项目实施方案(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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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两溪一湾”安全生态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一期)PPP 项目实施方案

XX市“两溪一湾”安全生态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一期)PPP 项目

实施方案

实施机构:XX市水利局咨询机构:

目录

第一章前言 (1)

1、项目实施背景 (1)

2、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依据 (2)

3、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原则 (4)

第二章项目概况 (5)

1、项目基本情况 (5)

2、经济技术指标 (14)

3、项目公司情况 (14)

第三章风险分配基本框架 (17)

1、风险分配原则 (17)

2、风险分担方案 (17)

3、风险应对措施 (20)

第四章项目运作模式 (22)

1、项目运作方式 (22)

2、项目边界条件 (23)

第五章交易结构 (28)

1、项目投融资结构 (28)

2、回报机制 (29)

3、政府提供条件 (37)

第六章合同体系 (38)

1、合同结构 (38)

2、主要权利义务 (39)

3、履约保障边界 (42)

4、调整衔接 (43)

5、政府承诺及配套安排 (47)

第七章监管架构 (48)

1、授权关系 (48)

2、监管方式和政府介入 (48)

第八章社会资本选择 (52)

1、选择方式 (52)

2、招标组织形式 (52)

3、招标内容和范围 (52)

4、招标时间进度安排 (52)

5、社会资本应当具备的条件 (52)

6、评标办法和主要评分标准 (54)

第九章财务测算 (55)

1、财务测算目的 (55)

2、财务测算假设 (56)

3、投资额及投资计划 (58)

4、成本预测 (60)

5、收入预测 (60)

6、财务评价结论 (61)

附件一:政府付费情况表 (63)

附件二:运营维护费上限值测算 (64)

附件三:运营维护考核方案 (69)

1、总则 (69)

2、考评主体 (69)

3、考评方法及考评周期 (69)

4、考评内容 (70)

5、评分办法 (70)

第一章前言

1、项目实施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部署,福建省水利厅于2015 年7 月决定在全省开展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并随之下发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福建省安全生态水系建设指南》、《福建省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达标验收办法》等文件。2015 年全省开展了十二个试点项目的建设工作,2016 年全省逐步铺开建设,要求集中成片治理,2016 年2 月福建省五厅联合下发《福建省水利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环保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共同推进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共同推进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全面提升福建省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

本项目涉及XX市境内的西溪、东溪两条主要河流,目前项目区域部分河

段已建有防洪设施或正在建设中,防洪工程建设有效提高了城市防洪、抗灾能力,为沿岸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支撑和保障。但多年来因项目规模小,上级对XX市防洪设施的资金支持力度有限,造成总体投入不足。流域内一些

主要河段沿岸防洪达不到设防标准,根据XX市城市总体规划和XX市城市发展要求,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原先未设防的新兴城区急需新建防洪工程,而且流域沿岸乡镇大部分未设防,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也迫切需要建设防洪堤。

本次“两溪一湾”项目,是市政、景观、水利相结合的项目,在进行西溪、东溪水利建设的同时,景观、市政也相辅相成,共同构成生态、健康、活力的

新XX,将给XX市民创造一个休闲的景观慢道,观光的旅游场所,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2、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依据

本项目通过对XX市“两溪一湾”安全生态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一期)PPP 项目风险分配框架、运作模式、交易结构、边界条件、采购方式和财务测算等内容的研究,从政府的角度分析实施本PPP 项目的关键问题,为政府部门的决策提供参考,本项目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文件、本项目的审批及决策意见等。

2.1 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

(1)中共中央《关于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2)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 号);

(3)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 号);

(4)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 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 号);

(6)六部委《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25 号);

(7)财政部《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112 号);

(8)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 号);

(9)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 号);

(10)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 号);

(11)财政部《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财预[2014]351 号);

(12)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 号);

(1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财金[2015]57 号);

(14)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财金[2016]92 号);

(15)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 号);

(16)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介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805 号);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 年修正);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658 号);

(19)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613 号);

(2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的指导意见》(闽政[2014]4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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