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图纸编制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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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

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

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53号)等文件,以及根据建设、消防、人防、技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査(以下简称施工图联合审查),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统一标准、联合审查、结果互认、共同监管”的思路,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推行联合审图,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结合地面建筑建设的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工程地质勘察文件)审查。

具体审查范围如下:(一)住宅小区、工厂生活区、地下工程,三层及以上的住宅工程(含建制镇、集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二)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上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国家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标准规定的特殊公共建筑;(三)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单位方可承接的构筑物;(四)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给水、排水、道路、桥隧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五)涉及城镇生命线的低于30万元或300平方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六)国家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标准规定的中型及以上民用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建筑幕墙、轻型钢结构等专项工程。

第四条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的统筹实施与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开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系统,推动施工图审查无纸化申报、在线审查、全过程数字化监管和实时在线监督,将审查过程、审查结果实时推送、实时告知、实时反馈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公开透明。

苏州市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

苏州市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

苏州市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1. 总则1.1为指导我市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装饰施工图)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审查要点。

1.2本要点供我市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装饰施工图技术性审查时参考使用。

1.3建设单位报送装饰施工图技术性审查的资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3.1全套装饰施工图设计文件(含计算书)。

1.3.2审查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4装饰施工图技术性审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4.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1.4.2是否符合公共利益。

1.4.3装饰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1.5建筑装饰工程对建筑物的原设计用途、使用环境和工程结构是否改变,建设单位及相关设计单位应作出说明,并出具承诺书。

1.6建筑装饰工程对建筑物的原设计用途、使用环境和工程结构有改变的,应由建筑物原设计单位及设计人员签字盖章确认,或由业主委托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重新设计,并将重新设计的建筑工程(或改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查机构审查。

1.7 控制保护建筑装饰工程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1.8本要点所涉及标准内容以现行规范规程内容为准。

2. 结构专业2.1建筑装饰工程改变原结构的用途及使用环境有改变的,按总则第六条办理,审查部门依据建设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有关结构专业部分内容进行审查。

2.2建筑装饰工程自身的结构安全参照建设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有关结构专业部分内容进行审查。

4. 电气专业5. 给排水专业。

苏州报建图纸深度和要求的规定

苏州报建图纸深度和要求的规定

苏州报建图纸深度和要求的规定苏州市规划局相城分局报建图纸深度和要求各类报建图纸一览表1.选址、用地类报建图纸的深度和要求一、现势地形图1.采用苏州市坐标系统和国家基准高程系统;2.图纸比例为1/500-1/2000;3.盖有测绘单位的出图章。

二、用地红线图1.采用苏州市坐标系统和国家基准高程系统;2.图纸比例为1/500-1/2000;3.盖有测绘单位的出图章;4.在现势地形图上标明建设用地位置,并注明拐点坐标;5.图上应盖有用地单位、村委会、镇建管所印章。

三、绘制在现势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要求与相应阶段的总平面规划图相同;12、含周边50米范围的现势地形地物和规划道路;2.3、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四、总平面规划图1、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2、建设用地红线及坐标、不同等级道路的宽度、规划高压走廊、规划河道等各类规划控制线的控制宽度;3、保留和规划建筑物的功能性质、层数和编号,其中建筑物的层数和编号应当易于区别,层数一般标注在建筑物的右上角;4、建筑物(包括首层建筑物)与建设用地红线、规划道路红线、高压线或高压走廊、规划河道和其他规划控制线的距离及建筑间距。

5、附有建筑明细表,明确保留建筑物和规划建筑物的功能、层数、面积、编号等;6、附有技术经济指标表,明确总用地面积、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7、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和资质章。

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报建图纸的深度和要求设计说明书一、1、现状条件分析;2、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思;3、用地布局;4、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要求;5、道路和绿地系统规划;6、各项专业工程规划及管线综合;7、竖向规划;8、技术经济指标;9、工程量及投资估算。

二、基地区位图1、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图例、图标、图签等;3.2、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最新2023年苏州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开发报建流程

最新2023年苏州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开发报建流程

最新2023年苏州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开发报建流程概述本文档提供关于2023年苏州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开发报建流程的最新信息和要求。

所有相关方应遵守这些流程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报建流程1. 项目前期准备- 拟定项目计划和方案,包括项目的规模、投资预算等。

- 寻找合适的项目地点,并进行初步的可行性研究。

- 聘请专业团队进行项目评估和设计。

2. 立项申报阶段- 编制项目立项申请报告,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投资方案等。

- 提交项目立项申请报告到相关部门,等待审核和批准。

3. 土地和规划许可阶段- 根据项目需求,申请土地使用权或租赁土地。

- 编制规划方案,并提交给规划部门进行审批。

4. 环评和安评阶段-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EIA)和安全评价(SA)等必要的评估。

- 编制环评和安评报告,并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5. 具体设计和施工图阶段- 进行详细设计和施工图纸的编制。

- 提交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审查和批准。

6. 施工许可阶段- 编制施工方案,并提交给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 获取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施工工作。

7. 竣工验收阶段- 完成建设工程并进行竣工报告编制。

- 提交竣工报告给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8.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验收阶段- 监督和检查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合规性。

- 完成建设工程的最终验收并取得使用许可证。

结论以上是2023年苏州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开发报建流程的基本步骤和要求。

请所有相关方按照这些流程进行操作,并确保合规性和质量,以实现项目的成功开发。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2012版)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2012版)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2012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一“指标核定规则”(2012版)1 总则1.1 为规范规划管理审批行为,统一执行标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依据《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结合苏州市规划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划管理实施细则。

1.2 本规则适用于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工程,不适用于城区私有住房建设工程。

苏州市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2 建筑面积2.1 核定建筑工程设计面积应严格按照国标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执行。

2.2 建筑面积指标应分列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和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2.3 住宅90平方米以下是指住宅套型建筑面积,其计算规则按照国标GB50096-2011执行。

3 规划容积率3.1 容积率指标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数。

3.2 在核定建筑容积率指标时,以下情形可不计入容积率:3.2.1 与城市或住区公共空间相连通的架空层(包括骑楼、过街楼和雨篷等)中,没有外墙围合(结构性墙、柱、栏杆除外)且对公众无条件开放的活动空间或停车位,但门厅、楼梯间等为楼层服务的围合空间应计入。

3.2.2 两个(含两个)以上边长不封闭、顶部用透光顶盖(透光率大于80%)遮盖并且对公众无条件开放的活动空间。

3.2.3 通向符合不计容条件的地下、半地下车库的,且至少有一个边长对外开敞不封闭的以下附属建筑:汽车坡道、自行车坡道、出入口等。

3.2.4 通向屋顶停车场的且至少有一个边长对外开敞不封闭的汽车坡道。

3.2.5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敞开式停车楼和附属汽车坡道:1、满足规划对城市景观、交通的要求;2、独立设置或附属建设但与主体功能区完全隔离(可局部设门);3、对公众开放;4、该区域至少有两个边长的外墙对外开敞,且每层外墙敞开面积超过该层四周墙体(含分隔墙)总面积的25%;5、层高不大于3.0米。

苏州建设工程规划技术指标

苏州建设工程规划技术指标

苏州市建设工程规划技术指标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规划技术指标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规划报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苏州市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苏州市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苏州市区范围内姑苏区、吴中区(含太湖度假区)、相城区,其他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吴江区)及其他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规划技术指标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含地上总建筑面积,地下总建筑面积、各幢建筑面积、各层建筑面积、各功能分区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不计容建筑面积等)、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退界、绿地率等指标。

第四条规划技术指标测算应按照《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江苏省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一“指标核定规则”》的要求执行。

第五条规划技术指标应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联合申明,综合经济技术指标表以及明细表、建筑面积计算示意图,格式详见附件。

第六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定期委托第三方对建设工程的规划技术指标进行抽检,重点抽检居住类、商业服务设施类项目。

抽检采用图纸测算和建筑实测两种方式,抽检率不低于全年项目总数的20%,抽检费用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

第七条在符合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规划指标存在测算误差:(一)图纸测算1、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的误差应控制在±3‰的范围内,但不得超出规划条件要求。

;2、建筑退界、建筑高度不允许误差。

(二)建筑实测在规划核实允许的误差范围内。

第八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共同对规划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苏州报方案规划图纸及设计深度要求10197387

苏州报方案规划图纸及设计深度要求10197387

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图纸编制规则(试行)1 一般规定(1) 本规则适用于申领《方案审定意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报建图纸,不包括规划许可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 本规则不适用于零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私房翻建工程规划许可。

(3) 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并由注册建筑师主持设计。

(4)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确保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图纸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确保填报指标与图纸的实际指标严格一致,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严格一致。

(5) 凡在规划审查中发现以下情况,情节轻微的,退回重新报审;情节严重的,除作退案处理,还将视情况对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作出警告、通报建设局、在媒体和网站上通报批评等处理:①虚报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等经济技术指标;②纸质图件与电子文件不一致;③虚报日照间距,造成自身或相邻建筑不满足日照要求的;④建筑效果图弄虚作假,与平面、立面明显不对应的;⑤施工图设计过程中未经批准对已审批的方案随意改动的。

2 图纸要求2.1 申领《方案审定意见书》的报建图纸要求2.1.1 装订和份数要求(1) 报建图纸一般图幅为A3,装订成册,一式两份;(2) 与纸质文件严格一致的光盘1份:加贴标签并进行包装,在光盘本身及包装袋(盒)上分别标注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方案日期等;(3) 工程总平面图一式五份(审查通过后返还四份,供建设单位报其他部门审批使用)。

2.1.2 印章要求应在文本扉页中标明:(1) 建设单位名称、盖建设单位的印章;(2) 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名称、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资格章;(3) 其他顾问公司单位名称、印章。

2.1.3 设计说明及分析图对于较大规模的建设工程,应进行设计分析及专项规划:(1) 图纸为彩图,图幅为A3打印纸,图纸比例适中;(2) 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等;(3) 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①设计说明:包括方案特色构思、用地功能布局、建筑空间布局、环境景观设计、公建项目布局等;②区位分析;③现状分析:包括现状地形、现状建筑、现状环境等;④绿地系统规划:包括绿地总面积、绿地分类、绿地布局等;⑤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包括路网结构、道路分级、停车场库布局、停车设置标准、规划设置的停车泊位数等;⑥竖向规划:竖向规划构思、室内外地坪标高设计、道路坡度、坡向、标高设计及地面排水坡向设计等;⑦分期实施规划。

苏州报建图纸深度和要求的规定

苏州报建图纸深度和要求的规定

苏州市规划局相城分局报建图纸深度和要求各类报建图纸一览表选址、用地类报建图纸的深度和要求一、现势地形图1.采用苏州市坐标系统和国家基准高程系统;2.图纸比例为1/500-1/2000;3.盖有测绘单位的出图章。

二、用地红线图1.采用苏州市坐标系统和国家基准高程系统;2.图纸比例为1/500-1/2000;3.盖有测绘单位的出图章;4.在现势地形图上标明建设用地位置,并注明拐点坐标;5.图上应盖有用地单位、村委会、镇建管所印章。

三、绘制在现势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1、要求与相应阶段的总平面规划图相同;2、含周边50米范围的现势地形地物和规划道路;3、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四、总平面规划图1、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2、建设用地红线及坐标、不同等级道路的宽度、规划高压走廊、规划河道等各类规划控制线的控制宽度;3、保留和规划建筑物的功能性质、层数和编号,其中建筑物的层数和编号应当易于区别,层数一般标注在建筑物的右上角;4、建筑物(包括首层建筑物)与建设用地红线、规划道路红线、高压线或高压走廊、规划河道和其他规划控制线的距离及建筑间距。

5、附有建筑明细表,明确保留建筑物和规划建筑物的功能、层数、面积、编号等;6、附有技术经济指标表,明确总用地面积、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7、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和资质章。

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报建图纸的深度和要求一、设计说明书1、现状条件分析;2、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思;3、用地布局;4、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要求;5、道路和绿地系统规划;6、各项专业工程规划及管线综合;7、竖向规划;8、技术经济指标;9、工程量及投资估算。

二、基地区位图1、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图例、图标、图签等;2、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三、现势地形图1、采用苏州市坐标系统和国家基准高程系统;2、图纸比例为1/500-1/2000;3、盖有测绘单位的出图章;4、标明用地红线。

(完整版)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指标核定规则

(完整版)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指标核定规则

(完整版)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指标核定规则预览说明:预览图片所展示的格式为文档的源格式展示,下载源文件没有水印,内容可编辑和复制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指标核定规则为规范城市规划管理审批行为,统一审批标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市规划管理实际,针对规划设计条件中的基本技术指标,制定以下核定规则。

1.核定建筑面积在办理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等行政审批事项时,核定建筑工程设计面积应按照国家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

2.核定规划容积率在核定建设项目的规划容积率时,应按地面以上核定建筑设计面积与基地面积的比值计算。

2.1在核定住宅建筑容积率指标时,以下情形应不计入。

2.1.1底层为架空层(含楼梯间、配电间等为楼层服务的公共围合间)。

2.1.2层高不大于2.2米的阁楼层。

2.1.3地下室、露出室外地坪高度不大于1.5米的半地下室。

2.1.4住宅楼底层层高不大于2.4米的配套车库。

2.1.5规划确定的集中车库。

2.1.6独立配电房、公共卫生间、燃气调压房、垃圾房等市政配套用房和廊、亭等景观建筑。

2.2在核定非住宅建筑的容积率时,以下情形可不计入:2.2.1地面架空层并且设置成为公众开放的活动空间。

2.2.2地下室、露出室外地坪高度不大于1.5米的半地下室以及下沉式广场。

2.2.3建筑内部设置可开启式顶盖的共享空间。

2.2.4通道两侧建筑顶部用透光顶盖遮盖的部分。

2.2.5高层建筑楼层内的设备层及有关部门确认的避难层。

3.核定建筑计算高度规划条件确定的建筑高度,如无特殊附加条件,建筑的计算高度按以下方式核定:3.1平屋顶建筑的计算高度为地面以上正负零至顶层屋顶之高度,楼梯间、电梯间、水箱间等辅助间高度可不计入计算高度。

3.2坡屋顶建筑的计算高度为地面以上正负零至顶层檐口之高度,按此方法计算坡屋面的坡率一般不大于1:2 ,如大于,则应加上二分之一坡顶高度。

3.3正负零高度计算值一般不大于所处地域室外地坪标高或防讯标高以上0.45米。

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图纸编制规则(试行)(DOC)

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图纸编制规则(试行)(DOC)

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图纸编制规则(试行)1 一般规定(1) 本规则适用于申领《方案审定意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报建图纸,不包括规划许可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 本规则不适用于零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私房翻建工程规划许可。

(3) 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并由注册建筑师主持设计。

(4)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确保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图纸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确保填报指标与图纸的实际指标严格一致,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严格一致。

(5) 凡在规划审查中发现以下情况,情节轻微的,退回重新报审;情节严重的,除作退案处理,还将视情况对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作出警告、通报建设局、在媒体和网站上通报批评等处理:①虚报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等经济技术指标;②纸质图件与电子文件不一致;③虚报日照间距,造成自身或相邻建筑不满足日照要求的;④建筑效果图弄虚作假,与平面、立面明显不对应的;⑤施工图设计过程中未经批准对已审批的方案随意改动的。

2 图纸要求2.1 申领《方案审定意见书》的报建图纸要求2.1.1 装订和份数要求(1) 报建图纸一般图幅为A3,装订成册,一式两份;(2) 与纸质文件严格一致的光盘1份:加贴标签并进行包装,在光盘本身及包装袋(盒)上分别标注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方案日期等;(3) 工程总平面图一式五份(审查通过后返还四份,供建设单位报其他部门审批使用)。

2.1.2 印章要求应在文本扉页中标明:(1) 建设单位名称、盖建设单位的印章;(2) 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名称、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资格章;(3) 其他顾问公司单位名称、印章。

2.1.3 设计说明及分析图对于较大规模的建设工程,应进行设计分析及专项规划:(1) 图纸为彩图,图幅为A3打印纸,图纸比例适中;(2) 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等;(3) 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①设计说明:包括方案特色构思、用地功能布局、建筑空间布局、环境景观设计、公建项目布局等;②区位分析;③现状分析:包括现状地形、现状建筑、现状环境等;④绿地系统规划:包括绿地总面积、绿地分类、绿地布局等;⑤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包括路网结构、道路分级、停车场库布局、停车设置标准、规划设置的停车泊位数等;⑥竖向规划:竖向规划构思、室内外地坪标高设计、道路坡度、坡向、标高设计及地面排水坡向设计等;⑦分期实施规划。

江苏省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8页)

江苏省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8页)

2023年度:江苏省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基本原则第一条为规范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行为,保障城市规划合理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城市规划条例》、《苏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规划,是指市域范围内有关土地利用、环境保护、区域空间布局及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有关的规划。

第三条城市规划应坚持可持续发展、安全优先的原则,符合科学合理、社会公益、民主参与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第四条城市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资源环境综合规划、交通运输规划、水土保持规划、防灾减灾规划、文化旅游规划、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等,建立健全城乡统筹、产城融合、公共服务均衡、绿色低碳、智慧城市等多维度、立体式城市规划体系。

第二节规划编制与管理第二条市人民政府应当主持编制本市城市总体规划,明确规划实施的基本原则、发展目标、空间结构、重点建设项目、保障措施等内容,并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政府备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主持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详细规划,明确规划实施的基本原则、发展目标、空间结构、重点建设项目、保障措施等内容,并报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城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城市规划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相应范围、内容和程序的规划技术标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行为。

第三章规划编制与实施第一节城市总体规划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是本市城市规划的总体性文件,是编制和实施其他城市规划的基础。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城市空间结构和分区规划;(二)城市开发定位和功能布局;(三)重点建设项目;(四)交通及交通网络;(五)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六)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形象。

第六条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城乡统筹、科学发展、人民主体、文化传承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二)注重城市品质,提高城市形象和文化底蕴,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提高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三)合理设计城市空间结构,突出城市中央和城市副中心区域作用和辐射带动能力;(四)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加速构建智慧城市和便捷出行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五)强化城市自然保护,推动城市绿色低碳建设,提升城市环境及居民健康水平。

苏州市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图纸编制规则(试行).doc

苏州市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图纸编制规则(试行).doc

苏州市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图纸编制规则(试行)1 一般规定(1) 本规则适用于申领《方案审定意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报建图纸,不包括规划许可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 本规则不适用于零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私房翻建工程规划许可。

(3) 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并由注册建筑师主持设计。

(4)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确保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图纸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确保填报指标与图纸的实际指标严格一致,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严格一致。

(5) 凡在规划审查中发现以下情况,情节轻微的,退回重新报审;情节严重的,除作退案处理,还将视情况对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作出警告、通报建设局、在媒体和网站上通报批评等处理:①虚报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等经济技术指标;②纸质图件与电子文件不一致;③虚报日照间距,造成自身或相邻建筑不满足日照要求的;④建筑效果图弄虚作假,与平面、立面明显不对应的;⑤施工图设计过程中未经批准对已审批的方案随意改动的。

2 图纸要求2.1 申领《方案审定意见书》的报建图纸要求2.1.1 装订和份数要求(1) 报建图纸一般图幅为A3,装订成册,一式两份;(2) 与纸质文件严格一致的光盘1份:加贴标签并进行包装,在光盘本身及包装袋(盒)上分别标注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方案日期等;(3) 工程总平面图一式五份(审查通过后返还四份,供建设单位报其他部门审批使用)。

2.1.2 印章要求应在文本扉页中标明:(1) 建设单位名称、盖建设单位的印章;(2) 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名称、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资格章;(3) 其他顾问公司单位名称、印章。

2.1.3 设计说明及分析图对于较大规模的建设工程,应进行设计分析及专项规划:(1) 图纸为彩图,图幅为A3打印纸,图纸比例适中;(2) 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等;(3) 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①设计说明:包括方案特色构思、用地功能布局、建筑空间布局、环境景观设计、公建项目布局等;②区位分析;③现状分析:包括现状地形、现状建筑、现状环境等;④绿地系统规划:包括绿地总面积、绿地分类、绿地布局等;⑤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包括路网结构、道路分级、停车场库布局、停车设置标准、规划设置的停车泊位数等;⑥竖向规划:竖向规划构思、室内外地坪标高设计、道路坡度、坡向、标高设计及地面排水坡向设计等;⑦分期实施规划。

苏州市规划局

苏州市规划局

苏州市规划局
建设项目报建申请表
申请人(盖章):
申请事项:规划方案技术审查(市政工程)
项目名称:
拟建设地点:
法定代表人:电话:
项目联系人: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人对年月日向苏州市规划局提交有关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附:建设项目报建详细清单
报建须知:
1、在我市辖区内一切建设工程,均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2、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应加盖印章。

3、委托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书。

建设项目报建详细清单
――规划方案技术审查(市政工程)
申请人(盖章):
年月日温馨提示:
1、项目首次申报不需要填写项目总编号,以后申报请填写前次申报的项目总编号
2、对于多种报建资料,请在备注中详细注明报建资料名称。

3、咨询电话:65182051。

苏州市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2014.9.10

苏州市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2014.9.10

苏州市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1. 总则1.1为指导我市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装饰施工图)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审查要点。

1.2本要点供我市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装饰施工图技术性审查时参考使用。

1.3建设单位报送装饰施工图技术性审查的资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3.1全套装饰施工图设计文件(含计算书)。

1.3.2审查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4装饰施工图技术性审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4.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1.4.2是否符合公共利益。

1.4.3装饰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1.5建筑装饰工程对建筑物的原设计用途、使用环境和工程结构是否改变,建设单位及相关设计单位应作出说明,并出具承诺书。

1.6建筑装饰工程对建筑物的原设计用途、使用环境和工程结构有改变的,应由建筑物原设计单位及设计人员签字盖章确认,或由业主委托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重新设计,并将重新设计的建筑工程(或改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查机构审查。

1.7 控制保护建筑装饰工程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1.8本要点所涉及标准内容以现行规范规程内容为准。

2. 结构专业2.1建筑装饰工程改变原结构的用途及使用环境有改变的,按总则第六条办理,审查部门依据建设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有关结构专业部分内容进行审查。

2.2建筑装饰工程自身的结构安全参照建设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有关结构专业部分内容进行审查。

第3.3.2条除第3.1.18条所规定的场所和100m以上的高层民用建筑及大于800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顶层餐厅外,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 3. 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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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图纸编制规则(试行)索引号:EA230-B0402-2007-009发布机构:苏州市规划局文件编号:苏规管[2007]6号生成日期:2007-10-15 发布日期:2007-10-18内容概述:《规则》自2007年11月15日起施行,对本市报建图纸一般规定、图纸要求等作出规定公开内容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图纸编制规则(试行)1 一般规定(1) 本规则适用于申领《方案审定意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报建图纸,不包括规划许可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 本规则不适用于零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私房翻建工程规划许可。

(3) 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并由注册建筑师主持设计。

(4)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确保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图纸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确保填报指标与图纸的实际指标严格一致,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严格一致。

(5) 凡在规划审查中发现以下情况,情节轻微的,退回重新报审;情节严重的,除作退案处理,还将视情况对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作出警告、通报建设局、在媒体和网站上通报批评等处理:①虚报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等经济技术指标;②纸质图件与电子文件不一致;③虚报日照间距,造成自身或相邻建筑不满足日照要求的;④建筑效果图弄虚作假,与平面、立面明显不对应的;⑤施工图设计过程中未经批准对已审批的方案随意改动的。

2 图纸要求2.1 申领《方案审定意见书》的报建图纸要求2.1.1 装订和份数要求(1) 报建图纸一般图幅为A3,装订成册,一式两份;(2) 与纸质文件严格一致的光盘1份:加贴标签并进行包装,在光盘本身及包装袋(盒)上分别标注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方案日期等;(3) 工程总平面图一式五份(审查通过后返还四份,供建设单位报其他部门审批使用)。

2.1.2 印章要求应在文本扉页中标明:(1) 建设单位名称、盖建设单位的印章;(2) 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名称、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资格章;(3) 其他顾问公司单位名称、印章。

2.1.3 设计说明及分析图对于较大规模的建设工程,应进行设计分析及专项规划:(1) 图纸为彩图,图幅为A3打印纸,图纸比例适中;(2) 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等;(3) 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①设计说明:包括方案特色构思、用地功能布局、建筑空间布局、环境景观设计、公建项目布局等;②区位分析;③现状分析:包括现状地形、现状建筑、现状环境等;④绿地系统规划:包括绿地总面积、绿地分类、绿地布局等;⑤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包括路网结构、道路分级、停车场库布局、停车设置标准、规划设置的停车泊位数等;⑥竖向规划:竖向规划构思、室内外地坪标高设计、道路坡度、坡向、标高设计及地面排水坡向设计等;⑦分期实施规划。

2.1.4 彩色总平面图(1) 图纸为彩图,图幅为A3打印纸,图纸比例适中;(2) 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等;(3) 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①建设用地红线、道路、绿地、广场、硬地、停车场、水体、体育运动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等;②建筑物、构筑物的垂直投影外轮廓线,线条应当易于区别并符合建筑制图规范;③保留和规划建筑物的功能性质、层数和编号,其中建筑物的层数和编号应当易于区别,层数一般标注在建筑物的右上角;④建筑物(包括首层建筑物)与建设用地红线、规划道路边线、规划河道和其他规划控制线的距离、相邻建筑间距;⑤配套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在建筑物的具体位置和楼层。

2.1.5 工程总平面图(1) 图纸为白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折叠成A3或A4图幅;(2) 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3) 图纸比例为1/500,制图单位为米;(4) 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①场地四界(用地红线)的坐标及各类规划控制线(规划道路红线、地下管线控制线、高压走廊控制线、城市绿地控制线、规划河道蓝线、风景区保护范围控制线、文物保护范围控制线等),必须表达规划外部条件的地形图;②分期建设的应以图例和文字明确区分本期申报、已申报和后期申报的各部分内容;③拟建建筑外廓线按建筑物的最外墙边线用粗实线绘制;建筑屋顶平面(含坡屋顶屋脊线和退层等)应当以细实线绘制;地下室外廓线应当以粗虚线表示;建筑基底外廓线应当以细虚线表示(参照附图1);④拟建建筑的角点坐标(最外墙边角点)、外包尺寸、名称(或编号)、层数(包括架空层;有阁楼层的以N+1表示),设计标高;⑤拟建建筑(地下室)最外墙边后退周边道路、相邻建筑、地物、名木古树及各类规划控制线的间距;⑥有日照间距计算要求的(须做日照分析的除外),应以加粗点划线注明遮挡建筑遮阳线(按照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附录一的计算规则),并注明该遮阳线距相邻建筑的日照间距L1,应同时以数值和日照间距系数表示(参照附图1);⑦道路:主要道路宽度、标高、中心线坐标,注明消防车道;⑧停车场:应当标明停车位、停车数量、车道、行车路线、出入口位置及尺寸;⑨广场、绿化布置示意等环境设计有关内容,用封闭多义线(Pline)勾绘出绿地计算范围(植草砖按一半绿地面积计算);⑩总平面图的图层和线型标准应符合附表4规定的标准;⑾其他应当反映的图纸内容和要素应当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等国家有关制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5) 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资格章。

2.1.6 管线综合规划图(1) 图纸为白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折叠成A3或A4图幅;(2) 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3) 与相应阶段的总平面图一致;(4) 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①现状电力、电信、供水、排水、燃气等市政管线情况(位置、规格),规划电力、电信、给水、排水、燃气等管线的平面布置规划图;规划管线应当用粗线表示,现状管线与规划管线线条应当易于区分;②变电房、开关房、电信设备用房、水泵房、化粪池、燃气等管线设施的位置、规模;③管线规格、排水方向、坡度、主要控制节点的地面高程、管道高程及埋深;④容量预测:计算方法、指标及计算成果;⑤图层和线型标准应符合《苏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标准》。

2.1.7 经济技术指标:(1)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包括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分期建筑面积、各类分项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数、停车比例等(参照附表1);居住区的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还应当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2) 有多个单体的建设工程,应填报本期申报建筑明细表(参照附表2);(3) 停车位汇总表(参照附表3);2.1.8 彩色效果图(1) 图纸为彩图,图幅为A3打印纸,图纸比例适中;(2) 图纸应当与平面、立面严格对应,真实反映建筑造型、材质和色彩;(3) 应尽可能反映真实的背景环境;(4) 群体建筑应有鸟瞰效果图;(5) 主要建筑应有单体效果图。

2.1.9 建筑单体设计图2.1.9.1 平面图(1) 图纸为白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图幅为A3打印纸;(2) 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首层应当标注)、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3) 图纸比例一般为1/100、1/150、1/200、1/300等;(4) 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①各层面积数据(分列计入容积率面积与不计入容积率面积),用封闭多义线(Pline)勾绘出面积计算范围,图层和线型标准应符合附表4规定的标准;②各部分平面功能名称;③停车库应当标明车辆停放位置、停车数量、车道、行车路线、出入口位置及尺寸、转弯半径和坡度等;④有日照间距计算要求的(须做日照分析的除外),屋顶平面应以加粗点划线注明遮挡建筑遮阳线及标高(按照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附录一的计算规则);⑤其他应当反映的图纸内容和要素应当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等国家有关制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1.9.2 立面图(1) 图纸为白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图幅为A3打印纸;(2) 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图纸比例一般为1/100、1/150、1/200、1/300等;(3) 建筑四周立面,图纸比例应当一致;(4) 注明表面材质、色彩、檐口高度、建筑高度(坡屋面屋脊)、最高点高度(局部突出部分);(5) 图纸内容和要素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制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清晰、完整反映;2.1.9.3 剖面图(1) 图纸为白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图幅为A3打印纸;(2) 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3) 图纸比例应当与立面图一致;(4) 注明檐口高度、建筑高度(坡屋面屋脊)、最高点高度(局部突出部分);(5) 有日照间距计算要求的(须做日照分析的除外),注明遮挡建筑遮阳点位置、标高并以虚线画出日照控制线(参照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附录二);(6) 图纸内容和要素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制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清晰、完整反映;2.2 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报建图纸要求2.2.1 装订和份数要求(1) 报建图纸折叠成A4图幅,按幢装订,并保持装订后的平整,一式两份;(2) 与纸质文件严格一致的光盘1份:加贴标签并进行包装,在光盘本身及包装袋(盒)上分别标注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日期等;(3) 提供此次申报图纸的总目录清单。

2.2.2 相比已批准的方案,施工图有下列情况者,需重新报方案审定(1) 总体布局有明显改变的;(2) 建筑造型有明显改变的;(3) 经济技术指标有较大调整的;(4) 影响日照分析和日照间距的。

2.2.3 设计说明及指标(1) 与已批准的方案不同点的说明(2) 经济技术指标:要求同申领《方案审定意见书》送审方案的要求。

2.2.4 建筑工程总平面图(1) 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折叠成A4图幅;(2) 其余要求同申领《方案审定意见书》送审方案的要求。

(3) 应当反映的图纸内容和要素应当符合《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2001)等国家有关制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2.5 彩色效果图(1) 图纸应当与施工图的平面、立面严格对应;(2) 其余要求同核发方案审定意见书送审方案的要求。

2.2.6 建筑单体施工图(1) 包括平面、立面和剖面(2) 应当反映的图纸内容和要素应当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等国家有关制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表1-1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用地性质总用地面积(m2)总建筑面积(m2)其中:计容积率建筑面积(m2) 主体(m2)公共服务(m2) 其它(m2)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m2) 地上(m2)架空(m2) (半)地下(m2)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 最大建筑高度(m)单位数(户/座/间)底层占地面积(m2)机动车位其中:地上停车:地下停车:非机动车位其中:地上停车:地下停车:其他备注: 1. 主体建筑面积指符合《规划设计意见书》规定的用地性质的主要建筑面积;2. 公共服务建筑面积指《规划设计意见书》要求的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3.其它建筑面积包括应计入容积率的地上车库,门卫房等建筑面积;4.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应符合《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指标核定规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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